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国报业改革的启示与借鉴_新加坡经济论文

新加坡中国报业改革的启示与借鉴_新加坡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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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赴香港参加“世界海外华人研究学会”年会时,曾与新加坡《联合早报》驻香港特派员吴丽英女士(现任驻北京特派员)就新加坡报业改革问题进行交流。后又在“’95世界华文报刊与中华文化传播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有幸向与会的新加坡《联合早报》总编辑林任君和新加坡国立大学专事研究华文报业的王慷鼎教授请教。去年赴新加坡访问时,又专程参观了报业集团公司,使我深受启发。

一个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与它的国情和历史发展密不可分,新闻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又与它的经济发展程度分不开。了解新加坡政府所推行的新闻体制和新闻政策是如何建立和发展完善起来的?探讨新加坡政府对报业独特的管理方式,对海外潮起潮落华文报业以至国内一些大城市正在走集团化道路的新闻业,想必都具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一、新加坡的新闻法规及政府制定新闻政策的依据

新加坡是一个只有600来平方公里的海港城市国家, 自然资源十分匮乏,甚至连吃水也得靠邻国供应。全国人口不到300万,而种族、 语言、宗教、文化的成份却很复杂。因此无论从资源需求、经济环境和地缘政治来看都处于不利地位。

新加坡建国以来所取得的经济成就,早已有目共睹,作为亚洲发展中国家一个成功的模式,也令世人瞩目。作为亚洲海外华文报业的发源地,实施新闻体制改革的前驱,在寻求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与其政治体制配套的新闻体制和对新闻业实行的一套独特而有效的管理办法,却是褒贬不一,特别是遭到西方新闻界的攻击。而作为在新加坡享有很高威信的内阁资政李光耀和新闻界人士则认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之所以取得成功,恰恰在于没有盲目推行西方式的民主自由,而它经济上所取得的成就,恰好与它独特的政治体制和对新闻业的控制分不开。

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清醒地看到,在这个长期被英殖民者统治的国家里,政府必须采取严密的管理方式、制定严格的纪律、建立起良好的秩序,全国上下团结一致,发奋图强,方能立于不败之地,取得成功和发展。

新加坡政府在制定新闻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它的国情、社会结构及其历史发展背景,对于作为传播信息、教育人民和引导舆论的新闻媒体,必须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文严加控制,依靠法治,才能管好新闻业,以统一全国的思想,规划人民的言行,保持高度的凝聚力,齐心协力建设国家。

在这一大前提下,一直由人民行动党执掌政权的新加坡政府,一开始便制定了一整套严格完整的新闻法规,并根据形势发展加以修订。在1964年制定的《煽动叛乱治罪法令》中,就提出禁止任何带有煽动暴乱倾向的行为、言论和出版物。同年,又颁布了《内部安全法令》。该法令规定,政府有权不加审判地拘留任何被认为威胁新加坡内部安全的人。1967年重新颁布了1955年由英殖民政府制定经过修改的《不良出版物法令》,该法令严禁进口、发行和再版新加坡境内外出版的对新加坡的政治、道德、民族和宗教信仰发展不利的出版物。直接针对新闻出版界制定而又最有影响的则是1974年颁布的《报章与印刷出版法令》,这一法令源于1972年的《新印刷出版法令》,以后又在1977、1986、1988和1990年,再根据当时的实施情况对这一法令进行了四度修改,并重新公布。

新加坡政府为维护国家的独立,要求在新加坡发行的外国报刊尊重它的主权,遵守它的法律和新闻政策,对来自西方新闻媒体的干预和挑衅,采取坚决还击的方针,以维护其独特的新闻模式,并捍卫其国家的团结和领袖的权威。

1986年新加坡政府通过报刊与西方报刊进行了一场公开的论战,矛头直向西方的民主自由制度和与之共生的放任式新闻自由。论战中批驳了西方新闻媒体的价值观是新闻自由至上的观念,指出西方的新闻自由是强调对抗而不是社会和谐,重视争论而不是求取共识,是鼓吹极端的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不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自由。并要求外国报道有关新加坡的新闻和评论新加坡的问题时,尊重它的国家主权,遵守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政策。当时美国道琼报业集团属下的《亚洲华尔街报》就新加坡开设第二家证券交易市场发表文章,影射开设这一市场的目的是为了倾销一些效益不好的公司的股票。新加坡政府宣布该报的报道失实,要求该报全文照登政府的反驳文章,遭拒绝后,新加坡政府公开宣布将该报的发行量从5000份削减到400份。 (注:郝晓鸣:《从强制到疏导:新加坡政府对新闻业的管理》见北京《新闻与传播研究》1995 年第2期,第85—86。)

在与西方媒体矛盾日趋尖锐的情况下,新加坡政府于1990年通过了经再次修订颁布的《报章与印刷出版法令》。该法令规定在新加坡发行的国外报刊同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政府除进一步采取限制那些参与新加坡内政的外国刊物销量的办法外,还规定凡在新加坡每期出售300份以上的外国报刊,如经常报道或评述东南亚事务, 必须向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发行许可证。政府也有权在图书馆陈列删剪过的被禁外国报刊或将这些报刊送到指定地点销售。此外,还颁布了《诽谤法》、《官方机密法令》等,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言行进行直接和间接的约束。(注:郝晓鸣:《从强制到疏导:新加坡政府对新闻业的管理》见北京《新闻与传播研究》1995年第2期,第88页。)

新加坡建国以来,一直是一个党——人民行动党执政,直到1990年一直由李光耀担任总理,在该党和李光耀的领导下,新加坡在经济和其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李光耀的声望也与日俱增,因此党和政府的主导地位从未受到过挑战。在某种意义讲,李光耀的观点左右并代表了新加坡领导层的看法,“新加坡的政治文化是相当权威主义,或叫新权威主义。”(注:《郭振羽教授谈新加坡的新闻政策》见《新闻记者》1994年,第8期。)曾在英国剑桥大学学习法律, 对西方民主自由和中国传统文化都颇为了解的李光耀,对西方民主自由的价值观一直持批判态度。在他看来,西方对个人主义的追求对培养个人奋斗精神、对个人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一味强调个人自由,忽略集体力量,轻视政府法令,同时也会对国家造成危害。而西方所推行的新闻自由,恰恰是助长了个人主义的膨胀和发展。在新加坡这样一个国家中,要在各族人民中建立国家意识很不容易,因此必须调强国家观念。

为了抵制外来影响,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内阁资政李光耀,在国内和各种国际讲坛上,对西方的新闻观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1994年6月14日李资政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记者的访问时曾明确地指出“如果外国媒体要报导新加坡的新闻,那就得据实报导,因为我对于本地报章和外国报章是完全一视同仁、绝对公平的。……如果我允许外国报章拉我的尾巴,掐我的颈项,而且又没有受到惩罚,那新加坡媒体也很快加以仿效。”(注:《联合早报》1996年6月16日。)

其中最突出的是1994年8月2日《国际先驱论坛报》专栏作者菲利普·鲍林在一篇以《所谓的‘亚洲价值观’往往是经不起考验的》为题的文章中,攻击了新加坡政府领导层提倡的“亚洲价值观”,并声称新加坡目前也存在中国传统的“王朝政治”,明显影射成功治理新加坡达31年之久的前总理李光耀和启用新上任的其子副总理李显龙是搞裙带关系。(注:《联合早报》1996年8月23日。)

在新加坡政府提出严厉批驳后,《国际先驱论坛报》于8月31 日刊登了一则道歉启事,声明该报这种说法毫无根据,但并未达成谅解,现任总理吴作栋和李氏父子仍坚持以诽谤罪起诉该报。在诉讼中指出,这篇文章攻击了他们所坚持的政治信念的核心,已影响到起诉人执行公职和治理国家的能力,结果以《国际先驱论坛报》败诉告终。1996年7 月26日新加坡高等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吴作栋总理35万元、李光耀资政和李显龙副总理各30万元,赔偿总额约合65万美元,是历来就单一诽谤案中最高的赔偿金额。(注:《联合早报》1997年7月27日。)

二、新加坡政府对华文报业的管理

新加坡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是在借鉴、吸收和利用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技知识的同时,以法治和纪律为保证,杜绝西方的政治和社会弊病的前题下取得的。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必须要求新闻媒体服从于国家利益,成为政府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的助力。

新加坡新闻界与政府保持的合作关系正是建立在严格的法治基础上的。早在1974年颁布的《报章与出版法令》就已作出规定,报业公司必须改为公开挂牌出售股份的公共公司,基本上消除了个人或家族独立办报的可能性。通过1988年9 月经再次修改颁布的《报章与出版法令》,再次合并各报业公司成立了新加坡报业控股公司,将各家独立经营的报纸进行统一管理。政府又通过划分管理股与普通股的区别和对管理股出售的批准权,来控制股份的流向。虽然政府法律允许私人办报,但无论在经济、人才、经验等方面,都不敌集财力、人力于一体的报业控股集团属下的报纸。而法令中,对外国人、个人及机构所能拥有的股份总的额度有所限制,通过这种种限制,实际上已将报业的管理权交给了政府所信任而且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投资者,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报业在政府控制下的垄断经营。

从报章的主要负责人与政府的合作关系来看,他们对政府的领袖是尊重和信任的,而政府有关部门与新闻界也保持经常的联系,并与他们沟通重要信息,让他们了解政策背景,以支持他们的工作。

那么究竟什么是新加坡的新闻媒体模式呢?《联合早报》总编辑林任君1995年9月在中国举行的“’95 世界华文报刊与中华文化传播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作了明确的解答,即“负责任的新闻自由。”他认为这种新闻自由不是以“无冕之王”自居,以自己为民意代表凌驾于政府民众之上的西方报人所标榜的放任式的自由,他们那种对政府采取不合作,不信任甚至对抗、挑战、破坏的态度,只会在人民中引起思想上的混乱,破坏安定团结的局势,影响生产建设的发展。因此,新加坡的报业与政府是合作者而不是对抗者。

林任君在论文中还引用了吴作栋总理1995年7月15 日在庆祝《海峡时报》创刊150 周年会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新加坡报章——好政府和好社会良性循环的一部份》的演讲,吴总理指出,“新加坡的报章不能因为其他国家的新闻机构采取了对抗性的角色而这样做。这不等于说我们要新加坡报章成为政府的喉舌。”“你们对新加坡人的最佳服务,就是准确地报导,清楚地分析,以及从新加坡人的角度,为新加坡人明智地诠释事件与事态的发展;澄清问题,清楚地说明各项选择。”因此“报章的任务是促进共识,而不是挑起对抗;是促进建国,而不是损害社会组织。”这就是政府对待新闻事业的态度和立场。(注:转引自林任君“’95世界华文报刊与中华文化传播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新加坡对西方媒体的反击与新加坡的媒体模式》,第5页。)

三、新加坡报业改革发展的趋势

新加坡作为华族占绝大多数、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等级观念极强、人口也不多的国家,并非全国上下思想步调完全一致,何况民族、血缘、语言、文化和宗教上与中国、马亚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都有密切的联系,这必然会带来种种矛盾。以往的历史已证实了这一点,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国内纷争,甚至会导致国际关系恶化。在这一大前题下,新加坡政府要求所有的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有关法令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并以此约束自己的言行。

总而言之,尽管新加坡对华文报业的管理模式有它独特成功之处,但并不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想模式,它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进程中起到过一定的作用,即使在新加坡国内也不可能一成不变的保留下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加上接受英文教育的新闻从业人员文化层次越来越高,不少人曾留学西方,受到外来的影响必然越来越多,新一代的新闻从业人员难免产生一种放宽限制自由的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新加坡政府既要求新闻从业人员遵守严格的组织纪律,对社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的立场,同时又要建立新闻业相对的独立性,这正是新加坡华文报业所面临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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