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合作: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政治论文,主流论文,方向论文,未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9)10-0113-06
民主就其最原始的意涵来看,是指人民的统治。至于人民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民主运作形式,则因时空背景的不同和人民素质的变迁而同异杂存,代有所别。在当代,虽然在精英民主理论及其当代变种——多元民主理论支撑下的选举竞争仍然居于民主运作的主导地位,但是协商合作实践和理论的复兴与深化,正不断地彰显着这一古老而新兴的民主形式在当代民主政治中的旺盛生命力,它甚至有可能成为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所以,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协商合作与选举竞争一样将成为当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本文在探寻协商合作的起源和科学界定其定义的基础上,尝试着将其放在民主治理和民主价值的视野中,与选举竞争进行对比分析,以求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协商合作之于民主政治的重要价值。
一、协商:民主治理的重要形式
作为与专制相对应的民主,一方面内涵着人民主权的理念,规定着一个国家的性质;另一方面内涵着人民自治的理念,规范着社会管理的方式。科恩就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以社会为范围的自治或自主就是民主”①。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共同体(如国家)中,人民自治的理念根源于或从属于人民主权的理念。作为主权拥有者的人民在行使社会治理权的时候,通常采取选举与协商两种形式,“这一过程是持续的,而不是断断续续的,它涉及讨论、辩论、承诺等许许多多行动,投票仅系其中之一”②。因此,作为体现人民主权的重要方面的协商就成为民主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协商以和平方式整合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为民主治理提供广泛的合作领域
选举与协商作为民主治理的两种实现形式,它们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特殊性质。就适用范围来看,当政治竞取的对象(如政治职位、公共政策、政治价值等)不可分割而只能独占时,多个竞争者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只能采取利益对决式的多数裁决方式——选举民主,来实现政治资源的和平谋取,照顾到多数人的利益或价值诉求;而当政治竞取的对象就其性质来看是可以分割和共享的时候,提出诉求的各方就可以以协商的方式来消融冲突,达成理性的一致或多元的共容,实现资源权威性分配中的利益或价值的正义均衡。运用选举和协商解决政治冲突的时候,二者表现出不同的特殊性。选举形式视政治为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强调个体利益或价值、政治竞争和利益聚合,以利益对决的方式将多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少数人的意志之上,以牺牲多样性谋求强势力量利益与价值的独占,实现政治的强制整合。它可以提高民主决策的效率,实现主权向治权在形式上和程序上的合法转移。但利益对决式的多数裁决带来的通常是政治的零和博弈,即一方所得就是另一方的所失。协商治理则视政治为一个合作的领域,强调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竞争方的理性合作和利益的共生共容。它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实现理性的公共交汇,消除个体有限理性的局限或偏见的束缚,以利益共享或相容的方式追求意见的一致,或基于理性的多元尊重,实现政治力量或诉求的柔性整合。协商形式还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分散民主的社会成本,增强公共权威的合法性,实现政治生活的正和博弈——即参与政治生活的各方都有所得。而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选举和协商的适用域都是客观存在、互相杂糅在一起的。选举和协商互为补充,共同推动着民主生活的有序开展,实现人民主权指导下政治社会的民主自治。
(二)现代政治生活的变化,促使协商日益成为民主治理的主要形式
虽然选举与协商作为民主的两种形式并存于实行民主治理的社会共同体中,但现代社会的变化和协商民主的性质相切合,从而使协商方式与选举方式并存,并极有可能成为新时代民主治理的主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生活呈现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第一,政治主体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二战以后,得益于世界的长期整体和平、贸易的全球拓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运用,全世界经济获得了整体的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给政治主体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是经济发展引发的教育普及,带来了政治主体——公民的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使其能在理性的指导下参与政治生活;其二是福利的改善使公民既拥有了更多可用于参政的闲暇又拥有了更强烈的参政动机。而普选权的实现,使公民的参政能力也得到了较多的训练机会和获得了较大的提升。所以,在人民素质和能力得到较大改善的当代,以公民素质不高和能力不足为根据的选举式精英政治应该逐渐淡化,让公民更多地以各种方式参与政治,推动政治向公民的回归。
第二,技术的发展使建立透明政治成为可能,政治公开性获得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必须以政治公开性为前提。政治公开可以使公民及其社团组织与公共权威之间展开充分的信息沟通、密切的行为互动。而当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性的传播,使政治阳光运作和建立全过程参与型的公民政治成为可能。秘密政治和公民断点式的民主参与在政治公开性面前要么退化,要么居于次要的地位。
第三,政治生活渗透性的加强和公共事务的增加,要求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超越个人利益或管辖权的范围(如公共领域)拓宽和事务(如环保、人权等)增加。公民与公共权威在原有的政治互动之外,又在这些新的领域中就不断产生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相交融的新事务展开新的互动。而政治作为一个社会最权威的资源分配方式,也吸引着公民通过参与政治来保护私人利益和推进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增加客观上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政治在资源分配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吸引着公民的政治参与。但是单调的选举参与不仅未能回应现代政治发展所带来的更多更广的参与要求,反而使公民的政治冷漠心理日益蔓延。
第四,多元主义政治的兴起,要求不同利益主体的协商。经济发展隐含的生产分工、职业分化和产业升级,使社会利益在整体做大的同时日益分化;教育的普及隐含的理性提升、自我体认和自我辨别,使社会共识扩展的同时次级价值多元分化。面对当代利益与价值多元分化和冲突共存的挑战,多元主义政治逐渐兴起。“人民的特征不仅表现为不同的物质利益,而且还具有不同的文化属性和伦理责任”,人民成为“多维层面的异质性要素”的集合。③多元异质要求协商,相互依赖要求合作。协商治理形式积极地回应多元主义的政治要求,它以公共理性扩大社会价值的重叠共识,以公共利益增进社会多元利益的利益交汇,以合乎理性的社会理由实现对立价值或利益有尊严的共存。而这些,都是以简单偏好聚合为特征的选举政治难以做到的。以此观之,多元主义政治本身也内涵着协商政治的理念。
(三)协商内涵的先进理念和形式,可以为民主治理提供理性基础和迎接未来挑战
当代政治生活的变化,要求政治治理理念和形式的变迁。协商治理形式相对于选举形式而言,较能适应时代变化为民主提供的较好基础与更多挑战。首先,协商治理以公民理性为基础。当代公民文化素质和政治能力的提升,为协商成为民主治理的主要形式奠定了良好的政治主体性基础。其次,协商治理就政治参与而言,是一个连续式的而非断点式的民主,强调政治的全过程参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政治公开性为协商治理——平等公民全过程参与的连续式的民主——的实施提供了政治信息便捷快速输入与输出的技术保障。而协商治理方式强调与公共事务利益相关的公民的平等、普遍参与,排除了秘密政治交易的可能。公开性也增强了参与公民的责任感。再次,协商治理方式追求公民的政治自治。在协商治理中,公民将以公共理性为指导,对公共事务进行普遍、平等的参与。这不仅能拓展民主的适用范围,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参政机会,而且能在保护公民参政积极性的同时推动公民的政治自治,实现政治向普通公民的回归。最后,协商治理方式主张多元利益与价值的共生共容。它追求的是意见的一致、利益的相长或在社会共同体内利益价值分歧的多元并存。这既体现着多元民主政治的理论内涵,又能保证多元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协商治理方式在当代的实施有着坚实的基础,能回应时代提出的政治发展的挑战。与选举治理形式相比,它极有可能成为当代民主治理发展的主要形式。
二、合作:民主价值的重要维度
协商与选举作为当代两种最主要的民主治理形式,分别内涵着不同的民主价值。其中,协商以合作作为民主价值的重要维度,选举则是以竞争为民主价值的主要取向。当然,这种界定并不否认二者互有融合。但是,选举竞争下的合作却是一种宪政约束下的被动选择,更多的是一种妥协性的合作,实质是一种利益的分割方案,它的基础在于竞争参与方的力量大小。协商视野中的合作则强调一种转型,即政治活动中公民或其组织由自我保护、相互恶性竞争向相互联合、共生共长的转变,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竞争,但这种竞争是经过多方协商后的多种备选方案的竞争或消除根本政见分歧后的个人道德品格、知识能力和治理意见的竞争。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合作的民主价值作出与竞争相对比的分析。
(一)就公共决策(包括方案和获选人的选择)来看,合作在囊括竞争的价值的基础上对民主价值作了更大的拓展,从而使民主更加民主
竞争最重要的民主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是它能在众多的候选人之间通过选举机制选拔政治精英:其二就是它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政治决策,提高决策的效率。合作并不排斥竞争。相反,它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竞争。选举机制下竞争的择优功能,是在将公民视作消极被动的选举工具基础上发挥的。作为候选人的政治精英通过各种途径塑造着选民的选举动机,引导着他们的选举行为。而协商机制内涵的合作精神,使得政治精英无法单独操纵竞争的择优功能。择优功能的发挥,将是双向循环的。任何想进入公共权力结构之中的候选人或备选方案,其竞争标的诉求必须反映多个群体或阶层的利益与意见,在社会群体或阶层可能互有冲突的价值或利益主张中去寻找能调和各方与引导社会的主流利益与价值。换句话说,政治精英必须在与社会民众积极有效的互动中去寻求更加合理的政见主张,互相塑造对方的政治价值和观念。竞争也离不开合作。而且,各种政见主张与候选人的品格和能力,将在公共论坛上获得多方的关注,受到更大理性认同的方案或人选将最终胜出。所以,菲利普·施密特和特丽·林恩·卡尔强调,面对公共事务,“行动者必须自愿作出约束整个政治体的集体决策。为了竞争他们必须合作。”④竞争通过票决机制的确带来了决策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变化多端的社会及时决策的需求,但是竞争的决策机制本身所固有的弊端——多数对少数的排斥——却无形当中降低了决策的执行效率。而合作则使公共决策成为决策对象利益相关各方公开理性协商的结果。由此,公共决策获得了更高的合法性。高度的理性认同和协商参与所带来的责任感,共同使公共决策的执行效率获得提高,执行成本得以下降。
辩证地看待竞争在公共治理决策中的作用,除了以上的正面效应以外,它还有一些负面的效应,其中较为严重的就是竞争往往通过夸大的言辞、煽动的语言、超越现实可能性的允诺激起选民的激情。换句话说,竞争往往争取将选民纳入自己的语境范畴,诉诸选民的情感。相关方案的支持者或候选人在竞争中遮蔽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张扬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将选民置于特定的认知环境。虽然选民可以通过公共决策各方的申辩去了解各方信息,但在经过筛选之后的多方信息的冲击下,他们往往四顾茫然,因为各方莫衷一是,甚至采取扭曲事实或抹黑对方的方式攻击对方,或为了迎合选民的眼前利益作出夸大的允诺,或用激烈的言辞强化自己追随者的认同。再加上短暂的选举准备期给予选民理性辨识的限制,几者相结合,最终导致选举中部分民众理性抉择让位于情感认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公共决策的基础不仅置于多数方狭隘的经验认知范围内,而且置于情感的激发和认同之上。而合作在倡扬理性的同时,将情感置于理性之下。合作精神之下参与各方的利益或价值结构与情感认同结构是开放的。通过合作精神赖以展开的协商机制,参与各方以理性辩驳和交融形成相对于任何参与一方更具真理性的共识,将公共事务的决策基础建立在真理共识之上。当然在此过程中,合作并不排斥情感。在理性共识的形成过程中,参与方的叙事方式不仅带来了特殊的认知视角,而且也唤起了参与他方对其特殊遭遇的情感认同。情感在理性的主导之下成为理性共识达成的催化剂。所以,相对于竞争而言,合作主要诉诸参与方的理性辩驳,合作之下的治理决策其基础在于参与各方的理性共识。合作不仅带来而且强化着社会的共识。“没有这样一种共识,任何民主的体制都不会长久地经历选举和政党竞争所带来的无休止的刺激与挫折而依然生存下来。有了这样一种共识,关于政策的争论几乎总是对于一系列可替代政策的争论,如果基本的意见意志的领域非常广泛,那么这些可替代政策已经一番去芜存菁的过程。”⑤
(二)就社会发展而言,合作在吸收竞争所赋予社会的活力的基础上强化了社会利益和价值的协调,增强了社会信任尤其是政治信任,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
对于民主社会,拉里·戴蒙德认为它蕴涵着三种紧张,即冲突与认同的紧张、代表性与治国能力的冲突、同意和效能之间的矛盾。⑥在这三种紧张或矛盾的解决中,竞争给予的启示就是以选举机制赋予的形式同意和认同为基础,以精英治理来提高政治效能和领导者的治国能力。因为公共权力的竞取可以激发政治精英的参与,他们争相展示他们的治国方略,为民众提供了众多的治国备选方案。精英对治国方案的多方构想和民众对相关方案的社会评选,赋予社会多元多层次的活力。但是,竞争所采取的决策方式的重要特征就是零和博弈——一方所得即为另一方面所失,这就可能造成多数力量对社会利益的独占和对少数力量的社会排斥。少数力量的价值和利益得不到相应的反映和有效的维护,其结果就是要么自我孤立于社会之外,以怀疑的眼光看待社会主流政治,默默地承受社会主流通过决策方式可能转嫁的巨大社会发展成本,最终日趋边缘化甚至灭亡;要么就是采取剧烈的方式向社会反映自我的主张或利益,加剧社会冲突,增强社会整合的成本。如果竞争之中政治精英借助特定族群价值的张扬达到排斥他者,获取公共权力的目的,其结果更令人堪忧,可能造成社会的族群分裂,政治运作将在缺乏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空耗,而无所谓政治效率与社会绩效。
而合作面对以上三种紧张或矛盾,一方面内涵了竞争所带来的启示和赋予社会的活力,另一方面又对竞争在政治社会中的作用作了改造。换言之,合作并不排斥竞争,合作之中也有竞争。只不过合作之中的竞争不是为了谋求单方利益的独占或话语的垄断。相反,合作之中的竞争既要以自我的理由根据说服他人,扩大社会对其价值和利益的认同或尊重,又要不断地调整自我的利益或价值结构,或与他者利益、价值相融合拓展社会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的认知,或在他者获得公共理性辩护的情况下给予共存共生的尊重。这样,合作并没有消除竞争,而是将竞争限制在了合作的范围之内。它以理性为竞争的基点推动冲突各方对公共事件的全方位社会图景性认知,避免因认知或经验的狭隘而固守自我的利益或价值框架,也使得竞争各方难以遮蔽信息或一味地诉诸族群社团情感。它以社会利益和价值的共生共长为目的,参与各方都可以在合作之中寻找到自我利益或价值的生长点或空间,消除单一参与方借助理性之外的权威实现对利益的独占或话语的垄断。所以,合作不仅吸收了竞争所赋予社会的活力,而且还推动了各种利益与价值之间的协调,为社会冲突的政治解决奠定了一定的社会认同基础。
在复杂多变、多元竞生竞长的当代政治社会,竞争赖以展开的选举机制对社会矛盾冲突采取了简单化的处理办法,即间歇性的多数裁决。正如上文所分析的,这种竞争方式带来了对少数群体或弱势力量的社会排斥,进而从整体上损害了公众对社会的信任。更何况,选举竞争之下,人们在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碰运气式地对他人、制度和体制寄予信任来跨越鸿沟”⑦。而且这种碰运气式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建基在备选方案的支持者或候选人所煽动的情感认同之上的。个人情感的波动性让这种信任需要被信任者的小心长期呵护。而这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总是很难做到的,否则就可能演化为不负责任的一味迎合。总之,竞争之下的零和博弈从根本上损害着社会的信任;选举机制带来的“碰运气式的信任”很难得到巩固。
而合作则能适应当代社会的挑战。当代社会的多元分化在加剧社会冲突和增加社会风险的同时,也增强了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依赖,要求社会成员强化自我的社会反思性。而正是社会成员反思性的增强带来了利益或价值结构的开放,合作所赖以展开的公共协商机制则为这种社会反思性提供了公共的平台和交流的机会。二者结合,既提供了合作的前提,又促进了交流,增强了个体或其组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此外,合作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上述竞争所带来的有关社会信任的恶性循环,增强社会的信任。这里的“信任是指我们对个体或制度的信赖”⑧,它包括对人、对决策、对制度的信任。对人的信任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互惠关系,而不是竞争之下的“狼与狼”的关系。合作要求参与各方利益结构是开放的,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照顾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以牺牲他人或社会利益为代价来谋求自我利益。进一步说,合作要求将自我的利益融入共同利益之中,在推动共同利益增益的过程中实现自我利益。合作之下这种利益互惠和共生的关系架构,为个体之间和个体与社会之间建构社会信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民众与代表之间的委托信任作出了一些正面性的说明。至于对决策和制度的信任,则非常强调它们的合理性。正是它们的合理性带来了民众对它们的普遍信任。其中,公共决策的合理性来源于合作之中各方理性辩驳之后形成的理性共识。参与带来责任,理性带来认同,交流则保证信任,因为“信任的根据主要在有效交流的机会中……被发现”⑨。合作借助公共协商机制形成的公共决策最终将获得参与各方的高度信任。而“‘信任一项制度’意味着知道其构成规则、价值及准则为参与者所共有,而且他们认为这些规则、价值、准则是有约束力的”⑩。合作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程序民主,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意涵。其一就是合作制度或是合作各方共同制定的,或是广为人知并受到参与各方广泛认可的。其二,制度本身内含着公平与正义,没有任何先在的体制性排斥或歧视,赋予公民以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其三,这些制度对合作的参与者具有约束力。三者结合,使制度根源于合作又规范着合作,合作促使社会制度获得普遍性的社会信任。合作所激发的对人、对公共决策和制度的信任,使代表基于人民利益更能发挥其民意沟通和公共决策的作用,公共决策和制度也能获得更为普遍和深入的社会认同而提高其运行效率。总之,合作带来了利益或价值的协调,增强了社会信任。二者结合,使合作精神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共同体能更加和谐地运转。
(三)就个人发展而言,合作在包容竞争所带来的对个体的内在潜力的激发之外,还不断地塑造着有知识、有能力、有自信的积极公民,从而使公民更加自主
竞争之所以赋予社会以活力,就在于竞争能够激发参与者的内在潜力。它使竞争参与者在相互比较和竞取中,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认知和道德结构。他们在认知的支撑下,调动情感、激发兴趣、充分发挥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去追求竞取目标的实现,进而在这一竞争过程中,推动了个人在情感、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发展。但是竞争的这一作用在民主政治中的发挥却是有限的。虽然从理论上说,选举政治中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去竞取各种政治职位,进入公共权力机构,但是在选举政治的实践运作中,社团资源和经济资源等从多方面限制着公民对政治职位的竞取。只有那些拥有政党支持和雄厚的经济赞助的人才能实际参与政治竞争。实际参与政治竞争的人员的有限性限制了竞争在选举政治中对个人发展的推动作用。然而,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合作并不排斥竞争,而只是改造了竞争。合作之中竞争的存在,使竞争对个人发展的作用在合作之中仍有其空间。并且,协商之下的合作,以程序的正义将公共事务的利益相关者或其代表都吸纳进公共论坛,极大地拓展了协商合作的参与主体,进而使竞争能在更大的范围上发挥其激发个体的内在潜力的作用,推动更多公民在情感、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在民主政治中,竞争在发挥它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选举之下的竞争其实质是政治精英以各种手段谋求选票的最大化,“是对抗性的利己主义利益的竞争过程,其中,每个人都试图为自己获取最大利益,而不管其他人的成本如何”(11)。这种竞争一方面固化了民主政治中个体的认知偏见,在使社会碎片化的同时使个人感到对于社会的无力感。竞争之中,为了巩固自我的选票,政治精英总是通过政党组织手段或舆论宣传工具,不断地强化追随者对其价值观念的认同,甚至不惜煽动群体的情感使追随者处于一种盲从的状态。而其政见主张却往往是局限于一党或少数人的智慧,其认知结构和经验的狭隘性本身将其政见主张打上了某种程度的偏见标签。二者结合,既固化了公民个体的认知结构,容易导致形成个体偏见,又使相同偏好的公民更加凝聚在一起形成社团偏见,导致社会的碎片化。无论是个体偏见还是团体偏见,它们之间的不可通融性,使个体在复杂的当代社会处理公共事务时,往往陷于无休止的争吵之中,无法达成共识进行真诚的合作。而竞争内含的零和博弈机制,又侵蚀着个体之间的社会信任。共识和信任的缺乏,使得公民个体面对社会事务往往难以合作,感到孤独无力。另一方面,选举政治的竞争之中,通常将普通公民置于消极地位,致使其政治冷漠感蔓延。政治竞争需要普通公民的参与,但是是有限的参与,主要是间歇性的选举参与。间歇性的参与使普通公民在大部分时间内远离政治,选举形式中个人选票的渺小无力,前述的竞争带来的社会信任削弱,共同加深了公民的政治冷漠感并使之蔓延。政治冷漠的滋生与蔓延严重地损害了政治竞争给普通公民所带来的内在潜力激发作用。
而与之相对,合作在广泛包容公共事务利益相关者或其代表参与的基础上,要求参与者在认知和情感结构上是开放的。在公共论坛上,参与各方基于自我理性认知和对环境的特定经验感受,相互坦诚其认知和经验。面对面的叙事或阐发,将参与者置于对公共事务的全方位的社会图景知识之中,从而消除个体的偏见,形成对事务的整体性认知。合作使个体的知识获得增加而更趋于理性。同时,合作之中,参与各方在公共论坛上除了申诉自我的主张和交换理性认知之外,还要展开理性的辩驳,追求对公共事务的真理性认知,以形成理性共识作为决策的依据。在此过程中,公民不断地提高自我的话语交往能力和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个人在审议过程中获得新的视角不仅使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得到了考量,而且使自身的偏好也得到了尊重”(12)。知识的拓展和能力的提升,使合作之下的公民个体在政治生活中更加自信,更有能力去认知自己的周边环境和控制与自己相关的社会事务。而合作所带来的社会信任,让这种认知和控制不再是“西部牛仔式”的个人英雄开拓行为,而是与环境和事务相关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探索的过程。如此,合作精神孕育着积极公民,合作之中所激发的社会信任与公民个体知识的丰富和能力的增强,不仅使公民个体在政治方面获得全面的发展,而且使民主进步拥有源源不断的活力,更趋于真实。
三、结语
回溯历史和检视现实,协商合作在每一个时代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或隐或现,生生不息,显示出其顽强的生命力。总体上看,协商合作呈现出一个螺旋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古希腊,因公民资格受到严格限制,较小的公民规模使协商合作式的直接民主参与获得了最初的实践。近现代,随着民族国家建立起民主政治,公民的规模得到相当大程度的扩充。然而,公民规模虽然扩大,但平民教育尚未普及和经济财富的相对有限性,使得全民协商合作难以在国家层面实践,而代之以代议协商或乡镇层面的协商实践。而在当代,民主政治理念已成为普世的政治价值,而且随着教育、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素质获得了极大的提升,科技和网络为公民跨越空间距离进行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提供了技术支撑,经济发展带来的财富增加也给公民提供了参与政治的空暇。几者结合,在当代,公民社会呼唤着多元的、广泛的政治参与,协商合作正在成为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主流形式。而对协商合作本身的政治学学理分析,也揭示出协商是当代重要的民主形式,合作是当代重要的民主价值。因此,将协商合作置于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时空视野中进行横向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出,协商合作作为当代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多个维度上推动了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注释:
①②[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0、67页。
③(11)[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陈家刚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300页。
④⑥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李柏光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6页、“导论”第123页。
⑤[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82页。
⑦⑨⑩[美]沃伦编《民主与信任》,吴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3、316、7页。
⑧[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四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6页。
(12)谈火生等编译《审议民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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