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1]1998年在《寻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寻租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否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这个国家的政治统治能否稳固,是事关一国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大问题。因此,寻租理所当然地成为引起世界各国政治界、经济界和法律界人士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思考的一个跨世纪的挑战性热点问题。可见,对寻租进行政治经济学分析,题目虽小却意义重大。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产生至今只不过20 多年的时间,然而其理论影响力却遍及经济学的各个分支,并为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学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寻租理论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了挑战。首先,它把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从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扩展到了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从资源在生产领域的配置问题扩展到资源在生产和非生产领域之间的配置I 司题;把人们追求新增经济利益的行为和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区分开来。其次,它把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看待,把政府干预行为本身“市场化”了,从而把权钱交易的问题纳人了经济学研究的范围。寻租理论的研究,使近年来经济学界对“政府失灵”现象的认识更为深刻,为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的政策设计提供了更周全的思考。第三,由于寻租理论区分了寻利和寻租两种活动,它也就区分了有利于社会的寻利竞争和有害于社会的寻租竞争,这对于传统经济学一味赞美自由竞争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批判。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之源在于识别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与现实经济条件之间的差距。现代经济学家大多意识到那种合乎古典假设的纯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只是一种学术理念上的乌托邦。既然如此,现实中的竞争就未必都合乎古典理论的规范。那么要有什么样的经济条件才能产生对社会有益的竞争呢?寻租活动的发现,为建立更为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指出了方向,大大增强了经济学理论对现实经济生活的阐释能力和对政策制定的指导作用。我国的寻租活动不同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租金的存在是因为政府介入市场,而转型期经济中租金的存在则在于市场尚未形成,政府尚未退出。租金来源的差别是寻租特征差别的基本原因,因此我们不能直接套用西方寻租理论来解决我国的寻租问题。西方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是在与我国很不相同的社会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寻租活动是在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和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两个极端向“混合经济”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出现的,政治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经济理论,而且要寻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创新,借鉴是为了创新,目的在于发展自己的理论,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正是我研究寻租理论的动机。在本论文的扉页上,笔者借用19 世纪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的一句名言来表达自己写作本论文的基本倾向,这句名言就是:cc 一个政府最关心的莫过于应该使人民逐步养成摆脱它的>-j 惯”。本论文试图对寻租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以期建立起寻租理论的框架体系,并借此阐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因此,本论文在逻辑结构上分为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部分。上编提出了一个寻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初步框架,下编应用这个分析框架探讨了中国在转型期经济中的寻租问题。上编是“关于寻租的一般理论”,我首先借助于对方法论的讨论来规范或指导以后各章的分析。本论文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演绎与归纳并举。在实证分析中,以成本
王兆斌[2]2012年在《体制转型进程中的利益集团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选题立意是,借助利益集团概念,窥探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真实动因,试图为理解市场经济及其竞争本质提供不同视角。透过利益集团分析,本文初步揭示了伴随中国市场化进程出现的如下图景,即代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集团无处不在,它们不但通过自组织形式参与市场竞争,而且通过政治市场谋求竞争优势,深刻影响着中国市场竞争秩序及其利益分配结构。本文由此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市场竞争本质上是基于个人理性的利益集团竞争,特别是利益集团通过政治市场上的互利交易,虽然使公共政策过程带有制度均衡性质,但并不必然包含有公共利益最大化含义。本文按照利益集团生成、竞争、影响和治理的逻辑结构展开。本文认为,体制转型既为利益集团显性化创造了制度条件,也为它们影响公共政策过程及其分配结果提供了机会。作为公共政策的需求者,利益集团在生产性投资与非生产性投资之间进行理性选择,只要进行非生产性投资带来的收益大于生产性投资,它们就具有投入资源并采取集体行动的激励。作为公共政策的供给者,政府官员如同理性经济人一样,他们权衡的基点是改变特定政策的成本和从相关利益集团获取收益的风险最小。在体制转型时期,关系而非规则在经济资源分配中起关键作用,政府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成为利益集团竞争的重要诱因,经济资源规模越大,竞争也越激烈。在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约束时,公共政策过程的结果往往是,政府官员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通过阻挠真正的市场化改革而极力维持利用权力获取租金的制度基础。由于这种自利特性,政府官员很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并成为其核心成员。这样,利益集团通过寻租类型的关系投资,就能不断扩展其影响力,将公共政策过程锁定在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轨道上,在固化现有利益分配结构的同时使之带有不可逆转性质。当前,中国要想扭转利益分配结构失衡局面,需要通过更深层次的整体制度创新,致力于构建一个具有利益中性特征的有效政府,最大限度地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性歧视,促进市场经济由人格化交换向非人格化交换转变。本文有关中国体制转型期利益集团的研究是尝试性的,用意在于加深对市场经济制度的理解,尽量不涉及有关政体、政党关系和意识形态问题。但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单纯的经济政策远不能解决中国的现实经济问题,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涉及有关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而要弥补这方面的缺陷,需要构建更为广义的利益集团分析结构,这显然是未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难以逾越的重大理论命题。
李达[3]2006年在《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最宽泛的意义上的转移支付可以指某一国民经济主体(政府、企业、居民)之间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作为补偿的支出,无偿性是其最主要的特点。本文所研究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特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的转移支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财政拨款。从国内外学术界目前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研究来看,由于发达国家转移支付的制度设计与具体执行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因而这些国家的经济学者更关心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的运行效率,较少关注制度的根本设计问题。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制度设计与效率评判却始终是政府及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特别是对于那些包括中国、俄罗斯,以及众多东欧国家在内的转型国家来说,要实现由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大一统格局向市场经济下的规范化财政格局转变,必然要求建立适应该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但是这些转型国家官方关注的重点,也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在当前中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更是十分必要。作为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到1994年前,我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显得极不规范。1994年后,尽管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保障的转移支付制度,却远没有做到科学规范和切实可行。同时,由于中国政府主导型增长的特殊性,转移支付目标的双重性使其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性,不但要平衡地方财力,而且还要调控经济增长,受到政治周期的影响过于明显。转移支付制度的缺位和不规范为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如地区差距不断拉大、基层政府财政赤字严重,地方机会主义滋生泛滥,中央政令难以畅通、各项调控措施难以真正落实等。同时,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必然越来越淡化经济增长对财政政策的依赖,相应地,政府必然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用转移支付政策来解决经济增长问题,从而必然要求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因此,如何建立规范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便成为完善分税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一项重大课题。这些理论与现实的客观需要正是本文研究的原因及意义所在。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政治经济的联系非常广泛密切,冲突也非常的明显。这种冲突与联系也在当前整个财政体制的变革(包括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变革)上得到了集中反映。因此,在本文中,笔者采用了西方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来对中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主题内容共分6章,具体安排如下:1.导论。对本文的选题、相关文献综述、方法论说明、文章特色及可能的创新进行简要的论述。2.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一般理论与实践。本章在全文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在导论部分对全书脉络、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进行概说之后,从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目标与评判标准;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与效应分析;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国际比较;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演进历程等四个方面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一般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简要的论述。3.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变迁的政治逻辑。笔者在回顾新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政治经济实际,借助Hibbs(1977,1987)的派系政治周期模型与Becker(1983)的利益集团理论,构建了新的Hibbs-Becker模型(以下简称H-B模型),并用其来分析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变迁的政治逻辑。本章可以看作是对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纵向剖析。4.政治租与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结构性偏差。在第3部分对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制度变迁进行了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之后,本章将重点关注中国转移支付的结构性问题,可以看成是对该问题的一个剖面分析。5.利益异质性与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平衡效应。本章的内容分三块:中央政府、落后地区、发达地区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与转移支付横向平衡功能的失效;各级层政府的利益博弈与县乡财政赤字;政府官员与地方居民之间利益的异质性与财政拨款的粘蝇纸效应。6.结论。对全文内容进行简要的回顾总结。
王妍[4]2005年在《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性寻租行为研究》文中指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向是我国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公司治理问题,还是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问题,理论界已经提出了众多方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由于寻租所导致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市场秩序的混乱、社会诚信的丧失甚至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影响等一系列现象,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寻租与制度的内在共生性,提出国有企业的寻租行为的实质是制度性寻租行为。因此,对国有企业寻租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并进一步指出产权制度、融资制度、会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构成了国有企业寻租行为的制度根源,必须通过整体性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对寻租问题的有效治理。
顾玉冰[5]2015年在《论群体性寻租及治理策略》文中提出目前西方很多国家就存在着寻租现象,当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也不例外。寻租行为的理论时间兴起短暂,但是其理论普遍影响了政治学的各个分支,也为社会学、经济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学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群体性寻租更是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在中国的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中盛行。这些寻租活动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都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群体性寻租的研究对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存在的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对于正在进行中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有着一定的作用。目前,我国政治经济学界有很多利用寻租理论分析寻租腐败问题或寻租造成的浪费问题,如权力寻租、制度寻租、寻租行为、寻租的边际效应等,而对群体性寻租行为的研究鲜有涉及,大多散见于各类相关的研究成果中。本文对群体性寻租行为的研究可以完善和补充学术界一些学者对其的研究内容和成果。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主要运用了思辨法和经验法。思辨法是理论性的研究方法,可以借助概念进行理论思维;经验法多从自身的经验角度出发,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运用可以观察和测定的经验材料对人类行为或者社会现象的考量和分析。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说明了选题的理论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寻租理论与治理派别。对寻租和群体性寻租的含义做了分析,并介绍了各个理论派别。第三部分为群体性寻租中的经济关联性。从公共权力的支持要素出发分析了群体性寻租的利益偏好、普遍目的、需求和供给的根源以及增加的社会成本。第四部分为群体性寻租中的权力关联性。从马克思政治学的公共权力的角度分析了公权泛化的可能性。第五部分为群体性寻租的治理策略。分析了群体性寻租的负面效应,以及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策略。第六部分为结语。对全文做出总结和概括。
卢宇翔[6]2014年在《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文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中国环境污染却正在日益恶化。传统上对环境污染的解释一般从环境污染产生的本身出发,即从污染的外部性、经济增长等因素来研究污染问题。然而,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是不充分的,而应该从更广泛的制度角度去寻找原因。财政分权作为一项制度上的创新,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着许多国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且中国式财政分权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解释经济增长原因的重要制度因素,很多学者都在用财政分权来解释中国的增长奇迹。本文认为中国式财政分权也是导致环境日益恶化的重要的制度因素。所以,本文尝试着在中国式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之间建立联系,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排污企业和当地居民在其中所处的位置以及扮演的角色,并解释其中的政治经济学原因。这对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完善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以及政治体制改革都将产生现实的指导意义。首先,本文描述了有关中国式财政分权和环保体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其中所蕴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行为选择。即中国式财政分权既包括垂直的政治集权又包括广泛的经济分权。中央政府通过中国式财政分权,一方面赋予地方政府大量的经济建设上的权力和自由,却上收财权,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令地方政府可以放开手脚,招商引资,努力去发展经济;另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晋升绩效考核制度,以GDP增长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把官员的注意力吸引到经济建设上来。另外,由于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行政权力过大、公民对政府政策的影响有限以及缺乏其他有效的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往往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于与排污企业“合谋”。再考虑到放大这种激励的同级地区之间的竞争和环境保护本身一些特性(如投入大,周期长,具有外部性等)。这样的制度安排势必极大地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使得地方政府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去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然后,本文通过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和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讨价还价模型,从更严谨的理论角度证明了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上述选择的合理性。最后,本文建立了计量模型,对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回归,从经验上检察了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结果表明:随着财政分权程度、财政赤字以及寻租腐败程度的增加,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也相应的增加。这说明在中央政府“两条竖线”(财政激励和晋升激励)和“一条横线”(同级竞争)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形成利益交汇,进行“合谋”,地方政府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中国式财政分权这一制度角度入手来解释环境污染问题,并运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的方式经行了相应研究,使得本文说理更加清晰,结论更具说服力。当然,本文也有不足,即本文所研究的中国式财政分权等因素毕竟是通过间接方式影响环境污染的,本文并没有把生产技术、污染税等直接影响企业排污行为的直接因素和制度因素结合起来一起去解释环境污染问题,从而显得有些宽泛。
唐娟[7]2011年在《论我国灰色收入的界定、成因及其规范》文中认为在我国进行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灰色收入这一现象已经悄悄地蔓延到现实社会的各个经济活动之中,而且无论是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政治层面还是在社会风气层面都产生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尤其以其在经济层面产生的不良影响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拉大了国民收入差距、扰乱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导致了国家税基的缩小和税款的大量流失,这些都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公正和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正确认识灰色收入这一现象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本文将在规范灰色收入的定义、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之上分析产生灰色收入的原因,然后在认识灰色收入给社会带来不可忽视的不良影响的基础上研究规范和治理灰色收入的途径,提出规范灰色收入的合理性的政策建议,这些都是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和重要步骤。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灰色收入做出一个较为合理规范的定义——灰色收入是介于“黑色收入”和“白色收入”之间的一种收入,具有模糊性、不透明性、不公开性,属于未纳税所得收入。本文认为,从灰色收入的外延来看,我们应当将灰色收入分为两类,第一类指明显不合理而法律尚未明确规范的不当收入,这一类型的灰色收入对社会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它的存在损害了社会的利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因而对待这种类型的灰色收入我们应当采取坚决予以打击、坚决予以杜绝的态度,绝对不能姑息纵容。第二类指具有合理性但因缺乏规范没有正式统计入受益人合法收入范围的收入,这一类型的灰色收入是“合法”存在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会对经济市场起到一定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有效地刺激人才和资源的供给,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因而对待这种类型的灰色收入我们采取的态度不应该是打击,而仅仅是需要对其进行适当地规范和管理。在对灰色收入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之后,本文分析了灰色收入的成因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影响。灰色收入现象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绝对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利益结构失衡、分配差距扩大:政府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寻租;意识形态的分化和价值观伦理观的错位导致个人和集团对灰色收入的追求和有意隐匿;统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缺陷导致对灰色收入缺乏监管和规范。由于我国灰色收入的数量很大,给社会各个层面带来的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因而我们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讨论了灰色收入的估算方法,分别提出了对社会灰色收入总量和个人灰色收入进行计算的一般公式,并对学术界关于灰色收入计算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同时,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利用相对收入消费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成本—收益模型来分别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寻租行为进行动力分析,进而在动力分析的基础之上来研究规范灰色收入的措施的可行性。在对灰色收入进行了上述研究之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为治理和规范灰色收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将灰色收入纳入征税范围;改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健全法制,促进灰色收入向白色收入的转化。
熊斌勇[8]2016年在《中国电影产业规制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电影业的发展所走过的是一条曲折漫长的道路。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演进必然是与制度紧密相连的。我国电影产业是文化产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从制度改革入手,来推动电影产业的繁荣。我国电影产业转型时间短,经验欠缺,出现了政府规制失灵,如政府规制的执行能力不足、法律依据不完善、不健全,对规制者没有有效约束。因此迫切需要对电影产业规制问题做更加深入地研究,通过理论研究探索更好的制度替代,从而提高规制的有效性,弥补我国政府规制失灵。因此,本文主要解决一个问题,即运用经济学理论考察中国电影产业的规制制度,并选取电影审查、电影分级进行详细具体的分析,试图为推进中国电影产业制度的改革和规范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如下:第一章是绪论。主要是本研究的选题背景。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包括规制文献的一个综述、新制度经济学文献一个简述,重点是国内外电影产业政府规制相关研究的综述,以及电影审查、电影分级的一个文献综述,并同时做了一个简要评价。第三章是电影的属性和技术经济特征分析。首先分析了电影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电影意识形态并非中国独有,虽然在国外,意识形态也是影视审查的重要出发点,但国外一般是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考虑,而中国是为了强调主流意识形态),这为分析电影的审查打下了一个基础;其次分析了电影的经济特征,指出了电影产业是典型的创意产业和风险产业;再次分析了电影产业的主要技术经济特征,即劳动分工使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三个环节得以分离,以及电影经济活动的实质是一系列权益的相互交换;再次分析了电影产业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生产和消费的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电影中含有非价值物品(如色情、暴力、种族歧视、宗教等)是电影需要规制的一系列原因。最后分析了电影产业政府规制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部分。第四章是中国电影审查规制的经济学分析。本章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回顾电影审查的曲折历史、并分析其背后的动力机制;第二部分运用激励理论对广电总局(规制机构)的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的电影审查为什么会长期存在。第四部分探讨了中国电影审查制度将走向何方。本章综合应用规制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并从历史脉络的角度审视中国电影审查制度,强调了其在中国百年历史上的延续性,作者认为,百年来的电影审查并非执政者理性设计所为,亦非利益集团俘获所致,而是在中国大历史的朝代更替,政纲兴衰过程中,在不同应对策略试错竞争中,经择优淘劣的制度演变过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特定的历史背景,权力的意志,既得利益的固守和路径依赖等诸多因素都在塑造、影响着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第五章是分级规制的分析。首先对电影分级必要性进行了经济学解释,即使成人和儿童的福利最大化;其次对电影分级进行了经济学的解释,即电影分级就是产品信息的标示规制;紧接着对实施电影分级的政策效应进行了分析,一是鼓励创新、二是实现市场细分;然后运用寻租理论分析了电影分级的激励特征;最后分析了中国电影分级改革面临的一系列挑战。第六章是一个比较。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电影产业的审查规制、分级规制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是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大陆的比较分析。第七章是中国电影产业政府规制的动态演进、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指出了我国电影产业政府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第八章是一个简单的总结。
石礼英[9]2003年在《中国转型时期寻租问题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寻租”是政府干预产生的一类经济现象。由于市场经济的失灵,二次大战后,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加强了对本国经济的干预;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加速经济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政府的干预创造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使一部分人享有租金并限制市场发挥作用,即“看不见的脚去踩看不见的手”,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的浪费。在我国从计划向市场的体制转轨过程中,国家采取的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渐近式的改革方式,政府干预过深、“权钱交易”、市场制度不完善和法律规范执行不力,导致寻租行为大量的滋生和蔓延,阻碍了市场化改革进程,恶化了社会风气,消耗了宝贵的社会资源。 转型时期的寻租行为与市场经济下的寻租行为有着不同的特点。本文立足于中国转型期的实际情况,运用西方经济学寻租理论和我国过渡经济学理论,对寻租行为的原因、表现形式等做了初步的探析,并提出一些治理对策。 这篇文章在结构上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寻租的概念、分类及寻租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部分搭建了一个分析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理论框架,包括分析的假设前提、方法和理论。 第三部分对中国转型时期的寻租行为进行了经济学的分析。包括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寻租规模及成本估算方面的分析。 第四部分以我国股票市场寻租和走私寻租为实例,对中国股票市场寻租的现状及原因,走私问题的现状、原因及走私规模等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 第五部分,揭示了中国转型时期寻租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并对如何治理寻租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景玉琴[10]2005年在《中国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产业竞争力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产业安全关乎国家根本利益,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应该关注的新领域。 本文在梳理产业安全研究的理论渊源及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提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的产业安全观,进而分析影响产业安全的内、外部因素,建立起新的产业安全衡量指标体系,并借鉴国外经验与政策,提出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若干政策建议。 主要观点包括:(1)产业安全不是指政府庇护下的暂时安逸,而是指本国产业具有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产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是产业安全的直接表象,企业竞争力是其“内核”,适当的政府规制是其支撑条件。(2)导致产业发展偏离安全状态的因素不仅源于外部,而且还来自于内部。外部因素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控制及外国生产商在我国的低价倾销。内部因素有:企业层面的治理机制不完善;产业层面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共存;政府规制层面的缺位、错位、越位。(3)判断产业安全状况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科学的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4)国外的经验表明,没有哪个国家一贯执行保护主义或自由主义,自由与保护都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及产业安全的手段。(5)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维护产业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产业界和企业间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寻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D]. 贺卫. 上海财经大学. 1998
[2]. 体制转型进程中的利益集团研究[D]. 王兆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2
[3]. 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新政治经济学分析[D]. 李达. 复旦大学. 2006
[4].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性寻租行为研究[D]. 王妍. 吉林大学. 2005
[5]. 论群体性寻租及治理策略[D]. 顾玉冰. 云南农业大学. 2015
[6]. 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D]. 卢宇翔. 东北财经大学. 2014
[7]. 论我国灰色收入的界定、成因及其规范[D]. 唐娟.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8]. 中国电影产业规制研究[D]. 熊斌勇. 江西财经大学. 2016
[9]. 中国转型时期寻租问题的经济学分析[D]. 石礼英.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10]. 中国产业安全问题研究[D]. 景玉琴. 吉林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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