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治理的观念变迁:重建内嵌的自由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主义论文,全球经济论文,内嵌论文,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可为忠仆,亦可为恶主。
——经济学箴言①
丹尼·罗德里克在颇具影响力的一部著作的标题中问道:“全球化走得太远了吗?”②如果当时还有许多人对此不以为然的话,那么随后的亚洲金融危机显然以事实表明,罗德里克的顾虑绝非杞人忧天。事隔仅仅十年,金融危机再次爆发并席卷全球,迫使整个世界不得不反思全球经济治理的缺陷,为之寻求尽可能稳妥且长远的解决之道。如今,几乎没有谁会相信全球经济治理架构无需调整,即可自如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危机余波未平,而全球化又一次置身于十字路口。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自然而然将目光聚焦于全球经济治理主要机构的运作模式与绩效,寄望通过改革现有机制,实现国际经济领域的合作与共赢,避免类似重大危机再度发生。迄今为止,已有大量研究集中关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orld Bank)、世界贸易组织(WTO)、八国集团(G8)与二十国集团(G20)等正式或非正式国际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功用及其沿革,其用意多在探讨如何让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实现善治。毋庸置疑,这些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但同时亦当指出,此类研究的重心多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器物层面,至于观念层面似乎少有学者论及。事实上,器物、观念这两个层面有着同等的重要性。仅仅关注前者,可能会妨碍我们对全球经济治理的深入理解。从逻辑来看,“全球经济领域能否实现善治”这一问题,实际上隐含了这样的预设,即国际社会(共同体)在经济事务方面,对“何者为善”存在某种规范性的共识。因此,本文将着重从观念层面考察战后的全球经济治理及其演变。我们的基本问题是:首先,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机构及其运作是否体现了某种一以贯之的主导观念?其次,主导观念发生变迁的动因何在?之所以提出这两个问题,是希望借此对当前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做出更为透彻的理解和判断。
在全球经济治理的观念层面,现状与历史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联系,若不能把握早先主导观念的由来,则无从理解当下的特征及走向。本文试图以“长镜头”勾勒二战后大半个世纪以来全球经济治理主导观念演变的整体脉络,进而关注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治理在观念层面的变化与特征,并就其走势做出初步的判断。
一、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观念
1945年之后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实际上包含了众多的多边协议、正式机构与非正式网络。不过,其中最为重要的几个机构均源自于布雷顿森林协定。③二战结束前不久,通过布雷顿森林协定,以美国为首的各主要国家开始着手创建战后经济秩序的基本架构,随后成立的三大组织:IMF、世界银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亦即WTO的前身),被统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④二战结束后半个多世纪以来,它们始终是全球经济治理中最为关键的行为体。
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早已发现:观念对政策结果有着相当程度的影响。观念为行为者提供了路线图,使其对目标或目标—手段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观念影响着战略形势的结果;观念还能嵌入到政治制度当中。⑤据此来看,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就是:如果全球经济治理确实具有某种主导性的观念,它必定会体现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三大支柱的决策与运作模式之中。那么,主导观念究竟是否存在?它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厘清“观念”这一基本概念。
朱迪斯·戈尔茨坦与罗伯特·基欧汉区分了三种信念:世界观、原则化的信念、因果信念。世界观在最根本的层面上规定着行动可能性的领域;原则化信念包括了区分是非、正义与非正义标准的规范性观念;而因果信念则涉及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蕴涵着达到目标的战略。⑥从这一视角来看,本文关注的“观念”更接近于上述第二种信念类型,即原则化的信念。正是这种信念,构成了国际机制的核心特征。按照斯蒂芬·克拉斯纳给出的定义,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指的是“既定国际关系领域内的一系列隐含或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与决策程序,行为体的预期围绕着它们而汇聚在一起。所谓原则,是关于事实、因果关系及诚实的信念;所谓规范,是依照权利和义务而界定的行为标准;所谓规则,是关于行动的具体规定与禁止;所谓决策程序,是制定和实施集体抉择的通行做法。”⑦显然,本文所使用的“观念”一词,更近于国际机制的“原则”、“规范”层面。⑧
正如约翰·鲁杰所言,国际经济机制反映了特定的政治权威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 of political authority)之结构。⑨权威意味着权力与合理社会目标(legitimate social purpose)的融合。其中,权力或能决定国际经济秩序的形式,但唯有合理的社会目标方能决定国际经济秩序的内容。要理解国际经济秩序及其运作机制之内容,就必须审视权力与合理社会目标是如何融为一体,进而将政治权威映射于国际体系中的。⑩
本文将以鲁杰的分析框架为基础,着重从观念层面考察二战后全球经济治理及其演变。作为观念的核心载体,主要国际经济机构(11)的行为模式集中反映了观念的内容与变迁。循着这一视角出发,战后至今的全球经济治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它们分别呈现出不同的核心理念,即内嵌的自由主义(embedded liberalism)、(12)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以及当下诸般观念相互竞争的不确定时期。(13)
那么,如何理解不同时期主导观念的兴衰?基于鲁杰的分析框架,本文试图沿着“权力”、“社会目标”两个维度加以阐释,并对其言之未尽的环节加以补充。权力意味着国际经济体系内的实力分布或曰物质结构,社会目标衡量的则是国际与国内层面的社会价值观。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观念总是更多地反映出强者的利益;(14)但主导观念的稳定性取决于其对各方利益的包容程度。权力与社会目标的融合度越高,主导观念就越发稳固和持久。反之,当权力与社会目标的融合度较低时,主导观念的稳定性也相应较差。主导观念的强弱之分,关键在于国际与国内层面能否形成合理的社会目标,而后者与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契合程度息息相关。当利益冲突难以达成妥协,社会目标本身基于狭隘利益、甚至模糊不清之时,主导观念也就相应地陷入立足不稳的境地。目前,国际体系内的权力与社会目标仍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尚没有迹象表明哪一种理念或者若干理念的折中、融合终将胜出。
二、内嵌的自由主义
在内嵌的自由主义时期,多边主义与国内稳定互为前提的理念,成为各主要国家共同认可与接受的基本规范。(15)国家在投身多边主义行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有责任构筑社会安全网以保护国内民众免遭自由化的负面冲击,或者以再分配等手段对因全球化而受损的群体做出补偿。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创建之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内嵌的自由主义始终是引导和影响国际经济活动的主导观念。(16)其蕴含的规范和原则,深刻体现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三大支柱的宗旨和运作之中。
(一)内嵌的自由主义观念之体现
主导战后国际经济事务近四十年的核心理念,早在战争结束前就已粗具雏形。作为传统霸权国与新兴霸权国,英美在此过程中无疑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就货币机制而言,凯恩斯的清算同盟方案与怀特的基金稳定方案有着共同的目标,即在多边主义的国际环境和充分就业的国内背景下,以政府间合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17)布雷顿森林会议召开前,美英关于原则性问题的联合声明反映了这种共识,即一方面应当为自由且稳定的交易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应当为国内经济提供缓冲,以减轻国际收支变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双方都同意,应允许各国政府维持资本管制。(18)
关于贸易机制的谈判同样反映了内嵌的自由主义观念。多边主义与关税减让原则在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工作中得到了确认,与此同时,旨在保护国际收支和一系列国内社会政策的保障、豁免、例外、限制等原则也得到了确认。尽管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国际贸易组织(ITO)宪章,使得国际机制权威管辖之下的商业关系远较此前设想的更为狭窄,但融合多边主义与国内稳定为一体的目标本身却丝毫未受影响。(19)加德纳指出:“关贸总协定的缔造者们并非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们寻求的是一种与充分就业、社会公正相一致的、开放的贸易体系。”(20)
相对于货币、贸易机制的显赫地位而言,世界银行起初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的地位并不突出,甚至略显边缘化。在体系的缔造者们看来,世界银行的使命主要是推动战后重建,而不是减贫。(21)怀特与凯恩斯曾经提出的某些宏伟设想,如将世界银行定位成一个提供贷款以抚平经济周期、稳定原材料价格的国际性银行,最终未被采纳。尽管如此,世界银行仍然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多边主义与国内稳定两大目标的融合。提供资金用于投资,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被视为一种国际公共责任。(22)
内嵌的自由主义观念随后体现在三大机构的宗旨与日常运作之中。《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其使命除了“为国际货币问题提供磋商与合作机制、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之外,还包括“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提高成员国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在适当的保障下,基金对会员国暂时提供资金,改善会员国际收支状况,从而避免采取有损他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缩短会员国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其失衡程度”。(23)在这种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下,IMF发挥着“货币缓冲”(currency buffer)的作用,为逆差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缓解其遭受的外部冲击。(24)IMF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集中表现在货币体系安排、汇率安排、资本流动管理和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稳健性这几方面,(25)其用意正是多边主义与国内稳定的双重目标。即使在1971年国际货币机制发生重要变动之后,机制的原则仍然得到延续。对此,基欧汉评价道:尽管汇率机制中定义明确的规则消失了,政策的相互协调也大不如前,但内嵌的自由主义原则一如既往。(26)
贸易领域也体现了类似的折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取消歧视性待遇作为基本原则,但与此同时,协定开宗明义:“贸易及经济事业方面彼此关系之发展,应求提高生活程度,确保全民就业及实在所得与有效需求之大量平稳增加,推进世界资源之充分利用并扩大货物之生产及交换。”(27)虽然协定呼吁降低关税与贸易壁垒,但这并非强制规定。当国内生产者由于此前的关税减让而遭受进口竞争威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不仅如此,GATT还提供了规避任何此类义务的一揽子豁免条款,规定了解决争端以及监督豁免条款适用情况的具体程序。互惠原则被确认为行动准则,以指导关税削减和对受损方的补偿。(28)20世纪70年代之后,虽然贸易领域违规之举屡见不鲜,且出现了许多新的歧视性规则,但仍有许多规则得以延续。(29)这些限制性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相对有限,其用意不在于阻断国际分工,而在于减缓结构性调整的步伐,将国内调整的社会成本降至最低。(30)
与IMF和GATT不同,世界银行主要关心的并不是为国际经济关系创建一种规制性架构,而是起到某种再分配性质的功能。(31)不过,机构之间的不同分工,仍然是以共同规范为基础的。世界银行的缔造者们同样以确保各国之间贸易的平衡增长,确保政府提高其领土内的生产率、生活水平与劳动条件为根本目标。(32)根据这一宗旨,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其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33)总体而言,在这一时期,世界银行以促成各国经济发展为己任,是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信贷资金提供者,在发展融资、减少贫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4)
(二)内嵌的自由主义缘何得以维系
内嵌的自由主义为何能够得到维系?按照鲁杰的思路,这应当归因于政治权威国际化的结构——权力与合理社会目标的融合——较为稳固。首先,用他的话说,多边主义获得支持,反映了美国无与伦比的实力和坚定不移的态度。(35)1945年,美国工业产值占到资本主义世界工业总量的60%,对外贸易占到世界贸易总量的32.5%,黄金储备则占到世界黄金储备总量的59%。美国由此成为当时世界上唯一能够大量输出资本并且从事大规模贸易的国家。(36)不仅如此,美国在政治、军事方面,也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37)
其次,在多边主义得到支持的同时,国内稳定也成为一种必须满足的要求。尽管有着程度的差异,但工业化国家普遍追求一系列社会目标,后者的正当性得到了各国的共同认可。(38)1949年,约瑟夫·熊彼特在纽约美国经济学会上发表“大步进入社会主义”的演讲,据其观察,当时的实业阶级本身和经济学家毫不怀疑、甚至带有赞许意味地同意以下看法:政府应当采取防止衰退或至少防止萧条的各种稳定政策,对工商业加以规制;实行再分配性的税收原则;扩大需求的范围;以多种方式,规制劳动力和货币市场;推进社会保障立法。(39)这些社会目标带有鲜明的干预主义色彩。
鲁杰对战后国际经济秩序做出的诠释,早已被学界广泛认可。(40)“内嵌的自由主义”也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被引用最为频繁的术语之一。(41)不过,在鲁杰的研究中,“合理的社会目标”是一个不再还原的解释变量。(42)而在笔者看来,该变量仍有进一步解释的余地和必要性。换言之,社会目标本身就是国际(国内)层面不同行为体(群体)利益折中的产物。用爱德华·卡尔的话说:“思想取决于思想者的利益和环境”,“所有标准都包含利益的成分”。(43)
基于这一出发点,就可以做出如下推断: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观念总是更多地反映出强者的利益;但主导观念的稳定性取决于其包容各方利益的程度。由此观之,内嵌的自由主义之所以具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关键在于其不仅符合国际体系中霸权国的根本利益,同时也为其他行为体提供了获益空间和机遇。(44)
二战结束后,美国在资本、技术、市场、军事等所有方面都拥有压倒优势。在此背景下,确保市场准入的自由体制有利于其资本向全球扩张,牟取巨额利润。(45)鉴于工业产出在战争期间的迅速扩张,美国想要保持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就必须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且稳定的国际经济体系。(46)加德纳对此的评价可谓深中肯綮:“与其说这反映了美国的利他主义精神,倒不如说反映了一种开明的自利。”(47)
不过,内嵌的自由主义之稳固与持久,并不完全在于它同美国利益的契合。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体系内其他主要国家、甚至大多数国家从这一观念主导下的国际经济秩序中获得了程度不等的收益。基欧汉指出,美国建立的霸权机制,并非只是通过指挥其同伴按照规定方式行事来实现的。相反,美国必须在彼此之间寻求共同利益,在要求同伴与自己保持一致时,美国本身也要做出调整来相互协调。(48)美国的影响建立在几种主要的利益机制上,正是通过这些机制,其盟国获得收益并服从美国的领导。其一是设计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以促进国际贸易与金融的自由流动。这意味着美国必须以负责任的态度管理该体系,提供充足的国际清偿力。其二是为各种产品提供开放性的市场。为此,美国积极采取措施以削减关税、消除歧视性限制条件。(49)概而言之,内嵌的自由主义之所以得到贯彻,固然在于它符合美国的利益,从而得到美国持续不断的支持;但同样重要的是,国际经济交往所带来的效率与福利也符合各国利益。(50)这就是该时期主导观念得以维系的根本原因。
三、新自由主义
鲁杰在提出内嵌的自由主义这一概念时,就忧心忡忡地告诫道:当前可能引发机制断裂的首要力量,是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的卷土重来。(51)令人遗憾的是,后来的历史进程在很大程度上被鲁杰不幸言中。内嵌的自由主义未能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英美两国延续此前的主导地位,却被新自由主义(52)的意识形态逐渐侵蚀乃至取代。新自由主义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观念之后,国家干预主义行为的正当性大不如前,在许多领域甚至消失殆尽。这一时期,无论霸权国还是其所主导的国际经济机构,均致力于提倡和推广如下理念,即取消管制、尤其是资本管制,尽可能地让市场机制发挥力量。
(一)新自由主义观念之体现
20世纪80年代,随着关于自由市场的观点在学界和国际局势中取得主导地位,(53)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精神以“新自由主义”之名,由单纯的经济思想上升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新自由主义的指引下,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减少国家干预,重新向自由市场制度回归。(54)多边主义与国内稳定两大目标并重的观念,此时已不再受到决策者的重视。用罗伯特·吉尔平的话说,对大多数美国官员、企业领袖和经济学家而言,全球经济治理的目标就是促进贸易自由、资本流动和跨国公司进入世界市场的自由。全球经济应当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政策建议进行治理,而治理的规章无疑应当基于市场原则。(55)于是,全球经济治理的三大核心机构开始依照“华盛顿共识”来调整自身的目标和运作模式,这意味着内嵌的自由主义终于被新自由主义取而代之。(56)
新自由主义的胜利,首先表现在“结构性调整”学说在IMF与世界银行中占据统治地位。(57)IMF原本的主要职能是对固定汇率制度加以管理,为国际收支出现逆差的国家提供短期贷款,以解燃眉之急。到了80年代,IMF的角色发生了剧烈变动,它开始提供中期贷款;要求受贷国调整结构的主张,也从宏观扩展至微观经济政策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在此过程中,IMF致力于推行以经济政策自由化为核心的华盛顿共识。1986年,IMF设立了结构调整贷款,次年进一步扩大了该项贷款。然而发展中国家获得贷款的前提是接受IMF提倡的经济自由化政策。自此,IMF进入了发展融资领域,其贷款目的不再限于稳定经济,而是也包括促进经济结构变革。(58)IMF的结构调整主张强调市场自由、贸易自由化、减少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它相信各国政府应当放松管制、推行私有化,执行审慎的财政货币政策,维持预算平衡,避免政策对价格的扭曲。(59)总体来看,这一时期IMF要求受贷国采取的结构调整方案,无不带有明显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意味。(60)对此,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批评道:发展是非常复杂的进程,IMF与其他国际经济机构提供的“一刀切”式(one-size-fits-all)解决方案完全未能把握其中深意。(61)
与IMF相似,这一时期的世界银行同样经历了目标与运作模式的重要转向。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银行的行长与首席经济学家职位相继更迭,新任的两位高层对此前的发展融资方式均持批判态度,并且更倾向于市场导向的理念。在其引领下,世界银行集中关注结构调整政策,强调放松管制、实行私有化,鼓励出口导向型增长、反对保护主义。(62)世界银行指导思想和发展观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其宏观、微观业务的改变。此前,减贫一直是世界银行的核心业务。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一方面宣称所有业务活动都应以减贫为宗旨,另一方面却在具体项目上更多地强调具有“装饰效果”的直接扶贫项目,对通过促进经济增长达到间接扶贫的项目加以限制。这就使其减贫政策呈现出“重名轻实”的特征。(63)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转移方面,自90年代以来总体呈下降之势。贷款形式则由传统项目投资贷款,更多地转向以支持借款国结构改革和政策调整为目标的调整贷款。同时,以“不与私人部门竞争”为由,逐步减少对基础设施的支持。项目的政策附加条件则更加苛刻,甚至将有关环保、移民、社会评价等所谓保障政策的实施凌驾于项目发展目标之上,使借款国对开发性投资项目的需要受到极大限制。(64)连世界银行自身都承认:大部分结构调整贷款不直接涉及减贫问题,也不就贷款条件对借款国弱势群体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因此贷款政策与实际效果之间出现了割裂。(65)
至于贸易领域,GATT演变为WTO,这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自由主义主导下全球化的加速推进。(66)在新自由主义看来,经济全球化是市场机制演进的自发结果,各国都可以从多边或全球的自由化进程中获得收益。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走向应当是贸易干预最小化、贸易体制中性化。这样一种自由化的国际贸易体系,需要通过规则使各国的贸易政策趋同,达到“没有政府的治理”状态。(67)显然,与早先GATT的宗旨和做法相比,这一时期的国际贸易治理呈现出更为浓重的自由化倾向,以国内稳定为目标的规制手段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削弱。自1986年以来,贸易谈判的范围大大拓宽,服务业被纳入GATT,随后,进一步的扩张出现在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等领域。到2001年,WTO甚至开始考察诸如竞争政策、环境等问题。(68)在这些现象背后,变迁的趋势清晰可见:国际经济机构以前所未有的强势介入原本由主权国家自行控制和决策的诸多范畴;基于国内稳定的考虑越来越多地让步于国际层面的压力和要求。
(二)新自由主义缘何得以维系
新自由主义缘何兴起并得以维系,内嵌的自由主义缘何衰落,这两个问题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关于后者,鲁杰认为关键在于内嵌的自由主义框架遭到了国际、国内层面两种转变的侵蚀。尽管鲁杰也注意到了资本主义国家内部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69)但相对而言,国际层面的转变即全球化似乎更加受到他的重视。(70)至于前一个问题,我们的基本观点是: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反映了彼时国际体系内部权力分布、尤其是霸权国相对实力的变动;其之所以能够维系,是因为它体现了国际体系内强者(主要国家内部强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尽管如此,与前一时期的主导观念相比,新自由主义的利益基础更为狭隘,这直接导致了它在稳定性方面的严重欠缺。
在新自由主义观念主导的全球化进程中,旨在放松管制、保障资本自由流动的举措高歌猛进,旨在为弱势行为体提供缓冲与保护的举措却停滞不前,甚至明显退化。两种截然相反的趋势背后,其实有着共同的根源。在早先内嵌的自由主义时期,经济自由化之所以能够与社会保护并行不悖,一方面在于各国政府有能力也有意愿在本国境内实施干预性的财政货币政策,另一方面也在于霸权国为整个国际经济体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71)霸权国之所以愿意运用自己的资源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开明的自利”动机,即在公共产品能够带来的总收益中,霸权国可以获取足够大的比重;后者在弥补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之后尚有盈余。(72)这种盈余构成了霸权国在经济意义上的“利润”,利润越高,它提供公共产品的动机就越强,反之则越弱。用曼瑟尔·奥尔森的话说,“如果存在着一个霸权国——这个国家觉得促使各种国际公共物品得到供应完全符合自己的利益——世界上的事情就会做得更好。……当然,霸权国必须提供国际公共物品的动机会随着它在世界经济中重要性相对减小而减弱。”(73)
20世纪80年代初,较之其他大国,美国的经济实力已然下降。(74)在此背景下,美国从长远着想,牺牲短期利益,建立一个稳定而繁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动机相应衰减。(75)有学者指出,治理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使霸权国不愿再提供国际公共物品和容忍其他国家的“搭便车”行为。(76)此时,“开明的自利”逐步走向了“独行其是的自利”。在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经济机构的主导下,政策改革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以实施,体现资本意志和逻辑的国际准则得以推行。作为流动性最强的生产要素,资本要求全球经济规则一致化,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77)结果,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78)然而事实证明,资本自由化的收益与成本具有严重的非对称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人资本取代官方资本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体,国际资本的大规模快速流动及其表现出的无序性、投机性和破坏性,加剧了国际金融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导致了国际金融的动荡和不稳定。(79)90年代以来的金融危机基本上都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后者在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国际资本却满载而归。(80)
如果说新自由主义发端之时,发展中国家对这一观念还抱有某种期望的话,那么随后的现实进展表明:这一期望或许更接近于不切实际的乐观态度。吉尔平认为,20世纪80年代欠发达国家的债务危机导致了新自由主义学说的胜利,此后,苏联的解体和管制经济的失败又进一步加强了世人对市场体系优越性的信念。(81)在许多国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下溢假设”(trickling-down effect)被决策者奉为圭臬:只要经济持续增长,饼越做越大,其他一切问题迟早都会迎刃而解。(82)然而,奈瑞·伍茨指出:在一国内部及各国之间,全球经济的不平等都加剧了。这意味着全球治理的严重失败。(83)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晚期开始,从左翼到右翼,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对全球化进程深表忧虑。WTO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布雷顿森林机制则不断遭到抗议。(84)伴随着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而来的社会分化愈发严重,这种结构性变化甚至在OECD国家都激起了强大的对抗运动。(85)
四、不确定的观念竞争
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重创了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治理观念,使其正当性遭到前所未有的削弱和动摇。在众多质疑与抨击声中,鲁杰对危机的解读可谓直指问题核心:“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之末,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突然出现了严重的脱节:一边是经济力量、行为体的规模与影响,另一边是各国社会对前者加以管理的观念与制度能力。”(86)面对这种根本意义上的脱节,鲁杰认为:重新构建某种形式的内嵌的自由主义是可取的。(87)不过,在可取的愿景与现实之间,常常有着漫长的距离。正如下文将要表明的,当今全球经济治理的一大特征就是各种理念的激烈竞争。前两个时期主导观念的余绪仍有相当的影响力。全球经济治理正处于一个不确定的时期,主导观念之争目前还难见分晓。
(一)危机后的全球经济治理:共识与歧见
尽管全球经济治理的发展趋势尚无定论,但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新自由主义遭此重创之后,其在意识形态上的主导地位已不复存在。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新自由主义已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事实上,它仍是一种对现实政策有着相当影响力的思想观念。只是相对于此前的压倒优势而言,它已失去了引领全球经济治理演进方向的“旗手”地位。南希·伯索尔与弗朗西斯·福山撰文指出:如果说全球金融危机使任何发展模式受到审判的话,那就是自由市场或新自由主义模式。资本主义的美国版本即使不说信誉扫地,起码也不再占据主导地位了。(88)有学者表示:当前的全球化时代及其新自由主义范式已陷入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如果不采取迅速有力的措施加以应对,全球化势必被它所激起的众多反应所淹没。(89)英国前首相布朗感慨道:古老的华盛顿共识的世界结束了,一个新世界正在逐渐浮现。(90)的确,危机标志着华盛顿共识的终结,同时也提出了未来全球经济治理基本原则的问题。(91)
与主导观念的逐渐削弱乃至终结相应,主要国际经济机构的目标与运作方式也受到各方的质疑与批判。对现有制度和机构做出重大改革与调整,已经势在必行。伍茨指出,全球经济治理已落在了快速发展的全球化后面,为更好管理全球经济关系而创建的国际制度正日益失去效率、走向边缘化。事实上,在危机之前,主要国际经济机构就已经暴露出自身的弱点。WTO推动的贸易谈判失去动力,IMF面临合法性与重要性的双重危机,世界银行则被主要捐款国视为边缘机构。(92)发端于资本主义世界核心地带的金融危机,激起了改革现有全球经济治理架构的强烈呼声。(93)随后,二十国集团(G20)成为协调全球经济政策的主要场所,IMF与世界银行也被赋予新的活力与合法性。G20领导人承诺为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各机构注入多达1万亿美元的资源,以帮助各国应对融资短缺。(94)
当前,国际社会各方几乎都同意:全球经济治理亟需重大改革。(95)但共识似乎仅止于此。且不论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的诸多争论,即使在改革应当基于何种理念的根本性问题上,迄今还远未达成一致。按照海伍德的归纳,至少有这样几种相互竞争的观念模式:其一是规制自由主义,它认识到市场体系存在某些重要缺陷,因而需要以规制手段予以整治;其二是世界自由主义,意在构筑一种全新的、充分考虑全球公民社会之意愿、以世界主义民主(cosmopolitan democracy)为基础的全球经济治理框架;其三是更具颠覆性的模式,它相信为了从根本上纠正全球经济的不均衡、不平等,需要在全球及国家层面实施大规模的权力与财富再分配。(96)
上述三种模式之中,后两者在短期甚至中期取得胜利的可能性都不大。这主要是因为:当前以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国际与国内层面的结构性因素(97)不会支持它们上升为主导性观念。以世界自由主义而论,虽然从理论上说,以全球公民社会为中心的治理无疑更具包容性,但我们所处的现实是民族国家消亡的条件远未成熟,未来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制度仍将是民族国家。(98)国家作为当代最基本的政治单元,仍将是社会资源与价值的主要分配者、社会生产与生活的主要管理者、社会秩序的主要保障者。(99)用基欧汉和奈的话说:“在我们乃至我们子孙的有生之年,新的‘世界宪章’都不大可能被接受。世界的政治和文化多样性——及其绝对规模——使得这种前景分外渺茫。”(100)
至于颠覆性的最后一种模式,其在现实世界取得主导地位的可能性同样极低。若想推动全球层面权力与财富的大规模再分配,促成更均衡和平等的全球经济,实质上意味着建立一种“权威而非市场分配模式的规范”。(101)然而,这一前景首先受到国际体系内权力结构的硬约束。尽管自21世纪以来,新兴国家整体崛起、多极化趋势更为明显,但“一超多强”的基本格局仍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美国仍是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102)其次,它还受到发展中国家意识形态方面的软约束。有学者指出,当前发展中国家整体上似乎陷入了意识形态的缺失:首先,它们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上对自身利益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其次,反全球化思潮虽然在发展中国家颇具影响力,但理论上还不够成熟,批判有余而建树不足。(103)正如克莱斯勒所言,发展中国家能否实现其所提倡的制度,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就在于其意识形态的一致程度。(104)因此,相对于更具乌托邦色彩的后两种模式而言,我们更需要关注“规制自由主义”或者说“内嵌的自由主义”之前景。
(二)内嵌的自由主义得以重构之前提
国际市场体系是否应当遵从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及其共有的制度实践?对这一问题的肯定回答,反映了内嵌的自由主义之核心原则。(105)事实上,这正是二战结束至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全球经济治理两种主导观念的根本分歧之所在。经济学家早就认识到:自由化往往意味着收益,但它同时也意味着调整;通常来说,收益越大,调整越剧烈。(106)放任自由、不受规制的市场体系会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无法承受的灾难。波兰尼在《大转型》的开篇即写道:“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除非消灭社会中的人和自然物质,否则这样一种制度就不能存在于任何时期;它会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成一片荒野。”(107)在这一洞见的映照之下,内嵌的自由主义兼顾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无疑是更为可取的观念。(108)
然而,良好的愿望并不等于现实。内嵌的自由主义能否再度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观念?按照鲁杰的分析框架,这取决于各主要国家之间能否在“合理的社会目标”方面达成一致。具体说来,即经济的自由化需要以一种社会契约为基础:国家要求社会支持其加入国际自由化进程的决定,并且接受随之而来的变迁与扰动;作为补偿,国家承诺以各种经济或社会政策来缓解这些负面影响。(109)
那么,“合理的社会目标”如何才能形成?在这一点上,鲁杰并没有继续展开分析。本文则试图就此略作探讨。在我们看来,合理的社会目标必以某种程度的利益契合为基础。所谓利益契合,指的是经济自由化进程的受损者(110)能够得到受益者的补偿,使其处境至少不比自由化之前的状态更差。在国内层面,利益契合表现为各国政府采取措施以缓解跨国交易流量的波动性,提供社会安全网、公共投资和协助调整的手段等。(111)在国际层面,则表现为受益相对较少、甚至受损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制度和主要国际经济机构的决策中,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优惠待遇,后者或以资金转移、或以特定规则的形式出现,但关键是其实际效果足以抵消自由化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负面冲击。以这两方面来衡量,我们是否可以做出如下判断,即重构内嵌的自由主义之前提条件已然具备?
遗憾的是,尽管危机以来确实出现了某些积极的迹象,但还不足以推动内嵌的自由主义重返主导观念的地位。就国内层面来说,首先,各发达国家内部、尤其是美国国内的利益契合尚未实现。金融资本在危机之后虽有所收敛,但其强势地位的根基未遭到撼动。美国政府在与华尔街的博弈中未占上风,对大型财团的强力约束措施少有出台。(112)华尔街的超级投资银行,不顾美国政府与公众的指责,继续向管理层发放红利。(113)美国能否再次出现类似“进步主义”的运动,还有待观察。(114)其次,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利益契合更显复杂。危机使发展中国家开始关注社会政策在政治与社会方面带来的益处,这与危机前决策者轻视社会保障、强调经济效率的策略形成了明显对比。(115)然而,这种态度上的转变根基尚浅,能否得以维系尚难预料。(116)更重要的是,许多学者发现:发展中国家用以维持国内稳定的手段与效果在一些方面与发达国家大相径庭。在OECD国家,社会保障使劳动力市场的参与者免受市场波动之苦,而在发展中国家,情况似乎恰恰相反。(117)其公共部门的就业往往更倾向于政治上的强势群体,而不是在开放过程中遭遇更多风险与不利影响的穷困阶层。这种劫贫济富的做法,使内嵌的自由主义折中在发展中国家的未来蒙上了一层阴影。(118)
就国际层面来说,内嵌的自由主义之前景仍然是喜忧参半。一方面,随着发展中国家国际地位的提高,其在国际事务中的相关利益要求受到了更多关注,话语权和决定权也有所提升。(119)G20匹兹堡峰会决定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至少5%的IMF投票权,同时保证贫穷国家在IMF的发言权。2010年G20首尔峰会正式同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6%的IMF投票权,并将欧洲在IMF执行董事会的两个席位让给发展中国家。(120)另一方面,虽然新兴经济体实力的提升令人瞩目,但其持续性受到诸多因素与条件的制约。(121)至少就目前而言,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框架中仍处于“被全球化”的地位,国际经济规则仍主要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所主导。从WTO框架内的贸易救济措施、IMF和世界银行的贷款与发展援助,到全球经济议题的设置,无不体现出这一特性。(122)总的来看,断言内嵌的自由主义将再次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主导观念,实属言之过早。
本文的分析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或者振奋人心的前景。不过,这或许不应被视为一种失败。毕竟,“世界历史是开放的,随机的……历史并不存在必然性的逻辑,充其量,我们只能对世界历史的各种趋势、走向加以分析。”(123)理解、把握这些趋势,本身就可能对未来产生重要影响。尽管根据当下的各种迹象,还无法断定内嵌的自由主义能否回归并且主导全球经济治理,但我们已就其得以重建的必要条件及其现实状况做出了相应探究。爱德华·卡尔曾经指出:“彻底的现实主义者是不可能存在的,这是政治学中最为确定、最为奇妙的一个事实。彻底的现实主义排除了四种因素,而这四种因素恰恰是所有切实可行的政治思想中最具实质性的内容。它们是:终极目标、感召力、道德判断的权利和行动的依据。”(124)卡尔又言:“人的行动和人的思想可以引导和改变人类事务。这是一个根本命题,否定这一命题,无异于否定了人的存在。”(125)这也正是本文所秉持的信念。
我们正处在一个观念竞争的不确定时代。危机削弱了此前的国际经济秩序,使观念愈加显得重要。(126)在当前这种“权力关系不稳定、利益和战略不清楚或缺少共识的时期,则会产生对新观念的要求。在这样的时刻,阐发先前被忽视的原则化信念和因果信念便能够对政策施加影响”。(127)虽然观念的变化未必能够立即导致政策的变化,但我们应当始终铭记于心的是:“只有认为可以实现公正社会的人才能建立一个近于公正的社会。”(128)
*本文受益于《外交评论》评审专家、何曜博士、黄超博士、苏宁博士、黎兵博士的宝贵建议,作者在此深表感谢。文中错谬之处,概由作者担责。
注释:
①"The market is a good servant but a bad master,"参见Andrew Heywood,Global Politic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454。事实上,在笔者看来,这更可谓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箴言。
②Dani Rodrik,Has Globalization Gone too Far? Washington,D.C.: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7.
③Heywood,Global Politics,p.459.
④Ibid.,p.454.
⑤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O.基欧汉:《观念与外交政策:分析框架》,载[美]朱迪斯·戈尔茨坦、罗伯特·O.基欧汉编:《观念与外交政策:信念、制度与政治变迁》,刘东国、于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页。
⑥同上,第8—10页。
⑦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Regimes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No.2,1982,p.186.
⑧除非另作说明,后文使用的“核心理念”等表述皆同于此处含义。
⑨John Gerard 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No.2,1982,p.380.
⑩Ibid.,p.382.
(11)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三大支柱:IMF,世界银行,GATT/WTO。
(12)在鲁杰看来,内嵌的自由主义是战后相当一段时期之内国际经济秩序的本质特征。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392.
(13)纵观三个不同时期,国家自主性与市场理性之间的主从关系颇有反复,由此折射出全球经济治理之基本观念的变迁。有必要强调的是,所谓一段时期内的核心理念,只是相对而言。以本文论及的前两个时期为例,内嵌的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虽然分别居于主导地位,但同时不乏对之构成质疑与挑战的其他理念,前者如20世纪70年代第三世界提倡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后者则表现为20世纪90年代之后风起云涌的反全球化运动。
(14)所谓强者,在国际层面即霸权国;在国内层面即强势群体。
(15)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p.397—398.
(16)Rawi Abdelal and John G.Ruggie,"The Principles of Embedded Liberalism:Social Legitimacy and Global Capitalism",In David Moss and John Cisternino,eds.,New Perspectives on Regulation,Cambridge,MA:The Tobin Project,2009,p.153.
(17)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p.394—395.
(18)关于资本管制的态度,与80年代之后的情形构成了鲜明的对比。Ibid.,p.395.
(19)Ibid.,p.396.
(20)Richard N.Gardner,"The Bretton Woods-GATT System after Sixty-Five Years:A Balance Sheet of Success and Failure",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Vol.47,No.1,2009,p.58.
(21)Ibid.,pp.58—59.
(22)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398.
(23)“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布雷顿森林机构的产生与演变》,《经济研究参考》,2006年第49期,第2页。
(24)Heywood,Global Politics,pp.465—467.
(25)钟伟:《布雷顿森林机构60年:冲击与重构》,《中国外汇管理》,2005年第1—2期,第65页。
(26)[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信强、何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89页。
(27)《国际条约集(1945-1947)》,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538—539页。
(28)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 397.
(29)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190页。
(30)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412.
(31)Heywood,Global Politics,p.468.
(32)[英]奈瑞·伍茨:《全球经济治理:强化多边制度》,《外交评论》,2008年第6期,第82页。
(33)“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布雷顿森林机构的产生与演变》,第4页。
(34)“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布雷顿森林机构的产生与演变》,第5页。
(35)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397
(36)舒建中:《美国与1947年日内瓦会议——兼论关贸总协定机制的建立与美国贸易霸权》,《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103页。
(37)李世安:《布雷顿森林体系与“特里芬难题”》,《世界历史》,2009年第6期,第6页。
(38)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398.
(39)[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9—30页。
(40)Abdelal and Ruggie,"The Principles of Embedded Liberalism:Social Legitimacy and Global Capitalism",p.152.
(41)John Gerard Ruggie,"Introduction:Embedding Global Markets",In John Gerard Ruggie,ed.,Embedding Global Markets:An Enduring Challenge,Aldershot: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8,p.2.
(42)也就是说,这个解释变量或者自变量,在鲁杰的分析框架中,不再予以归约或简化。
(43)[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第67、81页。
(44)正如卡尔所言:“国际道德秩序必须建立在某种霸权之上。但是,这种霸权,就像国内统治阶级的最高权威一样,本身就是对那些不享有霸权的国家的挑战。如果这种霸权要延续下去,则必须包含给予和索取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掌握权力的一方要做出自我牺牲,这样才能为世界社会中没有掌握权力的一方所容忍。只有通过这种给予和索取的过程,通过表示不会强行坚持所有特权,才会使道德在国际政治中找到最稳固的立足之地。”参见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第151页。
(45)[日]佐伯启思:《虚构的全球主义》,《二十一世纪》,1998-1999年集刊。转引自丁冬汉:《霸权与国际关系理念》,《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6期,第50页。
(46)Heywood,Global Politics,pp.460—461.
(47)Gardner,"The Bretton Woods-GATT System after Sixty-Five Years:A Balance Sheet of Success and Failure",p.41.
(48)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137-138页。
(49)同上书,第138—139页。
(50)同上书,第202页。
(51)Ruggie,"International Regimes,Transactions,and Change:Embedded Liberalism in the Postwar Economic Order",p.413.
(52)本文提到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并非“新自由制度主义”(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基欧汉曾经明确表示:“我提出的制度理论常常被称为‘自由制度主义’或‘新自由制度主义’……我的理论……与上一个10年流行的‘新自由主义’关联甚少……我从来不是带有强烈新自由主义色彩的‘华盛顿共识’的支持者。”参见[美]罗伯特·O.基欧汉:《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页。
(53)[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杨宇光、杨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76页。
(54)刘志云:《新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国际立法》,《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8期,第42页。
(55)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第361页。
(56)Heywood,Global Politics,p.464.
(57)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第276页。
(58)“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布雷顿森林机构的产生与演变》,第3—4页。
(59)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第283—284页。
(60)Heywood,Global Politics,p.467.
(61)Joseph E.Stiglitz,Making Globalization Work,New York:W.W.Norton & Co.,2006,"Preface",p.XII.
(62)Heywood,Global Politics,p.470.
(63)邹佳怡、莫小龙:《从世界银行政策变化看全球化的矛盾和发展援助的职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1期,第36页。
(64)同上,第37—38页。
(65)“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关于世界银行改革的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6年第49期,第34页。
(66)Heywood,Global Politics,p.471.
(67)黄静波:《国际贸易政策的新自由主义发展趋势》,《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第76页。
(68)耐革尔·伍兹、安瑞塔·纳利卡:《治理与责任的限度: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2年第4期,第72页。
(69)Ruggie,"Introduction:Embedding Global Markets",p.4.
(70)有别于此,笔者曾经提出另一种更为强调国内政治力量对比的分析途径,试图从微观视角做出解释。参见孙伊然:《全球化、失衡的双重运动与“内嵌的自由主义”——基于微观层面的探讨》,《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5期,第103—123页。
(71)严格说来,它们并非纯粹的公共产品,而只是准公共产品。
(72)关于集体物品的提供,参见[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30页。
(73)Jaime De Melo and Arvind Panagariya,eds.,New Dimensions in Regional Integrati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p.122—127。转引自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第84页。
(74)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191页。
(75)同上书,第145页。
(76)张建新:《霸权、全球主义和地区主义——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公共物品供给的多元化》,《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8期,第33页。
(77)邹佳怡、莫小龙:《从世界银行政策变化看全球化的矛盾和发展援助的职能》,第40页。
(78)“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的背景》,《经济研究参考》,2006年第49期,第6页。
(79)同上,第9页。
(80)“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小结》,《经济研究参考》,2006年第49期,第40页。
(81)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第282—283页。
(82)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第131页。
(83)[英]奈瑞·伍茨:《全球经济治理:强化多边制度》,第82页。
(84)Ruggie,"Introduction:Embedding Global Markets",p 5.
(85)彼埃尔·德·塞纳克朗:《国际组织与全球化的挑战者》,《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2年第4期,第7页。
(86)Ruggie,"Introduction:Embedding Global Markets",p.2.
(87)Ibid.,p.5.
(88)Nancy Birdsall and Francis Fukuyama,"The Post-Washington Consensus",Foreign Affairs,Vol.90,No.2,2011,p.46.
(89)Abdelal and Ruggie,"The Principles of Embedded Liberalism:Social Legitimacy and Global Capitalism",p.152.
(90)蔡拓:《国际秩序的转型与塑造》,《外交评论》,2009年第4期,第10页。
(91)[德]潘德:《有效的多边主义与全球治理》,《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6期,第145页。
(92)伍茨:《全球经济治理:强化多边制度》,第83—84页。
(93)Heywood,Global Politics,p.475.
(94)Birdsall and Fukuyama,"The Post-Washington Consensus",p.53
(95)庞中英:《效果不彰的多边主义和国际领导赤字——兼论中国在国际集体行动中的领导责任》,《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6期,第15页。
(96)Heywood,Global Politics,pp.475—476。海伍德还提及“市场原教旨主义”模式,该模式相信无需对危机做出任何调整。参见Global Politics,p.475。在笔者看来,这种完全无所作为的模式,事实上已被危机后国际社会的实际行动所证否。但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并不认为新自由主义或者其变种永无东山再起之日。
(97)其中最关键的是权力分布与利益格局。
(98)[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相互依赖与全球主义》,《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4期,第75页。
(99)蔡拓:《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第24页。
(100)基欧汉、奈:《权力、相互依赖与全球主义》,第74页。
(101)[美]斯蒂芬·D.克莱斯勒:《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李小华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页。
(102)秦亚青:《国际体系的延续与变革》,《外交评论》,2010年第1期,第9页。
(103)邹加怡:《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中国理念》,《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7期,第5页。
(104)[美]克莱斯勒:《结构冲突:第三世界对抗全球自由主义》,第58页。
(105)Abdelal and Ruggie,"The Principles of Embedded Liberalism:Social Legitimacy and Global Capitalism",p.153.
(106)Carl Davidson,Steven J.Matusz and Douglas B.Nelson,"Can Compensation Save Free Trad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Vol.71,No.1,2007,p.167.
(107)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刚、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页。
(108)孙伊然:《全球化、失衡的双重运动与“内嵌的自由主义”——基于微观层面的探讨》,第123页。
(109)John Gerard Ruggie,"Globalization and the Embedded Liberalism Compromise:The End of an Era?" Working Paper,97/1,1997,Cologne,Germany:Max Planck Institut für Gesellschaftsforschung.
(110)无论是国内层面的特定群体,还是国际层面的具体国家。
(111)Ruggie,"Introduction:Embedding Global Markets",p.3.
(112)资中筠:《从美国历史的角度认识金融危机》,《国际经济评论》,2010年第2期,第25—26页。
(113)庞中英:《霸权治理与全球治理》,《外交评论》,2009年第4期,第17页。
(114)资中筠:《从美国历史的角度认识金融危机》,第26页。
(115)Birdsall and Fukuyama,"The Post-Washington Consensus",pp.47—48
(116)关于发展中国家再分配机制的特殊性,参见孙伊然:《开放与再分配——补偿假说之因果机制初探》,《世界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第14—20页。
(117)Erik Wibbels,"Social Insurance and the Sustainability of Dual Transitions",Paper presented at Duke Workshop on Social Poli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Duke University,May 7—8,2010.
(118)Irfan Nooruddin and Nita Rudra,"Are Developing Countries Really Defying the Embedded Liberalism Compact?" Paper presented at Duke Workshop on Social Poli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Duke University,May 7—8,2010.
(119)蔡拓:《国际秩序的转型与塑造》,第11页。
(120)曲博:《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与全球经济治理》,《外交评论》,2010年第6期,第58页。
(121)蔡拓:《国际秩序的转型与塑造》,第12页。
(122)王国兴、成靖:《G20机制化与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国际展望》,2010年第3期,第11—12页。
(123)海基·帕托马基:《世界经济的善治》,载俞可平主编:《全球化:全球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62页。
(124)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第85页。
(125)同上书,第88页。
(126)戈尔茨坦、基欧汉编:《观念与外交政策:信念、制度与政治变迁》,第17页。
(127)同上书,第26页。
(128)R.Niebuhr,Moral Man and Immoral Society,p.81.转引自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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