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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妇女参政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动态化和包容性较强的概念。它的实质在于:第一,全社会妇女能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普遍兴趣和积极主动的参与态度,这是妇女参政的前提和基础;第二,从政妇女能否自觉代表妇女的整体利益,反映妇女正当的合法利益,并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使广大妇女的权益在政治领域中得到体现。本文的前两部分将分别从这两方面入手考察北欧妇女参政模式。
一
妇女参政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参与程度必然受到参政氛围的制约,包括经济、文化因素及国家的保障条件等。北欧五国均属发达国家,国民生活富裕,工业化程度较高,妇女就业率高居欧美各国榜首(瑞典、丹麦在70%以上,芬兰高达85%),因此妇女参政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
宗教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深层文化中的要素之一,对该民族(国家)起着深刻的影响。正如著名女权主义宗教学家D.L.卡莫迪所说:“各族妇女的地位和待遇与其民族的宗教观念和制度有关,与其对神性的理解有关。”〔1〕北欧五国均为宗教势力有着广泛影响的国度, 绝大部分居民信奉基督新教(路德宗),瑞典、挪威和丹麦还以路德宗新教为国教。基督新教原本就是伴随着16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兴起而产生的革新派,它在北欧诸国的确立,也正是在新兴资产阶级的大力支持下才得以实现的。因此,从一开始,路德宗新教就反对封建等级制度,提倡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精神。几百年来的新教文化熏陶造就了北欧妇女独立自主的平等意识,使她们享有较大的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由。
因此,资本主义竞争精神和宗教文化的诱导为北欧妇女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北欧国民对妇女从家庭到社会全方位地谋求两性平等的行动普遍持赞同态度,而且支持妇女们把目标定在最要害的部分——争取政治权力上,这样,北欧妇女参政取得了从上到下较为一致的认同基础。
妇女参政还必须取得国家的法律认同,以使妇女得到的政治权力合法化。北欧五国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了妇女在国家生活的各方面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除此之外,还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令,如芬兰《男女平等法》(1978年)、挪威《男女平等地位法》(1979年)、丹麦《两性平等报酬法》(1976年)等。而且,各国都有具体执法部门负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也有专门指定的机构、人员办理有关事宜,因此,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能落到实处。比如,挪威《男女平等地位法》的实施就由准司法机构“平等地位上诉委员会”和准司法监督人员“平等事务专员”来执行,专员由国王委任,机构由政府赞助。
可见,北欧妇女参政有着良好的氛围,但政治参与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高级活动,除必要的外部条件外,更要求参政个体具备相应的素养,包括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现代民主意识、良好的心理素质、实现自我价值的强烈愿望和坚定的政治责任心等。
早在19世纪,北欧各国就已出现有组织的妇女运动,并于本世纪初相继实现了男女普选,时间上早于其他欧美国家。这一历史背景造就了北欧妇女自身坚定的主体意识、高涨的政治热情和优秀的政治素质,其中不乏有杰出的女政治家,如芬兰的米娜·希兰帕(Miina Sillanpaa),她是芬兰劳动妇女联盟(the Working Women's Union )的创始人之一,于1926年担任社会事务部副部长,为妇女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丹麦妇女在本党无女候选人的情况下,能够摒弃党派偏见,选举他党女候选人,表现出很强的女权意识。
一国妇女主体参与热情和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主要指标是妇女投票率。北欧妇女投票率稍低于男性,但绝对数值偏高,在妇女运动出现高潮的年代,丹麦男性公民投票率达87%,女性低5个百分点。1968 年瑞典大选中,男性投票率为91.6%,女性为90.7%〔2〕。 随着妇女参与热情的持续高涨,70年代中期以后,“(瑞典)妇女的投票率甚至稍高于男性”〔3〕。
总之,就北欧广大妇女对政治生活的态度而言,由于外部条件的“催生”,妇女运动开展得早且卓有成效,妇女的参与意识普遍较强,她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对政治生活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故而北欧妇女参政基础扎实,先天条件优越。
二
妇女参政并不只是妇女个人的奋斗,组织的中介作用绝不可忽视。实际上,从政妇女是与各种组织、政党密不可分的。北欧妇女组织历史悠久、群众基础雄厚,影响较大的如芬兰“妇女协会”(1884年)、丹麦“妇女联合会”(1899年)、挪威“妇女全国理事会”(1904年)等,它们能够自觉稳步地开展各项工作,大大拓宽了广大妇女的参政道路。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挪威出现妇女参政高潮,各妇女组织都与政界要人就是否增加妇女代表等问题进行磋商,并敦促各政党提名女候选人。北欧各政党中多存在妇女集团。二战结束后不久,芬兰土地党、新芬兰人民民主联盟中就已成立妇女小组,由于这些小组的积极活动,1946年,芬兰女议员比例升至12%,高出北欧其它国家。另据一项调查,瑞典40%的女议员在政治上的成功是妇女组织促成的〔4〕。 在今日北欧政治生活中,妇女组织的影响早已渗入政党斗争,成为推动妇女参政的中坚力量。
在妇女组织等参政载体的推动下,北欧妇女参政取得了显赫的成就,其主要标志即是中央议会中的女议员比例较高。同时,北欧妇女在地方议会表现亦很突出。早在1971年挪威城市选举中,3 个城市议会(包括首都奥斯陆)的女议员数目超过男议员。1991年冰岛大选中,妇女在城镇议会获得32%的议席,此比例高出中央议会(23.8%)〔5〕。
行政领域,北欧涌现出较多女性行政长官,是世界上最早接受妇女入阁的地区,“从70年代初开始,在北欧地区,认为内阁成员应是清一色男性的观念就已经落伍了”〔6〕。目前, 北欧女阁员比例为全世界最高。1986年5月以后,挪威内阁中女性比例就从未低于40%。 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第三次组阁时,包括首相在内共有9 名女阁员,占总数的47%,而世界女阁员平均比例仅为5.7%。 瑞典前首相卡尔松的内阁中,妇女占50%,较重要的职位,如外交大臣、司法大臣等职均由妇女担任。1990年6月,芬兰还诞生了世界上首位女国防部长。
从妇女参政的途径分析,北欧妇女基本遵循基层竞选—参加政党—有组织地开展政治斗争—当选议员的方式进入权力圈。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和冰岛总统维·芬博阿多蒂尔都是在完备的民主竞争机制下,借妇女运动之东风,通过自身努力而跻身政坛的。她们的参政得到了广大妇女的支持,她们的当选反过来又有力促进了妇女运动的迅速发展,并促使政府更多地关注和维护本国妇女权益。北欧从政妇女以其扎实的群众基础,对更多普通妇女的参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具有某种“互动效应”。
妇女参政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群体参政,它的终极目标在于维护妇女自身权益,并扩大妇女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妇女参政应达到主体间的同一性,即从政妇女与一般妇女之间应存在一份双方自觉遵守认可的政治契约,也就是说,一般妇女选举支持从政妇女,把自己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通过法定程序移交给自己信任的从政妇女,从政妇女则保证真正代表和反映选区或下属一般妇女的政治意愿和要求。北欧妇女从政主要是以妇女组织为背景的主动参与,从政妇女和一般妇女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基本上都存在这种政治契约,从政妇女采取高起点的直接—间接行为并举的方式,在各领域代表广大妇女的特殊利益。所以说,“北欧模式”是一种具有紧密同一性的良性模式,呈现出精英—大众政治互动的特征。
作为“北欧模式”良性发展的例证,北欧从政妇女的政治影响力较强。在享有“世界上最女性化的民主国家”之美誉的挪威,妇女早已成为左右政局的重要力量。挪威妇女要求从政妇女从整体上提高妇女的参政热情;另一方面,从政妇女也越来越多地使用“妇女代表妇女”的口号,自觉做到真正代表广大妇女的政治意愿和要求。据联合国的一份报告,“挪威是世界上妇女在政府中比例超过30%的少数国家之一,并因此构成了对政治决策、议案及政治态度、行为、方式产生显著影响的‘核心团体’”〔7〕。在今日北欧,大多数男政治家承认, 从政妇女已经改变了政党的某些观点。
综上所述,北欧妇女不仅参政领域较全面,女性高层官员较多,从政妇女与权力的结合也很紧密,能够参与实质性决策过程,在反映妇女的整体利益方面代表性较强。从这个角度看,“北欧模式”是一种均衡的主动—开放型模式,符合妇女参政发展的大方向(如图所示)。
三
妇女参政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政治现象,它不仅与各国的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政治传统直接相关,而且不同程度地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北欧模式”正是该地区种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首先,从经济基础看,北欧五国为工业化国家,先进的经济结构和生产力水平直接导致妇女就业率很高,妇女的经济独立性很强,同时家务劳动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化,也使妇女得以有时间和精力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另外,北欧的经济地理因素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妇女地位特别高的缘由。以冰岛为例,传统经济以渔业为主,由于男子长年出海捕鱼,难得在家,女子当家和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传统得以形成,今天的冰岛仍保留着以妇女为尊的古老观念〔8〕。与此一脉相承的是, 北欧妇女很早就开始外出谋生。18世纪末,芬兰中部奥卢城的妇女经常去斯得哥尔摩跑买卖,并和男人一样从事水上贸易。
其次,从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看,北欧五国政治体制运行的稳定性强,政治系统功能健全,而且民主政治传统根深蒂固——冰岛的“阿尔辛(Althing)”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代表制机构, 政治的一般民主化程度较高,政治斗争相对温和而有序,妇女参政能在民主、法制的氛围中得到长足的发展。同时,北欧五国均为有限的多党制国家,其政党制度的共同特征为:政党和社会团体一体化,政治利益集团和妇女组织在政治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地位。以上种种因素都构建了北欧妇女主动、均衡参政的大环境。
再次,从社会层面看,北欧地区人种、民族、信仰相对单一,语言在本质上趋同。主导性宗教路德宗新教宣扬的团结与竞争精神,得以在北欧国民中广为流传,为妇女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信念保障和宽松的文化氛围;北欧多为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高度发达,为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妇女组织、团体高度发展,对妇女产生极强号召力,成为妇女间团结作战的可靠载体。1988年,由北欧五国和法罗群岛的部长们组成的“北欧论坛”制定了《北欧性别平等合作计划》,规定在工作条件、社会福利、妇女参政等方面进行地区间合作。
究其本质,“北欧模式”是民主、稳健政治的产物,是具有悠久的资产阶级民主传统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典型代表。从“北欧模式”中,我们可以发现北欧妇女参政水平的决定因素。
第一,妇女参政水平首先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只有生产的社会化和工业化程度高,妇女才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独立和政治人格的自立;也只有社会服务功能日臻完善,家务劳动走向社会化,即“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9〕, 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从政妇女的政治——家庭双重角色冲突,促使妇女不断走向政治前台。
第二,取决于一国政治系统功能的完善程度。只有政治的日益民主化与现代化,妇女参政才能得到真正稳定的机制与法律保障;只有现实政治系统为妇女参政提供了充分、有效、平等的参与形式和途径,妇女参政才能得到实质性拓展。同时,只有社会高度发达,国家统治职能相对弱化,政治内涵由斗争型转向协调管理型,妇女的政治参与才会成为真正不可阻拦的潮流。这是北欧妇女参政成绩斐然的原因之一,也是欧美其他发达国家较北欧相形见绌的根源。
第三,妇女参政为各国社会环境(包括妇女的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种族、宗教信仰、组织程度等)所制约。“北欧模式”中,妇女的协同作战成为妇女参政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成为妇女参政的伟大“酵素”。这说明,妇女组织、团体的活动能够极大地推动妇女参政,并为从政妇女提供持续的动力源泉。
当然,妇女参政更直接为妇女自身的参政意识和素质所制约,占人口半数的女性公民是妇女参政的主体,只有实质性增强她们的心理文化素质,竞争意识与时代感以及政治参与机会、政治责任感,同时努力拓展妇女运动的深度和广度,增进妇女间的团结与合作,妇女参政的内涵才能得到进一步发掘。
从人类社会演进的趋势看,妇女参政是近代以来妇女解放运动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继婚姻自主、经济自立后妇女提出的更高目标,也是妇女地位提高的必然产物和集中体现。在全球范围内,妇女参政都呈现出越来越强劲的发展势头——“妇女在立法机构中所占比例从1975年以来一直在稳步增长”〔10〕,妇女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国内、国际政治生活,是时代的潮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必将对全球的和平与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注释:
〔1〕吕大吉:《西方宗教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年版,第940页。
〔2〕[丹麦]福尔默·威斯蒂:《北欧式民主》,中译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7页。
〔3〕Joni lovenduski and Pippa Norris,eds. , Gender andParty Politics,(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3),P.269.
〔4〕Mim Kelber,ed.Women and Government ( Connecticut & London:Westport,1994),P.105.
〔5〕同上书,第156页。
〔6〕V.Spike Peterson and Anne Sisson Runyan,Globalgender issues (Westview Press,1993),P.51.
〔7〕Mim Kelber,ed.Women and Government ( Connecticut & London:Westport,1994),P.61.
〔8〕李平:《世界妇女史》, 海南出版社、 香港书环出版社,1993年版,第571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 第158页。
〔10〕United Nations, The World's Women:1970 —1990Trends and Statistics,(New York:United Nations,1991),P.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