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中亚宗主制的维护与巩固_清朝论文

论清代中亚宗主制的维护与巩固_清朝论文

再论清朝对中亚宗藩体制的维系与巩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亚论文,清朝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20(2016)02-0081-07

       DOI:10.13568/j.cnki.issn1000-2820.2016.02.011

       清朝对中亚宗藩体制的维系和巩固,历来为学界所重视。但是以往的研究成果,多以清朝中亚宗藩体制的构造、清朝的中亚政策、处理中亚外藩问题时的重大举措作为切入点。对乾隆帝利用他与中亚外藩领主的私人关系巩固中亚宗藩体制的做法,认识则稍显薄弱①。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不利于我们对清朝巩固中亚宗藩体制方式多样性的认识。故此,本文拟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寄信档,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对乾隆帝为维系他与中亚外藩领主间的私人关系所采取的技术性运作,进行检视和探讨,希望能够借此推动我们对清朝巩固中亚宗藩体制方式的进一步认识。

       一、强化私人关系

       清朝在某种程度上,将外藩地位视为给予特定统治者个人,而非其所在政权的一种“权利”。正因如此,外藩统治者的继承人,“即使是合法的和没有争议的继承人,也得通过同样的程序争取中国的承认”[1]。根据这一观点,乾隆帝在接纳哈萨克、布鲁特、浩罕诸部为清朝外藩的同时,他与这些中亚部落的领主之间也自觉地完成了非对称性私人关系的构筑②。

       在接纳中亚各部落为外藩之初,乾隆帝对强化自己与这些部落领主的私人关系并无多少热情。所以,在乾隆帝与各部领主的早期“对话中常常蕴涵相互对抗的权力诉求和限制此等诉求的详尽策略”[2]35。譬如,哈萨克首领阿布赉借朝觐之机向乾隆帝恳请到新疆伊犁、塔尔巴哈台游牧时,乾隆帝立即加以拒绝:“哈萨克游牧,颇属宽广,理宜守其旧界,不可妄思逾越。”[3]卷613,895阿布赉恳请将一些土地赏给哈萨克,乾隆帝“乃妄行陈奏,朕必不允”[3]卷629,10。然而清朝在新疆的统治得以初步巩固后,乾隆帝逐渐开始转变了原有的态度,开始对强化他与中亚外藩领主的私人关系产生兴趣。

       除了清朝在新疆的统治步入正轨之外,我们有理由相信,乾隆帝之所以产生加强自己与中亚外藩领主私人关系的念头,很可能是受到了浩罕遵从清朝指示退还侵占布鲁特土地事件的鼓舞。乾隆二十七年(1762)浩罕出兵侵占了额德格讷布鲁特所属的鄂什等处地方,并掠走了许多牲畜、财物。该部布鲁特领主在不敌浩罕之下,急向驻守新疆的清朝官员求助。新疆官员由此派人至浩罕,责令其领主额尔德尼退还所侵布鲁特之地。尽管乾隆帝得知此事后断言浩罕伯克必定会遵从新疆官员的指示,退还占据布鲁特之地。但是实际上,乾隆帝对于浩罕伯克会否听命并无充分的把握③。然而不久之后,却从新疆传来了浩罕伯克“谨遵约束,将所侵阿济比之鄂斯(鄂什——笔者按)等处交还指给”的消息。这无疑大大提振了乾隆帝对清朝在中亚地区影响力的信心,同时也为乾隆帝强化他与浩罕伯克等外藩领主的私人关系凭添了动力。所以,当巴达克山领主于不久之后向清朝讨要磨匠和琴师时,乾隆帝毅然决定“派人前往”④。

       在某些情况下,乾隆帝甚至会为了确保他与中亚外藩领主间的私人关系,对这些外藩领主属下部民的不驯之举乃至犯罪行径预做开脱。例如,乾隆帝曾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接到奏报,“哈萨克鄂罗木拜等十几贼入卡伦伤人、盗马”⑤,其中八名贼匪在被新疆官兵捕获后,又乘机逃归所属部落。然而就在案情尚未明朗之际,乾隆帝却预先为他们进行了辩护:“尔等哈萨克以为现今盗取之马,并非大皇帝之官马,系参赞大臣马群之马,关系不大,亦未可定。”⑥从而规避了哈萨克蓄意挑衅乾隆帝本人权威的可能性。不久之后,逃跑的盗马者的领主阿布勒比斯就对乾隆帝的提点进行了回应,将此前一直拒绝交与新疆官员的属下鄂罗木拜等,“交付伊子卓勒齐解来”⑦。

       另外,乾隆帝曾因浩罕伯克纳尔巴图违背清朝指令,拒不交出寄居在浩罕的和卓后裔萨木萨克,一度剥夺了其作为外藩领主遣使朝觐和在新疆贸易的特权。但是在新疆官员发给浩罕伯克给纳尔巴图的札文中,乾隆帝却刻意将浩罕拒绝交出萨木萨克的责任,归结为浩罕领主“听信属下歹人之言”⑧。也即是说,并非纳尔巴图本人有意违背乾隆帝的意志拒不交出萨木萨克,而是他的属下从中作梗。从而为日后修复乾隆帝与纳尔巴图的私人关系,保留余地。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朝最终恢复了纳尔巴图通使朝觐和在新疆贸易的权利。在颁给浩罕的敕谕中,乾隆帝向纳尔巴图强调了他对自己与历代浩罕伯克私人关系的重视,“自尔祖额尔德尼,受朕深恩,至尔犹不时遣使朝觐”[3]卷1420,6并借此暗示纳尔巴图,他也应该同样地珍视他们之间的这种私人关系。

       在此需要加以说明的是,乾隆帝对强化他与中亚领主之间私人关系的热情,是具有选择性的。换言之,乾隆帝乐于强化私人关系的对象,仅限于哈萨克汗、浩罕伯克这种对清朝新疆权益具有较大影响的外藩领主。而对于那些距离新疆甚为遥远或实力弱小部落的统治者,乾隆帝显然并无兴趣拉近与他们的私人联系。譬如,乾隆二十九年(1764)巴达克山伯克素勒坦沙曾代表布哈尔和达雅尔领主向乾隆帝表达了请为清朝外藩的意愿:“今有布哈尔之诺罗斯伯克、达雅尔伯克二人,至巴达克山。闻我等归附后身受重恩,其汗阿布勒噶子等情愿率属归附。”[3]卷713,956虽然布哈尔是中亚的一大部落,但因其对清朝在新疆的统治影响不大,所以乾隆帝最终还是拒绝了其领主请为清朝外藩的请求。再如,新疆官员曾于乾隆四十九年(1783)将未主动前来的布鲁特领主召至新疆,赐给顶戴。乾隆帝得知此事后,即指责新疆官员“所办殊属过当。”并由此阐明了他对布鲁特的看法:“布鲁特人等,不足轻重。其来附者,量予施恩,赏给顶戴,尚属可行。”[3]卷1217,323对于不愿前来的布鲁特领主,则大可不必唤来,更加无需赏给顶戴。由此可见,乾隆帝并不像他自己所宣称的那样对所有外藩一视同仁,他对自己与中亚的那些遥远或弱小部落领主的关系,并不十分在意。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认为,乾隆帝强化他与外藩领主的私人关系,其意图在于将清朝与中亚外藩部落之间的宗藩关系“限制在一个统治者与另外一个统治者之间而非一国政府臣服另一国政府,从而简化这种关系”⑨。从而利用这种关系来巩固和强化清朝在中亚的宗藩体系。

       二、施恩外藩领主

       乾隆帝出兵统一新疆的决策,早在公布伊始就招致了广泛的非议。即便是在取得空前的军事胜利,成功统一新疆之后,朝廷内外“仍经常出现对征服西域所付出的生命、劳动和国家财产的代价的批评”[2]50。尽管乾隆帝总是不遗余力地对自己西向用兵的正确和英明加以申明,但是对他穷兵黩武的指责却从未真正平息。然而令乾隆帝颇感意外和欣喜的是,中亚诸部的争相输诚竟意外地起到了“稍可免众人之浮议”[5]的作用。或许正因为如此,乾隆帝开始有意地弱化中亚诸部与清朝的地缘利益互动,坚持将中亚诸部请为清朝外藩的根本动因,归结为对他恩德的感佩。与此相对应,乾隆帝也不忘提醒中亚外藩各部的领主,牢记成为他“臣仆”后所得到的加恩抚恤和从前频遭准噶尔侵扰的悲惨际遇,叮嘱他们“惟当感激朕恩,益矢诚敬”[3]卷1420,956。并继而向这些外藩领主允诺,只要他们保持对他的诚敬和恭顺之心,他就会慷慨地对他们赐予“恩惠”⑩。而乾隆帝也的确是这么做的。

       清朝在统一新疆后,准许外藩商民到新疆进行贸易。而外藩领主本人的货物在进出新疆进行贸易时,可以享受免交商税的优待。假如我们将清朝给予外藩商民到新疆进行贸易的权力,视为国家优待外藩的政治举措;那么我们大概也可以将乾隆帝赋予外藩领主的免税特权,看做是清朝皇帝赐予外藩领主的私人恩惠。而清朝之所以赐予外藩领主恩惠,其根本目的在于强化皇帝与外藩统治者之间的私人关系。因此,即便这种个人特权被某些外藩领主所滥用,清朝也往往不加过问。例如,尽管乾隆帝知道浩罕伯克为得贿赂,常将商人货物指为自己所有“代为禀请免税”[6],但是为了不破坏他们之间的私人关系,乾隆帝却索性装作对此一无所知。

       如前文已经论及,哈萨克部落首领早在清军尚未将准噶尔彻底平定之前,就已开始向清朝谋求到塔尔巴哈台、伊犁游牧的权利。在多次遭到拒绝之后,甚至不惜捏造消息,“谬言爱呼斯地方,已蒙大皇帝赏给哈萨克游牧”[3]卷629,10。即便在谎言被戳穿之后,一些哈萨克牧民仍连年偷越到新疆边境牧放牲畜。虽然乾隆帝也对哈萨克牧民不断越境感到不胜其恼,但是为了示恩外藩,乾隆帝不仅会将越境游牧哈萨克牧民概行释回,甚至还会对听命离境者的领主给予奖励。乾隆二十六年(1761),一批哈萨克牧民越境至新疆布木察罕乌苏、勒布西等处游牧,被清朝官兵驱逐出境。乾隆帝在得知这些哈萨克牧民听命离境的消息后,随即令新疆官员将他们的部落名目“查询存记”,待该部来新疆贸易时,以他的名义奖给其领主绸缎和布匹(11)。

       当然,与外藩属人的遵檄听命相比,外藩领主本人的恭顺效力显然更能激起乾隆帝施恩的意愿。乾隆五十二年(1787),哈萨克领主杭和卓听闻新疆马匹被自己的属人所劫,“立即亲率属下前往杜兰哈拉,拿获正犯;将被盗马匹如数追回,一并解送前来”(12)。乾隆帝得知此事后十分欣喜,随即降旨对杭和卓“赏给缎匹、荷包,以示鼓励”。而负责处理此案的新疆官员却认为,此时仍有盗匪在逃,而且杭和卓送来的马匹也并非新疆丢失之马,所以要求杭和卓继续寻找在逃案犯和被盗马匹。此后不久,杭和卓之弟博普又将“缉获偷盗厄鲁特牧场马匹之贼中之二人、马五百余匹”押送前来。然而新疆官员却因涉案人员仍未全部归案,命该部继续进行缉捕。面对新疆官员近乎苛刻的要求,博普不仅遵照指示立即“前往特穆尔绰霍之拜济吉特鄂托克,努力办理”,而且还提出在他解来的马匹中选取良马,抵偿新疆的被盗马匹。乾隆帝在获悉此经过后,不禁为博普的恭顺效力大为赞叹,“此乃感戴朕恩效力矣”(13)。立刻降旨赏给博普以公衔、红宝石顶和双眼花翎,以表彰其此次感恩效力之举。乾隆帝于事后宣称,博普之所以如此恭顺效力,“本因其兄杭和卓平素感戴朕恩”(14)。换言之,在乾隆帝看来,正因为他对该部领主频施恩惠,该部落才会对清朝如此恭顺听命。

       另一方面,清朝为优待外藩,决定自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准许哈萨克交纳“马租”(15)后在新疆边境游牧。与哈萨克同为外藩的布鲁特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也向清朝提出申请,愿照哈萨克之例到新疆边境游牧。乾隆帝认为,布鲁特进入新疆边境后“必至终年居住”,若数年后再想逐回“反难免埋怨”,故此决定不允其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乾隆帝竟巧妙地借此次拒绝布鲁特,达到了示恩于哈萨克的目的。乾隆帝命新疆大臣代其向哈萨克首领宣称,他是为了顾全哈萨克的安宁——从前布鲁特常到哈萨克劫掠,“今若准伊等于特穆尔图诺尔等处游牧,则相离甚近,以后此等事必将较前甚多。”——才拒绝布鲁特入边度冬之请。乾隆帝对自己此番的巧妙安排甚为得意,继而断定,“哈萨克等知此,想益加感激朕恩矣”(16)。

       除此之外,乾隆帝还曾以赦免外藩所属案犯的方式,施恩于中亚外藩领主。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八月,哈萨克首领阿布勒比斯将从前抢掠新疆玛哈沁(17)的属下加弥尔喒、哈色木台二人,押送到了新疆。乾隆帝因阿布勒比斯主动交出贼犯“甚知奉法”,决定施恩阿布勒比斯,将他送交的两名案犯示惩后交其领回。至于该部仍然在逃的涉案者“亦不必解送”[3]卷1163,581,由阿布勒比斯自行发落。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浩罕曾借乾隆四十八年(1783)遣使朝觐之机,恳请乾隆帝赦免因私贩卖玉石被捕的安集延商人阿布拉。尽管该犯已被押解京城,审明“拟绞”,但乾隆帝为了示恩于浩罕领主,仍决定“著加恩将阿布拉宽免”[3]卷1127,725,交与浩罕来使将其带回。

       需要加以强调的是,乾隆帝对在新疆作案的外藩案犯十分痛恨,一贯主张对这些犯案者施以严厉的惩治。如若不是为了向外藩领主施以恩惠,以拉近他们与自己的私人关系,乾隆帝是决不会对上述外藩案犯加以赦免或宽贷的。

       三、幕后的拒绝与训诫

       尽管乾隆帝十分注重他与中亚外藩领主间的私人关系,但是对他而言,清朝在新疆的权益更是绝对不容侵犯的。所以,当外藩领主的非分之请或不驯之举有可能损害清朝权益时,乾隆帝就会坚定地对他们予以拒绝乃至训诫。乾隆帝认为,只要在对外藩加以拒绝或训诫时,运用适当的技巧将自己隐遁于幕后,他就可以在保护清朝权益的同时,维持自己与外藩领主的私人关系和他在中亚地区的“大圣主”形象。

       诸如,乾隆帝在处理哈萨克牧民越境游牧问题时,就采取了将自己惩处越境者的意志隐藏于幕后的办法。乾隆帝曾多次指示新疆官员,应该对偷越者严加惩治。但是当新疆官员真的要对越境者进行处置时,乾隆帝却突然转变了态度,以“大圣主”的身份对越境者施以宽贷。例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新疆官兵“将潜来巴柴、勒布什之哈萨克等,捕获三、四人,收其马群”解送伊犁后。乾隆帝却下令将他们全部释放,并以怀柔外藩的“大圣主”身份颁谕哈萨克各部领主,他已施恩将他们违禁偷越边境的属下概行释回(18)。再如,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朝侍卫护送哈萨克使臣返回时,发现新疆“爱呼斯地方,有哈萨克苏旺鄂拓克之温布德衣等游牧居住”,于是将其驱逐离境。乾隆帝得知哈萨克牧民再次前来越境游牧的消息后,命令新疆官员如发现哈萨克牧民再来越境,立即派兵“将伊等马畜悉数掠取”(19)。然而仅过了十日,乾隆帝就因哈萨克领主努尔赉等即将遣使朝觐放弃了重惩越境者的计划,急令新疆官员暂停罚没越界哈萨克牧民的牲畜,“仍照前次晓示逐回”(20)。因为在乾隆帝看来,派兵掠取越境哈萨克牧民的牲畜,很可能会令这些首次前来朝觐的哈萨克领主心生疑惧,“以为骗夺其牲只”;从而损害自己在他们心目中的“大圣主”形象,削弱这些外藩部落对清朝的归属感。

       前文业已提到,清朝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准许哈萨克牧民交纳“马租”在新疆边境住牧度冬。清朝收取哈萨克牧民的“马租”虽然并无多少经济价值,却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既体现了清朝对借予哈萨克游牧地方的所有权,也代表着哈萨克牧民对乾隆帝赏借给他们度冬之地的“感恩”之心。因此,当乾隆帝发现竟然有哈萨克牧民企图逃纳“马租”时,怒而决定对这些哈萨克牧民加以处罚。乾隆三十九年(1774),塔尔巴哈台官兵照例向暂借喀喇乌苏度冬的哈萨克牧民征收“马租”,而这些哈萨克牧民声称已将“马租”交给了伊犁官兵。塔尔巴哈台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哈萨克牧民已向伊犁官兵交过“马租”的说法全系谎言,于是派人“前赴玛勒塔巴尔等游牧,按马数收马十三匹”,了结此事。乾隆帝得知此事后认为,这些哈萨克牧民不仅不感激他赏借其度冬之地的恩惠,“乃并不缴马,而且谎报,显系躲差,卑鄙取巧。”于是命令新疆官员对蓄意逃纳“马租”的哈萨克牧民加以惩治,按其应交马匹每马加罚一匹(21)。虽然这一处罚决定出自乾隆帝本人之手,但是他却提醒新疆官员,务必以新疆地方的名义对他们进行惩处。乾隆帝认为,这些布鲁特人很可能会经年久居新疆边境不去,并与已在边境度冬的哈萨克牧民互生盗掠,于是决定不准其请。乾隆帝为了不伤及他与布鲁特领主间的关系,要求新疆官员对其宣称:“尔等虽恳求,但我等不敢奏闻大皇帝。”(22)从而将他拒绝布鲁特入边度冬的立场隐瞒起来,以此来维护他宽待外藩的圣主形象。

       在乾隆帝看来,新疆官员理应成为保护他与外藩领主关系的“保护层”,向上文所提及的那样,将拒绝或处罚外藩的举动与他本人隔绝开来。然而一些新疆官员却未能领会乾隆帝的这一意图,反将难以处理的外藩问题直接推到了他的身上,从而令乾隆帝无法在幕后从容地对外藩加以处置。乾隆三十五年(1770)六月,被准许到塔尔巴哈台边境度冬的哈萨克牧民,向伊犁将军伊勒图请求免缴牲畜。伊勒图向这些哈萨克牧民表示,自己没有蠲免正赋的权力,他们如果想免缴牲畜必须得到皇帝的恩准,从而将这个难题推给了乾隆帝,使乾隆帝陷入了两难之境——“倘照所请加恩,则伊等必不知足,互相效仿,以致一味照此请求;若不准行,则哈萨克等必怨大皇帝不加恩”(23)。乾隆帝不禁为此大为光火,随即降旨对伊勒图进行了申饬。

       与上述情形相比,乾隆帝拒绝哈萨克牧民前来新疆移民的手法,则更为高明。清朝平定准噶尔之初,因新疆地广人稀,所以对前来新疆移民的哈萨克、布鲁特之人全部予以收留。此后,随着清朝在新疆办理驻兵、屯田,便开始有意识地禁止哈萨克、布鲁特等部前来新疆移民。乾隆四十四年(1779),哈萨克汗阿布赉属下头目穆色布向清朝奏请,希望率所部移居新疆。乾隆帝认为,倘若将他们收留于新疆,必将导致更多哈萨克牧民跟风前来,于是决定不准其请。但是,乾隆帝并没有直接回绝穆色布的请求,而是采取迂回的策略阻止其前来新疆。乾隆帝料定阿布赉、阿布勒等必不准其属下投居新疆,于是命新疆官员假意咨询阿布赉、阿布勒比斯。如此一来,阿布赉必将出面制止穆色布等来投新疆。从而在拒绝哈萨克部落移居新疆的同时,保全乾隆帝宽待外藩的“大圣主”形象。而且还为以后拒绝哈萨克其他部落请求来新疆预设了理由——“嗣后来投者,即可据阿布赉等覆文却之”[3]卷1075,424。

       早在准噶尔时期,安集延人移居新疆,娶当地妇女为妻者就已大有人在。清朝统一新疆之后,这种情况也依然存在。为了避免浩罕所属的安集延人大量移民南疆,乾隆帝应新疆官员之请,决定自乾隆六十年(1795)起,禁止回人妇女嫁予安集延人。但在作出这一决定后,乾隆帝却极力避免该项决定与自己产生联系,为此,他命新疆官员将“此事唯作为伊等大臣、伯克之意”晓谕南疆回人。继而又令新疆官员向浩罕申明:南疆回人从前“生活穷困,无奈将女嫁给尔等安集延人等为妻。今承大圣主之恩,各立其业,家俱殷实,不愿将女远嫁藩部之人”(24)。换言之,安集延人现在娶不到回妇为妻,乃是因回人自己不愿外嫁,清朝并未对此有所干预。为保险起见,乾隆帝又于数日后叮嘱新疆官员:切勿“将不准回女嫁与伊等之事,告知浩罕人等”。乾隆帝认为,经过此番细致的安排,他禁止回女嫁给安集延人的决定,不仅不会伤及浩罕与清朝的宗藩关系,而且还能令浩罕伯克纳尔巴图更加“感激朕恩”(25),从而进一步拉近他们之间的私人关系。

       如上所述,乾隆帝在拒绝或惩治中亚外藩时,往往采取间接或迂回的策略。无论是借新疆地方名义,向哈萨克越境者罚取牲畜;或是在拒绝布鲁特人入边度冬时,装做并不知情;还是对禁止回妇嫁与安集延人的决定,严加隐瞒;乾隆帝总是有意识地运用“隐居幕后”的方式,对中亚外藩进行必要的规训。因为对乾隆帝来说,如果能通过这样的技术性运作,在维护清朝权益的同时,确保和强化他与中亚外藩领主的私人关系,那么这么做就是值得的。

       四、结语

       如果说清朝与新疆周边的中亚部落发生联系是顺应中亚地缘格局变化的一种自觉的政治举措,那么乾隆帝将这些部落纳为清朝外藩,则“是有意识的实施政策与半无意识的政治趋势的总结果”[7]。尽管乾隆帝不断宣称,中亚诸部的输诚内附,缘自这些部落对自己的衷心感戴。但是事实上,乾隆帝显然清楚这些部落领主“请为臣仆”背后,谋求自身利益的真实动机。即便如此,乾隆帝仍然坚信他与这些外藩部落领主之间的私人关系,将有助于增强这些部落对清朝的归属感,进而推动清朝中亚宗藩体制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根据前文的论述可知,乾隆帝对清朝中亚宗藩体制的“抱负与虚荣心是相依为命的”[8]。特别是在成功使巴达克山停止出兵博洛尔,令浩罕退还侵占布鲁特之地后,乾隆帝在中亚地区打造自己“大圣主”形象的热情被激发起来。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热情,才使乾隆帝此时对中亚外藩的“大多数看法都混杂着分量不同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诱服和威迫”[4]。然而,随着清朝对中亚地缘情形了解不断深入,乾隆帝很快便清醒过来。此后,乾隆帝降低自己操控中亚地缘格局期望值,“若哈萨克、布鲁特,俾为外围而羁縻之;若安集延,若巴达克山益称远徼而概置之”[3]卷892,963。此后,乾隆帝开始极力避免介入中亚外藩之间的纠纷,力求在清朝权益与他和中亚外藩领主的私人关系之间,保持某种合理化的平衡。为此,乾隆帝一面通过台前“示恩”的方式,强化他与外藩统治者的私人关系;一面以幕后“藏威”的策略,来保障清朝的权益。或许对乾隆帝来说,他这些“在外人看来是冷酷无情和偷奸耍滑的做法”[9],就他的职责和目的而言是完全正当且富有成效的。

       虽然有人认为“乾隆并未能够构建起一个坚实稳的框架来处理他和伊斯兰世界的关系”[10]。但是,乾隆帝利用他与外藩领主间的私人关系,巩固中亚宗藩体制的努力,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成功。尤其是当我们考虑到,清朝从未在中亚投注过强大的军事力量这一情况时,乾隆帝通过他与外藩领主的私人关系维系和巩固中亚宗藩体制的做法,便具有了更高的合理性。

       *收稿日期:2015-10-20

       注释:

       ①近年来,与清朝中亚宗藩体制相关的重要专著包括:潘志平的《中亚浩罕国与清代新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厉声著《哈萨克斯坦及其与中国新疆的关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潘向明著《清代新疆和卓叛乱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齐清顺著《新疆多民族分布格局的形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年),以及美国学者米华健的《嘉峪关外:1759-1864年新疆的经济、民族和清帝国》(贾建飞译,国家清史委员会编译组刊印)、哈萨克斯坦学者克拉拉·哈菲佐娃的《十四一十九世纪中国在中央亚细亚的外交》(杨恕、王尚达,译,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此外,厉声《清王朝对西北藩属哈萨克治理政策研究》(西北民族论丛:第二辑),贾建飞《清朝对中亚诸部的政策探析——以1759-1864年为中心》(《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1期),洪涛的《评乾隆皇帝的哈萨克政策》(《西域研究》2000年第3期)等多篇论文也对该问题进行了颇有价值的探讨。

       ②在清朝的宗藩体制下,作为藩属的政权皆被置于清朝的从属地位。而这些外藩或属国的统治者与清朝皇帝间的关系,也因而被定义为类似于臣属与君主的依附关系。因这种依附关系的真实性和具体程度难以确定,故本文将乾隆帝与外藩领主的关系,释义为更具平等意味的非对称性私人关系。

       ③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明瑞等著巴达克山等处用兵可调伊犁兵丁前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29-5-47。

       ④寄信档:《寄谕理藩院尚书新柱等著选派磨匠弹琴人等遣往巴达克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29-5-3。

       ⑤寄信档:《寄谕雅尔参赞大臣巴尔品著申饬未能严办盗马之哈萨克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3-1-13。

       ⑥寄信档:《寄谕乌什参赞大臣舒赫德妥善查办哈萨克盗马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3-2-26。

       ⑦寄信档:《寄谕署伊犁将军永贵等秉公办理哈萨克盗马一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3-3-16。

       ⑧寄信档:《寄谕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明亮等著将修改后之札付送交浩罕伯克(附件1)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给浩罕纳尔巴图伯克之札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40-5-45。

       ⑨杨联陞:《从历史看中国的世界秩序》,(美)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0页。

       ⑩帝制时代,皇权与国家权力紧密地缠结在一起,难以明确区分。在本文中,乾隆皇帝施与中亚外藩领主的恩惠,仅限于释回越境者、赦免外案犯、免收商税等特定的私人权利。而清朝给予外藩的一般性权利,例如通商、朝觐、封爵等项,则不予其内。

       (11)寄信档:《寄谕参赞大臣阿桂等奖赏遵檄迁移出境之哈萨克人等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29-1-24。

       (12)寄信档:《寄谕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永保申饬复向哈萨克杭和卓索讨案犯马匹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9-2-42。

       (13)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永保等著奖赏查获盗马恭顺解送前来之哈萨克博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9-4-50。

       (14)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永保等著奖赏查获盗马恭顺解送前来之哈萨克博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9-4-50。

       (15)为防止哈萨克牧民于新疆边境游牧年久,将此游牧处视为自己所有。清朝决定对准予来新疆边境游牧的哈萨克牧民,每百匹马收取一匹,作为“马租”。

       (16)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著勿准布鲁特于特穆尔图诺尔等处游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5-1-46。

       (17)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后,将流窜于新疆边境的准噶尔部残余厄鲁特称为玛哈沁。

       (18)寄信档:《寄谕阿桂等著将拿获之哈萨越境者遣回》,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29-3-23。

       (19)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明瑞著驱逐越境游牧之哈萨克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29-5-23。

       (20)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明瑞著暂缓领兵驱逐越界游牧之哈萨克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29-5-33。

       (21)寄信档:《寄谕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庆桂等对躲差哈萨克每马加罚一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4-2-1。

       (22)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著勿准布鲁特于特穆尔图诺尔等处游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5-1-46。

       (23)寄信档:《寄谕伊犁将军伊勒图申饬办理卓勒齐请免纳牲畜一事殊属错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33-4-37。

       (24)寄信档:《寄谕参赞大臣琅歼等著将禁止内地回女远嫁安集延一事作为伊意办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41-4-055。

       (25)寄信档:《寄谕新任乌鲁木齐都统永保等著将不准回女嫁与安集延之处告知浩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4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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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中亚宗主制的维护与巩固_清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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