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的测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重论文,变动论文,收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由于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不同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不同,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开始越过0.4警戒线,2004年为0.488,2007年为0.469。
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的M型社会结构,必须调整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一般来说,体制内部不宜采取高收入层“转移财富”至低收入层的平均主义行为,即不能采取“削高补低”的杀富济贫式政策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我国现行经济发展阶段理顺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的最佳路径。
中等收入群体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数据,我国部分地区已进入这一经济发展阶段。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我国居民收入的分布或结构逐渐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和趋势,可以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逐渐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居民收入的不断积累,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将收入转化为财产,进而形成中产阶层。而中产阶层是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中坚力量,中等收入者是中产阶层的起始形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经济理论与经验数据表明,不同收入群体消费倾向和投资倾向有显著差异。一方面,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拉动内需将有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中等收入者一般会将部分收入转为储蓄、形成投资,取得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可以扩大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投资需求占GDP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居民需求占总需求的比重在70%以上。因而,在金融危机时期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拉动内需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摸清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现状、了解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变动趋势和规律、掌握影响我国中等收入者形成和比重变动的因素,对制定和实施科学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政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测度模型
世界各国测度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使用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综合指标或采用五等分组、七分组、十等分组居民收入数据汇总等方法。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过大可以说明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偏低,但无法具体测量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等级分组的居民收入数据中一般有中等收入组,但中等收入组收入水平是变动的、人口比重是固定的,也无法对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进行分析。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等级分组的居民收入数据是抽样调查的结果,以此推断全国全部居民的收入及分组状况还应做统计推断。
为测度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分解影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因素,本文采用国际领先的收入分布模拟方法,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有所拓展和创新。居民收入分布几乎包含了居民收入分配状态的全部信息,有较强的分析功能。
1.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的测度。居民收入分布形式往往未知,且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符合经典的居民收入分布密度形式,甚至不同时期的居民分布形式也可能存在不同。因此,测度中等收入者比重最适合采用核密度估计方法。
核密度估计方法不需要事先假定居民收入分布形式,其基本思想是使用居民收入的微观数据,通过一系列光滑的核(Kernel)函数,给出概率密度函数的近似估计。
核函数决定了每一个“碰撞”的形状,而带宽决定了“碰撞”的宽度。因此给定居民收入样本后,居民收入密度函数的核密度估计性能好坏,取决于核函数及带宽的选取是否适当。
核密度估计具有优良的大样本统计性质,本文首先将核密度估计方法应用到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研究中。在图1表示居民收入水平的横坐标上,取任意收入区间,便可计算出该区间的人口比重。例如,定义为贫困线,P(0≤x≤xp)为贫困群体的概率,经济学解释为贫困率。若定义[a,b]为中等收入的上限和下限,P(a≤x≤b)为中等收入者比重。
2.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因素解析。依据经验数据和居民收入分布提供的信息,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受到增长因素、分配因素和标准变动三个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不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会得到普遍提高,表现为居民收入密度曲线中心右移,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一般会使得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发生变动,这种影响结果可称之为“增长效应”。不同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会影响到居民收入分配的结果,形成不同的居民收入差距,表现为居民收入密度曲线“胖瘦”的变化。一般来说,居民收入密度曲线越陡峭表明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居民收入密度曲线越扁平表明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居民收入密度曲线“胖瘦”的变化会使得中等收入者比重发生变动,这种影响结果可称之为“分配效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地区对中等收入的界定会有所不同,即中等收入标准是不同的。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中等收入标准的不同也会造成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变动,这种影响结果可称之为“标准”效应。各种影响因素同时发生变动也会造成中等收入者比重发生变动,这种影响结果可称之为“总效应”。
情形3 中等收入者收入标准从(a,b)变为(c,d),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不变:收入中心为μ,居民收入分布为f(y),则标准变动因素使得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为;
情形4 上述三种情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发生变化,则需要测算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增长效应、分配效应和“标准”效应。
本文提出的两个时期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因素影响效应分解模型为:
各种因素对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总影响程度,即总效应为:
式(3)至式(7)中,若因素效应为正数,表明该因素具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正影响;若因素效应为负数,表明该因素具有降低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负影响。
三、实证分析
1.中等收入标准的界定。我国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对中等收入标准的划定不一、争议颇多。本文认为中等收入是收入范畴的概念,而非财产范畴的概念,因此不应用中产阶层的标准来替代中等收入的标准,中等收入的界定标准应以收入为主要依据。
如贫困可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一样,中等收入标准也应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之分。绝对标准一般指一定时期内国际较为公认的中等收入水平;相对标准一般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居民中平均收入左右的收入水平。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目前世界上个别贫困国家总体收入水平均在国际公认的贫困线左右,这种情况下该国绝大部分居民收入水平均处于贫困线以下,考核该国绝对标准下的中等收入者比重意义不大。研究我国中等收入的相对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是很有意义的。设定中等收入绝对标准的意义在于: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并便于进行国际对比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不等于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但二者却有必然联系。所以,参考国际惯例确定我国中等收入的绝对标准有一定意义。设定中等收入相对标准的意义在于:能够测算我国现阶段有多少居民处于收入总体的中间水平,并为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提供具体依据。
世界各国对中等收入的划分没有统一标准,不同时期的标准也不一样。但各国在确定中等收入标准时的做法是,既考虑本国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也考虑本国的经济发展目标。按世界银行的定义,凡人均GDP从900美元到11000美元左右的,都叫中等收入国家。其中又分两个层次:从900美元到3500美元左右,这是低的中等收入国家;在3500美元到11000美元左右,是高的中等收入国家。根据世界银行定义,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国家的中等收入标准较高,韩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国家的中等收入标准较低。本文利用部分中等收入国家的平行数据,参考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利用模型测算出我国中等收入的绝对标准约为人均年收入3万~8万元。
由于中等收入是一个位置平均数的概念,中位数较其他平均指标具有稳健性,所以本文使用中位数作为中等收入的中心。若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较大,则表现为众数,那么收入分布便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形态。所以,本文将居民收入的众数边界值作为参考,来测算我国中等收入的相对标准,如表1所示。
2.中等收入者比重及其变动分析。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本文选用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简称CHNS)的收入微观数据。根据公式(1)估计得到我国居民收入密度函数,计算相对标准下的中等收入者比重,如表2所示。
表2数据显示,根据本文测算的中等收入相对标准计算,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大约在30%左右,且稳定中略有下降。城镇中等收入者比重大大高于农村中等收入者比重,说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城镇中等收入者比重波动中有下降趋势,且波动较农村剧烈。农村中等收入者比重虽不高呈较平稳态势,城乡中等收入者比重差距有缩小趋势,说明体现在提高农民收入的惠农政策正在发挥作用。
另外,城镇中等收入者比重有较大下降趋势,说明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中等收入者比重较稳定,说明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无明显变化。
按相对标准另测算,自1990年以来,我国中等收入者及以下(包括贫困人口)比重大约在45%以上,且每年均有上升趋势;我国中等收入者及以上(包括富裕人口)比重大约在25%左右,说明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不高并非居民收入两极分化所致,而是居民收入分布严重右偏引起的,这与核密度估计的结果基本相符。
上述测算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已进入低的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并未呈现“橄榄型”收入结构。为了与高的中等收入国家进行比较,摸清我们的差距,根据本文测算的中等收入绝对标准,测算得到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如表3所示。
表3 绝对标准的中等收入者比重单位:%
年份 1990 1992 1996 1999 2003
2005
比重 0.13 0.35 0.43 0.88 1.65
3.78
表3数据显示,根据本文测算的中等收入绝对标准计算,自1990年以来,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呈上升趋势,且增长速度明显。
另据测算,不同国家的中等收入绝对标准也略有差距,比本文测算的绝对标准高出6倍的美国,其中等收入者比重约为80%左右。一般来说,高的中等收入国家的中等收入绝对标准比本文测算的绝对标准高出3至5倍不等,其中等收入者比重大都在50%以上,而本文测算的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不到5%。可见,我国与发达国家甚至中等收入国家的差距仍很大。考虑到原始数据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差,但现实存在的差距却是不争的事实。
按绝对标准另据测算,自1990年以来,我国中等收入者及以下(包括贫困人口)比重均在90%以上,且每年均有下降趋势;我国中等收入者及以上(包括富裕人口)比重略低于中等收入者比重,且每年均有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不高,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却较明显。
3.影响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因素分析。根据公式(3)至(7)计算得到全国、城镇和农村中等收入者比重变动的因素影响效应。分解结果如表4、表5和表6。
从表4中可以看出,自1990年以来,经济增长对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产生了重要的正面影响,其效应均在10%以上,大部分年份超过20%。说明我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增长,在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也提高了我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
从表4还可以看出,自1990年以来,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对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得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平均降低幅度在30%左右。由于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实施,我国分配效应的副作用有降低趋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正在向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方向调整。
表4数据还显示,经济增长对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作用被分配效应的副作用抵消了,甚至出现了经济越增长分配越不公的现象,这意味着社会所有居民并非同等地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表5和表6显示,自1990年以来,增长效应对扩大城镇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影响程度明显小于农村,说明农民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得到了更多的好处。1990年以来的大多数年份中,分配效应对扩大城镇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负影响程度略低于农村,说明农村中等收入者的形成还落后于城镇,农村的居民收入分配政策仍处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
四、政策建议
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增长效应、分配效应在不同时间、不同区域的影响程度具有明显差异,因此,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需要具体条件具体分析,多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
1.建立有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经济增长模式。实证分析表明,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途径是减少贫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低收入者成为中等收入者。国际上减少贫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通过经济增长使低收入者分享到更多经济增长的好处,这被称作“涓滴式”方式;二是通过改进收入分配政策使低收入者在收入分配中获得更多利益,这被称作“瞄准式”方式。本文的测算结果表明,经济增长效应对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建立起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其成为中等收入者的经济增长模式呢?测算结果显示,一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选择正确的城市化道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二是要推动农村和城镇产业结构升级,并正确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与实现高就业之间的关系。产业结构的升级将引起职业结构的变动,使技术与管理阶层不断扩大,从而减少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居民收入差距,有效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证分析表明,分配效应对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抵消了增长效应的正面影响。所以,建立有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分配制度对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至关重要。
(1)收入初次分配要不断规范。一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很低,即使是发达城市北京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43.3%、上海为35.0%、广州为34.4%、天津为31.5%,而美、法、德、日、韩五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均达到55%以上;二要提高居民财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这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中产阶层的重要条件。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低,据国家统计局计算,2006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9%,远低于发达国家40%以上的水平;三要扩大居民的投资渠道。目前我国居民财产收入的90%以上为利息收入,居民投资渠道少影响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四要调整生产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我国初次分配中的生产税过高,再分配中的收入税则偏低,这些直接影响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格局。
(2)收入再分配要不断强化。一要增加财政转移性支付,特别是支农支出,改善我国农村及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二要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投入,加大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三要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四要合理调节税负。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适当调节我国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收入再分配手段不具备直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功能,但一定程度上能提供低收入者基本生活保障、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起到间接扩大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