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理论在中国古代州际关系研究中的适用性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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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6-0022-10

近些年来,随着中外学者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入,很多中外学者将国际关系理论应用于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①的分析中。中国古代国家间丰富的关系,是发展国际关系理论和提出新理论的巨大宝库。然而,国际关系理论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度。有的国际关系理论,对研究中国古代国家间体系存在可行性,而有的则必须谨慎使用[1]。陈玉聃博士强调,不论我们是要从历史研究中得出某种普遍的经验,或是要借助历史事例来证明既有的理论,都需要不断警醒自身,不能有意无意地对历史“断章取义”[2]。然而,问题的另一方面还在于很多学者没有真正地弄清中国古代在不同时期的国家间关系的性质。

从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上看,还鲜有学者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性质及其演变过程做完整而系统的分析。类似研究针对先秦时代的居多,而对秦朝之后的帝国时代的相关研究,则不甚系统。目前中国学者对古代中国国际关系特征的分析的新观点,主要都是费正清(John K.Fairbank)的朝贡范式的延伸,如秦亚青教授提出的“差序认同”[3],郭树勇教授提出的“圈序认同”[4],尚会鹏教授提出的“角色原理”和“三个圈子”“三个文化”[5],以及王日华副教授提出的三个“圈层结构”[6]。事实上,关于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性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远远要比近代欧洲国际关系复杂得多。将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运用到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研究,其适用性存在一定限度。那么这个适用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中国古代的哪些政治行为体间的关系,不能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来研究?哪些可以或不可以作为案例,来发展国际关系理论或提出新的理论?历史上中原政权间关系的性质,以及中原政权与周边政权间关系的性质,及其互动模式有哪些显著变化?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相关研究的既有误区

近年来,中国学界出现了研究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热潮。其中多数研究成果是与先秦时期相关的,而现在又扩展到了对秦朝之后的帝国时代的研究,如汉匈关系、宋辽关系、宋金关系、明朝对外关系,等等。[7-8]在此之前,很早就有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对古代中国的历史感兴趣,如费正清研究了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朝贡关系,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研究了明朝与蒙古的关系[9]。台湾学者王元康(Yuan—Kang Wang)结合史料,设置了13个案例,主要包括北宋对西夏的政策、宋金结盟消灭辽的过程、宋金关系、宋蒙结盟灭金的过程,以及明朝与蒙古和后金的关系。在对假设进行检验后,他发现只有现实主义理论而非儒家和平主义,才能够解释宋、明两代的对外行为做出最好的解释。他认为,中国对外始终奉行现实主义原则,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决定了中国追求相对权力最大化和对使用武力的偏好甚至追求霸权[10](preface,xi)。然而,江忆恩与王元康并未对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进行研究,也未分析宋、明两朝国家间关系的性质。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源泉是古代西方的政治哲学,以及对古代欧洲行为体关系的总结。例如,学界大多认为,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继承了修昔底德的传世杰作《波罗奔尼撒战争史》中的思想。而这部杰作中所涉及的行为体都不是现代主权国家。同样,或许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以现代主权国家作为研究对象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同样也可以用于解释古代行为体间的关系。但必须注意到,这种研究方法是具有一定限度的。我们固然不应将国际关系理论的适用性严格地锁定在现代主权国家范围内,但对于将国际关系理论应用于古代世界的国际关系,我们更应该慎用这种方法。我们需要探究,哪些中国古代政治行为体间的关系,不能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来研究。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话语未必适合对中国的研究,但笔者相信,只要能够找到合适的过滤方法,就可以最大可能地将其作为分析工具。这应该是一个复杂的研究议程,本文正是选取了其中的一个方面,以为未来的类似研究提供一种思路。

中外学者,常将两种类型的国际关系理论,用于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研究。一种假定了中国没有特殊性,即根据西方经验总结出来的理论同样可以适用于对中国的分析;另一种假定了中国存在特殊性,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意识形态、战略文化或治理模式的特殊性,因此需要专门的理论进行研究。第一种类型的研究较多,最典型的有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他主要以中国大陆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和行为,来证明他的进攻性现实主义逻辑,即认为中国是一个现状修正国[11](400-403);第二种类型则以费正清的朝贡范式、江忆恩的战略文化理论为代表。费正清的朝贡范式,曾对研究古代中国和东亚的国际政治具有开创性作用。但是朝贡范式因具有明显的单一性、模糊性和笼统性,一直受到中外学者的批评。江忆恩的战略文化理论首次提出了可证伪的战略文化理论,并以中国案例进行分析,但他在案例选择上存在严重偏颇,很多中国学者已进行了回应。[12-13]然而,针对米尔斯海默、费正清、江忆恩等人理论中的失误,还很少有人总结他们的理论出现失误的共同原因,还很少有人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以更系统的方式总结出其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当然这需要做一些必要的历史分析。本文尝试对从秦朝到近代之前的历史,进行宏观分析,或许能做出一点有益的探索。但本文不是历史论文,其分析视角是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加之篇幅有限,不能从微观的历史学视角进行研究。

米尔斯海默、费正清、江忆恩等学者对中国的研究,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对历史上中原政权间关系的性质,以及中原政权与周边政权间的关系的性质的判断,他们也没有把握好这些性质的复杂变化,甚至有人误读了当代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关系。以费正清的朝贡范式为典型,它仅将古代中国看作是单一的、不变的行为体,没有注意到古代中国内部的复杂变化,也没有注意到古代中国与周边政权间关系的复杂变化。张锋博士指出,费氏模型背后的有些假定可能只适用于晚清而非其他历史时期[14]。江忆恩没有对明朝与蒙古政权之间的关系性质做基础性研究,下文研究得出,明朝与蒙古之间的关系根本无法作为寻找中国战略文化的任何依据。米尔斯海默则错误地以当代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关系作为证明其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的依据。

二、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演变

中国古代华夏体系、华夷体系的性质及其演变过程,是非常复杂的,绝非单一的朝贡范式可以涵盖,本文尝试作一个系统的归纳。本文试图为这些复杂的关系贴一系列“标签”,定义多个概念。但这些“标签”或概念的提出非常必要,以下将对其进行详细梳理。大致上,从秦朝开始,到近代之前,中国的华夏体系和华夷体系大致经历了如下阶段:中原汉族政权居主导、周边政权居从属地位的典型中心—外围体系(秦、西汉后期、东汉、西晋、隋、唐),中原政权与北方游牧政权对峙的两极格局(秦晚期到西汉初期),中原政权的分裂格局与周边政权的共存体系(三国、五代十国),汉化的少数民族政权占据北方、汉族政权占据南方的分裂格局与周边政权的共存体系(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中原华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对峙的分裂格局及其主导下的中心—外围体系(北宋与辽),汉化的少数民族政权占据北方、汉族政权占据南方的分裂格局及其主导下的中心—外围体系(南宋与金),中原政权占主导的不对称分裂格局及其主导下的中心—外围体系(明与蒙古),汉化的少数民族政权建立的完全统一的国家及其主导下的典型中心—外围体系(元、清)。而在各个时间段,其特征表现又是十分复杂的。本文以表1做出归纳。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帝国时期存在一种特有的形式,即“分裂格局”。分裂格局中的两个行为体不能看作是两个普通的行为体,也不能看作是一个行为体,当然二者之间也不存在“国际关系”。有学者认为,只要某个政治实体具有独立的外交和军事功能,均可以被视为独立的前国家实体而作为古代国际政治与外交研究的分析单位[6]。但这种观点并不完全准确。在一个分裂格局中存在的不同行为体,不能算作国际关系研究的分析单位,至少这种行为体间的关系是极为特殊的,尽管它们具有独立的外交和军事功能。这种情况在古代和现代的欧洲并不常见,即使是在近代欧洲中的四分五裂的德意志和意大利,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也赋予了各个邦国以独立的主权国家地位。

在秦朝之前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分裂为多个诸侯国,但在那个时期中国尚不存在“大一统”观念②,各个诸侯国实际上基本相当于主权国家③。秦朝统一六国之后,“统一天下”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秦统一华夏之后,又实行了一系列文化统一政策,如文字、计量单位、交通制度等。到西汉中期,汉武帝采纳了公羊学说的“大一统”理论,以儒家名义统领各家学派,以适应中央集权体制的需要。有学者认为,独尊儒术实际上使周文化在文化、思想、观念方面重新成为主流,而天下一家观念作为周文化的核心观念,再次作为主流核心价值被强调[15]。这就防止了中国这个庞大的民族像欧洲那样被碎片化。所有华夏人民都将自己的认同意识放在对“天下”的认同上,远远大于对本政权的认同。因此,除了元、清那样的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时常受到汉民族的反抗,中国普通人很少在改朝换代之时还过多地留恋前朝。

秦朝以后中国历史出现过多次分裂,但这些分裂的政治军事实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国际关系”,这些实体不能作为“国际关系”的“行为体”。研究中国古代国际关系,必须对这一现象给以充分的注意。在一个分裂的国家中,其中不同的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不能算作“国际关系”。秦以后的华夏格局,仅有统一和分裂的区别,而无单极、两极或多极的区别④。目前朝鲜半岛上处于分裂状态的韩国与朝鲜的关系,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关系,都不是国际关系,也不能使用国际关系理论对其进行分析。部分学者用国际关系理论分析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或者用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来验证或反驳某种理论。如米尔斯海默以中国对台湾的政策,论证中国是一个进攻性现实主义的国家,其实是严重错误的。

三、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国家间关系的差异

决定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权力分配与规范。从国际政治研究的角度,不可否认,权力分配,特别是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的分配,决定了一个国际体系的基本类型。但古代中国存在一定特殊性,要比近代欧洲复杂得多。观念因素其实与权力分配一同决定着中国古代国际体系的类别属性及体系的稳定性。在体系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国家间规范的变化会导致国际关系结果的变化。例如,中国古代曾有多次中原政权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对峙的时期,但各个时期的国际体系类型却不同,其原因取决于不同时期的行为体对处理与他国之间关系的观念的差异。根据历史,这种体系有四个时期:①西汉初期与匈奴的对峙;②南北朝时期的对峙;③宋辽、宋金、宋夏对峙;④明朝与北元(蒙古)的对峙。关于西汉与匈奴的关系、南北朝关系、宋辽、宋金、宋夏关系,以及明与北元(蒙古)等关系的性质,中国史学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于:这些关系是中国内部的分裂政权之间的关系,还是中国与外国的关系?金(女真族)、元(蒙古族)、清(满族)对中原地区的控制算不算民族征服或是侵略?很多中国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各执一词,没有绝对权威的答案。

本文不是历史论文,并不以历史考据和道德分析的方式来评判古代的历史事件。但作为一篇国际关系学的论文,必须要对“关系”的性质做些研究。如果是中国与外国的关系,或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的关系,那么双方的战争关系就是侵略与自卫的关系,是具有一定的“主权”性质的政权之间的关系,如果处理得当,双方的敌对关系或许是可以避免的。与此不同,如果是中国内部不同政权间的分裂关系,那么它们之间的战争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兼并战争,那么双方就是霍布斯式的关系,双方都不可能存在真正的防御性战略。例如,在南北朝时期,南朝和北朝的历代政权都认为自己是合法正统王朝。南方政权以汉族正统自居,总想通过北伐收复失地;北方政权则占领了黄河流域和当时的经济中心,并实现了汉化与民族融合,也想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双方相互攻伐,但彼此都无法否定对方事实上的存在。本文要研究的是中国古代华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的性质,而这个性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是多变的,我们要结合多方面因素加以评析。这项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是判断和研究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适用性的基础。

(一)汉初和匈奴的两极格局

西汉初期和匈奴的关系,与南北朝关系,以及宋辽、宋金关系,完全不属于同一类型,尽管它们都是中原汉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的对峙。秦始皇统一六国,兼并百越。而在他刚死不久,中国北方的冒顿单于统一了匈奴,也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秦的统一和匈奴的统一,导致了华夷格局出现了剧烈的变化。东亚地区的权力分配,由中原地区的分裂状态和北方游牧地区的混沌状态,迅速变为了两极格局,并且一直延续到西汉中期。西汉初期与匈奴的对峙,是典型的两极格局,因为:①西汉和匈奴长期保持实力的大致相等,并承认对方的平等地位;②该时期其他政权大多数受到汉朝或匈奴某种程度的控制;③平城之战中汉军失利,未能打破均势,并忙于解决国内事务;④当时匈奴满足于汉朝在和亲中的赠予和在边境贸易中的获利,其主要战略方向在西方,并非企图统一东亚大陆,并无意愿打破与西汉的均势[7]。之所以西汉初年与匈奴构成了两极格局,是双方相互承认现状的结果,而更根本的原因是双方分别只能依赖于农耕地区和草原地区而无法有效统治对方的领土,因此不得不承认对方的领土范围和生存权利。这类似于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所说的洛克文化,即允许生存的逻辑或竞争的逻辑,尽管温特的著作丝毫没有关注中国古代的国家间关系和文化。当时匈奴是一个依赖于草原的游牧民族,它无法适应中原的农耕生活,因此没有意愿占领汉朝;而西汉初年国力不足,且忙于休养生息和解决封国问题,无法主动进攻匈奴,特别是当时的汉朝还没有统治草原和游牧民族的能力。《汉书》曰:“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16]意即汉朝无法去统治匈奴的地盘。即使是在汉武帝打败匈奴之后,汉朝往长城以北扩展的土地也十分有限。

西汉之后,华夏政权与北方游牧民族并存的情况长期存在,但这种曾经一度稳定的两极格局却没有再现。隋朝和唐朝初期,在中国北方兴起了一个新的游牧民族——突厥,它和隋唐发生过多次战争。唐朝在相继灭亡东、西突厥之后,设立安西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对西域进行有效统治,又设立单于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将贝加尔湖以南的大部分蒙古草原纳入其版图,并对北方回纥等游牧民族实行有效统治。唐朝灭亡之后,北方兴起了一个强大的契丹族政权——辽,并且它也能够对原属农耕地区的幽云十六州实行有效统治,设有专门负责管理汉人事务的“南面官”。辽之后的金,则更有能力对淮河以北的中原农耕地区进行有效统治。这说明,西汉初期与匈奴的那种两极格局的依赖机制,已经不复存在,无论是华夏政权还是游牧政权,都是既能够统治农耕地区,也能够统治游牧地区,农业生产方式的差异已经不再成为任何政权进行统治的障碍。

(二)宋辽、宋金、宋夏的分裂格局

我们再来看宋辽、宋金和宋夏关系的性质。中国史学界一般并不认为两宋是统一的政权,而只是一个“局部统一”的政权,因为在北宋的北面出现了一个强大的、领土面积远远大于北宋的辽国。而北宋和辽的领土范围基本上都是在以前唐朝的范围之内,甚至二者范围的总和还不及唐朝。此外,辽还能够对农耕地区幽云十六州实行有效统治。物质权力分配和观念的作用共同决定了北宋与辽的关系性质与西汉初期和匈奴的关系不同。准确地说,宋辽、宋金、宋夏是处于一个分裂格局中,而西汉与匈奴则是两极格局。宋辽、宋金时期的东亚既非两极格局,更非多极格局。分裂格局与两极或多极格局有着本质的区别。

美国著名亚洲历史学家莫里斯·罗萨比(Morris Rossabi)将宋朝时期的东亚看作是一个多极国际秩序[17]。事实上这种观点并不准确。两极格局中两大行为体之间是相互承认其生存权利的,即洛克文化式的行为体间关系。而在历史上的所有分裂格局中,各政权都会认为只有自己是合法的或正统的政权,对其他并存政权的合法权利不予承认。例如,三国鼎立时期自王侯至庶民都明确意识到国家处于分裂状态,人们意识到分裂,恰恰就说明了精神上仍保持着统一[18]。曹魏“挟天子以令诸侯”,蜀汉以汉室皇胄相号召,无论扯着什么旗帜,他们都为“统一天下”这个共同的最终目的而努力[18]。南北朝时期各政权相互攻伐,北宋与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以及南宋与金持续了近百年的对峙与消耗,也是如此。在北宋时期,尽管北宋积贫积弱,但总以正统的华夏政权自居,还念念不忘收复幽云十六州,宋辽双方相互进攻,前后长达40年。有学者认为,如果说在五代时期,辽虽然取得中原而无法统治下去,最本质的原因是契丹的制度不适应中原社会,但到北宋时期就不同了,那时的辽已经具有统一全国的条件,辽与北宋的战争仍然是“统一战争的继续”[19]。尽管北宋中期在“澶渊之盟”后与辽勉强维持了百年的“兄弟之国”关系,双方“各守疆界”[20],但这只是双方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事实上,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五朝一直对收复幽云十六州有着强烈的愿望。因此宋辽关系与西汉和匈奴的关系不同。宋徽宗时期,北宋破坏和约,重新进攻辽,也是其表现之一。从12世纪初到13世纪中叶,南宋与金构成了一种不对称的分裂格局,南宋的实力要远远弱于金,因此南宋向金称臣。有学者区分了“大一统”与“正统”的不同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历史问题。按照“大一统”理论,“华”“夷”是可变换的,区别“华”“夷”的最高标准是文化,即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汉文化,符合这个文化规范的是“华夏”,不符合的是“夷狄”,二者可以相互转化,在“大一统”思想的指导下,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民族主动接受汉族文化。而在帝国分裂时期,“大一统”现实不复存在,但大一统的思想却根深蒂固,现实非一统而理念上一统,于是便强调“正统”,以保持精神上的“大一统”,大多数汉族政权和北方的辽、金等非汉族政权都是如此。在分裂时期,坚持自己为“正统”的各个政权间必然为实现“大一统”而彼此征伐,只有实现了事实上的“大一统”才能真正证明自己的“正统”,这就是那个时期的国家间规范。

将中国古代的国家间关系作为验证国际关系理论的素材,其前提是弄清中国古代在不同时期的国家间格局的性质。以宋辽、宋金关系作为历史依据,来提出和发展某种国际关系理论,或以此为案例来验证某种既定理论,都是欠佳的。又如,保罗·佛里芝(Paul Forage)详尽地分析了11世纪时北宋对西夏蛮夷的战略历史,得出了与江忆恩类似的结论[21](209)。事实上,西夏的全部领土,以及辽、金的大部分领土,在汉、隋、唐时期早已成为华夏政权的一部分,这些政权不可能避免与北宋之间的战争。宋辽、宋金、宋夏处于这样一种分裂状态中,在“统一天下”规范的驱动下,战争不可避免。这样的历史案例,不能作为证明中国古代战略文化进攻性的依据,而很多国外学者恰恰不懂得这个道理。

(三)明朝与蒙古的分裂格局

关于明朝和北元(蒙古)关系的性质,更为特殊,更加值得探讨。与宋辽关系不同,明朝是一个强大的政权,但北方的北元及后来的鞑靼、瓦剌又能对明朝构成一定压力,因此这是一种不对称分裂格局。明朝与北元(蒙古)关系的特殊性在于,明朝的领土非常辽阔,超过了汉朝;而在中国历史上的前两次“南北朝”分裂时期,无论是南方六朝,还是南北宋,其领土都要小得多。因此疑问也就产生了:既然明朝的领土如此辽阔,甚至囊括了少部分今天的中国都没有覆盖的领土,那么它是否就完全代表了当时的中国?换句话说,北元(蒙古)是否就一定应该被看作是“外国”?

元朝灭亡后,元顺帝逃回蒙古大漠试图延续其统治,并对明朝虎视眈眈。北元政权实际上保留了元朝的岭北行省的全部,以及辽阳行省的部分。元顺帝以蒙古大漠为基地,多次派部下进攻大同等地,想重新统治故土,甚至曾经兵临通州等地。北元兵力“不下百万众”,地域“不下数千里”[22],在北方形成三路大军钳制明朝的战略态势,威胁明朝的安全。面对威胁,明太祖朱元璋“忧在漠北,意未始一日释也”[23]。北元统治者遭遇多次挫折,但也未放弃复辟的企图。后来蒙古各部陷入严重的派系混战,北元的正支后裔取消了元朝的国号,改成鞑靼,并取消帝号,改成可汗;另一蒙古部落瓦剌也在争夺漠北霸权。一旦有时机,鞑靼和瓦剌还是会在重建大元一统的旗号下发动对明战争。例如,瓦剌首领也先在“土木堡之役”中曾俘虏明英宗,尽管不是元朝皇帝的后裔,但他也自封为“大元田盛大可汗”。

明朝初期为了其政权的安全,也多次主动或被动出击蒙古,以解除心腹威胁。朱元璋时代,明朝对蒙古的政策是有节制的,软硬兼施,军事进攻与政治招抚兼用。而随着社会经济恢复的完成,明朝国力愈加强大,到明成祖朱棣时逐渐改变了积极防御的政策,开始更加主动地进攻蒙古。明蒙双方都不能在法理上相互承认,但又能做到事实上的互不否认。明朝中期,与蒙古关系一度缓和,但明朝晚期的蒙古联合中国东北部兴起的后金,又加剧了对明朝北部边疆的威胁。整个明朝都在北方建立长城,以防御性的措施应对蒙古的侵略。无论如何,明朝与北元(蒙古)之间的战争,基本带有强烈的兼并统一战争的性质。尽管中国史学界普遍认为明朝是一个统一的王朝,但它的权力范围未及蒙古大漠,而这一地区在唐朝和元朝已经是统一的中国的一部分,所以我们说明朝不是完全统一中国领土的王朝,这只是一个由明朝主导的不对称分裂格局。

历史学家胡钟达通过翔实的论证,认为明朝与北元的关系是中国历史上继420年—589年和辽宋、辽金关系之后的第三次“南北朝”关系,并且认为这是一种国家的分裂状态。明朝与北元是两个政权,而它们都是在大一统的元朝崩溃以后,在元朝的版图内建立起来的国家。换句话说,就是元朝分裂成为了明朝与蒙古两个政治实体,而二者最终由清朝重新实现了统一[24]。胡先生还列举了种种文献、碑刻等资料,证实了当时明蒙双方,上自皇帝、大汗,下至蒙汉各族普通民众,几乎无例外地称明为“南朝”,称北元或蒙古为“北朝”,从而认为明朝与北元(蒙古)的对峙,是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南北朝历史的重演。

在明朝的大部分时间里,明蒙双方并不承认彼此的合法性,对于明朝来说其最好的战略莫过于消灭蒙古政权,至少为了保卫其边境安全要主动或被动进攻蒙古,而蒙古为恢复其统治也要进攻明朝。这也是一种两个行为体之间你死我活的霍布斯文化的格局,也不存在防御性现实主义理论所说的安全困境。江忆恩分析这一时期的明朝大臣对蒙古军事政策的奏折,以证明他所说的中国战略文化是“极端现实主义”[9]的,显然有失偏颇。在一个分裂的格局中,至少说是一个不完全统一的体系中,明朝所处的安全环境是险恶的。江忆恩等西方学者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性质、格局与规范的演变缺乏了解。明朝与蒙古之间的关系性质,决定了这种关系不能作为战略文化等理论的案例,无法为类似的国际关系理论提供证明。整个明朝,它主动出击的行为体只有三个,即蒙古、日本和后金,而明朝的外交范围已经扩展至亚非数十个国家,而且对这些小国的政策均是和平性的。对于明朝万历年间的抗日援朝战争是进攻性政策还是防御性政策,我们暂且不议,但明朝和蒙古、后金关系的性质,则与明朝和其他周边国家乃至亚非诸国关系的性质大不相同。不认清这种关系的性质,就无法理解明朝对蒙古政策的性质。

(四)格局差异与体系压力

前面提到,西汉初期与匈奴的关系,是两极格局的关系。而宋辽、宋金、明蒙关系则处于分裂格局中。根据这些朝代的战争频度统计,我们会发现,两极格局和分裂格局时期的战争频度,是差异巨大的。下表统计了中国历史上九个主要的汉族朝代各自的战争频度,我们可以发现这一问题。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处于分裂格局中的北宋、南宋和明朝,其年均战争频度分别为0.72、0.78和1.30,远远高于其他朝代。这说明北宋、南宋和明朝所面临的战争压力要大于其他朝代。而处于两极格局中的西汉,无论是年均战争频度,还是年均对外主动战争频度,均处于较低水平,二者分别为0.10和0.28。秦、东汉、西晋、隋、唐等汉族统一王朝的年均战争频率,则介于处于两极格局中的西汉,和处于分裂格局中的两宋、明朝之间。

国外学者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研究,常常选取以下三个时间段:春秋战国、宋朝和明朝。其原因可能如下:一是因为这三个时间段史料比较丰富,特别是宋、明两朝距今时间较近;二是因为这三个时间段中,中国内部的行为体较多,互动方式比较复杂,因此研究这三个时间段的国家间关系可能比较有学术价值。但是,仅仅将研究局限于这些时间段,则忽视了对中国古代史宏观的、整体的关注。江忆恩等学者无论使用什么研究方法,仅仅研究宋朝、明朝等少数朝代,不可能得出与中国整体历史相符的结论。正如时殷弘教授所指出的,要了解中国古代战略,研究春秋战国等分裂时期的战略固然重要,但研究中国古代统一时期的对外战略更重要。⑥

判断古代中国华夏政权体系在不同时期的性质,必须要同时考虑物质资源分配与当时的规范及认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权力结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适合对古代中国的研究,但是这种适用性是具有限度的。如果纯粹地只看权力分配,则不能对秦朝以后的帝国时代的分裂格局中的国家间关系的性质进行评判。

与欧洲国际关系体系中的规范一样,中国国际关系体系中的规范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从近代开始到20世纪,欧洲经历了格劳秀斯式国际规范与马基雅维利式国际规范的交替演变,或曰自然法规范与现实主义规范的交替演变。同样,中国古代华夏体系中的规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比欧洲更为复杂。大体可以归纳如下:尧、舜、禹时期的权力平等型国际规范,西周和春秋时期基于周礼的规范(即对责任、义务、等级、秩序和地位的尊重),战国时期追求利益和权势的规范,以及秦朝至清朝的追求国家统一的规范。

在先秦时代,中华民族是否存在“大一统”观念,学术界尚存在争议⑦。学术界普遍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组成了一个主权国家体系。尽管有不同观点,但学术界尚无过硬的证据来否定上述观点。然而,秦的统一改变了历史的发展方向,使统一成为历史的主流,天下一家的观念得到强化,这是基本没有争议的。秦始皇的一系列统一性措施,即对文字、车轨、度量衡的统一,试图使人们对原先各自诸侯国的认同转变到对整个帝国的认同。但这时的统一性认同还极其不稳定,加上秦朝政策的失误,导致各个被灭亡的诸侯国在秦朝末年又纷纷复国,秦末义军各派势力相互角逐。西楚霸王项羽“分裂天下,而封王侯”(《史记·项羽本纪》),重新以分封制将历史推到了否定“大一统”潮流的边缘。然而历史选择的却是刘邦,“汉惩秦之孤立,于是大建庶孽而为诸侯”[25](270-273),但这却是为后来的大一统做充分准备的措施。后来汉武帝的一系列政策,如颁布推恩令、消除割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巩固了中国人的统一性认同,一个同质的文化环境在中国逐渐确立,并且那些具有“蛮族传统”的周边民族也逐渐被华夏文明所同化。各民族的相互通婚,彼此的生理差别也逐渐消失,很多民族最后融合到了汉民族中。对于整个中国来说,维持统一的成本要远远低于维持分裂的成本,以至于在中国的帝国时代,统一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分裂的时间。与此相反,欧洲各民族间的生理、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则导致了整个欧洲维持分裂的成本要远远低于维持统一的成本,使民族国家成为了稳定的状态。

在秦朝及其之后的帝国时代,无论是汉民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只要在获得一部分割据土地之后,都会以统一为己任,将“统一天下”作为处理与其他并存的华夏政权之间的关系的规范。这种规范只能导致各个华夏政权之间的关系向敌对方向转化,而不能向友好方向转化。中国古代有很多少数民族曾经入主中原,或建立了统一的华夏国家,或割据在中国北方。我们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定它们何时具有少数民族政权的性质,何时具有华夏政权的性质。这是历史学家的任务,这里我们对判断其政权性质的标准暂不作讨论。但这些汉化的少数民族政权,一旦它们具有了华夏认同,都会以统一天下作为处理与其他华夏政权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少数民族建立的割据性政权,如北魏、金大多执行了自秦朝以后的统一规范,以实现华夏政权的统一为目的。有很多少数民族的割据性政权获得了成功,如南北朝时期的北方政权,在整合了北方各个少数民族之后,最后完成了再次统一天下的大业,源于蒙古草原的蒙古汗国完成了第三次统一天下的大业,建立了元朝。同时它们都为维护华夷秩序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四、国际关系理论之于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研究的适用性及其判断标准

本文研究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适用性及其判断标准。对于这个标准,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确定,笔者难以找到权威的依据,也难以给出明确的答案。国际关系理论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适用性,中国学界大体有两派看法。

一派学者认为,国际关系理论完全不能用于对古代国家间关系的研究,因为二者完全不是一回事,不仅行为体性质根本不同,而且互动方式也根本不同。目前笔者还没有看到有论文明确否定这种适用性,但有不少学者在交流中表达过这种看法,对研究古代国家间关系的学术价值不屑一顾。笔者总结这一派学者可能的理由如下。古代世界与现代世界是不一样的,因此只能以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进行解释,即国际关系理论的“时代性”问题⑧。一方面,从近代欧洲体系和当代民族国家体系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国际关系理论,必须谨慎地应用到对古代世界的分析中。另一方面,从古代世界中总结或发展出来的理论,也必须谨慎的应用于对当代国际关系的分析中。因为古代世界是一个“进攻性现实主义世界”[26],或者是一个“国家之间充满敌意和高死亡率”的“霍布斯文化”[27](255-256)的世界,与当今国际关系的具体表现是不一样的。当代学者提出的前沿理论,如新的战略理论、新的合作理论与古代世界是完全不沾边的,也不可能从古代世界中得出创建新理论的启示。另一派学者则承认这种适用性。他们认为,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对古希腊、古罗马以及中世纪历史经验的总结,而且西方理论本身也带有局限性,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古代历史经验创造出更具有普世意义的理论,同样也可以将现代理论应用到对古代的分析中。对于上述争论,笔者不做评判。如果我们假定这种适用性存在,我们还必须寻找这个适用性的判断标准。即西方国际关系理论适用于分析中国古代什么样的行为体关系?不能适用于分析什么样的关系?

第一个标准当然是对外政策独立性,即构成体系的行为体是否具有充分的对外政策独立性。独立性不等于主权,国际关系理论的分析对象并不局限于近代欧洲之后的主权国家。中国古代主要存在四类政权实体:部落联盟、诸侯国、王国和帝国,都非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但只要这些行为体具有充分的对外政策独立性,就符合作为国际关系的研究单位的第一个标准⑨。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就是具备充分的对外政策独立性的行为体,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可以被看作类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格局,而非分裂格局。

第二个标准也很重要,即行为体的生存权利是否得到其他行为体的承认,至少其生存权利能够得到一定数量的其他行为体的承认。中国古代的中原王朝大多与周边政权相互承认生存权利,因此这基本能够被称为“国与国”的关系,即国际关系。尽管东亚两千多年来一直存在中原政权与游牧政权的互动,但其格局的样式和性质却不是一成不变的。西汉与匈奴基本上可以被称为国际关系,而南北朝、宋辽、宋金、明蒙关系则不能称为“国际关系”。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不断发生变迁的三个基本动力是:中国华夏政权行为体关系因素、华夷体系变化的因素,和包含了中国与周边强国关系的超体系因素⑩。中国华夏政权行为体关系因素占据重要位置。认识到这一点,将大大有助于我们对朝贡体系的解构分析,跳出费正清朝贡范式的单一性框架。

当然,这里还要作四点澄清。第一,本文在许多概念的界定上还是存在不少困难,在国际关系术语的迁移上还应继续完善。第二,笔者并不否认有专门的理论去研究“进攻性现实主义世界”或“霍布斯文化”状态下的行为体间关系,经典的现实主义理论就是适用于研究“你争我夺”状态下的国际关系的。唐世平教授指出,国际政治理论的时代性重点针对的是对国家的安全外交决策有实质性影响的国际政治理论[27]。第三,本文研究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中国古代国家间关系的适用性,主要是对中国古代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关注,并非仅仅强调时代性差异。第四,我们依然可以从中国古代分裂格局的行为体间关系中,获得有益的启发,因为这样的相关理论或许可以为研究当代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提供重要启示,尽管这不是国际关系理论。

(感谢复旦大学潘忠岐教授,南开大学吴宇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潘兴明、包承柯、何明、李承红、孙溯源、肖辉忠、臧术美老师以及硕士生李沛、孙超等对本文提出的宝贵建议。文中的错漏由笔者作者个人负责。)

收稿日期:2012-05-31;修回日期:2012-09-26

注释:

①这里的“国家间关系”是指中国古代的政治行为体间的关系(inter-state relations),而非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

②许田波认为,“大一统”不是导致秦统一中国的原因,当时不存在“大一统”观念。参见许田波.构建“中国学派”必须正视历史[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5):124-138.

③这是学界的普遍观点。如叶自成认为,从春秋中后期开始,诸侯国逐渐发展成为独立主权国家。参见叶自成.中国外交的起源——试论春秋时期周王室和诸侯国的性质[J].国际政治研究,2005,(1):16-17。当然也有截然不同的观点,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并不存在一个“国际体系”,参见辛万翔,曾向红.春秋战国时期存在“国际法”吗[J].国际政治研究,2011,(1):156-157.

④一般来讲,国际关系中的“极”是针对国家间权力分配而言的。当然,“分裂格局”中的国家间关系,如南北朝,就权力分配而言,也可以看作是“两极格局”,但这会导致无法区分二者间的本质不同。在这里笔者关注的并非是汉朝、匈奴在权力分配上的势均力敌,而关注的是两个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实体之间的关系这一历史事实。隋、唐两朝和突厥的关系也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实体之间的关系,但这是一个不对称格局,而非“两极格局”。后来的宋辽、宋金关系,尽管双方力量大体一致,但称之为“两极格局”也不妥,因为这是一个“分裂格局”内部的政权之间的关系,“两极格局”这一术语的使用前提是存在“两极”之外的众多附属行为体。感谢南开大学吴宇博士对本人观点的质疑,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⑤本表第二列、第三列数据,来源于朱中博、周云亨对《中国历代战争年表》的统计。参见朱中博,周云亨.中国战略文化的和平性[J].当代亚太,2011,(1):50;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历代战争年表.上、下册[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表中第四至六列的数据,由笔者计算得出。

⑥这是时殷弘教授在2011年7月由清华大学主办的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术共同体年会中“朝贡体制与东亚秩序”讨论小组中的发言。

⑦有学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存在“大一统”观念,秦能统一六国的根本原因就是“大一统”观念的存在。见辛万翔,曾向红.“多国体系”中行为体的不同行为逻辑及其根源——兼与许田波商榷[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3):59-73.

⑧唐世平教授认为,目前的世界已经稳固地从一个进攻性现实主义的世界进化成了一个防御性现实主义的世界。详见Shiping Tang.A Theory of Security Strategy for Our Time:Defensive Realism[M].Hampshire:Palgrave Macmillan,2010.

⑨与此类似,霍尔斯蒂认为部落、城邦、民族国家或帝国都是构成国际体系的行为体,国际体系可被定义为非常频繁而又按照规则的程序相互往来的一批独立政治实体的集合。见Kalevi J.Holsti.International Politics:A Framework for Analysis[M].New Jersey:Englewood Cliffs,1988:23.

⑩这是笔者对张小明教授观点的补充。张小明教授认为,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不断发生变迁的两个基本动力是中国国内因素和地区的国际体系因素,即单元与体系因素。并且他认为古代、近代和战后冷战时期中国与周边国家互动的三个模式是由这两个基本因素导致的。见张小明.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历史演变——模式与过程[J].国际政治研究,2006,(1):70-71.本文所说的超体系因素主要来自华夷体系外部的强国与中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历史上仅有两次,即明朝万历年间的中日关系、清朝康熙年间的中俄关系。而近代之前的其他西方强国与中国的关系,以及远离中国的亚非国家与中国的关系(外延类似于学界常说的“天下体系”),由于它们仅具有经济上的“功能性朝贡”,因此这里不认为是超体系关系,在近代之前也不是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变迁的基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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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理论在中国古代州际关系研究中的适用性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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