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衔接 控中施放 多管齐下——对保加利亚、罗马尼亚职工再安置状况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加利亚论文,罗马尼亚论文,多管齐下论文,职工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搞好职工再安置、尽量降低失业率,是东欧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转轨过程中所致力于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不久前,我们对保、罗两国的职工就业再安置状况进行了专题考察,所见所闻,颇有启发。
1、职工再安置:两国的主要做法
保、罗两国在扩大就业、安置职工方面的具体做法各有异同,但却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政策选择意向:充分考虑转轨改制这一历史过程的风险性与复杂性,根据劳动就业方面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新情况,努力把握急剧变革中的平稳过渡点。做好转变过程中的两种体制的有机衔接,在控中施放,尽量降低突变造成的就业压力,多管齐下,稳定现有就业规模,同时拓宽安置途径,提高安置速度,最终提高就业率。从总体上看,两国在操作上把握了这样一些方面:
第一,依靠法规政策尽量维护已有的就业安置系统,最大限度地稳
定就业规模。
为了减少因转轨造成的就业波动,稳定既有就业量,保、罗两国政府均借助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来维护原有的劳动者安置系统与保障就业能力。
保加利亚有关法律规定,购买国有企业者的身份不限,但购买者无论何种身份,均需承担几种不能推卸的责任。其中包括,必须承担原企业的全部职工,并依靠合同明确这一责任,合同期内(最低不少于三年)不得解雇职工。保加利亚在政策导向上强调就业安置,把优先安置职工作为企业拍卖招标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谁更有能力安排好职工就把企业卖给谁。
罗马尼亚则规定,优先安排职工或接受国家分配的特殊劳动者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订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甚至可以拨给专门基金。为了控制失业,两国都规定,不到万不得已,不宜实施企业破产。
第二,适应新的形势,采取多种途径提高就业水平。
据罗马尼亚劳动社会保障部高级官员介绍,罗为提高就业水平,从培训到安置、从政策指导到法规强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1)结合企业转制,把多余人员裁减同合理分流结合起来:接近退休年龄的安排退休;一部分同时拥有土地主身份的职工,返回农业领域;一部分在企业间合理调配;一部分下岗由政府适度资助进行技能培训;一部分提供支持鼓励其自谋职业。(2)有倾斜有重点地进行就业的社会扶持。(3)政府部门、经济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出资举办全国性或地区性的职业培训班,提高职工就业技能,创造再安置条件。(4)建立失业咨询委员会等中介组织,直接介入对失业者的支持,尽量缩短失业者离岗期限。
保加利亚采取了与罗大体类似的带有某些共性的做法。比如国家直接资助受过高等教育的失业者重新就业、给提供就业机会的雇主以银行贷款或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除此以外,比较有特色的还有两点:(1)通过社会福利部属的全民就业服务局系统的网状型服务机构,开办各种类型、范围的劳动力市场,开展劳务交易。(2)国家社会就业管理部门每年给地方下达一定的劳动就业指标,进一步同当地政府、工会及就业登记处(所)协调制定一个指导性的临时就业计划,并适当拨款来支持这一计划的实施。
第三,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努力化解失业与退休的风险。
与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就业规模相适应,面对着由转轨带来的呈增长趋势而又不可避免的失业队伍、自愿与非自愿的退休队伍,保、罗两国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两国都设有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建设的重点是失业救济保障、退休养老保障,相关的还有职工医疗保障。在失业保障方面,两国都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失业保障基金。
2、职工再就业:两国的主要特点
综观保、罗两国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保障就业、安置职工的一些做法,可以看出一些鲜明的特点。最基本的特点是,除了采取一些适应市场化的新办法外,两国政府都尽量承借原有体制或继续原有的一些好办法,并适应转轨要求加以改造,来减少新环境带来的震荡,解决新环境带来的新问题。具体地看,两国在解决劳动者就业与职工再安置问题方面较好地把握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结合:
计划指导安排与市场自由配置的结合。在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劳动资源,实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自由选择的同时,两国都注意利用原有基础,继续发挥政府计划指导安排的积极作用。在两国,有关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的机构都还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关就业指导计划也并没有完全取消。
社会扶助与自拓门路的结合。两国政府更多地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失业者自拓再就业门路。但与此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扶助。这种扶助包括养老、失业金的不分职工的企业属性同标准支付、有组织地运用社会相关基金轮训失业职工等。
治本性安置与治标性安置的结合。两国都把就业安置工作的重点放在治本性安置上,即构建一种能保障基本就业能力与生活水平的物质、体制基础与源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把职工安置与企业转轨结合起来,借企业改制之机,将原国有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以有价证券(主要是股票)的形式无偿平分给社会公民;其二,采取有效手段(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或经济单位安置职工的能力;其三,努力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两国特别是保加利亚也重视治标性安置。前面涉及的保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并资助实施的“临时就业计划”就是一种治标性办法。
3、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水平,也是我们在转轨改制进入关键时期所面临的一个至为紧迫的任务。保、罗两国在处理职工再安置问题上既有的成绩证明它们的一些做法是可行的和有效的。从中我们能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主要是:
——做好转轨过程中体制的有机衔接,适当利用传统的配置渠道,合理发挥政府的在职工再安置和扩大就业量中的作用,以克服传统的配置链条突然性中断带来的剧烈波动,降低配置成本,尽可能开拓和利用各种就业机会。
——把职工再安置同相关改革结合起来,利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机会如资产增值、企业分化扩展等提高职工安置能力,同时着眼于从制度上构建有利于充分就业和提供良好保障的机制。
——从提高职工素质,培养劳动者在新环境中的就业能力和尽力开拓安置就业的源路两方面下功夫,提高劳动者与就业机会间的对接速度,扩大就业容量。
基于劳动就业与职工再安置的严峻形势,从我国具体的实际出发,职工再安置的基本战略宜是:把完善相关配置体系与多渠道、多形式拓展就业泉源、开辟就业门道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动员体制、政策和法规的力量,标本兼治,最大限度的提高安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