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富差距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首先就要对当前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状况,其中特别是贫富差距状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价。然而,也正是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当前的理论研究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不揣浅陋,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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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测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状况,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有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欧希玛指数(即五等分测量法或比差法)、十等分组分析法、泰尔指数(Theil index)等,这些方法都可以在量上或社会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布结构上反映贫富差距的具体情况。关于目前我国贫富差距的状况,理论界运用最多的是基尼系数测量法和欧希玛指数测量法。
基尼系数是一个0—1之间的数值,0表示绝对平等,即每个人的收入都相等,没有差距。1表示绝对不平等,即收入完全归一个人所有,其他所有人都完全没有收入。国际上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收入分配过于平均,介于0.2-0.3之间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平均,介于0.3-0.4之间表示基本合理,介于0.4-0.5之间表示差距偏大,而在0.5以上则表示收入差距悬殊。从基尼系数反映的情况看,根据1997年世界银行发布的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测算,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以前,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16,1978年是0.28,在全世界是最低的,这说明当时我国基本处于平均主义大锅饭状态。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33,1985年是0.38,到1988年增加为0.382,1994年为0.434,1997年为0.4577。在此前后,国内外几个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与这个结论大体相似。对于1997年以后的情况,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课题组在《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研究报告中指出:“到2003年,本课题组根据多项抽样调查的数据,按照保守的估计,认为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不低于0.5的水平,这应该是不为过的,从趋势上看,还在进一步上升。”根据这些数据,可以肯定的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呈逐年上升趋势。这样,在短短的20余年间,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
欧希玛指数测量法是把人口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等份,然后计算出每1/5人口的收入占全部总收入的比例,从而表明贫富差距,因此,欧希玛指数测量法也叫做五等分测量法。按欧希玛指数计算,1997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的1/5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1.4%,次高的1/5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8.63%,收入最低的1/5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4.06%,最高收入层占总收入的比例是最低收入层占总收入比例的12.7倍[1] (P372)。这表明,我国居民家庭之间的人均收入分配结构也呈现出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我国收入差距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城镇和乡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收入差距1984年是1.7∶1,1993年扩大到2.54∶1,1994年进一步扩大为2.61∶1,1998年为2.51∶1。第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1.8倍扩大为1994年的3倍。1998年占城镇居民2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为10926元,占城镇居民2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2447元,相差4.5倍。占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长率比10%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率高5个百分点。第三,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1978年至1994年农民收入的高低倍数由2.9倍扩大到6.6倍。第四,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1980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18元、181元和217元,东中西部收入基本接近。1992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1238元,东部地区人均收入1563元,中部地区人均收入1000元,西北地区人均收入983元。1993年,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农民收入为1222元、802元和670元,收入差别逐渐拉大。到1998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3098元、2354元、1468元。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五,不同所有制职工收入差距扩大。1994年国有经济工资总额已到517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5,8%,城镇集体经济工资总额为607亿元,增长135%。1998年,国有经济工资总额6812.5亿元,城镇经济工资总额为1021.6亿元,其他经济类型工资总额为1462.4亿元。第六,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扩大。1991年职工年工资收入最高的行业比最低的行业之比只有1.24∶1,到1997年,职工工资收入最高的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电力、邮电、旅游、煤气、水生产与供应、综合技术服务等行业的工资,已是职工年均工资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制造等行业工资的两倍。其中,收入最高的是航空运输业,年均工资收入为16865元,国有经济的航空运输业年均工资收入为15304元。其次是邮电通讯业,全行业年均工资收入为12056元,国有单位为12065元,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年均工资收入为7416元,国有单位为10528元,收入最少的是林业,年均工资收入为3918元。[1] (P373—374)
以上分析指标,尽管仅仅是局限在量的方面对贫富差距进行测定,但在说明贫富差距的具体程度上,无疑是科学有力的。然而,面对大致相同的统计数据,理论界却存在着两种明显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目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是否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存在着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应高度重视贫富差距问题,并下大力气、大工夫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基尼系数已超过0.4,欧希玛指数表明社会财富分布结构严重不合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尽管目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较大,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贫富差距并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我国社会目前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反对平均主义,仍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其理论依据是,第一,用基尼系数的一般标准来衡量中国的贫富差距不合适。如一位统计学家认为:“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总体上是合理的。”其理由是:“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不能以基尼系数的一般标准来看待中国。对于一个不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基尼系数可能管用,但中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基尼系数要放大一些才管用。”[2] (P192-193)第二,基尼系数超过0.4并不能说明贫富差距过大。其理由是,不仅非洲、南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高达0.5以上,有的甚至超过0.6,而且发达国家中像日本、美国等,长期以来基尼系数也都在0.5以上,但并没有产生什么社会问题。因此,只要有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们心理上能够承受,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就是合理的。第三,判断贫富差距是否合理,应该以基尼系数为基础,结合贫富差距的发展趋势,形成贫富差距的原因和资源依赖条件,即主要依靠的是先赋因素还是自致因素,以及致富的途径和手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起来看。而从综合情况看,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仍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上两种不同观点,从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论著看,大多数人持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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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的状况究竟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这一焦点问题,笔者认为,不仅从基尼系数和欧希玛指数看,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而且从综合情况看,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更是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更不合理。试述如下:
1.基尼系数和欧希玛指数作为国际上通用的衡量贫富差距的综合性指标,其合理性已被实践所证明,那种认为中国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因此,“用基尼系数的一般标准来衡量中国的贫富差距不合适”的观点不能成立。首先,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明显是一个悖论,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看待基尼系数。即这种观点认为,在没有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的发达国家,基尼系数越大,表明贫富差距越大,社会越不公平。而在中国这样存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的国家,基尼系数越大,虽然也表明贫富差距越大,但却不意味着社会不公平。也就是说,在中国社会,贫富差距大才标志着社会公平,而贫富差距小,反倒标志着社会不公平。真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其次,这种观点隐含着一个错误的思想前提,即中国存在着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因此,中国存在过大的贫富差距就是合理的。换句话说,中国的城乡之间就应该不平等,农民就应该贫困,就应该比城市居民的收入低。这种观点忘记了中国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在判断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状况时,忽视或者排除了占中国社会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那么,这种判断还有什么价值,是否还有起码的可信度。再次,这种观点忘记了,中国存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为强化造成的,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解决的问题。因此,由于中国存在着城乡二元分割,就认为中国贫富差距过大是合理的,此观点根本不成立。
2.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并不说明中国贫富差距过大,只要人们在心理上能够承受,就说明目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仍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此观点也不成立。基尼系数所代表的收入差距程度,在某个特定的社会是否合适,确实和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有一定的关系。但在分析中国社会的心理承受能力时,有三个方面的因素是我们不能不认真考虑的。一是传统文化中的“均贫富、等贵贱”,“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对社会大众的心理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二是在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一个相当均等化的社会,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是社会的主导思想。在改革开放后短短的20多年时间内,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很难说人们是完全能够承受的。三是迄今为止,党和政府一再向社会大众承诺的是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而不是收入差距扩大、贫富等级分化的社会。即便有人会说,与改革开放前相比,现今的中国老百姓承受压力的能力大大提高了,但这也不意味着,这种趋势如果不加遏制,继续演化下去,人们心理上就能承受。
人们在心理上是否能够承受目前的贫富差距状况,我认为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论述的层面上,也不能以任何个人的主观判断为依据,应该通过具体的调查研究,让事实来说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对深圳市、合肥市和贵州省镇宁县的调查研究表明,在回答“您认为一个社会存在着收入差距是否合适?”这一问题时,“大约半数的人认为,社会中存在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另有半数的人则认为是不合理的。其中,产业工人阶层最不能容忍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在合肥市和镇宁县,大约70%的工人认为,存在收入差距是不合适的;而在深圳市,则有60%的产业工人持相同的观点。”这印证了我们以上的观点,平均主义思想在我国的影响不能忽视。而在回答“在您看来您所在的市县里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如何”这一问题时,即便是认为存在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人,也不一定认为目前的收入差距就是合适的。调查显示,“在深圳市和合肥市,仅有1/4的人认为,他们生活的城市中的收入差距是适中的或者还不够大,3/4的人认为收入差距太大了;在镇宁县,则有4/5的人认为,他们所在县的收入差距过大。尽管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阶层对于收入差距过大感受更强烈,但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也多半认为,现在收入差距过大了。”“一些有资产的人或高收入的人认为,收入差距过大使他们缺乏安全感,他们时常感受到低收入者、失业者对他们的不满或仇视心态。”[3] (P42-43)如果一个社会中有半数左右的人不认同收入差距现象,而且3/4的人认为收入差距过大,那么,还能说人们在心理上是能够承受的吗?
3.认为判断贫富差距是否合理,应该以基尼系数为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综合判断的结果,并非贫富差距仍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而是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更不合理。
首先,就基尼系数本身来说,基尼系数主要反映的是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别,要真正理解基尼系数所反映的贫富差别,还必须从收入构成和财富差别的角度综合考察。如果将收入界定为由工资、工资外收入、实物补贴、福利、资本收入、赠与等内容构成的话,从工资收入与工资外收入两者的构成看,富裕阶层的收入中,工资外收入如资本收入、商业利润、投资分红、股票收益、兼职收入、讲课费、稿费等等在总收入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比重。并且与收入较低的群体相比,许多在“体制内”就业的“富裕阶层”仍保持着对社会稀缺性福利资源的占有,继续享有体制内的福利和实物补贴,享有住房、公费医疗、养老、加薪等福利性、实物性收益。而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则呈现出相反的倾向,构成贫困人口最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工资性收入,工资外收入以及福利和补贴则出现萎缩,甚至丧失。在1990年中期进行城市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后,下岗失业、内部退休,或企业不景气使得一大批城市人不仅工资性收入下降或丧失,而且原有的福利性、实物性收入渠道萎缩。加之此时进行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得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大宗消费负担更多地从社会向个人转移,其实际收入要比统计出来的收入低得多。即便是收入相同,享有社会公共福利的群体与不享有社会公共福利的群体之间的实际购买能力、实际生活水平以及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同样也存在很大的差别。
从收入差别与贫富差别区别的角度看,收入差别与贫富差别之间还并非完全相同,贫富差别除收入差别以外,还包括实际占有的实物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之间的差别。从这个角度看,富裕阶层通常拥有的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具有收益率高、增值速度快的特点。此外,许多富裕阶层较高的人力资本,如高学历、丰富的管理经验,或者其他与市场经济要求相一致的要素,如敢于冒险、勇于创新以及社会交往能力等等,更容易占据高回报的职业位置,获取高额收益。而许多贫困人口正在从事的(同时也是政府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非正规职业,如小商小贩等已经出现收益率逐年递减的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由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民工构成的非技术性劳动力市场出现劳动力过剩的局面。此外,与高学历、高技术的人力资本相比,非技术性劳动力的收入增长率有越来越低的趋向,这部分劳动力的相对收入因此而日益降低。因此,与财富迅速向富裕阶层集中相对应的是,城市社会在近年中又出现了一批以失业、下岗人员,停产半停产企业工人和内退、退休者为主体的“新贫困人口”群体。
将以上两个因素考虑在内,可以看到,基尼系数只是反映了表面的收入差别,实际的贫富差别要比收入差别大得多,这恐怕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其次,从消费能力看。根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课题组对我国目前的恩格尔系数测算,目前我国富裕阶层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是0.33,总体处于富裕的生活水平线上;贫困人口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0.54,总体生活在“勉强度日”的生活境况之中。在日常饮食的质与价上,贫富阶层所呈现出的差距比抽象的恩格尔系数更令人触目。对大多数的富裕阶层来说,后小康时代,或者象征富裕的生活方式——“饭馆想去就去”,甚至“吃腻了”,“只想吃青菜,喝粥”,关注一日三餐的营养分配,构成他们的日常饮食消费方式。而对绝大多数贫困人口来说,小康生活距他们还有相当距离,下饭馆对于他们绝对是一项奢侈性的消费,有的即使是吃碗2元钱的牛肉面也算是改善生活,相当多的人甚至还过着“肉一个月吃两回”、“鸡蛋有时吃”的贫困生活。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甚至生活在为一日三餐所困的境地,他们的日常饮食质量和消费水平与富裕阶层相比有天壤之别。
在耐用消费品和休闲娱乐的消费方面,贫困人口和富裕阶层间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更明显地呈现出“断裂”的特征。虽然在“第一类耐用消费品”(家具、用于生活的家用电器等)的拥有量上,贫富群体没有呈现明显的差别,但这些耐用消费品在品种和实际价值上的极大差别凸现了这两个阶层在消费能力方面的时代性差异——贫困人口在耐用消费品方面的消费能力止步于他们所拥有的那些商品所归属的年代,如多数家庭拥有的还是10多年前生产的黑白电视或小“彩电”、单缸或双缸洗衣机、单门电冰箱等,他们对这类消费品的消费需求基本停留在实用层面,对其在不停的更新换代中所展示的文化方面的价值失去追逐的能力;而富裕阶层在这方面则显示出不断更新换代、追逐现代化和追逐时尚的消费能力。而从耐用消费品的拥有质量上看,贫富阶层显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消费时代。这从用于满足享受和提高生活品质的“第二类耐用消费品”(钢琴、健身器材、家用电脑、汽车等用于娱乐的耐用消费品)的拥有状况上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被访的贫困人口家庭中只有极小的拥有量。与对耐用消费品的消费状况相同的是,在闲暇越来越多地需要经济支持的年代,富裕阶层和贫困人口对休闲娱乐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也呈现出“有”与“无”,“时尚”、“丰富多彩”与“贫乏”的根本性差别。在富裕阶层以消费高尔夫球和出国旅游等昂贵的休闲方式显示自己的身份时,许多贫困人口却因买不起公园门票、买不起报纸而“休闲”不起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的消费需求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的今天,贫困人口在消费方式上被时代所抛弃的社会现象真切地存在着。
事实上,在目前我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存在收入差距,甚至是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过大,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关键在于,有什么问题,问题的状况如何,必须搞清楚;有了问题后,要大胆地承认它,并下大力气、大工夫解决它。如果能这样,有问题也没有什么可怕,社会正是在不断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中才不断趋于完善的。相反,如果社会确实存在某一方面的问题,但却极力回避它、掩盖它,这才是最可怕的。可喜的是,在2002年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承认进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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