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部分地区局部战争、动乱乃至国家分裂中的民族因素分析_民族问题论文

世界部分地区局部战争、动乱乃至国家分裂中的民族因素分析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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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前一个时期的世界局势,民族问题在一些地区的局部战争、动乱和国家分裂中的表现是多方面和多形式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引发动乱和战争

战后至80年代末,世界各地先后发生各种规模的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190多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族问题引起的。60年代以非洲民族解放运动为标志的世界各地的反帝、反殖民族解放运动,使世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这一过程告一段落,到80年代,战争和动乱发生的频率有较大幅度下降。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冷战时期的结束和世界旧的格局的打破,又逐年增多。过去,特别是60年代的民族解放运动,主要是针对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的,斗争的结果是摆脱了殖民统治,取得了国家的独立;而80、90年代的民族冲突则主要发生在已获独立的多民族国家里,斗争的结果往往是社会动乱,以至国家分裂。

2.导致多民族国家的分裂

80年代末以来世界局势的变化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几个多民族国家的分裂和解体,特别是世界两个超级大国之一的苏联的解体,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的力量对比关系,宣告了冷战时期的结束。民族政策的失误和民族问题的不断积累,为国家的分裂埋下了隐患。民族问题在这些国家解体中发挥了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

3.制约议会政治

在西方的一些多民族国家里,民族问题是通过另一种途径表现的。例如,在加拿大、比利时等国,民族问题常以“合法”的形式表现于国家的议会政治之中。由于历史的、经济的等方面的原因,在这些国家也程度不同地存在民族问题,但从整体上来说,这些国家的民族问题表现比较平稳,没有暴风雨般的大起大落。随着历史的进程,并不排除导致国家解体的可能性。但可以预见,那也将是“合法”的、和平的和渐进的过程,不大可能出现大动干戈的局面。

4.引起部族仇恨和仇杀

非洲的部族意识比较强烈,影响着部族之间、民族之间、种族之间和睦相处。特别是撒哈拉以南地区国家的部族、民族、种族的关系,由于民族发展尚处于不成熟阶段,经济文化落后,加上长期的殖民统治和一些外部势力的干预,目前非洲一些国家部族之间的仇恨和仇杀造成多起惨案,令世人瞩目。1994年和1995年分别在卢旺达和布隆迪爆发的图西族与胡图族之间大规模的冲突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在索马里、肯尼亚、多哥、刚果、扎伊尔、塞内加尔等许多国家,都曾发生或正在发生部族之间的对抗和冲突,严重影响着这些国家的发展。

5.影响国家之间的关系

多民族生活在一个国家,是世界的普遍现象,同一民族生活在不同国度,同样是世界的普遍现象。尽管经过苏联、前南斯拉夫的解体,有关国家的民族构成比过去有所“单纯”,但随着原有国界的被打破,民族跨国境而居住的情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历史上,同一民族居住在不同国家引发了有关国家之间大量的矛盾和纷争。从目前情况来看,这方面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东欧地区。例如,罗马尼亚和匈牙利关于在罗的匈牙利人权利保障和聚居地的归属之争;阿尔巴尼亚与南斯拉夫关于科索沃自治省阿尔巴尼亚人地位的争论;南斯拉夫、保加利亚和希腊围绕马其顿问题的争论;匈牙利和南斯拉夫关于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匈牙利少数民族问题的争吵,等等。在原苏联各国之间存在的民族和国籍问题,也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处理不当将影响各有关国家关系的健康发展。

民族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而民族问题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则和执政党、政府的民族政策密切相关。

第一、否认或不重视民族问题

世界各国对待本国民族问题的态度各不相同。西方一些国家和受西方影响较大的国家一般否认本国存在民族问题,只承认有不同的语言集团和宗教集团。在以苏联为代表的原社会主义国家,承认有不同民族,承认自己是多民族的国家,在理论上也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严重忽视、或不重视民族问题。其中有的国家(如苏联)甚至在60年代即宣布自己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

第二、历史原因和现实政策的失误交互作用

苏联是在沙俄帝国的基础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严酷环境下成立的。为了在最大范围内团结各民族人民,以列宁为首的俄罗斯共产党提出了“民族自决”的原则,联合各族人民,获得了革命的胜利。由于这种特定的历史原因,苏联从延生之日起就体现了“民族自决”的原则,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权随时自由退出联盟。应该说,这些做法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特定环境下的做法,却为日后留下了麻烦。

苏联成立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力的日益强盛,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国内各民族,特别是那些原来比较落后的民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国力的不断强盛,苏联所处的国际地位有了相当的提高,外部的威胁相应减弱。隐患变为现实,在苏联分裂的过程中,国家法律中关于各加盟共和国可以退出联盟的规定,为各种分裂主义者提供了依据和借口。联盟却又未能采取必要的法律政策措施,分裂便难以避免。

在存在政策僵化的同时,这些国家的民族政策又有严重的随意性,缺乏必要的连续性。20年代,在列宁的领导下,苏联党和政府还比较重视民族问题,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到30年代,开始认为随着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消灭,不再存在产生民族纠纷的基础。不久又发生180度转变,出现严重的“肃反”扩大化。到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进一步提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维埃人民”的概念,认为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问题。在戈尔巴乔夫的“公开化”之后,面对“突如其来”的民族问题,当局又宣布“在民族关系上仍然存在问题”。可见原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理论上混乱,政策摇摆不定。在南斯拉夫等国家的民族法规和政策中,也存在类似前苏联的政策僵化和缺乏连续性的情况。

第三,政策脱离实际,顾此失彼

原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声称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宣布各民族一律平等,但在实际上存在违反民族平等原则的倾向。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人为地把全国各个民族分成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对前者允许其建立自治共和国(由此成立的有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和黑山);而对后者,尽管有的民族人口不少却享受不了此种权利,例如,在科索沃,尽管阿尔巴尼亚人总数上百万,占当地人口的绝大多数,但被视为非主体民族。

前南斯拉夫还制定一些脱离实际的政策,给后人留下了不应有的麻烦。从理论上讲,世界上没有什么“穆斯林民族”,“穆斯林”是一种宗教概念,指伊斯兰教信徒。但在前南斯拉夫,国家推行脱离实际的“民主”政策,片面强调各民族“轮流坐庄”。进入70年代以后,南斯拉夫采取一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措施,人为地把波黑的穆斯林人封为“民族”,出现了所谓“穆斯林族”的概念,导致穆斯林人口的大增。到1971年人口普查时,“穆斯林族”在波黑的人数增为最多。目前的波黑冲突之所以如此复杂,拖得又这么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过去在民族政策上一些脱离实际的作法,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方法失当

前南斯拉夫自50年代初实行“工人自治”后,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原因,还有政府在计划安排、价格体系等方面的错误决策,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严重不平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原有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如果把1947年前南斯拉夫人均社会产值定为100,到1987年,最发达的斯洛文尼亚已从1947年的163.2上升到202,波黑由85.8下降到68,马其顿由70.3下降到67,而最不发达的科索沃则更是由49.2下降到27。斯洛文尼亚与科索沃相比较,两者的差距已由1947年的3.3比1,扩大到1987年的7.5比1。这种情况极易为民族主义分子所利用,成为煽动民族分裂的口实,事实上也是如此。

苏联的情况与南斯拉夫有所不同。长期以来,苏联一直采取拉平各共和国经济发展水平、特殊优待发展落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政策,这无疑对促进和加快发展这些民族地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在一定历史阶段和历史发展时期,这种方针政策是必要的,正确的。但不问具体情况,不问客观情况的变化,机械地坚持这种政策,不在思想理论上作正确阐述,就势必产生消极影响,会不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也会影响较先进地区的发展速度,引起这些较先进地区民族的反感和不理解,进而影响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经济上各共和国的简单的分工既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民族关系。

第五,民族意识的膨胀没有得到正确的制导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民族是具有政治属性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出现之后,这一政治属性主要表现为要求自主、自治、自决,乃至独立。

民族政治属性的实际表现比较复杂。在一般情况下,多民族国家中各个民族(主要指少数民族)的这一属性常常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自治”的要求,因而体现在与此相关的制度、法律中。这一属性在一定条件下会表现为要求独立。只是由于各种客观的和主观的原因,或者不提独立的要求,或者即使提出来了也根本行不通,因而只成为一些人的空洞口号,不具有多少现实意义。不过,如果有关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例如,在客观上使各民族间原有的经济、社会纽带被打破,民族间力量对比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原有的政治体制中出现某种“真空”;民族内部的阶级关系、意识形态等出现重大变化,民族的“自治”要求就有可能“升格”为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分裂,正是在有关内外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出现的。

民族问题在今后世界的局部战争和动乱中仍将有重大的影响,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经济上的区域化、集团化与民族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两种趋势将并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民族和国际之间的联系空前加强,经济上区域化、集团化的趋势加强。就民族问题而言,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既是民族间各种关系建立和加强的过程,也是各个民族自我发现、自我认识的过程。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民族间联系的日益密切,世界各国和地区民族的自我意识,包括政治上的民族自主意识也会有所提高。

目前,这种经济上的区域化、集团化与世界各民族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看似“对立”的两种趋势仍将并存、并行。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一是如何认识和对待欧洲联盟等目前在世界许多地方出现的民族国家之间联合的现象。事实上,象欧洲联盟这样的“联合”与传统的国家形式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把它简单地视为新的大国的出现。二是如何看待经济联系加强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经济联系的建立与发展的过程,又是经济竞争关系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一个封闭的民族或国家,对其自身来说失去了与其他民族和国家交往的机会,而对外边的民族和国家来说,则减少了个竞争对手。但如果这个民族卷入了国际经济的洪流之中,就会要建立和占领自己的市场,并为此与其他民族和国家展开竞争。这种经济竞争关系必然会影响有关民族其它方面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激发这些民族的民族意识。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两种趋势,将对各国、各地区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民族问题在发展中的多民族国家将继续存在和发展

民族问题的激化和民族运动的兴起,需要具备一定的内外条件。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近代史上先后发生过几次较大的规模的民族运动浪潮:其中有以法国路易十四时期为代表的王权民族运动和以法国大革命为标志的资产阶级的自由民族运动。这两次民族运动在内容上大都以某一民族为主进行,在地域上主要在西欧地区。“运动”的结果大都建立了基本上是单一的,或者是以一个民族为主的民族国家。接着出现的是现代民族解放运动。它始于美国的独立战争,经过拉美、南欧和东欧等地的民族解放运动和“亚洲的觉醒”,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非洲大陆最后一批殖民地的宣告独立而基本结束。这一次民族解放运动一般又是反帝、反殖斗争,所面对的是比自己强大的帝国主义列强,而且常由人口较多或较先进的民族来联合和领导各个民族,在民族解放运动之后建立的一般都是多民族的国家。由于这些国家大都是经过长期的民族解放运动之后建立的,国内的民族构成也较复杂,各民族之间的发展水平也不一,所以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并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性质、内容和表现形式。

第三,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将更为多样化

目前世界各地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是相当多样的。既有暴力的武装冲突,也有议会政治中的唇枪舌剑;既有群众性的社会运动,也有一些政治组织的恐怖活动。但从前一个时期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以及加拿大、比利时等国的情况来看,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舆论和公民将变得更为“文明”,更讲究“实惠”。“文明”或“比较文明”的解决办法在各种民族运动中将会占有更多的比重。那些以暴力手段争取民族“独立”,或以暴力手段处理民族问题的办法,被视为“野蛮”、“缺乏人道”和“侵犯人权”,并会引起国际关注,从而将会增加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和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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