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要素分配的几点思考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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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 (2002)01-0052-02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于是在我国理论界开始了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种种问题的热烈讨论,有人提出按劳分配本来就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原来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对立起来是理论上的误区。本文对此观点则不敢苟同。坚持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包括按劳分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现阐述如下,以释自己一点肤浅的理解。

这里需要廓清“生产要素”和按劳分配中“劳”的含义。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和条件,也就是生产力的构成要素。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就是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以尽可能少的要素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品产出的过程。但生产要素的概念不等于劳动要素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生产要素和劳动要素并不是在一个意义上使用的。他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1 〕而他在使用生产要素的概念时,是指的生产条件而不包括生产过程本身,他在《哥达钢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生产的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2〕(P13)分配和生产的关系首先表现为消费资料的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也就是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3〕显然, 马克思所使用的“生产要素”这样的概念,是指的生产条件。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概念。这里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资本、技术、知识、信息、管理等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的改革逐渐从农村推向城市,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到所有制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市场经济逐渐发展起来,我国社会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结构,除了按劳分配以外,逐渐有了直接劳动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劳动力价值收入、管理收入等等。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种新的生产要素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要求得到相应的报酬。党的十五大正是从这种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肯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

而按劳分配中的“劳”应该确切地理解为劳动贡献的大小,即劳动的“量”,包括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2〕(P11)因此,由于一个人的体力和智力不同,也可能由于他所掌握的劳动技能和与其结合的生产条件不同,在同一时间内他与别人所提供的劳动量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同一时间内劳动的“内涵量”是不同的。但按劳分配要求的是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因此马克思提出复杂劳动要还原为简单劳动,等于自乘的简单劳动。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劳动过程在变得越来越简单的同时也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光靠区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来计量劳动已不够了。这里新提出一个劳动的“内涵量”的概念,用来描述单位时间内,内涵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等量的劳动”也就是指等量的内涵劳动,即数量和质量都相同的劳动。因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毕竟是一对相比较而存在的范畴,而且是用来描述劳动的“质”的范畴(马克思的劳动的“质”是用来描述具体劳动的),而不是直接描述劳动的“量”(即抽象劳动)的范畴。

按劳分配中的“劳”也不能理解为“劳动力”或劳动力的价值,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批判过了的。同时,也不能理解为马克思所讲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中的“劳动本身”,构成劳动过程要素的“劳动本身”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劳动力和劳动过程。而按劳分配不可能是指按“劳动过程”分配,劳动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作为分配的依据。还有人指出按劳分配中的“劳”是指“劳动能力”,这就更没有道理了。劳动能力只是一种潜在的能力而已,在没有进入到劳动过程以前是毫无意义的,而在劳动过程中发挥得如何又是另一回事,由于主客观条件不同,相同的劳动能力也不可能有相同的劳动效果,因此不能单纯以劳动能力作为价值分配的标准。

最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并不等于按劳分配。劳动力的价值是由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本人及其所扶养的人口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及培养其劳动力的费用所决定的,是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的波动来形成的,或者说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能力的认可实现的。这和劳动者按其所作的劳动贡献,即他所付出的劳动的内涵量的多少而获得的报酬是不同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在劳动过程之前决定,而按劳分配是在劳动过程之后决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实质内容上看,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都不是一个概念。按劳动价值分配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范畴,而按劳分配则不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内。

综上所述,按劳分配不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列。如果认为按劳分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那就混淆了马克思早已区分的劳动和劳动力的概念,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上也是无益的,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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