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公平观的演变及其启示_收入分配论文

西方经济公平观的演变及其启示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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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3月,亚当·斯密出版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该书不仅创立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而且为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国富论》中,斯密虽然没有专门的章节来论述经济公平问题,但从该书的整个价值倾向上看,他是主张以机会均等作为经济公平的核心判断标准的。首先,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就是用来支持他的机会均等经济公平观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早在《国富论》出版的17年前,斯密就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论断:“富人只从一大堆货物中挑选最珍贵和合心意的东西……他的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去实行生活必需品的分配,几乎同地球若等分在其居中划分所分配到的没有什么两样;这样,既非出于有意,事前也不知道,就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且提供了人种繁殖的手段。”(注:A·Smith,The thcory of moralscmtimcnts,pp.465-466.New York:Libcrty Press,1969.)在《国富论》中,他重申了这一论断:“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这两度出现的“看不见的手”的论断,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种价值取向:主观追求自利的“经济人”,会达到客观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良好效果。因此,国家应消除一切不必要的干预,让每个人都能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去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由此自然会达到富国裕民的目的。

其次,斯密以上述理论为依据,主张参与市场竞争的每个经济主体必须有平等的权利,反对人为地制造机会不均等的障碍。斯密这样写道:“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52页。)斯密认为给人民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他指出:“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资财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53页。)在另一方面,机会均等又是实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必要前提——“任何一种学说,如果特别鼓励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大一部分的资本拉入这种产业,或要特别限制特定产业,违反自然趋势,强迫一部分原来要投在这种产业上的资本离去这种产业,那实际上都和它所要促进的大目的背道而弛。那只能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富强的发展;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52页。)由上可见, 斯密认为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必须以市场的自由竞争为前提。没有自由竞争,就不可能有效率的提高。而将自由参与的市场竞争放在优先地位,也就是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这种“效率优先”的公平观背后,实际上暗含着这样的假设:收入分配是不可改变的;任何通过政府干预来消除贫富差距的努力都将导致效率越来越小的严重后果。

由斯密所提出的这种效率优先、机会均等的经济公平观得到了西方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的认同,并长期成为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平观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如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就认为,决定收入分配的唯一杠杆只能是市场——“决定物品价值并起像前几章所说那样作用的因素,对一切有价值但会消灭的东西,都无例外地适用,因此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资本与土地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也可适用。那些掌握有这三个生产来源中任何一个的人、就是我们在这里叫做生产力出卖者,而产品的消费者乃是购买人。生产力的相对价值随着需求的增大而上升,并随着供应的增多而下降,正如其他一切货物的相对价值那样。”(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53页。)因此,经济公平就是保障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交换,并不要求分配结果也公平。萨伊强调指出:“就政治经济学说,它只把财产所有权看作鼓励财富的积累的最有力因素,并满足于财产所有权的实际稳定性,既不探讨财产所有权的由来,也不研究财产所有权的保障方法。”(注: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38页。)继萨伊之后,1948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一书。在该书中,穆勒明确表述了古典学派的经济公平观——“我们必须假定,每个成年男子或妇女都能自由使用和发挥其体力和脑力;生产手段——土地和工具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分配,这样,就外界条件而言,任何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也可以设想,在原先分配时就对自然的损害给予了补偿,并让虚弱的社会成员在分配上占些便宜,以取得平衡。但是,这种分配一经实施,就再不受干预;各人要靠自己的努力和一般机缘来利用其所分配到的物品。”(注:约·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29页。)这种经济公平观所关注的是“同一起跑线”, 即机会或者起点公平的问题,但并不关心收入分配的结果是否平等。

古典经济学家们所倡导的机会均等公平对于反对封建社会机会不均等的特权思想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中世纪的欧洲,平民出身的商人,“不问其经营业务的大小,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他们的地位在社会等级上是低下的。教会和贵族咒骂和鄙视他们,但他们的自身谁也不真心轻视财富。恰好相反,他们爱慕财神爷即使不比别人更热心,也和大家一样。但是对于这两个统治集团中的人,要他们投身于财富生产,那是不可想像的。”他们只想“有权把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取过来,同时他们自己专心致志从事祈祷和战争这类高贵的活动”。无论对于教士或骑士来说,剥夺那些生产财富的人是实际的。”(注:卡洛·M ·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7页。)所以,中世纪的欧洲遗留下来了这样一种传统:只许教士和贵族掠夺社会上其他人的财富,却不准社会上的普通人也有平等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和权力。我们常常误以为,肯定和保护普通人也有自利追求的权利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共有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作为日常生活中正常指导的求利这一概念的不存在——事实上是教会对这一概念所怀的嫉视态度——构成了在10世纪到16世纪的奇妙世界和亚当·斯密之前一两个世纪的世界之间的巨大差异……当时认为,普遍性求利这一概念,对神是有极端侮慢性的。如果把这个概念再扩大些,认为求利的奋斗实际上可以使社会团结在一起,人们将把这种想法看作简直发疯。”(注: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几位著名经济思想家的生产、时代和思想》,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7—19页。)从这样的历史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由斯密首先提出、并由穆勒完整表述的经济公平观是对封建社会只许少数人关心和追求自身利益、却不准普通人追求和捍卫自身利益的制度的否定。它对于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灭封建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种只求机会均等、不顾分配结果是否公平的价值观也有很大的缺陷。假设人们在第一轮竞争之前起点是相同的,但由于天赋、机遇和努力的差异,第一轮竞争结束时必定会分出胜负。而这胜负的结局势必会影响到第二轮竞争的起点是否公平了。虽然穆勒主张用征收高额遗产税的方法来维护第二轮竞争的起点同样平等,但多数古典经济学家都反对这样做。“早期的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收入分配是不可改变的。他们相信,通过政府干预来减轻贫穷的任何企图将是使整个馅饼缩小的愚蠢的努力。”(注: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下,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1页。)所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也认为:“财富的不平等,尽管没有人们经常描述的那样厉害,但也确实是我们经济体制中的一个严重缺陷……经济自由制度对那些身心健康的人来说,不论从道德或物质的观点来看也许是最理想的制度。但是那些社会残渣(他们人数很多,虽然现在有不断减少的征兆)却不能利用这种制度。”(注: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65页。)1920年,另一位著名新古典经济学家庇古出版了《福利经济学》一书。庇古认为,社会福利是各个人的福利的总和,一个人的福利是他所感到的满足的总和。按照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一个人的收入愈多,其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愈小。因此,将货币收入从富人那里转移一些给穷人,社会使社会福利的总量增加。庇古确立的社会经济福利标准是:(1)国民收入总量愈大,福利愈大;(2)收入分配愈平均,福利愈大。显然,庇古的经济公平观不仅注重起点和机会均等,还更加关注分配结果是否平均。这是对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公平观的重大修正。

当代西方经济学大师凯恩斯虽不赞成经典学派所主张的自由竞争下的市场力量使社会经济趋向充分就业的均衡的教条,但对庇古的经济公平观是表示赞同的。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凯恩斯尖锐批评道:“我们生存在其中的经济社会,其显著缺点,乃在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财富与所得之分配有欠公平合理。”(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17页。)他明确表示:“就我本人而论,我相信的确有社会的以及心理的理由,可以替财富与所得之不均辩护,可是不均得像今日那样厉害,那就无法辩护了。”(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18页。)凯恩斯还批驳了所谓所得税、超额所得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可能使一国之资本积累减少的谬论,他指出:“在现行情形之下,各公私机关用偿债基金等方式所作储蓄已经绰有余裕,故若现在采取步骤,重新分配所得,以提高消费倾向,则对资本之生长大概是有利无弊。”(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17页。)由此可见,尽管凯恩斯在其他方面与庇古的观点不同,但是,在主张国家应采取措施消除收入分配悬殊这一重大问题上,他们的立场是一致的。它表明,本世纪20年代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不仅关注机会均等问题,同时也开始强烈关注收入分配的结果是否公平的问题。尽管在二战以后,以勒讷、希克斯等人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取代了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但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福利国家”和“全民福利”政策,主要仍是源自庇古的“最大社会福利”原则。而这些政策措施,毕竟为发达国家缓和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注意纠正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少数发达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现象要远远小于不注意纠正上述偏差的国家——“具有最大收入不平等的那些国家是那些中等收入的国家——特别像秘鲁、巴拿马、巴西或委瑞内拉这样的拉丁美洲国家。”(注: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下,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943页。)近年来, 这些国家不断发生的暴力冲突和恐怖事件,从反面证明了关注分配结果公平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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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重均平而抑分化”的儒家经济伦理曾长期居统治地位。虽然儒家思想并非主张绝对平均,而是强调社会财富的分配应以封建等级制度的“礼”为准则,不可使富者太富、贫者太贫,以免导致社会的动乱不安,国家的四分五裂。但由于我国人数最为庞大的农民阶级普遍具有平均主义意识,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很容易被推向绝对平均主义的极端,并形成难以打破的社会心理定势。这种传统对建国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薄一波同志在反思毛泽东为什么热衷于“一平二调”的人民公社模式的原因时,就认为中国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可能给他以深刻的影响(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776页。)。 而追求分配结果绝对平均的试验给我国社会带来的严重灾害,是人所共知的。

1978年,邓小平率先在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反对分配结果绝对平均的主张,他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劳动的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42页。 )邓小平的讲话对于帮助我们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文化樊篱中挣脱出来,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这是对我国以往经济公平观的明确否定。但是,“破”字当头,并非就一定会“立”在其中。我国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公平观的理论和实践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容否认的现实是,一方面,我国在实现“机会均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人为障碍,如现行的户籍制度就构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民“起跑线”最大的不平等;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在我国也越拉越大。不仅在农村尚有近6000万的绝对贫困人口,在我国城镇,随着企业破产倒闭和失业下岗人数的急剧增加,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城镇居民人数也在扩大。针对上述严峻的现实,借鉴西方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历程中的经验教训,我们以为,我国社会亟待构建的经济公平应该是以机会均等优先,兼顾分配结果的相对公平。

首先,以机会均等优先是指:第一,人们的政治权利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人们占有和运用社会资源的权利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平等,享受自己投入劳动或资源的回报的权利平等;第三,人格上的平等,即无论人的政治地位如何,经济状况和身体的天赋条件如何,人的尊严和应享权利是同等的。与此相联系的作为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自我表现权和社会保障权是平等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应当实现上述平等。但是,我国又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尽管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1949 —1950年的土地改革又摧毁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但封建社会的诸多传统仍在我国沿续。在封建社会的多元性中,最匮乏的是自由、平等、民主和法制。其原因,是封建统治者不愿意使自己的特权受到约束。由此所决定,体现“人人平等”的机会均等和权利均等在我国长期得不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中一些特权部门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特权直接和间接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它不仅是滋生权力腐败的温床,而且是破坏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程序的元凶。类似的机会和权利不均现象不胜枚举。所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必须将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作为观念更新和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以反封建的“人人平等”精神作为构建新型经济公平观的首要基础,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特性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其次,机会均等优先必须辅之以兼顾分配结果的相对公平。从市场经济本身来看,它天生的缺陷无法消除至少以下三种影响公平的因素:第一,参加竞争的人的起点是不公平的。财富一经建立起来,越是拥有财富的人就越试图建立和维持有利于自身的市场规则,以便把同样有能力的人排斥在赛场之外,根本不想给他们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第二,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没有同情弱者的心肠。谁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就把货币选票投给谁。而由于参加竞争的人的起点的不公平,市场力量只会进一步扩大竞争者相互之间获取盈利的不平等;第三,各种市场机遇转变成现实都需要人们具有一定的天赋和能力。不同的人,由于家庭背景不同、居住地域不同、文化知识素质不同以及其他天赋不同,即使让他们站在同一起跑线起跑,也难以同时具备市场所需要的条件,更何况由于积累财富上的差异,起跑线在现实中是很难同一的,而市场经济并不关心起跑线是否同一。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这些先天缺陷,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本世纪初以来已转变了只求机会均等的政策,开始注重分配结果公平问题。庇古在1920年推出《福利经济学》一书,集中论述的就是如何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消除或减轻市场经济天然缺陷的危害,实现国民所得的市场分配。1951年,庇古在为《美国经济评论》所写的一篇短文中总结了他的福利经济学的最基本观点:“在福利经济学中有两个命题,粗浅地说,即第一,对于一个人的实际所得的增加,会使满足增大;第二,转移富人的货币收入于穷人会使满足增大。”(注:A.C.Pigou,Some Aspccts of Welfarc Economics,American Economic Rcvicw,June.1951。)由庇古率先提出并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现的转移收入使国民所得的第二次分配趋于相对公平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其实,邓小平在1992年就指出,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1997年9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又明确提出要“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这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既不能重新回到分配结果绝对平均的老路上去,但也不能只让市场来决定收入分配,不积极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纠正和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解收入分配越拉越大的矛盾。否则,贫富悬殊不仅会像前面所说的那样阻碍机会公平的实现,更是与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完全相悖。所以,不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来看,还是从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来看,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必须以兼顾分配结果公平、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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