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交换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_农民论文

不平等交换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收入论文,不平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长期以来,农民收入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首先是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接踵而至的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实现和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惠农政策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问题呢?更进一步地说,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否意味着生活水准的提高呢?显然,这些问题需要在综合考虑农民生产所得、生活资料价格以及服务价格的相对变化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着力分析第二、三产业与第一产业的不平等交换,并将不平等交换作为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抽离出来研究,通过理论和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来澄清人们对农产品涨价和惠农政策的认识误区,并针对如何消除不平等交换提出合理建议。

二、不平等交换的含义

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工农业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了新的变化,本文结合这些变化对不平等交换进行了重新定义:

1.不平等交换的狭义理解——不等价交换

工农业之间的不等价交换被形象的称为“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1]这种剪刀差,曾是我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期间,发展重工业的主要资本来源。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时至今日,其依然存在并不断困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2]

2.工农业产品的交易机会不平等

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大多数,然而由于农业本身的特点(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而且不易快速增长的现实因素),导致农业产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可能有大的增长和突破,而工业劳动生产率则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工业产品的价值量有着无限增长的潜能,而现阶段从事工业的人口只占人口的少数。在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可以清晰的得知,农民人均产值必然少于非农群体,从这个角度上看,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是在巨大的生产率差异下进行的,在此称之为交易机会不平等。

3.农民工与其他群体的增收机会不平等

通过对近年农民收入结构的分析可以知道,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收入的增加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而农民工却由于户口和自身的文化素质等问题在城镇就业时受到歧视和限制,大部分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福利体系之外,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也处在社会整个工资体系的最底层,而且增加缓慢。本文将这种现象定义为农民工与其他群体的增收机会不平等。

4.单个农户与规模企业的交易地位不平等

在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基本上是个体经营、自负盈亏。个体农户无法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只能被动的接受市场价格,而有规模的企业可以通过相互联合给市场施加压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控价格,保证自己的利益。农民一方面对市场没有掌控能力;一方面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比较狭窄,这样农户在与企业交易过程中总是处在弱势和接受的地位,而企业则处在强势和掌控的地位,也即单个农户与规模企业的交易地位不平等。

三、现阶段我国工农业不平等交换的特点

1.剪刀差在工农业交换中已经越来越不明显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工农业产品交换的状况也发生了改变。通过对1990年后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和工业品生产价格指数的对比,可以反映工农业产品交换在现阶段的变化趋势,详见图1:

图1 1990~2007年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

通过图1,可以看出农产品生产价格和工业品出厂价格的变化趋势趋于一致,如果以1990年作为基点的话,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随着时间的推移是逐步缩小的,剪刀差越来越不明显。

2.交易机会的不平等成为不平等交换的重要因素

交易机会的不平等是由于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变化造成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且不容易在短期内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而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高且增长空间大,农业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弱势部门。详见图2。

图2 1990~2007年农业比较劳动产生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

由图2得出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只占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12%~25%,而且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在1990至2008年间总体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农业的人均产值与非农产业的人均产值差距在逐步拉大。从两个部门的整体来看,农业承担的人口与其产值不相匹配,农工劳动生产率的差距成为农民陷入“温饱陷阱”的重要原因。

3.增收机会的不平等成为不平等交换的延伸

改革开放后,国家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对城乡人口流动的限制减少,大批农民涌入城市,但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在进入城市后只能从事较简单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农民工的许多权益得不到保证。农民工工资在我国的工资体系中处于最低层次,而且在城市中他们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导致在物价上涨或国家经济受冲击时,农民仍然是最大的受害者。

4.交换双方的力量失衡是造成不平等交换的隐性因素

在家庭联产责任承包的制度下,农业的经营单位大多是单个农户,而工业基本上是以企业为单位,而且还有许多行业联合组织。通过对这两个经济单位的对比可以发现,农户在资金筹措、信息获取、产出规模、技术改进、定价议价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这样在工农业产品的交换过程中,是两个力量不均衡的经济主体在进行,企业可以对市场有一定把握和掌控能力,而在市场面前,农户大多充当一个被动的角色,这成为造成工农业不平等交换的隐性因素。

四、不平等交换对农民收入的真实影响

1.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影响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农民收入可简化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个部分。如果Y、Ya、Yn分别代表农民收入、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那么,Y=Ya+Yn。令Aa、An分别代表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例,农民收入公式Y=Ya+Yn全微分后两边再同时除以Y,则得到农民收入增长等式;Gy=AaGa+AnGn,Gy、Ga、Gn分别代表农民收入增长、农业收入增长和非农业收入增长。可见,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增长,以及它们的相对权重决定了农民收入增长。

为了更加清晰的观察农产品价格、农业产量、非农就业机会和非农业工资率等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可以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农户劳动力配置模型做一个静态比较分析。

假定农户追求收入最大化,它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条件和市场状况,在农业生产和非农业生产活动中来配置劳动力资源L。如果La、Ln分别代表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投入数量,那么,La+Ln=L。如果Wa、Wn分别代表农业工资率和非农就业工资率,r代表非农业部门的就业比例(即),则可以导出农户收入等式为:Y=Ya+Yn=WaLa+WnLn=Wa(1-r)L+WnLr。对农户收入等式两边除以农户劳动数量,就得出人均收入等式如后;。人均收入等式表明,农民人均收入是由农业工资率、非农就业工资率、非农就业比率三者决定的。[3]

2.不平等交换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1)不等价交换对农业工资率的影响。不等价交换是通过农产品价格来影响农业工资率的,而将农产品价格单独列出对分析农民收入的实质性变化没有说服力,因为农民收入的增加应该体现在农民能支配和占有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考察在交换过程中农产品在与其它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对比,才能准确反映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

对1995~2007年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和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做折线图,详见图3。

图3 工农产品价格指数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

通过图3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在近12年间呈现出先降后升又降的总趋势,而伴随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的变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商品零售价格也呈现出相似的趋势,以2002年为界限,前期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零售商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仍然显著,这对农民收入的增加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而在后期农产品价格有明显的上升,在交换过程中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农村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一直保持平稳,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一直紧追不舍,在2005年后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又超越了农产品收购物价指数,总体来说,这种客观上仍然存在的“剪刀差”阻碍了农业相对工资率的增长。

不平等交换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还体现在,从改革开放后,单个农产成为农业的主要经营单位,这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它的一些弊端,农户单个经营,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在生产率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很难有更大的上升空间。其次,分散的农户不容易形成合力,在市场面前,他们总是充当接受者的角色,在与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非农产业交换时,两者的议价能力不均衡,成为农产品价格在与其他产品价格比较时处于劣势的一个原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推知,即使农产品价格提高(可以引申为农民的绝对收入提高)了,由于不平等交换的存在,农业相对工资率仍然在下降,农民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2)增收机会的不平等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非农业收入已经逐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柱,但是农民在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的过程中受到种种限制和不平等的待遇,这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农民在进入城镇后,主要从事商业、餐饮业、加工制造业和建筑业等岗位,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村打工者,已经占据了全部第二产业岗位的57.6%,商业和餐饮业岗位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以及建筑业岗位的79.8%(中国信息网,2004)。但是农民在其中获取的工资性收入有什么变化呢?将城乡家庭工资性收入的有关数据做成折线图,详见图4。

图4 城乡家庭工资性收入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

通过图4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是在不断增加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逐渐在加大。而通过将城乡家庭工资性收入增长的趋势进行对比,明显发现前者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后者,它们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差距一方面取决于分工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增收机会的不平等。

除此之外,户籍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城市偏向福利制度的存在,成为附加在不平等交换下的又一砝码。由于这些制度性因素造成迁移者与本地居民相比的歧视待遇,在中国已经产生城市农民工在经济上社会上的边缘化趋势。这些歧视包括农民工在寻找就业机会时,遇到行业进入和岗位获得的歧视;在他们能够进入的行业岗位上,他们继续在工资、社会保障和福利、工作条件和环境方面受到歧视性待遇。由于歧视的存在,流动劳动力的工资受到教育水平和工作努力之外的制度影响,使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即对教育、健康和工作经验的回报也相应被扭曲,产生一种对人力资本的负激励,就可能会延续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子女处于低收入状态的时间。[4]

图5 农业与制造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

(3)交易机会的不平等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通过对农业和工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制造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如上图5。图5中可以看出,农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工资水平有着较大的差异,而且在不断拉大,由于农民的相对工资率下降,当物价上涨时,最先受到冲击的会是农民,而如果物价上涨的幅度大于农业产出的增长速度时,农民就会陷入增产反而减收的尴尬境地。

五、消除不平等交换的政策建议

1.严格监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民基本生活资料价格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民基本生活资料价格是农民基本的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它们直接影响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农业生产的安全,通过控制它们与农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才能保证农民能在增产的同时获得增收。

2.消除劳动力的迁移制度性障碍、把农民工纳入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

消除户籍制度对劳动力的束缚,降低劳动力的迁移成本,不仅能够显著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新的源泉,还能够使得更多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减轻农业的负担,缩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从而对提高农民收入有根本性的作用。其次,比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平台,通过劳动力市场本身的供给机制和工资形成的市场机制等才能促使平等的工资制度的形成。必须尽快的在覆盖面广、对社会保护最必要,以及成本相对低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率先把农民工吸纳进来,实现城乡劳动力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和权益平等。

3.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增强农民议价能力,改变农民在市场上的地位,这对于改变不平等市场主体不平等的关系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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