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民粹主义“祛魅”与媒介文化体系建设的“三重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论文,媒介论文,体系建设论文,主义论文,三重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5-0135-08 一个社会能够平稳发展跟这个社会的文化体系和文化秩序有很大的关系。文化秩序(cultural order)是以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为基础形成的文化规范,是该社会的行动指南。英国学者M.H.布瓦索指出:“一种文化秩序也许是我们作为个人在我们日常行动中最容易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在大部分情况下,它是一种含蓄的结构,它已经被我们所内在化,并无意识地指导我们对待交易和管理的态度。”①就人们日益依赖媒介文化的现实来说,文化的功能在于以信息传播方式建设其内在的文化环境;就媒介与社会关系而言,确立并构建适应人的发展要求的文化秩序,则是其价值所在。因此良好的文化体系对于媒介文化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言,更是其表征。任何一种文化体系都不可能永远处于协调一致的状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它必然要对阻碍其进步的、既定的社会文化体系和秩序进行革新或重构,使其有利于自身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媒介文化被娱乐风潮所裹挟,而作为推手的民粹主义幽灵在社会各个角落游荡,在这一背景下,媒介文化出现了诸多新问题,最根本的一点是价值体系正在迷失。在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中,媒介文化难以按传统的模式发展,媒介文化体系建设需要经过主体、市场、文化价值的“三重门”。在民粹化思潮中渐行渐远的媒介文化主体是谁?市场是自由市场还是被控制的市场?文化价值取向是健康的还是病态的?这些作为体系建设的基本要素问题都无法简单回答,在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中,媒介生产打着“人民”的旗号,标榜主流文化地位,貌似取得了文化形式存在的合法性,尤其容易让人产生困惑。 英国学者吉姆·麦克盖根认为文化民粹主义是一种知识分子的界定,认为“普通百姓的符号式经验与活动比大写的‘文化’更富有政治内涵,更富思量”②。它是反抗文化垄断、宰制状态的一种政治情感和文化表达。它一方面强调民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把民众的文化需求、愿望、情绪当作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另一方面则是教义化的文化平民化倾向和极端民主主义立场,即极端强调普通民众尤其是底层社会的价值和理想,常常把平民化作为社会治理的理想和文化活动合法性的来源和终极目标,强调对民众情绪与意愿的绝对顺从,甚至对普通民众在特定情况下出现的某种非理性的、情绪化的共识也盲目顺从,价值取向上表现出强烈的反体制文化和明显的反智主义。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民粹主义又在信息科技语境中找到生存空间,鼓吹技术给文化带来“民主”的功效,具有很强的蛊惑性。开展媒介文化体系建设,就必须进行新的“祛魅”,破除文化民粹主义的这种“迷思”,自然也就需要对三个基本要素问题进行梳理和反思。 一、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下的媒介文化主体 媒介文化体系建设中绕不开的核心问题是文化主体和主体性。按照麦克卢汉的观点,媒介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技术和传播手段而存在,更是一种文化本身,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思想的催化剂,它所改变的,不仅仅是文化传播的方式,还是与此文化息息相关的“主体”存在的状态。在媒介文化研究中关于“主体”的理解,西方学术界有两派主要代表:一是对媒介文化持批判态度的学派如法兰克福学派、后现代学者如鲍德里亚等,他们认为媒介文化造成了理想的现代主体的坍塌;二是对媒介文化持建设性态度的如伯明翰学派以及本雅明、麦克卢汉、波斯特等学者,他们认为媒介文化促成了一种新型现代主体的出现。显然,两派观点截然不同,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现代性问题的多元反思和不同解读。但正像吉登斯所说的:“我们实际上并没有迈进一个所谓的后现代时期,而是正在进入这样一个阶段,在其中现代性的后果比从前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剧烈化更加普遍化了。”③从吉登斯的这一立场来看媒介文化的发展现状,自然会发现,当下的媒介文化可以说是一种现代性的“后果”。它显现出来的征候更加“激烈化”、更加“普遍化”。 今天的大众已从传统媒体时代的“受众”转型为“用户”,用户是按照沃纳·松巴特所说的“市民精神”和“契约精神”来参与文化实践的,这两种精神的融合构成了资本主义精神。当前,网民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实现了所有信息活动的整合,包括文化创作和消费活动。表面上看,受众(用户)在文化消费中占据着主动地位,但这实际上并不意味着具有主体性。从批判哲学角度看,一个完美的文化主体除了是理想的感性主体和理性主体相结合外,还要加上一个意义追寻的维度,这个维度在前现代的社会中由宗教负责,在宗教的神圣性被摧毁的现代,则由美学或一种审美文化来承载。批判哲学视野里的审美文化在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文艺思潮中有过精彩的展示,然而,随着电子媒介的发展,这种审美文化随即被大众传媒文化所取代,媒介文化因为与世俗社会的现代性合谋而获得充足的营养。这是一种高度技术化、市场化、大众趣味化的文化,它挪用审美的要素,模糊了世俗与审美的界限,抹平艺术与非艺术的鸿沟,挑战启蒙运动所确立的领域界限。这种媒介文化对现代主体的异化在网络时代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进一步加重了。缺乏主体性的现代媒介文化体系建设还能走多远呢?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新媒体时代“用户”的自主权扩大了,他得以摆脱长期对宰制文化(dominant culture)的依赖并向宰制文化权威发出挑战。在新媒体领域,由Web 2.0技术带来的网络“微博”“微信”“播客”“弹幕”等具有及时互动特性的“全民写作”“山寨文化”等成为“草根传播”新形式,网络空间平民的商业成功已不再是神话,成为千万富翁的网络写手比比皆是,这使大众、百姓在文化的话语权问题上有了十足的底气。文化变得离每个个体越来越近,甚至连青少年网络游戏“成瘾”等都成为社会合理要求,因为网游也是文化产品,在商业大潮中,传媒生产转型为文化产业,需要大众来消费如网游等文化产品。要怂恿和鼓动人们去消费,只需把民粹主义的“到人民中去”的原始口号转化为“到消费中去”即可,强调消费就是生活的一切——“我消费故我在”,这样才能造成全社会都沉浸在消费狂欢活动中的假象。在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中,消费者、用户出现主体性迷失现象是必然的。媒介市场开放后,一时间煤老板、房产商、网络写手、网络红人等纷纷涌入媒介文化生产领域,造成了媒介文化的虚假繁荣,同质化、低俗化成为常态。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完全基于市场效益的考量,而绝非出自个体的艺术追求,以致于“真人秀”“游戏”成为媒介文化时尚。 作为文化民粹主义的话语实践,其中蕴藏着复杂政治、文化环境下产生的大众对抗情绪。无论是媒体竞争的场域还是受众的对抗情绪,都使媒介文化的主体意识发展走上民粹主义的偏途。几年前的“山寨春晚”人们还记忆犹新,那就是典型的文化民粹主义的产物,它体现了一定的文化民主意识。而2016年猴年“春晚”之所以饱受诟病,就在于传媒生产还停留在过去的“宰制文化”模式中,漠视受众的好恶,自然会受到抨击,网络空间大量的负面评价正是民众对抗情绪的表现。这种强势的宰制主体,多半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而这正是文化民粹主义产生的温床。媒介文化的宰制主体需要扬弃,那么,依照民粹主义建立起来的文化主体是不是可行?这似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其特征是感性欲望的伸张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灵秩序的感觉化。所谓心灵秩序的感觉化,就是放弃或不追求理性的思索和超越性的解脱,而让感觉停留在物欲的此岸世界上,感觉上升为生活的主导原则,追求感觉欲望的满足成了生活的意义界限。这种心理体验结构将一切固定的、永恒的或终极的神圣价值消解在流逝的感觉性的心理因素中。在这种只剩下“现在”“瞬间”的感觉性的体验结构中,“当下即是”的心态必然以丹尼尔·贝尔所描绘的感性的“及时行乐”为归宿。缺乏反思向度,主体性从何谈起! 从更深层次看,当前的一些媒介文化,除了“山寨春晚”一类反智、反权威、反垄断的民粹主义文化实践之外,大多都带有一种“瞎胡闹”的性质,主体意识在这些文化实践中其实是相当不稳固的,一旦实现以小搏大的创富目标,文化实践很快就沦为商业附庸。可以说,媒介文化体系建设,需要有主体意识,需要有灵魂,然而在当下,那种试图有所建树的媒介文化主体,常常被民粹主义所绑架。媒介文化的主体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难以找到简单答案。文化民粹主义一旦高举“大众”的旗帜,最先响应的一定是传媒机构。传媒是执行大众的需求、意旨、趣味吗?这也很难找到答案。使用与消费的自由选择权造成了媒介文化传播格局中用户势力的壮大,用户开始拥有媒介文化生产的话语权,拥有文化价值高低判断的自我裁量权,并逐渐改写文化生产的规则。这与传统媒介文化有着本质的不同。新媒介技术的进步,使用户主体意识上升后,以平民文化、草根文化为标识的媒介文化蔚为大观,一时间,平民文化成为主流并得到大力推崇,于是,在文化领域渐渐滋生出了文化民粹主义思潮,它助推了当下的媒介文化野蛮生长,传统的媒介文化体系被颠覆了,一切内容和模式都被改写。由此看来,用户主体不是媒介文化发展所需要的正常主体。 按照启蒙现代性的观点,主体就是启蒙理性的执行者和贯彻者,而且这个以理性为主导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自主性、能动性、反思性。艾森斯塔特在《反思现代性》一书中对此有个总结:“现代性的文化方案带来了人的能动性和人在时间之流中的位置的观念的某些独特转变。它持有这样一种未来观念,其特征是通过自主的人的能动性,众多的可能性得到实现。”④“反思—超越”层面的主体,是指按照审美原则建构的“主体”,它是在对前两种现代性的激烈批判中界定的。当下最突出的是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感性层面的现代性一统天下,其阴暗面在“主体”方面的最大体现就是价值虚无。吉登斯指出:“在现代性背景下,个人的无意义感,即那种觉得生活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感受,成为根本性的心理问题。”⑤民粹主义将文化主体的反思、批判维度降到最低,于是娱乐大行其道,成为媒介文化主流。 在传统媒体时代,消费主义培育了媒体所需要的“大众”,然而,这个“大众”初期也只是一群“乌合之众”。乌合之众成为有头脑的受众,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具有主体性的信息接受者,需要一个“培养”过程。大众被召唤成主体,大众的欲望、口味、诉求也渐渐趋向一致。文化民粹主义与新媒体技术的结合,使满足民众文化需求成为一种诉求,具有了合法性。在“人民的文化”、“大众的文化”旗帜下,自定规则生产出的文化,体现了非精英的底层文化特性:满足感官需求、娱乐至死。官方媒体迎合受众需求,大力生产全民娱乐产品,一时间“相亲节目”、“好声音”、“真人秀”充斥荧屏;一些非官方媒体更是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最近爆出的“网红”们的种种丑行,表明这种“民粹”容易走向低俗。传媒结构上的区分和话语功能上的分化,相应地形成了话语生产截然不同的两种游戏规则。⑥并非民粹主义必然导致低俗,而是民粹主义所引领的绝大多数底层民众文化品位不高,这是由中国人口现实决定的。这种媒介文化所培育的是“单向度的人”,哪里谈得上是具有主体性的人!这也说明,再先进的技术也并不能保证文化自然地走上健康的、具有批判性的轨道,不能保证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主体。 “90后”群体的文化消费习惯已出现变化,他们基本不看报、不读书,甚至不在客厅里看电视,那么,什么样的文化才是他们所需要的?接下来媒介文化的规则由谁来制定?文化生产的主体是政府?精英?大众?文化消费的主体又是谁?这些问题完全不能按照传统的知识和经验来加以回答。早在1990年代,国家意识到文化发展需要走向市场才能有活力,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然而,文化的规则制定并没有交到大众手中,文化体制改革,最终仍然是“戴着脚镣跳舞”,政府在文化传播中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媒介文化主体建构的实践活动,一直处在小事靠从业者自律,大事靠领导批示的状态。⑦文化体制改革并没有造就真正的文化主体,主体建构的话语实践仍然属于国家行为。受众尽管与传播者处在不平等的位置,在被动接受中也渐渐适应了那种文化模式。然而信息技术在21世纪的突飞猛进,改变了媒介文化的版图,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固有格局以及据此形成的文化秩序。新媒体传播突出的特点是自主性、平等性和交互性,这自然带来文化秩序的新要求。 民粹主义正是在此时找到了切入口。网络时代高度中心化的文化霸权渐渐式微,媒介文化的主体性建构逐渐进入对话的轨道。用户自我意识的上升,带来了媒介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变化,于是用户的主体性实践集中在对自我趣味的建构上,逐步形成趣味共同体。民粹主义主张“受众至上”,文化传播的规则应由受众来制定。规则谁来制定从根本上决定了文化体系的走向,这种用户趣味导向的媒介文化体系能否被导向一条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值得怀疑。当前,媒介文化在商业化中的迎合消费趣味,已使民众丧失了批判意识,受众沦为“单向度的人”渐渐成为现实,久而久之受众的主体性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主体性假象,即阿尔都塞所说的“召唤主体性”或伪主体性。一种文化不能由其接受者自己主导,那么这种文化就不是健康的文化,带给大众的只有精神殖民化。然而,这种自主又不能等同于民粹主义的“民众自己创造的文化”。因为,民粹主义所倡导的民众自主文化,只是为反精英文化而存在的,作为思潮,它只破不立,因而归根结底是无主体性的文化。媒介文化体系建设,必须首先突破这种屏障,走出主体迷失的状态,才能重塑民众文化主体地位。 二、民粹主义逻辑与商业逻辑合谋下的市场结构 文化体制改革后,文化生产进入了市场化轨道。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是基于对文化市场的想象。媒介文化在长期意识形态表述至上形成的宰制文化霸权中积重难返,这为文化民粹主义提供了极好的出场背景。当下,媒介文化虽然热闹,但是基于商业逻辑,媒介所生产的文化就是产品,产品要销售到市场,实现交换价值。一切以经济效益为本,受众就是上帝。西方媒体的口号“您所关心的就是我们所关注的”(What concerns you concerns us),这种文化产品供应商的服务姿态在任何市场都会受到欢迎。新媒体时代来临后,媒介市场竞争加剧,消费主义“用户至上”的口号同样适用于媒介文化生产。满足用户的需求是获得市场价值的主要途径。市场的简化逻辑,决定媒介文化发展的一维方向,即尽可能满足受众的需求,寻找最大受众市场和受众趣味的“最小公约数”。随着传媒消费主义的流行,“传媒拜物教”已融合了“商品拜物教”的成分,并发展成为消费时代的新的异化现象。在传媒消费主义导引下,商品的象征价值和符号意义被不断放大。鲍德里亚用“再循环”一词表达了传媒消费的异化现象:每个人要跟得上消费潮流,“每年、每月、每个季度对自己的服装、物品、汽车等进行再循环。假如不这么做,就不是消费社会的真正成员”⑧。在消费社会,传媒对世界所进行的诠释,具有消费意识形态的导向作用。“世界所有的物质、所有的文化都被当作成品、符号材料而受到工业处理,以至于所有的事件的、文化的或政治的价值都烟消云散了。”⑨媒介文化体现出“物欲症”的症状,导致商业殖民化在所难免。 基于民粹主义逻辑,那就要否定一切精英或政府主导的文化,将文化的主导权归还给民众。文化民粹主义者认为,现行的文化都是精英操控的,与政治领域的代议制不是大众的政治一样,精英的文化也不是“大众”所需要的文化,只有“大众”自己生产的或者符合大众趣味的,才是真正的媒介文化。因此,文化民粹主义极度推崇反智性的文化,这就造成了文化的非智性倾向,文化走向肤浅、低俗就在所难免。站在媒介生产机构的角度说,生产、制作“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天经地义。“人民”如今喜欢什么,我们就应该生产什么,必须满足他们的要求;站在受众(消费者)角度说,我是“人民”,我就是上帝,因此,媒介必须满足我的需求。因而,民粹主义的这种逻辑成为媒介经营机构牟利的合理借口。在这种思维逻辑下,媒介机构优先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求,最终自然是感官层面的需求成为最大的需求,即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最低端的“生理需求”层面达成文化共识,文化生产贴近感官需求,那么这种文化必然是感性的。按照“需求层次论”,能在各阶层人群中实现文化“最大公约数”文化的,是一种感性化的趣味文化,它直接表现为窥视欲、好奇心、感官刺激等,这种“最大公约数”文化说到底就是一种“快感文化”,于是,看什么、怎么看在当下都发生了变化。我们看到,电视中的所谓谈话节目、“真人秀”的核心内容变成隐私的展示,而在网络空间,具有视觉冲击力的色情和准色情内容如“网红”直播、聊天室“裸聊”泛滥成灾。 这里我们看到,市场逻辑与民粹主义逻辑不谋而合,它们共同制约了媒介文化的生产。市场逻辑讲效益;民粹主义逻辑讲尊重和满足,于是他们共同“娇惯”出的文化就向着低层次方向进发。这种文化的生产路径就是:(1)利用大众的“力比多”驱力。力比多是精神分析学中的本能驱力,传媒内容在当下的低俗化倾向,说到底是传媒生产者瞄准受众的生理需求寻找“最大公约数”的结果。从传播市场竞争的角度看,感性化的快感文化,最容易寻找到最多的受众,激发受众文化消费的快感“力比多”有助于实现市场的最大化。视觉化的信息传达,在当下是最感性化的也是最具有市场前景的。当前已经进入了快速阅读的时代,而图像是适应这种转变的最好元素,图像的真实及其瞬间的优势都是文字所无法企及的。当今传媒已由传者本位转变为“受者本位”和“用户本位”,一方面可以说是传媒培养了受众,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受众造就了传媒。视觉化信息传达,自然而然也就培养了受众的浅阅读习惯。(2)制造“肾上腺素”的文化。既然是感性文化,要想满足狂欢的文化特性,它需要的是片刻间血脉贲张的效果,所以从《江南style》《小苹果》,到《挑战不可能》《出彩中国人》的流行,都符合这种特性。进入消费社会后,大众传媒中的娱乐化现象即变成力比多驱使的狂欢,当下一切文化消费的放纵状态都符合文化民粹主义的主张,以“人民”、“大众”的名义包装出来。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数达到6.68亿,其中,小学学历的网民占12.4%,初中学历的网民占36.5%,高中及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30.5%。⑩从这里可以看到,低学历人群占网络用户的绝对多数,这样的网络文化,其品质可想而知。由这个文化层次人群所代表的文化是真正全体大众的文化吗?当下社会普遍的浅阅读风潮,与其说是媒体技术、信息过量的产物,不如说是放纵的结果。“人民”的感官满足、低俗满足归根结底是力比多的发泄与满足。文化内涵越来越空洞乏味,沦为消遣物;文化的品格越来越趋向“地平线”化。 在此背景下讨论媒介文化体系建设的路径,必须努力摆脱上述两种逻辑的制约,还媒介文化以科学、理性的面貌。媒介文化不仅仅只有娱乐、狂欢功能,问题是在当下文化民粹主义大潮中,媒介文化如何有效承载其应有的文化精神。这首先得破解文化民粹主义与市场策略的媾和。全民娱乐大潮来临,给媒介文化市场化创造了机遇。在新媒体时代,随着各种文化趣味共同体的形成,文化生产和消费就形成了新的体系,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全民娱乐的文化实践过程,看它是如何在两种逻辑合谋中将大众裹挟其中的。 过好文化的市场关,重要的一点是要找到文化市场体系结构,突出市场的多元选择,传统文化、时尚文化、青少年趣味文化、经典文化都有存在的合理性,都应得到合理的引导,特别是应强化传统文化在传媒市场化发展中的地位,这是由中国媒介文化的特质性所决定的。文化价值体系的重建,应打破通俗文化与精英文化的对立,消除民粹主义的影响,突出人本价值以及文化对现实的观照,使文化的诸种功能得到释放,否则放任自流的媒介文化市场,最终会被民粹主义操控,只能在低俗趣味中生长。 三、文化民粹主义风潮下媒介文化的价值取向 当下媒介文化体系重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文化价值取向的平民化和虚无化。文化民粹主义具有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地强调平民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媒介文化合法性的终极和唯一来源,对普通大众在文化活动中表现出的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共识不加辨别地顺从和迎合;对媒介文化生产中的功利性与媚俗倾向持默认态度。例如,当下媒介文化被网络流行文化牵着鼻子走,实际是顺从了网民的某些趣味。媒介文化进入了一个平民化价值隧道,似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于是,收视率、点击量即成为衡量媒介文化价值的标尺。按照民粹主义的逻辑,假如要对媒介文化产品做一个价值判断,那就是接受人群最多的就是好文化。这就导致媒介生产者朝着收视率和点击量方向去努力,吸引用户成为媒介文化生产努力的方向。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媒介文化生产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导致了媒介文化接受活动中极端的商品化倾向,也导致了大众对文化中应有的诸如批判与反思、平等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尊重生命、个人和集体权益保护、务实性、直率性、义务观等价值内涵的淡忘。这样,平民化取向既是现行媒介文化的价值核心,又是文化发展的整体趋势。 文化中积极价值观的形成,是与人类长期以来以自然、社会为研究对象,对周遭环境进行改造的传统分不开的,面对自然的理性主义,体现在行为方式上的契约论、博弈论都是以生存竞争为前提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许多价值层面的内容,均是理性化的总结,这可以说就是一种精英文化。文化民粹主义反精英、反权威、反经典、反文化霸权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从根本上否定精英文化的价值追求则是错误的。文化民粹主义者利用新媒体带来的便利,表达对正统文化和传统经典的不屑。当下在民粹主义潮流中扮演主力的是新生代年轻人,他们通过培养媒介文化新的“玩法”、新潮流、新风尚,来达到对成人文化的抵制,即抵制传统精英文化中的权威和崇高。通过对精英文化进行抵制、嘲弄、亵渎,文化民粹主义彰显出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并告诉人们平民是一切权力的合法性根源。(11)之所以不加分析地指斥一切精英文化平庸、苍白与虚伪、猥琐,就是试图从根本上孤立精英文化,否定精英文化的内在价值体系。 从文化使用的群体来说,民粹主义所讲的“人民”“百姓”本身只是一个幌子,虽然人数众多,但并不一定代表社会整体。有时只要是穿着破烂的乞丐就有可能被描述成“人民”,并可以拿来用作批评权威、批评精英的材料。文化民粹主义沿用了政治民粹主义的惯用策略,通常会使用“草根”、底层社会、平民阶层等概念,甚至在网络时代也用“屌丝”等描述底层人民,这个抽象的“人民”被赋予了许多天生的正面价值。仿佛只要贴上“人民”的标签就代表了正义力量和正面价值,就代表了历史的发展方向。诚然,在“草根”阶层中不乏创造力,正如当年威廉斯、霍加特所推崇的工人阶级文化,本身就是相对于精英文化的一种创造。然而,发展到文化民粹主义阶段就形成了一个思维惯性,只要是草根、底层的文化就都具有创造性,就都是先进、鲜活、富有生命力的。“草根”的本原性、基础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显示出一种虽然身世卑微却具有存在合理性、正义天然性和前途不可限量性的价值判断”,这是民粹主义者基于群体总数的一种判断,活跃人群天然众多,于是可以用“大众”的名义来组织媒介文化的生产。“‘草根’一词积淀的这种概念内涵和价值倾向,恰好有效地满足了当前中国都市娱乐文化确立文化话语权的学术图谋,而且能够成为他们一种亚文化性质的情感表达。”(12)“草根”的概念其实并不具有正面价值的必然性。文化民粹主义的根本特征,是无保留地视普通百姓为积极的快乐追求者,完全信任他们的判断的合理性。即使百姓对邪异的个体与个性、性、丑闻、暴力等方面的兴趣,甚至其中表现的是人性的低俗品质、负面特质与卑污内涵,如果以一种生动的、有特性的语言和形式表现出来,也往往被文化民粹主义者从日常生活的意义角度来加以理解与重视,并以普通百姓的趣味与快乐的姿态,来加以解释并使之合理化。这一群落核心的心理诉求,是渴望否认体制文化特权的合法性,获得文化参与的乐趣与自我表现的快感,并通过这种“快乐”的参与,进一步获取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优势状态。(13) 民粹主义最大的特点是成为各类政治势力的工具,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指出,“这种适应性源于民粹主义的‘空心化’:民粹主义缺乏一种能为之献身的价值”(14)。依附于其他意识形态,以填充自身的空洞无物,正是民粹主义的特征。随着民众文化消费主义和民主意识的觉醒,民粹主义就依附在民主这一意识形态上。民粹主义者认为,文化民主就一定造就优秀文化,只要具有“草根”“大众”的身份就具有文化价值的天然优越性、先进性,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消费主义导向的媒介文化产品,往往因为内容的浅薄、浑浊,形式的稚拙、粗疏,只能处于自娱自乐、自生自灭的境地,只略具对于真正的文化创造的借鉴价值,本身在整个时代的文化格局中不可能拥有重大和长久的意义。 在文化民粹主义盛行的时代,媒介文化发展的最大困境是价值观错位。面对媒介文化的转型以及媒介文化体系的重建,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把量的扩张与庞大简单地等同于质的纯熟和完美,应突出公正、客观的正面价值。文化价值的“以人为本”应当是以人的良性需求与发展为本,而不是传者—受众本位的一味迎合,满足人的需求不等于放纵人欲并由此导致道德邪恶的倾向;而民主、自由恰恰是一种基于社会整体责任的政治与文化权力的呼唤,必须在良性的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基础上展开的媒介文化生态,才可以说是健康的媒介文化生态。据此推导不出以吃喝玩乐、声色犬马为基本内涵的消费文化。反思当下的媒介文化形态,其价值观念和取向确实有待厘清。 英美的文化研究学者从生产(如霍加特的“文化生产民粹主义”)和消费(如费斯克的“文化消费民粹主义”)两个角度张扬与尊崇民众的文化经验与文化活动,贬低精英文化的价值。霍加特强调民众亲身创造的文化才能够真正体现民众的观念、意志与情感,才是“真正的人民的世界”,是“理想文化”(15),而对非民众创造的商业文化深恶痛绝。而费斯克则主张民众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文化原材料的消费与解读,“再生产”出理想的、纯粹的民众文化。费斯克将此称作“符号的游击战”。(16)显然,无论是文化生产民粹主义还是文化消费民粹主义,都对民众的文化抱有理想主义的想象。然而,这种民粹主义的逻辑却在中国很有市场,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文化压抑的历史中,与新媒介开创的相对文化自由状态形成了强烈的对照,政治领域的种种禁区,使人们转而在文化领域寻求补偿。难怪,2005年“超级女声”一问世即受到网民的追捧和欢呼,此后,“超女”模式广为流传,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娱乐文化格局。 在复杂的时代文化环境中,如果我们对这种文化民粹主义倾向缺乏足够的警觉与抵制,那么,多样性文化就可能蜕变为对于文化糟粕、文化腐朽因素的无边界、无限度的纵容,从而遮蔽对于时代文化精髓和精华的指认与品味,导致大众精神价值培植功能和时代核心价值影响作用的弱化,损害基层民众长远的文化利益与文化发展,损害时代文化的整体健全与良性和谐,以致最终降低民族媒介文化境界、损伤民族文化品质和民族精神形象。在当前“娱乐至死”的文化风潮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低俗化趋势中,这种影响与损伤实际上已经渐见端倪。 无论文化民粹主义所推崇的文化多么热闹,它终究不是媒介文化的健康形态,面对日益成为主流、却被抽空了思想的媒介文化,当务之急是需要解决社会矛盾对立问题:一是要加强社会治理;二是要加强社会正确情绪引导。文化领域的对立,归根结底是经济领域矛盾对立的反映,一切贫富差距、不平等都是民粹主义的温床。费斯克指出,“在社会对立加剧的历史时刻,这种‘大众式’对抗,能够被转化为一种激进的‘民粹主义’运动,直接对国家权力提出挑战”(17)。在今天,民粹主义媒介文化以“大众”相号召,很有诱惑力,遮蔽了人的智识,浸淫了人的思维,妨害了人的自由发展。当文化民粹主义主导了媒介文化的生产,日复一日地迎合、媚俗,文化就无法进步,接受这种文化的人也无法进步到自由王国。这样,新的启蒙就成了必然选择,而启蒙的过程也是“祛魅”、去蔽的过程,也是一种批判的过程,祛民粹主义的“魅”是当务之急。媒介文化体系的重建,只有当文化民粹主义从当下文化中消退之后,才有转机。 ①M.H.布瓦索:《信息空间——认识组织、制度和文化的一种框架》,王寅通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471页。 ②吉姆·麦克盖根:《文化民粹主义》,桂万先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页。 ③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第3页。 ④S.N.艾森斯塔特:《反思现代性》,旷新年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39页。 ⑤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9页。 ⑥周宪:《当代传媒文化的景观变迁》,《文艺研究》2010年第7期。 ⑦孙旭培:《三十年新闻立法历程与思考》,《炎黄春秋》2012年第3期。 ⑧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1页。 ⑨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3页。 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search.cnnic.cn/cnnic_search/show-Result.jsp。 (11)高平:《文化民粹主义批判》,《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5期。 (12)陈丹丹、刘起林:《草根文化诉求的价值两面性及其民粹主义根基》,《理论与创作》2007年第5期。 (13)陈丹丹、刘起林:《草根文化诉求的价值两面性及其民粹主义根基》,《理论与创作》2007年第5期。 (14)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页。 (15)Graeme Turner,British Cultural Studies:An Introduction,London:Routledge,2003,p.239. (16)John Storey,Cultural Theory and Popular Culture:An Introduction,Beijing:Pearson Education Asia Limited and 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4,p.10. (17)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王晓珏、宋伟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90页。标签:精英文化论文; 消费社会论文; 精英主义论文; 消费文化论文; 三重门论文; 媒介策略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精英阶层论文; 主体性论文; 现代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