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若干误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关于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争论业已打上句号,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必须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也业已成为人们共识。然而,必须正视我国是在理论准备尚未充分,又还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乘坐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只航船的。须知,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是很容易导致人们在行为上走样,对市场经济产生种种误识。因此,为了健康顺利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故有必要在理论上为市场经济澄清是非,走出认识上的几个主要误区。
误区之一:搞市场经济,就是搞“私有化经济”。
其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而不是改变现存公有制为主体的“私有化经济”。
近年来,我国一批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一些地方出让、拍卖了部分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或对其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据此,海内外一些人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正在朝着私有化的方向发展,象苏东一些国家那样。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只观其现象而不察其本质,把经济体制与所有制关系混为一谈。诚然,现代市场经济首先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取得成功的,并且资本主义经济又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但从根源上看,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发展与所有制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它是由商品经济发展到生产社会化程度较高时必然出现的经济运行形式。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形态有着必然的联系。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看,是社会经济形态决定社会经济体制。自然经济形态决定它的经济体制必然是自给自足经济;商品经济决定它的经济体制必然是市场经济;产品经济形态决定它的经济体制必然是计划经济。
再从事实上看,私有化不是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主要是在新增资本上搞股份制,原有的国有资本并没有进行转让。吸收社会基金,外商向国有企业投资,有利于以较少的国有资本控制更多的非国有资本,扩大生产规模,发展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从而在扩大生产的基础上,搞活原有的国有资产。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确实对那些国家没有必要、没有精力管,或者长期亏损,又扭亏无望的企业进行拍卖,将产权转包给包括私人在内的非国有者。据此,也有人以为这是在搞私有化。事实上,我们这样做,与苏东一些国家不同,并非向私有化转变,搞“休克疗法”,变国有资产为私人资产,而是资产管理方式的转变,变实物形态管理为价值形态管理,把资产通过转让、拍卖,转移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以此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虽然,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出让了产权,企业不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在等价有偿的原则下,国家的收入,在价值量上并没有损失。更重要的是,我们坚持把转让的收入全部用于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这种“抓大放小”的战略决策,正是为了探索和寻求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和财产构成形式,以利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误区之二:搞市场经济,就是搞“无政府经济”。
其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宏观调控的经济,而不是不要政府管理的“无政府经济”。
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重视市场机制的功能,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排斥那种随心所欲的直接的行政干预。但这并非不要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不要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仍然要有管理经济的职能,问题只是在于怎么个管法。我们决不能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要取消政府的管理作用。那种打着市场经济招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只要市场,不要市长”的思想和行为,其结果只会把市场经济引入歧途,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混乱,葬送市场经济。举个浅显的例子来说吧,试问社会上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毒品、黄色淫秽的东西,如果政府不出面干预,不打“假”、缉“毒”、扫“黄”,那么社会经济秩序,人们的思想道德情操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在社会上,还流传着一种说法:什么“政府越无能,市场就越能发挥功能;政府越无为,市场就越有作为。”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十分荒唐可笑的,也是极其有害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固然要大力发展各类市场,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使市场能够取代政府而成为实现各类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交换和合理配置的场所。这样,政府就不能象过去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把主要精力放在订指标、批项目、调资金、分物资、招劳力,直接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决不能因此而退出市场,使市场经济走向无政府的绝对自由化之路。在当今世界上,不受政府管理和干预的“纯粹市场经济”的国家,还没有过。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放弃了早期盲目的、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业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具有政府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市场运行机制。例如,战后联邦德国走的就是社会市场经济之路。其模式则是:市场经济+国家干预+社会保障。首先,它保留并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一“竞争”;其次,它制定“竞赛规则”,保证公平竞争;再次,它还通过社会保险、救济、补贴等措施来缓和私有制及竞争所造成的不公平,以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出现大的社会动荡。
再说,市场虽然能在资源配置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但它并非是万能的,也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即市场的失效或失灵。主要表现在:由于市场调节的事后性,使它无法有效地解决社会总供求的失衡问题;虽然市场经济有追求经济效益的动力,但它没有创造社会效益的责任。这样,在公共设施的建设、公共物品的供给等方面,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往往形成市场垄断,而垄断反过来又会破坏市场机制;还有,市场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甚至还为牟取暴利提供机会等等。为了弥补市场经济功能性的缺陷,纠正市场的失效或失灵,就必须发挥政府部门管理经济的作用。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型时期,我们不能没有国家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这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宏观调控,而且必须有完备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1994年,我国的财税、金融、投资、外贸、外汇等方面的体制改革的相继出台,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误区之三: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诸侯经济”。
其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全国统一开放的经济,而不是各自为政、自我封闭的“诸侯经济”。
有人认为,“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东西部、南北边差距也很大,象这样的经济地理条件,只能是各干各的为好,在我国南边搞经济特区不就是这么干的嘛!”
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只看形式不看内容的片面观点。虽然,我国东南西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生产资料、人才分布也不均衡,这是客观现实。但是,我们不能任其自然,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把各地区的优势发挥出来,使之优势互补,逐渐形成一个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同时运用经济特区所取得的经验,逐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如果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搞“各干各的”封闭型的经济,这不仅会导致中央对经济的宏观失控,而且势必会加剧地区分割和行业垄断,形成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诸侯式经济区块”。这种作茧自缚的“诸侯经济”,是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的产物。它既不能实现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有效交换和配置,又不能达到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经济效率的增长。其结果,也就势必会制约地区和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经济差距和社会贫富差别。
必须指出,市场在本质上是一种排斥垄断的开放型经济,它要求全方位开放和形成统一大市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地区所走的路子,就是利用本地优势,搞开放型、外向型经济。以广东为例,在改革开放的十几年中,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的人缘、地缘优势(即在世界各地华侨、华人中,广东籍人占60%以上,毗邻广东的香港每年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占全球外商对中国大陆投资总额的60%以上,其中港商投资有60%投在广东),加大经济开放力度,使广东经济更多地与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世界转口贸易中心以及国际大都市相溶合,以期实现“粤港经济一体化”的战略。这十几年来,香港的制造业,一直在大规模地向北转移。广东就是利用自身的优势,抓住这天时地利的大好机遇,几乎吸收了香港80%向北转移的制造业,从而带动了广东出口加工业的蓬勃发展。可以预见,随着香港1997年主权回归,广东与香港的经济一体化将会大大加速形成。
误区之四:搞市场经济,就是搞“欺诈赚钱经济”。
其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而不是“欺诈赚钱经济”。
有人以为,市场经济既然是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原则的竞争型经济,那么市场犹如战场,“三十六计加十八般武艺”,统统都得用起来,只要能赚到大把大把的钞票,还管它什么德不德,法不法的。尤其,是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漏洞,给一些人钻了空子,一夜间或一瞬间成为百万富翁的事实,更加强化了人们的这种认识。
由于认识上的误导,使一些人认为能赚到钱就是在搞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庸俗化为赚钱经济,自觉不自觉地滑向金钱拜物教的泥潭。于是,社会上出现了诸如盖章要钱,填表要钱,连去烈士陵园这样圣洁之地也要收钱的怪现象;更有甚者,还出现了落水者在那儿垂死呼救,而岸上的人却在这里为酬金多少讨价还价的怪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切不可低估金钱拜物教的危害性,它已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济交往不守信用,经济合作坑蒙拐骗之事时有发生。最近披露的湖北汉川骗买骗销案件,就是一起涉及全国诸多省市的特大诈骗案件。
事实上,市场经济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体经济”。人们只有通过辛勤诚实的劳动,才能早日走向富裕;同时,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经济”,决非尔虞我诈,坑蒙拐骗。人与人之间的互利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合作,这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那种把经济活动中的欺诈不法行为归咎于市场经济是没有根据的,纯属一种误解。
我们说,真正的市场经济,它既是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说过:“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马恩选集》第4卷第484页)这是因为,交易制度作为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必须按照市场共同准则要求,用一定的法律制度将它加以确认、表现和保障,这恰恰反映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我们理当正视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经济,但也必须正视这只能是平等条件下的正当竞争,竞争的手段也只能是质量和价格。对于那些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对于那些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国家必须使用法律制度严加限制。
如果说,平等竞争是市场竞争的灵魂,那么,法律制度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正因为二者是如此的关系,所以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制建设的过程。17年以来,我国从本国实际出发,大胆借鉴国外经验,进行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立法工作。迄今为止,已经制定了260多个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修改并制定了数以千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大部分是规范市场经济的。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反映市场经济规律,与世界相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正在我国迅速成长、完善,到本世纪末可以基本建立起来。
误区之五:搞市场经济,就是搞“依赖外来投入的经济”。
其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独立自主、自立更生的经济,而不是“依赖外来投入的经济”。
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条原则,同样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条原则。从毛泽东同志到邓小平同志,在讲对外开放时都一再强调自力更生,开放也是为了增强自力更生的力量。这是社会主义大国所必须坚持的原则。须知,我国是个只占世界7%的耕地,而却拥有世界22%人口的国家。基于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如果我们不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试问世界上会有哪个国家能够解决中国12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
虽然,我们强调自力更生、独立自主地发展本国经济,但这并不排斥外来投入。为了便利外来投入,我们想方设法,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办企业,以便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对外开放经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4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已达2367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5%左右,对外贸易额已居世界第11位。16年来,我国累计利用外资1814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达22万家。1994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458亿美元,居世界第2位。如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互接互补,无论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已达到了较高水平。
应当指出,改革开放这些年来,我国的“招商引资”,功不可没。但也必须正视其存在的问题。种种迹象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把发展市场经济这个“宝”完全押在“招商引资”上。近年来,我国赴海外的招商团越来越频繁。不仅组团的规模大,浩浩荡荡,而且层次低,除了市里,县里乃至乡里也纷纷飘洋过海,在这些人眼里,好象只有“招商引资”,才算搞市场经济,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一轮又一轮的“招商热”中,有的为了“招商引资”,而盲目地大搞开发区,美其名曰:“筑巢引凤”,其结果弄得开发区开而不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有的不考虑“招商引资”应具备的条件,如水电、交通、通讯负荷能力,等等,一厢情愿,同外商软拉硬磨,耗费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其结果,不仅项目没搞成,反而闹得双方不欢而散;有的为了争夺外商投资,竞相公布优惠政策,低价批租土地,随意减免税收,其结果,中方在“内战”中失去主动,受制于外方,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有的“饥不择食”,不顾外资企业技术层次是否偏低,投资结构是否合理,产品是否适销对路,而盲目上项目,扩大生产,其结果,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有的名曰:“合资”,实为“中资”,或者外资的履约率、到位率很低,其结果,使之成为徙有虚名的“仿洋皮”;有的将风险小,前景看好,国家垄断行业的投资机会,拱手让给外商独揽,致使外方“吃肉”,我方“喝汤”;还有的在“招商引资”中丧失原则,不顾一切,丢掉人格国格。至于放弃监督,外商借“两头在外”,“高进低出”,搞实盈虚亏,利润转移,偷逃税金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上述问题的发生,与“利用外资越多越好”这种误识有关。其实利用外资并非越多越好。因为,利用外资必须还本付息,超过一定规模,那会造成很大的负担和困难,这在不少发展中国家都有深刻的教训。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外国资本输出或资金供给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高额利润,即使是互利,利用外资也是一种让利,如果利用外资过多和让利过多,就会导致国民收入的大量流失。如果不是互利,那么利用外资就会逆转,反被外资利用,失就更加大于得了。
误区之六:搞市场经济,就是搞“两极分化的经济”。
其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共同富裕为目的的经济,而不是贫富向“两极分化的经济”。
其根本原因是,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要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如果离开这两个原则,那就不是搞社会主义了。
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运行规则上是相通的。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相似”。可是,有人据此推论,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会出现两极分化,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也同样会出现两极分化。并且还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出现的贫富悬殊加以论证,说一部分先已成为腰缠万贯的富翁,什么“万元不算富,十万刚起步,百万算小富,千万上亿为真富”,而另一部分人至今尚未解决温饱,处在贫困线上,全国大约还有七千万人没有摆脱贫困。
我们认为,尽管上述的经济现象是客观现实,但是这种经济现象并不能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须知,邓小平同志关于不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具有“相似”和共性,说的是“方法”问题,是要我们吸取和借鉴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手段,管理方式和运作经验,并非说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他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他还多次指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部分地区发展快一些,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快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作为我国的“首富”——深圳,正以她的行动实践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在先走一步发展起来以后,深圳牢记自己示范、带动和辐射欠发达地区的历史责任,努力探索对口扶持、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说得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光讲竞争,更要讲团结、讲协作、讲大局、讲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仍然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只有形成差别,才能使贫者产生追赶富者的欲望和要求,才能使富者具备必要的实力和条件去帮助贫者,才有可能把共同富裕这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良好愿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变成美好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