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新《0~8岁幼儿适宜发展性教育方案》简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性教育论文,适宜论文,幼儿论文,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6年以来,由全美幼儿教育协会制定的《0~8岁幼儿适宜发展性教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幼教同行所熟知。为了适应幼教发展的需要并改进原《方案》中的不足,1997年,全美幼儿教育协会公布了经过全面修订的新《方案》。现将新《方案》的核心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适宜发展性教育”的新含义
新《方案》认为“适宜发展性教育”是以如下三个方面内容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的。
(一)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理论的理解。即对幼儿心理学知识的掌握。它使人们能够大体上预测什么样的活动、材料、交往或经验对于某年龄段内的幼儿来说是安全、健康、有趣、力所能及并富于挑战性的。
(二)对每个幼儿的长处、兴趣和需要的理解。这样,人们才能对幼儿的个体差异作出适宜的反应。
(三)对幼儿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的理解。这样,人们才能确保学习经验对于幼儿及其家庭来说是富有意义的。
由此可见,新《方案》更加重视心理和文化因素对幼儿发展的影响。
二、“适宜发展性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为幼儿创造一个充满关爱的学习环境
1.幼教机构是幼儿学习的场所,它的所有成员都应为他人的幸福着想并做对他人的学习有益的事。
2.同主要教养人员和要好伙伴之间一贯、积极的交往,对幼儿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这种交往为幼儿提供了一个了解自己和周围世界并学会如何同他人发展积极关系的环境。在幼教机构中,每个幼儿都应受到重视。幼儿应学会承认并尊重个体间的能力差异,应学会重视自己和他人的长处。
3.社会性交往是幼儿学习的重要途径。每个孩子都应当具有能使整个幼儿集体受益的能力和兴趣。跟小伙伴一同游戏,在小组里一同活动,或与其他幼儿及成人相互交谈,都有助于幼儿的学习和发展。其中,和小组里其他幼儿的交往有助于幼儿发展正在形成而又尚未完全形成的能力。在交往中,幼儿还能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建构起自己的知识。
4.学习环境应能保护幼儿的安全与健康并尽力满足幼儿对活动、感官刺激、新鲜空气、休息和营养的需要。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且比例适宜。应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要使幼儿有心理安全感,应让他们感到放心、轻松和舒适而不是孤单、恐惧、忧虑和紧张。学习环境应是有组织且动态可变的,同时又能为孩子所预测和理解的,它应提供给幼儿丰富的材料和机会,使之获得有意义的直接经验。
(二)教师要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1.教师应接受和尊重每个幼儿,始终维护孩子的人格尊严。
2.教师应全面地了解孩子。
3.教师应创设一个能引导幼儿积极开动脑筋并对他们的活动作出适时反应的环境。
4.教师应制定适宜的课程方案,使幼儿能通过语言、数学、社会、科学、美术、音乐、体育及健康等各科的学习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
5.教师应促进幼儿相互合作,共同完成有趣和重要的活动。
6.教师应制定、推敲并使用多种教育策略以增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
7.教师应促进幼儿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
(三)建构适宜幼儿发展的课程
1.适宜发展性课程应有助于幼儿在身体、情感、社会性、语言、审美、认知等各方面的发展。
2.课程应包括多种学科知识的广泛内容,课程内容要适宜于每个幼儿,应与幼儿的社会生活经验相关并能激发并积极开动脑筋。
3.课程应建构在幼儿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之上,从而帮助他们巩固原有的知识并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
4.好的课程方案常将传统的各学科知识整合起来,以帮助幼儿将所学的内容融会贯通并提高思维能力。但有时在课程方案中突出某一主题,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策略。
5.课程应在帮助幼儿学习和掌握知识技能的同时发展智力,培养学习兴趣和愿意运用所学知识的良好倾向。
6.课程内容应具有智力上的整合性,运用幼儿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体现各学科知识的基本概念和学习方式。
7.课程应一方面提供机会支持幼儿从家庭中所获得的文化和语言,另一方面要发展所有幼儿的能力,使其能分享幼教机构中和社区内的共同文化。
8.课程目标对于某年龄段的绝大多数幼儿来说应是现实的和可以达到的。
9.现代科技应同时在理论和物质两个层面上被整合进课程与教学中去。
(四)对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的评价。
1.对幼儿发展的评价应坚持不间断性、策略性和有意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价的结果要有益于幼儿,如调整课程及教学以适应幼儿发展与学习的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以期提高教育质量。
2.评价的内容应能反映幼儿在重要的学习和发展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幼教机构应有一套系统地收集和运用评价信息的计划,并把该计划同整个课程的设计结合起来。
3.评价的方法应与幼儿的年龄和经验相适应。教师必须对幼儿发展情况的观察结果、对有关描述性数据的处理、对幼儿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的收集和他们在自然而非人为环境中的表现等作出正确的评估。总的评价策略还应包括从家庭获得有关信息和让幼儿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价。
4.评价的目的在于提供可靠、有效的信息。
5.幼教机构在考虑作出对幼儿有重大影响的决定时(如是否准予入学、分班等),绝不能仅以某项单一的发展评价或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应从多种渠道获得相关信息,尤须重视教师和家长对幼儿的观察报告。
6.为了鉴定那些有特殊的学习或发展需要的幼儿并设计和实施与其相适宜的课程,应合理运用有关的发展评价信息和观察报告。
7.进行评价时应承认幼儿在学习风格与发展速度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评价时应考虑诸如幼儿的英语熟练程度、所处的语言发展阶段、是否有时间和机会练习英语和他们家庭内所使用的其他语言等因素。
8.评价结果不仅应合理地说明哪些事幼儿能够独立完成,还应指出哪些事幼儿能在成人或小伙伴帮助下完成。教师不仅应把幼儿当作独立的个体来研究,还应通过记录集体活动来研究群体中互动的幼儿。
(五)处理好教师与家长的关系
1.教师和家长应相互尊重与合作,共同承担对幼儿应尽的职责。双方应通过对话来解决有关冲突以期达到共同的目标。
2.教师和家长应建立并维持经常、一贯的双向交流机制。
3.教师应欢迎家长参与其工作,和家长共同作出有关幼儿保教问题的决定。家长应积极参与有关工作,认真观察,当好子女教育的决策者。
4.教师一方面应尊重家长在幼儿教育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偏好与关注,承认他们对幼儿培养目标的选择并作出适宜的反应,同时也不能因此而放弃自己对幼儿所承担的职责。
5.家长和教师应利用日常交流和家长会等时机,交流有关幼儿的情况和关于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专门知识。教师应最大限度地支持家长发展教育决策能力。
6.为了获得更为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幼教机构应让家长参与对幼儿的评价工作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
7.幼教机构应根据社区内的资源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帮助家长获得各种有益的服务,促进幼儿发展。
8.教师、家长、幼教机构、社会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对儿童发展应尽义务的专家之间要经常交流有关幼儿发展的信息,特别是在孩子转入新的幼教机构或班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