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北民族文化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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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K281/2883,G033[文献标识码]A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崛于长城以北的东北民族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从南北朝时期开始、直到清朝为止的一千五百年左右的时间里,东北民族在中国北半部建立区域性政权(北朝、辽、金)和在全国建立大一统政权(元、清)的时间长达七百五十年,不少于这段历史进程的二分之一。塞北地区诸民族所以能够在中国历史上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其原因究竟何在?这些民族在文化形态上有些什么独特的东西值得注意?这是一个不能不令人深长思之的问题。

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全部复杂关系表现形态的总和。东北民族的文化,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正如《辽史》所述:“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此天时地利所以限南北也。”(《辽史》卷二十《营卫志》)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东北民族文化兼有游牧文化、渔猎文化和农耕文化的特点,而以游猎文化为基本形态。其文化模式的开放性、流动性,与中原地区农耕文化的稳定性、保守性有着明显的差别。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使它们的文化形态质实贞刚,注重实用,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在与中原文化的碰撞和融合中成为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中华文化多元互补历史格局增加了新的因子,注入了新的活力。

东北民族文化的具体形态,内涵十分丰富。这里仅就其伦理道德、婚葬习俗、宗教信仰和文学艺术几个方面概括地加以阐述。

东北民族的伦理道德观念在东北民族的精神文化中是一个特点突出的领域。正如前人指出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社会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即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大量事实生动地证明,东北地区民族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与他们的经济生活、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紧密联系的。比如貊族系的扶余,在当时的东北夷当中社会经济最为发达,物质生活比较优裕,因而他们的文明程度也较高。史称这个民族“喜饮酒歌舞,或冠弁衣锦,器用俎豆。”(《后汉书·东夷传》)使中原人也不能不刮目相看,甚至发出“中国失礼,求之四夷者也”(《三国志·乌桓鲜卑东夷传》)的感叹。在谈到这个民族道德观念的时候,《三国志》即称扶余人“性强勇,谨厚,不寇抄”,不以用武力抢夺邻近民族的财物为荣,说明扶余人已经进入可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境界。高句丽人的生存环境则多在“大山深谷,随山谷以为居”(《三国志·魏书·东夷传》),由于“土田薄瘠”、物资匮乏,这个民族逐渐养成了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美德。东胡族系的乌桓也是一个以游牧经济为主的民族,受地理环境的影响,生活条件比较严峻,并且保留着母系氏族制的某些痕迹,因而乌桓人“贵少贱老,其性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三国志·乌桓鲜卑东夷传》注引《魏书》)王沈《魏书》又称:“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自杀其父兄无罪。”父兄与母亲不能受到同等对待,说明在乌桓人当中妇女的地位是比较高的,这与社会发展的阶段密切相关。在契丹人的道德观念中,“以怯懦为耻,勇敢为荣”则成为这个民族不可动摇的信条。契丹是一个游牧、狩猎民族,大无畏的气概在与自然、与野兽、与敌人的搏斗中是绝对不可缺少的,这是民族精神的鲜明体现。契丹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就是一个智、勇双全的典型代表,史称其“生而拓落多智,与众不群。及壮,雄健勇武,有胆略。好骑射,铁厚一寸,射而洞之。所寝至夜曾有光,左右莫不惊怪。部落惮其雄勇,莫不畏而服之。”(《契丹国志》卷一《太祖大圣皇帝》)。阿保机“雄健勇武”的特性,成为契丹各部推崇畏服的首要条件。契丹建国初期,战事频仍,阿保机的开国功臣萧敌鲁、阿古只、耶律斜涅赤、老古等也都以勇猛善战著称。比如阿古只,史书即称其“骁勇善射,临敌敢前,每射甲楯辄洞贯”(《辽史》卷七十三《阿古只传》)。“以勇敢为荣”的民族精神,在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也有不

少反映。比如宋人叶隆礼所著《契丹国志》,在谈到“国土风俗”的时候就指出:契丹“有七十二部落,好为寇盗。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千山树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日,向阳食;夏日时,向阴食。我若射猎时,使我多得猪鹿。’其无礼顽嚣,于诸夷最甚。”所谓“无礼顽嚣,于诸夷最甚”云云,当含有宋人的某些民族偏见。实际上在礼仪方面不讲究繁文缛节的情况,是由契丹民族简单原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经济状况,带来了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带来了民族之间在认知事物方面各不相同的价值观。正如《辽史·礼志》所指出的“辽本朝鲜故壤,箕子八条之教,流风遗俗,盖有存者。自其上世,缘情制宜,隐然有尚质之风。遥辇胡刺可汗制祭山仪,苏可汗制瑟瑟仪,阻午可汗制柴册、再生仪。其情朴,其用俭。”(《辽史》卷四十九《礼志》一)契丹民族的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普遍存在敬老风尚。长者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生活经验,他们是民族文化的最理想的传承者。契丹人敬老的习惯由来已久。比如上面引文提到的部落联盟选汗的古老礼仪——柴册仪举行时,八部耆老和后族老者即发挥了重大作用。仪式举行时选择吉日,选九人与皇帝一起进入十顶庐帐,由契丹大臣“捉认天子”,“八部之叟”引天子拜日,“外戚之老者”为天子驾车。后来这一仪式虽有所增饰,基本内容却无大的变化。辽朝建国以后,随着民族文化的交流,儒家的某些伦理道德观念也逐渐为契丹人所接受。早在契丹建国初期,上层贵族就很重视孝道,史载神册四年(919年)九月,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与乌古部作战时,“道闻皇太后不豫,一日驰六百里还,侍太后。”(《辽史·太祖本纪》)辽圣宗耶律隆绪经常向皇太后请安,从不违背其意,“可谓至孝”。辽圣宗在继位后的当年即统和元年(983年)十一月还降诏书提出“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辽史·圣宗本纪》)因而辽人张俭《圣宗皇帝哀册》中称颂其“行孝治于天下,布惠化于人间”(《辽史》卷四十九《礼志》一)。不仅最高统治者重视孝道,各级官吏和普通百姓也上行下效,使孝道成为所谓“于国忠也,于家孝也,于民惠也,于官廉也”(《全辽文》卷六)的“五德”之一。肃慎族系的渤海人建立的渤海政权,与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有着密切的交往,儒家学说中的忠、孝、仁、义、礼、智、信在渤海也受到普遍重视。从1949年在吉林省敦

化县六顶山贞惠公主墓甬道内出土的《贞惠公主墓志铭》(现藏吉林省博物馆)和1980年在吉林省和龙县龙水公社龙海大队龙头山贞孝公主墓甬道内出土的《贞孝公主墓志铭》(现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博物馆)可以看出,以儒学为中心的封建伦理道德起码在渤海上层社会已经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至于在渤海之后建立金朝的女真族,则创造了更为丰富多彩的文化。其中他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也颇为引人注目。女真人崇尚勇悍,注重平等,讲究信义,尊敬耆老。他们一向以勇敢善战著称,“俗勇悍,喜战斗,耐饥渴苦幸,善骑,上下崖壁如飞,济江河不用舟楫,浮马而渡。”(《大金国志》卷三十九《初兴风土》)适应艰苦的生活条件和严寒的自然环境,女真人养成了“耐饥渴苦辛”的坚强性格。他们好勇斗狠,能拼命死战,为民族的民展壮大做出了贡献。女真人原本没有等级观念,建国初期君、臣界限并不严格,《三朝北盟会编》卷四《政宣上帙》四引马扩《茅斋自叙》称,金太祖完颜阿骨打曾经说过:“我家自上祖相传,止有如此风俗,不会奢饰,只得个屋子冬暖夏凉,更不必修宫殿劳使百姓也。”颇有原始民主制的遗风。其时,女真之域“尚无城郭,星散而居,国主晟(按即金太宗)尝浴于河,牧于野,屋舍、车马、衣服、饮食之类与其下无异。金主所独享者惟一殿,名曰乾元,所居四外载柳行,以作禁围而已。其殿宇绕壁尽置大炕,平居无事则锁之,或时开钥则与臣下杂坐于炕,后妃躬侍饮食。或国主复来臣下之家,君臣宴乐,携手握臂,咬颈扭耳,至于同歌共舞,无复尊卑。”(《大金国志》卷十《熙宗孝成皇帝》二)纯朴质直之风由此可见一斑。此外,女真人也有浓厚的敬老观念,“祖父一言,子孙终生奉之弗敢违”(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八)。随着女真人南下中原、统治汉地以后,儒家思想迅速在女真人当中传播,并同女真人的伦理道德观念碰撞融合。金世宗在与亲王、宰执、从官谈论古今兴废时认为:“经籍之兴,其来久矣,垂教后世,无不尽善。今之学者,既能诵之,必须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苟不能行,诵之何益?女真旧风最为纯直,虽不知书,然其祭天地、敬亲戚、尊耆老、接宾客、信朋友,礼意款由,皆出自然,其善与古书所载无异。汝辈当习学之,旧风不可忘也。”(《金史》卷七《世宗》中)在训诫皇太子的时候,金世宗甚至提出:“汝唯无忘祖宗纯厚之风,以勤修道德为孝,明信赏罚为治而已。昔唐太宗谓其子高宗曰:‘吾伐高丽不克终,汝可继之。’如此之事,朕不以遗

汝。……唐太宗有道之君,而谓其子高宗曰:‘尔于李勣无恩。今以事出之,我死,宜即授以仆射,彼必致死力矣。’君人者,焉用伪为。受恩于父,安有忘报于子者乎?朕御臣下,唯以诚实耳。’群臣皆称万岁。”(《金史》卷六《世宗》上)可见女真统治者在接受汉文化的同时,对于汉民族的某些价值观念仍然保持着务实的态度和批判的精神,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明朝末年崛起的满族,则是一个文化得到长足发展的民族。其伦理道德观念,最初带有游牧狩猎民族的特点,后来由于入主中原,一统天下,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把中国封建社会“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腾文公》上)的伦理思想作为本民族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使这个民族的伦理道德具有了满、汉融合的色彩。

东北民族的婚丧礼俗,与中原汉族相比也多有不同。关于貊族系扶余族的婚葬习俗,文献记载十分稀见。其婚姻家庭状况,《后汉书·夫余传》仅称:“男女淫皆杀之,尤治恶妒妇,既杀,复尸于山上。兄死妻嫂。”《三国志·夫余传》也仅载:“男女淫,妇人妒,皆杀之。尤憎妒,已杀,尸之国南山上,至腐烂。女家欲得,输牛马乃与之。”既有“妒妇”出现,说明扶余人已经实行一夫一妻制;既然妒即杀,说明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兄死妻嫂”,说明尚保留氏族时代群婚制的残余。这些情况从考古资料也可得到印证。从西团山文化中晚期遗存的发掘看,大多数半地穴式房屋遗址长度、宽度均在四至六米或五至七米左右,大约能容纳一夫一妻和几名子女,说明个体家庭已经成为婚姻的主要形态。而从吉林市猴石山墓群的发掘看,男性墓随葬品的数量、质量大大超过女性,说明当时扶余人已经进入以父权制为特征的父系氏族社会阶段。关于扶余人的葬俗,一方面继承了其先民貊人的传统,同时又接受了汉民族的影响。《后汉书·夫余传》载:扶余人“死则有椁无棺,杀人殉葬,多者以百数。其王葬用玉匣,汉朝常豫以玉匣付玄菟郡,王死则迎取以葬焉。”《三国志·夫余传》则称:“其死,夏月皆用冰。杀人殉葬,多者百数。厚葬,有椁无棺。”并引《魏略》曰:“其俗停丧五月,以久为荣。其祭亡者,有生有熟。丧主不欲速而他人强之,常诤引以此为节。其居丧,男女皆纯白,妇人著布面衣,去环佩,大体与中国(按指中原)相仿佛也。”考古发掘的结果,与文献的记载大体上是相符的。例如1980年在吉林市帽儿山发掘的三座扶余贵族墓葬,即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墓内有椁无棺,同时出土的尚有汉代漆器残片,上有彩绘,说明扶余与中原的密切联系。到目前为止发掘的扶余人最大的墓群吉林省榆树市老河深中层墓群,也多方面反映了扶余人的葬俗。由发掘报告上可以看出,当时已经“有一套完整的葬仪:先挖‘浅坑竖穴土圹,后置木棺(椁);葬式以单人仰身直肢为主,同时也有男女同穴合葬、异穴合葬。一男一女合葬墓男陈右、女置左;一男二女合葬墓,男居中间,女位两侧。殉葬品置于棺(椁)内死者的四周,有一定的规矩,内容多为生前所用之物,根据墓主的地位、性别和殉葬品的数量不等,有一定的组合关系,男女墓中均随葬生产工具(镰、锸、钁等)及生活用具、以及车马具。”高句丽的婚俗,从文献记载看已经进入一夫一妻制,不过尚保留着氏族社会的残余。《三国志·高句丽传》载:“其俗

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到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仍听使就小屋中宿,傍顿钱帛,至生子以长大,乃将妇归家。”《北史·高丽传》则称:“风俗尚淫,不以为愧,俗多游女,夫无常人,夜则男女群聚而戏,无有贵贱之节。有婚嫁,取男女相悦即为之。男家送猪酒而已,无财聘之礼,或有受财者,人共耻之,以为卖婢。”其中“有婚嫁,取男女相悦即为之”表现了高句丽人婚恋的自由度,这种习俗有其合乎人性的一面,同封建宗法制度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何啻天壤之别;“无财聘之礼”同封建买卖婚姻也绝不相同。高句丽的葬俗,则“积石为封”,流行“厚葬”(《三国志·高句丽传》)。《新唐书·高丽传》则称“服父母丧三年,兄弟逾月除。”这种为父母服丧三年的习惯,同中原地区颇为相似,当是受汉族影响的结果。至于“积石为封”,属高句丽早期的葬俗。从考古发掘看,高句丽早期的墓葬一般为石墓,可以分为积石墓、方坛积石墓、方坛阶梯积石墓、方坛阶梯石室墓、封石墓五类。到了后期则多为土墓,乃是高句丽人与汉族杂居以后才出现的。东胡族系乌桓人的婚姻已经出现对偶婚的形态,然而仍然存在群婚制的残余。“其婚娶者,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遗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婿随妻归,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三国志·乌桓鲜卑东夷传》注引《魏书》)而“父兄死,妻后母、执嫂;若无执嫂者,则己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死则归其故夫。”(同上),这种“妻后母、执嫂”的习俗,在匈奴、柔然等北方游牧民族中比较常见,虽然看似落后,但是把寡母、寡嫂留于本氏族之内,当时对于保存和繁衍本民族的劳动力是十分重要的。乌桓人的葬俗则“敛尸以棺”,“俗贵兵死,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则歌舞相送。肥养一犬,以彩绳缨牵;并取死者所乘马、衣服皆烧而送之,言以属累犬,使护死者神录归赤山。”(同上)其中“敛尸以棺”的习俗显然包含着汉族丧葬制度的影响。鲜卑族的婚俗文献记载寥寥无几,《后汉书·乌桓鲜卑传》有云:“以季春日大会于饶乐水上,饮宴毕,然后配合。”通过会饮游乐为男女提供接触的机会,这是游牧民族实行氏族外婚制的需要。契丹族的婚俗则实行族外婚,有“同姓可结交,异性可结亲”(《辽史》卷七十一《后妃传》)之说。其平民大多为一夫一妻制,贵族则往往一夫多妻。契丹建国以后

,婚姻有着固定的范围,仅在王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两大胞族中互相通婚,不与他姓婚配。即《契丹国志》卷二十三所谓“王族惟与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 其王族、后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按即契丹主)之命,皆不得与诸部族之人通婚。”后来在谋臣韩绍方的建议下,才允许四姓(契丹、奚、渤海、汉)通婚。契丹的婚姻常常不拘辈分,舅父甥女婚当属此列。比如辽太祖的女儿质古即嫁与其舅萧实鲁,仁懿皇后的女儿跋芹又嫁与其舅萧撒八。舅父甥女婚从母系论,乃为群婚制的残余。契丹妇女离婚再蘸也比较自由。契丹的葬俗最初实行树葬,即送尸于山树之上。这种丧葬方式在东北其它游牧民族中也时而出现,可能与这些民族远古时代的山林生活有关。到契丹建国前后,即开始流行火葬和土葬。肃慎族系的勿吉人婚姻状态仍保留男就女家居住的残余,《魏书·勿吉传》载:“初婚之夕,男就女家,执女乳而罢,便以为定,仍为夫妇。”丧葬习俗则“其父母春夏死,立埋之,冢上作屋,不令雨湿;若秋冬,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女真的婚俗,其早期还保留着自由婚配的旧俗。即《大金国志》卷三十九《婚姻》所谓:“贫者以女年及笄,行歌于途。其歌也,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侣之意。听者有逑娶欲纳之者,则携而归,后方具礼偕来女家以告父母。”女真族行歌于途、邂逅相契的习俗,与南方民族如壮族的“三月三”、仫佬族的“走坡”、侗族的“赶歌会”、苗族的“赶场”和“会姑娘”颇为相似。据《大金国志》卷三十九记载,女真人的婚姻也有父母包办的情况:“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立国以前,女真人还有抢婚和“放偷”的原始婚俗遗风。抢婚,即掠夺婚,掠夺妇女以为妻妾,这种习俗在部落间的战争中是普遍存在的。至于“放偷”的习俗,则见于洪皓《松漠纪闻》:“正月十六日则纵偷一日以为戏,妻女、宝货、车马为人所窃,皆不加刑……亦有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去者,女愿留则听之。”在女真人建国后的节令中,尚设有“偷日”。女真人的“偷日”同古罗马的沙特恩节有相似之处。沙特恩节在每年农事结束以后的冬至时期,用以纪念沙特恩神,节日期间举行集会和盛饮狂欢,之后开放性关系。女真人在早期对于婚姻范围有诸多限制,同姓不通婚,“婚姻有恒族”(《金史》卷一百二十《世戚传》),这主要指女真人内部而言。随着文化的交流和民族的融合,女真人与汉人、契丹人、渤海人通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金世宗时,即已令女真人可与异族通婚。大定十七年(1177年)迁徙曾经参预契丹窝斡暴动的西北路契丹居民到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白城)、济州(今吉林农安)、利州(今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居住,允许徙居者与上京、济州的女真人互通婚姻(《金史·唐括安礼传》)。金章宗时也曾降诏令南迁中原的女真人与当地居民“递相婚姻”(《金史·章宗纪》)。由于受汉族的影响,女真人的婚俗发生了变化,比如自由婚嫁受到限制,婚礼仪式渐趋繁杂等。女真人的葬俗也颇有特点。人死归葬故里,这是女真人具有浓厚的故里观念的表现。象金朝开国元勋、在灭辽攻宋战争中驰骋大半个中国的完颜娄室,天会八年十二月(1131年一月)在州(今甘肃川一带)病卒军中以后,不远万里归葬济州(今吉林农安)东南的奥吉里(即今长春市郊区石碑岭)。嫠面、殉葬、“烧饭”,也是女真人的重要祭俗和葬俗。“其亲友死,则以刀嫠额,血泪交下,谓之‘送血泪’,“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其祀祭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最初女真人“死者埋之,而无棺椁。”(《大金国志》卷三十九《初兴风土》)由于受汉族的影响,后来逐渐有棺有椁。

东北民族的宗教,以萨满教为主。宗教是精神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当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各民族的日常生活具有很大影响。东北民族的萨满教,是北半球众多民族信奉的一种以氏族为本位、内向性相当强的原始自然宗教。我国东北地区的萨满教可以说是东北诸民族灿烂文化之源,其中保留了人类原始愚蛮时期的宇宙观、美学观以及原始文学、历史、经济、哲学、民俗、医药、体育、天文、地理、生产技术等精神文化财富,堪称人类原始文化的活化石,特点突出,受人瞩目。这种原始宗教产生的年代久远,大约从新石器时代起就已在我国东北地区流行。在东北民族中,貊族系的扶余、高句丽,东胡族系的乌桓、鲜卑、契丹、奚,肃慎族系的肃慎、挹娄、勿吉、悽圠、女真、满族,都信奉萨满教。直到目前为止,在近代东北民族中仍然保留着相当数量的萨满神图、神偶、神服、神器等文化实物以及萨满神谕、有关宗谱。萨满是通古斯语的音译,即“巫”的意思。《三朝北盟会编》卷三称:“珊蛮(萨满)者,女真语巫妪也,以其通变如神。”萨满被认为是人和神之间起沟通作用的代言者,能够为人驱邪治病,祈福消灾。对自然力和自然物的崇拜,是萨满教的主要内容,这一点从契丹、女真等东北民族的原始宗教状态中都能充分地反映出来。契丹人信奉的萨满教,已经发展到对自然力和自然物人格化的神灵崇拜。比如在契丹族对天神、地祗的崇拜中,天神指的是白马神,即骑白马的男子;地祗指的是青牛妪,即驾青牛车的妇人。青牛白马的传说,在契丹人当中流传已久。早在原始社会,契丹人即以白马和青牛作为部落的象征。《辽史·地理志》为我们记录了这一传说的梗概:“有木叶山,上建契丹始祖庙,奇首可汗在南庙,可敦在北庙,绘塑二圣并八子神象。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八子。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每行军及春秋时祭,必用白马青牛,示不忘本云。”(《辽史》卷三十七)契丹人建国以后,皇帝称“天皇后”,皇后称“地皇后”。契丹人对于各种自然现象不能理解,于是产生了敬畏心理,认为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皆由神灵主宰,因而要进行祭祀活动。契丹有崇拜日、火的习俗,因为日、火可以为人类带来温暖和光明。契丹皇帝有拜日仪,各种大典上有拜日礼,皇后生辰仪、冬至朝贺仪等都要拜日。有关契丹人拜火的记载,则见诸岁除仪:“初夕,敕使及夷离毕(按掌刑狱之官)率执

事郎君至殿前,以盐及羊膏置炉中燎之。巫及大巫以次赞祝火神讫,合门使赞皇帝面火再拜。”(《辽史》卷四十九《礼志》一)契丹人又有厌恶月亮、旋风的习俗。“契丹人见旋风,合眼,用靴望空打四十九下,口道‘坤不刻’(旋风)七声。”(《契丹国志·岁时杂记》)契丹族的萨满,在执行占卜和举行宗教仪式时,均扮演重要角色。除了上面提到的岁除仪以外,皇帝举行祭山仪、瑟瑟仪(射柳祈雨)等,也都由巫和太巫赞祝行礼。女真族早期对于萨满教也十分重视,它在女真人当中享有至高无尚的权威,广泛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兴兵反辽、祭天誓师,采用的就是萨满教仪式。而且“禳会之法”不仅“行于军中”(《大金得胜陀颂碑》),解决部落纷争和为人治病、代人求子等都离不开萨满教。据《金史》卷六十五《谢里忽传》:“国俗有被杀者,必使巫觋以诅祝杀之者,乃系刃于杖端,与众至其家,歌而诅之曰:‘取尔一角指天,一角指地之牛,无名之马,向之则华面,背之则白尾,横视之则有左右翼者。’其声哀切悽婉,若《蒿里》之音,既而以刃划地,劫取畜产财物而还。其家一经诅祝,家道辄败。及来流水乌萨扎部杀完颜部人,昭祖往乌萨扎部以国俗治之,大有所获。”其中的“巫觋”即为萨满,“以国俗治之”云云,很好地说明了萨满教在女真人当中的普及性和权威性。萨满又可以为人治病,《大金国志》卷三十九《初兴风土》载:“其疾病无医药、尚巫觋。病者杀猪狗以禳之,或车载病人至深山大谷以避之。”萨满还能够为人求子,《金史》卷八十五《乌古出传》有巫者为昭祖求子的记载:“初,昭祖无子,有巫者能道神语,甚騐,乃往祷之。……既而生二男一女,其次第先后皆如巫者所言,遂以巫所命名名之”。除此而外,女真人对于自然力和自然物的崇拜,与契丹人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比如他们把契丹人的拜日、拜天习俗发展为隆重的宗教仪式。《金史》卷三十五《礼志》就曾指出:“金因辽旧俗,以重五、中元、重九日行拜天之礼。”除了土生土长、特色鲜明的萨满教以外,道教、佛教在东北民族中也有比较广泛的传播,这主要是受汉族等影响的结果。

东北民族的文学,是东北民族文化最富活力的一个侧面,特别是其中的渤海文学、契丹文学、女真文学和汉族为中心、多民族文学优势互补多元一体历史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增加了合力。其中渤海文学,主要是在汉文学的影响下形成的。渤海不仅模仿唐制建立了政治制度,而且使用汉文字。因此唐代诗人温庭筠《送渤海王子归本国》诗有“诗书本一家”的感叹。渤海文学现存者主要是诗歌与散文,重要诗人有杨师泰、王孝廉、释仁贞、释贞素、周元伯、杨成规、裴、裴璆等。杨师泰的《奉和纪朝臣公咏雪诗》“只看花发树,不听鸟惊春”之句,写雪景立意新颖而想象奇特,宛如神来之笔。渤海的散文主要是国书、牒、状、笺、书、表、碑等应用文。比如1980年在吉林省和龙县龙水公社龙海大队龙头山出土的《贞孝公主墓志铭》,即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与文学价值。它采用我国汉族墓志铭通行的体制,志用散文,铭用韵文。志乃双句为主的骈体文,多采用四六句式;铭文为六章,每章八句。如铭文第六章:“河水之畔,断山之边。夜台何晓,荒陇几年?森森古树,苍苍野烟。泉扃俄閟,空积凄然!”堪称一首绝妙的四言悼亡诗。契丹文学则可以划分为汉文文学和契丹文文学两类。契丹建立辽朝以后的第一位文学家耶律倍是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的长子,曾立为皇太子,后未能即位。史书称其“工辽、汉文章”(《辽史》卷七十二《耶律倍传》),可见能用汉文和契丹文两种文字写作。从金代文学家元好问《东丹(按指倍,耶律倍曾为东丹国人皇王)骑射》诗中的“意气曾看小字诗”之句,可知耶律倍曾经用契丹小字从事诗歌创作,但所作不传。今存其汉文诗作《海上诗》:“小山压大山,大山全无力,羞见故乡人,从此投外国。”史称身为太子的耶律倍将辽国皇位让与其弟耶律德光,反而遭到疑忌,因而刻诗立木海上,载书浮海投奔后唐。实际上诗中的“山”亦为契丹字,表示“兄弟”的意思,“小山”指即位称帝的耶律德光,“大山”乃自指。契丹字的“山”与汉字的“山”其意互见,交相辉映,收到了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艺术效果。清代文学家赵翼称此诗“情词凄婉,言短意长,已深有合于风人之旨矣。”(《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七)除耶律倍以外,契丹文学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辽朝后族中的妇女作家。虽如史传所说“辽以鞍马为家,后妃往往长于骑射,军旅田猎,未尝不从”(《辽史》卷七十一《后妃传》),实际上她们的儒雅风流也并不亚于他们的巾帼英姿。比如辽道宗皇后萧观音不仅姿容冠绝,而且才华出众

。她谏道宗游猎秋山失宠,曾作《回心院》词十首。通篇从宴寝起居日常生活诸方面联章铺叙,反复咏叹,将一个孤处深宫的女子的不幸和哀愁委婉曲折地表现出来,如泣如诉,至悲至凄,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清人徐釚《词苑丛谈》称其“怨而不怒,深得词家含蓄之意。斯时柳七之调尚未行于北国,故萧词大有唐人遗意也。”其散文作品《谏猎疏》一篇仅百二十余言,论者认为“词、意并茂,有宋人所不及者。谓非山川灵秀之气,独钟于后不可也。”天祚帝文妃萧瑟瑟,史书亦称其“能歌诗讽谏”(同上)。因见女真兴起,而天祚沉溺畋游,乃作歌以讽,词颇激切。其歌曰:“勿嗟塞上兮暗红尘,勿伤多难兮畏夷人;不如塞奸邪之路兮,选取贤臣。直须卧薪尝胆兮,激壮士之捐身;可以朝清漠北兮,夕枕燕、云。”可惜萧瑟瑟的直言极谏未被天祚帝采纳,辽朝终致亡国。而以契丹文撰写的文学作品,最著名的是寺公大师的《醉义歌》,元初契丹族文学家耶律楚材在以汉文翻译该诗时所作小序,将寺公大师誉之为“一时豪俊”,称其“贤而能文,尤长于歌诗,其旨趣高远,不类人间语,可与苏、黄并驱争先耳。”该诗汉文译作一百二十八句,八百四十二言,它以“藉地为茵天作幕”的苍凉格调奏出了雄浑昂扬、掷地有声的北国刚健之音,从中不仅可以见出契丹文学所达到的可观水平,而且能够透视中原文化与塞北文化的广泛交流和相互融合。至于女真文学的崛起和振兴,主要是在女真人建立金朝以后,完颜亮、完颜雍、完颜璟、完颜都是立国以后的代表性作家。其中完颜亮是金太祖完颜阿骨打之孙,乃金朝的第四代国君,也是女真贵族中以“中原天子”自任的第一人。由于他不顾女真贵族守旧势力的反对,毅然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从塞北一隅之地的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白城)迁往中都(今北京),使长城内外、汉民族和少数民族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不仅推动了金朝社会的飞跃发展,促进了汉民族和少数民族的相互融合,而且对此后数百年中国历史的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完颜亮不仅是一位有作为的政治家,也是一位杰出的文学家,有汉高祖、魏武帝之风。他从早年开始即好为诗词,所作笔力雄健,气象恢宏,曾以“大柄若在手,清风满天下”之句为人书扇,透露出建功立业、为民造福的雄心壮志。其词如《鹊桥仙·待月》:“停杯不举,停歌不发,等候银蟾出海。不知何处片云来,做许大、通无障碍。虬髯撚断,星眸睁裂,惟恨剑锋不快。一挥截断紫云腰,仔细看、嫦娥体态。”这是中秋之夕待月而

作,篇中逼真地再现了待月不至和由此引发的内心活动,异想天开,超迈绝伦,具有一种横厉姿肆不可一世的气概。《词苑丛谈》卷三引《词统》评曰:“出语崛强,真是咄咄逼人。”又如渡江伐宋前夕撰写的《喜迁莺·赠大将军韩夷耶》:“旌旗初举,正駃騠力健,嘶风江渚。射虎将军,落雕都尉,绣帽锦袍翘楚。怒磔戟髯,争奋捲地,一声鼙鼓。笑谈顷,指长江齐楚,六师飞渡。此去,无自堕,金印如斗,独把功名取。断锁机谋,垂鞭方略,人事本无今古。试展卧龙韬韫,果见成功旦暮。问江左,想云霓望切,玄黄迎路。”南宋文学家、史学家岳珂《桯史》称,女真贵族伐宋以前完颜亮“使御前都统骠骑卫大将军韩夷耶将射雕军二万三千围、子细军一万先下两淮,临发赐所制《喜迁莺》以为宠”。词中以西汉名将“射虎将军”李广和后仕北齐为左丞相的“落雕都尉”斛律光比金将韩夷耶,以“卧龙”诸葛的雄韬大略比喻自己南伐的决策,并设想江南的老百姓将会以“大旱之望云霓”的心情和以“筐篚盛其丝帛”的礼仪奉迎道次,盼望金军的到来,字里行间充满必胜的信心。然面谋未及身,在他即将由扬州瓜州渡口渡江攻取南宋的前一夜,乃为部将射杀,其统一南北的雄心终于化为泡影。尽管在霸业上完颜亮未能如愿以偿,在艺术上却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这些作品铲尽浮词,语语本色,不仅绝无汉族文人诗词中常见的那种绮罗香泽的脂粉气,也绝无文绉绉扭捏作态的腐儒气;俚而实豪,诡而有致,在中国文学史上独树一帜,成为中原地区的农耕文化与东北民族的游猎文化双向交流、相互融合的珍贵结晶。由于它们为多民族的中国文学带来了某些新的因子,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中华文化从多元走向一元的发展过程,因而更加难能可贵。至于满族的代表性作家,则有纳兰性德、顾太清等人。纳兰性德是清代最著名的诗人之一,他的作品真实地描写了东北地区的壮丽景色和北方民族的纯朴生活。如《浣溪沙·小兀喇》:“桦屋鱼衣柳作城,蛟龙鳞动浪花腥,飞扬应逐海东青。犹记当年军垒迹,不知何处梵钟声,莫将兴废话分明。”此词是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纳兰性德扈从康熙大帝东巡吉林所作。词的上片写乌拉(今吉林市)地区满族人民的渔猎生活,富有这个古老民族自女真时期以来传统生活方式的独特印记;下片写征战的遗迹勾起了历史的联想,今古兴废,令人感伤。纳兰性德的作品虽然深受汉文化的影响,但是仍然葆有我国东北民族文化的基质。他认为文学创作一如“流泉呜咽,行止随时;天籁噫嘘,洪纤

应节”,因而其词其诗直抒性灵,毫无矫饰,这可以说是东北民族真率天性的自然流露与生动体现。因而近人况周颐认为纳兰性德的词作“纯任性灵,纤尘不染”。(《蕙风词话》卷五)王国维则指出:“纳兰容若以自然之眼观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由初入中原,未染汉人风气,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来,一人而已。”(《人间词话》)至于顾太清,则是满族最杰出的女诗人和女词人,论者往往将其与纳兰性德并称。徐世昌《晚晴簃诗汇》认为:“八旗论词,有男中成容若,女中太清春之语。”况周颐则评曰:“太清词得力于周清真,旁参白石之清隽,深稳沉著,不琢不率,极合倚声家消息。”用“深稳沉著,不琢不率”形容顾太清的作品确实恰如其分,但是顾氏诗词“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境界却不是宋人周邦彦(清真)、姜夔(白石)所涵容得了的,实乃汉文化与北方民族文化融汇交流、优势互补的完美结晶。其词如《喝火令》,词前小序称乃“己亥(1839年)惊蛰后,一日雪中访云林(按词人的女友),归途雪已深矣,遂拈小词书于灯下”,词中“醉归不怕闭城门。一路琼瑶,一路车痕。远山近树,装点玉乾坤”诸句,绝非汉族女子所能道,可谓东北民族女子的巾帼气概、一腔豪情扑面而来。

我国的东北民族主要生活在寒北的草原、森林、大漠、丘陵地区。因为处于大体相同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环境,又共同采用彼此相近的游牧渔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而形成了十分接近的地域文化心理和思维方式,为东北民族的文化带来了一些共性的特点。农耕民族的生活节秦相对而言比较舒缓。农业生产自然也有一个不违农时的问题,但是拖延一点时间一般不会引起过份严重的后果;而游猎民族的情况则大不相同,他们狩猎的对象往往是凶猛的野兽,倘若猎手的动作哪怕稍微迟缓一点,转眼之间很可能就会变成猛兽的口中之物。迅速、紧张的狩猎动作经过千万次重复,就变成了东北民族世代传承的思维定势。如果说东北民族性格直爽真率,实际上这些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允许留下更多转弯抹角的时间。这种思维定势沉淀于民族心理的潜意识当中,成为东北民族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东北地区气候干燥,降雨稀少,冷暖多变,风沙肆虐,特殊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环境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生产、生活方式造就了东北民族坚强的意志、挺拔的精神、爽朗的性格,也给他们的文化带来了一种雄健豪迈、清新自然、质实贞刚的格调,从而为北雄南秀、气象万千的中华文化增添了光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华文化从多元走向一元的历史进程中,东北民族文化是一个不容低估的重要因素。而上述这一历史进程时至今日并未完结,今后还会在更高的层次上继续进行。在这一动态流程中,东北民族文化对于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侧面;而东北民族文化的复兴、发展和繁荣,将为中华文化的腾飞增加新的驱动力。

[收稿日期]199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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