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哲学的基本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功能论文,哲学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门学科之所以独立,在于它有着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功能,行政哲学也不例外。任何学科都在发挥着多方面的功能,但各门学科又都各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功能。颜佳华指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得到行政哲学功能的不同认识。他认为,从根本上说,行政哲学表现为对行政主体的思维方式作用的功能[1](P119)。要回答行政哲学的基本功能,首要的前提是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有一准确的理解和认识。在对国内现有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整合后,我们认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2](P11)。行政哲学的基本功能不是别的,而是对行政实践、行政理论的批判和创新。
一、批判与创新:行政哲学的基本功能
批判是哲学的最根本的特性,也是行政哲学最根本的特性。如果行政哲学失去了批判性,那么,它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行政哲学正是以其深刻的批判威力触动行政现实,引起行政实践和行政理论的深刻变革。行政哲学的批判包括两大形态或两种方式:其一是物质形态的实践批判,即对现实的行政活动、行政实践的批判,具体表现为通过否定现存的行政状态而把行政变成人们所要求的理想的行政;其二是观念形态的精神批判,即对现实的行政理论、行政观念的批判,主要表现为揭示行政思想(使含混的行政思想得以澄明)、辨析行政思想(使混杂的行政思想得以分类)、鉴别行政思想(使混淆的行政思想得以阐释)和选择行政思想(使有用的行政思想得以凸显)的过程。行政哲学的实践批判与精神批判互为一致、缺一不可。实践批判是精神批判的目的,精神批判是实践批判的先行。因此,行政哲学的批判功能不仅表现在对行政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及其背后原因的分析与批判上,也体现在对行政理论的合理性的检讨、反思与批判上。由是观之,行政哲学研究应是一种以问题为本的研究(Problem-based research)。
批判本身不是行政哲学的目的,批判是为了行政实践、行政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行政实践创新包括行政制度创新和行政技术创新两个方面:行政制度创新,主要是关于民主行政制度、责任行政制度、行政法律制度、行政经济制度、行政文化制度以及行政体制、行政运行机制、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创新;行政技术创新,主要是关于行政现代化的工具、技术、网络、手段、方式、方法方面的创新。行政制度创新与行政技术创新共同构成互相联系、互相推进的行政实践创新系统。行政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之间的运行规律通常是这样的:行政技术创新总是连续进行的,它开始往往是在既定的行政制度框架内进行的,这是稳定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内,行政技术创新是行政创新系统的主要方面;而当行政技术创新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就必然要求行政制度发生变迁以适应行政技术创新的需要。所以说,行政制度创新是非连续的、突变的。行政技术创新是行政制度创新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行政制度创新的前提,而行制度创新又是行政技术创新的必要准备。
行政理论创新作为一项创新性、突破性的思维活动,有原创性的行政理论创新和组合性的行政理论创新。原创性的行政理论创新是进行创造性、突破性的思维活动,根据行政实践所提供的新的经验材料,认识新事物,发展新关系,揭示新本质,创造新概念和新学说,建立新体系;组合性的行政理论创新是在既有的行政理论、行政思想的基础上,发现各种行政思想观点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并且将其整合、建构成为系统的行政思想理论体系。
行政实践创新与行政理论创新是一对矛盾,行政实践创新是行政理论创新的目的、动力和深刻根源;行政理论创新源于行政实践创新,行政理论创新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行政实践对于行政理论创新的需要程度。行政理论创新作为行政实践创新经验的观念、升华和理论再现,又是进一步行政实践创新的思想先导和精神动力。因此,行政实践创新有赖于行政理论创新的先行,行政实践创新检验行政理论创新,推动和发展行政理论创新。
由此可见,批判与创新是行政哲学的一对孪生姊妹,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哲学批判为行政实践及行政理论的创新提供基础与契机,行政实践及行政政府的创新又成为批判所检讨和反思的对象。
二、行政实践的批判与创新
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一直困扰着行政理论工作者和行政哲学研究工作者。马克思曾说,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行政哲学的内容体系同样需要从丰富的行政实践中汲取营养。从这一意义上说,行政哲学的研究首先必须面对现实的具体问题,把视野和触角伸向中国行政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关注活生生的行政活动,先解决行政改革、政府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行政哲学对行政实践的批判,目的在于揭示为各种现象所掩盖的行政事实。这就决定了行政哲学研究必须走出书斋,面对行政改革浪潮,捕捉行政改革的重大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将其上升到哲学层面,作出自己应有的问答。由此可见,行政哲学之于行政实践活动的批判性认识是宏观的、结构性的,更是问题性的。
萨拜因认为,政治哲学由事实、可能和应当三个要素构成,它们可分别表述为:(1)实然命题——A事实上存在;(2)模态命题——A可能存在;(3)情态命题——A应当存在[3](PP14~15)。上述分析我们同样可以运用于行政哲学,其中第二个要素对我们研究行政哲学的功能颇具启发性。这一要素肯定了过去的行政事实与现在的关系,试图用某种规律性的东西来解释当前和预见未来。行政哲学在批判行政活动的同时,还必须有所创造、有所创新。这就需要行政哲学在批判地审视、合理地解释行政活动的同时,提高实际行政工作者的理性认识能力,指出行政实践(行政改革)可能发展的方向,并对每一种发展可能作出解释。下面,我们以行政服务中心的变迁为例来说明行政哲学对行政实践的批判和创新。
1999年初,浙江省金华市政府将全市46个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局委的审批办证窗口全部集中起来,设立了市府集中办事大厅,从而成倍地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这项改革在全国已成燎原之势,已有浙江、广东、黑龙江、甘肃、河南等14个省、市的上百个地、市、县设立了各种名称的以集中、限时、透明审批为核心内容的行政服务中心。并且,自2000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进行变“审批经济”为“监督经济”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说,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近两年来国内行政改革的热门词汇。那么,如何透过喧嚣的表象来认识这一行政制度变革的实质呢?我们认为,无论是成立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等),还是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在很多地方都成了应景性的表面文章。从现实运作来看,各地的行政服务中心都是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样的模式仍未脱出“统治型”政府体制组合方式的束缚,并且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行政编制上增加了一个机构,违背了行政改革精简机构的初衷;第二,在行政的层次上多出了五个层级,与现代行政追求的扁平化相悖;第三,授权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授权不足,最终拍板权仍在原来的部门;第四,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构和监督机制,仍是摆在行政服务中心面前的一道难题。由此可见,以建立行政事务中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实上只是审批权限在政府部门之间的转移,并没有从根基上动摇现有的“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改革传统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方式[4]。我们认为,当前我国行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不是建立新型的行政审批制度,而是要对行政系统的功能进行再设计,即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妥善处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政党及政府与政府的关系[5](P34),推进政府还政于社会、政府与社会一体化、政府回归社会的历史进程,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建立现代政府制度[6](P300)。
三、行政理论的批判与创新
作为部门哲学的行政哲学,是从哲学特性出发来研究行政理论的,是对行政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也就是说,行政哲学是站在具体行政活动之外,站在行政理论之肩,对行政理论进行哲学的透视、反思和概括;其研究内容是关于行政的,但其研究方法和理论形态却是哲学的。从根本上讲,行政哲学的理论批判功能,是指行政哲学在实践批判的基础上对人类行政思想史上的各种优秀理论见识的扬弃,以及对各种错误的行政理论思想进行历史的、科学的批判。行政哲学的理论批判应以时代的发展、社会变革与行政改革实践的需要为参照系,全面地、历史地、综合地分析、批判人类历史上一切有价值的行政理论和行政思想,综合地、反复地、连续地吸收其合理成分,剔除其不合理、不合时的成分,从而实现既有克服又有保留的扬弃。
行政哲学对既有的行政理论的批判,源自于行政哲学思维所具有的反思特性。反思,在其最直接的意义上,就是思想以自身为对象反思之,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7](P39),是“对思想的思想”,或者说是“反思思想”。有专家指出,从人类思想的维度上看,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个最基本的“维度”:一是“构成思想”的维度,也就是思维以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为中介而实现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维度,即人类以某种具体的方式(如常识的、神话的、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方式)为中介而构成“思维与存在”之间某种经验的、幻化的、直觉的、体悟的、审美的、价值的、逻辑的关系,并构成某种常识的、神话的、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世界图景”,从而实现“思维与存在”在某种条件下的统一;二是“反思思想”的维度,也就是思维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当作“问题”而予以“反思”的维度,即人类把自身把握世界的诸种方式(常识的、神话的、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方式)及其全部成果(知识形态的常识的、神话的、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世界图景”)作为“反思”的对象,也就是把人类所“构成”的关于“存在”的全部“思想”作为反思的对象,追究“构成思想”的根据,探寻“评价思想”的标准,揭示隐含在“全部思想”之中的经验的、逻辑的、直觉的、审美的、价值的“前提”,从而变革和更新人类已经“构成”的“思想”,实现人类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终极关怀”的“飞跃”和“升华”[8](PP46-47)。在“构成思想”的维度上,思想的任务就是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而不是把“思维与存在”当作问题;与此相反,在“反思思想”的维度上,思想的任务并不是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而是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当作必须予以追究的“问题”。这正如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所作的对比:在所谓“自然的思维态度”中,认识是深不可测的,而认识的可能性却是“自明”的;但在“反思”的哲学思维中,认识的可能性却成为理性批判的对象[9](PP19-23)。因此,行政哲学所具有的这种“反思思想”的思想维度,是一种批判性的维度、理想性的维度、超越性的维度。
行政哲学对行政理论的批判必然涉及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关系问题。哈里·艾克斯坦认为,政治哲学和政治学至少在三个研究科目上可以区别开:主题、范围和论证标准[10](PP449-450)。这一观点可以指导我们分析行政哲学与行政学的区别。首先,就主题而言,行政哲学不仅像行政学那样涉及现实,而且还涉及准则,即涉及抽象的道德原则和行政目的。其次,行政哲学不是对实证真理的追求,而是一种思辨活动。这种活动本身不属于行政学,但与行政学密切相关,其工作是比较、鉴别、评估各种行政学理论,分析行政学使用的概念、语言、方法和认识论前提。如上所述,行政学是从“构成思想”的维度来构建“行政思维与行政存在关系”的科学体系,而行政哲学则是从“反思思想”的维度来对“行政思维与行政存在关系”的科学体系进行反思的学科。第三,两者的证明标准不同。艾克斯坦提出,任何能被经验证实的理论属于科学,任何不能被经验证实和检验,而只能依靠自身来检验的理论则属于哲学。也就是说,行政哲学主要探讨与人的本质、行政目的等有关的价值、态度、规范等问题,即探讨行政应当是什么问题;行政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的经验事实,它要说明和解释行政是什么,从中归纳出行政规律,其最终目的是描述事实和揭示规律。在方法论上,前者是思辨的、演绎的;后者是归纳的、实验的、实证的。行政哲学与行政学之间又存在必然的联系:行政学为行政哲学提供思想资料;行政哲学对行政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和现时代的行政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体现在行政学体系的构建上,其逻辑分析和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
行政哲学参与行政理论的建设与创新包括两个问题:一是通过批判,给各种行政理论建设以哲学层面的指导;二是吸收各种行政理论的优秀成果,丰富和完善行政哲学自身的建设。就后者而言,行政理论批判的过程,也就是行政哲学自身研究、探索和创新的过程。进而言之,行政理论创新的过程,是一个已有行政理论体系在现实的转化过程,是一个将各种现实矛盾抽象为哲学命题的转化过程,行政哲学在批判、吸收各种理论的有价值成分的同时,吸收行政实践中的有价值的经验,上升到理性思维的高度。行政哲学如不吸收各种行政理论的优秀成果,不吸收优秀的行政实践经验,其本身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综上所述,就根本而言,行政哲学是面向未来的,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行政哲学的研究与发展,是批判与创新的统一,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现实与未来的统一。行政哲学的批判与创新,除行政实践的批判与创新、行政理论的批判与创新外,还涉及行政哲学研究者自身的批判与创新,因为行政哲学的发展还与行政哲学研究者自身的成熟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言之,行政哲学的发展归根结蒂是行政哲学与其研究主体的统一。行政哲学的发展,有待于一代又一代行政哲学研究者的不懈努力。而对行政哲学研究者来说,既需要有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意识和勇气,又需要有参与行政实践活动的意识,有敏锐地关注行政改革、政府改革热点问题的能力,更需要富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