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中小企业联盟与融资&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例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民营中小企业联盟与融资&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例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民间合会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个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晋江市论文,福建省论文,民营论文,个案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合会是流行于民间的一种古老的金融互助形式,晋江一带的合会很普遍。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部分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融资需求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满足。由于民间金融机制灵活、信息对称、方便快捷效率高的特点,因而晋江的中小企业大部分选择民间金融直接融资,包括恒安、柒牌、七匹狼、劲霸、贵人鸟、浔兴这些大型民营企业,在企业起步阶段也完全是靠自身积累或民间金融。晋江的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有高利贷、普通借贷、互助储金会、合会等,以短期融资为主。就近几年而言,合会和民间借贷比较常见,而合会的操作较为成型,更为群众所接受,因而比较盛行,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晋江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民间合会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民间合会的融资功能

早期合会的功能主要是消费性融资,是民间长期以来为了防范“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保险。通常利息很低,属于相邻之间的互助性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消费性融资为功能的合会正日渐减少,而以生产性融资为功能的合会则普遍存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批晋江人转入商品经济大潮之中,人们创业的资金除了来源于港澳台侨亲属的侨汇收入和自身积累外,还要求助于民间金融。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较早进入商品流通和生产的农民,也会因所需流动资金增加而通过合会的形式来解决。虽然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由于政策的驱动陆续推出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助业贷款,但贷款额往往只能满足固定资产的投资需要,而企业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往往要靠民间金融。据初步调查,在晋江的私营企业中几乎都有过依靠民间金融来补充创业及企业发展期的流动资本。这其中有超过一半间接或直接使用过民间合会。这种独特的民间信用循环体系,方便了资金的拆借,促进了晋江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民营中小企业处于融资困境,迫切寻求民间金融的支持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量历来很少,即便在晋江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2003年晋江市私营企业及个体商户工业产值占全市的25.01%,而同期从银行获得的短期贷款仅占当年短期贷款总额的0.43%。若把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计算在内,工业产值占全部的94.34%,短期贷款总额仍仅占比重的36.73%。(表1)显然这与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不相称。

表1 2003年晋江民营企业工业产值与短期信贷情况单位:亿元

项目

短期信贷总额工业总产值

百分比

百分比

全部企业97.91100% 638.51 100%

民营企业35.96 36.73% 602.39

94.34%

其中:私营企业

0.42

0.43% 159.69

25.01%

三资企业18.64 19.04% 305.70

47.88%

乡镇企业16.89 17.25% 137.00

21.46%

资料来源:根据2003年《晋江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虽然最近几年各大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但民营企业难以从国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晋江登记在册的企业有14000家左右,其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对于他们来说,能得到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毕竟是很少的一部分。2004年晋江各类金融机构贷款的总余额为140.9亿元,比前一年增加15.38亿元,同比增加12.25%。从近几年来的数字可以看出,增速已有所放慢。如果将这100多亿元扣除个人消费贷款和规模企业的大额贷款,再除以晋江市13000多家的中小企业,平均下来每家中小企业贷款将很有限。

对于大部分正处于成长期、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的晋江民营企业,资金缺口已成为制约它们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民营企业由于饱受国有银行信贷配给之苦,资金得不到充分满足,必然转而寻找非正规的民间金融。相比之下合会纯粹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入会、标会方便,比之银行省却了一系列的繁琐程序。这是民间合会等民间金融形式深受晋江个体私营企业主欢迎的原因之一。2002年底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民间资金的一次调查显示,泉州一带的民间资金和银行存款相当,比例大概是1:1。按照这个比例推算,目前晋江范围内民间资金(含合会、民间直接借贷等)至少在250亿元以上。当然因为民间金融难统计,各种数据均为粗的估计。在晋江,正是这部分资本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当前民间合会作为融资方式存在有其必然性

1、民间合会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因合会成员一般为亲戚朋友和熟人,对借款人的道德水平和还款能力都有比较清楚的了解,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使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人承担较大的借贷风险。

2、民间合会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合会的融资程序简单、方便,时间灵活,解决了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的临时资金需要。与正规金融融资不同,它不需要签订合同和提供担保抵押。尽管利息比贷款利息高一些,但因其灵活而受到欢迎。缺乏资金时可以标会,急用时可以按约定的利率水平向会头借,也可向中标当期会金的人借。因此合会具有正规金融信贷不可比拟的方便。

3、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不愿降低信用条件,而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正是从不规范的各项制度开始的,例如它们还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企业信誉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不管如何改善服务,也不可能为一个准备成立或刚起步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而民间金融却可以适应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

4、充足的民间资金供给和社会投资渠道狭窄。由于这几年来银行存款利率连续走低,若算上物价指数,则出现了负利率。而人们手中闲置资金不断增加,而正规投资渠道有限,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有利可图,人们当然更愿意将多余的钱转入民间融通。参加民间合会既使资金能够增值,又帮助了需要资金的人,从而达到双赢。

二、民间合会融资的特征

第一,以合会的形式进行的融资借贷活动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带有风险投资或风险贷款的性质。这类融资活动方便灵活,不需要抵押或者经济担保,不需要类似于银行融资过程中的复杂手续;而且带有很强的互助性质,标会者需承担还款的道德压力,其他会脚也有极强的道义上的互助义务。

第二,民间合会融资有其相对的完全信息特征。一方面,会脚不是乡邻就是亲友,相互之间知根知底,甚至可以通过对资金融入者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等的变化来推测其经营业绩、还贷能力。在实际中这种推测有时要比银行通过财务报表获得的信息更为有效。当然资金的融入者要有很强的道德约束,保证这种原始的无担保信用关系能够得到保持;另一方面,“会”不仅是一种信用关系,会脚们相互之间还有对资金的用途进行评议的权力。因此,风险低于两人之间的直接借贷。一般来说,标会者从合会中所得的资金多用于初期的创业活动及企业成长发展时期的短期资金融通。对于单笔金额较大的标会,有时资金需求人还要介绍他的生意计划,众会脚会对他的计划及个人信用及能力方面进行讨论、评估,如果太过冒险,会提出改进建议或者拒绝给予资金支持。个别时候会头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会让标会者以某项资产作抵押,如黄金、房产证等。

第三,受自身控制机制的影响,民间合会融资的单笔规模不大。一个合会的单笔规模多在几万元到几十万,超过100万元的较少见。民间借贷的单笔规模也不会很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民间金融活动非机构化,合会资金规模受参会人数和每个会脚缴纳会金多少的影响,二是分散放贷、规避风险的本能起作用。民间放贷缺乏法律保障,靠道德维持信用,单笔规模过大,超过了会脚的个人真实的经济实力,资金就有风险。[1]

由于受到民间合会资金规模不大的限制约束,民营企业凡是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有条件的就会寻求商业银行的贷款服务。另一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晋江的民营经济开始向合伙投资的合作股份制发展,当公司发展需要合伙投资人增加资金投入时,他们除了自身的积累外,通常会通过合会等民间金融来筹集资金。从这时开始,晋江民间金融资本与本地区的产业发展结合有了新的特征,并开始了它的企业制度创新和发展之路。

三、民间合会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正效应分析

1、促进了晋江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民间合会为广大民营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弥补了区域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民间合会较之商业银行高的利率水平促使了晋江区域的资金较多地流行民间,民间投资活跃,民营经济自然快速发展。

2、促使了晋江产业结构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型加工业为主

从表2来看,近3年来,在晋江规模以上工业中,轻工业无论在企业数量上或是产值方面都占据近80%的比例。与那些投资规模巨大、回收期长、见效慢、初期资金规模少则几千万元、多者达数亿的重工业来说,民营企业在短期内是很难获得足够高的利润以支付融资所应付的利息的。

表2 晋江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

项目 2002年 其中:2003年 其中:2004年 其中:

轻工业

轻工业

轻工业

企业单位数

553

412 1039819

1216909

(个)

工业总产值 252.22197.93429.03 340.23 577.31 447.09

(亿元)

资料来源:根据2002年—2004年《晋江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从民间合会取得会金后,晋江的私人投资者一般投资于那些启动资金少、投资回收期短、收益稳定、见效快的产业,例如商贸业、轻型加工业等。本地的民间投资者正是抓住了经济转轨时国内日用消费品短缺的契机,大力发展服装纺织、制鞋、玩具、食品、伞具等一大批产业,如七匹狼休闲服、安尔乐卫生巾、SBS拉链、安踏、爱乐的运动鞋、恒顺伞具等都在全国同类产品市场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3、促进了晋江家庭作坊式小企业的发展

晋江的民营企业多,其中又以中小企业占绝大部分,原因除了有位置居祖国海防前线长期缺乏上级政府投资,晋江人争强好胜,“宁为鸡首,不做凤尾”,爱拼敢赢的心理等之外,民间借贷、民间合会较高的名义利率使得企业主投资较为谨慎,不敢投资于那些高风险的产业,同时尽量减少固定资产特别是厂房投资。把居家的房屋兼作厂房,这样就节约了厂房投资,可以把初期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的开拓上。这样也使居家的房屋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出于安全的考虑,近年来政府已在大力禁止这种居住、生产、仓库三合一的厂房。)同时,企业主也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转嫁机器设备投资。在晋江陈埭镇一带,除3000家制鞋企业外,还分布着数千家各种鞋材、塑料、制革、电脑刺绣、织标等产品配套企业。晋江的企业大部分虽不大,但专业化分工程度却很高,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其总资产中固定资产比重小,就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灵活地转产。

4、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和促进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改善

民间合会与正规金融产生互补效应,不仅优化了融资结构,为晋江的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减轻了民营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减少了银行坏帐和呆帐的发生。在与民间金融的竞争中,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金融服务有了很大改善。在竞争中,国有商业银行也开始开拓新的市场,如工商银行开办个体私营贷款,建设银行推出了个人创业贷款,农业银行则简化了贷款审批手续减少贷款申请的批准时间,这应该是民间合会对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贡献之一。

四、民间合会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负效应分析

1、风险问题

合会的风险性体现在某些会头大肆挥霍、会脚透标、携款出逃等不履行按时还款的义务,长久以来这个问题就存在。政府监管部门忽视合会的积极作用屡次要禁止取缔最常见的理由也在于此。但是,风险性并不是合会自身引起的,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正常的民间融资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其运行缺乏有效监管,仅依靠自律和信用维持,一旦有外部诱因刺激,使得假借其形式而进行非法牟利者有恃无恐,演变为投机行为。才会发生倒会等恶性的金融风险。发生在晋江的倒会案例,均是由于标会者以赌博的心理以会养会、以会套会,短时间内聚集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发生倒会后出现民间金融崩盘。

总体来讲民间合会的信用还是很不错的,由于民间合会存在于一个流动性比较差的熟人社会,大家相互熟悉,互相相信。如果出现问题,有非正规的制裁机制,即社会排斥,那么逃会的人在他周围的圈子里将永远失去信用。一些地方发生的大规模倒会的原因,恰恰是因为背离了这个原则。民间合会规模不可能做大,因为规模做大以后,人员流动性变大,合会就会从原先的封闭社会变成半开放性社会,潜在的风险也就比较大。当然由于我国缺乏个人信用制度,极个别的人借此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违规操作。比如就会出现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一些组会的人员骗取会资等。

2、利率水平偏高

在晋江的大部分乡镇,目前通过民间合会融资的月利息一般是8厘到2分。晋江的民间资本经过20年的积累已比较充裕,能提供较大数量的短期资金,合会活动从性质来说是一种民间借贷,利息自然随行就市,因此其利率也从20世纪90年代的2分至3分下降到现在的水平。利率水平总体上仍比商业银行高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但还是处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贷款利率范围内的。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下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利率的专门法律解释。高于4倍以上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五、对民间合会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其发挥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作用

民间合会对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信贷支持。宣布民间合会非法是不合理的,宣布禁止也是不可能的。民间合会在一定秩序框架下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对民间融资作了客观公正评价。明确提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以央行身份第一次阐明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赋予了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空间。

晋江市民间合会的状况表明,在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客观性,民间合会活动异常活跃,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既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也减轻了广大民营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的压力。但是也要看到,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民间合会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在对待民间合会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应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对民间合会进行规范。

当前主要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对涉及洗钱、赌博六合彩及高利贷牟取暴利的活动,坚决予于打击和取缔。使合会在一定范围内规范运作,在促进信任培育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2、加强对民间资金投资的引导,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开放民间资金进入的各种领域,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3、加强监测,跟踪了解掌握民间合会的形式、规模和影响。为尽可能规避合会的风险性,可以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成立信用中介公司,为之提供必要的和法律咨询和保护。[2]但政府不要过多干涉合会中规范的活动,重要的是培养民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鉴别能力。

4、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问题,以有效解决它们的融资问题,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5、国家要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利率市场化,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并用市场手段优化资金配置。此外要通过利率、税收的杠杆作用,调动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6、商业银行要优化服务,更新观念,适应民间融资的需要。随着各大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银行如要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则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如设立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并简化其贷款手续,开办个人委托业务,并为个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促使民间资金从“地下”走到“地上”。

7、赋予民间合会合法化地位并大力发展合作金融。可参照台湾的经验把合会写入民法,并规定其运作框架,对其传统上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部分内容作限制性规定。从而使合会成为一种低风险的民间理财工具和金融服务工具。

建议在原有民间合会的基础上发展成立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可以较好地解决限于一个地方经济主体的资金互助,在金融服务方面实行成员优先的原则。[3]在其社区内能够有效取得中小企业的资产、效益、信用等各项信息,从而可以灵活地处理和满足企业的贷款需求,降低放贷成本,减少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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