关于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理性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理性思考

李琴英[1]2002年在《关于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理性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寿险投资是现代寿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我国自1982年恢复国内寿险业务以来,寿险投资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寿险投资已严重掣肘了我国寿险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以国际寿险投资经验为基础,据中国现实情况探讨逐步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对策。 本文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界定寿险、寿险投资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寿险资金来源对寿险投资的约束,明确寿险投资对寿险经营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阐述我国寿险投资的演进过程,从根源上找出寿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分析了外部投资环境及内部投资体制对寿险投资的制约。 第叁部分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寿险投资状况,总结其共性经验之于我国的启示。 第四部分从寿险资金的性质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制定科学、合理、高效的投资策略,以达到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第五部分描述如何构建寿险投资的法律体系(包括修订已有的),为寿险投资的运作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第六部分以金融市场对接理论为依托,通过构建对接模型,对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绩效进行评价。 第七部分首先论证了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可行性,并在动态化坚持资金运用“叁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富有创造性地提出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思路及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的新意主要在于对我国寿险投资进行专门、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尤其是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现实,大胆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若干政策性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寿险投资的创新和发展。

周云冲[2]2004年在《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金融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寿险公司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寿险资金运用效益对于寿险公司的经营与寿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发达国家,直接的承保利润非常微簿,甚至为负,因此,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最终取决与其投资收益率,资金运用效率已成为各大公司竞争的焦点。我国现代寿险业的发展是上世纪80年代才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总的来说,与世界发达国家很大差距,寿险投资方面的差距更大。寿险资金运用的滞后,将严重制约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影响公司的竞争力。所以,在保险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联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及金融市场的发展的现状,立足我国寿险业、寿险投资及其监管的发展,着力于解决我国寿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以中国寿险资金运用为研究对象,以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核心,综合运用了经济学、保险学、精算学、投资学和计量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采取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讨论了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具体研究结论如下: 1、利率下调,是影响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的最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寿险资金的主要运用途径之一是银行存款和国债,占总投资资金70%左右,银行存款、国债都是利率敏感性产品。从1996开始我国银行利率已连续下调8次,一年期利率从10.98%降到2002年的1.98%,随着银行利率的下调,国债利率同步调整,致使寿险资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大减。 2、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是影响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水平的重要因素。首先表现为国债市场发育不成熟。我国国债品种少,我国截止2001年底共有10种国债,期限主要集中于3~5年的中期国债(55.99%),2001年才发行15年期和20年期国债,其量仅占2.29%,缺乏均衡合理分布。寿险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投资国债存在期限不匹配问题,不能很好的锁定利率风险。且国债流通市场主要由个人投资者组成,机构投资者较少,这种投资主体结构造成债券过于分散,不利于保险投资等机构投资者大宗交易的开展。其次表现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不成熟。投资基金大部分投资于股票,使得基金资产价值与股票价格的波动息息相关,而我国股市还不成熟,存在系统性风险,在股票市场整体波动的情况下,即使最稳健的股票也难免遭受损失;同时,金融工具短缺,基金投资空间有限,避险能力不强,而且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尽管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有成长型、价值型、平衡型、优化指数型,但从运作结果看,都是成长型,投资风格存在很强的趋同性,无法满足寿险投资多样化的需求。 3、寿险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影响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水平的另一重要因素。第一,寿险投资人才缺乏,专业化投资管理人才的不充分,且面临人才流失压力。人才缺乏、流失不仅严重影响公司管理,还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投资业务,造成竞争及其它被动局面。第二,寡头垄断体制造成保险企业缺乏活力和效率。同其它国有金融机构一样,国内寿险公司在经营 西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旦里奥里旦旦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里鱼鱼旦旦国亘旦鱼里旦旦里旦里旦里旦里旦鱼鱼里旦鱼鱼鱼旦里鱼上主要体现在“重规模、轻利润;重机构、轻业务”。人事制度上,闲人出不去,有用、急用的人才进不来,对专业技术人员重视不够。最后,处理历史遗留的呆帐、坏帐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影响资金的运用效率。 4、我国寿险资金的运用缺乏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我国寿险公司的税赋太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8~2 000年的营业税金、利润比分别为0.573、0.7、0.5。政府严格监管进一步限制了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保险监管越严格,监管成本越大,而收益并非与监管成本成正比,而是成二次曲线关系。在严格程度低时,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无序会降低收益,开始随着监管力度加大,收益不断提高,但过分严格,则会使收益下降,保险市场的高度垄断、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相分离等“保险压制”,将严重影响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制约保险业的发展,给经济的增长造成负面影响。 5、鉴于目前我国寿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我国金融市场的情况、以及政府对寿险投资的限制情况,我国寿险投资应该采取稳健的资产组合策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重视收益性,兼顾流动性。想方设法提高我国寿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具体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l)完善金融市场.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成熟,允许寿险资金适当进入股票市场;大力发展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发行市场,完善期限结构,加强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增加基金品种,加大投资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力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适当放宽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的限制,这对寿险公司合理组合资产,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很有裨益的。(2)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保险公司应加大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我

李曼[3]2005年在《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支撑现代保险业发展的两大业务之一,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的成败,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不论是投资理论的研究还是投资的实践都已经相当成熟。但在我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保险公司只有在学习国外先进投资理论和方法的同时,发展适合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方法和管理技术,才能在与国外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基于此,本文选择了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问题研究,其研究对象是保险资金中的寿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运用。 由于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历史较短,经验较少,本文主要分析国外先进的投资理论和成功经验,及其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探讨在改进Markowitz模型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理论模型;并提出未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一些建议。 全文共分七章,结构如下: 第一章,提出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问题的背景和现实意义,进而从投资理论的发展和保险投资的研究进展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做出回顾和总结。 第二章,对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进行概要阐述,分析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意义,并从寿险特征及其产品变迁的角度分析了对寿险资金投资的影响。 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阐释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及其对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指导作用,为论文提供理论框架。 第四章,对Markowitz模型进行修正,讨论投资组合模型在寿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中的具体应用。 第五章,对国外主要国家保险资金投资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国外保险资金投资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同样是需要我国学习和汲取的。 第六章是本文的重点章。从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现状及问题入手,提出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建议。 第七章对本文进行总结并提出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宁威[4]2015年在《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商业人寿保险自1982年恢复以来,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159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0235亿元,年均增长61.38%。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大幅超过GDP增长速度,寿险保费收入在2014年达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85.61%,占到商业保险税收的绝大部分。我国中央银行1996年至2002年连续8次降低存款利率,为适应新的利率情况,规避利率风险,1999年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出现投资连结保险以来,在金融综合的趋势下,商业人寿保险产品从以前的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的传统寿险,发展成以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为代表的创新型险种为主。创新型产品的推广,使得创新型产品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其保费收入已大大超越传统寿险的保费收入,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创新型寿险产品的开发技术已经脱离了传统寿险产品以“叁差”定价的模式,将利差风险转移给保单持有人,盈利方式转变为收取中间业务费用,投资收益分成等形式。因此,更注重于投资收益回报、保单持有人现金价值的保值与增值。设计出的产品因经过多次精算贴现,也更加复杂。这类人寿保险产品构成、成本分摊、经营理念和运作原理等与之前的保障型和储蓄型人寿保险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看似同样的保费收入表现在所得税基上就会产生明显差别。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多元多重保障需求。在社会保障解决了基本生老病死的问题后,通过商业寿险能够使更多的人得到差异化的保障。针对我国的现状,商业人寿保险作为灵活、个性强的保障方式,为不同的家庭、职工和个人提供多维的保障方式。其达到的现实目的和社会保障一样,在补偿力度方面,甚至更加充分。以前,商业人寿保险一直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存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商业人寿保险已经不再是补充,进而发展到成为重要支柱,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商业保险在未来将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基于以上论述,现代商业人寿保险不应简单的看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具备的极强的社会性和保障性是其他商业行为无法比拟的。但是对商业寿险所得税制度的研究却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以往的研究局限于行业视角,仅限于关注税收优惠,而没有注重税收公平;只关注税收递延或税收减免,并不关注在公平的立场上对商业人寿保险的所得税进行分析。第二,在论述范围上或者较大,从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的整个保险范畴进行研究,而没有精确到人寿险,没有考虑到不同的险种由经营方式与利润来源的差异所产生的税制差异;又或者只谈单一某个险种,没有考虑到人寿保险内含诸多险种其实差异很大,对人寿保险的所得税制考虑的不够全面。第叁,在税制公平方面,以往的研究仅关注了税制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会制约人寿保险的产品创新,但没有考虑到不公的税制会使得资本在金融各行业中产生不合理流动,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第四,税法学者对实质课税原则的研究为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论基础,但之前的研究没有落实到人寿保险业上,对寿险的细节特别是各险种如何进行实质课税并未涉及。所以,目前的商业寿险税制暴露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在寿险税收制度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寿险产品的差异性,以至于制度整体过于笼统,没有针对性;无法适应寿险产品特殊性的制度,产生了对寿险业的双重征税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税制研究者对寿险行业特殊性和地位了解不够,而熟悉情况的寿险从业者又无法站在客观公平的角度上思考税制问题。进而,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的需要,确定了研究思路为将寿险业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根主线,根据利润来源,将人寿保险分为保障型人寿保险、储蓄型人寿保险和投资型人寿保险。纵横交叉后可以通过分析险种购买目的和利润来源,更清晰地发掘现有所得税制在面对寿险产品时所暴露出的问题,并为后续使用税法原则解决问题提供便利。通过国际比较,发现美国所得税制的特点在于针对主体不同而做出不同的约定,包括公司主体性质的差异和被保险方的收入情况,对规模不同的保险公司采取有差异的税收优惠,对收入不同的被保险方采取有差异的所得税率,较客观地反映了不同收入群体的所得税负,也有助于调节社会公平。另一方面,针对扣除项,其规定的比较详细,有针对性的对不同险种,按照其产品特点进行相应的扣除,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较充分的反映了各险种的运作特点,体现了实质课税原则。而英国的所得税制体现了英国人寿保险公司资本输出的特点,主要是对本国和海外分支机构所做的所得税制度约束。但由于英国市场上也存在许多填补市场空白的小型人寿保险公司,为了鼓励这些小型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施行了较低的所得税率。而针对被保险方,与美国模式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针对高收入阶层采取更高的所得税率进行调整。在险种方面,只针对具有养老功能的年金产品有减税政策,从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英国寿险市场相对成熟,年金产品具有的社会稳定器功能被政府所看重。日本的所得税制度针对日本商业人寿保险市场成熟、公司数量繁多、保险深度和密度都高的现状,日本的寿险所得税制较真实的反映了市场和文化氛围。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中的存量险企实力和技术雄厚,通过对保险公司征收较高的所得税和较苛刻的税前扣除,可以对进入市场的寿险公司质量起到促进作用;日本的储蓄习惯相似于中国,对被保险方的税收优惠恰好反映了这个文化,有利于被保险方通过商业人寿保险对自己的养老和家庭的储蓄提前作出安排,而明晰的所得税规定有助于社会公平。在金融综合趋势下,人寿保险与银行、证券业务出现交叉现象。本文通过进一步划分人寿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与银行、保险与证券产品的对比,排除掉不同部分后,对相同部分进行比较。通过行业比较,发现在与金融业其他行业的对比中,扣除项的粗糙也进一步地体现了税制的设计忽视纳税客体特殊性后所产生的问题;发现了总准备金采取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佣金手续费的计提比例过时等有违实质课税原则的现象对最终结果的影响程度,即:商业寿险税基过大导致丧失税收公平。通过第五章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将差距以量化的形式体现出来,发现随机选取40岁的男性投保10年期的保额为单位1元的死亡保险,营业税竟然是应征的50倍,如果比照同资金量的银行业务,则是银行业务的125倍;而所得税也大于其他两个行业。在税法精神的指引下,笔者提出寿险所得税制的改革原则,主要包括应有利于商业人寿保险完善经济保障职能、有利于商业人寿保险优化经济发展的职能、有利于发挥商业人寿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职能的国民经济总体促进原则;商业人寿保险市场的总体促进原则;应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应符合我国税收政策的原则与目标的原则;应兼顾保险监管制度的原则等。进而在此原则基础上提出了对生存收益征收所得税、死亡收益征收所得税,特别是对投资型险种开征所得税这叁块应征未征的所得税;进一步明确投保人的税前扣除以及对某些险种的延迟纳税等建议。以使我国的税制在公平的基础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推进,对金融市场的繁荣,人民收入分配均衡,以及对社会形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本论文通过两条研究思路、两个研究对象分别论述:1.“两条研究思路”:第一条,从商业人寿保险的特殊性带来商业人寿保险税收制度的特殊性入手,分析特殊性带来的问题以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第二条,结合金融综合经营的背景,将寿险所得税1与银行、证券进行比较,将我国的寿险业所得税负与叁个典型国家进行对比。最终为完善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提供政策建议。2.“两个研究对象”:第一,通过对比叁类企业在同一部税法下经营同一笔资金的所得税税基,从而得到税负是否公平的结论,并为今后税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通过对比在叁类企业购买相应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在同样投资量或获得同样利润的情况下的所得税税基,结合第一条主线,以实质性课税为原则,提出今后税制改革的建议。本论文共分为七章,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为导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答题思路、概念界定等。第二章从我国商业人寿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性和现行所得税制各种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的特殊性,指出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第二部分为比较分析,包括第叁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第叁章通过与叁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国际比较,发现同是拥有保险业的国家他们是如何处理保险业特殊性与税法一般性之间的关系。从而找出解决方案。第四章通过与同为金融行业的银行、证券进行行业比较,分析统一的税收制度在叁个行业的差距,从而找出相应的问题和原因。第五章通过建模进行理论推导,并引入中国寿险业生命表测算出结果进行数据对比。第叁部分为政策建议,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通过前面五部分的分析,第六章在税法基本理论指引下论证税收公平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在寿险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适用度,从而给第七章的政策建议提供理论依据;第七章通过理论构架,提出寿险所得税税制改善的绩效评价原则,在此框架下为现行税收制度提供政策建议。

解百臣[5]2007年在《中国寿险市场监管模式研究》文中指出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寿险监管的新局面,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但在监管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上还有待完善与提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当前寿险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其未来改革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保险与寿险的内涵和外延出发,介绍了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寿险监管历史、内容的变迁,并创造性的应用了基于全要素生产率的Malmquist指数方法对寿险企业效率进行动态评估。提出了基于前沿面移动情况对决策单元进行分类的思想,并对可能产生的八种情况及原因进行逐一阐述。结果表明中国寿险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营销方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尽管与国外大型保险集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这种差距呈逐年减少趋势。其次,对寿险经营机构的监管与非对称信息下的市场行为监管进行了专门论述。将投保人风险类型分为高、中、低叁种情况,讨论了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约束情况下寿险契约的订立问题。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市场行为监管政策的调整除了要加强理赔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外,对部分投保人蓄意骗保及大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浓等情况同样需要予以关注。再次,构建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理论。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监管部门今后应大力强化非现场监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现场监管制度的作用;尽快实施指定精算师制度;加快偿付能力监管动态测试系统和保守的资产认可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完善负债评估制度。专门的投资博弈分析发现,改进稽查技术手段,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与工作积极性;降低稽查成本;加大处罚力度;都会有效降低机构和负责人违规活动频率。最后,在考虑监管政策不一致性的基础上,建立了非对称信息下的经营效果监管动态博弈模型,给出监管完全有效、完全无效、纳什均衡状态下寿险公司、监管部门的对应策略。通过对模型的分析表明监管的过程就是寻找稳定与创新平衡点的过程,既要注意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又要把握监管尺度,过激或宽松的监管操作都会阻碍寿险市场的有效运行,寿险创新的发展。

王和[6]2004年在《保险投资创新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将不断完善,我国保险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行业发展的历史情况分析,在保险业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市场主体的增加,竞争的加剧,将导致作为保险行业主要业务的承保经营出现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保险业的生存主要是依赖对于保险资金的有效利用,依靠投资收入维持企业的经营和生存。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情况看,特别是在入世之后,保险业也将面临着同样的形势,为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在我国保险投资将在保险经营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行业的资金运用效率整体水平较低,究其原因,固然有政策环境、市场条件等方面的因素,更重要的是保险企业自身的因素,否则,我们就难以解释1993年之前保险公司在经营资金业务过程中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这一现象。今天,在一个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我国的保险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课题,要在今后的竞争中保持优势,我国保险企业的投资能力,除了要应对国内的竞争外,还要应对国外的竞争;除了应对同行的竞争外,还要应对来自其他金融行业的竞争。在与这些竞争对手的较量过程中,我国保险业除了要全面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应当摈弃传统的思维和观念,必须用一种全新的理念,开创性的思维,充分利用保险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借鉴金融工程的理论和技术,在保险投资领域进行创新性研究和探索。否则,我国保险业就难以在今后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和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国内外对于保险投资的研究大都局限在运用传统的理论、技术和工具的基础上,基本思路是保险资金对于资本市场的利用,缺乏从创新的角度进行研究。同时,保险行业对于产品创新的研究也仅仅局限在产品设计的微观层保险投资创新研究面,更多的是从提高和丰富产品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目前,尚没有人对将保险的风险经营与资金经营在保险产品内部,或者经营主体内部进行结合的研究,即将风险经营与投资进行结合,在传统的保险产品、经营渠道内部加入投资的内涵,使保险产品成为复合型产品,实现风险经营与投资的双重功能,利用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产品中的比较优势,通过资源的内部整合,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其投资活动的独特优势。 对于保险投资创新研究,不仅能够通过形成保险投资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来自投资银行等行业的竞争,对于传统的保险业经营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意义。同时,保险投资的核心竞争力问题的解决,将推动我国保险业经营范围多元化发展,为开发和经营保险投资复合型的产品提供有力的支持,为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实现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的目的。 本文分为六章。第一至叁章,通过对于保险资金的基础性研究,进一步清晰保险资金的性质、分类以及特点,为保险投资创新研究工作奠定基础。从国内外保险资金运用历史与现状出发,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探讨保险投资创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通过对保险投资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全新的保险投资定义与分类,进一步明确研究领域和思路。对保险投资创新的思路进行历史考证,同时,对保险投资创新的外部压力进行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保险投资创新的基本设想和框架。对于保险投资创新的理论依据开展研究,通过金融效率理论、金融创新理论、金融共生理论和保险职能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投资创新研究的方向,为保险投资创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四章和第五章,通过具体的模式探索保险投资创新的可行性,为我国进行保险投资创新提供依据和具体建议。通过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和具有准现金价值保险产品两个领域的实证性研究,提出保险投资创新的具体方案。选择这两种模式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内容播要 份一一.曰‘‘口“曰..‘目曰“‘.自目目品的研究,既有对传统保险产品投资功能的研究,又有对新出现的储金型产品、投资连接型产品投资功能的探索;对具有准现金价值保险产品的研究,则是从挖掘保险与投资内在联系出发,从资源和成本优势的角度展开研究.,同时,选择了汽车保险业务作为样本,将传!究的汽车保险、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与保险投资功能进行结合,提出了汽牟金融服务综合产品。研究从这些业务的特点出发,结合产品经营和管理,研究其投资属性以及特征,着重研究其作为投资工具进行实际运作的可行性设计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第六章针对保险投资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环境制约问题,包括法律制度环境、行业管理和税收等问题着重进行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保险投资创新环境的解决方案,尤其是政策层面的问题。同时,就保险投资创新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保险投资创新的风险及其特征,从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政府监管部门外部监管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案的建议。

李薇[7]2009年在《中国寿险业经营风险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中国寿险业的经营风险为考察对象,以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为研究背景,从一个新视角研究中国金融风险问题。寿险业在经营上具有金融行业特有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客观环境变化、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原因,均有可能使其资产、信誉遭受损失。20世纪90年代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日本、韩国的寿险公司破产案不胜枚举,给保险经营敲响了警钟。21世纪初缘自美国银行业的次贷危机犹如一根导火索,迅速波及证券和保险业,现在演变为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在全球130多个国家开展寿险、财险、事故险以及飞机租赁等业务,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拥有雇员11万余名的全球保险巨头AIG,在受到金融危机的波及后顷刻之间濒临倒塌,更让人触目儆心。寿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承担着社会稳定器、资金聚集与供给、促进经济增长等重要职能,对一国的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选择寿险业经营风险这一课题进行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的研究,深入剖析产生风险的主要社会、政治、经济因素,揭示中国寿险业当前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既为政府监管部门制订化解政策、化解实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提供科学依据,也为保险机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参考意见,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考察了寿险经营的风险要素。剖析寿险经营的特征、寿险费率厘定、利润来源等寿险经营的基本原理;从寿险公司的经营流程上分析影响寿险经营的风险源;从而明确寿险经营风险与财险经营风险所不同的本质特性;总结并比较国际和国内学者对寿险经营风险的分类方法。由于寿险具有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会计核算的预测性等特征,使寿险经营风险较财险经营风险更为复杂,潜在的风险在短期内常常不会暴露。本文全方位、多角度解析寿险经营风险的成因。从利率、寿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寿险资产负债匹配、产品的定价与设计、寿险市场发展等六个方面全方位解析寿险经营风险的成因,从而为制定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措施和政策提供依据。利率波动始终是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一大风险因素,寿险公司从保单中承诺了保证最低投资收益率的那一刻起,利率风险就如影随形了。本文从寿险产品定价、寿险产品需求、寿险公司负债、寿险公司现金流及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角度分析利率波动对寿险经营的影响;介绍几种国外常见的寿险利率风险的度量方法;并测算我国寿险业利差损的规模,得出我国寿险业旧利差损还没有彻底化解,由于全球金融海啸引发的我国利率波动、投资环境恶化导致形成我国寿险业新利差损的结论。并借鉴发达国家规避利率风险的成功经验,本文提出化解和防范寿险利率风险的五项措施:产品转型期培养健康的寿险消费观念;提高资金运用管理能力;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和建立专项准备金。寿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是当前国际寿险业风险因素的一个演变轨迹。本文阐述寿险资产负债管理的起源、特征、及其在寿险经营中的应用;介绍几种国外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检测方法;并通过剖析美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的经验教训,从模式、组织体系、管理技术角度探讨如何构建我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美国金融危机造成金融市场投资环境急剧恶化,投资风险彰显无疑。本文详尽剖析了美国金融危机演化路径及对我国寿险投资的直接负面影响,认为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间接影响还可能出现。从长期看,如果经济陷入深度且长期的衰退,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保险业的投资回报将大幅度降低,理财型产品的销售将受到一定影响。介绍国际和国内对投资风险测度的研究及测算方法,指出在目前的研究现状下,国内保险业面临两难选择,要么直接使用国外的风险测度方法,必然遭遇“水土不服”的问题;要么将风险管理直接置于一般的经验管理模式,在没有经验或者经验较少的情况下来推行以经验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式本身面临更大的风险。呼吁通过风险测度方法的研究来推动我国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效率的提高。并提出应对金融危机防控我国寿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对策。本文认为对寿险经营风险的衡量及监控一般从评价其财务报告入手。本文研究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的监管模式、方法和指标体系,结合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对寿险公司的财务测试比率,全面阐述了寿险经营的财务评价内容。在此基础上评述中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模式特点及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的调整和改进,并采用定量方法对我国寿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进行测算,得出中国寿险业的偿付能力呈下降趋势的结论。基于上述研究内容和结论,本文提出了化解和防范我国寿险业经营风险的微观和宏观对策。寿险业经营风险的化解和防范主要依赖寿险公司不断提高经营能力、强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但作为一个有关国计民生并且关乎国家金融安全的幼稚产业,国家政策也应当给予扶持,出台支持我国寿险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同时寿险业也是一个需要监管的行业,强化保险监管体系将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我国也不例外;鉴于混业经营在金融危机中暴露的严重问题,今后我国对金融创新业务要隔离经营;保险业作为开放力度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行业,必须继续密切关注金融危机蔓延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保险业的传导也将成为提高我国寿险业经营能力应对经营风险的政策选择。

管人庆[8]2010年在《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投资连结保险是传统人寿保险与投资基金相结合的产物,在产品结构上不同于传统寿险产品,相应地在投资连结保险中也存在着不同于一般保险产品的特殊法律关系,把握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是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投资利益进行法律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本文从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属性探讨出发,论证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属性具有复合性,其本质是一种复合型金融产品。同时,分析投资连结保险投资部分风险独特的分配机制,研究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投资利益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论证了投资利益保护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探讨投资利益保护的实现形式,即对投资账户的保护。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中投保人的投资利益,笔者主张从私权利保护和公权力保护两个方面研究其法律保护方式与手段。投资利益的私权利保护是在投保人既有权利义务体系的法律保护机制下,建立全新的、能满足投资利益保护需求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系;而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投资利益保护中公权力介入的范围包括投资连结保险的市场准入、合同基本条款之法律审查、投资账户投资行为的依法规范几个方面,其重点和核心是对保险人投资连结保险信息公开的公权力干预,即信息披露制度。最后,笔者从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现实出发,探讨投连险投保人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现实问题,并尝试提出投保人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完善设计。

伍逊[9]2003年在《我国寿险投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寿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迫于竞争压力,积极拓展投资业务、赚取投资收益成为寿险公司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成为世界寿险业发展的潮流。我国寿险投资起步较晚,发展却很快,但随着近年股市大势的下跌和央行降息的影响,投资风险日渐显现。作为理性的投资者,如何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和风险成本最小化始终是一个难题。本文围绕我国寿险投资的风险现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提出了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政策建议。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从寿险的特征和功能出发,从理论上阐述了发展寿险投资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第二章通过对风险定义的界定,区分了保险风险和投资风险的差别,并提出了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第叁章根据我国寿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国寿险投资业务可能存在的几种风险。第四章着重从微观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强调通过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采用科学度量方法和内部分散化及利率免疫等技术手段,来防范投资风险。第五章旨在通过确定适度的投资准入制度、规范寿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寿险投资的偿付能力监管等方面,努力从外部防范寿险投资的风险。

李洪[10]2012年在《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实证分析与体系构建》文中认为一直以来保险市场都被称为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尤其是保险会计的复杂性更是加剧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以至于人们都称保险会计为“黑匣子”。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壮大,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已成为众望所归,保险市场也不例外。信息披露作为提升保险市场信息透明度的有效途径之一,已在国际国内都得到了高度的关注。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发布了((IFRS4:保险合同》,第一次明确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为配合实务的发展,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保险合同确认和计量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2010/8《保险合同》。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更是细化了针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披露的总体目标、明细度、已确认金额的披露和相关风险的性质与程度的披露等。与此同时,我国保监会也积极参与到新的保险合同准则的制定工作,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在信息披露上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2010年5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专门发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国内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指定的报纸上发布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披露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偿付能力信息等。IASB的规定和我国《办法》的出台,都说明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这些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经营保险业务的重要分支机构——寿险公司。我国自1982年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以来,截止2010年底,国内人身险保费收入共10632.32亿元,占整个保险市场原保费收入的73%,保险深度达到2.7%,保险密度提高到人均792元,寿险业务的发展呈现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寿险公司由于其本身经营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信息披露也具有特殊性,尤其是表外信息的披露,不仅表外信息的披露数量大大超过了表内信息,而且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信息需求者的重视。既然关于寿险公司的表外信息、具有特殊性,且为广大信息需求者需要,那么作为承载有关寿险公司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表外信息、披露质量如何?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和完善这些问题?本文正是基于上述背景,试图通过文献梳理、理论分析、规范研究、实践检验、对策提出等途径,来回答并解决上述问题。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阐述了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系统梳理、回顾了表外信息披露及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指出当前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研究中存在空白以及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第叁章,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为从理论上寻求导致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论文分别从供需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角度进行了阐释,指出:在理性经济人和完备信息条件下,供需双方因目标函数不一致而导致信息、披露存在供需矛盾;基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对自己有利,对处于信息劣势一方不利的行动;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和非合作原则,在既定条件下,信息供给方与信息使用者之间如何相互作用,为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进行策略选择以达到均衡。第四章,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及成因。本章首先从宏微观角度描述了当前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现状,指出当前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中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披露质量不高、披露不及时、披露渠道单一、披露内容多为财务信息等问题,并从政策制定和执行层面分别探讨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第五章,基于问卷调查的表外信息披露评价。为验证理论分析的结论,进一步从实践中挖掘目前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存在哪些具体的矛盾、如何化解这些矛盾,论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分别以信息披露的供给方——寿险公司管理层以及需求方——各信息、使用者为调查对象展开调查,发现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确实存在供需缺口,了解了信息使用者对表外信息应具有的质量特征、披露形式、影响披露质量的因素等信息,为下文构建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框架奠定了基础。第六章,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框架构建的必要性及其构建。产品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未来性,使得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在表外信息披露中存在差异,即使在保险公司内部,产寿险业务在风险类型、核算原则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导致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和非寿险公司的表外信息、披露也存在差异。鉴于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在信息内容、信息含量、信息生成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以及当前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自身存在缺陷,因此有必要针对寿险公司的特点构建能够反映寿险公司特色的表外信息、披露框架。一方面,表外披露与表内确认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另一方面,目前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虽然有缺陷,但框架内各部分还是具有内在一致的逻辑关系,因此本文在借鉴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针对寿险公司的特点,正视表内表外信息的差异,提出构建以满足决策有用和审慎性为披露目标、以坚持会计准则和其他披露准则为披露原则、以稳健性、相关性、如实反映性为主要信息质量、以文字兼图表为披露行式、以附注、其他财务报告和其他报告为披露手段的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框架。第七章,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目标、原则和手段。关于会计准则的目标存在两种流派。一种观点认为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受托责任,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决策有用,兼顾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使信息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提升市场效率,满足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应向信息使用者披露真实、公允、决策有用的信息。为满足监管需要,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审慎的法定财务报告要求寿险公司尽量多提准备金、估足损失,多留成、少分配,以保证资本充足稳定。因此寿险公司的表外信息披露除了要实现会计准则目标外,还需要满足监管目标。寿险公司的表外信启、披露除了需要坚持会计原则外,还需要遵循其他非会计原则。为保证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双目标的实现,应该采用文字加图表的形式,以附注、其他财务报告和其他报告为手段披露表外信息。第八章,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体系。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目标和原则为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指明了方向,寿险公司表外信启、披露的质量特征体系则是对表外信息为实现披露目标,满足披露标准的前提下,应具有的信息特质提出的要求。鉴于表外信息在财务报告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特殊性,本文构建了以成本效益为约束条件,以稳健性、相关性、如实反映性为主要信息、质量,以可比性、可理解性、平衡性、及时性为次要信息质量特征的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体系。第九章,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目标、原则、质量特征体系从信息披露的目标、规范、信息特质对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进行了阐释,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则根据上述要求从信息的外延、边界角度对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界定。根据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实际,结合当前我国对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表外信息披露的最新研究进展,本文提出寿险公司应按照强制性披露、限制性披露以及鼓励性披露叁个层级对寿险公司表外信息进行披露。本文在构建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框架的过程中,力图实现如下的创新:第一,实证检验了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存在供需缺口。已有文献多采用理论分析指出供需双方存在信息缺口。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寿险公司的管理层、监管部门、机构投资者和保单持有人为调查对象,以信息使用者对六大类表外信息及每类信息的具体项目的关注度为内容进行调查,通过t检验,验证了寿险公司表外信息的供需双方对信息、存在显着差异,通过方差分析进一步验证了即使在信息需求方内部,即监管部门、投资者和保单持有人之间对寿险公司表外信息的需求也存在显着差异。第二,构建了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框架。目前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各部分虽存在内在一致的逻辑关系,然而主要是针对表内确认进行约束和规范,对表外披露的原则、边界、质量特征等缺乏内在一致的逻辑框架。寿险产品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成本的未来性、负债的预计性特点,使得寿险公司表外披露既有特色,又对信息使用者非常重要。鉴于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的特殊关系,论文提出在借鉴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针对寿险公司的特点,正视表内表外信息、的差异,提出构建以满足决策有用和审慎性为披露目标、以坚持会计准则和其他披露准则为披露原则、以稳健性、相关性、如实反映性为主要信息质量、以文字兼图表形式、以附注、其他财务报告和其他报告为披露手段的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框架。为规范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做了有益的尝试。第叁,度量了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质量。关于寿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尤其是表外信息的披露在国内外尚属凤毛麟角。本文在对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梳理、归类的基础上,借鉴Boston (1997)用信息披露指数来衡量信息披露质量的做法,构建了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指数,对当前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行了衡量和评价,指出当前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确实存在总体披露质量不高的状况,并对每类信息的披露质量进行了评价,阐述了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第四,提出分层次披露寿险公司表外信息的设想。目前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对寿险公司整体披露要求不高,且缺乏对披露信息的明细度要求,缺乏对具体信息的更细致、更严格的规定,因此不利于表外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论文梳理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关于寿险公司信息披露的最新进展,结合我国寿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提出我国应该按照强制性、限制性和鼓励性叁个层级披露寿险公司表外信息,并对每个层级的具体信息做了细致的要求,为规范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内容做出了开创性的探索。

参考文献:

[1]. 关于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理性思考[D]. 李琴英. 郑州大学. 2002

[2]. 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周云冲. 西南农业大学. 2004

[3]. 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问题研究[D]. 李曼. 东北大学. 2005

[4].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D]. 宁威. 中央财经大学. 2015

[5]. 中国寿险市场监管模式研究[D]. 解百臣. 天津大学. 2007

[6]. 保险投资创新研究[D]. 王和. 厦门大学. 2004

[7]. 中国寿险业经营风险研究[D]. 李薇. 辽宁大学. 2009

[8]. 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 管人庆. 吉林大学. 2010

[9]. 我国寿险投资风险管理研究[D]. 伍逊. 天津财经学院. 2003

[10]. 我国寿险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实证分析与体系构建[D]. 李洪.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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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寿险投资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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