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论领域的新探索--王玉良价值哲学新探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价值理论领域的新探索--王玉良价值哲学新探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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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哲学界对价值论的研究是从八十年代开始的。王玉樑先生是我国最早研究价值论的学者之一,1989年王先生即出版了专著《价值哲学》。最近,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他的另一本专著《价值哲学新探》(以下简称《新探》)。综观新著,感到王先生在价值领域里确实进行了一次可喜的新探索,这种新探索尤其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建构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价值本体论体系。《新探》共15章,分为四篇。在第一篇《价值的存在与本质》里,作者从本体论角度对价值作了多方位研究。国内有关价值论的专著已有好几本,据笔者看来,对价值的本体论作如此深入的研究,唯推《新探》了。作者从价值的基础、价值的根据、价值与存在的关系、价值的本质、价值的基本规定、价值的基本类型、价值的基本范畴等方面,对价值本体论作了研究,建构了《新探》所独有的关于价值本体论的新体系,在这个新体系中,不时闪现出经过作者深思的见解。

针对不少学者把价值的基础或归之于主体或归之于客体的观点,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价值产生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包括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但物质活动决定精神活动,因此,价值的基础归根到底是实践活动。作者就这样,把价值的本体论研究置于实践的基础上。

在实践基础上生成的价值决定于哪些因素,又呈现为怎样的结构?作者认为,价值的根据源于客体、主体、主客体之间的价值中介和主体的价值活动。针对有人单纯从主体方面研究价值的生成,作者指出,一方面要从实践理解客体,“看到主体本质力量对于客体及客体价值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客体并非单纯是主体性或主体本质力量的产物”,无视客体的作用是不全面的。有些人忽视价值中介,认为它只是产生价值的外部条件。作者认为。对于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来说价值中介的确是外在的,但价值既由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价值中介作为主客体之间的媒体,就不是外在条件而是内在根据了。生成了的价值具有结构,作者把价值结构看成是一个系统,从客体因素和主体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在价值的客体因素中,作者分析了客体的结构、层次、规律、属性和功能;在价值的主体因素中,作者从主体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文化素质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论述。

上述的分析使价值的客观实在性跃于纸上,但价值决不是实体。为此,作者进一步分析了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关系,指出价值是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必须把实体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事实区分开来,但两者不是没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通过“是”与“应当”的相互转化来理解。作者具体分析了“是”的三种情况后指出,由非价值事实的“是”推导出“应当”,关键是将事实与主体利益联系起来,形成价值判断。“‘是’可以推导出‘应当’,其根据是事实与价值具有内在联系,人的认识不但要认识事实,而且要进而认识价值,从而对人的行为的价值取向作出规范”。这样的分析是颇有见地的。由于价值不是实体,因而价值既不存在于客体之中,也不存在于主体之中,而是“存在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之中”。

作者对价值的基本范畴的论述亦颇有特色。哲学价值基本范畴有利、真、善、美。利主要指物质价值,是较低层次的价值,也是最基础的价值;真、善、美是指知识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属于精神价值,是较高层次的价值。真揭示“主体认识与客体相符”;善表示“作为客体的人的行为与社会主体、群体主体的利益相符”;美体现“客体特性与主体本质力量的和谐统一”。自由的本质就在于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和合完美性的统一,因而“真善美的统一就是自由”,自由是“价值追求的最高理想”。如此分析自由的本质,十分新颖而深刻的。

(二)对价值本质提出了独到见解。《新探》对价值的主体论研究,着眼于阐述价值的本质问题,这个问题既是价值哲学的逻辑起点,又是我国哲学界以及西方学者长期争论的问题。作者要啃这块硬骨头。

综观中外哲学界对于价值本质的争论后,作者认为对价值的本质应从两个方面认识,一是从主客体功能性关系,二是从主客对象性关系。这一见解独到地指出了分析价值本质的两条方法论途径。

作者首先从主客体功能性关系考察价值的本质。在关于价值的几十种界定中,“需要”论最为流行,即,所谓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作者首先指出这种价值界定的根据是马克思的一段话:“如果说,‘按照德语的用法’,这就是指物被‘赋予价值’,那就证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段话实际上是马克思用批判的口吻转述了瓦格纳的观点。瓦格纳不是用劳动来界定商品的价值,而是用能满足需要来界定商品的价值,这是马克思所反对的,因此不能把马克思转述批判的观点作为界定价值的理论根据。其次,主体需要并非都是天然合理、健康的,决非任何需要的满足均能构成价值;再次,以主体需要界定价值难以确证价值的客观性,因为作为主体的人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主体的需要不能不受到主体意识的影响;第四,用“需要”界定价值,似乎价值是由主体单方面决定的,容易夸大价值主体的作用,忽视价值客体的作用;第五,以满足需要来界定价值,这样的价值实际上是指使用价值,而非哲学价值。

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自己的价值界定,即“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的发展、完善的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对社会主体的发展、完善的效应”。作者在这个关于价值的界定中强调了两点:第一,用“效应”来界定价值。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而事物之间的作用和影响是普遍的、客观的,这就解决了价值的客观性问题,把价值理论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的基础上,克服了忽视客体作用的缺陷。第二,用主体或社会主体的“发展、完善”效应来界定价值。效应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最终要体现在对主体或社会主体的发展、完善的作用和影响上,这种效应才具有正价值或价值。

作者又从主客体对象性关系分析价值的本质。学术界很流行一种观点,即把价值的本质理解为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作者认为这是一种很值得重视的见解,但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这种观点把一切价值客体都说成对象化产品,即劳动产品,这至少是不全面的;其次,价值的生成不仅取决于主体,还决定于客体的性质。而且这种观点实际上把价值和价值客体混淆了起来,其实,价值客体不等于价值,价值客体的本质也不等于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即客体作用于主体,转化为主体本质力量的过程”。这样理解价值的本质,适用于一切价值客体,包括从大自然的价值到非人化自然的价值在内,也表明了价值的生成不仅与主体的本质力量有关,而且与客体的性质及其对主体的作用有关。

作者对价值本质的分析是独到而深刻的,是本书的精彩部分。虽然关于价值本质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但争论决不能避开《新探》所提出的观点。事实是,《新探》关于价值本质的观点提出后,已经引起了我国哲学界的热烈讨论。

《新探》作为一本探索性的学术著作,确实也存在着不少尚需商榷的问题。兹举出价值本体论部分里可予商榷的两个例子。如,作者认为“主体越是需要,客体越有价值”,这没有错;但接下去的一段话就可推敲了:“反之,主体生存发展所依赖的外在条件,如果存在很多,则感到价值不大,如空气、阳光、雨露,对主体很重要,但阳光、空气很多,人们就不感到珍贵,反而感到无足轻重了。”这里的问题是:价值标准是主体需要还是对主体需要的意识?“感到价值不大”,价值是不是真的不大?怎样才能坚持价值的客观性?再例如:作者把价值分为自在价值和自为价值,前者是“未被认识和利用的价值”,后者是“被人们认识发现了的价值”,这本没有错,但作者又认为:“自为价值是自在价值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自在价值的观念形态,是自在价值的近似反映”。自为价值到底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如果自为价值是认识的产物,那如何理解“自为价值是被人们认识、发现了的价值”?尽管如此,但瑕不掩瑜,并不在整体上影响本书的重要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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