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海燕[1]2001年在《权利平衡格局的破坏与重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探讨的是证券法在面对特定情形下的权利平衡格局的失衡状态时,应有或已有的作为。法律以调整社会各权利关系人之间的权利格局的为己任,这样的调整有静态的调整和动态的调整之分。静态的调整是指法律通过在各个权利关系人之间分配收益和风险,从而建立一定的权利平衡格局。静态的平衡常常因为种种的情态出现而被打破,因此动态的平衡调整就成为必需。动态的平衡调整,当指法律依照一定的立法哲学和理念,对失衡的权利格局进行的补救,以期在动态的背景下重建关系人之间的权利平衡格局。本文即遵循这一思路,以传统民商法所建立的关系人之间的静态的权利平衡格局为切入点,探讨静态格局在公司收购下的破坏,以及证券法对重建平衡格局的努力。相应地,本文分为这样五个部分:第一章:对关系人之间的静态平衡格局的阐述和介绍。首先阐述和分析了了股东之间的静态的权利平衡格局。股东之间的静态权利平衡格局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础建立。然后,探讨了公司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静态权利平衡格局。公司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是证券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静态权利平衡格局以传统的契约自由为基础建立,强调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推崇。本章以对这种静态的权利平衡格局的介绍为重点,分别探讨了股东权平等原则和证券交易自由的内容及其一般准则。第二章:对公司收购行为的一般介绍。对公司收购行为的本质、特性、分类等进行介绍,当是探讨公司收购的特定情形下权利格局的破坏与重建的前提。本章内容侧重于对公司收购行为本身的介绍,包括概念的探讨、特征的总结以及对其价值的法律探讨和经济分析。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之一。本章全面探讨了公司收购行为对静态权利平衡格局的破坏。本章共分为两部分。第一节重点讨论公司收购行为对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静态权利平等格局的破坏。收购行为导致在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出现了实际上的不平等,使得原先建立的平衡格局被破坏,因此对平衡的重建便成为必要。第二节分析了在公司收购情形下依照证券交易自由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收<WP=3>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静态权利平衡格局的破坏。由于交易双方在资源占有和实力上的重大差距,在处于强势地位的收购者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之间,契约自由成为一种形式上的自由。第四章:本文的重点内容,探讨证券法以各种制度设计对失衡的权利格局的修复。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当以一定的立法哲学为先导,因此,本章首先对证券立法中对实际平等的追求和公开理念的建立作了介绍,探讨实际平等理念和公开哲学在建立新的权利平衡格局的方面的作用。然后,分别选取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和欧共体、德国,对这些国家的证券立法作了一般意义上的体例介绍。在此基础上,探讨和分析各种制度设计在重建权利平衡方面的功能和作为。第五章:我国证券立法对于公司收购行为中失衡状态的重建。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的情况进行介绍,然后对其中具体的制度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认为其中既有成功的制度设计,也存在大量不足。最后,对我国正处于探讨酝酿阶段的《上市公司收购暂行规定》从立法哲学和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姜英梅[2]2011年在《中东金融体系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认为尽管自身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相比农业和工业部门,中东金融部门发展相对较好。近年来,中东金融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与政治、宗教和经济的联系日渐紧密。与此同时,国内外对中东金融领域也日益关注。本论文是关于中东金融体系发展问题的尝试之作。论文以中东金融体系演变及演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研究起点,以新制度金融理论为基础,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概况和总结了地缘政治、石油美元、宗教、商业文化环境和金融全球化,这五大因素对中东金融体系发展的影响,并就如何建立完善的金融制度环境、确立中东金融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论文包括引言和八章内容。引言部分提出了“中东金融体系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由及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对中东金融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评述;简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基本逻辑、框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中东金融体系发展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中东金融体系发展的脉络和变迁轨迹,按照时间顺序分成四个时段阐述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1973年前是现代银行的兴起阶段,1973-1980s是中东金融体系雏形建立时期,1990s是中东金融体系逐步深化时期,2000年以来中东金融飞速发展时期。重点分析了中东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对这些问题的提出以及对新制度经济(金融)学的解释,引伸到中东金融体系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就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影响中东金融体系发展的若干因素。因此,对中东金融发展脉络的梳理是探讨影响中东金融发展因素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中东金融体系的地缘政治背景。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石油与地缘政治关系,指出世界强国尤其是美国对中东石油财富的争夺是中东地区局势动荡的根本原因。论文接着分析了中东阿拉伯民族主义与泛伊斯兰主义的较量对伊斯兰银行的推动,以及西方“伊斯兰威胁论”对中东伊斯兰金融的诟病。“9·11”事件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金融反恐战对中东金融,尤其是对伊斯兰银行、慈善机构造成影响。最后,本文通过对中东地区主要战争及其经济影响的分析,得出只有在和平稳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论断。第叁章,石油美元对中东金融体系的推动作用。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石油与中东经济的关系,指出中东国家经济对石油的依赖性是中东经济易于波动的主要原因,而石油价格的波动也与国际石油市场的金融化态势有很大关系。论文阐述了20世纪70-80年代和21世纪初的石油美元回流机制。通过分析,指出第一次石油美元回流促进了国际资本大流动和国际债务激增;新石油美元回流有助于全球金融体系稳定,但也可能助长资产泡沫。最后着重阐述了石油美元对中东金融发展的作用,指出石油美元促进阿拉伯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增加银行流动性导致信贷膨胀、催生了金融中心梦想,并实现了从石油资本到金融资本的转变。第四章,中东金融体系的伊斯兰特色。本章首先分析了伊斯兰经济和金融思想,指出伊斯兰金融是伊斯兰教与现代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其次论文分析了伊斯兰金融的兴起与发展,介绍了伊斯兰国家尤其是中东伊斯兰金融发展概况,指出伊斯兰金融的兴起和发展与伊斯兰复兴运动和石油美元息息相关。本章还对伊斯兰金融和传统金融进行比较,指出伊斯兰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形式。最后,论文阐述了伊斯兰金融与国内政治的关系,指出伊斯兰金融的发展程度与政府有很大关系,政府越支持,发展越顺利。第五章,中东地区特殊的商业文化环境。该部分分析了中东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社会文化和商业文化习俗、科技信息、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对中东金融发展的影响。指出尽管中东国家公布并实施了许多改革计划,但是改革的结果还是有限的、分散的和没有成效的。中东国家商业环境中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缺乏活力与竞争力。从而导致经济相对封闭、外国投资进入困难、国际融资环境差、普通中小企业不容易获得信贷融资。因此,未来中东国家应着重加强对政治、法律、市场等制度环境的建设。第六章,金融全球化对中东金融体系的影响。该部分主要分析了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实质、中东国家的金融自由化进程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对中东金融的影响。指出金融全球化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实际上是金融资本的全球化,其核心依然是垄断。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进行的,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加大了金融风险并导致金融危机频发。中东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包括货币政策改革、银行业改革和资本市场改革。由于采取了渐进式改革方式,因此金融风险相对较小。然而,金融全球化不存在任何经济绝缘体。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没有对中东国家金融体系造成破坏性影响,但也带来一定的冲击。第七章,新兴金融资产——主权财富基金。选择主权财富基金作为论文的案例,与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对主权财富基金的高关注度有很大关系。本章首先分析了全球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概况和金融危机后的变化,指出主权财富基金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新兴力量,其主权特性、跨境投资特点以及不透明的运作方式,使西方国家质疑其政治动机。实际上主权财富基金争论的实质在于国际金融主导权。这也是西方国家实施金融保护主义的根源所在。本章还分析了中东海合会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变化,指出主权财富基金实质上是从石油财富演变而成的金融资产。第八章,关于中东金融体系发展的若干思考。基于前述各章的分析,本文认为:中东国家的金融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制度变迁以提高金融绩效的过程;中东金融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其表现有所不同,不能笼统地说哪一种因素是主要因素,那一种是次要因素。中东金融中介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一种结构性分离的特点。中东金融的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金融变迁应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需求为辅;金融部门应主动开放、适度自由、加强监管和保护;以地区整合应对全球化挑战和冲击,逐渐从边缘向中心靠拢,在国际新秩序中获得一席之地。
秦涛[3]2009年在《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已经成为经济的核心,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当金融因素的作用受到限制时,经济增长必然遭遇资本投资不足和金融资源低效配置的约束。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林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广泛而有效率的信用活动和金融运行,以保障持续增加的资本投入和会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林业仍具有显着“产融弱质性”,面临严峻的资本形成不足、发展资金短缺的困境。林业资本形成缺口必然导致出现林业投资缺口,从而对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这必然形成对我国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严重制约。因此,迫切需要在公共财政经常性账户纳入预算和已有稳定来源的资金支持之外,制定新的特殊政策,允许从全社会范围合理并适度地筹措资金,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林业金融支持正是为弥补林业资本形成不足造成严重资金缺口而出现的一种创新制度安排,林业金融运行的核心集中于林业金融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实现,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是由其金融制度、体系、治理、运行机制等共同决定的过程,效率取决于制度供给的完备性和有效率的传导。林业金融支持基本职能在于实现对林业金融的动员和配置,林业投资风险规避与防范,以保证林业资本的顺畅循环、周转和有效流动,满足林业产业发展日益增强的资金需求,林业金融支持理应成为推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机制和重要途径。本文借鉴产业经济学、金融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理论的合理因素,从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基础、产融互动和林业金融资源效率等多个角度,论述了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内在机理,并基于金融战略视角,从林业资本形成、投资效率、会融运行叁个维度进行分析,通过构建“林业资本形成缺口模型”梳理林业产业发展进程中金融支持的内生逻辑和现实依据,为林业金融支持框架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提出了林业金融支持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体制的完善能够提供林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源集聚与配置机制,通过以财政性融资、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所构成的叁维空间支持体系奠定了我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平台。在林业金融支持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分别从金融需求和供给角度对林业融资需求和引资能力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林业信贷融资需求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信贷供给理论探讨林业面临信贷约束和融资困境的本质原因,提出利用抵押品替代和扩展机制,以及通过建立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来缓解林业信贷融资困境。其次,通过对商品林投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水平进行评价,分析林业政策以及不同因素对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而认识在现有的政策条件还无法改变商品林投资收益率低、投资风险大的基本状况,对商品林投资还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提出通过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完善林业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和健全林业产业政策体系来解决林业资本形成不足,林业产业“吸融力”不强的困境。第叁,分别就抵押品替代和扩展机制叁种应用模式、林业金融工具创新机制以及林业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进行论述。随着林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和健全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及其高效率的金融制度,日益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林业金融支持不仅仅具有经济职能,同时具有鲜明的社会功能和政策取向。林业金融支持必须坚持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从完善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制度供给、优化林业金融支持供给结构、制定并协调林业财政与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化,从而促进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和效应,增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能力与比较利益。
黄金花[4]2009年在《论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日益频繁。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一种证券交易行为,收购者以获取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目的,实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经济价值。从证券法与公司法的规制角度,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伴随着收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旧格局被打破,新格局尚未产生的各种权利主体利益冲突的局面,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自然成为法学领域尤其是公司法与证券法关注的焦点。收购者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平衡问题,其中尤其以少数股东的权益保护法律规制问题成为各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制领域规制的重点。本文所关注的是如何从上市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出发,探求保护其利益的主要途径。所以选择以我国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保护问题为切入口,通过对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的研究,使少数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阐述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本文研究的范围及方法。第二部分是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保护的概述,首先明确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及特征;其次在界定少数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基础上,对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法理依据即平等原则、股东诚信义务、社会契约理论、法哲学理论进行了论述。第叁部分是国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主要从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信息披露制度、反收购制度、有关诉讼救济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遭受侵害的具体情形作了详细的分类,其次对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是借鉴国外一些立法与实践,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与建议,试图从公司治理结构视角通过国有股减持、加强对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及强化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法律规制来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同时还通过完善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证券监管、完善诉讼机制、少数股东权益保护协会等角度出发,阐述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与建议。最后是本文结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与国有股的“一股独大”的制度根源使得持有非流通的控股股东与持有流通股的少数股东之间产生了代理冲突,内在地导致了股东利益的分离,证券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受到侵害程度更为严重。为此,必须进行公司内外治理机制的改善和法律制度规范。
霍志斌[5]2006年在《我国职工(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重建与完善》文中指出与西方国家职工持股是在股份制发展了数百年、二战后依托比较完善的股份公司制度广泛开展不同,20世纪80年代初期,股份合作制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农村悄然兴起,并在城镇集体企业及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被大量应用;股份制企业的职工持股,包括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等形式,则是作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安排,伴随着股份制改革被引入,在各地、各行业普遍实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都开展了职工持股的实践。在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职工持股又被大量应用。 我国的职工持股在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层出不穷,职工持股备受诟病并几度陷入停顿,从允许发行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到停止审批和发行;从允许职工持股会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到停止登记。目前,我国放开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大型国企的管理层收购向管理层增量持股(不控股)转变,股权分置改革使历史遗留的内部职工股问题逐步解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 综观我国职工持股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职工持股的目的,由激励与福利并重向侧重激励转变;职工持股的范围,由全员持股向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持股转变;职工持股的比例,由全员相对均衡持股向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持大股转变;职工持股的企业形态,由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并重向股份制转变;职工持股的法律规制,则由热转冷,由部委、地方群起“立法”转入相对沉寂。 在产权改革、国退民(外)进、贫富分化、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职工持股,必须从理念和制度安排的高度进行重建和完善,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职工主导型的转换。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五章: 引言提出了我国职工持股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第一章分析了职工持股的概念,对职工持股与职工参与,狭义的职工持股与
付会洋[6]2017年在《农业的政治过程:国际竞争及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变迁》文中研究说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为什么作为事农者的农民却不能从农业中获得生计的保障和尊严?本文尝试从政治过程的角度来对这一问题做出解释,同时以中国一个普通村庄的农业变迁实践为载体来探索理解农民生产与生活的真实处境。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的历史比较研究法、实践过程研究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具体路径为:从国际竞争及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变迁着手对农业的政治过程做出详细阐释。本文的"政治过程"主要指对农业相关资源,如土地、水利、农资、农产品、劳动力等的控制和利用过程,以及控制和利用的目的和逻辑。在国际竞争层面上,本文主要考察了美苏争霸中的农业政治、"绿色革命"中的政治意蕴、农业自由贸易中的政治,以及全球食物主权运动的兴起与新农业政治。在国家主导发展的层面上,本文认为国内农业政策的制定深受国际竞争的影响。国际政治的现实性存在塑造了一个国家的外部发展环境,并对国家内部的政策制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我国国内的农业政策制定亦不例外,它既是对国内农业发展方向的指引,也是对国际农业政治的应对和互动。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本文通过对历年"一号文件"进行文本挖掘,发现国内的农业政策形成了一套以经济为中心,以一体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和标准化为关键要素的相互交错的话语体系。这套体系的关键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正如它可以自动地吸纳并排斥一些对象一样,它也有一定的受益偏向,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甚至工商资本皆可从中获利,而相比之下,普通农民却获益寥寥。为理解农民的真实生产与生活处境,本文并未就此止步于政策文本的分析中,而是沿着政策所涵盖的不同方面深入到村庄层面,具体考察了政策导向下的土地分化过程、农田水利在集体与个体化进退中的政治困境、地方政府"为民致富"所主导的李子市场嵌入和影响、传统农业种植在市场化进程中所遭受的双重挤压及所发生的空间嬗变、农业家庭在打工与种地这一分工中的性别政治。研究发现:政策作为一种政治权威在国内自上而下的推行中并非毫无阻碍,地方社会权力结构会利用或消解这种权威,同时这种权威也会重塑或深化地方原有的权力结构。地方社会权力结构同国际经济与政治力量、国内政策权威一起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和形塑了国内农业的变迁路径。无论是在土地分配,还是在水利灌溉的组织工作中,经济都被作为一种新的控制方式引入了农业的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农业关键资源的商品化带来了部分农民无缘享用资源的尴尬结果。李子市场的嵌入在为农户提供新的生计可能的同时,也使农户更深地卷入市场之中。生产以大市场为导向,捉摸不定的大市场又使农产品生产后难以销售,农民处于进退维谷的状态。传统的小麦种植因粮价低、不赚钱,以及农民日益高涨的货币化需求两重压力,使得农民不得不放弃。一方面,国际粮食价格不断拉低国内的粮价,使农民的农业收入水平不断降低,另一方面,教育、住房、人情往来等开销又不断拉高农民的消费水平。在这种经济作用下,越来越多的农业家庭需要从打工中获取更多收入以补贴家用。因固有的城乡二元体制,"谁流谁守"成为一个问题,妇女在这一过程中承受了更多的压力和痛苦。总之,农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领域、一个社会领域,更是一个政治领域。关于农业的变迁也不仅仅是出于农民的利益而进行的变迁启动,更是出于国际竞争和国家利益的需要。
岑雅衍[7]2009年在《中国债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债券市场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无论在市场规模、产品覆盖和市场参与度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我国政府对债券市场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通过改进监管来促进债券市场顺利发展的要求更加强烈,债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90年代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法律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不完备性。在监管组织方面,监管组织多元化的法律制度不利于市场发展。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也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行政化、结算托管后台不统一和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债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也有法规制定部门众多、立法层次不一、法律法规的保护内容和手段还不够充分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作实证研究,分析其不完备的原因,进一步提出改进的建议。本文的重点是从监管不完备角度对中国债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债券市场的法律制度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法律规范本身,必须深层次思考这些法律制度的形成机理。虽然“福利经济学”等理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但这些理论本身只是从不同角度推论出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提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并没有就政府干预本身是否完备进行讨论。公共选择理论从监管目标设定、监管利益角度提出了阿罗不可能定理、寻租和政治集团等理论,论证了市场监管本身必然存在的不完备性。这些不完备,在债券市场体现出来的是监管体制的不统一、监管行政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对投资人法律保护力度不足。对不完备的改进,不是一时的,只有认识到监管本身存在的不完备,对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持续地进行近距离实证分析,对债券监管制度进行持续的修正,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管对市场的正激励和安全运行保障作用,才能实现监管的目的——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公平和效率、降低系统风险。在整篇论文的结构安排上,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叁章侧重监管不完备的理论和形成机理,第四、五、六章分别从市场监管组织体系、债券市场行为监管和债券市场投资人权益保护角度对我国债券法律制度展开实证研究,最后一章则在前面几章的基础上,从叁个方面提出改进我国债券市场监管的建议。具体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分析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思路和论文结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贡献和不足。第二章主要是对监管不完备进行理论分析。福利经济学、诠释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和法律不完备理论,或者从外部性、公共物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角度,或者从法律不完备角度,得出监管引入的必要性结论。但这些理论并不能得出政府干预和政府监管完备性的结论。而阿罗不可能定理、寻租理论、监管生命周期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等分别从多重角度等对监管不完备进行探讨。阿罗不可能定理借助数学公理化的方法,对监管意图取得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提出了质疑,从监管目标实现角度论证了监管本身存在的不完备性。寻租理论和利益集团理论都是通过不同角度对政府干预和政府监管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主要集中在政府和市场主体自身各自的利益冲突,以及不同利益集团在寻租、设租、创租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方面,说明了政府监管存在不完备性。夏洛夫从监管法规的生命周期提出了监管不可能永远如其在产生期和青春期那么有生命力,在成熟期开始就出现了严重的不完备现象。委托代理理论从监管当事人关系分析的角度,提出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制者的信息滥用,从新的角度得出规制或监管自身存在不完备的必然性。第叁章分析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不完备的形成机理。从利益冲突角度看,我国债券市场中客观存在着几个利益集团,分别是强效的监管利益集团、次强效的债券发行人(以及机构投资者、服务商利益)集团和弱效的个人投资者利益集团。他们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他们之间甚至各利益集团内部都存在利益冲突,但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核心冲突是监管集团内部的利益冲突。2008年我国债券市场的中期票据风波可以说明两个主要监管集团之间的竞争和利益冲突。监管者的局限性(包括监管者的信息局限和经验局限)同样是造成债券市场监管不完备的一个原因。而我国债券市场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轨迹,也从另一角度对监管不完备的形成做出了解释。第四章从监管组织方面对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实证分析。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叁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在监管架构上出现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发改委等监管组织多元化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体系及其内在结构很好地反映了这个特点。而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债券监管体制具有统一的政府监管和完善的自律监管特点。从定价、流动性、市场成本和交易成本角度看,多元监管法律制度都存在市场和监管效率低下问题,监管组织多元化的法律制度不利于市场发展。第五章从市场行为监管方面对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法律进行实证分析,共分四节。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分别对债券的发行、交易、结算、托管以及债券评级等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目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多元化监管、行政化色彩过浓、市场化不足以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备等问题。第六章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对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不完备进行实证分析和评价。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是监管目标之一,其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合同法保护、经济法强制保护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叁种保护方式。债券发行人通过招募说明书等合同的方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属于合同法保护方式。由于这种方式具有自发性、差异性、单向性特点,因此实践中无论在保护范围还是在保护力度上都十分有限。为了弥补合同法保护的漏洞,每个国家都从市场公平和效率出发,通过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主要核心的法律制度,从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破产、债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债券投资人保护的最低限制。这种经济法保护的方式具有强制性和普适性。证券投资资者保护基金则是新的债券投资者保护途径。第六章介绍了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和实践,并指出在这叁个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监管不完备并非意味着监管无用,而是说明监管改进的重要性。第七章是在前六章的基础上,提出当前最急迫的是解决监管组织多元化的问题,有必要建立一个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法律制度。在解决监管组织多元化问题后,必须理清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国债券监管法律体系。必须建立对新监管法规的影响分析制度,以及动态的法规审查制度,来确保债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持续有效。有效的法律制度要发挥作用,还需要完善监管执法,保证法律制度得以遵从。此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加强和完善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制度,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是实现监管目的的重要方面。笔者最后对债券发行、自律监管、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和投资者保护等具体法律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主要通过系统分析的方法从不完备理论探讨、不完备形成机理以及监管机构、行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叁个方面对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其他的研究方法包括通过语义分析法对一些重要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实证分析法对债券监管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借助(国别、类别)比较分析法分析我国债券监管现状;根据价值分析法对债券监管法律制度进行评价;使用历史分析法追溯我国债券监管法律的历史,以说明不完备的形成机理。
林国华[8]2011年在《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各国公司运行实践中的普遍现象,各国的公司法也大多对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加以肯认,并具体规定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和方式。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之变革和完善,及提高公司治理之效率,有着积极和重要的意义。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劳动力产权是生产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和物质资本要素一样共同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传统的公司股东所有理念基础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分立制衡机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权力的分配行使问题,且存在重重弊端,而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权力的确立及其行使,具有优化公司权力运行机制的功能。同时,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是对员工劳动权保护的最高层次。各国的公司治理体制大致可分为叁种,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以日本为代表的单层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和以英、美为代表的单层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在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员工主要是通过职工监事的形式参与公司经营的监督,但也不排除员工通过职工董事的形式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因过于追求民主和公平,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公司偏离利润导向,影响公司对运行效率的关注和追求。单层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理论上员工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的形式参与公司的治理,但实践中比较少见。员工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通过股权的行使,参与公司的治理。这种员工治理方式对于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决策机制,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使得劳动力资本所有者,能够与作为实物资本所有者的股东分享公司盈利,提升了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有利于形成员工与股东之间的平等互利和合作关系。单层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员工主要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公司的治理。其中,日本主要是通过员工担任外部监事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但也不排除员工担任公司董事。单层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一些结构性的缺陷,甚至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出现对单层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借鉴的发展趋势,即参照单层一元制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欧盟各国由于国情和立法传统的不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要对其进行协调或统一,甚为困难。为解决此问题,欧盟采取了一种开放和弹性的态度,其相关的政策和指令允许各国自行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和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甚至一些欧盟成员国,如意大利的公司立法,也允许公司自行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及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不过,对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共通性的规定,从而出现一定程度的公司治理结构融合的趋势。我国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有着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立法传统,但立法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一方面应坚持我国的立法传统;另一方面,应在比较和借鉴各国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上,同时把握公司治理结构融合、趋同的国际发展趋势,形成我国多层次的、立体的,并具有一定灵活性和弹性的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并且,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应改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环境。
袁昌菊[9]2005年在《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深化,金融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金融的发展水平和深化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已成为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和社会经济的调节机构。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说:“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始于1979年,经过20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以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深化金融业的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降低金融风险,就成了当前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在我国,由于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历程短,因此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如银行业。而在银行业中,历史和体制的原因,造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商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实现宏观调节的基础,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整个银行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因此,金融业改革的成败建立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成败之上。要想保持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后金融体系的稳定,深化和加快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是当前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国有商业银行稳步健康的发展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商业银行……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现
刘莉[10]2015年在《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选取了竞技足球犯罪中最有代表性的几种被害人主体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分为理论篇和各论篇两部分来展开论述。理论篇主要介绍与本研究有关的一些概念和理论,其中又分为叁章,第一章是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竞技足球犯罪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其次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第二章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进行分类,首先介绍分类标准,其次将被害人分为国家被害人、法人组织被害人和自然人被害人叁种;第叁章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特征进行归纳总结,认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除了带有被害人最本质的被害性特征之外,还带有作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一些共同特征。各论篇重点介绍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中比较典型的四类被害人自身的被害概况、被害原因和被害预防,是在理论篇归纳的基础上对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主体进行的分析研究。各论篇以被害人主体为标题,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中国足协进行研究,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国足协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介绍中国足协的概况,包括足协的管理体制和足协成为竞技足球犯罪中国家被害人代表的原因,其次分析中国足协对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权现状;最后分析中国足协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把视角转向对中国足协自身被害原因的分析,对其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主动性和被动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中国足协自身的管理存在问题是其带有的被害主动性,对职业足球联赛的开发不足是其带有的被害被动性;第叁部分根据中国足协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通过开发职业足球市场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中国足协再次成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第二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俱乐部进行研究,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俱乐部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介绍了足球俱乐部的概况,其次分析了足球俱乐部公平竞争权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最后对足球俱乐部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俱乐部自身具有的被害性从主动性和被动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足球俱乐部在制度上和在足球领域的风险投资中存在问题是其带有的被害主动性,而缺乏核心竞争力是其带有的被害被动性;第叁部分根据足球俱乐部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克服其被害主动性,通过培养俱乐部核心竞争力和实施品牌赛事战略克服其被害被动性,只有克服了俱乐部自身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预防。第叁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运动员进行研究,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运动员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分析了足球运动员的概况,其次分析了足球运动员的公平竞赛权和商品化权,并对上述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足球运动员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运动员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叁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运动员缺乏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价值观异化和具有变异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是其被害性的主要内容;第叁部分根据足球运动员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良好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克服运动员的被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只有克服了运动员自身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预防。第四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球迷群体进行研究,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球迷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分析了足球球迷的概况,其次分析足球球迷观看真实性纯洁性比赛的权利,并对该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足球球迷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球迷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叁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足球球迷缺乏对球队的忠诚意识、以成败论英雄的错误观念和狭隘的地域足球观念以及对足球运动缺乏共同价值认同是其被害性的主要内容;第叁部分根据足球球迷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构建足球球迷文化克服足球球迷的被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只有克服了足球球迷自身带有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预防。
参考文献:
[1]. 权利平衡格局的破坏与重建[D]. 沙海燕.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2]. 中东金融体系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D]. 姜英梅. 中共中央党校. 2011
[3]. 中国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研究[D]. 秦涛. 北京林业大学. 2009
[4]. 论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D]. 黄金花. 延边大学. 2009
[5]. 我国职工(员工)持股法律制度的重建与完善[D]. 霍志斌.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6]. 农业的政治过程:国际竞争及国家主导发展下的农业变迁[D]. 付会洋. 中国农业大学. 2017
[7]. 中国债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岑雅衍. 华东政法大学. 2009
[8]. 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之比较研究[D]. 林国华.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9].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研究[D]. 袁昌菊. 四川大学. 2005
[10]. 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D]. 刘莉. 武汉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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