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政府:一个头脚倒置的君主政体-梅因对民主制的反思及其宪法思想论文

民众政府:一个头脚倒置的君主政体-梅因对民主制的反思及其宪法思想论文

民众政府:一个头脚倒置的君主政体
——梅因对民主制的反思及其宪法思想

王 涛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 :19世纪的绝大部分人都对民众政府怀有狂热的激情,在梅因看来,民众政府在现代社会被过度美化了,民众政府不过是有关主权者和臣民的关系,究其本质,民众政府只是头脚倒置的君主政体,内外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民众政府的极端脆弱性。卢梭和边沁的学说助长了英国人脑海中“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无限进步的时代,我们要拥有无止境的立法”的观念,错误的根源在于模糊了改革法律与改革宪法的区别。基于其保守的辉格主义立场,梅因对早期的“从身份到契约”理论做出了修正,试图把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排除在历史进程之外。

关键词: 梅因;民众政府;君主政体;民主制;英国宪制;美国宪法

2016年,在一场3500多万人参与的全民公投中,超过半数的英国选民投票选择脱离欧盟。英国在1973年通过议会投票决定加入欧共体之后,时隔43年又以民主投票的形式与欧盟和平分手。轰轰烈烈的英国脱欧事件所体现的绝不仅仅是民粹主义在英国一隅的发展,在过去的几年中,全球范围内的民粹主义都大规模抬头,“美国优先”的竞选口号使特朗普获得了大量对美国现状不满的蓝领白人的支持,成功当选第45任合众国总统。以法国国民阵线为代表、具有反移民和反欧盟倾向的新极右政党,还有以反权贵阶级为旗帜的意大利自由人民党等,都体现了民粹主义在欧美世界政治影响的日渐增强。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之外,中东欧国家接收了百万以上的中东、北非难民,连续发生恐怖袭击和欧盟强行摊派难民配额在匈牙利、捷克等国家引发了严重的恐慌和不满;缅甸的民主化在高歌猛进的同时,魅力型政治人物呈现威权主义倾向;津巴布韦在穆加贝政府的推动下,采取了激进的反全球化的土地改革和本土化政策;南非也出现了以来自非洲其他国家的移民为目标的排外行为……[注] ① 关于全球民粹主义的泛滥,参见文献[1]~[3]。

民粹主义泛滥的背后是深层次的社会危机。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欧美国家收入差距拉大,中产阶级并没有成为经济全球化的真正受益者,反而出现了生活水平下降、社会融合难度加大等社会撕裂现象,普通民众的利益遭受损害。信息革命和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反而造成了全社会失业率的不断上升,“各种反精英主义、排外主义、底层反智主义与宗教冲突、民族冲突和贫富矛盾纠缠在一起,形成了新型的民粹主义浪潮,把传统的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甩在一边”[4]。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有着复杂的历史社会背景,追溯近代民主制度起源和发扬的时代,回顾19世纪的英国和西欧,对于深入认识当代民主制度的发展与民粹主义的兴起有着重要意义。

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时期,英国的工业革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向前推进,正是凭借这种空前的繁荣,英国人的民族自信,乃至整个欧洲在文化、政治和经济上的优越感空前膨胀。[5]在迪斯雷利、格拉斯顿担任英国首相期间,先后展开了三次议会改革,英国的政治民主化不断推进。通过议会改革,选民结构不断改变,选举权的财产限制逐渐被取消,尤其是议会两党为了争取工人阶级的选票,在政策上对城市工人阶级有所倾斜。通过《1884年改革法案》与《1885年重新分配议席法案》,大批农民和手工作坊工人获得选举权,拥有选举权的男性一跃达到男性总数的60%左右。格拉斯顿在其第二次担任首相期间,又发起第三次议会改革,相继推动了这些举措,使得英国宪制的社会基础发生了革命性变动,也引发了思想界对于英国民主制将走向激进化的忧虑,而梅因正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6]269

1.2 方法 患者取仰卧位,身体靠近床沿右侧,双臂屈肘置于枕后,穿刺部位取右侧腋前线第7~8肋间隙或腋中线第8~10肋间隙。局部常规消毒后,用2%利多卡因局部麻醉至肝包膜,B超引导下迅速将穿刺针进至皮下,嘱患者深吸气后呼气末屏气5 s,停顿1 s取出肝组织即拔针。拔针后立即以无菌纱布按压针眼5 min,然后B超检查肝脏是否有出血,确认无出血,再以美敷固定,多头腹带加压包扎,绝对卧床6 h,将穿刺获得约10~25 mg、约18~20 mm长左右的肝活组织条注入10%福尔马林固定液标本瓶中送检。

从印度总督委员会法律专员一职卸任后,梅因在《季刊评论》杂志上发表了大量讨论民主制度的文章,并结集为《民众政府》一书,于1885年出版。[7]不同于梅因早期从私法史和社会史角度进行研究的《东西方乡村社会》等作品,《民众政府》是他在完成《古代法》这部总纲性的作品之后,第一次在学术著作中系统全面地进行有关英国宪法与公法政治理论的研究,同时也是梅因去世之前出版的最后一部作品。故而《民众政府》一书,对于全面了解《古代法》与《民众政府》中历史法学的异同、探索“判决—习惯—立法”的法律发展模式与公法政治领域的法律改革之间的关系、挖掘梅因的历史法学思想从早期到晚期的发展演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众政府》一书已被翻译为中文出版,法学界、政治学界也已经有部分研究成果涉及梅因的政治和宪法思想。[5,8-9]但总体而言,相关作品对该主题的探讨皆稍嫌简略,一方面未能系统梳理梅因批判民众政府的论辩逻辑,另一方面缺少对梅因所处时代和社会背景的深入探讨。本文尝试以《民众政府》一书文本为核心研究对象,兼及梅因其他相关的作品和论述,以求对梅因的公法和政治思想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初步的评价。

一、民众政府的祛魅:头脚倒置的君主政体

梅因首先把19世纪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英国人同大革命前的法国各社会阶层进行了类比,受到民主浪潮波及和影响的英国人,同样无法对其身处的民众政府形成清晰准确的认知。热情洋溢的拥护者认为民众政府是最终的宿命——势不可挡地冲破一切桎梏、摧毁一切阻碍,失望之极的质疑者对流放偏僻小岛的王室家族依然抱有幻想,期待着渐行渐远的君主制有朝一日能卷土重来。[7]1然而事实上,19世纪民众政府下的欧洲各国正如大革命爆发前的法国一样,民众对政治的危机茫然无知,而濒临崩溃的紧急状态政治步步逼近。

在梅因看来,所谓“民众政府”,在法律层面不过是有关主权者和臣民的关系。[7]4考诸民众政府(民主制)的历史,在现代民众政府出现以前,被视为平民政体的共和政体实际上绝大多数是寡头政体,其政治影响微乎其微,只局限于荷兰、威尼斯等为数不多的小国,其政治声誉也乏善可陈,民主政体(共和政体)被理所当然地视为比君主政体低一等。这样的情形一直持续到1689年英格兰通过光荣革命确立了政府应当为共同体服务的现代民众政府理念。整个欧洲大陆民众政府的历史都表明,民众政府有着极端的脆弱性,而且它的兴起冲击了以往所有已有政体的稳固性。

民众政府的极端脆弱性是由内外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本文基于矿井提升动力学原理,结合提升系统在满载上提和空载下放时钢丝绳张力的变化情况,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分析1 500 m超深矿井提升机卷筒在满载上提和空载下放两种工况下的应力分布和应力-时间历程。利用提升机卷筒作业过程动态应力的分析结果对卷筒的疲劳寿命进行预测,分析在给定的存活率下不同负载对卷筒疲劳寿命的影响。

一是民众政府在现代世界如此难以维持政治平衡是外在原因——军事精神(military spirit)与不妥协观点(irreconcilable opinions)。17世纪民族国家的兴起导致所有国家的服兵役范围与军队规模都在迅猛扩张,但是一支强大的军队与基于广泛选举权的民众政府是相互矛盾的,军人的天性是服从上级的命令,而民主的核心却在于评议上位者,公共舆论才是民主社会的原动力,军事精神与民众政府的水火不容也就不可避免了。[7]46其次是激进的不妥协舆论。曾经的氓众是指那些热衷于制造社会恐慌、引发社会动荡或是对某种政治、宗教有着特殊偏好的群体,而如今他们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逐渐扩大,已经演变为拒绝服从任何政府裁判的人群。[7]13-14

由于零件是回转体,具有中心对称性,所以选取零件中心对称面的截面作为研究对象。从图4可以看出模拟的结果与理论结果比较接近,并且可以看出回弹主要集中中间和边缘位置,并且边缘位置的回弹要大于中间。

民众政府,或者说民主政体,就是多数人的政府,与一个人的政府和少数人的政府相对。也许少数人和多数人之间的界限很难确定,那么不如借助逆向思维,既然三种政体中一个人的政府(君主政体)是最明白确定的,那么所谓多数人的政府(民主政体)就是倒置的君主政体。[7]34民主政体像君主政体一样,要维持国家的存续,在战争与外交事务中确保国家行动的成功,内政上迫使人们服从法律,所以梅因不断地提醒学者们和民众注意,民主是——也仅仅是——政体类型的一种而已。[7]35

梅因有感于19世纪整个欧洲对民众政府狂热的痴迷与信仰,以一个历史学家和政治评论家的视角,去试图揭开现代以来笼罩在民众政府之上的神秘面纱,还原民众政府的本来面貌。在梅因看来,民众政府(民主)在现代社会被过度美化了,它头顶的神圣光环使得学者和民众丧失了对它进行客观观察和思考的能力,整个社会、整个时代都被裹挟进了对民众政府的盲目崇拜之中而不自觉。所以梅因尝试着探索民众政府在历史发展和当下运行中的真实状况:民众政府并不比其他的政体类型更加稳固,在整个欧洲的所有国家、所有历史时期中,绝大多数的民众政府都是伴随着社会动荡以失败告终,为数不多值得称道的也就英美两国而已。民众政府自身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且这一缺陷在民主体制下相较于以往的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被前所未有地放大,民众政府的运行必须依赖于包含着不妥协观点的大众选票,而受民主选举刺激催生的不妥协群体反而给民众政府下统一意见的形成制造了最大的障碍。究其本质,民众政府不过是头脚倒置的君主政体,发挥着与君主政体同样的功能与作用,利益集团、政党斗争等君主政体所蕴含的弊病同样体现在民主政体下,甚至所谓的人民意志蜕化为人民采纳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意见罢了。

二、“发烧”的“进步”时代:对卢梭、边沁的批判

1829年的《爱丁堡评论》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我们搬走大山,将大海变为通途,什么也阻挡不住我们。我们战胜不开化的自然;我们的引擎所向披靡;我们总是满载战利品,凯旋而归。”[11]英国的政客与民众为18世纪以来英国所取得一系列政治、经济进步所鼓舞,普遍认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无限持久的进步时代”,整个思想领域被这样一种狂飙突进的“发烧时代”所笼罩。民众政府本应是井然有序而又生动活泼的政治景象,但其实际呈现的面貌是如此地混乱失序:民众政府越来越倾向于在立法活动中表现自己,各个政党以法律议案为筹码试图获取选民的支持,把议会立法演变为一场趣味无穷的政治游戏,制定了前所未有的数量庞大的立法。[7]76

一直以来,梅因都并非从哲学的视角去理解霍布斯、卢梭等人的观点,而是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的角度,以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去衡量自然法学说对于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和实践的效果。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受英国经验主义、实用主义思维的熏陶,还有梅因本人作为普通法律师一直接受的以法庭审判实践为中心的法学教育,另一方面也是受其在1862年至1869年间担任印度总督委员会法律专员,协助编纂印度法典这段实践经历的影响。[10]402-405梅因从来不是一个蜷缩在象牙塔中的纯理论派学者,《民众政府》的写作充分表明了他对政治局势的关注和对政治走势的洞察,并将其观察历史和当下法律与社会发展所凝结出的理论积极地运用于在印度殖民地的立法实践中去。《民众政府》事实上为《古代法》中恢宏的理论做了注脚,以卢梭等人的哲学为指导制定的先验的宪法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无论是历史上恢宏壮阔的法国大革命还是当下正在进行的狂飙突进的英国议会立法运动,都是对法律与社会逐步演进的规律的违背,一个稳固有序的政治社会结构必须依赖于对历史的充分尊重。

在早期的、同时也是其历史法学的奠基之作《古代法》一书中,梅因就已经开始了对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古典自然法代表人物学说思想的批判工作。梅因对卢梭自然法思想的批判可以分为两个面向,一个是方法层面的,一个是逻辑层面的。方法上的批判是指斥近代自然法思想都是排斥了历史主义的遐想假设,一言以盖之“他们都以人类的、非历史的、无法证实的状态作为他们的基本假设”[13]33。这一层面的批评并非梅因首创,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就强调以“历史方法”的立场拒绝接受未加审查的各种假设,但是梅因自己也充分地认识到,卢梭的学说已经把自然法从法学引入到政治学和哲学的畛域中,那么以一种历史的方法去批判政治哲学的主题就会稍显力度不足。在《民众政府》中,梅因更加着重从逻辑层面对卢梭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4.4.2 在冬小麦全生长发育期内,当出现干旱冰雹等灾害时,都会造成冬小麦由于品质下降而减产;严重的灾害,如春夏连旱、冬春夏三季连旱、乳熟期出现的冰雹、暴雨洪涝灾害等,使冬小麦成灾8成以上或者绝收,导致严重减产。

第一,作为理论起点的自然状态不过是子虚乌有。卢梭关于早期社会变迁图景的理论描绘都很难得到考古学的印证和历史的解释,到处笼罩着虚构的色彩;其次,梅因并不认为存在一个关于人类社会形成发展的一般理论,所有人类社会共同体形成的理论都有可能是部分正确的,但绝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第二,人民主权或人民是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来源的论断,过度拔高了人民和民主的地位,导致了政府的屈从地位。“政府不仅屈从于选举者,而且屈从于政府之外的模糊不清的多数,还屈从于更模糊的主流意见的控制”,最终会造成除民众政府以外的一切政府皆为不正当,民主政府将成为各种政府的正当性标尺![7]85第三,国家拥有对每个人全部所有物的绝对处置权,是一种恐怖主义。无所不能的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所能处置的,不仅包括他们的财产,还包括他们的人身和自由。这样的一个民主国家,完全可以通过一项由民众自己制定的法律,来对国家和民众进行无所不至的管控。第四,对代表制的厌恶和拒绝意味着卢梭的理论根本无法付诸实践。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曾宣称自己的思想是受古代部落民主社会的启发,后来在给蒙田的信中又说瑞士日内瓦的宪制运作是他的思想背景。[14]所以卢梭这一理论到底是古代初民社会的遗迹,还是18世纪最新民主政治实践的产物,也未可知。直到18世纪末,卢梭的这一理论都还没有什么市场,直到西耶斯完善了他的代表制理论,才使卢梭的思想终于在法国大革命中泛滥成灾。

梅因在逻辑层面已经意识到,卢梭思想的核心问题已经从“自然法”转到了“自然状态”,或者说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如果说梅因所推崇的罗马法中的自然法观念,是从现存的制度中去找寻自然统治的痕迹,那么卢梭的信念是,“一个完美的社会秩序可以求之于单纯的对自然状态的考虑”,这样的理想秩序同现实状况没有任何联系且全然不同。[13]59如何理解梅因所指向的透过现在看到过去与指责现在不符合理想的过去二者之间的差异呢?回到梅因在此前提出的关于社会与法律发展阶段的理论预设:当原始法律经历了从判决到习惯到成文法的过程以后,法律自发发展的阶段即告终止,在法典时代开始以后,协调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媒介手段有三,即“拟制”、“衡平”与“立法”。在同一历史时期可能会有两种在同时进行,但是它们出现的顺序基本不会错乱。[13]50这就意味着法律与社会的发展演变必须是循序渐进、缓慢向前的,而法律以及由法律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极易遭受的一种危险就是法律可能发展得太快,卢梭的学说所犯下的正是揠苗助长的危险错误!卢梭的自然法理论以立法的方式(也许还会包含着衡平)打破了法律发展的正常轨迹,鼓励立法者为了追求一个较高理想的希望“从繁杂的程序形式和不必要的术语中解脱出来”,为了得到一个理想的判决就毫不迟疑地改变阻碍完美判决的成文法规,然而这样的社会传诸后世的只能是“当时流行的是非观念,以及在带有缺陷的文明下成长起来的哲学而已”[13]51

不像区块链的虚拟币是一个闭环应用,区块链上的数据在一些溯源、存证等非闭环的应用场景下,虽然是不可篡改的,但链上的数据与物理世界物品的“关联关系”不能上链,区块链可以防止篡改数据,但无法防止篡改映射关系。

对于影响民众政府的另一政治理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梅因就更加嗤之以鼻了。梅因正面肯定了边沁在推进议会立法方面所做的工作,把边沁称为“利用立法权来重构国家法律的英国第一人”[7]87。但是,边沁晚年激进的主张摧毁了他的声誉。法律层面(狭义)改革的停滞不前使得边沁极端绝望,转而希望引入哲学学说和原则来修正阻碍法律改革的宪法内在缺陷,即功利主义思想。在梅因看来,虽然表面上看功利主义构建的政治框架与卢梭理论中的政治体系大相径庭,但是实质差异仅限于哲学上论证方式的不同。就边沁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法律改革标准而言,在实现从个人功利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立法过程中间,存在一个严重断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毫无疑问是民众立法的终极标准,但是人民自己就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的和对自己好的吗,又如何在一大群人中获得一致意见呢?在这一点上,边沁甚至比卢梭显得更加天真和幼稚![15][注]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清醒地认识到,盲目的群众常常并不知道自己需要些什么,因为什么东西对自己是好的,他们知道得太少了,又怎么能亲自来执行像立法体系这样一桩既重大又困难的事业呢?人民永远希望自己是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总是看得出什么是幸福;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那指导公意的判断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

在《古代法》一书中,梅因认为社会的进步与否取决于法律与社会的协调程度,协调的手段有三,即“拟制”、“衡平”和“立法”,协调的目标是缩小社会舆论与法律之间的缺口,因为社会舆论常常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梅因的论述止步于此,没来得及对社会舆论做更进一步的分析,但是至少可以推测出,即便梅因发现在所有的社会中进步者是少数,停滞者是常态,但依然对法律的演进和舆论的进步持褒扬和欣赏的态度,梅因甚至因而被视为法律史领域的达尔文主义者。[13]17在十五年后写作的《早期制度史讲义》中,梅因转而认为进步和新观念的不断产生是一回事——对新的自然事实的不断发现、改变生活环境和物质条件的发明以及新的社会行为规则,其中最重要的而且在法律领域影响力最大的,当属一切制度均应当用于产生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法则。[21]112到了《民众政府》中,进步在可理解的意义上(with its only intelligible meaning)是新观念的持续产物,尤其是科学发现和发明是新观念的源泉,但梅因认为在西方世界,单凭新观念的形成并不意味着人们就一定能产生变革法律的嗜好,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7]78可以发现,从《古代法》到《民众政府》,梅因判断进步社会的重心发生了三重转移:第一阶段,进步社会的核心在改进法律,使法律能够与通常总是走在前面的社会舆论相协调;第二阶段,尤其强调社会观念的重要性,新观念的产生速度决定了社会的进步程度;第三阶段,社会进步可以被最简单地理解为新观念的不断产生,但是这与法律的变革无关。在此基础上,梅因对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步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注解。

如果想要探索美国宪法的奥秘,就无法回避《联邦党人文集》。该论文集由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等人执笔,起初的目的就是解释合众国宪法,有助于人们理解蕴含在宪法中的当时美国政治家的宪政逻辑和对反对意见的辩护与协调。汉密尔顿等杰出的思想家们显然有着深厚的历史素养,在书中有着对雅典、罗马、尼德兰等古代和现代共和国的考察,但是令人惊讶的是,美国宪法的创立者们却很少提及不列颠的宪法。这简直是不能理解的,在汉密尔顿等人看来(或者至少在梅因看来),除了自己的国家以外,没有哪个国家比英国更好了。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正是在英国议会的相互诘难和内耗中北美十三州才得以独立,所以美国的建国者对英国腐朽僵化的议会和政党体制深恶痛绝。而梅因认为原因可能恰恰相反,对不列颠宪法的只言片语恰恰是因为“整部美国宪法都带有英国政治观念的色彩”,美国宪法不过是英国宪法的翻版![7]112美国联邦的各个组成机构都显示了美国宪法复刻了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三、民众政府的理想型:从英国宪制到美国宪法

在卢梭与边沁政治哲学理论的影响下,梅因目睹了19世纪英国民众政府所进行的立法“大跃进”运动,以及议会与政党展现出来的民众政府自身的脆弱与混乱,使他不得不发出“通向民主,也是通向死亡”的呐喊!梅因对于英国宪法和议会政府的感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他对古老的宪法所具备的完美的平衡性自豪不已,正是在这样的宪法下孕育了世界上第一个宪政国家,并亲眼见证它从英伦三岛的不列颠王国走向横跨全球的“日不落帝国”;另一方面,梅因敏锐地察觉到潜伏在盛世之下的政府体制与民众意识的各种隐忧却无能为力,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得他把目光转向了大西洋彼岸的北美,对美国建国者们制定的美国宪法以及在此基础上运行的联邦体制钦羡不已。在一个大英帝国正如日中天的时代,作为一个有着贵族荣誉感的英国思想家梅因,对一个曾经是英国殖民地的国家所展现出的政治体制的优良和政治智慧的卓绝发出了由衷的赞叹。

(一)历史的宪法与先验的宪法

梅因把19世纪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历史的宪法(historical Constitutions),即通过经验积累逐步形成的宪法;另一种是先验的宪法(priori Constitutions),即以排斥经验的遐想假设为基础的宪法。[7]94梅因对宪法两种类型的划分,与今天宪法学中的类型划分不尽相同,判断历史与先验的核心标准在于该宪法的生成是否立足于本国的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社会环境等,与宪法的成文与否、适用时间长短、修改的难易程度等并无直接联系。所以美国宪法从1775年独立战争打响到1789年宪法的制定,其间不过短短十四五年,却也是一部历史的宪法,而法国宪法经历了从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到第五共和国近百年时间的跌宕起伏,却依然是一部先验的宪法。

历史的宪法优于先验的宪法。19世纪是一个立宪的时代,在短短一个世纪中,世界范围内诞生了350多部宪法。依照梅因所做的类型划分,在这众多的宪法之中,尽管历史的宪法也曾有过压迫性的和阻碍改革的,但即使是最坏的历史的宪法,也不会像先验的宪法那样糟糕透顶、恐怖至极。这样的判断与一直以来梅因所秉持的历史主义立场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梅因从实践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对《古代法》的论断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对于霍布斯、洛克、卢梭等自然法学的“自然状态”学说,梅因认为都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逻辑推理的产物,这是一种“以人类的、非历史的、无法证实的状态作为他们的基本假设”,“在原始状态中的人和在社会产生后的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鸿沟”,掩盖了人类社会循序发展的历史真相。[13]76

二是蕴含于民众政府自身的一个巨大的内在缺陷:普选的基础越是扩大,普遍观点平均化的倾向就越为明显,管理者为了迎合民众,将被迫把大多数人的一般看法作为政策和法规的标准。民众政府只有通过政治权力的不断分割才得以运行,碎片化的权力持有者(也就是选民)对权力的行使漠不关心,以至于在英格兰如果没有法律的禁止选举权将会被大量售卖。这样的境况导致了幕后操纵者的介入,民众政府的真正领导者把分散的政治权力集中起来,通过政党这一工具,把具有相同意见的党羽团结起来,维护相互之间联系的纽带。党派为了扩大自身的选民基础,必然趋向于对大众意见的顶礼膜拜,而不得不采纳大众意见作为法律与公共政策的标准。[7]23结果就是所有的政党越来越趋同,他们的观点和最终的政策越来越少反映任一领导者的个人观点,而是趋向于迎合最有可能赢取最大数量的支持者,不断扩张的选举权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假设选举权扩展到每一个公民,这样一种平均意见(average opinion)会对立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既然今日的普选制度使得自由贸易被排除于美国,那么一个多世纪前珍妮纺纱机和织布机同样也会在英国遭到排斥。[10]391

在梅因看来,英国人的脑海中之所以会形成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进步时代、我们要拥有无止境的立法这样的理念,一是由于政府活动越来越多运用立法手段的倾向,立法活动是政府活动中最主要的部分,也因此使得民众政府成为最有趣的政府形式而吸引了公众的大量兴趣;二是由于在新的立法项目产生过程中刺激了政治智慧的党派竞争,提出法案的立法者和最有技巧的政治家饶有兴趣地观察法律的通过,反对党也在与执政党的斗争和博弈中乐此不疲;三是由于公众在观看政治游戏中的强烈兴趣和欢欣鼓舞;最后,也是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两个原来非常知名的学说——卢梭和边沁的政治理论,尽管它们现在已经几乎被废弃和半被遗忘,但是依然余毒未清。[12]

(二)崩坏的英国宪制与复刻版的美国宪法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英国宪制不仅是历史宪法的典范,还是民众政府最杰出的实践者。甚至到19世纪末,绝大多数的英国学者和普通民众依然对英国的宪政体制充满了自信,由议会下院主导的君主立宪制造就了有史以来最庞大的海洋帝国,而大英帝国的成功似乎也印证了英国政治制度的良好运作,而此时的美国不过刚刚从南北战争的炮火中恢复元气、偏安一隅,其在国际社会的声誉和影响力还停留在建国时期国父们所构建的共和制度上。[17]但是梅因却对美国的宪法制度充满了希望。

然而卢梭、边沁等却忽视了,法律的简化尽管可能让人失望(尤其对边沁而言),却很少导致危险,宪法的改革却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在民事法律中,像边沁倡导的那样简化诉讼形式,统一参差不齐的法律规定,让法律体系有条理和逻辑性,诉讼就会简便、廉价和迅捷,而宪法的改革就不一样了。在卢梭、边沁那里,宪法的改革意味着政治机构的简化,政治机构的简化却会直接导致专制。“政治的专制统治并不是专家决策,而是独夫独裁或是一群人独裁,他们努力像一个人一样行动。简化过程把非逻辑性一扫而光,但是非逻辑性是政府顶住压力的中流砥柱,也能促使权力的相互制衡。独裁者肯定会犯错,非逻辑还可以缓和错误的后果。”[7]91

但是,如果说美国宪法不过是英国宪法的复制品,那么英国的民众政府却又为何遭遇如此困境,使梅因不得不对大洋彼岸、一脉相承的美国宪法充满了艳羡和向往呢?在梅因看来,民众政府在美国的成功在于其在联邦宪法的框架内运作,而英国政府已然陷入恣意妄为的境地了,英国的立法过程混乱不堪、令人担忧,下议院的立法不过是法律细节的操纵,上院对下院议案的审查如今已形同虚设,国王对法律的裁决也已流于形式。[7]128

可见,老火汤虽深受中医食疗思想的影响,但并不等同于药膳。那么,“老火汤”是何时开始成为广东居民的日常饮食呢?徐珂《清稗类钞》曾载曰:“(闽粤人)餐时必佐以汤。”[注](清)徐珂编撰:《清稗类钞13》,中华书局,1986年,第6242页。即至少在晚清时期,粤人已经形成了吃饭喝汤的饮食习惯。但结合其他文献来看,清代粤人日常所食之汤应非“老火汤”类的汤品。

通过对有史以来最为成功的历史宪法——美国宪法的分析,梅因试图从中挖掘出促进美国民众政府井然有序的要素(英国的民众政府正因这些优秀品质的丧失而逐渐败坏),来为英国的民众政府指引未来的方向。尽管梅因自己并没有将其清晰地表达出来,但是可以试着总结如下:

第一,议会政府需要充分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从大革命以来,议会下院取得了议会立法的主导权,整个行政机关都处于下院的监控之下,下院不仅可以审查一般性的公共政策,甚至还会涉及行政行为的细枝末节。然而下院中的绝大多数议员对专业性的司法、财政、税收等领域一无所知,每当需要对一项紧急性的事务拿出终局性的解决办法时,议会总是陷入无休止的争吵之中,政党体制在其中发挥了消极的作用,执政党与反对派几乎很难在内政外交的事务中达成一致。议会的专业欠缺和效率低下导致内阁攫取了实际立法者的权力,下院把立法事务最重要的部分交给了政府,内阁几乎已经取得了议会全部的立法权,尤其是剥夺了议会全部的立法创制权。[7]127

第二,维护贵族院的地位,发挥纠错的作用。民主时代的民众常常对贵族院横加指责,而如果贵族阶层被终结,民主政体下贵族阶层的欠缺将会缺乏对专制主义的有力制约。民选的立法机构同样会犯错,贵族院的存在并不是为了获取与平民院竞争性的权力,而是为了追加的安全。如果上议院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执行下议院的任务,这样的上议院将是愚蠢可怜而毫无意义的。上议院对法案的否决和修改权可以被搁置而不常使用,但是这一补充性权力的存在对于维持宪制的稳定、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的民众意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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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新解读梅因:保守的辉格主义者

在梅因的一生中,作为一个领军性的社会学研究者,他享受到无与伦比的世界声誉。在梅因1888年去世时,库朗日在他的葬礼致辞中把梅因称作19世纪最伟大的科学的历史学家。[注] 甫斯特尔·德·库朗日(Fustel de Coulanges),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实证史学的代表人物。 《泰晤士报》在讣告中高度赞扬梅因是英国的孟德斯鸠。尽管梅因的生平存在着各种疑问,直到20世纪英美学界依然缺乏关于梅因社会和政治思想形成的基本传记材料,但这丝毫无损于梅因的学说在法律史学和社会学中的巨大影响。[18]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称“身份到契约”理论是社会结构分析的一个里程碑,马丁代尔在其《社会学原理的本质和类型》中称梅因的理论是19世纪现代社会学建立最重要的贡献。

在英语世界,梅因也曾被视为政治胚胎学之父(the father of political embryology)。[19]但令人惊讶的是,在20世纪政治科学和公法学的文献中,梅因并没有享受到如其在社会学领域中那样崇高的声誉,梅因对于今天的宪法学者和政治学者几乎完全是陌生的。这部分可以解释为政治学中历史研究的普遍衰落,还可以解释为关于梅因生平和其作品在当时影响力的材料的匮乏,当然最有可能是因为这部反对民主制的辩论性作品《民众政府》被认为是梅因学识中最不重要的部分。[19]这样一部具有论战性质的报刊时评,并不被一些学者视为有营养的学术作品来严肃对待,而四篇文章中明显流露出的反民主倾向和精英主义色彩又进一步加强了梅因政法思想的标签化,使得现代人们提起梅因时总是把他同保守主义、精英贵族、反民主等联系在一起。更重要的是,《民众政府》一书与梅因此前的社会理论存在着大量相互龃龉之处。

梅因在《古代法》中阐述了他的“身份到契约”的理论,所有进步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一致的,那就是家族依附的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契约”。[13]118在他1862年面向印度总督委员会的发言中有着类似的论述:“所有的现代进步社会似乎都与完全的契约自由有着紧密的联系,前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后者……所以我们应当避免干预这样一种强有力的文明工具。”[20]既然如此,经过两千多年的持续进步,西欧所处的19世纪不正是达到了,或者说前所未有地接近契约自由、个人主义和法律改良的顶峰么?俄国和美国废除了农奴制,女性在英国普通法下享受到独立于丈夫的人格,获得了全新的自由,对劳工组织法律限制的移除,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宽容,不正为西方工业化社会中更大程度的契约自由提供了新的证据么?[21]167[注] 梅因自己也承认,妇女的人身自由和财产资格,乃至政治权利在某一特定国家和共同体中得到承认的程度,是它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准。 为什么梅因反而对19世纪工业化浪潮下的英国如此忧心忡忡,斥之为“发烧”的“进步”时代呢?

在法律演进论的基础上,梅因认为卢梭和边沁错误的根源在于模糊了改革法律与改革宪法的区别。英法政治理论的基石都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追根溯源,都来自罗马法。而罗马法中的自然法不过是出于实践目的的法律简化,如果把罗马法意义上的“自然法”适用于当代,对于18世纪罗马法和习惯法混杂的法兰西和诉讼形式芜杂繁乱的英国普通法,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16]但卢梭、边沁等的错误在于,他们狂妄自大地认为“既然能根据某些原理成功地改革法律,那就可以照葫芦画瓢地成功改革宪法”[7]90

第三,区分普通立法和宪法性立法,为宪法性法律确立一套特殊的、规范化的立法程序,将政党体制合理地纳入其中。英国宪法的大部分其实已经成文化了,绝大部分的国王权力、上议院权力(包括司法权)、下院议员构成方式以及下院和选民的关系,都已经在《议会法案》中有所规定。为宪法立法确立的特殊程序,旨在维护英国的历史宪法不会遭受轻易的变动。[7]93一些旧有的法院体系和司法程序必须得到修正,英国普通法中冗杂的机构和繁多的程序已经无法适应工业化的社会,但是一般的法律修改必须区别于宪法修改,英国宪法的伟大正在于它的历史性。议会中的政党斗争必须纳入到合理的框架中,执政党和在野党的相互倾轧只会使英国的政治体制越来越低效。

第一,不再严格地区分进步社会与停滞社会的界限。进步和新观念的不断产生是一回事,东西方之间在新观念产生速度上的差别,仅仅是一种程度上的差别。即便是在印度的古代社会也有新观念的产生,而且在更早的时期新观念产生的速度更快,中国也有过一系列稳步前进的时期,认为中国和其他东方社会固定不变的看法是无知的。[21]112可以看到,在《古代法》中梅因还在强调人类社会的绝大部分由于受到法律和政治、宗教等勾连不断关系的制约,而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这也是东西方社会和法律状态最重要的区分。到了后来,梅因做出一定修正。一方面,东西方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差异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印度和中国这样前现代国家也是不断进步的,只是进步的程度更小而已;另一方面,即使在不断进步的西方世界,人类和社会的本性也并不善变,即使发生变化,多数也是缓慢的、小范围的。真相是,我们的心理、道德、语言、文化乃至社会体制都是倾向于稳定的。

第二,将契约自由和个人财产视为社会进步的前提。梅因在《民众政府》中表达过对这样一种观点的批判,即不可避免地导致契约自由受限的广泛的普选权能够促进社会进步。显然在梅因看来,能够与进步社会画上等号的并不是选举权的扩大与否,而是契约自由和个人财产的实现程度,他在作品中曾不止一次地为契约自由和个人财产制度辩护。在《民众政府》中,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不再仅仅是一个法律构想,而是变得富有政治内涵,成为对抗19世纪威胁到政治自由传统和经济自由放任政策的政治学说的工具。

第三,区分平民式(法国式)自由与贵族式(英国式)自由。梅因在《古代法》中描述了古代社会从家长制和血缘纽带到契约化的近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但是并没能对近代社会的具体形态做更进一步的分析。在《早期制度史讲义》中,梅因在分析雅利安人的土地财产的起源时,认为存在两种原始的所有制形式:部落首领统治权和家族(部落)集体所有。这两种权利形式在中世纪封建制的影响下,形成了以贵族为代表的骑士役土地保有和以平民为代表的自由农土地保有,而这正是近代英国和法国在土地法上的差异所在。英国在不动产和圈地委员会成立之前,已经实现了把贵族和家长的权利及传统逐步普及于平民,法国则是通过大革命,以平民的制度和传统取代贵族的权利。[21]114这种区别,是梅因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步的重要注解——契约化的社会并不意味着对身份的完全抛弃,相反,英国的法律制度正是由于其保留了古代社会中身份和贵族的色彩才得以延续至今。近代社会的演进包含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而经验和历史则充分证明了英国式自由的成功。

第四,抵制20世纪初期兴起的共产主义。作为一个进步主义者,梅因相信社会是不断演进发展的,正如古代社会从身份演进到契约一样,但是当整个西欧发展到19世纪,下一步将朝向哪一个方向呢?正是在这里梅因陷入了矛盾,梅因转身成为维多利亚时代自由放任制度的辩护者,拒绝再向社会主义迈进一步,或者至少社会主义绝不是英国式自由未来发展的方向。正如梅因自己所言:

据说,英国的劳工阶层对一些源自美国的共产主义方案很是着迷,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来自一个民主的共和国,但是依照美国联邦法院对流通于各州之间的商品附加关税限制禁令(禁止各州制定任何有损契约自由的法律)的解释,在美国实现共产主义的前景就像鸟类在半空中建立布谷鸟自治市一样渺茫。[7]248

2.3 通气指标 两组患者PETCO2各个时间点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组间比较,B组Ppeak于T2-T5时明显高于A组,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同时间点,B 组 Pplat于 T2、T5时明显高于 A 组(P<0.05)。 见表 3。

尽管作为一个社会学家,梅因相信先赋的法律身份的不断移除,已经成为社会进程的必然状态,但是通过对普遍的政治平等的拒绝,梅因暗示了一种作为政治评论家的立场,即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达到这种法律自由的道德要求,大多数人并不能掌管好这种社会与政治自由。

为什么梅因的政治立场会发生如此重大的转变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梅因受其所处的第一次议会改革到第三次议会改革的时代影响。

1852年,在第一次议会改革的三十年后,也正是梅因发表《古代法》的同年,英国议会发表了一项声明,称自由贸易是英国的基本国策,英国由此进入自由贸易的鼎盛时期。[6]254迈向自由放任主义的维多利亚英国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1846年《谷物法》的废除。《谷物法》是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制定的,目的是人为地保持国内粮食的高价,维护大地主阶级的利益。[注] 在拿破仑战争时期,物价飞涨,小麦的价格有时达到了每夸特100先令以上,战争快要结束时粮食价格迅速回落,在战争期间大量投资土地的地主阶级难以收回成本,于是1815年议会通过《谷物法》,规定小麦价格未达到每夸特80先令时不准进口外国粮食。 议会改革后,城市工厂主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要求彻底废除《谷物法》,并于1839年成立了“反谷物法同盟”。1845年爱尔兰发生的百万人大饥荒推动了反谷物法运动,解救饥荒的唯一办法就是放开粮价,让外国粮食进入英国。[22]1846年废除《谷物法》的议案终于在首相罗伯特·皮尔的推动下获得了通过。另一个是1849年《航海法》的废除。航海法源于克伦威尔于1651年颁布的主要针对荷兰的《航海法》,法案内容包括为英属殖民地种植、生产、制造的货物或商品都必须由英国人所拥有的船舶运输,禁止英国商人将在外国的货物或商品从产地进口到英国,规定葡萄酒、橄榄油等特定商品必须直接由这些商品的生产国,或是最近的港口运至英国等。通过这一法案,英国实现了对海上贸易的交通工具、运输航线、交易产品等的垄断,为抵御老牌海洋国家荷兰的贸易冲击赢得了发展空间。到了19世纪中叶,重商主义的国策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的商业发展,至1854年,英国所有航海贸易的限制完全废除。[23]

护壁模板采用圆台形钢模,由四块组成,模板底与每节段开挖底土层顶靠紧密。拆上节、支下节重复周转使用。浇筑采用吊桶运输,人工入仓,钢钎捣实。塌落度控制在8~10cm,浇筑完毕强度达到2.5MPa时可拆模。吊线检查护壁的内径和垂直度,如不满足要求则立即进行修整,确保同一水平上的护壁任意直径的极限差值不大于50mm。

mTOR信号通路是公认的蛋白合成的主要通路,mTOR信号也是众多信号的汇集处,体现着作为蛋白合成的总调控点[4]。在mTOR通路中,在机体能量消耗时,ATP/AMP比值减小,激活AMPK活性,刺激产生ATP的代谢过程,并以此维持能量代谢的稳定,并通过TSC2,抑制mTOR活性;反之增强mTOR活性[5]。Grochowska E等[12]阐述了AMPK在身体运动与防止富贵病中所充当的角色。AMPK对保持机体和细胞的能量平衡很关键,激活它可减少合成代谢,而触发分解代谢。身体运动是激活它的最有效途径,也是防止代谢疾病的最佳途径。

在自由主义贸易兴起的同时,英国国内爆发了大规模的工人运动。1832年议会改革后辉格党宣称,改革已经到头,再进行改革就会损害英国的宪制。不满足于第一次议会改革成果的伦敦工匠于1836年组织成立了“伦敦工人协会”,要求改革议会,提出了成年男子都有选举权、秘密投票、去除财产限制、平均分配选区、议员支薪、议会每年改选等六项主张,随后协会组织者把这些要求写成了议会法案的形式,形成了《人民宪章》。[24]这说明当时英国的改革方向已经发生了分歧,以城市工厂主为代表的工商业者要求完全彻底的自由主义,国家完全不干预,而工厂工人和手工作坊工人则要求国家强化干预,给予最低的生活保障,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二者都提出了改革议会的主张,但是在方向上已然分道扬镳,这在宪章运动后期滑向马克思主义中体现得更加明显。第一国际成立以后,英国的工人运动又高涨起来,1865年成立的改革同盟就是在第一国际的推动下组成的。[25]

尽管宪章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失败了,但是在英国催生了一大批的社会性立法。无论是自由党还是保守党,都不再把放任主义自由奉为圭臬,倾向于在市场运行中引入国家管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26]一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如1874年的《工厂法》规定女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6个小时,1876年的《初等教育法》将初等教育确立为义务教育,以及1897年的《工人报酬法》等福利国家法律。二是以“关税保护”政策取代了“自由贸易”政策,保护主义势力逐渐抬头。这样的势头在20世纪初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1915年议会通过了《马克凯恩》法案,确定了33%的关税率保护本国的汽车工业,1921年议会又通过了《保护工业部门法案》,对进口的精密仪器、化学品、金属制品课征50%关税,1923年通过《进口关税法案》,至此英国完全脱离了自由贸易原则。[27]

被表述为“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社会发展运动,不仅仅是一个基于比较人类学的法律演进理论,对梅因而言,它还是一个截然不同的政治学说,给予了梅因对放任主义自由的历史必然性的信念。私人之间的契约自由以及不可分割的财产的权利不仅仅是进步社会法律解放的最终结果,这些制度同样是所有进步的先决条件。这一切直到梅因生命的最后,都正在被自由主义者(liberals)和激进主义者所提倡的积极自由所危及,而这也是19世纪英国一代人的思考和焦虑。随着大西洋两岸政治局势的转变,美国宪制在重建中恢复稳定,但英国式民主却出现步入激进之可能。以梅因等为代表的一代维多利亚英国法学家把目光投向了内战结束后的美国宪制,希望通过在对美国宪法与英国宪制的平行比较中寻找到英国未来的救赎之路。

五、结 语

在2016年的全民公决中,脱欧派以微弱的优势赢得了公投胜利,即将开启英国长达数年的脱欧进程。但是在英国公投结果公布当天,就有人在英国议会网站发起二次公投请愿,随后的签名人数高达400万人,创英国请愿签名人数最高纪录。关于入欧与脱欧的争议并没有随着公投结果的公布而结束,相反,自2016年脱欧公投以来,不满公投结果的群众抗议活动此起彼伏,上万的英国民众在伦敦市中心示威游行,呼吁对英国脱欧协议进行最终公投。到目前为止,英国执政党和反对党均无法就如何“脱欧”给出清晰、有号召力的方案,距离正式“脱欧”不到半年,英国将以何种方式退出欧盟仍不得而知。[28]唯一可知的是,梅因如果生在21世纪的英国应该会在脱欧公决中投下反对的一票吧,当然,也许梅因会从一开始就不赞同以全民公投的形式来决定英国未来的命运呢!

2005年11月至2014年6月,李青海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工程项目,签订虚假工程合同,以虚开发票入账核销方式,套取项目资金700余万元;2009年8月至2013年6月,李青海以承包镇集体耕地承包户的名义,申报良种补贴,并将部分承包户的良种补贴款截留,共计60余万元;2006年至2017年,李青海通过冒名顶替虚报耕地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300余万元。10多年的时间里,李青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款31笔,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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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02

文献标志码: A

收稿日期: 2019- 03- 06

作者简介: 王 涛(1992-),男,博士研究生;E -mail: lawwang1992@gmail.com

文章编号: 1671-7031(2019)03-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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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政府:一个头脚倒置的君主政体-梅因对民主制的反思及其宪法思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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