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处置的表现与内涵_语言表达论文

早期处置式的表现形式及其底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底蕴论文,表现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早期处置式有多种表现形式,虽较中晚期结构简单,表义狭隘,但这和隋唐以前汉语表达体系密切相关。它的出现,合乎区分歧义,传递较大交际值的语用目的。这是语言发展史的必然,也是唐代以后大量产生处置式的契机。

关键词 处置式 语用 交际值 信息核心

处置式作为一陈述历史句式的名称,首见于王力先生《中国现代语法》一书。他说:“凡用助动词将目的位提到叙述词的前面,以表示一种处置者,叫做处置式。”[1]此界定较之陈承泽、黎锦熙等学者的简略论述深入一步,[2]又不同于吕叔湘“把”字句的称谓[3]。它关涉句子结构又联系语法意义,且能总括此句式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共同特点,故我们用“处置式”这一名称称呼现代汉语“把”字句在隋唐以前即早期的历史形式。若从语义及语用角度考察,处置式它表示一种施受关系,[4]一种对介词后宾语的处置,使之出现一种情况和结果;它使用起来,可使句子传递较大的交际值,也可区分句子歧义。

一、早期处置式语法描写

“以”字作为早期处置式的语法标志,得到语法史界的初步首肯,但详细描写颇少,更乏语义上的区分。我们认为,从西周到唐初这一阶段的处置式,是施受关系的一种表达方式。虽然其结构大同小异,但产生年代先后有别,且语义有差异。总结有以下几种表义类别:

⒈处置 (告、示)表示这种意义的处置式,产生年代较早,从西周至魏晋以后皆有使用。主要形式为:N施+以+N受1+V+(于)+N受2。其中N受1多指有定事物,属已知信息,可由代词、名词、名词性词组充任,也可省略。动词V是表示施受关系的告、示、言、嘱等。N受2常表示处置后动作的方向,由名词、代词充任。介词“于”本来职能在于引出N受2即间接受事者,但处置(告、示)这一类句式的动词后都要求带上动作发生后涉及的人物,所以“于”的作用并不显其重要,常可省略。例如:

(1)从以攸卫牧告于王。(攸从鼎)

(2)卫以邦君厉告于井伯、伯邑父、定伯、琼伯、伯俗文。(五年卫鼎)

(3)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诗·南关序》)

(4)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礼记·檀公上》)

(5)伯楚以吕郤之谋告公。(《国语·晋语四》)

(6)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孟子·万章上》)

(7)举以东都之意告之。(《裴启语林》)

(8)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世说新语·言语》)隋唐时,“将”、“把”开始从语法上取代“以”的功能,它们同时并用。如:

(9)思彦以状闻,敕付史官,时义差之。(唐 刘肃《大唐新语》)

(10)朕今此行,皆为苍生祈福,更无私情,宜将玉牒示百寮。(《大唐新语》)

⒉处置(给) 这类处置式产生于春秋时代,沿用至魏晋以后。其结构与“处置(告、示)”相差不大,只是表处置的动词V常为:让、给、与、赐、遗、授、还、寄、献、奉等。如:

(11)以其田与祈奚。(《左传·成公八年》)

(12)舜以天下让善卷。(《庄子·让王》)

(13)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曹丕《列异传》)

(14)即以一掬土施佛。(晋 释法显《佛国记》)

这种“处置(给)”的句子,发展到南北朝出现新的变化,即“将”、“把”渐可替代介词“以”的作用。隋代以后,这种并用情况常可见到。

(15)将此女与彼摩那婆。(隋阇那崛多《佛本经行集》)

(16)我将马王与圣子乘。(《佛本经行集》2)

(17)莫将天女与沙门。(《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

(18)应把清风遗子孙。(方干《李侍御上虞别业》)

(19)莫把壶中秘诀,轻传尘里游人。(李中《寄杨先生》)

⒊处置(比、作) 这种句式产生于魏晋以后。意思是把N受1比作(当作)N受2一样。它一出现,就有“以”、“将”、“把”同时作语法标志的情况。如:

(20)有以桓谦比殷仲文。(《世说新语》)

(21)爱将莺作友,怜傍鈚为屏。(王德《春词》)

(22)将人当桃李,遍将衰草同。(徐堪《班去赵姬升》)

(23)将世比于花,红颜岂长保。(《全唐诗·塞山诗》)

(24)行人南北尽歌谣,莫把尧舜比今朝。(《敦煌曲子词集·望远行》)

(25)若把君书比仲将。(顾况《萧郸草书歌》)

(26)莫将边地比京都。(王缙《九日作》)

⒋处置(到) 这类句子,学者们关注较多,但把它和前几类处置式从语义上区分开来的少,对其产生年代也有争议。梅祖麟认为此句式产生于汉代,并从《史记》中找出少数例证。[5]陈初生认为它在西周就已使用,并举出两例证:“俗(欲)女弗以乃辟于艰。”(毛公鼎,三代,4.27)“弗以我车于艰。”(不簋三代,94.8)我们认为这类处置式从处置概念一产生就开始使用,只是使用范围极不广泛。这和当时整个汉语表达体系相关。汉以后,伴随动词系统的发展,动补结构开始慢慢凝固,它的应用逐渐多起来。唐以后,出现了“将”、“把”与“以”并用的情形。并且,这类句式的广泛应用,对形成更多的处置式有重要的类化作用。这种作用和其他语言因素一同使处置于唐代数量骤增。也唯其如此,许多学者误以为处置式产生于唐代。如王力在《汉语史稿》就认为:“处置式的产生大约在第七到第八世纪之间。”事实说明这是不符合语言真实发展史的。

此句式不同于前几类的是动词常为表放置意义的“置”、“著”、“放”、“安”、“付”、“纳”等等。处所词一般紧接动词之后,表示动作发生的地点和方位。如:

(27)复以弟子一人投河中。(《史记·滑稽列传》)

(28)以五色丝纳于口中。(王嘉《拾遗记》)

(29)次当安手,以左手置右手上。(隋 智显《童蒙止观》)

(30)使者以金盘置于殿中。(《开元天宝遗事》)

(31)把舜子头发悬在中庭树地。(《敦煌变文集·舜子变文》)

(32)将竹插于腰下。(《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

可见,不论时代先后,“处置(到)”的结构模式是相同的,都是:N施+以(将、把)+N受1+V+(于)+处所。

二、早期处置式产生的原因

处置式产生于唐代以前。它的出现,并非偶然的语言现象。如果我们从语言既是人类用于交际和思维的符号,又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整体这一基本思想出发,对处置式进行语义的转换分析和语用的效果比较,就会看到处置式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⒈它要满足人类表达多样施受关系的需要。语言作为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其行为结果往往促进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若借用英国哲学家奥斯汀《语言有所为》中的术语即“以言取效”。从语符序列分析,句子的主语和谓语组合起来可以表达各种各样的语法关系及语义。施受关系就是反映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类。施受关系句随人类对世界掌握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发展着。现代汉语表达施受关系的四种句式施动句、被动句、受事句、处置句在早期情况又如何呢?在甲文里,已出现施事句的形式,它有两类不同表现。其一是:N施+V+N受。如“庚戍卜,贞:帝其降艰”(《前》6.24.4),其中“帝”为施事者,“降”为动词,“艰”为受事。其二为:N施+V+N受2+N受1,如:“戍申卜,争贞:帝其降我艰”(《丙编》67),其中“帝”为施事,“降”为动词,“我”为第二受事,“艰”为第一受事。

表示施受关系的第二种类型——被动句在西周、春秋时就已产生,以后不断发展,形成多种表现形式。其一为:N受+V+于+N施。如“叔勉锡贝于王姒,用作宝尊彝。”(叔勉彝)。句中王姒即文王之太妃太妲,是句子的施动者。这类句式南北朝后渐少,直至不用。其二为:N受+见+V+于+N施。这类句式源于西周金文,南北朝后少用。如:盆成括见杀”(《孟子·尽心下》),此句省略了施动者。其三为:N受+为+N施。它产生于春秋,汉以后有所发展,衍生出N受+为+N施+所+V的形式。分别例如:“不为酒困”(《论语·子罕》);“汉军却,为楚所挤。”(《史记·项羽本纪》)第四种被动句产生于战国时代,主要形式为N受+被+V,到汉代又有所发展,即在动词前出现施事者,形成两种并用的情况。如“万乘之国,被围于赵”。(《国策·齐策》)“衡被魏武谪为鼓吏”(《世说新语·言语》)。

施受关系的第三类表达式——受事句出现于春秋时代。其句型为:N受+(N施)+V+(复指代词)+……。如“军旅之事,未之学也。”(《论语·卫灵公》其中“军旅之事”为受事,“未之学也”的“之”为复指代词。

既然施受关系的三类表达式都在先秦时出现,那么表示施受关系的第四类方式——处置句就有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就中古以后情况看,处置式与这几类句子之间关系密切,可以相互进行句式转换。转换之后,句义基本不变,只是不同句式之间强调的信息重心变了。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先秦时,一个基本句义,因要表达不同的信息核心而产生了各种施受关系句,处置式也就像其他句式一样应运而生了。

⒉是语言内部因素互相影响的结果。这种内因主要指歧义句的出现。汉语同其他语言一样,都存在双向动词(doublement orientable),即这种动词所表示的施受关系必须在具体情况下才能分辨。而这就要依赖语境以及语法手段去完成。这一类动词有:买、卖、吃、喝、表现、算作、发表、丢失、放置等等。如“鱼吃了”既可理解成“把鱼吃了”,也可理解为“鱼被吃了”,还可是“鱼吃食了”。总之,这种具有双向动词的句子所表达的语义常含糊不清,是歧义的。作为交际的对方常有理解失误的可能。这不符合交际合作原则中的方式准则即要清楚明白。[6]而要使这类句子变成表示单项意义的,常使用三种语法手段。或改变句子的语序,增加义项;或用表被动的各种方式;或用介词来表示处置。那么选用哪一种语法手段来澄清歧义,这又受语用目的制约。一般而言,遵循句尾信息核心的准则。因为语序决定于人们思维活动的顺序。在感情中性的叙述里,思维由已知向未知发展,交际从已知的旧信息开始,以传递出未知的新信息而结束。从句子角度言,主述两部分分别包括新旧两种信息。旧信息在主位,新信息在述位。又因述位是对主位所做的陈述,因而它成为句子交际的中心,叙述的目的,也成为信息的核心与焦点。这正如何自然《语用学概论》所言:“信息传递不仅是一个形式安排问题,它更多地取决于说话人的意图和话语的环境”。区分歧义句,若强调遭受到什么情况这一语义则选被动句,若强调动作关涉的对象往往改变语序,若强调动作的结果和状貌这一信息核心,则采用处置式,这样一部分处置式就因歧义句的存在而产生了。

处置式的产生有一定的语言要求,为何数量不及被动句多,仅有“处置(告)”“处置(到)”等几类?这又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歧义句数量本身并不多,且有三种区分手段将它分流。另一方面,早期汉语的动补结构不发达,[7]难以将动作处置后的结果和状貌充分表达出来。其三也与“处置(给)”、“处置(到)”等几类形式的动词有关。“处置(给)”这一类句式的动词是“赐、遗、送、告、语”等,它们都具有双宾语结构,而间接宾语正好表达了处置后直接宾语的所到,即一种结果。“处置(到)”的动词多是“付、置、放”等,动词后多跟表处所的短语,而这正好表达了处置后的结果。所以,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看它们的存在是合理的。

三、“以”表处置与做工具语的区别

介词“以”在早期汉语里的功能之一就是用为工具语。不少人因此将表处置的用法与这混为一谈,否认“以”在早期表处置的作用,甚或认为后期处置式是从表工具语发展而来的。显然,区分两者的差异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介词大多数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以”成为介词,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甲骨文里,“以”主要用做动词。在金文里出现动词与介词两种功能。春秋后,做介词成为“以”的主要用法,其动词性功能反而退居次要位置。如:

(33)白懋父以殷人师征东尸。(小臣簋)

(34)隹白屖父以成师即东,命伐南尸。(竞卣)

(35)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庄子·养生主》)

其中(33)、(34)均为“以”的动词性用法,意为“率领”。(35)为做工具语的用法。表面看来,做工具语的用法与表处置的并无不同,实则有差异,主要表现在:

⒈虽然都是从动词虚化而来的,但虚化程度不同。表工具语的“以”较表处置的意义实在一些。它只是在结构上虚化,充当了状语,但仍有些许动词性。为此,有的语法书也把它处理为动词。而表处置的“以”在结构、词性上都已虚化了。

⒉表处置的“以”字句,既为区分歧义句,又可使句子信息核心居于句尾,所以它可和表相同语义的其他施事句、被动句等进行结构转换。但做工具语的“以”字句无此功能。

(36)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此句可以转换为“秦亦不予赵城,赵亦终不以璧予秦”而句义不变,只是句子信息核心有所改变。再如“以子之命告寡君”(《左传·哀公二十七年》)可以转换为“告寡君子之命”。相反,做工具语的“以”字句,如若转换,意义可能发生变化或不通。如:

(37)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韩非子·难一》)

第(37)转换后语义与原义相去甚远。

最易使人对处置式产生误解的当为“以”及其宾语置于动词之后的句子。如:

(38)诵诗三百,授之以政。(《论语·子路》)这种句子在先秦典籍中为数不多。但却非常具有代表性。它的出现及存在正好说明了处置式可向双宾语句转换。“以”是转换过程中的连带成分,它可以省略,也可和其宾语一起放在动词前。这句式是句型转换过程中的特例,是不规范语言现象的留存。我们不能因它和现代汉语“将”、“把”句有差异,进而否认处置式于早期的存在。

四、早期处置式与唐代新型处置式的差异与关系

从能反映唐代口语基本情况的通俗诗歌及变文中,可以看出早期处置式的几种形式仍然使用着,如前文例句,但并非唯一的形式。唐代还产生了大量的新型处置式。相比之下,新旧处置式之间差异颇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新型处置式自唐始,数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大量例句可从文献中见到,且都用“将”、“把”做标志。第二,新型处置式表义范围超出以前,动词的处置意味更加强烈。第三,新型处置式结构与以前不同。一类正是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中提到的,属动词前不带任何修饰成份的处置式。即N施+将(把)+N受+V。如杜甫《泛江寄李十二白诗》中的“已用当时法,谁将此义陈。”皮日休《初夏游楞枷精舍诗》中的“悠然散吾兴,欲把青天摸。”另一类是动词前带有各种状语的处置式。即N施+将(把)+N受+状语+V如“莫怪将哀当面报,夫人自刎楚营门。”(《敦煌变文集·汉江王陵变文》)“阿郎把数都计算。”(《敦煌变文集·董永变文》)“把阎王凳子千回跪”。(《敦煌变文集·无常经讲经文》)“不期自己遭狼狈,将此情由何处申?”(《敦煌变文集·捉季布变文》)此外,还有一类是动词后带有各种补语成份的处置式,形式为N施+将(把)+N受+V+补语,如“便与将丝分付了。”(《敦煌变文集·董永变文》)“将儿赤血瓮盛着。”(《敦煌变文集·庐山远公话》)“为山把一枝木吹两三下。”(《祖堂集》)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还出现一类用处置式的语法形式却不表处置意义的句子。它们只表示使役意义。如“便即将身且回避,心中不愿见如来。”(《敦煌变文集·降魔变文》)“将身追逐仙人,便往山中修道。”(《妙莲经》)此类句子与处置式不同,其中“将”后成份不能回归动词之后。“将”字是继承早期“以”表使役意义的语法功能的,意思是“让……怎样”,“使……怎样”。

新旧处置式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差异?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事实上,新生处置式与早期处置式之间只有一部分有直接的关系。有直接联系的这一部分来自早期处置式的变体。如“谁将此义陈”是“处置(告)省略陈述对象后的变体。“火急将吾杖与”(《敦煌变文集·大目干连》)就是处告(给)”的变体。而大部分的处置式与早期处置式的形式无直接关系。它们是在早期处置式应用后所产生的超乎其原来形式之外的类化作用下,和一系列发展着的语言因素一起,互为因果而产生的。其中有语法原因的影响,有语用目的的要求。所谓语用目的,就是为了将信息核心突出地表达出来而使用处置式。就语法因素而言,动补结构的凝固,促成了更多处置式的产生。动补结构,主要形式就是“及物动词+形容词”(如修好,弄坏)和“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如打死,救活)两类。这两类形式把动作行为造成的结果用一个动词性的词组表达出来了。动补结构既然是由两个词组合而成的,那么在它凝固成动补结构的过程中,就有可能被原句子的宾语从中隔开,出现了另一类句子,如杜甫诗歌中“石解勾衣破,腾枝刺眼新”(《奉陪郑驸马韦曲诗》)、“检书烧烛短,看剑引杯长”(《夜宴左氏庄诗》、“寒天催日短,风浪与云中”(《安县怀古》)等,这些句子动补结构之间被动词宾语隔开来了。要使动补结构凝固,就必须将宾语位置移动。将宾语放在动补结构之后,是从汉代以来就在使用的老办法。[8]而将宾语放在动补结构的前面,则是新办法。这种新办法就是用“将”、“把”把宾语提到动词的前面。这显然是受到早期处置式类化作用而使用的,它的语用目的就是强调动作行为的结果这一信息核心。

总之,早期处置式有其不同于各代的语法特点。它在早期的出现是唐宋以后大量产生处置式的滥觞。

收稿日期:1996-04-20

注释:

[1]“助动词”在这里实际是指介词。“目的位”即介词宾语。

[2]见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介词章,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7页;黎锦熙《国语文法》变式宾语,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38页。

[3]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36页。

[4]汉语有四种表施受关系的句式,即施动句、受事句、被动句、处置句。它们各有自己的表现形式。

[5]梅祖麟:《唐宋处置式的来源》,《中国语文》1990年第3期。

[6]参见何自然编写《语用学概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页。

[7]王力:《汉语史稿》中册认为,从先秦到南北朝,动补结构没有形成。

[8]参见王力:《汉语语法史》第19章,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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