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成就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事业论文,西部地区论文,成就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03)02-0130-06
民族教育是中国整体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表现方式。根据《教育大辞典·民族卷》的界定:“民族教育是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简称,特指除汉族以外,对其他55个民族实施的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定义与上述相同:“少数民族教育(Education for National Minorities),就是在多民族国家内对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实施的教育,简称民族教育。在中国指对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实施的教育。”
一、建国前民族教育的状况
少数民族教育是多民族国家实施的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仍处于前资本主义的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有四种类型,即封建地主经济(如蒙古、回、维吾尔、苗、壮、满、布依族等)、封建农奴制(如藏、傣族等)、奴隶制(如彝族)、原始公社制(如僳僳、佤、景颇、基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社会政治制度可分为六个类型,即封建宗法制(如回、维吾尔、满、壮、苗等)、土司制(如傣、土、撒拉等)、盟旗制(如蒙古等)、政教合一制(如藏族)、家支制(如彝族)、千百户制(如青海玉树、果洛的藏族)。一定社会的教育,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态相适应。中国的民族教育,亦是随着各少数民族所处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存在和发展的。有的少数民族根本不存在现代意义的学校教育,甚至还处于“刀耕火种”和“刻木结绳记事”的原始状态。有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仅限于寺院、经堂之内。在政教合一的制度下,寺院教育成为藏族教育的历史传统,寺院几乎成为惟一的教育机构,僧侣成为惟一的教育人员,佛经成为最主要的教科书。即所谓“寺院是课堂,佛爷是教师,和尚是学生,经书是课本。”中国西南地区的傣族、白族、布朗族、纳西族、阿昌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门巴族等也都全民或部分信仰佛教或喇嘛教,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寺院教育。经堂教育是回族特有的宗教教育形式,由胡登洲(公元1522-1579年)创办于明清中叶,[1]回族经堂教育只注重纯伊斯兰教文化的教育,排除对现代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知识的传习,其弊端,早在民国时期回族教育家马松序就指出:“这种保守式的教育,中国回教也凭着它延续千余年的生命。不过课程方面以文科居多,对于义理典籍比较少些。至于社会常识、公民常识、自然、史地以及国学各方面,差不多付之阙如。所以这种教育,谈不到什么时代精神、国民意识,无形地与中国社会隔绝,造成独善其身的局面。这种弊病是很显然的。”[2]寺院教育与经堂教育既不同于科举学校教育,更不同于现代学校教育,它毕竟是以宗教为中心和目的的教育,培养为宗教服务的人才,这就决定了它的局限性和封闭性。
有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虽有少量的私塾、学堂及中小学校,但能上学者为数甚少。在藏族地区,除四川康定、巴安、茂文和甘南、青海等个别地区搞过一点实验性的现代学校教育外,西藏只有官办培养僧、俗官员的“康洛扎”、“则洛扎”及1所“国立拉萨小学”和95所私塾[3]。至解放,整个藏族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不到5%,总人口中的文盲率在92%以上,其中西藏文盲率竟高达95%[4]。民国初年,在青海土族聚居的互助县威远堡建立初小1处,1918年增设高小班,有学生60多名。1929年在撒拉族聚居的循化县瓦匠庄创办小学1所。1933年回教教育促进会循化分会成立,于1935年相继在街子、清水、白庄、查加、苏志等撒拉族聚居乡镇开办7所小学,到1945年循化县有完小、初小10所,有各民族学生1045名[5]。上世纪30年代中期,海南岛的保亭、白沙、琼中等地办起10多所小学,采取“抽丁”办法让黎苗子弟当“学差”,就学的子弟仍寥寥无几[6]。落后的民族教育造成少数民族人口中文盲率极高。新疆地区1928年学龄儿童入学率为2%。据统计,在20世纪30-40年代,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在95%以上,即便是文盲率稍低的朝鲜、满、乌孜别克等少数民族的文盲率也在40%-60%之间。至1949年宁夏儿童入学率只有10%,新疆各族儿童入学率为19.8%。总之,旧中国民族教育的发展是极为薄弱的。1950年以前阿昌、普米、德昂、独龙、鄂温克、门巴、珞巴、基诺等少数民族地区仍然没有学校教育。据1950年统计,在全国高等院校、中专和中小学在校生总数中,少数民族学生分别仅占0.9%、0.4%和2%左右,远远低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6%的比例[7]。落后的民族教育状况,低下的民族教育基础,由此可见一斑。
二、西部地区民族教育事业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在坚持各民族教育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切实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及措施,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一)基础教育快速发展,适龄儿童入学率明显提高
1.建国初期的迅速发展
1951年9月,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讨论并制定了民族教育的总方针以及发展民族教育的重大措施,指出:“少数民族教育必须采取民族形式,照顾民族特点。”民族教育方针政策的确立,适应了建国初期民族地区建党建政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大量少数民族干部的需要,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根据会议精神,各省(区)结合实际、克服困难,一方面重视在普通学校吸收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另一方面采取符合当时当地情况的政策和方法,积极兴办民族小学。青海、四川、甘肃等省在恢复农业区小学的同时,还创办了适应牧区特点,以巡回流动为特点的马背小学和帐房小学。以青海为例,1950年,在湟中县藏族聚居的金塔乡创办两所民族初小。1951年,在民和、互助县恢复、创办了民族完小各1所。在牧业区,1950年国家拨款4万元,在玉树县创立了1所藏族小学,在都兰县创办了1所蒙古族小学,并相继在海晏、同仁、共和、刚察等县创办民族小学7所。1952年初,青海省文教厅召开牧区8县蒙古族、藏族王公、千百户等代表人物座谈会,就发展民族教育问题,进行了动员和讨论。当年帐房小学增至28所。为更好地发展民族教育事业,1952年4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编制、职责以及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等原则。根据这一决定,教育部设置了民族教育司,此外,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甘肃、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11个省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内均设立了民族教育处,还有一些州县设立了民族教育机构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民族教育事务,保证了对民族教育的有效管理。
1953年,青海省在哈萨克族聚居的海西州格尔木阿尔顿曲克创办1所帐房小学。当年新建帐房小学10余所,土房小学28所。1956年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步骤地开展扫盲工作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教育方针,1956年3月,青海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了全省牧区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规定: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建立公办民族小学,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选拔和培养本民族知识分子担任教师。到1957年全省有民族小学467所,小学生39066名。
20世纪50年代,西藏现代基础教育亦开始起步。在人民解放军的直接帮助下,昌都地区办起了第一所现代小学,以后又陆续在拉萨、日喀则、江孜、林芝、波密、丁青、盐井、察隅等地创办了一批小学。到1957年6月,全自治区各类小学发展到98所,在校学生6360人。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及领导,“到1957年,全国专设的民族小学和民族普通中学分别为28184所和444所,分别比1949年增加了577.90%和2018.18%。”[8]其中,民族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都提前一年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所定的指标。新中国民族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之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内,民族教育事业由于受党的工作中失误的影响,陷入低谷、遭受挫折,后经调整,仍有一定发展。
2.新时期的显著成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1981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使各地民族教育管理机构得以恢复和重建。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结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规定了发展民族教育的原则。在党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民族教育获得了新的生机与发展。
青海作为多民族的偏远省份,在民族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2年12月,省教育厅草拟了《青海省牧区寄宿制小学暂行条例》(草案),于1983年7月开始试行。同时,在教育经费的投资上也采取相对集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牧区寄宿制小学投资的办法,使牧区寄宿制小学得到了较快发展,1985年已发展到212所。形成以寄宿制小学为主,走读小学、牧读小学、简易小学和普通学校民族班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初等教育体系。据1986年统计,“全省用藏语文授课的藏族小学有895所,在校学生43363名,占藏族小学生总数的60%,用蒙语文授课的蒙族小学16所,在校学生1415名。”[9]至1987年,全省单设民族小学1653所,在校学生186181名,幼儿4153名。民族中学也在逐步发展,到1985年,“全省6个少数民族自治州,29个州属县和海东行署4个自治县,全部办起了民族中学,共54所,学生16125名。其中32所已有高中班。”[10]
考虑到少数民族女子上学困难的问题,有些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办女子学校,提高女童入学率,以启迪她们的心智。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从1988年起在白云、大浪、安陲、红水4个乡开办了女童班,共招收女童624人。到1991年,全县以开办16个女童班,入学人数达到700余人。女童班的开办使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从1984年的66.8%上升到1991年的87.2%[11]。青海省为了照顾回族和撒拉族女子上学,自1980年后,先后办起了门源回族自治县回族女子中学、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女子中学、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女子中学、湟中县上五庄回族女子中学、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女子中学、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女子中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51年扩建的西宁市东关回民女子小学,是青海省首建的一所回族女子小学,建校50余年来,为提高回族妇女的文化素质作出了贡献。宁夏同心县,于1986年创办了以回族女生为主体的海如女子中学。这所学校由于体现了民族特点,符合回族女青年的心理,消除了回族群众对女孩上学的忧虑,使回族女童的入学率由1984年的40%提高到1991年的75.6%。
1992年,全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强调了今后巩固和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方针和任务,即做好民族教育工作,集中到一点,就是必须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同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民族基础教育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1994年至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有241个实现了“两基”(即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2]。
截止到1996年底,以西藏自治区1区4县实现“普六”为标志,全国教育特困地区“普九”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已有30多个民族县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广西、贵州小学适龄儿童平均入学率为93.62%。其中,内蒙古的女童入学率、男女合计入学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疆、云南、广西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至1999年,西藏自治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提高到83.48%;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9省区小学入学率平均为96.1%。
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共有中等学校13323所,小学88869所。民族自治地方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共有867.7537万人,在校小学生2030.69万人;民族自治地方中等学校毕业生人数为234.9066万人,小学毕业生人数为294.22万人。全国少数民族在校中学生为449.1638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比例的7.1%;在校小学生人数为1240.2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比例的8.9%。1999年,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20000多所,民族中学3536所。
(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稳步前进
1.建国初期的缓慢发展
195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少数民族教育应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以满足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的需要,同时应当加强小学教育和成人业余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青海省自1949年12月,建立了青海省青年干部训练班,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少数民族干部。之后,各地区、各部门也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各种形式的训练班、培训班,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技术人才。1953年,少数民族干部达3471人,占当时全省干部总数的17%。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如同全国一样,虽然有所发展,但未摆到应有的位置和给予足够的重视。
2.新时期的稳步前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普遍起步,稳步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强调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199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报告《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出:“岗位培训是成人教育的工作重点,要大力发展,并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要制订好岗位规范和实施培训的计划,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要以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抓好对青壮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的培训。”各民族地区依据各自实际加快了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的步伐。西藏在“七·五”期间职业技术教育出现了好势头,到1990年全区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之比为1:1.47,再加上内地17个省市西藏班初中毕业后分流的学生,其招生数之比已接近1:1,在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中,藏族学生占86.2%,其办学模式不仅呈现出多样化,而且各地区都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新路子。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积极探讨和尝试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途径和方法,在普通中学中渗透职业教育,注重开好劳技课。特别是对初三、高三年级部分升学无望的学生分流出来,结合农村经济的发展,以举办职业培训班的方式,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设种植业、养殖业、农村机电、计算机应用、家电维修、美容美发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使其离校前能掌握谋生的一技之长,成为对边疆民族经济发展、对家乡建设有用的人。这种教学模式的确立,还增强了学校办学的吸引力。如,砚山县八嘎中学、文山县平坝中学,自1995年渗透职业教育后,连续3年学校的招生人数基本上逐步增加,在校生规模逐年扩大,学校的升学率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8年云南省职业中学毕业生数9739人,招生数15125人,在校生数32846人,毕业班学生数10047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制定了职教发展规划,使各类初中后职业中学(班)的招生数占普通高中招生数的30%、培养回乡知青的40%和城镇待业青年的50%。同时确定了联办为主、长短结合、以短起步、讲求实效、逐步发展、形成体系的发展方针。办学形式侧重于培养经济建设亟需的各类初、中级实用人才。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受职业教育人数亦逐年增多,1965年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有5526人,至1997年增加到4.1万人。
据统计,至1996年,民族自治地方已经有职业中学1407所,在校生51.39万人;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共4014所,在校生58.65万人。1998年,全国职业中学和中等技术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分别为22.8597万人和25.2546万人,分别占全国在校生总数比例的4.2%和6.2%。1999年,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民族职业中学158所。
(三)高等教育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
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新中国要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为民族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50年8月18日,新中国第一所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在甘肃省兰州市西果园成立。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民族教育法规性文件。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水平,1951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规定:“兄弟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为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方针,给少数民族提供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园地,一些民族院校相继成立。1951年5月17日,贵州民族学院成立;6月1日,西南民族学院成立;6月11日,中央民族学院成立;8月1日,云南民族学院成立;同年11月29日,中央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分院成立;1952年3月19日,中央民族学院广西分院成立(1958年更名为广西民族学院);1952年10月,中南民族学院成立;1956年9月20日,青海民族学院在西宁成立;1958年9月1日,广东民族学院成立;同年9月15日西藏公学在陕西省咸阳市成立,1965年7月,西藏民族学院在西藏公学基础上成立;1984年,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在宁夏民族公学基础上成立;1997年,大连民族学院成立;1998年湖北民族学院在恩施市成立。至1998年,全国有民族院校13所,少数民族地区有普通高校101所,民族自治地方普通高等院校为94所。民族自治地方高等院校在校生为221281人,毕业生人数为53915人。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拥有自己的大学生,有些民族还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民族每万人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
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是民族高等教育的特殊形式。从1980年起,我国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全国重点高等院校举办民族班。1980年6月21日,教育部在《关于1980年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民族班的通知》中指出:“近几年来,一些重点高等院校在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降低分数线录取,但由于学生文化水平太低,跟班上课有困难,效果不好。”鉴于这种情况,教育部决定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大连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5所重点高校办民族班。1983年以后,举办民族班的重点高校增加到10所,其中6所是高等师范院校,到1988年底,这些学校先后招收15个省区20多个民族的学生3300余名。1998年,国务院23个部委、16个省市自治区所属的94所高校共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7142人。自1980年以来,累计培养少数民族预科生共计9万余人。
青海省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提高办学层次,在借鉴西藏内地办班办校的做法及经验的基础上,从1981年开始,在6所普通高校与8所普通中专举办民族班,截止1991年底,37个专业已办123期班(次),累计招生4786名,已毕业2511名,在校生2009名,占所在大中专院校学生总数的22.5%。从规模和效益看,相当于举办了1所综合性高校与1所综合性中专[13]。据《青海统计年鉴2001》显示:2000年青海省有民族高等学校2所,毕业生数517人,招生数1116人,在校学生数2754人。
总之,经过建国50多年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院校、普通高等学校,逐渐发展成为规模不断扩大、专业门类齐全、办学效益明显提高的民族高等院校体系。
(四)民族师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解放初期,全国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6.49万。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是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根据旧中国少数民族师范教育落后,教师数量少,学校教育质量低、基础差的实际情况,十分重视发展民族师范教育事业和对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师资队伍的建设。
1.建国初期的培养方案及措施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在《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中提出的《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方案》指出:“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师资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重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各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创办和发展了民族师范教育。1952年5月5日,内蒙古师范学院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最早的一所师范院校。为了培养少数民族的中等学校师资,省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少数民族人口集中、教育较发达的地区纷纷筹建了少数民族师范专科学校。民族师范学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培养兼通本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的中小学师资。为适应发展民族初等教育,少数民族地区还开办了各种短期师资训练班,招收、培训小学教师和工农业余学校的教师。各级少数民族师范学校和师资训练班,根据实际情况也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但这些汉族学生必须学习有关的少数民族语文,以便毕业后从事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同时以招收汉族学生为主的师范学校也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数量。1956年教育部还发出《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到1959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已达28798人,比建国初期的1951年增长6.4倍。
以青海省为例,新中国成立后,青海对原有的140多名民族教师除个别不适合当教师者清理不用外,其余全部包下来,经过培训,继续任教[14]。1951年10月,青海师范学校成立了附设的“牧区民族师资训练班”,有计划地培训民族教师。1955年,青海省民族师范学校成立,这是一所专门培养民族师资的学校。该校采用藏汉双语教学,学制初师为两年。1957年,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等6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均建立了民族师范学校。这6个州民族师范学校建校初至20世纪70年代,主要办初级师范,80年代改为中师。1975年青海省文教局下发了《关于改进州民族师范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办好民族师范、培养民族教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为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建设,从20世纪50年代起,除师范学校正规培训民族师资外,还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招聘教师,一是吸收有一定文化的还俗阿卡和汉族青年,经过短期培训,聘任为小学教师;二是动员一部分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从事少数民族行政工作的干部学习二三年藏文后,分配当教师;三是挑选一部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兼通藏语文的干部,经过短期培训,分配到民族师范学校任教;四是选派学生到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培训;五是从省内外招聘一些教师来民师任教;六是吸收业务强、表现好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5]。一只数量相当又具有一定专业文化水平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逐渐建立了起来。
2.新时期民族师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977年以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多数中等师范学校由“文革”期间的被取消、停办开始逐步恢复。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原来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新政策。如从1979年开始,将边境136个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职工),考校合格者全部转为公办教师。规定从此边境县不再使用民办教师。此后各地在“民转公”时,也对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教师给予照顾。1980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中提出,要在人口较多的州、盟和地区办好一、两所民族师范学校。青海省6个州民族师范学校,是20世纪80年代改为中师的。中师班学制3年,师资培训班(成人中专)学制2年,师资轮训班(短期培训)学制1年。据1985年统计,全省已有少数民族教职工11118人,比新中国成立初增加近56倍,其中专任教师7858人,包括大学教师130名,中专教师265名,中学教师1401名,小学教师6062名[16]。
各地在办好原有民族师范学校的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始,新办了一批民族师范学校和民族师范班。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自1989年起,先后在固原师范、吴忠师范增办一年制师范班,加快了培养回族教师的步伐。1990年起,又相继在固原民族师范和同心阿拉伯语学校举办了回族女子师范班,培养回族女教师500多名。为了加速发展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1985年教育部委托西北师范大学创办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主要培养普通高中、中等师范和大专院校部分少数民族教师及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的少数民族基础课教师。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已为西藏及西北等省区输送了回、藏、蒙、维吾尔、土、东乡、壮、撒拉、保安、裕固族等27个民族的毕业生1500余人,培训各类人员近3000人。1992年3月,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民族教育的发展要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一个新的提高;民族教育要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明确办学的路子,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民族教育的发展要与全国教育发展相适应,努力缩小目前存在的差距,使民族教育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1995年10月25日,全国少数民族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在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成立,已为民族贫困地区培训各级教育管理干部600余人。此外,国家还组织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工作,以加强内地支援民族地区的师资队伍建设。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少数民族专任教师有23154人,占全国专任教师总数的5.7%。全国职业中学中少数民族专任教师有16425人,中等技术学校少数民族专任教师12554人,分别占全国专任教师总数的4.9%和3.1%。普通中学少数民族专任教师人数达到260318人,占全国中学专任教师的7.0%;小学少数民族专任教师人数达到53.69万人,占全国专任教师总数的9.2%。“1999年,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1178.63万名专任教师中,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90.91万人。与1952年相比,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增加了14倍。”[17]
总之,建国50多年来,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在数量和素质方面均得到较大发展。目前,已建立了一支基本上适应新时期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少数民族师资队伍。
[收稿日期]200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