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的票据化趋势及解决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票据论文,社保基金论文,解决方案论文,趋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保险关系到经济社会经济人的生存与发展安全问题,社保基金票据化是社会保险费货币化征收中相对于流通货币的一种虚拟化货币现象或说是货币运动的一种方式。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非货币化问题已非偶然和个性,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中的“票据”基金正呈逐年增长态势,由起初量少金额小,比重不大形态,发展到今日的数量金额大且影响到了社保支付能力的现实问题,并带来社保潜在的支付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成因和隐患进行分析以企探讨出解决途径。
一、成因分析
我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加入WTO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因。制度要求在城镇就业的工作人员(目前国家公务员除外)都要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标准确定的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以保障退休以后的晚年生活。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较晚,还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的成长期,社保资金的相对短缺已经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形成一定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有老企业历史包袱沉重,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软弱,生产效率不高,存在大量冗员,普遍面临财务困境;二是大量企业积极地进行改制,裁员增效,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社保支付问题留给社保管理部门;三是私企、个体等大量的中小企业存在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四是某些企业效益差,分流富余人员,已开始突破工资的“刚性”约束,降低了工资总额,减少了保险费的征缴收入;五是社保铺底资金少,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仍然有缺口,收不抵支的问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将会长期存在。
政策要求100%的发放和不断增加的发放对象与当前基金收入存在巨大缺口的矛盾,基金收入的征缴过程中出现非货币化,“票据”基金的出现是必然的。与其他非货币基金收入相比,“票据”基金的征收无疑是最好的能够在预期收到的较为安全的选择,但其产生的副作用也不容忽视。如某市1999年社保管理部门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票据”基金年底余额973万元,2000年是2427万元,2001年6307万元,到2002年4月底是8141万元。2000年月平均“票据”基金收入1120万元,2001年月平均“票据”基金收入3731万元,2002年前4个月月平均“票据”基金收入7331万元。2001年12个月的数据显示,该市社保管理部门征收的货币基金与“票据”基金之比约1.2:1(见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之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已违反规定。但是,社保管理部门基金收入中大量的“票据”基金的客观存在,意味着征收的基金被别人长期无偿占用,管理当局又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加以解决,使原本收不抵支造成的资金缺口进一步拉大,增加了发生支付风险的可能性。
某市2001年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表
某市2001年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表
单位:元
月份当期货币基金收入
当期票据基金收入比率
1 26130434.04 22546596.00 1.16
2 26622203.78 21502596.00 1.24
3 43580109.69 26430106.00 1.65
4
41706424.14 34571400.00 1.21
5 42418982.41 38562400.00 1.10
6 41439948.40 42176265.96 0.98
7 44710420.02 37409680.00 1.20
8 53555687.70 38346097.35 1.40
9 41519086.35 40110097.35
1.04
10 47868033.80 40262942.35 1.19
11 45348576.91
42760245.00 1.06
12 82117569.70
63069561.80 1.30
二、隐患分析
(一)对社保整体支付能力的影响。逐年呈递增态势增长的“票据”基金,将会对社会上相对稀缺的社保资金的现金流入形成制约,同期收支的巨大缺口正逐步吞食着社保基金的以往节余,社保管理部门会因“票据”基金对资金的无效占用,出现捉襟见肘的被动局面。如果不采取积极的征收措施,产生支付风险,对社会的影响很大。
(二)社保资金——利息收入流失。利息收入一直是社保基金收入的有效构成,可以使十分宝贵的社保基金收入得到增加。某市2000年社保利息收入因“票据”基金的无效占用,基金收入减少18.48万元(2000年月平均征收“票据”基金1120万元,按年息1.65%计算);2001年减少61.56万元(2001年月平均“票据”基金征收3731万元),按照5000元/年、人,一年减少可支付能力123人。一旦发生支付风险而不得已用“票据”基金向银行贴现,又将会产生基金损失,大大降低现实支付能力或减少可支付的人数。
(三)对其他企业的不良示范效应。目前征收的“票据”基金集中在几个大型企业,因为交纳“票据”基金可以给企业带来实惠。一是节约因支付现金而带来的财务费用,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二是能够解决企业流转资金的短缺而带来的资金收益。因此,企业从理财的角度对强制性交纳社保基金的应对措施是积极的,对社保管理部门来说则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他们用票据交纳所带来的好处,将会促使别的企业的积极效仿。这种社会示范效应所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
(四)可能产生的违规倾向。对“票据”基金征收的认可是社保管理部门不得已的选择,可以肯定社保人员工作的无奈和对社保事业的责任,与欠交或根本无能力交纳社保基金的企业相比这种选择是最佳的出路。但对“票据”基金的监管目前还处于薄弱环节,容易造成:一是管理当局对“票据”基金增值的良好愿望,将“票据”基金用于安全的增收途径,以期改变“票据”基金无效存留;二是有可能出现的“票据”基金的恶意使用,为小“集团”谋私利或为个人谋私利;三是额外增加了管理当局的管理负担和责任;如果缺乏有效的对“票据”基金管理的约束,会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容易产生管理当局与企业或征收人员与企业的共同舞弊行为,为集团或个人谋私利。
三、政策预期
(一)硬化“参保”行为的法律约束,强化“参保”主体的信用意识,建立以守法和诚信为基础的社保基金征缴制度是解决社保基金票据化的根本选择。按时、足额,现讫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之所以出现欠缴、缓缴以及票据化缴纳的现象,其深层次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不明,力度不大,参保单位的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严重,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制度尚未确立所至。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制度,在现有的《条例》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障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参保单位的责任和社保部门的权利,奠定解决社保基金票据化的法律基础。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社保部门要对不能按规定缴纳社保基金的责任人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出征缴情况审计监督力度;建立有约束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组成由社会信用单位、信用咨询公司、信用管理部门为主体,配置新闻、媒体等约束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监督机制。
(二)社、企、银三方合作,盘活票据化社保资金。从票据流通过程来看,银行既是票据信用(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人,又是远期票据实现即期变现的桥梁。因此,活化票据化社保资金存量,应该充分发挥银行联系企业点多,量大、面广的优势,通过银行开发金融工具,征询社保部门持有票据的需求方,并由银行提供贴现等金融服务,从而使资金需求者解决了困难,社保部门盘活了停滞资金,银行增加了利息收入,实现三赢。金融工具的开发思路可以设定为:
1.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由银行牵线搭桥,社保部门把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卖给购买者(企业),由买方提交银行贴现后,按照票面金额全额付款,并承担贴现利息等费用。
2.票据质押业务。票据质押是指债务人在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作为质押标的的票据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票据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行使票据权利,从所取得的票据金额中优先受偿。也就是说社保部门可以利用手中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对外支付或取得外部资金支持的保证物。
3.票据代理业务。鉴于社保部门在管理票据过程中存在着辨别票据真伪的能力不强,票据期限、金额、出票行等要素分类管理薄弱和到期托收提示、逾期催收不力等隐患,可以委托银行代为办理票据验证、保管和催收等业务,减少票据风险。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社保资金运作渠道。按照国家规定,社保基金目前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的比例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由此看来,票据化社保基金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缺少政策支持,社保部门持有的远期票据不能通过买卖方式进入资金相对稀缺的企业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即使能够办理贴现业务,也不符合人民银行关于“贴现企业需要提供与其前手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的要求。
因此,要解决参保单位交纳社保基金票据化的问题,就是适度放宽社保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取消特殊性政策行业所需贴现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要求,允许社保部门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变现或在一定比例内和一定行业内参与生产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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