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给主义的税收主张与中国结构性减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性论文,中国论文,税收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陷入经济低迷的状态下,中国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势头,这其中,政府宏观调控起到了重要作用,结构性减税显示出特有功效。“十二五”期间,结构性减税政策将进一步深化落实。下一步的减税政策应如何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推进是摆在政府和学界面前的一大问题。对于减税政策,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供给主义学派有着深入的研究,该学派的主张对西方国家的减税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笔者尝试总结供给主义学派的主要税收政策主张,以期为中国下一步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提供科学的理论参考,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一、传统供给主义理论框架与其减税主张
西方传统供给主义理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出现严重滞涨情况下出现的。西方传统供给学派(或称西方生产学流派)分为正统供给学派与中间供给学派。正统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有拉弗、万尼斯基等人,中间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费尔德斯坦。
西方传统供给主义理论吸取古典经济学重视供给、重视提高生产率等经济思想,主张经济自由主义以及以市场机制自行调节经济,注重供给,反对有效需求管理理论,强调通过税收政策优化结构、刺激生产。
正统供给学派提出著名的“拉弗曲线理论模型”,抨击高税率,论证减税的必要性,认为减税对促进就业、社会投资具有正效应。由此,正统供给学派提出的经济政策以大幅减税为核心,主张大幅且持续减税,尤其是所得税;实行“供给管理”,减少政府经济干预,削减福利开支;采取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等等。
中间供给学派提出“费尔德斯坦曲线模型”,论证财政赤字与社会投资以及物价间的关系,指出在充分就业以及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财政赤字增加必然引起货币供给增加,而货币供给增加或导致物价上涨。并且,政府债券会对私人债券产生替代效应,从而抑制社会投资。
中间供给学派在政策主张方面与正统供给学派既有传承又有所不同。相同之处在于,均主张减少政府支出;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促进生产,刺激企业投资积极性等。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主张有选择地适度减税,而后者主张大规模且持续地减税。供给学派及其主张被当时的里根政府采用,里根的“经济复兴计划”带有供给主义的深深烙印,如削减个人所得税税率、削减政府福利开支、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等。
传统供给主义理论的合理之处在于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重视供给和生产率的提高;其缺陷是缺乏一个科学严密的理论框架,将供给内容狭隘化,忽视政府机制在维护市场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意识到产业融合对促进技术进步的巨大作用,没有预见到大规模减税对经济的危害,所得税适度减税主张缺乏普适性(因为对一些国家而言,适度调整货物劳务税结构可能对促进供给或生产更有效),等等。
二、新供给主义理论框架与其税收政策主张
传统供给主义理论将市场与政府看成是对立的,甚至认为是政府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新供给主义则认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不是对立的,随着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且其集中化趋势日益加强,市场难以克服经济周期,需要具有强大财政实力的政府维护市场信心并适时干预市场。
新供给主义的核心概念是社会收益结构均衡。社会收益结构均衡的内涵是各产业边际收益处于稳定状态,生产要素在产业间的循环是良性的,且生产要素产出与投入比是累积上升的。新供给主义认为,市场中有两种力量:一种是市场集中力,另一种是市场分散力。市场集中力与市场分散力具有多维性。当市场集中力与市场分散力处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状态时,整个社会的收益结构是均衡的。当市场集中力与市场分散力处于马歇尔局部均衡状态时,某个或某些市场的收益结构是均衡的。以股市为例,如不考虑其他市场的影响,单就股市而言,当市场集中力大于市场分散力时,股市中就存在结构性机会或结构性损失。股市结构性机会是指其他类股票处于跌势,而某只或某类股票处于涨势。假设存在股市与楼市两个市场,在市场集中力远大于市场分散力、且市场集中力偏向于楼市的情况下,则楼市会存在非理性繁荣,而股市会存在非理性衰退。
市场集中力与市场分散力均存在自我强化的惯性趋势。市场集中力强化的程度与经济泡沫的程度是正相关的,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市场集中力过度使收益结构严重失衡,进而导致资金流向失衡,而资金流向失衡会导致收益结构进一步失衡,如此循环,形成市场自身短期难以消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系统风险。市场分散力的大小与经济衰退的程度也是同向关系。当市场集中力过度倾斜,政府应设法通过制度性或政策性投资扩张等提供机会性供给,引导市场分散,提高市场分散力,使投资者转向新的市场。而当市场分散力过大,则政府应反向操作,通过机会性供给引导产业集群,使收益结构相对集中。
如果一个经济体的收益结构长期过度依赖资源,其生产率可能面临停滞或下降,技术进步缺乏动力,经济增长难以持续。当市场集中力过度,由政府机会性供给刺激投资转向,有助于市场发现新的机会,也有助于刺激创新和技术进步。Galor(2012)等提出的统一增长理论融合新古典增长理论和内生增长理论,强调内生的技术进步与外生的技术冲击等都是导致经济从停滞转向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或条件。从动态角度看或从一个长时期看,收益结构由失衡到均衡,再到非均衡,如此循环往复,能否维持经济持续增长,关键在于生产率的提高,而生产率的提高需要依靠技术进步。
在政策主张方面,新供给主义主张依靠市场机制回归、重视供给与需求关系中的供给传统,但又突破传统一般均衡框架下从“商品”角度寻求供给与需求均衡关系,以市场机会或发展机会供给为导向。新供给主义认为优化社会收益结构的关键是通过政府政策性导向以及政府投资导向提供新的机会给投资者,确保政府税收增长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结构性调整,不主张减税,并主张维持一定的税负水平。传统供给主义所谓的适度减少所得税收入主要针对西方国家,因为西方国家的税制结构绝大多数以所得税为主体,而新供给主义主张的税收结构性调整不但超出所得税,而且还侧重于货物与劳务税、财产税等的结构性调整。
三、借鉴新供给主义理论,完善中国结构性减税政策
目前,中国推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符合经济运行规律,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绩效、缓解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符合新供给主义政策主张。在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结构性减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预期可以获得低通胀式经济增长的动力。
中国在推行结构性减税过程中,还要注意政府财政所能承受的限度,注意把握结构性减税推进的节奏和力度。西方国家经验表明,不考虑政府财政所能承受的限度,不注意把握结构性减税推进过程的节奏和力度,易导致财税失败。
国际金融危机、主权债务危机蔓延及其严重的后遗症与西方国家政府财力虚弱密切相关。当市场出现危机,需要政府扩大投资时,而政府自身财力单薄,其结果是政府无力救市,经济衰退愈陷愈深。中国能首先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具有强大的财政实力。如果中国推行大规模减税,一旦如欧美国家那样出现市场强烈震荡,政府可能无充足的财力应对危机。有的观点指出,中国税负过高,所谓的税收痛苦指数在世界排名第二等,所以中国必须大规模减税。笔者认为,指责中国税负过高是站不住脚的。仅从宏观角度来看,按照供给主义理论提出的“拉弗曲线”,高税负会损害经济增长,必将使经济增长难以持续,反过来又会使税收收入减少。换言之,一个国家如果税负过高,其经济增长难以持续,税收收入难以持续增长。而事实情况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高速增长,税收收入也保持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和世界税收史上的奇迹,中国经济和中国税收并没有落入“拉弗曲线陷阱”。
按照供给主义理论及其政策主张,中国未来完善结构性减税的关键是继续与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相配合,采取“一增一减”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优化税收产业结构,增加房地产业税负,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税负。目前中国应抑制房地产等过热产业,扶持高新技术、现代服务、消费性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转换。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最终由其科技实力决定。高新技术产业应成为支柱产业之一。因为高新技术产业是提高一国经济附加值、产业附加值,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稳定物价的基础。长期依赖房地产业发展经济是不具有持续性的。过度发展房地产业的结果就是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其他产业的发展受到抑制。由于中国社会收益结构已经过度倾向于房地产业,包括境外巨额“热钱”在内的投资性资金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大量流向房地产业,而在楼价节节攀升的预期下,居民担心房价进一步上涨,被迫抓紧购房满足其住房消费需求,产生的结果是进一步助推房价,而房价的不断升高,使社会收益结构进一步向房地产业倾斜。这样一种畸形的社会收益结构状态会形成恶性循环,流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高附加值产业的社会资金会不断减少,社会供给结构最终失衡。房地产业高利润诱使社会资金供给大量增加,加速社会供给结构失衡,导致通货膨胀水平上升。因此,应加快推动房产税制度改革,提高住房“囤积”成本,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同时,应对高新技术产业等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进一步提高对这类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提高市场分散力,诱导资金流向高新技术等产业。此外,在优化税收产业结构方面,应增加污染型产业、高耗能型产业的税负。
第二,优化税种结构,进一步提高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税负水平。依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中国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4 266.64亿元,同比增长15.0%,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6 935.93亿元,同比增长14.2%,比上年增速回落13.3个百分点,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7%;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 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7%;资源税实现收入598.87亿元,同比增长43.4%,比上年增速加快19.9个百分点,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0.7%;房产税实现收入1102.36亿元,同比增长23.3%,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2%。①从2011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中国税收收入结构中,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收入占总体税收收入比重明显偏低,应通过提高奢侈品消费税税负、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负、资源税税负、投资性住房房产税税负等措施提高这些税种收入所占比重,进一步增强中国的税制结构弹性。
第三,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的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同时注意增值税制度改革与房产税改革相结合。产业融合是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动力。产业融合往往能导致新的产业的出现,其中包括新型消费性产业,尤其是把技术性的产业与其他产业相结合,不仅能提高技术性产业的业务流量,刺激技术性产业的发展,而且还能提高其他产业的附加值,增加社会商品的多样性。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消除了重复征税,可以促进产业间的融合。中国应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结合产业政策通过差异税率设计刺激新兴产业的发展,抑制过热产业。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然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大幅萎缩,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使地方政府从依赖营业税、土地财政转移到依靠房产税上。因此,这两项税制改革应同步推进。
注释:
①财政部税政司.2011年税收收入结构增长分析[EB/OL].http://www.hamber.net/ChinaNews_Detail.php?SN=3618,2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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