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校企间深度合作的关键影响因素研究——以沈鼓-大工研究院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工论文,为例论文,研究院论文,深度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科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生存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动力和源泉。一方面,依靠单个企业的研发活动的传统技术创新模式已经逐渐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和研发周期不断缩短的市场状况;另一方面,对于高校来说,除政府补助之外,还具有获得其他渠道资源的需求[1]。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高校开始寻求校企合作,以实现成本和风险共担、资源与利益共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政府、企业和学术界逐渐重视建立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国家创新体系。1992年国家两委一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2],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依托产学研合作成长起来,各地兴起了高新技术科技园。 20多年来,虽然我国高校和企业间的合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制约校企合作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冲突。吕海萍等指出因利益分配不合理而导致校企合作失败的约占50%以上[3]。利益分配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产学研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探索我国校企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合作双方的策略选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选择一个我国典型的产学研合作案例进行分析,以进一步阐明我国校企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参与双方的策略选择。 1 文献综述 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是指合作方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产学研合作所获收益进行分配和调试的过程。在实践中,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一般遵循个体合理性原则、集体合理性原则和风险共同承担原则。个体合理性是指,当参与者采取合作时,对于每个参与者应该保证从合作中分配到的收益不小于单独经营所得收益;集体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合作的过程中要保证每个参与者从联盟中获得收益,否则会影响参与者个人积极性而导致合作失败,这也意味着所有参与者获得收益的总和应该和联盟的总体收益相等;风险共同承担原则是指,利益分配应该考虑参与者所得利益与承担风险之间的关系,回报和风险之间应是正比例的关系。 关于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的支付方式问题,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李廉水认为在产学研合作中常用的分配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一次性支付、提成支付及按股分利,并指出应针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不同模式采取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以确保各方收益的合理性[4]。李嘉明和李凤将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过程看成是一个动态过程,引入共赢原则、收益与投入匹配原则、风险补偿原则及满意度最大原则并进行综合优化,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的模型[5]。高宏伟根据创新过程对产学研合作创新阶段进行了阶段划分,进而将过程阶段的思想引入到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的研究之中[6]。黄波等通过对比固定支付方式、产出分享方式、混合方式以及改进混合方式等分配方式的激励效率,找出在不同外部环境下的最优利益分配方式[7]。詹美求和潘杰义认为在校企合作创新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三种典型的利益分配模式:固定支付模式、产出分享模式和混合模式,在此基础上,选取工作努力水平、工作贡献系数、创新成本系数等可以反映创新运行过程的有关参数,应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构建了校企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模型及相关参数估算方法,并推导出了校企合作创新共同体中利益分配的最优合约[8]。 由此看出,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存在着三种典型的利益分配模式:短期一次性交易模式、长期建立合作实体模式和长短期混合模式。一次性交易是指产学研合作双方仅完成了一次五阶段合作,第五个阶段的评估结果不能为双方接受,终止了合同。短期一次性交易模式即在这种一次性交易过程中,企业委托高校进行技术开发,并且支付一定的转让费用给高校,技术知识产权转化成企业的收入。长期建立合作实体模式就是在一个项目的合作之后,将阶段评估结果反馈到更新合同或者进行新的研究计划,形成一个合作项目的循环过程。产学研合作双方分别以技术和资本等要素作为股本,建立一个新的研发创新实体,并在产学研合作实体运行过程中根据股本进行分红。长短期混合模式即企业首先支付一笔固定的预研经费给高校进行研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建立一定的信任和合作机制,在初期预研成果的基础上双方建立一定的合作实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然后根据建立联合实体的股本结构进行利润分成。 校企科研合作是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校企合作研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项目的评估是合作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决策时间点,评估之后企业会形成独立开发、一次性合作和长期合作等几种不同的选择策略。企业在与高校开始合作之前可以有三种不同的选择:第一,独立完成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第二,通过委托开发、技术购买或者技术许可方式从高校获取关键的技术;第三,与高校共同开发新技术及共同参与产业化过程。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和高校经历三个阶段的决策过程。第一个决策是决定是否进行合作;第二个决策是决定在达成合作协议后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合作,是一次性的技术交易,还是长期性地建立合作实体;第三个决策是项目合作结束之后的评估和再决策过程。合作项目进入项目评估阶段之后,企业和高校都面临一个新的选择,双方确定新的研究计划、更新合同或者结束合作。如果评估结果好,双方可能再次合作,就新的选题进行协商;如果评估结果不好,可能结束合作,企业进行新的合作对象选择。具体的决策完成建立在双方对于新议题的切合度和彼此之间的信任的基础上。考虑到在经过第一个项目的合作之后,双方会彼此增强了解,继续合作的信任风险降低,因此在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原来的合作伙伴仍然是最优的选择。 2 研究设计 案例研究样本的选择一般遵循目的性抽样(或理论抽样)原则,只要案例本身具有足够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就可以[9]。本文以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仍具有勃勃生机的校企合作实践案例为研究对象,聚焦知识转移视角下的校企合作研究热点问题,将校企合作的价值目标与知识转移活动有机结合,围绕目标模式和利益驱动的双重视角阐明产学研合作的内在机制,旨在探讨总结出我国校企合作中影响利益分配机制和双方策略选择的关键因素,为高校、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提供一定参考依据。 就我国东北区域内的校企合作而言,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沈鼓)和大连理工大学(简称大工)的合作案例颇具代表性,校企双方在机制体制创新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两方面均受益良多。沈鼓和大工从1982年开始就展开了合作,先后经历了项目合作、国家级技术分中心、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发展过程。2006年双方开启全新的合作研发模式,成立了沈鼓-大工研究院。研究院以沈鼓科技发展需求为研究方向,以相关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为重点,以项目为合作载体,目标是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技术和产品。双方共同组建长期稳定的课题组,企业决定研发方向,专职进行沈鼓未来产品、产品核心技术的研究,研发技术直接产业化,成果双方共享。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2年沈鼓-大工研究院作为机制体制创新的新模式成了辽宁首个获批国家级区域协同创新中心专用研究院的实践样板与典范。 殷指出案例研究中最常见的六种证据来源包括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证据,并且指出案例研究中要采用多种渠道进行资料收集,提高资料完整性,以形成证据三角形或完整的证据链,对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多方印证,增加效度[10]。 本研究的案例信息主要来源于一手实践工作资料,包括:①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协议;②会议演讲稿;③互访情况反馈;④研究院管理、运营的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待遇实施细则、经费管理办法、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等;⑤工作总结等。这些信息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3 案例分析 单一校企合作过程是产学研合作过程研究范畴的重要内容,主要取决于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对企业而言,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核心技术水平提升是核心目的;对高校而言,既具有上述需要,但更侧重于落实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职责和提高科研增量活力的目标追求,两者的融合需要打破一些现行机制体制制约才能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沈鼓是中国风机工业中科技含量最高、生产规模最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沈鼓在大型压缩机装置领域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机遇。为把沈鼓建设成世界先进通用机械制造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沈鼓一直注重通过产学研合作途径完成先进技术的集成创新,采取设置技术中心分中心的方式同大工进行了多项科研合作。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辽宁省在出台的政策及规划中明确提出:“辽宁振兴在企业,企业振兴靠科技。”2012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提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然而,一直以来,高校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的科研人员分属不同的单位,总是难以进行真正的合作。为配合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践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大工决定推出选派专家、教授长驻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新举措。沈鼓结合自身实际发展需要,也有意寻求与高校的长期合作。 选择良好的合作伙伴是校企合作能否成功的基本条件。高校要遴选能代表国家行业产业技术水平的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从而实现“面向企业需求就是面向国家需求”,有利于高校凝练关键技术问题、承担重大任务;企业选择科研水平高的高校有利于加快产品研发、人员培育进程,提升承担国家任务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能力,谋求共赢发展。校企高层基于各自发展需求,对合作模式创新达成高度一致意向,从上至下,校企相互信任,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与环境,为校企合作有序、高效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1992年以来,沈鼓为大工本科生毕业设计、实习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大工也为沈鼓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培训和继续深造提供了大力支持。2002年9月,沈阳鼓风机厂国家级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技术分中心挂牌。双方多次互访,大工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对企业的技术问题进行诊断,与企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和创新。沈阳鼓风机厂国家级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技术分中心是沈鼓在企业外成立的第一家技术分中心。一方面,大工利用专业优势及网络优势为沈鼓分不同专题、不定期提供相关国际、国内行业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包括中外文技术资料的整理),先后承担了“离心式压缩机热力性能在线监测评估系统软件研究”、“离心式压缩机变工况热力计算通用软件系统”、“小流量、低马赫数离心压缩机基本级关键技术的研究”等项目,大工的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与沈鼓签订了四项技术开发合同,包括“MCL系列离心式压缩机机壳结构静动力强度分析与优化设计”、“离心压缩机半开式叶轮轴孔变形优化设计”、“新型SVK离心压缩机(SVK-160)蜗壳结构整体强度分析”和“大型高速压缩机转子试验系统”。另一方面,大工通过利用沈阳鼓风机厂国家级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技术分中心的条件,在全国第九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增补工作中增加了一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流体机械及工程,增强了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大工与沈鼓合作多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基于信任,在沈鼓提出采用全新的校企合作模式,在大工建立“研究特区”的设想时,双方一拍即合。2006年5月10日,沈鼓-大工研究院正式启动,共同组建长期稳定的课题组,专职进行沈鼓未来产品及核心技术的研究,成为沈鼓重要的研发基地。双方以往愉快的合作与沟通增加了各自对收益的预期,促成了合作。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1:合作双方预期的技术收益与商业收益越高,合作意愿越强。 企业决定与高校进行合作后,选择合作方式至关重要。Fritsch和Lukas的早期研究表明,研发强度会对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产生积极影响[11]。吸收能力越强的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越倾向于选择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合作技术的特征深刻影响着产学研合作方式。现阶段我国校企合作需要高校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绩效。企业应通过摸索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作风与方式,有效组织调用高校科技力量保质保量地满足企业的重要需求、完成企业的重大任务,靠务实高效的创新业绩来谋求更大发展。企业也应学会充分利用高校智力“外脑”,通过适宜模式选择与创新及人、财、物的提前投入与付出,强化其与高校科研力量的有效融合,实现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最终实现产学研各方需求的多元化。 在实践中,校企双方均会从自身发展的需求出发,围绕合作目标,选择双方认可的利益分配与策略选择方式来推动合作发展。沈鼓发挥其在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方面的优势,提供科研方向、激励措施、产业化保障等资源,每年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研发计划;大工发挥人才高地和科技研发平台优势,利用大连的地域优势促进研究院长期稳定地持续创新发展。 共同组建沈鼓-大工研究院这一高层次校企合作新模式,有利于构建区域校企合作新体系。 沈鼓是中国通用机械行业中科技含量最高、生产规模最大、技术力量雄厚、工艺装备精良、设计制造技术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内领先地位的国有大型一类重点骨干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等多个领域,是我国最大的通用机械生产基地。在对研究院的资金、人才投入上,沈鼓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项目研究经费,选派部分研究人员,大工提供主要研究人员、相关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在运行管理上,双方互派人员,实施项目共同管理,成果双方共享,双方共同组建长期稳定的课题组,专职进行沈鼓未来产品及核心技术的研究,根据沈鼓要求,研究院进行未来重大新产品和新技术储备的研究,成为沈鼓发展的技术储备库,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研究开发上,跟踪世界风机的发展趋势,提供最新前沿技术及成果信息,研究院旨在建成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在助推企业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校企双赢、共同发展,切实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可以看出沈鼓具有较强的技术吸收能力,技术持续创新的强烈需求促使其与大工合作并投入巨资,建立长期的合作实体。综上可以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2a:企业持续创新的需求越强烈,越有利于促成长期合作模式的建立。 创新能力的提升是多种能力复合作用的结果,既包括实施校企双方创新的主动意识(即获取外界环境的支持)以及创新模式构建等“软能力”,也包括创新主体实现、完成创新过程的“硬能力”。校企合作双方要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安排、政策支持以及考评机制等方面加强引导,在社会环境中创造机会,汇聚更多社会资源,形成创新合力,以支持企业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因此,争取政府等社会资源的有效支持是影响校企合作行为以及合作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国家鼓励共建科研基地、组建研发实体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模式的发展,推进了我国科学技术的持续创新和集成创新。在辽宁省、大连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校企合作平台于2000年创建,截至2006年8月,该平台已累计创造经济与社会效益12.6亿元。在2007年辽宁省科技工作会议上,正式颁布了《辽宁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的积极措施加速了沈鼓-大工研究院的发展。辽宁省也加大了对以沈鼓-大工研究院为代表的企业技术联盟的支持力度。2008年,沈鼓-大工研究院协助开展研究向院系科研辐射计划制订与推进,并组织大工员工赴企业交流,沟通联合申报核泵“973”、“863”、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等工作,为沈鼓顺利承接国家核泵生产任务、促进大工形成科研集群打下良好基础。“十二五”以来,校企高层经协商决定抢抓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和沈鼓上市等带来的战略机遇,做大做强科研特区。因此,拥有长期稳定合作对象并获得政府科研经费支持的企业更倾向于采取交互程度比较高的合作模式。综上可以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2b:政策支持力度越大,越有利于促成校企长期合作模式的建立。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管是对高校来说,还是对企业来说,都在追求两个重要目标:技术目标和商业目标,技术上的创新带来的商业收益往往会促进双方进一步合作[12]。高校科研人员发挥其科研优势,攻克技术难题,为新技术的发展提供科研基础,而企业利用其资金优势,不断为技术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校企合作中阶段性的技术目标的实现对企业进一步的投资合作有重要的影响。沈鼓一直注重通过产学研合作途径完成先进技术的集成创新,并为此投入巨大。2005年,沈鼓投入120多万元用于办公环境、食宿环境建设并购置一流的办公与实验仪器设备。沈鼓在2006年向研究院投入运行启动经费500万元。“十一五”以来,沈鼓先后投入2600余万科研经费。在相应的研究方向上,大工投入一定数额的学科建设经费,建立起一流的研究设备条件,并将大工的图书情报、重点实验室等向研究院全部开放。同时,大工派出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研发,享受本校教工同等待遇,研发成果归属企业;沈鼓提供研发经费和运行经费,经费由研究院统一管理使用。沈鼓-大工研究院旨在为把沈鼓建设成世界领先的通用机械制造企业提供所需的核心技术和产品集成技术,旨在提升大工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终把研究院建设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机构。 校企合作为沈鼓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创新支撑,不仅使企业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同时也使企业敢于承担更多的科技项目。企业投入科研经费,决定研发方向,研发技术直接产业化,缩短了科研成果产业化流程,提高了转化率。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增强了企业的研发能力,提高了技术创新力、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绩效。如,2006年研究院开展科研项目16项,其中1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项居国内领先水平,1项填补了国内空白,新产品开发1项,2项已形成设计规范,2项已直接应用于百万吨乙烯项目前期设计中;2007年研究院开展科研项目22项。研究院获得的阶段性成绩极大地契合了建立的初衷。2008年研究院制定并出台系列科研特区管理政策,开展新增课题34项,启动校企核级泵科研合作基金(150万元)申报工作。2009年,开展合作项目20项。2010年,开展合作项目20项,同年7月,研究院组织开展了沈鼓-大工“核级泵专项科研合作基金”中期检查工作。目前,随着规模的扩大以及长期合作模式的要求,大工派出的3名教师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研究院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将研究院做大做强,研究院向大工申请增加科研编制20个。 通过长期合作,合作双方的信任感和默契感日益增强,合作效率不断提高,合作关系趋于正式化和制度化,也更加密切,但当超过某一最佳限度时,就会呈现出一体化趋势,产学研合作模式趋于稳定[13]。现在,双方已基本形成有组织、有章程、有选择、有联络的“相互信任、互通信息、快速反应、卓有成效”的联动网络和动态机制,已形成校企高层定期会商和工作层面的合作洽谈机制,已步入联手推进校企实体化的良性发展阶段,并已促成一批联合企业、研发中心的诞生。由此可以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3a:阶段性获得的技术收益与预期目标一致性程度越高,深化合作的意向越强。 商业目标是为产业需求获取技术解决方案,有利于改善产品和服务的绩效,因此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商业绩效。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更加重视其商业目标的实现,校企合作中企业商业目标的实现往往是通过技术目标的实现来间接实现的[14],企业可以通过与高校的合作获得行业竞争中的技术优势。此外,通过校企合作,高校的科研成果能够更快地转化为生产力,成果转化的经费又反过来能够推动高校科研的进步,满足高校科研的经费需求,这样就能形成高校与企业合作的良性循环,也使高校能够在科研上不断进步。 持续的技术创新为沈鼓和研究院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沈鼓的“CAP1400核主泵”项目获国家重大专项5000万元经费支持,沈鼓和大工联合申报的“核主泵制造的关键科学问题”项目获国家“973”计划项目3500万元经费支持,相关领域的研究还获得了国家“863”计划项目和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的支持。2007年4月,沈鼓与中国石化正式签订了首台年产百万吨大型乙烯装置的核心设备裂解气压缩机合同,此前,国内尚无独立设计制造这种大型压缩机组的先例。技术的突破将彻底改变我国乙烯装置核心设备受制于人的局面。目前,沈鼓是我国唯一能够研制大型乙烯配套装置裂解气压缩机的企业。在“年产百万吨级乙烯工程用离心压缩机装置”的14项重大前沿技术难题中,沈鼓-大工研究院解决了其中最关键的4项技术难题,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大工冀春俊博士为年产百万吨乙烯压缩机的研制解决了大抽压器的技术难题,一年就可以节约成本120万元。“十二五”以来,先后设立启动“沈鼓-大工重大科研基金”(500万元/年),规划上报“沈鼓-大工科研基地”筹建方案,持续加大科研和人才投入,进而为发展大工新兴学科和冲击国家级科研基地奠定基础。 历经将近8年的校企合作,众多成功给予双方深化合作的信心。自沈鼓-大工研究院运行以来,现已取得一系列可喜成绩,并逐步成为国家、省、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认可的区域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创新典范。这使得双方形成信任的沟通模式,促进了流畅一体的项目评估流程,双方负责人均表示要把沈鼓-大工研究院进一步做大,这首先需要扩充研究方向,确定好课题;其次要按照大工的强项来进行对接,这样比较有利于发展;最后要进一步商议、确立正确的研究方向与实验手段。特别是现在国家提倡协同创新,双方愿意深化合作,采取长期稳定的合作方式,更有利于为未来的发展服务。综上可以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3b:阶段性获得的商业收益与预期目标一致性程度越高,深化合作的意向越强。 4 讨论 高校和企业两个分别属于不同领域的行为主体在相互影响的基础上产生协同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进而提升各自的发展潜能。市场变化迅速,企业竞争更加激烈,研发过程不断缩短,企业要维持生存、在竞争中赢得胜利就需要不断地创新,而企业通过高校等机构寻求研发创新成果远比自我独立开发更加有利[1],产学研合作就成为双方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针对我国的产学研合作,诸多学者从合作影响因素、合作过程及绩效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如丁堃主要关注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因素[15],关毅、连燕华等重点关注产学研联合的质量和水平[16-17],郭斌利用结构方程模型考察了产学研合作绩效的影响因素[18]。总之,这些研究对产学研合作影响因素、合作过程绩效及策略选择的研究存在视角指标单一、测度不详等不足。本研究从实践视角出发,以创新为主线,以实际典型案例为根本,对校企合作全过程进行分析,细化并提出了校企合作全流程内在机制和过程博弈策略选择机制,并结合实践经验对各阶段的相关影响因素做出简要分析。图1总结了本研究得到的校企合作利益分配与策略选择过程。 图1 校企合作利益分配与策略选择过程 Fig.1 The process of benefit distribution and strategy selection in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通过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双方能够实现成本和风险共担、资源与利益共享,突破市场的壁垒,获得有利的竞争优势。企业和高校都需要获取合作利益,同时进行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沟通。在合作过程中,利益分配是合作者间博弈的结果。首先,校企双方具有合作的需求,高校为企业提供新知识,企业为高校提供需求和经费。企业是校企合作的初级行动者,会决策是否与高校进行合作开发,如果企业选择自主开发,则不存在第二个阶段的博弈,博弈结束;如果企业决定与高校进行合作研发,则进入第二阶段的博弈。其次,双方决策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合作,是一次性的技术交易,还是长期性地建立合作实体。合作方式的选择恰当与否关乎合作的成败。企业持续创新的需求越强烈,政策支持力度越大,越有利于促成长期合作模式的建立。最后,在企业和高校项目合作结束之后要进行评估和再决策,如果评估结果好,可能进入新的合作阶段,双方就新的选题进行协商,讨论合作细节,如果评估结果不好,可能结束合作,企业进行新的合作对象选择。合作双方的投入取决于双方对技术与商业收益的预期,如果双方根据对已有的技术能力的评估认为预期的技术与商业收益越多,那么合作意愿就越强,就越容易进入新的合作阶段。沈鼓-大工研究院的建立属于长期性的建立合作实体,前期投入很大,对目标的期望很高。阶段性获得的技术与商业收益与预期目标的一致性程度越高,就越会增强双方合作的信心,深化合作意向,越有利于采取长期稳定的合作方式。 在实践的过程中,产学研合作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与利益共享,提高了运行绩效。高校和企业两大知识活动系统之间的知识互动会带来知识聚合、知识重组和知识激活效应,促进知识优势互补和新知识的产生。组织知识网络的形成无疑成为知识提升和知识拓展的机会,通过知识联盟,高校和企业获得了知识优势延伸和加强的机会。因此,在现实中强调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至关重要。 研究表明:合作伙伴的信誉、合作双方各自的技术力量和合作双方的凝聚力都会影响合作的成败。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合作主体、合作客体、主客体之间的沟通及主客体所处环境这四个因素都会影响合作决策的评价过程[19]。沟通是获得、传递信息的途径,信任是合作的前提。信任是交往双方一致认为另一方不可能利用自己弱点的一种信心,是交往双方共同具有的[20],人际间的信任关系是个体确信且愿意通过他人的语言、行动和决定采取行动的程度[21]。实践合作中建立起互信、自主的沟通环境可以直接影响到合作的持久性。高校可以增强主动性,与企业加深合作,促进科研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此外,合作中资金并非都投入到投资回报期很长的项目中去,阶段性的成功有利于增强深化合作的意向。 目前,我国解决企业具体技术问题的合作项目多,而满足企业持续创新尤其是产业技术重大创新需求的合作载体少,产学研合作多局限在项目层次,不利于产业重大技术的深入持续创新。因此,从整体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看,产学研合作方应该采取紧密的合作方式,即共同组建经济实体,以实现更重要的战略目标,故技术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较为紧密的合作方式应成为校企双方进行合作的主体模式。在运行管理上,实施项目共同管理,成果双方共享。 5 结论 本文以沈鼓和大工合作共建沈鼓-大工研究院为例,开展了促进校企间深度合作的关键影响因素研究,并探讨了产学研合作中利益分配与策略选择的机制。研究发现:①合作双方预期的技术收益与商业收益越高,合作意愿越强;②企业持续创新的需求越强烈,政策支持力度越大,越有利于促成长期合作模式的建立;③阶段性获得的技术收益和商业收益与预期目标一致性程度越高,深化合作的意向越强。 本研究探讨了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和机制,对我国校企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合作双方的策略选择具有现实的参考意义,同时也对我国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本文仅以沈鼓-大工研究院为案例研究对象,存在着从个别到整体、从特殊到普遍推广受限的问题。同时,本文还发现在沈鼓-大工研究院这一新模式推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瓶颈问题,需要学术界和管理层的进一步关注。如:①校企高层认同度与引领作用是前提与基础。新生事物必须要得到校企高层的高度认同,只有高层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够将有关机制运行下去,才能使校企双方内部达成共识、携手创新。同时,新生事物必须有创新思路,而创新思路一般源于校企高层,只有高层在更宏观的平台上谋划布局,校企合作才能有大动作和大手笔,才能克服校企内部各类机制的制约,协同创新。因此,校企高层对新模式的应用和推广至关重要。②校企内部体制改革是合作发展的变因。新生事物是校企双方磨合沟通的运行载体。沈鼓即将上市融资,企业在谋求大发展的同时更增加了社会责任与使命,应如何用好大笔融资?高校进行科研院、开发院的管理机构改革,应如何利用好原有平台,发挥对口管理优势,共谋发展?企业有了大量经费,对于高校而言是机遇更是挑战,能否抓住机遇把企业基地建设与高校学科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学科基地建设同谋划国家重大专项结合起来?这些都是亟待突破的新难题。③校企合作投入产出绩效管理是重要的因素。校企合作必须要突破一些体制壁垒,企业对新事业的财力投入与产出期望值之间的阈值具有重要影响作用,企业对研究院科研开展的支持力度和奖励力度、给予派出专家的待遇和课题量、派出专家回报给企业的科研成就、企业认同度、人才培训业绩等都会通过经济主线体现出来;同时,高校对派出专家的晋职、考核与引导也会产生一定影响。上述问题只有在实践中探索和磨合才能走出有特色、可持续的创新发展之路。标签:产学研合作论文; 校企合作论文; 合作模式论文; 创新原则论文; 项目评估论文; 企业创新论文; 合作原则论文; 工作选择论文; 沈鼓集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