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及其变迁进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能论文,进程论文,理论论文,制度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制度及其演进过程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①a]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指出技术变迁将最终决定制度变迁,而不象西方某些经济学者所主张的制度决定论。然而,马克思在强调生产力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肯定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一定时期内,当技术总体水平处于相对稳定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还会表现得比较明显。合理的制度安排将有力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鉴现代经济学近年来在博弈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等领域内所取得的某些进展来分析制度安排的功能、制度均衡和制度变迁的机制,并着重揭示出制度变迁进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一、制度的产生及其功能——基于博弈论的解释
制度(institution)是一个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博弈的基本规则,同时它本身又是在博弈中产生的。任何一个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水平提高,必然伴随着制度(生产关系)的不断进步。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的规则来界定人们选择的空间,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从而增进合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制度包含人类用于解决相互关系的所有形式的制约。它既可能是指一项制度安排,也可能是指一个制度结构。在作进一步分析之前,有必要首先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制度安排是指约束特定的活动方式和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它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安排(正式规则)是人为设定的,比如政治司法规则、经济规则以及合约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非正式规则)包括所有那些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约束,比如价值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制度结构是指一个社会中所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分析的制度主要是指制度结构,在长期的社会演进中,当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要求对生产关系整体进行大的调整,制度结构将发生大的变迁,以适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将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迁过程。它包含一系列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不同层次的制度安排的调整和创新过程。在本文的研究中“制度”均是指“制度安排”,“制度变迁”均是指“某个特定的制度安排的变迁”。
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演化过程,它是人们多次重复博弈的结果。在正式规则设立以前,人们从收益和效用最大化出发,当与他人发生不断重复的相互作用时,选择了某种相互合作的结果,这种合作的结果一旦成为人们的共识和习惯,就形成了非正式规则,把这些非正式规则保留下来对每位社会成员都有利。也就是说,非正式规则是在重复博弈中自发产生的,这些合作规则既可以满足个人理性,又可以满足集体理性。在尚无正式规则的历史时期,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靠非正式规则维持的,从而保障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即使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非正式规则仍然普遍存在着,我们日常与他人发生的相互关系,在大多数场合是由非正式规则支配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一旦形成,便具有很强的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因的民族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按此行事几乎不要花费成本(无须思考)或只需花费很小的交易成本便可得到很大的收益。
正式制度安排的产生是需要有关各方明确认可的。如果信息是完全的,在多次重复的情况下,它也是各方多次博弈的结果。然而由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个人为获取信息而需花费的交易费用可能还十分高昂,并且事先又不存在一项非正式或正式的制度安排用于降低交易费用,此时合作将难以达成。图1表征了这种情形。其中pc表示转化费用曲线,tc表示交易费用曲线,ac表示生产费用曲线,生产费用是转化费用与交易费用之和。即:ac=pc+tc。这里的转化费用是指由土地、劳动力和资金投入等生产要素直接转化的成本,交易费用主要是指人们在博弈中为获取信息而支付的信息成本。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费用只考虑转化费用,事实上必须同时考虑交易费用才是完整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分工以及专业化程度将不断提高,生产的直接成本(转化费用)将不断降低,而交易费用不仅在量上十分可观,而且正呈现出递增的趋势。
图1中,如果tc曲线比pc曲线的弹性更大,则在这两条曲线交点所决定的A点的右侧,由tc和pc所决定的生产费用ac不仅不会降低,反而将呈现上升的趋势,此时如果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能够提供一种功能,使得交易费用tc降低到足以使生产费用ac降至MN水平线以下,则这项正式的制度安排就可能在大家的签约下得以确认。制度在这里提供了正式的博弈规则,降低了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给博弈各方带来收益,使得相关的博弈问题得以解决,增进了社会福利的提高。
图1 正式制度安排的产生
以上分析表明非正式制度安排大多是作为博弈的合作结果自发产生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大多是作为博弈的规则而人为设立的,尽管正式规则的本身也是博弈均衡的结果。总之,不论是非正式的还是正式的制度安排,都是社会博弈的产物,而它们的存在都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合作和经济的发展。
二、制度均衡与制度变迁
分析不同利益主体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博弈均衡的过程,最便利的方式莫过于在一个均衡逻辑下进行。制度均衡一般是指一种行为均衡,它表征了这样一种状态,即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中,对于某一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参加博弈的任何一方都无意、或虽有意但无力加以改变的状态。这一状态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对该项制度安排都最满意,只是由于改变它的相对成本太高,以致于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如果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予以分析,可以考虑一个由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构成的“制度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当制度供给者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将出现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均衡。
与制度均衡相对立的是制度非均衡。制度非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安排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尚未改变的状态。之所以出现不满意或不满足,是由于现存制度安排社会净效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出现一个新的盈利机会,这时就会产生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并造成潜在制度需求大于实际制度供给,于是形成制度非均衡(制度供给不足)。对于原先的制度安排而言,这就意味着由于对它需求的减少而造成了实际的需求小于实际的供给的非均衡状态(制度供给过剩)。社会博弈各方为了捕捉这种新的盈利机会,就会力图改变原有的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只是由于外部效果和“搭便车”等原因,归根到底是由于变迁的个别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变迁的动机和力量还不足够大,只有变迁的动机,而无变迁的力量,潜在的制度需求虽然能够成为现实的制度需求,但潜在的制度供给却不能成为现实的制度供给,因此出现“意欲改变而尚未改变”的制度状态,这就是制度非均衡。
一项制度安排如果出现了制度非均衡状态,就存在了制度变迁的可能,但是遭种潜在的制度变迁能否转化为现实的制度变迁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博弈过程,它是内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的行为主体对同一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计算是不同的,这包括:①个体成本与收益。这是从个人、家庭、企业或某个行为团体的角度来衡量某项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②社会成本与收益。这是从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相互联系的角度,考察某项制度安排为社会全体成员所能带来的收益与需付出的成本。它至少包括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③政治成本与收益。这是从权力中心的角度衡量的某项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政治规则不完全按效率原则确定的,它还受到政治、军事、社会及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制约。
制度需求一般是指对制度安排的社会需求,它是在进行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比较的基础上确定的,即由制度的社会净收益决定的。与制度需求不同,制度供给的成本效益分析,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而是制度的个别成本和个别效益。某一制度变迁从个人的角度看是划算的(净收益为正),但从社会角度看,即考虑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可能并不划算(净收益为零或为负)。即使从社会的角度看这一制度安排是划算的,但若考虑政治成本,也可能不划算。运用这个原理,可以解释我们生活中的一类现象:某些人总是抱怨某些领域的改革太慢了。这往往是仅仅从个人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中得出的结论,个人评论制度变迁往往忽视了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摩擦成本乃至政治成本。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变迁认知中的视角限制”。
制度变迁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它是一种制度安排从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出现制度非均衡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而各个博弈主体能否达成合作,实现制度净收益最优则是实现制度变迁的充分条件。作为提供制度供给的最重要的角色主体——政府,在制度演进中其经济职能是怎样的呢?
三、正式制度安排变迁进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上述的分析指出,制度非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为得到由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新的制度安排将被创造出来。如果个人的理性是无限的,且建立制度安排是不需花费费用和时间的,那么社会在对制度非均衡作反应时,会立即从一种制度均衡转向另一种制度均衡,从而实现制度变迁。然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安排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而且,具有不同经验和不同作用的个人,对不均衡的程度和感知的原因也不同,他还会寻求分割变迁收益(利益调整和分配)的不同方式,要使一套新的行为规则被社会接受和采用,个人之间需要谈判。
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当出现制度非均衡时,社会将从抓住获利机会的制度变迁中得到好处,从而增进社会福利。然而这种变迁是否发生却取决于个别创新者的预期收益与费用,创新者的收益和费用计算比社会收益与费用的计算更为复杂。在推动正式的制度安排的变迁进程中,政府将发挥重要的经济职能。
一般来讲,改变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需要集体的行动从而不可避免地会碰到外部效果和“搭便车”的问题。产生外部效果的原因,是由于创造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并不能获得专利,当一项正式的制度安排被创造出来后,其它群体可以模仿这种制度安排并大大降低他们组织和设计新制度安排的费用,因此个别制度供给者的收益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收益。这表明,正式制度安排变迁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因此可能会出现持续的制度非均衡。“搭便车”问题来源于制度安排的公共物品属性,一旦制度变迁完成,每一位生活在新的制度安排中的个人,不管是否承担了创新和初期的困难,他都可得到同样的服务。
由于外部效应和“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与一般市场一样,“制度市场”也将会产生“市场失效”的问题。为此就需要政府代表整个社会来提供这种正式的制度安排,以弥补制度安排供给的不足,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这是正式制度安排变迁进程中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
四、非正式制度安排变迁进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非正式制度安排变迁过程产生的问题,与正式制度安排过程所产生的问题在特征上有所不同。因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变迁并不包含集体行动,尽管它还有外部效果问题,但是却不存在搭便车问题。新规则的接受完全取决于创新所带来的收益与费用的个人计算。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执行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创新者的费用主要来自围绕着他的社会压力。如果创新的费用和收益不是在社区成员中平等分配,那么对这种创新而言,其个人费用可能是极其高昂的。对于维持原有非正式规则者而言,他们会感到神圣的道德受到侵犯,接着可能出现说闲话,甚至出现暴力行为。由于害怕受到社会的耻辱和排斥,尽管得自违反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收益看起来可能非常之大,一般情况下,个人还是不情愿违反非正式制度安排。正因为这个缘故,非正式制度安排往往显示出一种比正式制度安排更难以变迁的趋势。
尽管如此,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价值观、伦理道德和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都已发生了重大变迁,并且正在进行着变迁。创新者面临的严峻问题与其它经济决策者一样,当制度非均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到足以抵销潜在费用时,个人会努力接受新的价值观,道德习惯和意识形态,而不管这些规则看上去是如何地根深蒂固。
在非正式制度安排变迁的进程中,政府不仅不是无能为力的,相反它还具有天然的优势,政府可以促使有利于人类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生成,或者促进其向这个方向变迁,这是非正式制度安排变迁进程中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比如政府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进行投资来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的积累进行补贴,可以极大地节约交易费用,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它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关注的问题,或许正因为这个缘故,直到近年来西方某些经济学者才较多地注意到这个问题。
在非正式制度安排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不仅可以蕴含价值信念、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对于一个在制度扩散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并且将价值取向和伦理信念置于首要地位的社区或民族来说,意识形态有可能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简而言之,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在于[①b]:①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②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改变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形明显地意味着有一种可能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观念即在相互对立的理性和意识形态中选择。对收入分配的“恰当”评价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当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相符时,他们就会改变其意识观点。实际上,他们试图去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新的理性。
意识形态的存在是由于现存世界的复杂性和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之间的不对称。当个人在错综复杂的世界面前而无法迅速、准确和费用低廉地作出理性判断,或者现实生活的复杂程度超出其理性边界时,他们便会借助于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准则、风俗习惯等相关的意识形态来走“捷径”或者抄近路。意识形态通过增强个人对于某项制度安排的理性认同和信赖,能够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任何政府都需要通过意识形态教育投资来进行社会成员的意识形态资本积累,以降低治理国家的交易费用。
此外,引入意识形态的分析还可以把现实生活中的利已行为与利他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博弈论指出,个人理性并非必然导致集体理性,通过对正式制度变迁的分析也指出,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将导致集体行动的困难和有效制度供给的不足。此时政府如果能够通过投资于先进的意识形态以减少搭便车行为,则制度的有效供给将可以得到相应的增加,从而可以减少由政府提供的制度供给,节约费用。日常的观察可以确信,社会上并不是人人都具有搭便车行为,在大量的事实中,集体的行动(比如个人的匿名捐献以及诸多的大集团活动)确实存在并且是导致变迁的基本力量。他们何以能够利他?何以能够走出“囚犯的困境”超越集体行动的逻辑呢?
为了能够解释这种利他的行为,需要在传统的分析方法之外引进一个独立的变量,该变量能使当事人在对直接利益的计算不足以构成行为动机的时候促使他去行动,这个变量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作为一套价值观念或认识,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他的存在可以使人们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发生,从而使人们超出对个人直接利益的斤斤计较,并诱发集体行动。
上述分析是否意味着个人在进行博弈决策时,意识形态的作用可以改变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呢?事实上并不需要这样,只需把意识形态带来的效用计入总收益之后再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即可。比如说,一个有助人思想的人总是比那些缺乏友爱精神的人更乐于利他。在这里,个人在行动之前同样可以被看作是进行了成本收益比较。但他不是象新古典理论暗示的那样,接受直接的物质付出就等于负效用的原则;也不是象道格拉斯.C.诺思所说的那样,在计算了一项行动的成本收益后,尽管收不抵支,可是仍然被意识形态所左右,去最终决定是否行动。而是在其效用函数之内加入了服从某项意识形态给他带来的效用,使得最终的成本效用的计算仍是合理的。比如说,如果个人似乎被其意识形态所左右,做出了一些不太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利他”的事,那么可以认为在他的价值判断或效用函数里。这样做能给他带来更多的效用,也就是说,他的行动与成本效益分析是并行不悖的。
在以上的分析框架里,通过拓展效用概念的内涵,使意识形态的影响内含于人们的效用之中,此时“广义的效用”应定义为各种有形的收益与意识形态带来的效用两者之和。在此基础上,个人出于“成本——广义效用”最大化去从事集体行动(此时已不能算是新古典意义上的搭便车)从而促进正式制度安排的变迁,就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此时广义的个人效用仍不足以给他带来净收益,制度的有效供给依然是不足的。
总之,对于正式的制度安排的变迁,需要政府提供制度供给,以矫正正式制度安排的不足;对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变迁,政府应通过意识形态的积极引导(包括直接供给先进的意识形态),促其向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变迁。这就是制度变迁进程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注释:
①a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68页,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12月。
①b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53—54页,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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