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国际思考_法国经济论文

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国际思考_法国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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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族群骚乱的原因

从世界范围看,对待外国移民,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策和模式。与允许移民保留自己的文化的英美模式不同,法国有自己的模式。法国的移民模式,源自1789年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信条,认为强调种族、肤色、宗教信仰的不同,会损及国家的团结,要求移民忘却根源,融入主流社会,成为真正的法国人。简言之,法国模式是一种同化模式,一种要求外国移民融入法国社会的模式。但是从实践过程看,法国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外来移民融入法国社会。

首先,移民相对聚居,文化相对封闭。

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6—1962)由于缺少劳动力而大量吸纳非洲移民,成为欧洲最大的移民国家。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法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进入法国的劳工,许多人后来加入了法国籍,法国政府当年为缓解巴黎城区住房压力,在郊区及周边省份集中兴建了大批住宅楼。这些移民大多住进政府在郊区修建的廉租房,并在那里生儿育女。现在,法国6200万总人口中有近700万人为外来人口,他们多为来自北非和中亚阿拉伯国家的穆斯林,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居住在特定的区域,他们及其后代无论是在宗教信仰、价值观、行为方式,还是在日常生活习俗等方面,都同法兰西民族有明显的差别。在本族群内成长的非裔年轻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融入主流社会的困难。90年代以来,法国发生的数次与移民有关的政治风波已经表明,移民的宗教文化背景成为融入主流社会的障碍。

其次,主流社会存在的种族歧视,是外来移民无法融入主流社会的内因。

移民们多在政府早年修建的郊外高密度居住区生活,不仅与法国主流社会隔绝,更成为经济状况恶化时首当其冲的牺牲品。穆斯林和非裔移民居住在这些贫困区域,而法国人和中产阶级搬离了这些区域,使非裔人和穆斯林居住的区域成为事实上被隔离的孤岛,缺少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成为“国家权利失灵”的区域。很多人将移民视为法国特性消失、犯罪率攀升、经济不景气的根源,对移民存在偏见。这更加剧了移民社群与主流社会的“隔膜”。从而使价值观念的对立与社会利益分配的矛盾越来越多。这种人为制造的社会鸿沟不断加大,导致移民更难融入法国社会,不满、仇恨也随之加深,并形成恶性循环。

第三,在经济生活领域,移民失业率高,贫困程度高。

在过去6年中,法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为1.5%,2005年的增长率仅有1.2%。法国的失业率将近10%,25岁以下年轻人失业率接近22%。在移民聚居的郊区,年轻人的失业率超过了40%,他们有许多属于700多万第一代和第二代非洲与阿拉伯移民。一般说,移民的经济地位低下,其子女受教育程度较低,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当失业率很高,很多求职者为很少的工作岗位竞争时,少数民族则不可避免地在求职中遭遇了种族歧视。

此外,在教育方面,政府也没有创造切实有效的平等条件,促进移民融入法国社会。据法国社会学调查资料显示,较富裕的法国人社区获得的教育援助比移民居住区要多,因为他们选举的官员比来自移民居住区的官员更有影响力。巴黎的研究机构发现,移民居住区每个学生从政府获得的经费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在许多移民聚居地区,中途退学的大约36%是移民的孩子,他们离开学校之后缺少找到较好工作的技能,也很难接受更高级的教育。

在政治上,忽略了移民在民主体系中的地位。法国主流社会对外来移民公民权的歧视也较突出,政治体系内缺乏有效吸纳少数族群的政治诉求。一方面,极右势力很有市场,反移民团体出现复苏迹象。另一方面,不同于英国、荷兰和德国,法国的议会里没有穆斯林代表。

正是由于种族歧视、教育体系失衡、在政治精英和商业精英中缺乏少数民族的代表等因素综合在一起,使年轻一代移民虽然拥有法国国籍,但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法国的国家认同和社会制度认同以及法兰西文化认同。

第四,日益极端的形式多元主义挑战多样性的社会整合。

多元主义本是现代文明积极的成果之一。自由作为现代性理念的核心扩展到不同文化主体时,必然演绎出文化多元主义。以平等之心对待诸种文化,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推动世界文化的多元共生格局,无疑是多元主义的本质。然而,20世纪中期以来,多元主义逐渐被形式化,由此形成形式多元主义的价值立场。形式多元主义不加区别地将各种文化并列起来,反对对它们进行任何价值评估。于是,宽容蜕变为无原则,不同文明的对话则走向了几乎悬搁任何价值判断的状态。现在,这种潮流日益极端化,以至于使用好坏、是非、进步落后等与价值判断相关的词语成为禁忌。从表面上看,形式多元主义让民主原则在文化领域获得彻底实现,与之相应的该是文化在各个层面的自由发展,但实际情况却恰好相反。在法国,形式多元主义的盛行不但造就了不同层面的文化冲突,而且阻抑乃至消除了批评的声音和校正异端的力量。

形式多元主义的最大问题是放弃了任何实质性的价值评估尺度,对于多元中的任何一元都持无原则的包容态度。与此相应,法国在教育、日常生活、大众文化领域也是形式多元主义大行其道,多元化异化为无原则。众多参与制造法国骚乱的青年恰好生长于形式多元主义泛滥之时,因此,他们虽然在以民主、自由、平等为主流的文明语境中长大,却未能受到现代价值观的足够引导,没有融合到现代公民社会中。他们具有如此这般的精神状态,并非完全由于就业压力等经济原因,文化层面上的形式多元主义是更重要的原因。正是在这种极端的形式多元主义语境中,一些威胁多元化本身的力量在无约束状态下无节制成长。在法国发生的骚乱事件不能不说是对形式多元主义的否定。

最后,法国国家机器在处理涉及族群骚乱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

一是警方和政府当局不恰当地把制止骚乱与种族和宗教联系了起来。二是缺乏相应的预案和处理机制。从法国警方处理此次骚乱的情况分析可以看出,他们对骚乱的性质和形势发展没有清楚的认识。由于事先判断上的失误,使得政府和警方在布置力量上被动地逐次、逐点投入兵力,导致任何一地的骚乱都无法迅速、彻底解决,使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政府官员态度不一缺乏统一协调。面对严重的骚乱,政府高层人士在形势判断、处理方式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各异、口径不一,无疑助长了骚乱蔓延。四是在危机出现时不善于依靠当地族群的精英人士,对少数族裔不满情绪也没有充分开展有效的疏导和化解工作。

借鉴国际经验教训,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法国等国国情不同。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大批生活在我国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55个少数民族人员,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汇入全国人口流动大潮,到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东部沿海城市务工、学习和经商,形成民族社区,从而出现少数民族适应移居地环境和文化与当地居民适应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互相适应”等问题,此类问题需要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及民族工作者的特别关心和重视。

城市民族社区的出现是改革开放地区民族之间互动的重要现象,在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中,居民的多民族化及文化多样性现象日渐突出。我国2000多万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中,有1/3居住在我国上百个大中城市,而且民族成分复杂。首都北京市就是一个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其他像上海、广州、西安、沈阳、武汉等大城市都有三四十个少数民族成分,中等规模的开放城市青岛市也有38个少数民族成分。而且,伴随着人口流动大潮,少数民族人口在一些城市增长很快。据陈晓毅、马建钊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的移动与适应——基于广东的研究》一节提供的材料: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总共不超过2万人,但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猛增到86.5557万人。深圳市1979年少数民族人口仅有4人,2000年达21.16万人,22年增长了不知多少倍,有少数民族成分54个。东莞市1990年有少数民族人口8500多人,2000年发展到18.5万人。佛山市1990年有少数民族人口6675人,2000年发展到14.46万。即使是原来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老城市广州,1990年时也只有少数民族人口23469人,2000年增加到134106人,10年增加4.71倍。200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127万人的68%多,成为广东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方。

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地进入城市,不仅加强了各民族的联系与了解,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了边疆少数民族观念的更新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丰富了所在城市多姿多彩的物质与文化生活,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局面。同时,在相互交往的“互相适应”过程中,也显露出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应给予足够的关心和重视。

城市民族问题具有“全方位”的特点,既涉及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又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既涉及聚居区的又涉及散居的民族问题;既涉及政治上的平等权力问题,又涉及经济文化发展权利问题以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权利问题。而民族风俗习惯问题、语言文字问题、宗教信仰问题,历来是民族问题上敏感的三个因素。城市少数民族虽然在地域上与聚居区的本民族分离,但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素质等方面,还保持着本民族的固有特性。从安徽、河南、山西等省和上海、沈阳、哈尔滨、武汉等大城市曾经发生的民族矛盾、民族纠纷情况来看,由于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违反民族政策导致的民族纠纷占相当比例。近几年,由于一些新闻报道和文艺作品引起的城市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等,基本上都是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的问题。

城市具有传播媒介发达、扩散力强等功能,城市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具有多发性、敏感性和波及性的特点。法国发生的骚乱中反射出的城市少数族裔的社会问题提醒我们,必须全面深入地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结构中的深层次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民族关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按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部署,从思想理论上,行动上,切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居民尤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及那些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及从业人员,如公安、工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的领导及从业人员和清真饮食行业的主管部门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民族政策的水平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关注弱势群体,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法国发生的骚乱事件给我们的警示是,政府应重视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和福利政策的投入,注意合理的城市规划,防止城市某些区域贫民窟化,注意建立畅通有序的意见表达和利益整合机制,防微杜渐,才能防止破坏性极强的骚乱的发生。具体到民族工作方面,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体的沟通,要关注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状况,要采取积极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措施推动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当地社会,推动少数民族社区向公民化社会发展。

三是提高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能力。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在短短几天内迅速蔓延成为一场几乎波及整个法国的大规模骚乱,凸显了信息时代危机发生、转化与传递的迅速性,对国家的危机处置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面对全球化时代突发性事件的这种特点,政府要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协调机制。针对城市民族问题反应快、连锁性大、影响面广的特点,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民族工作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制度;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要有一个有效的决策协调机制。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城市民族问题的突发事件,能妥善、迅速地采取得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保障民族的团结和城市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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