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中关于法律法规的几点思考论文_刘莹1,周疆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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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代理、保修及安全防护制度等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为广大从事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的人员提供了借鉴意义。

关键词:产权 代理 制度

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有:①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②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③著作权。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委托人。④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2 代理制度

代理[1]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①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任意代理。委托代理授权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3 质量保修制度

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规定[2]:产权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违法超期使用,产权人承担责任保修义务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责任,通过建设单位向其索赔。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谁采购谁负责。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金5%。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竣工验收,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安全防护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3]:(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施:(1)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不得低于30%。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工伤保险强制性保险。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的鼓励性保险。

5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等。

6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主体包括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图样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包括:(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已核发的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予以核实、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消防法》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验收条件、验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等,主要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执行。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包括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文件的期限,应当提交的备案文件的种类;备案机关签收备案文件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存档处所等。建设单位违反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分情节和后果,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浅析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J].陈际明. 科技视界.2013(32)

[2]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探讨与实施[J].赵剑峰. 大连大学学报.2008(06)

[3]加拿大建筑法规体系研究[J].孙杰,何佰洲. 建筑设计管理.2007(06)

论文作者:刘莹1,周疆江2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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