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社会及其评价指标体系_城市垃圾论文

循环型社会及其评估指标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标体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其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自从20世纪90年代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发达国家正在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

循环型社会内涵

何谓循环型社会?循环型社会是以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对产品实行综合利用及循环利用为手段,旨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保护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模式。日本于2000年率先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构想,并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该法第二条指出,循环型社会应抑制产品转化为废弃物,运用适当的循环利用方法以促进产品本身转化为可循环利用的资源;对于不能转化为可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以适当的方法处理,以此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对社会的环境负荷。

从本质上讲,循环型社会是一种生态型社会,它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的“资源—产品—污染物排放”单向物质流动的线形社会经济模式,是建立在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网络状模式下的社会经济形态。一个理想的循环系统通常由四个主要的行为主体构成:资源开发主体、生产主体(制造商)、消费主体和废物处理主体。可见,循环型社会是一种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的社会经济模式,它最大的特点是系统内部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物质流动通量永远大于出入系统的物质流动通量,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类的社会活动给地球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模式。

循环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密不可分。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方式,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广义的循环经济有时候和循环型社会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但循环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一是强调的领域不同,循环经济强调的侧重点是生产领域,循环型社会所指的领域不仅包括生产领域,还包括生活领域;二是行为责任主体不同,循环经济所强调的行为责任主体是资源开发者和生产者,而循环型社会的行为责任主体还包括消费者,将行为责任主体扩展到了所有社会大众。因此,构建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倡导循环型社会理念更有普遍意义。

循环型社会的操作原则与实践模式

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理论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理论,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要遵循3R原则。3R原则是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操作原则,包括减量化(reduce)原则、再使用(reuse)原则、再循环(recycle)原则。

减量化是指减少生产、生活过程中的资源流入量和废弃物的产生量,即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减少产品原材料的使用,尤其是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在生活过程中,鼓励人们学会适度消费,以避免产生过多的垃圾。减量化的目的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并抑制废弃物的产生,属于输入端预防控制原则。再使用原则就是要求消费主体尽可能多次、多种形式使用已经购买的产品,其最终的作用也是达到废弃物减量化的目标。再循环原则就是使废弃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它包括废弃物的回收、废弃物的资源化与不可资源化的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3R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并列的逻辑关系。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的优先顺序为:发生避免→循环、再使用→适当处理。因此,对于废弃物,处理控制的逻辑是:首先要控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其次对于无法削减的废弃物和经过使用后产生的垃圾等要加以回收再利用,使它尽可能地在社会循环系统内部流动;最后对于实在无法避免、不能再利用的废弃物,经过焚烧、堆肥、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注:石成春、陈轶:《论构筑循环型社会的科学和实践》,《福建环境》2001年第6期。)

系统模式是循环型社会最主要的实践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来改变和约束人类的社会行为,在整个社会范畴内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比如日本,它以3R原则为核心,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情报激励、非政府组织与生产者的协议、扩大生产者的责任、生态需求等六个方面的措施来构筑循环型的社会经济体系。其中前两项带有强制性,后四项则以协商自愿为原则。

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

(一)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功能

1.描述功能。

它是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我们设置指标的目的,就是要将特定区域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状况变为可以度量、计算和比较的数据、符号,然后借此来认清特定区域循环型社会发展程度,分析发现该地区循环型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促进循环型社会发展的优势和阻碍循环型社会发展的因素,为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对策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功能。

它是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的核心功能。在对循环型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准确描述的基础上,通过对特定区域循环型社会发展程度的纵向和横向相对水平的测算比较,我们可以对该区域循环型社会发展的客观状况的前因后果作出解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利弊得失作出判断,进行评价,从而为比较循环型社会发展水平提供标准,为规划循环型社会发展方案提供现实基础。

3.导向功能。

根据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对特定区域的循环型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描述、评价后,我们可以了解该地区循环型社会发展的优势和薄弱环节,可以从纵横两方面发现发展的差距,从而挖掘自身发展的潜力。也就是可以使我们明确哪些该坚持,哪些该完善,哪些该克服。这就为区域循环型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起指导作用。

4.预警功能。

根据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对区域循环型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测评,我们不仅可以明确其发展方向,还可以及时发现严重影响循环型社会发展的障碍甚至破坏因素。利用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这就为循环型社会的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起着警示作用。

(二)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

1.3R原则。

评估循环型社会的侧重点在于通过资源的循环使用以节约资源、减轻环境负荷,在这点上有别于纯粹的保护环境与生态,因此在选择、确立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时要全面遵循3R原则,指标要充分体现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状况及由此产生的效益。

2.系统性原则。

循环型社会要求在整个社会范畴内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它涉及人们的观念意识、技术水平、政府的政策法规等方方面面,因此评估循环型社会的指标体系要有系统观念,将涉及到各方面的指标围绕3R原则组合在一起构成有机整体。

3.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要求指标数值易于获取、简明扼要、有较大信息容量。指标的设置要适应地方监测力量和技术水平,尽量与统计指标一致或存在一定的关联,以便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中。

4.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评价结果在时间上现状与过去可比,在空间上不同区域之间可比。通过时间上的纵向比较,反映一个地区循环型社会建设的演进轨迹;通过区域间的横向比较,反映一个地区的发展优势与问题,从而可以因地制宜地提出对策措施。

5.独立性原则。

若某一指标可由其它已知指标导出,则该指标与给定的已知指标相关;若某一指标与另一指标无内在的机制联系,则这两指标相互独立。构成指标体系的指标应尽量相互独立。要求指标有相对的独立性,是为了使指标在指示相应的准则层时有较大的信度。事实上每个指标对相应的准则层的贡献是不一样的,越是独立的指标,其贡献也越大,可信度也越大。

6.综合性指标优先原则。

若一个指标所描述的对象特性可概括地代替若干指标所描述的对象特性的整体性,则该指标为其余若干指标的综合指标。选取指标时应以综合性指标优先为原则,这样可减少指标数量,简化指标体系。

7.直观性原则。

指标的直观性,是指该项指标符合人的直觉理解,而不需进行深度的抽象思维。采用此原则,可使指标宣传效果上具有群众性。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应尽可能直观、形象,便于理解。

8.客观与主观相结合原则。

循环型社会的建设不仅需要工程技术方面的创新及使用,使社会能在技术层面上循环起来,同时还需要人们的行为方式、消费理念随之改变到有助于循环的轨道上来,那么衡量循环型社会的建设程度就不仅需要客观的技术性指标,还需要主观的观念性指标,因此整个循环型社会的指标体系要把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结合起来。

9.动态导向性原则。

建设循环型社会既是目标,又是过程,并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动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标设置的动态性,即指标将随着社会、经济、生态的发展作适当的调整、补充与修改;二是指标的标准值及其权重是动态变化的。我们认为循环型社会本身就是个动态的概念,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循环,人类一定会根据生态承受能力及满足生活质量的要求提出更高水平的循环目标。因此,选择的指标必须能够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现状、潜力以及演变趋势,揭示内在发展规律。每一具体指标应该反映该评价领域的过去、现在及未来的状况,从而有利于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调整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

(三)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循环型社会的内涵、操作原则、实践模式,我们制定了一个由三级指标组成的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这三级指标分别为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目标层为循环型社会发展指数,准则层由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公众参与意识组成,指标层由具体的20个指标组成。具体见表1。

表1 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

目标层 准则层

 权重指标层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

0.15

0.6

万元GDP用水量

  m[3]

0.15

50

减量化

 城镇生活耗水率

 %0.15

15

 (reduce)

0.30

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

 Kg/日

0.15

0.8

绿色能源比重%0.14

50

能源利用效率%0.14

50

循 家用节能灯使用比例 %0.12

90

环 生活污水中水回用比例%0.20

60

 再使用

 0.2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0.30

90

(reuse)

工业废固利用率

 %0.30

90

会 秸秆综合利用率

 %0.20

95

发 废旧物质回收率

 %0.22

90

 再循环

 城市污水处理率

 %0.21

85

(recycle)  0.25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0.22

50

数 农村粪便资源化率

%0.17

8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0.18

100

环保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

%0.30

5

公众参

 绿色标志商品率

 %0.25

50

与意识

 0.20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0.15

100

公众循环型社会意识 分0.30

80

标准值、权重、发展指数的确定与计算

(一)标准值的确定

从定量的角度来考量,什么样的社会才算循环型社会?目前还未见具体研究,因而也没有明确而权威的说法。笔者认为循环型社会的量化标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环保观念的变化而动态变化的,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它又是相对明确而固定的。它的参考标准是在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一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现有技术能达到的水平。在目前的技术背景和认识水平下,根据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对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各指标尝试提出以下标准值。

1.万元GDP能耗。

2001~2003年我国万元GDP能耗分别为2.77、2.68、2.6吨标煤,2001年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万元GDP能耗为广州0.839吨标煤、上海1.18吨标煤、北京1.53吨标煤。而2000年北京市单位GDP能耗水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意大利、德国的7~8倍,是香港、日本的10~11倍。据此,将循环型社会万元GDP能耗定为0.6吨标煤。

2.万元GDP用水量。

按照2002年价格水平计算,2002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537立方米,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比发达国家多15倍以上。《上海市节约用水规划》将2020年GDP用水量规划为52m[3]/万元。据此,将循环型社会万元GDP用水量定为50m[3]。

3.城镇生活耗水率。

2000年我国平均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6%,2002年为24%,随着循环用水的意识的增强,循环用水的习惯的养成,城镇生活水耗还会下降,循环型社会城镇生活水耗率定为15%。

4.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

据统计,2000年我国城市人均垃圾年产量达到440公斤,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增长,据此推算,10年、20年以后我国城市日人均垃圾产生量将分别达到2.16kg和4.67kg。一般而言,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垃圾产生量也会随之增加,20世纪80年代,世界高收入国家城市日人均垃圾产生量为0.7至0.8kg,中等收入国家城市日人均垃圾产生量为0.5至0.9kg,低收入国家城市日人均垃圾产生量为0.3至0.6kg。遵循减量化原则,循环型社会城市日人均垃圾产生量定为0.8kg。

5.绿色能源比重。

欧盟成员国的能源部长已就可再生能源占能源市场的份额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上增长1倍,达到12%;到2020年,生物燃料在传统的燃料市场中占有20%的比例。英国的能源战略提出,要使2020年英国的再生能源发电量至少达到总发电量的20%。目前“绿色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已达到15~20%,发达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中,天然气所占的比例都已相当高。如美国,天然气已占能源消费比重的27%,而俄罗斯更高达52.6%。据此,我国实现循环型社会其广义的绿色能源比重应到达50%以上。

6.能源利用率。

权威部门的最新测算显示,我国能源利用率为33%,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10个百分点。据此,将循环型社会能源利用率定为50%。

7.家用节能灯使用比例。

使用家用节能灯既是实践循环型社会的减量化原则,更是公民节能意识的集中体现,为此,循环型社会要求家用节能灯使用比例在90%以上。

8.生活污水中水回用比例。

目前我国中水回用的比例非常低,全国供水量中,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利用只占0.4%。有研究表明,人类使用过的水,污染杂质只占0.1%,绝大部分是可再用的清水,至少有70%的污水再生处理后可以安全回用。为此,循环型社会中水回用比例定为60%。

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30%左右,发达国家的水平为75%~85%。(注:参见《中国水资源二大危害:稀缺和污染》,《中国水利报》2000年6月15日第五版。)据此,将循环型社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定为90%。

1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2000年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为52.0%,江苏为85.5%。据此,将循环型社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定为90%。

11.秸秆综合利用率。

我国农村大部分秸秆已弃之不用,或被焚烧,或被抛弃于河湖渠道、道路两侧,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而且污染大气、污染水体,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循环型社会农作物秸秆等生物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率应该达到90%以上。

12.废旧物资回收率。

德国是国际上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比较成功的国家,德国的法律明确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要全部达到80%。法国提出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奥地利的法规要求对80%的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丹麦要求所有废弃物要有50%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据此,将循环型社会废旧物资回收率定为90%。

13.城市污水处理率。

2000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为220亿吨,而集中处理率只有30%,2004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3.6%。根据“十五”计划纲要,200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到60%以上。(注:参见《环保产业将迎来大发展》,《上海证券报》2004年4月2日。)国务院2000年36号文提出,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上海提出,到“十五”期末,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至2010年达80%,2020年提高到90%,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大城市的先进水平。为此,循环型社会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85%以上。

14.生活垃圾回收率。

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中,约有30%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国际有关专家预测未来30年的“十大新兴技术”中,垃圾处理技术被排在第二位,并预言在未来10年内,发达国家生活垃圾的50%将被回收利用。为此,循环型社会生活垃圾回收率标准值定为40%。

15.农村粪便资源化率。

农村粪便处理得不好是污染物,处理得好则是资源。循环型社会要求农村粪便资源化率达到80%以上。

1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除去被回收利用的垃圾,剩下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该达到100%。

17.环保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

环保产业在经济发达国家兴起较早,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获得蓬勃发展,产值大多超过各国GDP的1%以上,并仍以国民经济增长率的2至3倍的速度发展。(注:参见《武汉朝阳产业迎来发展新机遇》,《长江日报》2002年7月5日。)根据有关机构预测,今后5年,我国环保产业将在现有基础上以不低于15%的速度增长,2005年我国环保业年产值将突破14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4%。“十五”以后,环保产业将以不低于12%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其总产值将超过25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2%。据此,循环型社会环保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定为5%。

18.绿色标志商品率。

目前我国市场上有绿色标志的商品比例很低,估计在5%以下,循环型社会绿色标志商品率应到达50%以上。

19.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公民的环保意识对于建设循环型社会非常重要,目前我国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在50%左右,循环型社会要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到达100%。

20.公众循环型社会意识。

公众循环型社会意识可以从是否经常有以下行为来判断:注意减少垃圾及再生利用;注意购买环保产品;对家里的垃圾认真分类,放到指定的地点;为方便再生利用,把作为资源垃圾的瓶子等洗干净再扔;使用可重复使用产品;购物时自带购物袋;将物品修理后长期使用;尽量不买一次性产品;和朋友与熟人交换自己不用的物品;使用二手货。以这个量表来测定,选“经常”的得10分,选“偶尔”的得5分,选“从不”的得0分,抽样调查的平均得分应在80分以上。

(二)权重的确定

指标体系权重是指标相对于上层目标重要性的一种度量,不同的权重往往会导致不同的评价结果。因此,采取适当的方法以保证指标体系权重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采用两种方法确定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权重。

一是层次分析(AHP)法。层次分析法由美国运筹学家A.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这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技术。其基本原理就是将识别的复杂问题分解成若干层次,由专家和决策者对所列指标通过两两比较重要程度而逐层进行判断评分,利用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确定下层指标对上层指标的贡献程度,从而得到基层指标对总目标而言重要性的排列结果。具体方法如下:

先构造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在这一步中,决策者要反复地回答问题:针对准则C,两个因素u[,i]和u[,j]哪个更重要,重要多少,并按1~9比例标度对重要性程度赋值。1~9标度的含义如表2。

表2 判断矩阵标度的含义

标度 含义

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具有同样重要性

3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稍重要

5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明显重要

7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强烈重要

9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极端重要

2,4,6,8

表示上述相邻判断的中间值

倒数 若因素i与因素j的重要性之比为m[,ij],

 那么因素j与因素I重要性之比为m[,ji]=(1/m[,ij])

将每一子系统无一例外地进行对比、赋值,可求出一个由判断系统构成的判断矩阵R。为避免出现类似“甲比乙重要,乙比丙重要,丙比甲重要”这样的错误,对判断矩阵还需进行一致性检验。

附图

然后用根法计算权重。将矩阵R的各个列向量采用几何平均,然后归一化,得到的列向量就是权重向量。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R的元素按行相乘得一新向量;

第二步:将新向量的每个分量开n次方;

第三步:将所得向量归一化即为权重向量。

计算公式为:

附图

二是排序定分法。将同一层次的指标构造成表请专家打分。专家对各组指标按重要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打分。

某一指标的权重为所有专家对该指标的打分总和除以所有专家对该组所有指标的打分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附图

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出两套权重,然后将这两套权重进行算术平均并归一化处理,便得到循环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的权重。具体权重见表1。

(三)发展指数的计算

先用最优值法将各指标值去量纲化,得出各指标的发展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I=X/X[,0]  X为正指标

I=X[,0]/X

X为负指标

式中I为发展度,X、X[,0]分别为某一项指标的统计值和标准值(最优值)。

然后将各指标的发展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求出每一准则层的发展指数;最后将准则层的发展指数进行加权算术平均,得出发展总指数。发展总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附图

式中n为准则层个数,m为第i个准则层的指标个数,I[,ij]为第i个准则层第j个指标的发展速度,W[,ij]为第i个准则层第j个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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