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伦理的道德审视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伦理的道德审视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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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道德风貌,需要对市场经济体制有一个价值前提或道德标准的评价。理论研究如不去探讨这种前提的话,既无法区别经济制度的利弊,也不可能提出一种与经济制度相对应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而只可能就事论事。因此,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我们首先要回答市场经济伦理的本质及其属性。

一 市场经济伦理的本质及其属性

市场经济是人类为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而创造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相对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来说,其经济运行方式和利益安排有了全新意义。市场是一种利益契合机制,交换是一种利益组合过程。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颂扬市场交换机制时,要求人们遵循以下规则进行活动:一是为获取利润而生产;二是根据由商品供求关系反映的社会需求状况而不是传统、习俗或行政命令,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三是竞相生产有利可图的商品,并努力改进工具、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上述规则,只有生产者为获取交换价值或利润而生产,市场对经济活动的主导作用才是可能的。利益导向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首要准则,为了求利,人们必须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不断增加积累、扩大生产、拓展市场、刺激消费。求利、竞争、交换、不断扩大生产和积累以及拓展市场、刺激消费等,乃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任何一个投身市场经济活动的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则,就会被无情地淘汰。

斯密的分析显然是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的,进入交换和生产的经济主体都是自利的理性人,通过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每个人(或经济单位)都小心维护自己的利益边界不被侵害,或成本小于利益状况下的利益增进,从而增进社会总收益。古典经济学的这种信息,实际受到了诸多方面的挑战。阿瑟·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他的《福利经济学》(1920年)中就认为:古典经济学所创设的市场是在没有干扰的纯粹自由竞争的市场交换,事实上这种空间是不存在的。一是交换双方在地位上可能不对等,某一方可能会利用某种垄断优势对另一方进行利益侵害;二是交换双方的私人利益增进也可能以侵害第三方乃至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阿瑟·庇古的分析不仅指出了古典经济学颂扬的自由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更提出了市场经济行为中的伦理精神。因此,现代经济学的分析都在寻求自己的伦理学基础。经济行为的合理性不仅反映在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方面,还在于能否符合共同获益,至少不损人利己的经济伦理原则。 例如, 著名的经济效率原则——帕累托(Pareto)最优境界,也是将边界界定为“每一个人的利益增进不得以减少他人利益作代价”的标准上。

事实上,市场经济伦理的本质就在这里,我们将其作合乎逻辑的展开,就可演绎出诸多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

首先,利益导向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首要准则。人们必须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扩大生产,而扩大生产又必须以增加积累为前提,增加积累要求人们勤俭、节欲、聚财。正因为这样,“勤劳致富,勤俭兴业,合理利己,正当求利”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伦理支柱。

其次,商品交换最基本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它内在地要求人们遵循以下规则互动:承认他人与自己具有同等地位,拥有相同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意志和决定。显而易见,如果不遵循人格独立、平等、公正、诚实、守信的规则,交换便无法进行。

再次,根据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是市场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使得人们必须地要把自主、公平竞争、合作和效率等观念根植于自己的经济行为中。因为社会需求不单是对物质产品需求,而是对以物质产品为载体的精神、文化的多维需求。

以上分析表明,市场经济活动方式不但有其特有的规律和规则,而且有这些规律、规则所决定的经济伦理。这些规律、规则与其自身的演绎的经济伦理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当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济伦理反作用于这些规律和规则,就能够保证经济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然而,市场经济伦理它毕竟区别于法律,法律是强制的,而伦理则是软约束,人们可遵循它,也可违反它。这种软约束,是容易被甘愿堕落、良心泯灭之徒冲破的。在遵循和违反的两个层面上,或展现人性伦理界定和道德导向,使得经济活动符合人的目的。下面,我们以利益导向、竞争观念为例分析之。

利益导向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首要准则,其本身价值是中立的,也就是说在道德评价上无所谓善恶,既不高尚也不卑鄙。在传统社会中它之所以被视为恶,源于社会财富总量有限,且增长缓慢。“求利”自然容易作为“损人”的代名词,我国古代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孔子:《论语·述而》)就是自然经济在道德上的反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利益导向不被确认,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方式。正因为这样,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在利益导向被伦理认可以后,市场经济才迅速发展起来。然而,利益导向,就其目的和手段而言又不可能真正价值中立,有符合伦理、社会规则的求利活动,亦有不择手段采用欺诈、掠夺等手段的求利。这样,社会就必须对利益导向进行必要的伦理限制,倡导合理的求利,限制其负面影响。

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侯,竞争也就不可避免了,竞争使市场经济有了令人叹为观止的高效率。同样,竞争的目的和手段也有两个方面:一种是承认对手的平等地位,以公平、合乎人道、服从规则作为前提,其竞争结果具有公益性;另一种是损人利己、不择手段,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作为前提,其竞争结果具有公害性。正因为竞争可以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进行,所以社会必须对竞争进行伦理限制。就连极力鼓吹自由放任经济理论的亚当·斯密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因而在著《国富论》鼓吹自由竞争的同时,又撰写了《道德情操论》,指出竞争应当受到“正义的法则”的制约。

显而易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伦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也具有两面性,对于道德建设来说它又是一把双面刃。因此如何限制其负面影响,不仅是一种道德理想,也是当代道德教育面临的严峻课题。

二 当前经济伦理的失落及道德困惑

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原先的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解放,民众的利益也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和满足。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就。然而,利益矛盾与冲突亦在加剧。经济领域中的伦理规范一再被冲破,一种把市场交换原则扩展到一切生活领域的倾向,不仅吞没了经济生活,而且在个人家庭生活、公共政治生活领域也冲斥着交换价值的发掘行为。交换化、金钱化的泛市场行为不仅使整个社会陷入道德失范,而且在加速形成一个非伦理化的社会环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我中心论使传统的道德是非观念在动摇,人们陷入“道德困惑”之中。

人们习惯上把这些现象归咎为市场经济本身,把市场经济想象成为含着肮脏东西的怪兽,以为经济生活中的任意性、腐败性和无序状态是市场经济体制植入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初期的必然代价。这种观点,显然无法找到目前道德困惑的根源。

从最深层次来说,认识上的困惑正像有人指出的那样,就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什么是正确的道德观的认识问题。作为社会的道德观念,它是要受一定的经济体制制约的。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观是否也应当以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作为社会道德取向?是否存在超越市场经济价值的道德取向?或者,哪些应当超越市场经济价值,哪些必须遵循市场经济价值?对此目前众说纷纭,使教育工作者对许多重要的社会行为难于作出准确的道德判断。

事实上,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不仅包括微观经济组织的理性和宏观社会调控的机制,而且更包括在法律构架的合理性和伦理精神的正确指向中。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社会诸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进程,这一过程不仅决定于技术条件,也决定于其内生的人文条件和历史背景。在市场经济依靠价格机制和市场体系对资本、技术、人力的最优配置时,支持它的是这些表象下的深层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如不损人的求利、公平的竞争、诚实的信用等等,它们才是支持市场经济得以有序有效运行的基本信条和大众共同的道德认知。在每一种给定的经济制度下,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都可以看成是利益的一个自变量,不同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制约了不同的利益追求机制与方式。如果这种方式与经济制度相符时,它就推动它;反之,它将成为与现行经济制度相悖的力量,导致混乱与无序。所以,市场经济只有在物质条件(技术因素的制度硬件)和人文因素(经济伦理和道德规范)都已具备时,才能获得发展。一般来说,结构硬件可以通过人为的、外生的安排来获得,但规范软件则无法直接输入,它是一个内生的渐变过程,而目前我们在规范性软件上的建设上明显滞后,于是,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道德观念正趋瓦解,新的市场体系下的道德规范及经济伦理精神尚未确立时,经济领域的道德失范便出现了。我们看到的是各类的假冒伪劣产品肆行无忌,商业欺诈屡见不鲜,商业信用被任意践踏,恶性攀比性消费比比皆是。经济伦理精神被错误地演绎了,人们的道德信仰处于迷惘状态。

经济伦理精神的失落及道德信仰的迷惘究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冲突,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评判只停留在一种有效率的手段上,认为只要植入这样的手段就等于植入了市场经济,就能实现发展和改革的目标。而对市场经济内生的经济伦理缺乏必要的限定,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把市场经济规则简单等同于经济伦理,而没有深究经济伦理中的正负效用(例如上述我们已对利益导向、竞争所作的正负效能分析),对经济伦理中出现的负面效应,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制和道德约束。二是把经济伦理与社会伦理等同,虽然经济伦理与社会伦理有其共同的出发点,但两者有着层次与外延范围上的差异性,在经济领域讲求利益导向、公平竞争、效率优先等,在社会领域则强调奉献精神、利他主义、高尚人格等。将经济领域的伦理精神推行到社会领域便是一种道德失范,也是经济伦理的误用。同样,把社会领域适用的道德规范(如奉献精神、同情心等)来对经济伦理及活动作价值判断也是一种错位。三是经济伦理没有必要的法制作保证,法制以强制的方式,伦理则以软约束的意识形态出现,只有两者相互补充时,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三 道德建构及经济伦理的观念整合

对一个笃信道德教化与文明礼仪的古国,市场经济植入所经历的道德失落和迷惘要比当初西方人深重得多,中国实在比任何时候都需要重建道德理想。

市场经济是理性经济,它同样需要一种道德理想,理想的失落,社会运作就会失去方向。一个社会失去精神支柱,就会导致理性的迷离、人性的泯灭。实际上,在历史长河中,每一次社会的新旧更替之际,都是道德理想的重建之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重建,并不是对传统道德理想的简单抛弃,它包含着对传统的分离、辨析、摄取和再造。因此,道德理想重建的任务也就必然地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对待自己的历史传统;二是如何对待市场经济内生的伦理观念。前者是在纵向上解决历史与现代的关系,后者是在横向上回答主流和支流的问题。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学术界已有众多的讨论和较为一致的意见,本文重点讨论第二个问题。

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经济伦理,这些伦理又有截然不同的正负效应。因此,我们首要的任务是如何使义与利、竞争与合作、效率与公平等观念相整合,从而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伦理观念及道德教育体系。要做到这一点,有三个方面是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

(一)对经济伦理进行必要的限定,同时又使其具有必要的弹力和张力

经济伦理对于公众的社会生活来说,其直观作用就在于用道德规范个体的行为,使社会关系获得有序性,社会发展取得有机的协调。从这一意义上说,必须对经济伦理进行限定,亦即尽可能消除负面影响。但这种界定不应仅是一种简单的行为规范和单一的层面的思想和行为限制。如果是这样,这种限定本身就是僵死的、没有生命力的,从而也导致道德教育的苍白和无效。在传统计划经济中,这种限定是稳定和单调的,但市场经济的主体化和多元化必然地要求这种限定要从一个更广阔、更全面的角度对个体的道德选择提供保证。亦即我们对“义与利、竞争与合作、效率与公平”这些经济伦理范畴的后面要探寻哪些是必须大力提倡的,哪些是必须做到的,哪些是允许存在的,哪些是坚决反对的。在同一范畴内的伦理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弹性和张力,让个体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程度、方式方法选择。这种张力是保证和体现伦理民主性的重要方面,两者间的弹性和张力越小,就越具有他律性,经济伦理的本质表现就越不充分。我们当然期望社会每个成员都成为孔繁森式优秀人物,事实上既不实际也不可能。另一方面,当代青年的道德理性已表现出充分的弹性,以我们最近对广州市大学生的调查为例,业已表明,当义与利、竞争与合作、效率与公平发生矛盾时,大学生们的选择如下:

义与利比例竞争与合作比例效率与公平

比例

以义为重 24.6%

以竞争为重24% 效率优先 25%

以利为重 16.9%

以合作为重31% 公平优先 15%

尽可能兼顾58.5%

尽可能兼顾45% 尽可能兼顾60%

这种状况现实地要求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教育目标本身必须蕴含充分的个人选择的余地。目标本身在于揭示根本的方向和要求,至于在基本方向和要求上个体如何定位,则应由个体根据自己的道德信念和境界来选择。扩大这种张力,并不是消解道德教育,而是把教育的重点由告诉人们“做什么”转向引导人们认识“为什么”和“怎样选择”,以提高教育对象的选择能力和自律性。

(二)经济伦理的道德教育,必须以提高道德教育自身的反省力和创造力为前提

市场经济伦理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定,对于道德教育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在道德教育中,明确“哪些是应该提倡的,哪些是必须做到的,哪些是允许存在的,哪些是必须反对的”,无论对于社会还是个人都是极其重要的。对于社会,它适应了道德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对于个体它推动人们的理性在道德理论上由接受型走向评估选择型,然而真正做到这一点也是困难的。因为一方面社会经济的日益拓展、经济体制的改造与重组,会使我们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越来越多的道德观念也必将随着我们引进技术的同时而涌入我国,这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中可以得到证实。这一过程也将必然地要求社会个体及道德自身具有反省力和创造力。这种反省力和创造力既是社会变迁的客观要求,又是道德进步的内在动力。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的道德教育信念之所以受到打击常常与道德教育自身缺乏更新的能力有关。计划经济条件下,道德规范较为单一,对这种更新能力并无要求。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尤为不同,任何一种特定的道德教育内涵都必须接受来自实践的检验;任何一种道德理论要引导人们生活都必须首先说服生活。只有在道德对话中求生存,在追随时代的发展中求更新,才能保持道德教育的权威性。因此,敢于接受教育对象的怀疑和批判;敢于应答市场经济所演绎的伦理精神的挑战,才能增强道德教育的现实感染力。否则,再好的道德目标和理想,对于不曾拥有过去,又难以把握未来的年轻一代来说,只能是束之高阁的理论。

(三)切实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完成道德教育的转化

市场经济的运行,对经济伦理的整合及道德教育提出严峻考验和挑战的同时,亦提供了一个充分发展的机会。要把握这个机会,对于当前的学校德育来说,要逐步实现道德教育的转化:一是由规范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道德教育主要是一种体现意识形态的规范教育,这种教育既忽视教育对象的个性又忽视规范后面的素质培养,而这些不足又恰恰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尤为凸现的方面。诚然,我们强调由规范向素质的转化,并不是要取消规范。如果说规范教育重在行为习惯的培养,那么素质教育则是一种思想方法的培养,它要进一步告诉人们为什么和怎样做,从而使规范的执行更为自觉。二是在德育方式上,要逐步把以教师为主、课堂为主的教育转向引导以学生为主、渗透为主的自我教育上。传统道德教育以课堂书本作为主要途径和形式,局限于抽象的道德条文,客观上容易引起教育对象的逆向情绪,从而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自我教育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寓教育于管理、服务和学生生活中,极大地关注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获得最大的教育效果,这一点,对于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原载《教育研究》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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