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开发模式及其效用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用论文,创造力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创造力开发的学科平台是创造力研究。基于脑科学、心理学等实证学科成果上的创造力研究,因其前提学科发展的滞后性致使其实证层面的研究陷于徘徊。创造力开发始终未能很好地解决其理论基础薄弱、开发方法缺乏充分的学理依据以及确立较高确信度的评估标准等问题。现实的创造力开发的功能是有限的。
“创造力开发”策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原本是由专利审查人员萌生的对多产发明家的发明方法与思路进行总结与推广的想法,后经“创造工程之父”奥斯本(A.Osborn)等人的积极推动,迅速发展成为几乎波及所有工业发达国家的创造力开发热潮,从而促使科学理论界将“创造力”问题——这一曾被学界回避的领域重新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1950年,吉尔福特(J.P.Guilford)在就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时发表了《创造力》的就职演讲,以此为标志宣告了现代创造学即创造力研究的诞生。随着社会竞争尤其是人才、科技领域竞争的加剧,人们对创造(创新)问题日益重视,以创造力研究为学科平台的创造力开发便愈发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1 创造力开发的一般模式
有目的的创造力开发大约起始于20世纪初期。据可证实资料,早在1906年,美国专利审查员普林德尔(E.J Polindel)曾给美国电气工程师协会提交了“发明的艺术”论文,不仅用事例说明了发明的技巧,还建议对工程师进行发明方法训练。这种想法很快得到了一些有识之士的支持,比如,基于对710名人均拥有39项专利的发明家进行全面调查而写出《发明家的心理学》一书的罗斯曼(J.Rossman),也提出了通过方法的训练进行发明创造的问题。至30、40年代,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人物,如时任BBDO广告公司副经理的奥斯本等人,开始关注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过程。他们不是理论家,仅从经验出发,以研究案例为主,总结出了许多创造方法,即所谓的“创造技法”,如享誉全球的“头脑风暴法”等。当时这些方法并没有获得科学的解释,也没有从理论上说明其所以然,仅仅因其在开启解题思路方面的实用性而在经济、技术、生产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1],并迅速掀起一场几乎波及所有工业发达国家的创造力开发热潮。其实,早期的创造力开发主要是创造技法的宣传、普及和培训。随着创造力研究的诞生及其探究的深入,一些源于经验总结的创造技法才逐渐获得一定程度的学理支持。据统计,目前人们总结、发明的用于开发创造力的方法、技法已不下千种。根据各种方法所起作用的途径差异,我们可将繁杂纷陈的方法规约整合在如下5个模式中。
1)生物模式
主要是采用某些物质成分,如研制某些营养物质或药物以增强记忆或学习能力,延缓衰老,籍此改善或激活脑的功能尤其是右脑功能。
2)物理模式
由于大脑在进行创造性思维或产生灵感时容易出现α波,通过使用脑电波诱导器(日本研制),或“洛特斯脑波1号”装置(荷兰心理学家研制)等?主动引导α波的出现,以期使被开发者能够进入一种轻松的专注或意识清晰状态,从而使其大脑的左、右半球达到完全的专注与相互一致,进而增强其注意力、创造力和直觉思维能力。
3)教育训练模式
通过各种手指操、眼动操、倒走、左体操、健脑操等机体活动,以及“珠象心算”、“整体识记”与“形象联想”等训练,发掘脑之潜能。此模式可涵盖许多方法,我们只能概要地说明一下珠象心算和整体识记。“珠象心算”是杭州大学教育系于1991~1995年在杭州拱墅区开展的教学实验,即训练被开发者从直接拨珠到模拟拨珠,再到想象拨珠进行珠算。实验者认为,想象拨珠可以训练右脑形象思维。大脑在这种发出动作指令、接收反馈信号的相互作用中可得到锻炼和发展[2]。“整体识记”是天津教育科学院研究人员研发的创造力开发方法。他们利用大脑右半球整体接受信息的优势,在游戏中对幼儿进行听读识字实验。实验中不是让幼儿一个字一个字地认读,而是一篇一篇课文地读,使口语与书面语同步发展,既加快了幼儿认字速度,也开发了幼儿的智慧潜能。日本著名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也用此法教授孩子学习小提琴。他不是一个动作一个动作地教,而是强调重复、记忆及直觉的整体学习方法,据说在促进学习者右脑潜能发挥方面效果较好[3]。
4)社会环境模式
通过多种激励途径营造一种适合创造、尊重创造价值的社会氛围。除正面激励常用的晋升职务、公开表彰、物质重奖等方法外,也使用一些负面激励方法,如适时适量地施加社会、经济、工作、家庭、逆境等各种压力,以期强化创造者的创造动力。
5)技法移植模式
讲解、领会创造技法的含义,通过类比、移植、模仿,以获得创造思路的突破。尽管创造技法种类繁多,但创造力开发者常用的仍然只是头脑风暴法、核检表法以及形态分析法等数种经典技法。
2 创造力开发模式的合理性
1)创造力开发模式的合理性审视
创造力开发的效用度究竟几何?在定性评说之前,我们不妨先审视一下其合理性。第一,关于生物模式。此模式必须以现代生物学、生理学、医药学、神经科学、脑科学等研究成果为平台才能有效实施,但仅就目前脑科学发展水平而言,其不成熟性就十分明显,不仅那些营养物质或药物对脑功能开发的正面作用有待于确证,仅就其潜伏着的较大的副作用而言我们现在还难以彻底地排除。在创造力开发史上,虽有一些报告提出,某些药物(包括某些益智食品)引起的状态据认为有助于促进创造性思维,但正如吉尔福特所指出的:“看来没有哪一种由药物引起的状态能够保持始终是普遍可靠的。……实验表明,服药者后来对感觉的东西更加注意了,并且有更高的审美鉴别力,但他们一般都没有成为更好的创造性思维者”[4]。第二,关于物理模式。试图通过引导a波的出现而达到开发创造力的目的,是典型的溯因推理。逻辑学告诉我们,这种推理的结论可靠性是极为或然的。表象上的a波,是否就是大脑在进行创造性思维的本质表现?至少在目前还是不得而知的事。第三,关于教育训练模式。由于个体间的差异性极大,特殊方式的肌体训练以及信息刺激能否让所有被训练者开发创造力,很难以证实,却很容易证伪。比如,拥有2500项发明的日本著名发明家中松吉郎教授,每天潜入水中4-5分钟却从不跑步,他认为那样会因震动而破坏其创造力[5]。第四,关于社会环境模式。什么样的人际关系、组织形式、社会氛围更易于个体创造力的发挥,是和谐的抑或对抗的?顺境的抑或逆境的?等等,不仅其中的因素极为复杂,而且人们研究得出结论的差异性也极大。比如,有些学派研究者认为,和谐的团体关系是个体创造力发挥的积极因素,而有的研究者则认为,维持和谐关系不利于竞争,只有挫折与压力的社会环境才更容易将个体创造力发挥得淋漓尽致。最后,关于技法移植模式。尽管创造技法是现代创造学中极为精彩的部分,尽管创造技法曾经主导过早期的创造力开发,而且也为当代热心于创造力开发者所喜闻乐道,甚至是爱不释手,但遗憾的是,据资料显示,目前还没有人通过使用创造技法而获得重大创造成果。如此看来,现有的各类创造力开发模式,都不具有必然地导致被开发者有所创造的功能。
2)导致创造力开发模式缺憾的前提因由
历史层面上,创造力研究与有目的的创造力开发并不同步,因为早期的创造力开发主要是对被开发者进行创造技法的训练,而那时的创造技法主要来自于应用领域创造发明经验的总结,并不是创造力理论研究的应用。由于创造力问题的复杂性,当时学界一般不愿涉足甚至是回避这一领域的。但在现代层面上,创造力开发无疑是创造力研究的实践化。那么,创造力研究为创造力开发提供了哪些、何种程度的学理支持呢?回顾50余年几个层面的创造力研究工作,我们并不难寻求到问题的答案:①心理学层面——从心理学,尤其是从实验心理学、认知心理学角度,揭示创造性思维的发生、加工及动力机制,智力与创造力的因素、结构及关系,创造性人格特征、认知风格等。这一层面的研究,不仅大大增强了原本发端于应用领域的现代创造学的学理成分,一定程度上,对实践中的创造力开发的可能性问题,也给出了心理学角度的解答。②脑科学层面——揭示大脑的结构与功能。结构上,人脑是由神经元和神经胶质细胞组成。有人提出:脑,归根结底不过是神经元之间通过物理(电)作用及化学反应(胞吐)方式实现的一系列的相互联接,“思维”这种宏观心理事件,其实就是微观物理化学事件——几百万或几十亿分子、神经元活动的整合;就功能而言,大脑之左半球主要负责语言、线性和理性思维,而右脑则更趋于整体性、形象化、情绪的和空间的思维。这一层面的研究为创造力开发(主要是脑功能)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实证科学基础,早期的“右脑革命”与当下的“全脑革命”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③社会学层面——早期的创造力研究试图揭示创造性个体的人格特征,至20世纪80年代后,有人则致力于探讨认知与人格的关系,把创造力研究置于社会框架之中,并逐渐识别出一些导致人们更有创造性的社会因素。由此,社会环境途径的创造力开发,尤其是针对团体创造力的开发,逐渐成为创造力开发的新趋向、新领域。④遗传学层面——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后期与生物进化论的创立者——达尔文同时代的高尔顿的研究。高尔顿首创性地使用了“档案法”和“个案分析法”,以及针对同胞子女之间遗传类似性问题而采用的“问卷调查”等方法,并辅之以对人的才能或心理能力进行现实的测量和评估的数据分析,对不同类型的天才人物,通过其传记和谱系研究其智力特征,认为天才人物可以通过择偶、遗传的方式实现。这一层面的后来研究者则借助于现代科学手段进一步实证研究了遗传与创造力的关系。随着分子水平(基因工程)的遗传学研究的推进,这一层面的创造力开发前景似乎更令业界欣慰。
尽管近几十年现代脑科学、遗传学、心理学等学科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就与创造力有关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如思维的本质、创造性思维的加工机制等,仍没有实质性突破,相对于创造力研究对这些学科成果的渴求而言,它们的发展仍然是滞后的。这就极大地制约着创造力研究的实证层面的推展。由于其前提学科的滞后发展,即便创造力研究能够得出一些结论,那也只能是一些有待于进一步确证的理论假说。相应地,它们对实践中的创造力开发的理论支持的力度也就十分有限了。
3)对创造力开发模式的前提之前提的研究方法的追究
自吉尔福特倡导创造力研究以来,多层面工作齐头并进,已历经半个多世纪,却仍没有实质性突破。目前实证层面个体创造力的研究基本处于徘徊状态。那么,创造力研究能否突破这种“瓶颈”从而为创造力开发提供更多更为有力的学理支持呢?目前来看,较为困难。困难的根源在于,目前我们还无法实现对其前提研究的方法上的突破。
众所周知,尽管创造力受多种因素制约,是综合能力的体现,但其核心是创造性思维。把握创造力本质的前提是揭示思维的本质,而止于今日,人类仍未能真正解开思维之谜。从方法论角度看,人们认识未知事物,大体是从事物的结构和功能两个方面着手,并相应地形成研究和认识事物的两大方法,即“内描述方法”和“外描述方法”。所谓内描述方法又称为结构的方法;外描述方法也就是功能的方法或“黑箱方法”。相对于功能方法而言,结构方法更具可信性。但人类对思维的研究却主要采用“黑箱方法”,如心理学界常用的内省法、口语和眼动记录分析法等。尽管这种方法也产生了巨大认识成果,如基于信息加工的人工智能等,但“黑箱方法”的缺陷却十分显然——它只是通过输入与输出信息来猜想思维加工的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猜想、假说的不必然性。脑结构(解剖)层面的思维研究尽管可以归属于结构方法的研究,但由于脑问题的复杂性——被解剖的大脑绝不等同于正在正常思维着的大脑,脑科学至今尚不能完全揭示大脑思维的真正机理。思维本质不能被彻底揭示,创造力研究从而创造力开发必然难有实质性的突破。
3 正确评估创造力开发模式的开发效用
1)两种对立的创造力开发观。
一是认为创造力与生俱来、自然存在,有创造力的人,迟早会表现出来,“创造”业绩的大小,与机遇相关,不存在什么创造力开发问题。不论何种模式的创造力开发都无助于创造力的增长。极端者甚至认为,人为的“开发”必然有碍于正常“自然”的发展,反而会破坏既有的创造力;二是坚信创造力人人有,创造力可开发。例如,在创造力开发史上,奥斯本与心理学家帕内斯(S.J.Parnes)合作领导的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跨学科创造力研究中心”,能使一般被试的创造力测验成绩平均提高47%[6]。
2)创造力开发模式效用的未知性与有限性。
正是基于正面实例的支持,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确有不少人在从事创造力开发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张扬开发的可喜效果。在欣然接受其积极成果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冷静地审视其有效度问题。通过对创造力开发模式的合理性及其前提确信性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这项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未知因素,这也必然影响到开发的最终效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理论基础薄弱。思维研究方法上的局限致使我们难以深刻揭示思维的真正本质,从而制约着我们对创造力本质的揭示与把握;相关学科发展的滞后,不能为创造力研究提供更多更具突破性的实证基础,而创造力研究的僵持必然要影响到对创造力开发的支持力度,致使现有的各类开发模式都或多或少地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第二,开发的短期效果即便显著,但长期效果不得而知。由于没有充分的学理支撑,基于经验总结的开发方法难以保证其长久有效性:比如教育训练模式之“珠象心算”等,一旦停止训练,很快便前功尽弃。第三,创造力评价的标准没有确立,开发的真正效果难以判别。所谓创造力水平测试成绩,合理化建议、设想,专利获取量等,是否就是创造力水平提高的真正标志,有待确认。第四,开发方法的针对性不强,没有重视个体差异[7]。不同个体,造成其创造力发挥的障碍必然不同,整齐划一地运用同一模式或方法进行开发未免盲目。第五,由于对创造力本质缺乏清晰认识,实际开发中或偏重于某一理论,或钟爱于某一方法而片面“开发”者不在少数,这也就难免事与愿违的副作用的产生。
我们以为,迄今的创造力开发总体上属于培养后天能力的范畴,合理的开发有助于被开发者创造力的发挥。所谓合理,含义有二:一是指创造力开发存在的合理性。人的创造,核心是思维的创造。思维的创造是对事物无限可能的存在方式的破译或重构。破译即是发现,重构即谓发明。人类不断积淀的知识与经验,既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铺垫了基础,也可能构成人们认识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障碍。创造力的培养与开发,能从思维方式、人格特征和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为诱发创造性思维的诞生提供内因和外因的有利的条件,最终为能在思维领域突破障碍。二是指创造力开发操作中的科学性。比如开发方式的配套性、力度的适宜性,切忌挂一漏万、失之偏颇。
3)关于创造力开发的新模式问题。
创造力是综合能力的体现,受诸多因素制约,创造力开发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可以时间与空间为经纬构建。时间维度应该是人生的全过程开发而不是权宜之计地只抓人生中的某一个阶段。空间维度应该是全方位的开发,即不能仅作创造性思维的活化训练,还应注意遗传、右左脑功能的协同及社会环境的营造等多种因素。同时,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情况(如左脑型或右脑型)以不同的方法进行开发。只有真正地将“生、养、育、用”结合起来[8],创造力开发目的才有可能实现。
4 结语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引进、消化和发展,我国创造力研究与开发的总体水平已与国际持平。不仅地方与全国性的创造学会纷纷成立,出版了大批专著、教材及相关论文,频繁地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创造实践活动,而且还将创造力开发从科技实业界推展到了教育领域,千余所高校中先后有数百余所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现代创造学或创造工程学课程,甚至在中小学也一直保持着较高热度与力度的创造力开发。20多年过去了,我们已经完成了引进时的呼吁、消化中的普及等阶段性任务,现在,我们不能再只停留在对创造力开发意义的热情鼓吹、对创造技法的盲目普及等重复性的工作中,更不能陶醉于组建某某创造学派或构建某某氏创造学框架中,而应该冷静地对这项工作的学科依据作理性审思,对其开发功用作认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