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公共地悲剧”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改革论文,悲剧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569(2004)05-0083-07
一、引言
“公共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最初由哈丁(Hardin)于1968年在美国的《科学》杂志上提出。其含义是,如果一种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最终将会被滥用。因为人们使用这些资源时,没有考虑到其行为给他人带来的负外部性。公共地悲剧可以解释和分析我国的很多经济现象:由政府部门出资建立的公园、绿化带往往过不了多长时间就面目全非了;森林、矿藏等国土资源经常受到滥采滥用;公共牧场中的过度放牧;河流的过度污染。国有企业也是一块人人伸手拿的公共地(李红坤,2003),原因是产权在企业层面来界定清楚,主管部门虽然把某些权利下放给经理,但仍然保留着另外一些权利,并且职代会、党委书记也一起和经理分享主管部门给予地权利,这种公地的性质使“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
根据科斯定律,解决这些公共地悲剧的办法是:划分清晰的产权或对产权人建立约束机制。为此,针对我国的公共地悲剧,很多学者提出了私有化或产权分离的解决办法:
有人经过定性分析,认为我国应该建立排他性的产权,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连带的收益权属于国家,但其余各项权力,如使用权、支配权、交易权仍然可以有偿转让或以协议方式建立排他性的权力,也就是说,产权作为一种权力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分割(陈安国,2002)。
有人提出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融洽地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政府制定产权规则,明确保护公私产权,然后各经济主体在这个范围内按市场规则运作(李红坤,2003)。
也有人经过理论证明,认为建立排他性产权,是中国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金学群,1999)。
本文经过理论和案例分析,认为公共地悲剧在我国固然严重,也给国家资源带来极大的浪费和损失,但是,并不能因此笼统的认为中国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就是建立排他性产权、私有化或产权分割,因为这些产权制度是双刃剑,它们在解决公共地悲剧的同时,却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产权因为“过度分割”,导致资源的闲置或使用不足——这就是“反公共地悲剧”。
二、反公共地悲剧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的提出
“反公共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的概念最早(注:“反公共地”的概念则最早由Frank Micbelman在1985年1月的全美法学院协会会议(Amer.Assoc.of Law School Meeting)上提出。)由美国密执根大学的黑勒(Michael Heller),于1998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中的“反公共地悲剧:从马克思到市场转变中的产权”一文中较完整的提出:“公共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而且没有人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结果使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反公共地”正好有相反的产权特性,“反公共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也有许多拥有者,但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权力阻止其他人使用稀缺资源,最终没有人拥有有效的、实质性的使用权。“反公共地”的产权特性不是虚置、不明晰的产权,而是支离破碎的产权,导致资源的闲置或使用不足。
文中,黑勒举了“闲置的莫斯科商店”案例来说明反公共地悲剧:在20世纪90年代初,莫斯科街道上出现过这样的怪现象。一方面,街道两边的店铺大量空置;另一方面,街道旁涌现出许多金属做成的箱型销售摊。在高峰期的1993年,莫斯科街道上有1.7万只这样的金属箱子。为什么在莫斯科寒冬里街道两边叫卖的商贩不搬到温暖的店铺里去?为什么街边的拥有者要放弃可观的租金收入?黑勒认为原因是莫斯科店铺有许多拥有者,而且他们的每一个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最终没有人能够使用,导致店铺的反公共地悲剧。
(二)反公共地悲剧的分类
在文中黑勒认为,产权的分割和私有化造成反公共地悲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每一种产权有多个拥有者。这就像一间房子的大门上安装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的锁,这十几把钥匙又分别归十几个不同的人保管,而这些人又往往无法同一时间到齐。这样,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事实上,莫斯科街道的店铺就是这样,店铺有许多拥有者,他们都拥有阻止他人“开门”的“钥匙”,但谁都无法自己“开锁进门”——6个政府机构共享出售权,3个机构有权出租店铺,5个机构有权得到出售款,5个机构有权收取租金,1个机构有权占用店铺。
第二,产权的非对称拥有。“闲置的莫斯科商店”一例中,有权出售的未必有权获得售款;有权出租的不一定有权收取租金;有权决定用途的不一定有占有权。因此,如果有人要租店铺的话,他必须从占有者部门获得批准占有权,从拥有租赁权的部门获得租赁权,还要从拥有决定用途的部门获得使用权,这些权利都要同时获得才能真正用店铺经营,而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或者要做到这点,需花很大的金钱和时间,而这些成本往往太大,甚至超过商人使用店铺获得的全部收益。
第三,有些物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这种物品产权私有化后,虽然每个分割产权拥有者的产权是相对完整的(即能够实质上占有和使用),但由于产权的范围太小,使出售价值下降,资源没有得到最优的使用,造成空间上的“反公共地悲剧”。比如,一个独立的房间租金本来值得1000元/月,如果分成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的产权分别属于不同的人,这四个人各自把自己的部分出租,本来独立的房间被拆成四份后,其价值往往降低,比如变为每份200元/月,则产生无谓损失1000-200*4=200元,同时,出售的交易成本也相应增加到四倍。
(三)反公共地悲剧产生的危害
对于反公共地悲剧造成的福利损失,黑勒主要用莫斯科街道的事例定性地说明反公共地产生造成资源闲置,在此之后,对反公共地造成福利损失进行数理分析的有:Buchanan用微积分证明了反公共地造成的潜在收益损失,我国寇宗来用微积分对“捕鱼模型”的抽成条件下的福利损失进行分析,证明了反公共地造成的资源利用不足,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反公共地还会造成一些资源浪费,给社会带来直接损失。
M.布坎南(James M.Buchanan)和杨(Yong J.Yoon)在《对称悲剧:公共地与反公共地》一文中,证明了黑勒的“反公共地悲剧”:假设有一块可以放牧的草地,草地的产权(排他权)由几个机构共同拥有,这些产权拥有者有权阻止其他人在这块草地上放牧,并且每个机构能够对进入草地的每头牛收取一定的费用。放牧人必须为每头牛进入草地付款给所有机构。
假设有两个排他性机构,其中一个卖红票,价格为P[,1],另一个卖蓝票,价格P[,2]。红票和蓝票的成本为0,一头牛如果要进入草地放牧,放牧者必须购买红票和蓝票。所以每头牛要进入草地的总价格是P=P[,1]+P[,2],牧牛人对每头牛进入草地的保留价格是它的平均产出,P=a-bQ,其中的价格P是牧牛总数Q的线形函数,每个排他性机构设置他的价格P[,1]和P[,2]使他们自己的利润最大化
maxP[,1]Q=P[,1](a-P[,1]-P[,2])/b
一阶求导得
(a-P[,1]-P[,1])/b-P[,1]/b=0
把P[,1]表达为P[,1]的函数
P[,1](P[,2])=a/2-P[,2]/2
同理得
P[,2](P[,1])=a/2-P[,1]/2
解得
P[,1]=P[,2]=a/3
P=P[,1]+P[,2]=2a/3
总收入
TR=(P[,1]+P[,2])Q=(2a/3)(a/b3)=(2/9)(a[2]/b)
如果有n个机构对草地具有排他权,各种颜色的票价为Pn则,产量总收益Q(n),总收益TR(n)分别为:
Pn=a/(n+1)
Q(n)=Q[,0]/(n+1)=(a/b)(n+1)
TR(n)=n(a[2]/b)(n+1)[2]
当n趋于无穷大时,Q(n)和TR(n)趋于0,即牧牛人不在草地上放牧,草地拥有的各个机构收益为0。资源未被利用,潜在收益被无谓损失。
我国的寇宗来(2002)提出各个产权拥有者对使用者抽成引起的反公共地悲剧,并证明了抽成引起的福利损失类似收取数量税:如果多个人都对某种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并利用这个权利对资源使用者进行数量抽成,则会导致资源的使用不足。我们用一个捕鱼模型来分析:假设每个渔夫都有到海边捕鱼的自由。他们捕鱼的边际成本为c。假设逆需求函数为P=P(Q),P′(Q)<0。渔夫极大化利润P(Q)Q-cQ,其一阶条件为P′(Q)Q+P(Q)-c=0。考虑有G个官员,只有渔夫会捕鱼,而每个官员都可以管辖该池塘。如果渔夫要进入池塘捕鱼,必须征得所有官员的同意。假设渔夫要获得捕鱼的批准,就要被每个官员对每单位重量的鱼收取一定的费用,即抽成,官员的抽成比例为tj,则利润为P(Q)Q-(c+∑tj)Q。此时,抽成造成边际成本上升,最终造成反公共地悲剧:令d=c+∑tj>c,则根据厂商的最优化,Q[*](d)<Q[*](c),净利润为Π[]*(d)<Π[*](c)。
综上所述,黑勒证明了反公共地产生造成资源闲置,Buchanan证明了反公共地造成的潜在收益损失,我国寇宗来证明了反公共地造成的资源利用不足,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反公共地还会造成一些资源浪费,给社会带来直接损失,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正式的产权安排不能实现物品的利用,于是社会便逐渐产生一种非正式产权,这种非正式产权的实现往往滋生腐败和黑社会现象的产生,使社会承担巨大的成本。莫斯科的商人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租用街道两旁的商店,耍弄清楚哪些部门的哪个官员有权力阻止他的租赁,到每个部门都正式批准,几乎不可能。于是,商人就通过贿赂部门官员,通过部门官员的保护,获得默许的形式,租用街道两旁的商店。当然,如果商人预计这种方式的成本太大,他们就会用街道的金属箱子经营,因为街道上的空地并无明文规定属于哪个政府部门拥有,商人因此逃避了政府各个部门的监管,不过,这也恰恰为黑手党收取保护费提供了条件,产生黑社会问题。
第二,闲置资源的维持成本。非公共地悲剧使物品不仅没有得到利用,而且要维护这些物品,拥有者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如莫斯科空置的商店,不仅没有被租赁使用,而且要维护这些商店的基本设施和资本折旧,花费了各个拥有者的钱财。
第三,即使“反公共地”得到部分使用,使用者也要因此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由于反公共地的产权由不同的人拥有,使用者如果要租用这些物品,需要弄清楚这些拥有者是谁,然而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往往错综复杂,“6个政府机构共享出售权,3个机构有权出租店铺,5个机构有权得到出售款,5个机构有权收取租金,1个机构有权占用店铺”;因此,莫斯科商人如果要达成租赁商店的交易,就要付出巨大的信息成本。
三、我国的“反公共地悲剧”与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
反公共地悲剧在我国并不鲜见,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公共物品的产权往往属于各个部门交叉管理,产权使用需要这些部门的许可,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造成的反公共地悲剧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有几个部门同时拥有正式或非正式的排他权,并利用排他权阻止其他人对资源的使用,造成资源的闲置。福建闽江河沙事件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日本东京的水泥厂每年需进口淡水沙300万吨,而福建闽江上游的洪水每年给闽江口带来700万吨河沙,阻塞航道。把闽江河沙卖给东京水泥厂既能疏通航道又可以赚取外汇。日本议会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古井喜实1979年给邓小平写信,要求福建长期提供闽江口淡水河沙。对于这个项目,外贸局认为河沙出口属于外贸,应该归外贸局经营。交通航运部门则认为挖沙与清理航道分不开,应该由他们经营。建筑材料局又说河沙属于建筑材料,国家分工属他们经营。还有集体所有制的闽江河沙队,说是历史上他们以挖沙谋生,国家不应与民争利。这些单位相互间不断扯皮,一拖就是六年,日本方面只好作罢。例中,外贸局、交通航运部门、建筑材料局闽江河沙队都有理由阻止其他部门经营闽江河沙,最终却谁也不能使用。在我国,对于类似闽江河沙的全民所有的财产,虽然以国家为代表,但国家又将它分割给了“条条”或“块块”的政府机构进行支配,这些高层次的“条条”、“块块”,再把它逐级下分给自己所属“条条”、“块块”或企业。这些条块交叉并存,容易造成资源“反公共地悲剧”。
第二类:有几个部门同时管理某个国有企业,根据规定,企业的投资项目往往需要各个管理部门的批准盖章,缺一不可,于是这些部门就拥有了阻止权,阻止企业的投资,使企业遭受潜在收益损失。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现在是“五龙治水”,好几个部门分割行使职能。对于一个国有大型企业来说,中央企业工委负责这些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即“管人”。而“管资产”、“管事”这两个权力,又分别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掌控。如果按照出资人的三大权能——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来细分,则有多达9个部门在负责。这种分割行使出资人的权力,结果正如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不可避免地导致国有资产的“反公共地悲剧”。
第三类:各个管理部门对产品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正如寇宗来的“捕鱼模型”分析显示,“抽成”增加生产的边际成本,使生产企业减少产量,资源利用不足。
可见,我国存在反公共地悲剧,它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福利损失,是社会利用资源的“悲剧”。而认为我国的产权改革就是要建立排他性产权、私有化和产权分割的观点的提出,忽略了我国客观存在的反公共地悲剧。对于我国现存的反公共地悲剧,笔者认为解决办法要从如下几种思路考虑:
(一)将分割的产权通过市场转让,则产权最终也能得以利用,“反公共地”避免了“悲剧”。假如莫斯科政府各部门对商店的分割产权都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即各部门可以将他们的产权卖出,那么整个店铺就可以通过市场卖出,这就解决了“反公共地悲剧”。
但是,这种办法对有些物品并不适用。正如上文提到黑勒的观点,现实中存在一些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物品,这种物品产权私有化后,虽然每个分割产权拥有者的产权是相对完整的(即能够实质上占有和使用),但由于产权的范围太小,使出售价值下降,资源没有得到最优的使用,造成空间上的“反公共地悲剧”。
另外,通过市场转让分割的产权即使能够解决反公共地悲剧,但它同时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寻租:对于商人而言,只要贿赂成本低于产权价格,他们就会选择贿赂部门官员取得产权。对于政府各个部门官员而言,产权对于他们是几乎是零成本(该成本由“国家”承担,所有者缺位)。所以当0<贿赂<产权价格时(贿赂会因为商人之间的竞争变得数额可观),贿赂对商人和政府部门官员都有利,该分割产权的市场化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二)“公共地悲剧”是由虚置、不明晰的产权引起的,通过明确产权避免“公共地悲剧”;而“反公共地悲剧”是由于支离破碎的产权引起的,所以最根本办法就是通过政府的经济体制改革,颁布明确的法律条文,重新安排产权,形成统一、整合的产权。
我国政府近年来逐渐认识到产权过度分割的弊端,对于国有资产的“反公共公地悲剧”,政府提出了建立统一的所有权代表的措施。《十六大报告》就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国《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国务院将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国资委主要归并了原来三个部委的职能:一是中央企业工委的全部职能;二是国家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几个职能;三是财政部的一部分职能,例如财政部负责的国有资产的登记、处置等。
这些产权制度的重新安排,其实质就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所有者责、权、利的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避免产权分割导致“反公共地悲剧”。
值得注意的是,产权的重新安排有如下几个缺陷:首先,在现实中这种办法往往限于管理者的能力;其次,政府进行体制改革,颁布明确的法律条文,重新安排产权,形成统一、整合的产权,必然会损害既得利益者的损失,因此,改革需要补偿既得利益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不满情绪;最后,由于法律条文的通过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相比之下,政府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则更加直接,所以,政府往往趋于通过集权专制的方式解决产权分散的问题,这虽然可以避免产生“反公共地”,但是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会对政府的信心下降。因为,集权、计划的经济管理方式,往往给外国的投资者传递不利的信号。
(三)产权分割后,为什么每个产权拥有者会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呢?从根本上说,是利益权衡的结果。政府官员的工资并不是根据租出商店的数量决定,所以,拥有莫斯科街道商店的各个部门同意商人租赁,也并不能因此增加经济收益,相反,他们还要对店铺的使用承担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责任,监督商人是否按照合同严格执行;假如政府部门阻止商人租赁,则免除了这种监管责任。因此,只有提高各个部门“准许他人使用”的收益,或降低各个部门因为阻碍他人使用而产生的收益,才能改变“非公共地悲剧”的利益驱动机制。
另外,博弈论也为这种解决办法提供了分析工具,虽然反公共地悲剧一般是由多个部门参与博弈,而且他们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作决定,但为了说明方便,我们考虑两方同时博弈:莫斯科街道商店的拥有者A和B,他们都有权阻止另一方使用商店。假设A和B具有相同的否决权和对称的收益。在这个博弈中,“阻止”是指阻止其他拥有者(单独)使用店铺,“合作”是指允许另一个拥有者占有或者卖出整个店铺。于是,“反公共地悲剧”就可以构成一个博弈论的“囚徒困境”模型:尽管任何一方占有店铺而其他拥有者不阻止,每个拥有者都受益,店铺最后仍然闲置。
如果店铺拥有者都合作,比如,大家同意将他们的产权卖给第三方,则情况就变得与单一私有产权一样,店铺能得到充分利用。通过合作,A和B都能在博弈中得到最大的收益,假设合作的收益都是5个单位,则总收益是10。当A和B都阻止产权使用,即店铺处于闲置状态时,各自收益都是3,即排他权本身的价值为3。
当一方采取合作态度同意卖出产权时,收益最高的是采取阻止态度的另一方。为什么A能通过阻止B的使用行为得到吏大的收益呢?因为,当A和B都阻止的时候,店铺闲置的时候,A获得收益3。当B采取合作态度,则A通过租出店铺得到收益3,收益小于双方合作的收益5,是因为这时A保留阻止B使用的权利,使资源的利用没有双方合作的合约支持,租店铺的商人给了较低的租金。另外,A保留的排他权的效用即为双方阻止时的收益3,所以A的总收益是3+3=6。对于B而言,由于采取允许A使用的合作态度,B的排他权未得到利用,商人对B的产权评价降低,B损失1,最终收益为3-1=2。
根据图一博弈矩阵显示,虽然最优结果是“合作”,但最后产权拥有者A和B都会选择纳什均衡结果(表中用*表示)“阻止”,资金最终闲置,导致“反公共地悲剧”。
图一:“反公共地悲剧”的囚徒困境模型
如果政府鼓励各个部门采取“合作”策略,奖励各资金拥有部门,比如2个单位收益,而不管另一个店铺拥有部门是否合作,则改变了图一的纳什均衡。根据图二显示,A和B最后选择“合作”,资金得到使用,避免了“反公共地悲剧”。
图二:对各个部门合作给予奖励
类似地,如果政府对各个部门阻止使用资金,进行惩罚2个单位收益,而不管另一个资金拥有部门是否合作,如图三所示,A和B最后选择“合作”,资金得到使用,避免了“反公共地悲剧”。
图三:对各个部门排斥给予惩罚
对拥有产权的各个主体使用产权进行奖励,或对阻碍使用的主体进行惩罚,正如上文博弈论分析所示,使产权所有者最终选择“使用”,避免了“反公共地悲剧”。
四、结论
总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人均资源本来已经相对稀缺,对这些稀缺资源,反公共地悲剧造成我国自身拥有的资源闲置和使用不足,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改革的深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制度的改革。反公共地悲剧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启示,然而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对于我国的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和产权分割共存,导致公共地悲剧和反公共地悲剧都很严重。所以我国的产权改革并不能笼统地概况为建立排他性产权、私有化和产权分割。
解决我国反公共地悲剧的可以通过如下办法避免:将分割的产权通过市场卖出;重新安排产权,整合产权;对产权拥有部门建立奖惩机制等。但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产权的安排如何把握“度”,对排他权使用的奖惩制度如何实施等,仍然值得我们对反公共地悲剧作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