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内部控制制度的哲学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部控制论文,哲学论文,制度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内部控制制度的哲学基础,就是试图揭示内部控制制度赖以存在的人性假定,可以回答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及需要什么样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一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问题。作者研究这一问题的直接冲动,完全来自于内部控制实践所暴露出来人们行为较为普遍心理倾向的困扰!理论上乃至法规中,内部控制对组织和社会的不可缺少已成公认;但实践过程,我们往往看到很多人尤其是领导者赞成对“你、他”、“下属”实施内部控制,而对“我”自己最好免予内部控制。人们在竭力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又千方百计钻内部控制制度各种可能的漏洞,这一绝非个别现象的社会现实表明人们对内部控制普遍存在着“叶公好龙”倾向。这种矛盾现象说明,人类自身对内部控制问题基本认知存在先天不足。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暴露出来的这种缺陷,与我们缺乏内部控制哲学基础的深入研究,或者说与内部控制研究重实务轻理论的倾向直接相关。本文作者试图为摆脱内部控制研究浅尝辄止困境作出努力,就内部控制制度人性前提问题作出探索性研究,从而探讨内部控制制度的哲学基础问题。
一、现行内部控制理论缺乏对人性基础的应有重视
内部控制从本质上看是人类社会一种人造的制度。人类社会创造任何一种制度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按现行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非常明确:纠错防弊。这种内部控制理论的形成,与我们研究内部控制时通行的思维范式直接相关。综观现有的内部控制研究,已习惯于从大量的舞弊问题这一社会现实层面去挖掘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及需要建立什么样的内部控制制度。满足于人类行为表层而不去深究心理基础研究内部控制,可能是迄今为止内部控制研究的一贯特征,从而使已形成的内部控制理论在深刻性和有效性方面不时遭致人们的尖锐批评。问题在于,作为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在构筑内部控制理论大厦中,不能仅满足于制度的目的性,更重要的是要挖掘内部控制制度的人性基础,从而为整个内部控制理论大厦夯实地基。无疑,对整个内部控制理论大厦起决定作用的是“地基”而非“目的性”。因此我们认为,仅明确目的性,还不足以解决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建设问题。一种制度在实施过程顺利实现目的,还必须充分尊重并满足人们一般心理规律,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效果的必要条件。现有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恰恰在这一点上深入不够,具体实践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故出台的一些具体制度是否真正适应了人们心理规律不得而知,理论界对此实施效果就难以作出预测,更难以对实施后的效果作出恰如其分评估。事实上,就现状看,即使在发达国家,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往往也是信心不足。想当时(2002年),美国颁发以内部控制为主旋律的SOX法案时,在国内外招致了一片嘘声,充分表现了对内部控制缺乏基本信心的社会心理。这样局面的形成,与我们满足于目的或目标导向的内部控制研究,而忽视内部控制制度人性基础这一基本哲学命题研究有相当关系。
在这一点上西方内部控制所经历的过程最能说明问题。我们知道,作为最初意义上的内部控制表现为“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核心无非是假定一项业务由两个以上人经办比一人经办产生差错和舞弊问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此原理日后就发展成现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但实施效果如何呢?审计中往往发现了这样事实:多人合办业务一旦出现舞弊,其手法更为隐蔽而且后果严重得多,被发现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实践中能查实的这方面问题相对于现实存在充其量不过是冰山一角。由此可见,我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伊始,似乎就忽视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人性基础问题,或者说简单地假定人性是恶的。但若真的人性恶,那任何制度都是徒劳的。道理很显然,如果人性全是恶的,那互相牵制双方串通作弊将会成普遍,则内部控制制度事实上对纠错防弊就不具有实质性作用。虽然,有关人性善恶至今未有定论,但现实中恐怕任何现实人都将是善恶复合体。内部控制作为社会组织基本制度之一,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为现实中作为集善恶一身的每个个人,在组织与社会事务中如何准确地把握自己行为的善恶边界,提供可行的系统化尺度。实践中,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嵌入或实时依附于组织或社会现存机体各项功能的制度,与其他社会组织制度有着很大不同。其他制度可以对“善”即褒(表扬、晋升、宣传、奖励或给予社会荣誉),对“恶”即抑(批评、处罚、判刑),带有事后判定性质(规则当然事先明确)。内部控制却是一种亦步亦趋于现实行为的制度,人类日常行为可以说是善恶相间,真正善恶往往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在事中根本无法即知其善恶,这样的背景决定了内部控制只能以为事中人们规定一些行为边界,为整个组织乃至社会实现更多更大的善结果(奋斗倡导或设定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在实践中,内部控制这种基本功能的积极作用,全赖于实际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多大程度上适应了其所控制对象的人性基础状况。而这种人性基础状况,在不同组织是不同的。那么,上述内部牵制对所有人都作出完全相同的人性假定,显得失之简单。何况,一个成员行为的恶,有些时候针对着组织制度或高层成员的恶,如果内部控制一味地抑制组织成员,岂不等于助长组织高层或整体恶,这与人类社会需要的那个内部控制背道而驰了。撇开这样概念化论述,就现实层面看,内部牵制的结果是造就了更多的成员对组织利益的团体性对抗。共同的个人利益追求往往直接冲击建立牵制制度的初衷,在这种追求个人利益高度一致的格局中,内部牵制所试图保护的那个组织或社会利益并不具有真实的“民心”基础而显得苍白无力,结果在智力集合的蜂群效应影响下,内部牵制制度框架下的组织利益受损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古往今来的人们之所以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深信不疑,只是在现有制度暨监管框架中,有一种对内部牵制的强制性要求,实际过程中内部牵制只是为了满足制度和监管要求被动作出的结果。我们敢说,一旦这种制度性的强制要求取消,实践中很多组织对内部牵制就兴趣大减而不再坚持。简单地强调内部牵制,事实上对组织利益不会也不可能产生正面促进效应,反而增加了组织的复杂性,一定程度上带来了资源配置与运作效率的降低。社会科学对很多问题研究的困难,是无法检验现行制度的优劣。我们不能以现有制度存在问题而认为若实施其他制度就好。比如,我们无法判断,组织若不实施内部牵制是不是比实施内部牵制好或差。我们只是从现在内部牵制制度缺乏对人性基本特征基本尊重角度,判断其实施效果与初衷会有可能南辕北辙。
西方内部控制主要在审计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实在是一个极令人担忧的状况!按理说,一个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全取决于组织内在需求。强制的审计制度需要,相比一个组织内在需求肯定不是一回事!我们现在看到的以COSO报告为代表的西方内部控制框架,在审计领域形成了繁琐的作业模式,从建制、设计、评估到审计,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俨然生成了一个完整而又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新兴市场空间的产业链。这样形成了一个社会对内部控制高度重视的新环境,但是这样倡导的内部控制满足了CPA界市场、业务工作、创造价值的需要,是否解决了每个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问题?恐怕目前不好下结论。显然,解答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内部控制制度的人性基础问题,而目前内部控制理论在这方面尚未作出必要研究,从而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只是凸显了CPA主导的特征,本质性的制度效果就相当疑虑了!我们看到的事实是:西方上世纪80年代甚至可追溯到30年代,就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从民间的COSO报告(1994年)到官方的SOX法案(2002年),内部控制几乎成了时代宠儿,但2007年至今,整个世界还不是又陷于糟糕经济中难以自拔!这种糟糕的经济,事实上折射着扭曲的内部控制。于是我们有足够理由怀疑,尽管内部控制越来得到社会和官方的重视,但已出台的内部控制法规和相应的内部控制理论成果,是否充分满足了内部控制实践需要,或者说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真正体现了人性规律?我们有理由进一步怀疑,COSO报告与SOX法案乃至《多德·弗兰克法案》所述及的内部控制,不完全是企业与社会组织需要的那种内部控制!
二、“利维坦”学说与内部控制人性基础的确立
内部控制的人性基础,是指内部控制体现了人性哪方面基本要求?或者说,人性的哪些基本要求现实外化(人性外部化)就形成了内部控制制度。人性,具体是指人类本性是什么?这是一个至今未有确定答案的难题。出于不同的角度,人们对人性形成了不同认识。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学说,影响了至今人类思想,按此说法,人性为“自利”。除此以外,“政治人”、“社会人”、“文化人”假说分别对人性作出了不同认识,上世纪末,公司财务界开始流行着一种“REMM”理论,即詹森与迈克林(2007)提出的“智慧人”假说。如此而论,寻求一个确定的人性基础在目前理论界可能是个奢望。不过,作为内部控制的人性基础,显然不是指上述众说不一的人性假说,而是指现实生活中人类行为选择都将面对的,来自判断标准尖锐对立局面时的取舍原则。这种行为选择困境,是每人无时不刻面临的一种“自然状态”,即人的自然本性。这种自然状态下人的基本动机与目的是自我保存,其具体化为各种行为活动以满足其生存乃至生活越来越幸福美好的需要。对于每个具体人而言,生存下来的基本方式(手段)就是趋利避害。趋利产生欲望和爱好追求,避害形成厌恶和憎恨逃避。自我保存的基本追求,决定了每一个人一生都把争取、占有和享受他(她)所需要的一切作为第一企图。这种企图支配下个人行为,都必然表现出两重性:一方面希望社会及他人充分尊重自己行为的自由,这样才能使自己想得到的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又想得到越来越多支配他人的权力,以对他人发号施令,而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他人制约,从而实现个人需要的满足最大化。就本质而言,每个人都是在两重性状态下穷其一生,成功失败、富有贫困、聪慧愚钝,现实结果不同,但两重性对人一生行为的支配作用却始终如一。这种两重性给人类行为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现实困难。每个人所需追求的是否对个人有利,由于每个人自身认知能力、道德水准、信息占有、经验教育等不同而认识迥然不同,有些人可能做出有害自己未来的行为决策而浑然不知;环境变化和个人认识兴趣变化也会使人不同时期追求现实内容之间严重不协调甚至直接冲突。而在现实中,处于两重性支配下的人类行为必然表现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由此,武力征服(豪夺)和欺诈(巧取)就成为人类实现人生目标的主要手段。这样,每个人的自然状态恰恰形成了对其他人自然状态的严重破坏。如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就成了问题,从而,对人类所具有这种自然状态的控制就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前提。可以认为,各种刑法是对人类自然状态作用结果的控制,而其他组织及法律制度是对人类自然状态作用过程的控制。在整个社会制度系统中,内部控制就根本点而言,正是“为把人类自然状态作用过程和结果,控制在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容许状况下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基本制度。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对具体人类自身自然状态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作出各种行为发生和实施的标准。建立这些标准并对偏离标准行为作出纠正和处罚,产生了现有各项管理及相应的法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但如何在整个人类行为过程中确保这些法律、制度和管理标准得到最可靠的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现有的各项管理及法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显然无法完全做好,只有在人类行为中嵌入一种制度,使现有的管理标准及法律规章成为其自觉遵循的惯例,同时使自身行为不超越现有管理标准及法律规章允准边界,而对现有管理标准及法律规章暂无顾及的行为,充分尊重自然状态作用而作出选择。这样一种嵌入人类行为并以保证人类行为不偏离管理标准、法律规章、自然状态作用为基本目的的制度,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具有保障作用,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内部控制”。
读者会发现,我们的论述与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年)经典学说有很大的相似性。其实,任何理论研究都是以既定的一种理论为基础的,从而决定了理论研究任何结论的相对性和可怀疑性。在这方面,英国杰出的古希腊思想史研究专家劳埃德教授曾有这样的精辟论述:“没有一个观察陈述是全然与理论无关的。……更为重要的是,嵌进观察陈述里面的理论因素,不仅随着理论本身的不同而不同,还随着理论负荷或理论负载的可大可小而发生变化。”(G.E.R.劳埃德,2008)确实,霍布斯的“利维坦”理论在人类思想发展中所暴露出来的内在矛盾,为内部控制理论范畴的建立腾出了一块理想空间。甚至我们可以认为,内部控制理论范畴的建立,为化解霍布斯学说的内在矛盾或走出困境作出了贡献。大家知道,作为17世纪伟大的思想家,霍布斯的“利维坦”理论已成为人类思想宝库中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至今仍闪耀着哲理性的光芒。在霍布斯看来,无论在人类个人自身还是在他人身上,关心他人和关心自己的动机是并存的,只是我们往往把对他人自然状态作用的关心和尊重,完全服从于对我们自己自然状态作用的关心,而且仅仅是为达到自己足够幸福的手段而已(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2003;王振林,2011)。从而,人类社会现有各种法律和制度乃至管理活动,不过是人类原始恶性演绎出来的自我保存的前提条件;各类组织包括国家与企业、学校等,只不过是满足并服务于人类自然状态作用的工具而已。霍布斯学说的困境在于,现实中人类的这种自然状态并不清一色恶,而且有时政府、企业组织可能比霍布斯描述的人类原始自然状态更恶,同时,霍布斯想像的那种模仿有理性的“大自然”的超然大物“利维坦”(拉丁语为Civitas)存在并为社会接受的必要前提:“统治整个国家的人必须从自己内心进行了解全人类”,这一理想状态至今未现人类历史(霍布斯,2009)。霍布斯本人坦陈,人类天性与世俗义务,由于各人需求结构不一和个人自身需求结构内在矛盾,在现实中往往很难一致甚至经常对立,从而使“利维坦”理论内含着难以协调的不完善性。但霍布斯认为这个矛盾不是不可解决。在《利维坦》一书中,他煞费苦心地通过“确实可靠的推理论述了正确的和恰当的原理”,但是“主权者的世俗权力,以及臣民的义务与权利,都建筑在众所周知的人类天赋倾向与各条自然法之上”的局面,以及残酷的社会现实却无法使人们相信其会真正出现(霍布斯,2009)。霍布斯理论的残漏,恰恰铸就了内部控制作为独立的理论范畴存在和研究的价值。本质上,上升到科学哲学层面,我们完全可以把内部控制范畴的建立,看作为克服霍布斯理论致命缺陷的尝试,使世俗权力、芸芸众生自然利益需求(现实人类需求及行为选择)与天赋倾向、自然法则(人类普世价值与伦理道德准则),有了一种自然对接的社会性系统化制度——内部控制。本文的研究是在霍布斯理论与内部控制范畴之间建立起一条直接联系的桥梁,为现代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找到了立足点,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理论渊源,试图因此改变现在内部控制研究仅有实务而无理论的被动局面,为深入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尽管如此,我们还得申明,以霍布斯人类自然状态理论为内部控制范畴的立论基础,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简单照搬霍布斯理论作内部控制研究。我们的立论在以下方面与霍布斯理论有所不同:1.霍布斯的人类自然状态作为人性特征具有永恒不变的性质,而我们认为人类自然状态是个与时俱进的概念,在各个时期人类自然状态即自我保存的具体内涵及实现路径会有很大不同,从而决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尽管作为永恒需要存在于人类社会始终,但在人类社会各个历史阶段及不同具体空间中,体现内部控制基本内涵的具体制度结构和内容会不尽相同;2.霍布斯理论本质上倾向于人性恶,或以人性恶为起点而构筑理论框架,但我们不认同人性简单地归结为善或恶,也不赞成绝对的善或恶,主张现实中每个人都只能是善恶相间的复合体,不是神仙(纯粹善),也不是魔鬼(纯粹恶),内部控制恰好在解决每个人如何扬善抑恶这一人类生存发展基本问题层面发挥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找到了人类社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点;3.霍布斯理论只解析了人性的基本特征,当我们研究内部控制理论时,显然不能滞步于这一层面。为此我们还必须运用霍布斯框架去分析各个组织行为的基本特征,揭示组织作为法人实体存在,其生存发展必定也存在法人自然状态,“法人自然状态”的存在并作用,决定了不仅组织内建立内部控制成为必要,而且要在整个社会层面针对各组织建立社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理论范畴由此分为“社会内部控制”与“组织内部控制”,相对于现在局限或满足于组织层面的内部控制研究,大大拓展了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空间,从而丰富发展了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内容。
三、理性追寻:人类内部控制之人性使然
探索内部控制制度的哲学基础,不可避免地涉及对内部控制研究有直接指导意义的“理性”理论。人类社会至今发展的全部历史,一根主线可以认为是对理性的孜孜不倦追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理论探讨,充满着对理性的迷恋和追逐,各种竞争活动和互助合作,同样是对理性信念的充分表达。虽然人类至今对理性认识有很多分歧,但对理性概念和目标的价值认同和自觉追求却是人类行为的共有特征。我们之所以崇尚理性,唯一的原因就在于它代表着文明进化,代表着人类对蒙昧时代的摆脱,代表着人类社会对自由幸福的追求。但是,人类对理性信念的忠贞不渝,始终无法摆脱各种非理性冲动的阴霾笼罩。各种非理性行为,我们定义为动物性本能泛滥作用,表现在极度自私、狭隘、沽名钓誉、短视和肆意妄为侵占他人或社会资源和利益等行为,经常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在极具诱惑力的各种现实利益面前,在整个社会资源和利益相对稀缺的前提下,在社会组织短期内不可能解决好公平、公正分配资源和确定利益格局的制度环境中,各种理性即使因崇高而得到人类高度的一致认同,但残酷的现实又使这种认同显得苍白无力,现实中往往使人们作出了有违崇高信念的行为。于是,人类社会经常处于理想与现实的尖锐矛盾的极度痛苦煎熬中。出于对人类未来的信心,更出于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人类社会需要有一种制度,把人类崇尚的理性因素有效地植入人类日常行为中,从而使人类社会在日常活动中就具备追求理性摆脱非理性的制度保证,这种基本制度就是“内部控制”。这种对理性行为的追求赢得了全社会的赞成,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成了毫无疑义的共同呼声,世界各国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章立规问题上因此都毫无阻力。但在现实中,人们对理性的认知又是如此不一致,尤其是在人类对自身每一个具体行为作出选择时,往往基于务实态度而陷入了非理性泥坑,从而自觉不自觉地走向了理性的对立面,内部控制制度在现实中效果不彰可能与此直接相关。如此看来,即使我们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这一基本问题,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的共识并制定颁发了相应规定,也并不意味着各个单位及个人就会自觉遵行这套制度并取得积极效果。在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这一问题上,作为理论研究,重要的并不是简单地论证这种必要性,而是要对人类社会在对理性概念的认知及追求实现目标过程中所表露出来的各种矛盾、问题、挑战和困境作出深入分析,剖析其作用机理,从而为建立有效的以实现组织与社会理性为共同目标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充分的理论指导。
在学术界,关于理性知识本身可能就是一堆剪不断理还乱的乱麻。就人类一般伦理学角度看,符合人类对真善美追求的都是理性选择;就经济学意义看,符合价值最大化的各种决策无疑是理性的;从管理学视角分析,凡是满足公认计量考核指标最优化的各类活动都是理性的;从人类学意义上分析,凡是能增进人类幸福感的各种选择是理性的;从社会学层面看,人类对理性的追求往往会面临价值理性(实质理性)和技术理性(工具或手段理性)的冲突,只有实现了两者统一并取得全优结果才算是体现真正的理性。由于我们所探讨的内部控制,主要解决人们在组织及社会活动中理性选择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必将以人类内在自觉为起点和终点,在人类生活的社会、组织、个人行为三个层面全面协调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关系,成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因此,面对精彩纷呈的“理性理论丛林”,我们理性地选择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理性认知,作为深化内部控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从另一个角度看,立足人性基础探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点,意味着内部控制作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一种基本制度。既然,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历史,体现了对理性的不懈追求,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人性的复归。那么,作为人类复归的那种人性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呢?对此,英国著名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年)有过较经典的认知:“作为一种道德的生物,人的最重要的特性可不可以回答是自我控制机能?人是‘瞻前顾后’的动物。……他不易冲动,不是受轮流来到的每一最强的欲望驱使而走向这边或那边,而是自我克制,自我平衡,为集会上的各种感情的联合决定所支配,每一行动都要经过它们充分的辩论和冷静的决定,这正是道德教育所努力要造就的。”(赫伯特·斯宾塞,2009)由此可见,追求理性即人性复归必然要求人类具有自我控制的天然禀赋。内部控制无非是自我控制这一人类每人都具备的天然禀赋外部化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化制度。因此,在本质上,内部控制反映并充分适应了人类自我控制的要求。把内部控制界定为一个反映并充分适应人类自我控制的范畴,这种认识更符合内部控制自身发展的历史,而社会学已有丰富的理论成果,可以为我们开展对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研究提供充分指导。
我们看到,社会学建立了社会控制范畴,用以概括社会如何规范并调节个人行为的各个方面。这一范畴一般包括:微观控制与宏观控制。两个层面均包含着内部控制范畴,但这种意义的内部控制相对于本文口径显得过于狭窄。按现有社会学理论,微观控制是指各种具体控制活动,具体包括直接控制、内部控制和间接控制。直接控制是指针对越轨行为的实际或可能的限制,例法律惩罚、羞辱嘲讽、家长对子女监管。内部控制是指通过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向个人反复灌输一套标准、价值观、信仰及规则以有效防止人们越轨。间接控制是指温暖和安全的感情纽带,人们对倡导文化的接受认同,例子女对父母、员工对组织、个人对朋友的信任依赖而导致尽量让这些方面满意。微观控制三种类型分别解决制裁、文化认同和社会和谐、人际关系,但这三种控制在现实中往往交互渗透综合一起作用。微观控制还有一种理论,认为是针对具体行为各种控制,分为强制控制与非正式控制,非正式控制包括工具控制、仪式控制、人际控制和类别控制。宏观控制是指整个环境条件的优化。分为四个层面:一层为有机物和原生质外观空间与时间控制,适者生存;二层是模仿行为控制,努力提高人类理性化程度和能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及有效执行机制是关键;三层是组织控制,建立完善治理制度和组织权责配置机制;四层是适应性控制或人类行为引导性控制,以信息沟通为主要渠道而实施。与上述物种控制的宏观控制观不同,有关宏观控制在社会学领域还有另一种理论,并反映社会控制在宏观层面的三个层次:无生命体、生物、人。无生命体控制是人类试图控制、改变或影响一个没有生命的物体及特性,从而获得对自身环境的更大控制。生物控制是人类试图控制、改变或影响植物或动物的生物特性,以获取更多、更好的资源、行为及结果。人类控制试图控制人行为的各种方式,分为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其中:外部控制属于强制性控制,例近距离控制、顺序控制及法律规范控制;内部控制属于人类自我控制,典型的是指节衣缩食、谨小慎微、自律上进、自尊自爱、包容厚道。简言之,以自我为控制目标即内部控制,以他人为控制目标就是外部控制,外部控制又有参照控制、申诉控制、替代控制、调节控制、预防控制(詹姆斯·克里斯,2012)。同时,社会学意义上内部控制理念与其对人类行为性质基本分类直接相关。一般而言,人类行为分为“理性”与“非理性”,进一步可定义为实质性和功能性的理性或非理性。“明智地洞彻诸事件在给定情境中的相互关系的思维活动可理解为实质理性。一系列行动是否具有理性,取决于两条标准:(1)与一定目标相关功能的组织;(2)从观察者或试图使自己适应于该目标的第三者立场看,后果的可预测性。”“自我理性化理解为对其冲动的系统控制——一种总是成为所采取的第一步骤的控制。”(卡尔·曼海姆,2011)由此可见,社会学意义的内部控制是保证各种行为符合理性要求的各种制度,构成了我们所研究的内部控制范畴的核心内涵,当然,我们所要探讨的内部控制范畴研究口径,还应包含对各种偏离理性要求行为的引导,以及对非理性行为的矫正。
四、内部控制本源于自我控制
内部控制理性追求的本源化认识,无可避免地需要厘清学术界本来颇多争议的理性认知。我国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曾撰写“释理”一文,其中对理字源头含义有较全面介析:理字之词源:《战国策》中有“郑人谓玉之末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由此而推,种种分析作用,皆为理。在西洋语中,理性英文为Reason,法语为Raison,拉丁语谓Ratio与Retus,意大利语为Discourse,德语为Vernunft,希腊语为Logos,上述各词除德语外,还包含着理由之意。
王国维认为,“理”有广与狭义两种解释。理之广义解释分为四种:1.名学上之形式,即知识的根据与原则,既有前提,必有结论;2.物理学上之形式,回答万物变化之根据,既有原因,必有结果;3.数学上之形式,一切关系,皆可用数量关系推论;4.实践上之形式,所有行为皆有动机。第一种是理性最通用形式,第二种为悟性形式,第三种为感性形式,第四种为经验形式。前三种是世界中最普遍法则。理之狭义解释是基于知识分为直观与概念两类,理性即概念知识。理性作用不过制造概念及分合作用而已。
从中国文化发展历史看,理性作用一开始只解决真伪,而不解决善恶。只是到了宋朝程朱理学,才真正确立理性不仅关于真伪,而且在乎善恶。这一点西方思想较超前,柏拉图哲学中就把善、德性、正义作为理性的核心要义,从而使西方伦理学得到快速发展。王国维先生归结道:理性之能力,为动物之所无,而人类之所独有,故世人遂以形而上学之所谓真,与伦理学之所谓善,尽归诸理之属性。这乃是对理性的普遍见解(王国维,2007)。王国维对理性的解释,增强了我们研究内部控制理论的思辩能力,但还不能为研究解决内部控制本质问题,即为人类社会追求及实现理性目标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方面,提供一些实质性的理论指导。
既然,组织、社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反映了人类的人性要求,或者说是人类对理性目标的信仰和内在追求,更具体而言是人类普遍拥有的自我控制倾向。那么,人类的自我控制行为倾向,必须得到现实证据的充分证明,从而使人们深信社会方面对组织、组织对成员提出内部控制要求的合理性。令我们鼓舞的是,人类自我控制在现代管理发展实践中不只是人们的行为倾向,更有一揽无遗的行为表现。大家知道,进入21世纪,管理实践面临最大挑战就是组织转型。计算机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冲击了传统管理理论与实践赖以成立的基础:科层制或矩阵式组织。网络型组织对科层制的替代已成为当代组织形式转型的必然趋势。组织转型也叫组织再造,其很突出的特征是工人必须组织成小型的、多任务的团队,这些团队并不完全由公司永久人员组成。这样,在企业界沿习数百年的等级制原则被废除了,组织变得灵活、革新和高度熟练。网络组织被认为还能取得与专业化相关的优势。它把核心业务留在公司,其余进行优化外包。历史地看,泰罗制发明出来是控制工人的,目标管理是控制主管经理的,公司治理旨在控制大公司更高级的经理。20世纪90年代,控制成为西方管理研究关切的中心;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是控制一个自由派组成的公司。这样的公司,由自我组织的团队组成,在时间与空间不统一网络中工作,“控制不能控制者”并不是有无限量的解决办法。事实上唯一解决的办法是让人们自我控制,包括把约束从外部组织机制转移到人们的内部安排,并使他们行使的控制权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其计划、领导人愿景、企业领导分担其梦想的能力,都是可以鼓励个人自我控制形式集合起来的激励物。如果他们灵感的原始来源相同,每个人对自己自动行使控制,就更可能相互保持一致。总之,从控制过渡到自我控制,以及由组织承担的控制费用外化给工薪收入者和顾客,是过去三十年间管理演变最有意义的特点(吕克·博尔坦斯基、夏娃·希亚佩洛,2012)。管理实践所呈现的组织转型,正是现代管理对内部控制基础性作用和地位的再次充分确认,也意味着内部控制方面的研究必将成为未来管理学界一个热闹非凡的领域,内部控制突破审计学界桎梏而回归管理学界从而赢得更高更广阔的研究视野。对人类自我控制共性要求与个性特征的系统研究,必将为充实完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直接动力,也将大大丰富内部控制理论宝库,应该成为未来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学术研究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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