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与语用类型_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言语行为与语用类型_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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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79(2004)04-0024-08

回顾现代语体风格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在欣慰之余,总觉得缺了点什么,一下子也难以说清楚。语体风格本来是与语言应用关系极为密切的学科,笔者不得其解的是:何以语言运用者对其却如此冷漠?是不是语用者的语体意识已发展到辨“体”自如的程度?只要留意一下人们的言谈话语和宏文华章,答案自然是否定的。窃以为欲使世人认识到语体风格对于人际交流的重要性,首先应深化以语体意识(genre consciousness)为核心的应用理论研究;与此同时,对常用语类的结构顺序、语言特征、人文标记和变量参数进行描写,以使其更利于实际应用操作,逐步使语体风格研究由书斋走向市井,走向大众,切实解决一些语言运用中急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本文试从语言运用入手,在语用的宏观视野中,聚焦如下四个问题:1.人类行为系统与语言功能范畴化;2.归纳语用类型的原则与标准;3.语言运用的层级性;4.语言运用的核心是语体意识。

1.人类行为系统与语用功能范畴化

1.1 语言运用看来是极为平常的人类行为,实际上其背后隐藏着不平常的哲学奥妙。每当我们要对言语行为进行分类时,就会在各式各样的人类行为面前踌躇起来:人类的行为有多少?哪些行为是和语言有关的?语言行为与人的社会行为是否一致?从哪里下手去梳理?古往今来的大儒圣哲们对此都曾思考过、辩论过。历史进入了讲求实用的时代,为了速度和效率的需要,也迫使我们不得不考虑语言运用与人类行为系统的关系。

1.1.1 我们认为人的社会行为系统与语言之间是一种互动互制关系,社会行为系统之所以形成与存在是因语言的发生而形成、存在的;反之,语言也仅仅是因其始源于社会行为系统,所以才能发生、存在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行为系统的本质是言语行为。人的社会行为既然可分为系统,那么言语行为也必定有类可归。任何“类”的成型,都是见之于学问,而存在于客观的。“类”之所以能被人们所识别,那是因为有规则所制约,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是任何类型得以存在的内在根据。

1.1.2 言语行为的类型一旦形成,就要求相应的语用类型与之匹配,凝结为由语言和特定的社会行为组成的“整体”。这一“整体”也正是我们在“众里寻它千百度”的东西——语体(genre)。可见,任何语言的运用都是潜隐于行为系统而浮现于语体,语体既是语言运用类型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类行为的外显标记。所以对这一系统状况的了解程度,将决定着对语用类型和语体的研究水平。

1.2 人们对“言语行为”的哲学关注,虽然滥觞于两千五百多年以前,但作为学科本体进行专题研究,却是肇始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的“语言学转向”(language turn)。转向中影响最大的领衔人物是奥地利哲学家Wittgenstein,L.,他后期的语言观集中反映在《哲学研究》(1953)里,他提出了“生活形式”(form of life)“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和“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等重要哲学命题(Wittgenstein 1990)。W氏虽然没有对“生活形式”作更多的说明,但从其理论表述中,可以体悟到其内涵与“人类的社会行为”所指相一致。人的行为可以有千万种,但言语行为却是最重要的行为。“语言游戏”是W氏后期理论的核心概念,他把“由语言以及语言交织于其中而构成的整体”称为“语言游戏”。如是观之,人们生活中的一切言语行为都是语言游戏。在Wittgenstein看来,语言游戏的种类是各式各样的,不同的语言游戏之间不存在特征上的完全重叠,所有的只是部分特征的相似,即使这些部分共有的特征也不是贯穿于所有的言语行为之中,而仅仅是“家族的相似性”(Wittgenstein 1990)。W氏的这些理论思想对我们有诸多启示,在语用类型和语体风格的研究中,“类”间的边缘不是清晰的,无论是意义或使用范围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问题的关键是在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之间找到最合适的聚焦“度”。

1.3 Wittgenstein理论思想的积极拥戴者是英国哲学家Austin,J.L.,他在《论言有所为》(1962)里,提出了系统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之发,就存在着“言内之义”“言外之力”和“言后之果”。实际上Au氏将言语行为分成了三大类型: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效行为(Austin 1991)。言内行为也就是话语的意义所指,言外行为是话语发出者想要表达的意图和目的,它本质上是一种实施“力量”的意向,至于能否达到力量意向,并不取决于表达者,其预期效果和非预期效果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言既出,同时存在的只是表意和施事,而言后的效果,对表达者来讲,可能是正向回应,也可能是负向回应,当然也存在着零回应。因而无论Au氏本人,还是后来的语用研究者,都把着力点放在以言施事上。

1.3.1 Austin对言语行为分成了五类:裁定、行使、承诺、表态和阐述。他的学生英国哲学家Searle,J.R.在其代表作《言语行为》中对Au氏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系统化的工作,认为“人类交际的最小单位不是句子,也不是其他表达式,而是施行某些行为,例如陈述、询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致谢和祝贺等”(Searle 1969),并对老师的行为分类进行了修正和发展,在区分命题内容与施事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五种类型:表述、指令、承诺、表情和宣告。Searle的分类较之Austin的分类严密了一些,但面对人类千态万状的言语行为,却又显得过于简略。上述分类出自于哲学家的视野,自然都立足于表达者的施事意向,疏离了言语行为赖以生存的语境。

1.3.2 Wittgenstein的“语言游戏”观,其声响所产生的学术震荡,直接结果是造成了上世纪中期以来的“语言学转向”,影响所及远远超出了哲学范围,几乎波及人文事实的各个领域。值得欣慰的是,“语言学转向”的冲击波,终于使言语行为研究从哲学家的手中剥离出来,进入了语言学家的观察视野。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先后有美国人类学家Hymes,D.和英国语言学家Halliday,M.A.K.等人从人际交流切入,把言语行为赖以存在的语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

1.4 语境要素的引入,标志着言语行为研究观察视角的转换正式开始——从意向转到功能。Hymes在1966年提出了“交际能力”这一概念,在1972年进一步对交际能力内涵作了阐释,把语境放在枢纽的位置,对语境的构成要素详析为16个,为便于记忆,Hymes将其缩略为八项,以各项的首位英文字母组合而成“言语情景组成成分”模式SPEAKING,为语境制约参数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简述如下:

(1)Setting and scene(S)背景和场合,指言语行为发生的时空及人文、心理背景;

(2)Paticipants(P)参与者,表达者和接受者;

(3)Ends(E)目标与效果,包括能预期的结果和无法预期的结果;

(4)Act sequence(A)信息内容与形式,二者表述过程与顺序相关,故归并为“行为序列”;

(5)Keys(K)方式与风格,指言语行为所“透泄”出来的语气、情绪和态度;

(6)Instrumentalities(I)交际工具,包括言语形式和信息通道;

(7)Norms(N)行为规范,人际交流中不同的语境参数要求有不同的行为规范;

(8)Genres(G)言语体裁,指言语类型或称为语类。(Hymes 1972)

Hymes以话语为审视言语功能的单位,以语境为基础概括出:表达、指令、诗意、接触、所指、语境和元语言等七类功能。

1.4.1 Halliday作为系统功能理论的创始人,其思想渊源显然是承接了欧洲的学术传统,对其影响较大的有英国人类学家Firth J.R.、德国心理学家Buhler,K.、布拉格学派的Jakobson,R.和英国的文论家Richards,I.A.等人。Buhler在《语言论》(1934)中指出语言有描述功能(representational function)、表达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和呼吁功能(vocative function)。Jakobson的《语言学与诗学》(1960)一文,对Buhler的模式进行了发展,扩展为六种:

语境(指称功能referential function)

内容(诗歌功能poetic function)

说话人(表情功能emotive function)

听话人(意动功能conative function)

接触(寒暄功能phatic function)

代码(元语言功能metalingual function)

1.4.2 Richards的《实用批评》(1929)将功能分为:表达意义(sense)、表达感情(feeling)、表达语气(tone)、表达意图(intention)。Halliday融各家的理论精华,站在形而上的高度,把言语功能抽象为纯理功能(metafunction),纯理功能可平行分解为:概念功能(ideational function)、人际功能(interpersonal function)和语篇功能(textual function)。值得注意的是,Hanlliday的纯理功能是与语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对纯理功能起着一种导向作用。H氏的语境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语场(field)、语旨(tenor)、语势(mode)。语场指实际发生的言语事件,包括言语行为发生的环境、话题等;语旨指交际的参与者及其关系的各种参数;语势主要指交际媒介及构成话语的结构方式等(胡壮麟译,1989)。这里我们不难发现语境的三要素与纯理功能有着相关性,其中任何一项发生改变,都势必影响纯理功能的三个子项的变化,从而引起不同类型的语体形成。

1.5 从对上述各方家理论的研读中,我们领悟深切的是:人类的社会行为→言语行为→言语功能→言语类型→语体是一个连续体,连续体的各节点项的内部,又都是一个按阶列组成的层级体系,体系内横向是平行类别,纵向则是同一聚合类从宏观到微观的序列。言语行为是社会行为的中枢,是社会行为得以发生、存在和运行的原动力,是其本质所在。言语行为的发生,就一般而言都是有意而发,只有自觉与不自觉之分,追求预期的目标则是言语行为的一般特征。行为与功能的区别在于立足点不同,前者是从语用者出发,用语言来“做什么”,后者则是把言语行为视为客观现象,关照点在于“做了什么”。就理论而言前者着眼于哲学意向,而后者则是侧重言语效果,所以二者所概括的范畴不同。言语类型则是功能的下位范畴,同一功能,可以通过不同的语类来实现。如宣示功能,既可用新闻语类,又可用公务语类,可见语类与功能之间不存在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语类与语体也是上下位的关系,但二者有时会出现重合。所以语体的分类,不仅要看功能,而且还要看其外显结构和内在语义层次,只有将功能与结构、语义结合起来,才是语体划分的正确途径(详见下节)。

2.归纳语用类型的原则和标准

2.1 对任何事物进行分类,都是人脑根据客观事物的特征所进行的范畴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通过感觉、感知、推理、归纳等认知活动,赋予世界万物以一定的结构,这就是范畴。可见,范畴的形成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对事物所进行的归类和定位,对语言运用的归类自然亦如此。任何“类”都是由一组具有相似性特征的成员组成的集群,依照共享特征的数量多少,我们可以对集群中的成员确定其在“类”中的地位。享有共性特征多的成员,显然在范畴中居中心位置,称为典型成员,其他则是非典型成员,或称边缘成员(赵艳芳2001)。就这个意义上讲,任何类型或范畴都是一个模糊集,不同范畴的边界是不清晰的,交叉状态是极为正常的现象。有鉴如此,典型成员实际上是一个核心基元,在层次上形成了一个以其为中心的上下位等级关系,而这个核心基元本质上是一个原型(proto-type)。这个原型对于语言运用来讲,具有顽强的惯例作用和规范意识。当然任何原型都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在人们的不知不觉中变化着。当我们在对现实生活的言语行为进行归类时,一种情况是在反复对照中,寻找和建立原型;更多的情况是在我们的心目中已有一个经验原型,并以此为参照系,对相关话语进行对号识别。

2.2 为保证分类的精确性,对言语类型进行分类时,我们认为必须遵守下列原则:相似性原则(resemblance),整体性原则(entirety)和层次性原则(hierarchy)。

2.2.1 相似性原则是基于对语类组成成员的“家族相似性”特征提出的,因为处在同一类型的各个组成成员,它们之间既有共享特征,又有各自的区别特征。正是这些共享特征使得被感知的话语趋同聚类,组成一个语类,而那些没有共享特征的话语,则会自动地被过滤掉。

2.2.2 整体性原则是以“完形”理论为依据而进行思考的,因为人们在辨认言语类型时,总是从个别到一般,作为一个语类总体,则是从逐一的连续部分走向整体。而在这个过程中,组成整体的任何部分都发生了变异,它们既是自己,又不是自己。正如三角形是由三条直线组成的,然而它却不等于三条直线相交之和,是一个异于任何一条直线的突显整体。可见,语类“整体”形成于个体,然而整体却又完全独立于其构成成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从个体出发,寻找和发现整体特征,是梳理语类概貌的必然途径。

2.2.3 层次性原则导源于结构语言学的理论,是从其组合与聚合、系统与结构等思想引发出来的。如果把特定语言总体的言语类型视为整体,那么处在整体中的各个具体语类绝非是无序的堆积,而是依照其共享特征的多少分布在上下管约的系统之中。这就意味着语类是一个分层有序的聚合体系,从高层到低层是层层包孕,从低层到高层是层层递归,而在同一层次上的语类则是平行并置,各类之间在共享特征的基础上,处在横向平等的关系之中。同一个平面上的各单位之间虽然横向平等,但其排列也不应该是任意的,科学的排列应如光谱一样,呈现横向有序的组合。层次性原则保证了在分类操作中“类”的定位,层次意识的有无,将直接决定研究水平的高低。

2.3 对话语进行语用归类,标准问题是首先要考虑的,不同的标准,其所概括的类型也迥异。分类可以是单项标准,也可以是多项标准,但不管采用单项还是多项,都必须确保分类操作过程中标准的一致性。

2.3.1 在以往的语类、语体研究中,基本上采用的是单项标准。如按功能,在第一层次上分为表事语类、寄情语类和二者兼有的中间语类。表事语类主要是传递信息、阐明事理;寄情语类则是以抒发感情为主,中间语类兼有二者的功能(侯维瑞1988a),按内容、话题、目的均可归入功能类。按交际场合,分为日常、社交、公务、科技、司法、传媒、文艺等(西方和苏俄多采用此种划分方法,受其影响的我国外语学界亦如此)。按表达方式,分为陈述、说明、描写、抒情、议论、对话等(程祥徽1979,丁金国2000)。还有按照言语方式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黎运汉2000,郑颐寿1987)。多项标准则多半是采用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标准参互使用。按功能、场合等都属于语类的外部标准,口语与书面虽属语言内部,但在语类划分上并无实际性意义。我们认为对语类进行划分应取多项标准,这个多项标准应既考虑到语类的内部结构,又顾及到语类存在的外部条件。由此我们提出如下四项标准:生存语境、稳态结构、语义层次量和操作自由度。

2.3.2 语类的生存语境。任何语类都是在特定的语境中形成、发展和存在的,语境是语类存在和运行的基础,没有语境就没有语类。这是由语言的民族性和语言运用的文化性所决定的,因此,任何语类在实现其功能目标时,都要求与之相应的语境相配置。所以在进行语类归并时,识别语境的性质和类属当是第一要义。尽管语境之于语类的存在具有决定性作用,但这毕竟是外部条件,语境与语类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在同一个语境内,允许多个语类存在。如传媒语境,就与多个语类相对应。

2.3.3 语类的稳态结构。任何一个语类都由多重结构所组成,这种结构是历时性沉淀的结果,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语用范式。既然是稳定的结构,那么其本身必定有标志其身份的形式特征和结构顺序。所以,规则性、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当是语类的主要特点。稳定与规则,是相互制约的,只有稳定才能抽象出规则,规则反过来又确保稳定;重复与预测是在稳定与规则的基础上发生的,有了可重复性才能有预测性,有了预测性,才能保证语言运用的畅行性。

2.3.4 语义层次量。当代语言学发展过程中凝聚的焦点是语义,无论宏观俯视还是微观扫描,离开了语义简直成了不可思议的问题。语义层次量,就是指话语语义结构是单层的,还是多层的。如司法语类中的判决或裁定,语义结构在法理上拒绝多解,单义性是其理想追求;而审美语类则与之相反,语义多解几乎成了鉴别文艺作品成就高低的标准。从语言运用的层次性角度看,尽管任何话语都具有三种意义:信息义、语体义和风格义(详见下节),并且信息义还存在表层义和深层义之别,但各种语义的含量在不同的语类中的比例是不一样的,这种比例差为类型区分提供了隐性标记。

2.3.5 操作的自由度。这是从语用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提出来的。我们在语用实践中都有这样的体会:在一些言语事件中,语类对语言表达或理解,对个体的约束力很大,它几乎不允许个人在语用上有自由,甚至具有“专断”或惯例的强制性;相反有些则自由度很大,甚至到了可“随心所欲”的地步。当代作家中那些“玩耍语言”的人,他们对语言的运用,几近没有任何避讳。一般说审美语体自由度最大,日常语体次之,公共语体再次之,社政语体自由度最小。自由度大并非是任意性到了极致,它必须接受语言运用的最高原则所制约。任何语类本来是“生于”语境的,一旦定型,对其外部环境就有着一种本能地依附功能,相谐就得体,相抵牾则失体或错体。“得体”本质上是对交际效果的一种心理、社会文化评价。这种评价既出自于表达者和接受者,也受之于“旁观者”,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但主要还是客观的,因为交际语境、交际媒介和交际话语都是客观的,所以对得体性的判定还是可以找到客观标准的。

这四个标准之间相互关联,在话语归类中不是平行起作用的,存在主次的区别。稳态结构和语义层次量,一个是形式,一个是内容,二者最贴近语类,它们又都出自语类内部,为一定客观上的物质标记所支撑。对其准确掌握,对于语类的量化处理和语料库的建立,保证分类的精确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由度是由稳态结构、语义层次量和生存语境所决定的,稳态结构清晰分明,操作上的自由度就小,反之则大;语义层次量单一,自由度就低,复层或多层,自由度就高。语境在语类区分中的作用虽非同小可,但在低层明显,在高层的分辨率就差一些。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应综合运用这些标准。

2.4 按照层次性的原则,对现行语体的划分应先从高层次着手,然后逐层离析。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类语言产生初始是单语体,即只是表意语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化为双语体,即表意语体和表情语体。原初的表情语体是伴随着先民的舞蹈而生成的(丁金国2003),有节奏是其形式特征,因此可称为韵语体,而无节奏的可叫做散语体。需要说明的是,意、情或韵、散语体并存时,其界限并不十分清楚,两相混杂是很自然的现象,这也可叫做中间体或韵散混合体。散、韵语体的出现是人类语体形成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后世的一切语体都是从这两种基本类型派生出来的。这种分化是建立在语用环境的基础之上的,只有与语用环境相联系的语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语体。表意语体与表情语体一经产生,便各自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不可能平行发展,因而发展过程的不平衡性是极为正常的现象。现存的有限资料证实,散语体的发展速度快于韵语体,这是由于散体表意的语体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联系更为紧密的缘故。后世的散体文学形式,当是从远古的散体平行语体中发展出来的。儿童语体的习得过程也有力地支持着这一看法。因此,当代的语体研究中,所谓文艺语体与非文艺语体的二分法,是缺乏发生学依据的。我们认为在原始层次上是表意语体和表情语体,这是两个基础语体。有鉴于表情语体发展的滞后和其在人类交际中的地位,真正意义上的基础语体是表意语体。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社会交流的需要,递次进行语体分化,新的语体层递出现。新语体的出现,原有语体并未消失,而是作为新语体的内核渗透于其中。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基础语体始终是基础,它是一切语体的“原型”(丁金国2003)。至于现实语体的类型是多少,这是一个难以回答,而且是无须回答的问题。只要遵守统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划分程序,人们尽可依据实际需要,划分出所需的类型。为满足应用上的需要,有利于实际操作,不妨先二分:即用于以传递信息为主的表意语体和以言情和审美为主的表情语体。

3.语言运用的层级性

3.1 人际交流的本质是语言交际,因为一切非语言交际都是以语言为基底的,离开了语言,任何形式的交际都无法进行,所以这里只讨论语言交际。尽管交际与语言是一个相生相息的统一体,但二者毕竟不同,语言在其被运用之前,是以相对静止的隐性形式存在于社会集群的心理之中,而交际则是人们将隐性心理形式的语言付诸于显性的动态行为和过程。语言的生命存在于交际之中,语言一旦被应用,就随即产生了话语(dlscourse)或篇章(text)(以下统称为话语),可见语言交际的基本单元是话语(注:关于交际的基本单元,笔者最近注意到杨自俭先生的观点,他认为:“用一个词或一个句子完成一项简单的交际任务的叫做一个交际单位,但还不是一个语篇,而语篇应是由两个以上的交际单位构成的一个较复杂的交际系统。”(见张德禄《语篇连贯与衔接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序2《语篇和语境》))。

3.2 话语一经产生就天然地存有三个层次,即:概念层(ideational level)、结构层(structural level)和审美层(aesthetical level),从语义的角度看,这三个层次所承载的意义,又可分别称为信息义(information meaning)、语体义(genre meaning)和风格义(style meaning)。但这三种意义不处在同一平面上,信息义是基础,它决定着语体的性质和类别,风格义则是附着在语体之上。语体、风格与信息是“灵”与“肉”的关系,舍弃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成其为话语。话语的这种“三位一体”特征,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为任何语言的任何话语所共有。话语中的各语类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其中某项的有无,而只是量上的“成色”之差。刘勰早在1500年前就曾明确地指出“因情立体,随体成势”(《文心雕龙·定势》),“情”“体”“势”三者是递次的决定关系,情即语用意念,属概念层,它直接制约着“体”;体是因情而立的话语的结构、表达方式及语言材料等体式,属语体层,是由话语的语义结构而生;势即由体所决定的气势和风格,是为适应体的特殊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形态。体在三者当中起着一种枢纽作用,“体”生于“情”而孕育“势”。

3.2.1 概念层是底层,有话语就必定有概念意义,零信息是不存在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概念层与习惯上所讲的“主题”“中心思想”“话语内容”等尽管有联系,但绝非一回事,它更接近于“话题”的涵义。概念层不是一个消极的承载特定语义的层次,而是具有积极创造力的生发层,其生发的程度受着客观话题的性质、表达与接受主体的主观因素等制约。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在交际中所注意的只是话语的信息义,对于其他意义经常是习焉不察。尽管如此,语体风格义不会因无人理睬而消失,它依然还在能动、潜隐地发散着作用。语体风格义的作用力大小,固然取决于交际主体,但话语的性质和类别也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如同是表达国营企业破产的话题,由于话语类型的差异,人们在交际中对各种意义的解读与接受是不一样的。例如:

基础例:企业破产法生效日近,国家不再提供避风港,三十万家亏损企业将被淘汰。

对照例:中国的/企业破产法,悄悄地/悄悄地,逼近了/生效期;国家/不再提供,不再提供/避风港。三十万家,三十万家啊/亏损企业,将被淘汰/将被淘汰!(注:引例来源于童庆炳《文体与文体的创造》,对照例笔者作了改动。)

这是同一话题的两个话语,对于前者,通常人们接受完其所发信息,即意味着交际的结束,至于其语体归属,风格所向则很少加以思索。对于后者,人们所接受的就不仅仅是信息义,透过信息义,人们更注重的是其整体的意趣和情调。

3.2.2 结构层即语体层,是支撑话语结构的骨架,它是由语言要素为质料,透过话语素材、语流韵律、表达方式、叙述结构所组成的范式。语体分布于个体,体现在“类”,所以也称为言语类型。所谓语体义,实际上是一种类型意义,它是人们在长期的语言运用过程中,语境与语言运用之间选择关系类型化的结果。现实生活中交际语境语的类型化为语言运用的类型化提供了客观的基础。这种类型化不是一时完成的,而是经历了一个由不确定态到范模化的历时沉淀过程,是具体的、个人的话语反复运用所形成的为特定语言社群单位全体成员所约定俗成的语用范式(丁金国1991)。由此可见,任何语体其本身都是一个定型化的语用体系。这个体系实际上是一个聚合场,其内部具有等级差,同一个语体范畴内的各个成员,不是平行聚合,而是以递增或递减组成的连续体。正因为语体是历时性的沉淀,是集群所约定的产物,因而语体对于语用者来讲,就不能不具有一种潜在的无形的规定性,使得交际参与者无论进入何种语境,都必须遵从特定语体所要求的类型规则进行交际,否则就是“失体”或不得体。语体的这种社会约定性本身,就规定着语体的稳定性,没有相对稳定的外显结构,就没有语体。

3.3 审美层也就是风格层,风格的存在绝非如某些理论家所言,只有成熟的作家才有风格,或只有成功的作品才有资格戴风格的桂冠。我们认为风格也是人类语言运用中的普遍范畴,它对于任何话语都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有无的问题,只有成色的浓淡高低之分。如前引国企破产的同一话题的两个话语,后文与前文比较只添了一个“啊”字和两个修饰性成分,四个结构作了重复处理。由于采用了诗的编排,陡然添加了节奏效应,一“啊”四重复,掀起了重重感情的波澜。由此,这段话语便由新闻语体变成审美语体,其风格也随之由平实缜谨变为惜婉深沉(丁金国2004)。中国历届总理历次的记者招待会的话语,其话题应该说是一致的,都是有关内政外交事宜,但其各自的风格差显而易见。通过例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语体是以其鲜明的形式特征为人们所辨识,而风格则近乎是一种飘然于语体之上的抓不住还抹不掉的柔体,我们曾将风格界定为“交际话语的内在本质的外显形态”。(丁金国1992)

风格与语体分属于语用的两个不同层次,语体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现实的话语,风格存在的根基是语体,语体具有明显的物质上的客观标记和可把握的形式结构,而风格更体现着较多的个体的、动态的和主观的内隐形态。语体与风格的关系,用黄侃的话讲,就是“势不离体,明体定势”(黄侃《文心雕龙札记》(1927),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个体都无法摆脱群体、公共的制约,个体永远是群体中的个体,这就决定了任何风格不管其个体特征如何鲜明,都无不深深地凝结着历史、公共的印记。从发生学意义上看,现存的任何风格都是个人风格的历史传承,个人风格惟有获得群体的文化认同,才能获得存在的价值,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能跨越时空的限制,对特定风格作出相同或相近的价值判断,对风格进行类化处理。

4.语言运用的核心是语体意识

4.1 语体意识即语体自觉,指人们在语用中能够按照语境的需要选择适应该语境的语体进行交际的能力而言。这种能力集中体现于:能确认进入交际的社会行为系统的性质和类别;识别交际语境的正式程度;辨认与判定交际参与者各方制约语用的参数等级,依据这些参数和等级主动地制订相应的交际策略;选择适应语境需要的语言材料和表达手段体系进行交流;并能随着交际进程中话题、角色、参与者的变换,而进行语体转换。可见所谓语体意识实际上是概括了话语发生前内在的认知和交流中的语用应变。

4.2 上述各项的核心是语境的识别、话题的确认和语体特征的把握。语境、话题与语体三者是选择与适应的关系,语境是言语行为发生和运行的起点,而且是先于话语而存在的客体。话题之于语境既有选择的一面,又有适应的一面,也就是说同一话题,可出现在A语境,也可出现在B语境;而语境对话题却只有选择,不存在适应。二者结合后的性质决定着语体的性质,即所谓“因情定体”“话不离体”,没有体的话语是不存在的,任何话语都归属一定的体。既然要选择,那就需要识别、辨认,然而并非任何人对任何话题和语境都能做到判断无误,它受着交际主体的认知结构、智能水平及社会经历所制约。至于选定什么样的“体”,那就要有个“辨体”的过程,辨体的关键是对语体特征的把握。一种语言的语用系统所形成的语体类型是多元的,各个语体之间的界限,是凭借语体区别特征区分开来。所谓把握语体特征(注:语体特征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语体之间的最小区别单元,它本身不属于特定的语体,而只是理论上的成分,是为了描写和比较各语体之间的关系而构设出来的。由于对语体状况研究滞后,所以目前还很难构拟一套用以描写一切语言的语体特征。),就是把握各个不同语体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4.3 按理说任何交际从一开始各方就应意识到语体的辖域,因为这是交际的共同基础。但是这种语体自觉,不是任何人都能意识到的,多数情况下是靠人们由悟性而形成的语体习惯。这种语体习惯并非天生的,而是后天从经验中逐步形成的。逻辑上人们在习得或学习某种语言的同时,就自动地习得了特定语言的语体。实际情况不然,诸多交际失体或错位的现象证明语言的习得与语体的习得不是平行的。精通语言的大家,有时也会在交际中出现手足无措的窘态,所以交际中的语体自觉,其程度差别是不言而喻的。有的人交际伊始就能带着特定的语体进入语境,在整个交际过程中从容自如,这在外交或政交中表现较为突出。因为在这类语境中,交际各方在话语事件发生之前,就对话语类型、制约语用的角色关系、语用等级以及可能出现的变数等相关参数了然了。然而,在人类的交流中也常有与此相反的情况,涉及交际的各种参数完全要临境判断,这时语体意识自觉程度的高低就会直接影响着交际的进程和结果。侯维瑞在《英语语体》(1988)一书中,曾讲述过一个中学校长阻止学生骂架时讲的一段话:

By the way,John,you might learn to speak correct English.What you should have siad was if you don't leave me alone,Holmes,I shall not be answerable for the consequences.

这哪里是在劝导学生,这是一种典型的外交辞令,是近乎最后通牒式的语言。可见即使在以纠正学生语言失误为己任的权威中,也不难发现语体错位的现象。母语使用者竟如此,更不用说外语学习者,如某驻华使馆的文秘人员,在拟定谢绝邀请的汉语电话稿时,由于缺乏汉语的语体意识,从而拟成如下与语境相左的土俗话语,令人哑然失笑:

XX先生:

明儿我没空儿,我的头儿要找我谈点儿事儿。所以我没法儿参加你的晚会,真有点儿对不起,很抱歉。(转引自刘亚林文,1995)

可见语体意识对于言语交际的意义,人际交流中的得体与否,可能比是否符合语言规范更为重要。

4.4  语体意识表现于个体,然而却经历了无数次试验累积而成群体模型,它的每一次显现,都是历史经验与现实创造的结合,它储之于个体,却凝聚着特定集群的人文精神和语言结构特征,正因为如此,任何个体意识都不可避免地溶解着公众的因子。更何况还有先于它的语境存在,这就天然地决定了语体之于语境是适应与待选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对应性。这种对应性不会因参与者的变化而改变,任何人只要进入特定语境,就必须遵循公共约定的语体进行交际,从这个意义上讲语体具有社会人文“律法”的性质,它“约束”或“强制”语用者按“律”行事。正因为语体具有语言社群的文化认同特质,故而得体性原则才会受到推崇和强调。

尽管如此,但这丝毫也不意味着语体对语用者创造力的遏制,而个体正是在传统与习俗的语用框架内不断地推衍着语体的演变与发展。金代学者王若虚曾言道:“定体则无,大体则有”(王若虚《滹南遗老集·文辩》)。所以,我们所面对的语体类型只能是“大体”。对于“常”与“变”关系的处理,持“常中有变,变中守常”的态度无疑是正确的。

传统语用模式的约束力也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因语体性质的不同,其约束的程度呈现出各自的差异。如公务、司法、外交等社交语体,其社会规约性就强一些,留给语用者自由发挥的余地就少些。而审美语体则不然,其社会规约性就弱些,为语用者所提供的自由度就大些,但不能没有。实际上人们在语用中无不自觉与不自觉地在为“摆脱传统的束缚”而“奋力”,当代作家王蒙、徐坤、王朔等人都是自觉地在与传统语体的“争斗”中闯出来的语用大家。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语言研究开始从本体研究逐步向应用和应用理论研究扩展,先后出现了“语用学”(pragmatics)“话语分析”(discourse analysis)“篇章语言学”(textual linguistics)“社会语言学”(sociolinguistics)“系统功能语言学”(systematic-functional linguistics)等新兴学科,其理论框架尽管各异,但从言语交际切入,关注言语类型是其共同点。各学科都以一定的篇幅论述语类、语体或风格,这一事实说明语体意识已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语用事实也反复在证明:语体意识的自觉程度与言语交际的成功率成正比。在言语交际中,“定体”对于交际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定体具有导向作用,它一方面指引着表达者对语言材料、表述方式、话语结构的选择与组合;一方面在话语的语义解释中,以向导的身份提示或暗示接受者,按照语体所运行的方向进行语义解码,以提高理解的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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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与语用类型_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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