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战争、核禁忌与无核武器世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禁忌论文,正义论文,武器论文,战争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09-09-04]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9)10-0051-08
一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自从核武器出现以来,国际上曾出现过多次试图全面销毁核武器的尝试。例如,在1946年,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提出了原子能管制计划(又称巴鲁克计划),但因为苏联反对美国独占核武器而被否决。①此后,在1961年的《麦克洛伊-佐林声明》中,美苏两国原则上同意销毁所有的核、化学、细菌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但是由于双方对现场核查条款无法达成协议而流产。②直到1986年,美国总统里根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雷克雅未克会晤,双方一度非常接近达成全面销毁核武器的协议,但因两国在美国“星球大战”计划上的分歧而作罢。③在2007和2008年,有四位美国前政要发表了两篇关于无核武器世界的文章,从而使无核武器世界这一宏伟目标重新进入国际政治视野。④2009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捷克首都布拉格的演说中宣布了建立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⑤
关于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学术界对此有过大量研究。美国智库之一的史汀生中心在1995年发布了一份名为《演化中的美国核态势》报告,其中提出了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目标的四个阶段。⑥由澳大利亚政府牵头组建的堪培拉委员会在其最终报告中提出采取三步骤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目标,即当前可以立刻采取的措施、加强性步骤和建立无核武器世界环境。⑦普格瓦什科学与世界事务会议的前主席约瑟夫·罗特布莱特(Joseph Rotblat)主编的《无核武器世界探索》一书重点分析了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可取性和可行性,尤其是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分析了相关的核查措施。⑧伊沃·达尔德(Ivo Daalder)和简·洛代尔(Jan Lodal)的文章则建议美国单方面削减核弹头(包括部署的和库存的)到1 000枚,取消陆基战略导弹,核武器的响应时间从几分钟、几小时延长到几天、几周,宣布美国的核武器仅用于阻止其他国家使用核武器等。⑨国际战略研究所(IISS)的报告则从政治、技术、核查、核工业管理、条约执行和核技术管理等方面详细论证了如何实现无核武器世界。⑩
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研究都集中在政策层面,即各国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以实现无核武器世界,而且大多从现实主义的视角出发分析可能的政策行为。本文则尝试从道德规范(正义战争理论、核禁忌)视角构建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理论模型,为上述林林总总的核裁军建议提供道德论证。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核武器为何需要销毁?冷战期间核大国的庞大的核武库和剑拔弩张的核威慑状态能否/如何获得道德合理性?冷战之后如何实现全面彻底销毁核武器?各国在当前阶段为达此目的需要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选择从道德规范入手并非认为权力和理性因素不重要,但笔者认为,如果不考虑道德因素,光考虑权力和理性因素是不可能推导出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的。本文提供的只是一个理论模型,是一种逻辑路线图,虽然实际的裁军路线可能千差万别,但都会遵循一个大致相同的逻辑框架。全面销毁核武器涉及复杂的安全问题和权力斗争,绝非短期内可以实现。实际上,几乎所有研究无核武器世界的学者都承认这一点,但是对如何实现无核武器世界这一议题的研究却并不会因此而失去其价值。重要的是要把无核武器世界设定为一个值得追求的、可实现的最终目标。(11)
关于战争的道德问题的研究有两个传统:和平主义、正义战争。(12)和平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战争,包括自卫性质的战争。正义战争传统则试图为战争施加道德约束,从而降低战争的残酷性。本文从正义战争理论出发来尝试构建模型,因为正义战争传统和现实更接近,国际法院的判例和国际战争法规的编纂都反映了正义战争传统。
从概念上讲,禁忌是一种强烈的禁止性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是不可想象的,服从这一禁忌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学术界对于国际规范的研究有两大方向:规范对国家行为的影响、规范的演化。尼娜·坦嫩瓦尔德(Nina Tannenwald)已经详细分析了核禁忌的作用以及核禁忌兴起、扩散和内化的过程,本文不再讨论。(13)本文将重点讨论核禁忌产生的根源、可能的侵蚀因素和核禁忌逐渐深化的过程。
二 正义战争与核禁忌
正义战争理论最重要的两个原则是区别原则(discrimination)和适度原则(proportionality)。区别原则要求区分军人和平民,任何情况下不得蓄意攻击非战斗人员,并且采取充分关注以避免并最小化程度对平民造成间接伤害。适度原则要求军事行动所造成的“坏”后果不得超过所欲达到的“好”后果。(14)
在极端情况下,国家是否可以违反正义战争原则呢?对这一问题有两个不同的回答。道德绝对主义者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道德律令,即使面临失败。这一主张的代表是春秋时期的宋襄公,他认为,“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不以阻隘……不鼓不成列”。(15)天主教传统的正义战争观也持同样观点,即使为了“拯救我们自己的生命或我们所爱的人的生命”也不得违反道德。(16)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引入了“最危急的时刻(supreme emergency)”概念,提出了绝境中的功利主义论证,主张“做正当之事,除非天(真的)会塌下来。”(17)这意味着,在行为体面临失败而且失败将给政治共同体带来灭顶之灾时,任何手段都可以使用,但是除此之外,必须严格遵守战争规约。“最危急的时刻”指迫近而严重的威胁,“它由两个标准确定:第一个与危险的迫近性有关,第二个与危险的性质有关”,(18)本文即采纳此观点。
学术界对于核禁忌的研究大致有两个路径:一是从理论的角度分析核禁忌的起源和作用,此一路径以托马斯·谢林(Thomas C.Schelling)、尼娜·坦嫩瓦尔德和伊丽莎白·基尔(Elizabeth Kier)的研究为代表。(19)二是在分析具体安全问题时分析核禁忌对该问题的影响,此路径的研究包括李彬关于中美战略稳定性和中国核战略的研究(20)、时殷弘关于中国应如何应对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的研究。(21)保罗(T.V.Paul)研究了在地区性冲突中为何无核武器国家敢于对核武器国家发动战争这一问题,其结论是,由于核禁忌的存在,发动战争的无核武器国家相信核武器国家不会轻易使用核武器。(22)查尔斯·格拉瑟(Charles L.Glaser)和史蒂夫·费特(Steve Fetter)认为美国的核战略、核禁忌和不扩散机制三者是相互紧密耦合的,美国强调核武器可用性的核战略会削弱核禁忌,进而使得潜在的扩散者认为核武器是可用的和有用的,从而破坏防扩散努力。(23)
现实主义/理性主义的核战略家们通常只考虑物质性因素,而忽略道德因素,否定核禁忌的存在,或者虽然承认核禁忌的存在但认为核禁忌不是独立变量。坦嫩瓦尔德对美国在四次战争中的决策过程进行研究后认为,核禁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必要解释因素,核禁忌有助于加强不使用核武器的稳定状态。(24)与其他国际规范类似,核禁忌也有两种作用方式:一是规制性(regulative)作用,即决策者将核禁忌作为成本之一,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在这种模式下,核禁忌没有内化,决策者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一规范;二是构成性(constitutive)作用,即决策者不做成本收益计算,而是发自内心地认为使用核武器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不符合文明国家的定位。
核禁忌的根源是什么?或者说,这一规范何以会产生呢?理查德·普利斯(Richard Price)和坦嫩瓦尔德提出了核禁忌的四种根源:核武器的巨大破坏力所造成的社会心理效应、美国国内的传统价值观理念、各种历史偶然性因素以及更高层次的世界文化规范。(25)笔者认为第一种因素(即核武器的巨大破坏力)是最重要的根源,其他三者都是以第一种因素为前提的。
用核武器打击民用目标违反了区别原则,是被禁止的。如果核武器打击的目标是军事目标是否就可以接受呢?有两个理由使得打击军事目标的战略同样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其一,即使核武器打击的目标是军事目标,因为核武器有着巨大的破坏力,其破坏作用(冲击波、电磁辐射、放射性沉降)也必然会波及平民,而核武器的破坏力是如此巨大,以至于其对平民的附带杀伤(坏后果)也会使得任何正当的军事意图(好后果)足以自圆其说。其二,有限核战争很可能会升级为全面核战争,因为首先发动战争并打击敌方军事目标的一方无法保证对方也必然会将报复的将打击目标限制为军事目标。另外,被打击的一方可能无法区分打击的目标是军事目标还是民用目标,从而做出强烈回应。所以任何使用核武器的行为都必然违反正义战争的区别原则和适度原则,从而是不正义的,是应该在道德上被禁止的。联合国在20世纪40年代把核武器同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一同定义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26)这一定义使得核武器有别于常规武器而被区别对待,即核武器是不同的、是“恶”的、使用核武器像使用生物武器一样是要受到谴责的。图1给出了核禁忌的逻辑根源和可能的侵蚀因素。
图1 核禁忌的根源和侵蚀因素
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以及凯瑟琳·斯金克(Kathryn Sikkink)提出了国际规范生命周期的三阶段论:规范兴起、规范普及和规范内化。(27)有学者指出,这样的生命周期实际上是不完整的,一个完整的周期还应该包括规范的侵蚀阶段。(28)坦嫩瓦尔德的研究集中于核禁忌是如何产生、发展、维持、扩散以及加强的,但是并没有对核禁忌规范被侵蚀和消亡的可能性给予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对核禁忌侵蚀机制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我们并不能因为当前核禁忌被普遍接受从而想当然的认为核禁忌会一直持续被接受;另一方面,对核禁忌侵蚀机制的研究也有利于人们保护和加强核禁忌。
什么因素会导致核禁忌被侵蚀?本文认为,导致核禁忌兴起的因素可能同时也是可能侵蚀核禁忌的因素(对照图1)。如前所述,核禁忌的根源在于破坏力巨大的核武器违反了正义战争的区别原则和适度原则,核武器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而是不正义的。所以核禁忌的维持有赖于:(1)核武器的巨大破坏力;(2)核武器违反了区别原则和适度原则;(3)核武器是不正义的。相应的,可能侵蚀核禁忌的因素包括:战术核武器、有限核战争、中子弹、核钻地弹、和平核爆炸等。
战术核武器和战略核武器在技术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关键在于是用于战术目的还是用于战略目的,通常来说,战术核武器的当量较小。美国艾森豪威尔政府为了应对公众对核武器的厌恶情绪,曾刻意针对公众进行这种厌恶之情的宣传,即战术核武器可以限制其危害,仅针对预先确定的目标,所以战术核武器不应再被当做大规模杀伤性武器。(29)有限核战争最早是作为对大规模报复战略的批判而提出的,其思路是,双方将打击的目标都限于军事目标,这样核战争就将变成类似传统海战那样的、不伤及平民的、“干净”的战争。亨利·基辛格是较早提出有限核战争概念的学者之一,后来他承认这一想法是不实际的。(30)中子弹又名增强辐射武器,以高能中子为主要毁伤因素,所以中子弹对除人员外的附带物件毁伤很小,放射性污染也很少,是一种“干净”的核武器。但是这一所谓“干净”的核武器仍然受到强烈的批评,批评的主要原因是中子弹会令核武器变得更容易使用,模糊核战争和常规战争的界限。(31)
小布什政府时期关于核钻地弹的辩论也如出一辙。核钻地弹可以用于打击深埋在地下恐怖分子的掩体,从而有利于反恐战争。其支持者就争辩说,小型、高精度的核钻地弹可以减少附带损失,是高效的武器。(32)反对者则表示,一方面,从技术上讲,核武器无法钻入足够的深度来避免在目标上形成弹坑从而造成放射性扩散。(33)另一方面,核钻地弹将会使核武器显得更可用,从而降低核门槛,加速核扩散。(34)
美国和苏联都曾经对和平核爆炸进行过专门研究并进行过多次和平核爆炸,后来美国于1977年、苏联于1988年分别停止了和平核爆炸的研究。(35)停止的理由一方面是由于核爆炸会产生放射性污染和其他的附加效果,为此需要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这样下来核爆炸的综合成本并不比同当量的常规炸药低;另一方面是担心和平核爆炸会使公众觉得核爆炸也是可以接受的,核爆炸也并不总是邪恶的,甚至核爆炸也是有用的,从而削弱核禁忌。
我们可以把核禁忌分为三个层次:使用核武器、威胁使用核武器以及拥有核武器。(36)前文所讨论的核禁忌概念都是指使用核武器层次的禁忌。这三个层次的道德约束程度不同,使用核武器层面已经形成强烈的禁止性规范(禁忌),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内化,其他两个层次则还没有形成普遍的禁止性规范。下文对后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论述。
威胁使用核武器的道德困境的核心问题是:如果一项行为在道德上是被禁止的,那么威胁要做出这项行为能否在道德上被接受?道德绝对主义者认为企图做出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以此观点,威胁使用核武器是不道德的。(37)正义战争理论对此有不同的回答。根据前述沃尔泽的“最危急的时刻”概念,如果核战争的威胁是严重而迫近的,那么威胁使用核武器(核威慑)就是被允许的。国际法院于1996年做出的一个决定实际上体现了上述原则。(38)这一论证为冷战期间大国间的相互核威慑状态提供了道德合理化基础。综上所述,在威胁使用核武器层面上,虽然威胁使用核武器是不道德的,但是不存在普遍接受的禁止性规范,即在特殊情况下,这一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
值得指出的是,威胁使用核武器和核威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威胁使用核武器实际上包括了强迫和吓阻两个方面,即核讹诈(nuclear blackmail)和核威慑(nuclear deterrence)。核威慑可以分为大规模报复(massive retaliation)、分级核威慑(limited deterrence)和最低核威慑(minimum deterrence)。另外,存在性核威慑(existential deterrence)虽然也是核威慑战略的一种,也需要威胁对他国使用核武器,但是因为存在性核威慑战略仅仅以拥有核武器作为威慑手段,核武器的质量、数量和警戒水平都保持在很低的水平,威胁的强度很低,本文将其归入拥有核武器层次。(39)在使用层面,其对应的核战略是核作战(nuclear war-fighting),这一战略寻求将核武器用于实战,而不仅仅是威慑。三个层次分别对应的核战略见表1所示。
在拥有核武器层面,目前有一项国际制度,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对其进行约束。但是这一制度性约束是不完整的,一是因为NPT将国家分为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不获取核武器的承诺仅适用于无核国家。二是因为并不是所有国家都签署了该条约,意图发展核武器的国家会选择不加入或者退出该条约。更重要的是,不扩散规范远没有内化到国家内部法律,国家仍然从工具理性的角度看待这一规范,无核国家以不获取核武器的承诺换取核国家进行核裁军的承诺以及对和平利用核能的支持,核国家希望在限制无核国家获取核武器的同时保留自己的核武库。在拥有核武器层面,目前还没有普遍接受的道德判断,拥有核武器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相反被视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手段。既然拥有核武器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那么也就不可能有禁止拥有核武器的规范。核武器道德困境的三个层次如表1所示。
禁止使用的核禁忌有利于维持不使用核武器的情势;同理,禁止拥有的核禁忌有利于实现无核武器世界。如果核禁忌从目前的禁止使用逐渐发展到禁止威胁使用和禁止拥有,那么世界离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也就不远了。核禁忌如何从使用层面逐步过渡到威胁使用层面和拥有层面呢?无核武器世界又如何才能实现呢?以下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三 无核武器世界何以成为可能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命题,这些命题构成了冷战期间大国间和平的基石:(1)核武器因为其巨大的破坏力因此是不正义的;(2)核武器的非正义性是核禁忌产生的根源;(3)核禁忌是维持稳定的不使用核武器状态的重要因素;(4)将平民当做打击目标的核威慑战略是不正义的,但是如果面临迫在眉睫的巨大危险,这么做是被允许的。
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是,考虑到冷战后国际环境的变化,如何由这些命题进一步推导出无核武器世界?笔者尝试给出过程模型(如图2所示),并对该模型进行说明,指出为实现这一过程,世界各国当前应该努力的方向。
图2 从正义战争理论到无核武器世界
图2 所示模型的逻辑起点是核武器的非正义属性,终点是无核武器世界。冷战留下的遗产是核武器的不使用经验和核国家间相互核威慑状态。冷战后的重要特征是国际形势的缓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核大国间发生相互毁灭的核战争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为零,也就是说,没有了迫近的威胁。但是由于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仍然把核武器视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所以核战争的危险仍然存在(或者说核国家认为核战争的风险仍然存在),即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严重但并不迫近。根据前述命题(4),存在严重而迫近的威胁是核威慑战略在道德上被接受的前提,当核战争的威胁虽然严重但是不再迫近时,自然应该放弃核威慑战略(包括大规模报复战略、分级核威慑战略、最低核威慑战略等)。此阶段的目标是所有国家降低核武器的作用,采纳存在性核威慑战略。这一目标达成后,禁止威胁使用核武器的禁忌便会逐渐兴起并被各国接受。当前世界正处于从冷战期间的核威慑状态向降低核武器用途过渡阶段,降低核武器用途是当前世界各国应该努力的方向。
中国的地位比较特殊。核武器在中国的安全政策中从来都是扮演维持国家生存的最后手段的角色,中国一直维持着规模很小的核武库,中国承诺无条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根据图2所示模型,中国比当今世界的其他国家提前一个阶段更靠近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
禁止威胁使用核武器的禁忌形成后,核武器只是维持国家生存的最后手段,核国家都采纳了存在性核威慑战略,由此可以得到的推论就是,核国家保留庞大的核武库没有意义,应该实行深度核裁军。实现深度核裁军之后,核武器的数量很少,核战争的风险也变得很小,亦即此时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不仅是不迫近的,而且也不再严重了。在这一过程中,核禁忌会逐渐得到加强,从禁止使用和禁止威胁使用的核禁忌过渡到禁止拥有核武器的核禁忌,此时,拥有核武器也被视为是恶的,是不道德的。当禁止拥有核武器的核禁忌建立起来之后,世界上只有为数甚少的核武器,世界上的国家也感受不到严重的安全威胁,拥有核武器变得既没有必要又不道德,放弃核武器似乎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这样就可以推导出本模型的终点——无核武器世界。
应该指出的是,本模型强调道德规范的作用,但是并不因此而完全排斥权力斗争和理性计算的因素。实际上,在所有的阶段都不可能没有权力斗争和理性计算,在某些阶段这一因素还很重要。我们可以看出,核武器的非正义属性是本模型的逻辑起点,是核禁忌之所以产生的根源。所以,对无核武器世界目标而言,维持核武器的非正义属性、防止核禁忌被侵蚀是至关重要的。应该坚决抵制图1中提到的可能侵蚀核禁忌的因素,反对任何混同核武器和常规武器、开发小型化/低当量核武器、使核武器变得更“可用”的企图。笔者给出了关于当前阶段(即从冷战期间的核威慑状态向降低核武器用途的过渡期)世界各国应该努力方向的几条建议,所有这些建议可以归结为一点,即各国应采纳存在性核威慑战略。
第一,解除核武器的警戒状态。这一措施无论是从现实主义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它对世界各国都是有利的。从现实主义的角度分析,因为大国间核战争风险几乎为零,所以维持核武器的高警戒水平非但没有必要,反而会增加事故性发射的风险,这样的事故在冷战后已经发生多次。例如,1995年俄罗斯将挪威一枚火箭误认做北约打击俄罗斯的潜射弹道导弹,时任总统的叶利钦事后承认,当时他已经拿出核按钮并和军方讨论反击方案。2009年2月,英法两国核潜艇在大西洋底相撞,所幸没有引发核安全事故。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当大国间核战争风险几乎为零的时候,维持一支时刻准备毁灭另一个国家的核力量显然是不道德的。解除警戒状态的具体措施包括:放弃基于预警发射的战略、将进行核报复打击的响应时间从几分钟延长到一星期以上、核弹头和助推器分开保存、放弃核潜艇的战备巡逻等。
第二,所有核国家宣布核武器只用于报复核打击,再无其他用途。核武器可能的其他用途包括:慑止化学和生物武器的打击、和平核爆炸、慑止常规武器的打击、显示权力、核讹诈、反恐(核钻地弹)和核作战等。从理性的角度,这些用途也许会给一国带来短期的利益,但是所有这些将核武器用于除核报复以外用途的行为都无法获得道德上的正当性,并且会使核武器变得更可用、更有用,从而降低人们对核武器的厌恶感,降低核门槛,削弱核禁忌。
第三,所有核国家宣布无条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政府在爆炸第一颗原子弹的当天便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40)至今,中国仍是宣布无条件不首先使用政策的唯一的核国家。外国学者提到中国的不首先使用政策时总是质疑这一政策的可信性与可核查性,(41)这是因为这些学者都是从权力、理性计算、利益的角度来分析这一政策。从道德规范的角度来说,中国的不首先使用政策宣示极大地增强了核禁忌,进而促进了一个稳定的不使用核武器的环境。1982年苏联曾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但是,1993年11月出台的《俄联邦军事学说基本原则》放弃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不对无核国家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美国一直以要维持对盟国的核保护伞(即扩展核威慑战略)为由拒绝宣布不首先使用政策。英国和法国也都拒绝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
第四,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现实主义者反对这项措施,因为这一措施无法核查,而且当前技术的发展使得恢复瞄准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也使得这一措施没有实际意义。但是从道德规范的角度来看,在没有明显战争威胁的和平时期,将其他国家的普通民众列为核打击目标是不允许的。宣布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也会增强核禁忌。
中国在推动核武器国家就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以核武器瞄准对方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94年1月,中国向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提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9月,中俄宣布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以核武器瞄准对方。1998年6月,中美宣布互不以核武器瞄准对方。2000年4月,中、法、俄、英、美五个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它们的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42)
美国科学家联合会(FAS)和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遭遇可以用来说明在当前时期维持一个针对其他国家的核打击计划是何等的荒谬。FAS和NRDC都是倾向于军控的自由派非政府组织,2009年4月,这两个组织联合发表了一份题为《从打击力量到最低威慑》的报告,认为为了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美国应该修改其核战争计划,从打击力量(counterforce)过渡到最低威慑。(43)然而这样一份积极支持军控的报告发表后却在俄罗斯引来了民众的强烈抗议,原因是该报告列出了一份俄罗斯境内的工业和城市目标清单,以此来说明美国只需要很小的核武库就可以实现对俄罗斯的核威慑,这一清单很自然地引起了俄罗斯民众和媒体的反感。(44)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谢尔盖·里亚布科夫(Sergey Ryabkov)认为国内媒体的报道误解了这一报告,但是他也认为这一报告的计算假定过于冷血和脱离当前美俄关系的现状。(45)
四 结论
本文从正义战争理论和核禁忌出发,尝试构建了一个实现无核武器世界过程的模型。本文研究了核禁忌的根源和侵蚀因素,指出要防止核禁忌被侵蚀,就必须维持核武器的非正义属性,坚决抵制混同核武器和常规武器、降低核门槛的各种企图。核禁忌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使用、威胁使用和拥有核武器,使用核武器的禁忌已经建立并被广泛接受,威胁使用核武器和拥有核武器层面还没有形成禁忌,核禁忌的从使用层面逐步过渡到威胁使用和拥有层面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就是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过程。当前世界正处于从冷战期间的核威慑状态向降低核武器用途阶段转换的过渡时期,各国应当采纳存在性核威慑战略以降低核武器作用,为最终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创造条件。
注释:
①刘华秋主编:《军备控制与裁军手册》,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125页。
②[英]约瑟夫·罗特布莱特著:《过去为消除核武器所作的努力》,载[英]约瑟夫·罗特布莱特等编,吴克生等译:《无核武器世界探索》,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5年版,第25~37页。
③[俄]阿纳托利·多勃雷宁著,肖敏等译:《信赖:多勃雷宁回忆录》,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702~703页。
④George P.Shultz,William J.Perry,Henry A.Kissinger and Sam Nunn,"A World Free of Nuclear Weapons," Wall Street Journal,January 4,2007,p.A15; George P.Shultz,William J.Perry,Henry A.Kissinger and Sam Nunn,"Toward a Nuclear-Free World," Wall Street Journal,January 15,2008,p.A13.
⑤The White House,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Remarks by President Barack Obama," Hradcany Square,Prague,Czech Republic,April 5,2009,http://www.whitehouse.gov/the_press_office/Remarks-By-President-Barack-Obama-In-Prague-As-Delivered/.
⑥在第一阶段,美国和俄罗斯放弃相互确保摧毁战略,减少核弹头的数量到2 000枚;在第二阶段,所有核国家把核弹头削减到几百枚,降低对核威慑的依赖程度,解除核武器的警戒状态;第三阶段的目标是所有国家将核弹头削减到几十枚,各国通过区域和全球集体安全机制来实现国家安全;在第四阶段,所有国家消除所有核武器。参见The Henry L.Stimson Center,An Evolving US Nuclear Posture,Report 19,December 1995,http://www.stimson.org/pdf/Report19.pdf。
⑦Canberra Commiss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Nuclear Weapons,Report of the Canberra Commiss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Nuclear Weapons,1996,http://www.dfat.gov.au/cc/CCREPORT.PDF.
⑧[英]约瑟夫·罗特布莱特等编,吴克生等译:《无核武器世界探索》,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5年版。
⑨Ivo Daalder and Jan Lodal,"The Logic of Zero:Toward a World without Nuclear Weapons," Foreign Affairs,Vol.87,No.6,2008.
⑩George Perkovich and James M.Acton,Abolishing Nuclear Weapons.http://www.iiss.org/publications/adelphi-papers/adelphipapers-2008/abolishing-nuclear-weapons/.
(11)并非所有人都认同这一点。2007年设立的美国战略态势审议委员会在其最终报告中承认,委员们对无核武器世界的可实现性乃至可取性有不同观点,参见Commission on the Strategic Pos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s Strategic Posture: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ongressional Commission on the Strategic Pos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May 5,2009,pxii,http://www.usip.org/strategic_posture/final.html.
(12)[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著,阎学通等译:《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页。
(13)Nina Tannenwald,"The Nuclear Taboo:The United States and Normative Basis of Nuclear Nonus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3.No.3,1999,pp.433-468; Nina Tannenwald,"Stigmatizing the Bomb:Origins of the Nuclear Taboo,"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9,No.4,2005,pp.5-49.
(14)[美]迈克尔·沃尔泽著,任辉献译:《正义与非正义战争:通过历史实例的道德论证》,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176页。
(15)《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16)U.S.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The Challenge of Peace:God's Promise and Our Response.http://www.usccb.org/sdwp/international/TheChallengeofPeace.pdf.
(17)迈克尔·沃尔泽:《正义与非正义战争:通过历史实例的道德论证》,第255页。
(18)迈克尔·沃尔泽:《正义与非正义战争:通过历史实例的道德论证》,第278页。
(19)Nina Tannenwald,The Nuclear Taboo: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Non-Use of Nuclear Weapons since 1945,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Nina Tannenwald,"The Nuclear Taboo:The United States and Normative Basis of Nuclear Nonuse,"Nina Tannenwald,"Stigmatizing the Bomb:Origins of the Nuclear Taboo,"Thomas C.Schelling,"The Role of Nuclear Weapons." in L.Benjamin Ederington and Michael J.Mazarr,eds.,Turning Point:The Gulf War and U.S.Military Strategy,Boulder:Westview,1994,pp.105-115; Elizabeth Kier and Jonathan Mercer,"Setting Precedents in Anarchy:Military Intervention and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0,No.4,1996,pp.77-106.
(20)李彬:《中国核战略辨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9期,第16~22页;李彬、聂宏毅:《中美战略稳定性的考察》,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2期,第13~19页。
(21)时殷弘:《美国国家导弹防御计划与中国的对策》,载《太平洋学报》,2000年第4期,第39~44页。
(22)T.V.Paul,"Nuclear Taboo and War Initiation in Regional Conflicts,"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39,No.4,1995,pp.696-717.
(23)Charles L.Glaser and Steve Fetter,"Counterforce Revisited:Assessing the Nuclear Posture Review's New Miss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0,No.2,2005,pp.84-126.
(24)尼娜·坦嫩瓦尔德选取的案例为:1945年原子弹轰炸日本、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海湾战争。这四个案例代表分别了核禁忌从无到有、逐渐内化的过程。
(25)宋伟:《国际规范、国家认同与国家行为:〈国家安全的文化〉述评》,载《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第2期,第71~84页。
(26)"Resolution of the Commission for Conventional Armaments," August 12,1948,http://avalon.law.yale.edu/20th_century/decad253.asp#1.
(27)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International Norm 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2,No.4,1998,pp.887-917.
(28)潘亚玲:《国际规范的生命周期与安全化理论:以艾滋病被安全化为国际威胁为例》,载《欧洲》,2007年第4期,第68~82页。
(29)John F.Dulles,"Challenge and Response in United States Policy," Foreign Affairs,Vol.36,No.1,1957,pp.31-33.
(30)[美]沃尔特·艾萨克森著,刘汉生等译:《基辛格:大国博弈的背后》,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62~63页。
(31)Sherri Wasserman,The Neutron Bomb Controversy:A Study in Alliance Politics,New York:Praeger,1983.
(32)Bryan L.Fearey,et al.,"An Analysis of Reduced Collateral Damage Nuclear Weapons," Comparative Strategy,Vol.22,No.4,2003,pp.304-324.
(33)Robert W.Nelson,"Nuclear 'Bunker Busters' Would More Likely Disperse than Destroy Buried Stockpiles of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Agents,"Science & Global Security,Vol.12,No.1-2,2004,pp.69-89.
(34)Sidney,Drell et al.,"A Strategic Choice:New Bunker Busters versus Nonproliferation," Arms Control Today,Vol.33,No.2,2003,p.8.
(35)刘华秋主编:《军备控制与裁军手册》,第198~200页。
(36)严格来说,应称为核武器道德困境的三个层次,因为除第一个层次外,其他两个都没有形成禁忌。为行文方便起见,在不引起混淆的前提下,本文混用这两种说法。
(37)U.S.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The Challenge of Peace:God's Promise and Our Response,Washington,D.C.,May 3,1983,http://www.usccb.org/sdwp/international/TheChallengeofPeace.pdf.
(38)Michael N.Schmitt,"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and the Use of Nuclear Weapons," Naval War College Review,Vol.52,No.2,1998,pp.91-116;刘华秋主编:《军备控制与裁军手册》,第122~123页。
(39)存在性核威慑战略认为,核武器的存在本身就足以形成可靠的核威慑。其论证逻辑是,企图发动第一次核打击的一方永远无法确信能够发现并摧毁对方所有的核武器,即所谓“第一次打击不确定性(first strike uncertainty)”,由于误判的成本太高(一座城市或几百万人口),理性的决策者不会发动第一次核打击。支持存在性核威慑观点的文献可见Marc Trachtenberg,"The Influence of Nuclear Weapons in the Cuban Missile Crisis,"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0,No.1,1985,pp.137-163; Bruce G.Blair and Chen Yali,"The Fallacy of Nuclear Primacy," China Security,Issue 4,2006,pp.51-77; Devin T.Hagerty,The Consequences of Nuclear Proliferation:Lessons from South Asia,Cambridge,Mass.:MIT Press,1998,p.26;李彬:《核武器与国际关系》,http://learn.tsinghua.edu.cn:8080/2000990313/nuir.pdf。反对者则认为,核力量只有达到“确保摧毁(assured destruction)”的标准才能形成有效威慑,存在性威慑不足以吓阻敌国领导人,参见Keir A.Lieber and Daryl G.Press,"The End of MAD? The Nuclear Dimension of U.S.Primacy,"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0,No.4,2006,pp.7-44.
(40)《加强国防力量的重大成就保卫世界和平的重大贡献——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载《人民日报》,1964年10月17日,第1版。
(41)Larry M.Wortzel,China's Nuclear Forces:Operations,Training,Doctrine,Command,Control and Campaign Planning,Strategic Studies Institute of the U.S.Army War College,May 2007,pp.14-15.
(4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情况的国家报告》,载中国外交部网站,2005年5月2日,http://swedenembassy.fmprc.gov.cn/chn/gxh/zlb/zewj/t267558.htm.
(43)Hans M.Kristensen,Robert S.Norris,Ivan Oelrich,From Counterforce to Minimal Deterrence:A New Nuclear Policy on the Path to ward Eliminating Nuclear Weapons.Federation of American Scientists & The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Occasional Paper,April 2009,http://www.fas.org/programs/ssp/nukes/doctrine/targeting.pdf.
(44)Hans Kristensen,"Russian Reactions to Minimal Deterrence Study," http://www.fas.org/blog/ssp/2009/04/reactions.php.
(45)Hans Kristensen,"Russian Foreign Ministry Responds to FAS/NRDC Study." http://www.fas.org/blog/ssp/2009/04/russianrespons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