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观念的实现机制_思维障碍论文

论创新观念的实现机制_思维障碍论文

论创新观念的实现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868(2003)02-0013-06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是指创造新事物、新理论 、新方法,超越旧理论、旧事物、旧方式。创新既意味着艰难和险阻,又意味着新生和 希望。本文拟从动力机制、思维机制、约束机制、环境机制等方面论述创新观念的实现 机制问题。

一、创新观念产生发展的动力机制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斗争,由此 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社会发展过程是人的自我创造活动过程。马克思说:“历 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 119页。)而在社会发展中,人们创新观念的产生则是由实践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是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 的反映活动具有摸写性与创造性两个基本特点。首先,反映具有摸写性。即人的认识作 为对某一个事物的反映,必然是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 性。

其次,反映具有创造性。反映的创造性表现在人的思维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制作, 能够在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基础上预见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并能综合事物的个别 方面和属性,提出反映整类事物共同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假说,建立科学理论;它还 表现在人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和事物的客观规律,在思维中建构起理想的观念对象,这 种理想的观念对象是在正确地反映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关于未来实践成果的超前反 映。创造是反映的又一基本内涵,创造实质上就是创新,它是反映的主体性、能动性的 基本标志。

人的创新观念的产生,说到底是由实践决定的,实践的辩证本性是创新观念产生发展 的动力机制。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所谓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 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是多种要素多 种环节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其中主体和客体是它最基本的两个相互矛盾着的要素,它 们通过中介的桥梁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实践的主体是实践系统中最具有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它指具有主体需要和主体能 力的人。实践主体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驾驭和控制实 践系统完成活动的多种功能。实践主体不仅以个人主体的方式存在和活动,还以集团主 体、社会主体以至人类主体的形式而存在,并在不同的组织范围中以不同的活动方式而 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实践的客体即实践主体活动的对象,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领域,同主体的实践活 动发生功能性联系的那部分客观世界。它不仅具有客观性,还具有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 ,与主体的需要结构和能力水平处于相互对应和相互关连的对象性关系之中。从内容上 看,实践客体可以分成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等几种基本 类型。

实践中介主要指实践的工具与手段,也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是主 体利用、改造和掌握客体的借用力量,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条件和桥梁。实 践中介的发展和运用,从一个侧面记载和标志着一定时代的实践方式和实践水平。

认识是主体反映客体的活动(认识世界),实践则是主体见之于客体的活动(改造世界) 。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中介在实践系统中的地位不是并列和等价的,主体在其中 起着主导和积极的作用。实践系统在主体的有目的的活动驱动下,通过目的、手段和结 果的反馈调控,成为一个自组织、自调节、自控制、自发展的动态有机系统,执行着满 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要和基本功能。

人的创新观念产生于实践主体的需要。人生活在复杂纷繁的大千世界之中,并非其中 的所有事物都同时成为认识的对象。哪些事物在哪些方面和层次上进入认识领域,成为 认识客体,是由实践的主体需要来确定的。科学研究也好,创新观念也好,总是围绕着 人类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而形成,并依据实践需要的演变而发展的。现代科学虽然具有 较大的相对独立性,它的探索课题有些并不直接来源于实践的需要,而有所谓的“纯理 论”项目的研究,然而就是在这种研究中,人们仍然重视所取得的成果的实际意义,至 于人们最关心的多数课题,主要的还是由社会实践的需要决定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 样:“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P505。)

二、创新观念运行的思维机制

创新认识是一种探索性、独创性的认识活动。从思维机制上看,这种认识活动,实际 上是主体以特定的方式,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有目的的选择和有组织的加工、改造 与整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新观念的产生,毫无例外地要按照认识的一般过程运 动,并遵循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又要表现出其自身的特殊性过程和特殊规律。

列宁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 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P55、142。)“生动的直观 ”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认识,而“抽象的思维”则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 步形成的理性认识。认识的辩证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的辨证运动,它具体地表 现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感性认识,并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和理性认识 的不断深化。其次,要完成对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还需要将理性认识的成果再运用于 实践,实现由理性认识到实践这一认识过程中又一次的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再次,由 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 以至无穷。”(注: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P296。)这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 ,也是人类认识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

创新活动需要思维主体具有非凡、高超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包括敏锐的感觉能力、 非凡的抽象思维能力、非理性思维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以及广博、优化、合理的知识 结构。创新思维活动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凭借直觉思维和主体情感以及潜意识、信念、 习惯等非理性因素,获取创造性认识成果的过程。

所谓直觉思维,就是人们在长久思索的基础上,以高度简略、凝聚浓缩的方式在瞬间 豁然洞察到问题底蕴的一种思维。之所以叫直觉,是说这种思维未经渐进的逻辑推理而 以“跳跃”的形式,一瞬间就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是直觉思维的本质特征,是 直觉之所以被称为直觉之根本原因。当然,这种把握又不是没有基础的,不是主观自生 的,而是有一定的知识(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为背景和必要的感性材料为基础的, 只是长期百思不得其解,认识的过程处于停滞和受阻状况时,由于某种原因才突然顿悟 ,得到了意外的、圆满的解决。须知,这种突然顿悟的有力,也是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教 育和培养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学有素养的人才会产生直觉,坐等灵感的思想懒 汉不会产生直觉。直觉思维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创造性的思维形式, 对于创新观念的产生发展起着重大作用。人们可以凭借直觉思维选择出可供归纳的丰实 材料,从大量感性材料中辨别出粗与精、真与假;也可以凭借卓越的直觉思维能力,敏 锐地察觉到某一问题的意义,决定研究活动的方向和发展战略。历史上许多新结论、新 发现都是通过直觉思维而实现的爱因斯坦曾多次表示:“我相信直觉和灵感。”(注: 爱因斯坦论文集:第1卷,P248、339。)

在人们的实际认识活动中,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是相互渗透,彼此交织的。无论是在 感性认识阶段还是在理性认识阶段,都既有理性因素的作用,也有理性因素的作用。至 于实践理念的形成及其现实化,也有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非理性 因素在人们的创新观念产生的过程中作用是多方面的,其突出的表现有两点:一是,非 理性因素对人的创新认识过程具有激活和驱动作用。实践活动的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 最终动力,也是人的创新认识活动的内在驱动力。但是,这种内驱动的信号必须具有一 种放大的媒介,才能激发人去行动和认识,起这种放大作用的就是情感、意志等非理性 因素。当主体根据其对实践活动的需要的意识确立起一定的认识目标时,如果没有对需 要信号的放大,这种需要的驱力就往往不足以促使主体及时地按照认识目标去反映客体 ,于是会出现“目标消失”现象。而一旦有了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对内驱力的强化 ,主体的思维就会保持高度的紧张和觉醒状态,随时捕捉对主体有意义的客体信息,并 积极地从记忆中提取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进行对照和编码,从而形成关于客体的完整认 识,实现认识目标。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 追求,(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P117。)其道理就在于此。在创新认识活 动中,坚韧的意志,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往往能激起卓绝的精神力量,而放松的 情绪,欢愉的心情,又常使灵思泉涌,这些都无疑地有利于加速创新认识的进程和认识 识目标的实现。二是,非理性因素能解除人的思维定势,促使创新观念的实现。所谓思 维定势,是指主体按照习惯了的,比较固定的思路去反映对象,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 。思维定式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使主体能较为稳定地实现某种认识目标,防止思维活动的 意外干扰。但是,思维定势并不总能有效地实现认识目标。当遵循固定的思路和程序反 映对象,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时,思维定势就表现出消极的影响,使主体的思维活动陷 入困境,延滞着问题的解决。此时,主体大脑皮层的意志机能,就会立即动员神经低级 中枢并使迅速激活起来,产生一系列强烈的消极情感体验,迫使主体停止正在进行的思 维过程,变换解决问题的思路。在这种情况下,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认识 辨证运动就表现出一种相反的思维倾向,既解除思维定势,用新的思路去反映对象,去 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实现观念的创新。

总之,在人的创新认识的思维机制中,理性思维和非理性思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其中理性思维在创新认识中起着基础、定向和支撑的作用,而非理性思维等在创新认识 中则起到了辅助、补充和激活的作用。

三、创新观念转化的内在约束机制

实践的辩证本性是创新观念产生和发展的动力机制,直觉思维和非理性因素在创新观 念运行的思维机制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而创新观念实现的约束机制是讲,要把创新观念 或者说创新理论转化为现实,必须遵循客观事物的规律,同时要满足主体的需要,即创 新观念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人们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历史,而是受客观规律制约 的。人们创新观念的实现也是如此。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 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2卷,P 112。)因此,要使创新观念转化为现实,首先人的认识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世界在 本质上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而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遵循着它自 身固有的规律向前发展的,在事物的多种多样的联系中,有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 联系,这种联系是经常变化的、不稳定的,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和支配作用。在事物 发展过程中,起决定和支配作用的,是事物内部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即规律 性的联系。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因而它同事物本身一样,是客观的,不依人们 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认识与否、承认与否、喜欢与否,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并发生 着作用。规律即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只能随着客观事物本身所依赖的客观条 件的变化而变化,不能由人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事物发展有其规律性,但并不是说人 们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 事,就能有效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如果违反了客观规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其结 果必将是一事无成,并且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复杂多样的。在具体 的事物发展过程中,往往不是一个规律单独起作用,而是存在着一个规律群,即许多规 律同时在起作用。众多规律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形成错综复杂的多类型多层次的规律 网络。

人对世界的观念把握,包括创新观念的把握,其直接目的是要反映世界的物的尺度, 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关于客体的完整的对象性意识。但是,作为认识客体的事 物,都是多层次的结构系统,是诸多属性和规定的统一体。对于人的认识来说,客观事 物的现象和属性总是直接呈现于外,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则往往深藏于内。人们要全面 地认识事物,只能逐步地从事物的外部到内部,从事物的现象和属性深入到本质和规律 ,从事物的不甚深刻之本质深化到更为深刻的本质。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停留在事 物的外部现象、属性和不深刻的本质上,就不能把握事物的规律,或者说不能真正把握 事物的规律,从而得出正确的创新观念。不能得出正确的创新观念,也就难以在实践中 实现这种创新观念。

其次,创新观念要符合认识主体的需要,即创新认识的合目的性。毛泽东说:“马克 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 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注:毛泽东选 集(第2版):第1卷,P292。)也就是说,人们观念地认识世界,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 实践,服务实践。因为,人对世界的反映,不仅包括对世界的物的尺度的反映,也包括 对人的内在尺度即人的实践活动的需要的反映。实践是主体高度自觉地改造世界,变革 现实的活动,是在一定理论和思想指导下不断将‘自在之物“转变成”为我之物’的过 程。人的认识只有即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又符合认识主体的需要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 ,否则,实践就将是盲目的、无效的甚至破坏性的。正是在实践活动的需要推动下,并 为着满足实践活动的需要,人的认识才现实地表现为一个从事物的现象向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逐渐深化的辨证运动过程。然而,人的需要或人的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不是永恒不变 的,超历史的抽象物,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得到满足,它只能随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 与人之间的社会的历史性变化,不断地产生和不断得到满足。“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 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P32。)在历史过程中,随着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力量和 手段的发展,人的实践活动的需要也日益增长。

在创新认识辨证运动的过程中,合目的性以合规律性为基础,而合规律性又通过合目 的性得以展现,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从而构成了创新观念转化的约束 机制。

四、创新观念实现的外部环境机制

创新观念实现的外部环境机制,主要是指社会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精神条件。因 为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不是随意的,而是受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制约,这种制约性 ,是通过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条件表现出来的。作为创新观念实现的外部环境机制,从总 体上说在现代社会应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探索性的特征,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内容:

第一,竞争的市场机制。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形式,也是现 代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市场机制。这种机制是通过市 场价格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竞争,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调节作用的机制。其中,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关键机制。因为市场是由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所组成 。在市场上,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努力寻找自己有利的销售条件和 购买条件。于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商品销售者之间就必然展开激烈的竞争。因此,竞 争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强制地制约着人们的行动。正是在竞争压力下,企业 不得不积极进取,改善经营,采取先进技术,降低消耗,力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致 于被淘汰。在部门内部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各部门之间竞争,会促使人们不断开辟新的生 产领域,发展新兴产业。这样,正是由于竞争的压力实际上推动了人们创新观念的产生 ,推动了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民主的政治氛围。民主是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 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利益为基础,平等实现 统治阶级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民主常常体现为一种原则,一种价 值或一种工作方式。民主政治以公民权力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在这种民主的政治 氛围中,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和自由的权力,他不以别人的意志 作为自己的意志,而是具有自己作为公民应有的独立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要求,同时,他 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自由地行使和实现自己的公民权利,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精神和行为, 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义务。当然,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只是相对的自由,它必须以 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的自由权利的实现为限度。民主的政治氛围还表现为,公民之间 享有权利的平等性。民主政治不承认有任何政治特权和社会特权,它规定任何公民,不 管其个体差异如何,在社会生活中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民主的政治氛围中,公民的 权利平等和自由,为人们创新观念的产生、发展、实现,提供了一个敢想、敢闯、敢干 的灿烂天空,为学术自由和繁荣提供了一片肥沃的热土,使人们不再因为政治高压,而 关闭人类创新智慧的大门。

第三、完善的法治保障。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民主政治,而民主政治需要完善的法治来 保障。民主政治是主权在民的政治,是为民服务的政治,实现这一规定性的有效形式就 是宪政、法治。宪政、法治不仅是控权,防止权力腐化、谋私,而且要做出一种制度上 的设计,使权力向良好目标运作。也就是说,民主不能只承认主权在民这一原则,它必 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程序、机制,将这种民主分解成相互联系的多个环节,具体化为 各种政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之转变为社会现实。民主的国家政权,如果没有完善的 制度保障,就很容易被少数人或集团操纵,或落入阴谋家之手,甚至导致国家权力的过 渡膨胀而失控,从而损及政权的民主性质。没有制度保障和制度的严格实施,公民的广 泛的权利、平等和自由即使法律上有规定,也不能顺利实现。程序性是民主的固有特征 之一,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完善民主的内在要求,民主建设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要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依法办事。法治保障着民主的正 常运转,而民主为创新观念的产生提供了一片自由的蓝天,不仅如此,在现实生活中, 有些法律、法规、规章直接保护着人们的创新意识、创新行为、创新产品,如:《专利 法》、《商标法》、《刑法》等等。所以,创新观念实现的外部环境机制,应包括完善 的法治保障环境机制。

第四,宽容的道德评价。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的总和。是衡量人们言行品格的标准。它包括伦理思想和在伦理思想指导下的人的行为 所体现的情感、风格和情操等品质。同法律的强制作用不同,道德是通过教育、示范、 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形成一种坚定的信念、习惯和传统,来指导、规范人们的言行。道 德的社会作用,其范围比法律宽广得多,其时间比法律持久得多,正因如此在创新过程 中,需要一个宽容的道德评价机制。创新本质上是由旧质向新质的转变、飞跃,是根本 质变。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的质变,只有通过否定这个环节才能实现。因为,事物 内部的否定方面,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新生力量,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只有 事物中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才能使事物走向自己的反面,实现事物的根本质变。 没有否定就没有质变,不否定旧事物,新事物不能产生,事物也就不能发展。在思维领 域中,如果没有新的认识代替或补充旧的认识,人类认识也不可能提高。但是,在现实 社会生活中,新认识、新事物、新理论、新方式在一开始时,往往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 里,即真理总是由少数人先发现的,并不同时被社会大多数人所认识和接受的。由于它 要否定现存的一些肯定因素,从而有可能引起人们利益关系、利益格局的动荡和变化, 有可能遭到即得利益者的排挤、打击和诋毁。这就需要建立公正、宽容的道德评价机制 ,要以人们的言行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为客观道德标准,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 尚。

第五、进取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所共同具有的,稳定的心理素质和精神 品质,是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风貌,是民族文化的精髓。人之所以能够超越现实,把自 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然物,把它改造成满足自己需要的东西,并且不断地把主体的 内在尺度(他意识到的新需要)与客体的外在尺度(客观规律)结合起来,形成超越现实的 新观念,重要的原因在于,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一种在精神指导下的物质 活动。因此,一个民族创新观念的产生,从精神文化条件来讲,需要一种积极进取的民 族精神和开放的思维方式。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主要是由孔子奠定的,来自孔子 提倡的积极有为,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这就是《易传》中所讲的“天行健,君子以自 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前句是说,包括日月星辰在内的天体永远在 运动,人应该以天的刚健和生生不息为法,自强不息,奋进不已。后句是说,大地包容 万物,兼收并蓄,人应以大地为法,有淳厚的德性,容纳万物。“自强不息”是一种入 世开拓、奋斗拼搏精神;“厚德载物”是一种兼容并包,海纳百川的精神。这是中华民 族得以延续发展的思想基础,是中华民族具有顽强生命力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这个民 族创新观念产生发展的精神动力,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因 此,我们必须弘扬这种民族精神,并赋予它新的时代内涵。

收稿日期:20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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