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体育教育产业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产业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未来世界体育的竞争是体育科技的竞争,体育科技竞争的关键是体育人才的竞争,体育人才竞争的根本是体育教育的竞争。为此,需要把我国体育教育办成产业,培养大批专门体育人才,进而提高体育科学技术水平。否则,我国就很难在未来世界体育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更谈不上为人类体育做出更大的贡献。体育教育产业是教育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育产业是体育教育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源。因此,开展对我国体育教育产业问题的研究对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体育教育产品的商品性——体育教育产业的基本依据
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第三产业的决定》明确指出,教育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同时把教育事业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因此,从我国已确定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体系分为三次产业系统来看,体育教育产业在国民经济总产业体系中是属于第三产业系统中的,是提供体育教育服务产品的产业。
衡量一个部门是否是一种产业的根本标志是看它是否能提供用来进行交换的产品。而体育教育所提供的服务恰恰是一种用来进行交换、可以进行消费的具有某种特殊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明确把“服务”确定为一个经济范畴,写道,“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它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词,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1]。马克思在谈到教育服务时指出:“有一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1]马克思以上论述使我们明确了以下观点:(1)体育教育服务是以体育教育活动形式提供的教育服务(或劳务)产品,是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产品。(2)体育教育服务作为产品具有商品性。它提供特殊的使用价值,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其价值由完成该项教育劳务活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其使用价值表现为满足受教育者自身知识、技能、体力、智力发展的需要。(3)体育教育服务是商品,是可以购买和进行交换的具有自身特殊表现形态的商品,是其买者“借以消费自己收入的对象”。买者是消费的主体,体育教育服务这种特殊产品是消费的客体。(4)体育教育理论界把受过体育教育培训的人才和劳动者即具有一定知识技能的劳动力作为体育教育产业的产品。这是体育教育具有生产性功能的一种说法,是指教育活动具有增强、提高、发展受教育者劳动能力的功能。这种功能同样也表现在体育文化、艺术、医疗或第一、二次产业活动中,只不过教育活动在这方面更具有专门性而已。因此,得出结论,这些部门的产品也都是劳动力,都以劳动力为其产品,国家把体育教育机构视为第三产业的一个部门,是指它同某些其他第三产业部门一样提供自己特殊的服务产品。
经济要求与社会生产因素是产业演进的根本动力[2]。体育教育产业存在的根本在于它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体育教育产业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是随着社会大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孕育发展起来的。体育教育之所以成为产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体育教育是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有体育文化知识和运动技能的人才和劳动者的产业。人才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要素,也是决定性的因素。(2)体育教育产品,即人才和劳动者有很高的“使用价值”,是有投资回报的“产品”。(3)体育教育是创新知识、传播知识、应用知识的第三产业,体育教育过程凝结了教师、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大量的劳动。(4)体育教育不但是体质发展的必要的条件,也是智育和德育发展的重要条件。体育教育产业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将由于“归位”而得到提高。(5)体育教育需求远远大于体育教育供给。体育教育产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会随着人们的富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发达。它不会由于资源的枯竭或社会需求的变化而成为“夕阳产业”,人们对体育教育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和多样化。
二、体育教育事业和体育教育产业之间的关系
为什么必须把我国的体育教育办成产业?这要从体育教育事业和体育教育产业之间的关系谈起。
(一)体育教育事业和体育教育产业的统一性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体育教育事业和体育教育产业都是社会的同一部分。自从体育教育成为一些人专职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并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的经常性活动以来,无论在什么国家、什么地区、什么时代,它都作为社会的一项事业而存在着,并不断地发展着。体育教育事业和体育教育产业一样,都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其培养、塑造人的本质特征是没有区别的。
(二)体育教育产业和体育教育事业之间的区别
体育教育产业和体育教育事业既统一又有区别。了解二者的区别,就能把握我国体育教育事业向体育教育产业的转变情况,就能在促进体育教育产业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做好工作。
第一,体育教育事业和体育教育产业含义的区别。体育教育事业,在这里特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并且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体育教育机构的人们所从事的活动。体育教育产业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教育机构的人们所从事的活动。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三点,一是体育教育产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办学规模。二是体育教育产业有办学收入,体育教育事业没有办学收入。三是体育教育产业要进行经济核算,而体育教育事业没有经济核算。
第二,二者的投资渠道不同。把体育教育作为事业来办的国家,政府基本上全包教育经费的投入。而把体育教育作为产业来办的国家,教育经费的筹集主要靠办学单位。
由于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越来越被各国所认识,体育教育尤其是高等体育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许多国家在高等体育教育经费上遇到了越来越大的困难,把体育教育作为事业来办的国家尤为突出。因此,不少国家在体育教育模式和经费投入上都有了很大变化。许多把体育教育作为事业来办的国家允许设立私立体育教育机构。而国家对这些私立体育教育机构是不给经费投入,或不直接给予经费投入,或很少有经费投入。比如,德国于20世纪70年代允许设立私立高等体育教育机构,其办学经费由办学机构的教育基金和各项社会捐款、赞助来解决。日本政府对私立体育教育机构的财政资助,只限定在对私立学校促进会提供长期贷款,用于资助基建和设备方面的特别支出。1975年,日本通过立法,规定国家通过私立学校振兴基金会,对私立高等体育教育机构的经常开支提供中央财政补贴及减免税收。这些做法的目的,主要在于既让体育教育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又尽可能不增加国家在体育教育方面的投资额。同时,有不少把体育教育作为事业来办的国家,也在逐步改变国家对国家所办体育教育投资的办法。比如,澳大利亚政府已允许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一定费用。德国实行12年的义务教育含有体育,以前所有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现在德国政府正在制定有关规定,要对接受高等体育教育的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在教育国际化趋势的推动下,许多国家政府已允许体育教育机构向外籍学生全额收费甚至收高额学费,体育教育投资渠道顺应教育国际化和国际教育大趋势已在所难免。
体育教育事业和体育教育产业之间的区别,除以上两点之外,还有诸多方面,如运行模式不同、激励机制不同、毕业生就业方式不同等。
三、我国体育教育事业向体育教育产业转变的过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我国的体育教育事业逐步向体育教育产业转变,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体育教育由单轨制向多轨制转变。这一阶段的转变,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加强了各级体育教育管理者的责任,二是缓解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带来的适学人口就学难的压力和人们要求继续接受体育教育与无处就学之间的矛盾。
这一阶段的基本情况有三个特点。第一,办学模式多样化。在办学模式上突破了国家统一办学的格局。在国家所办体育教育机构之外,试验性地允许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体育教育机构。第二,管理体制多级化。对现有体育教育机构在管理体制上进行责任的重新划分,如农村小学体育教育和初级中学体育教育原则上由乡级政府管理并筹集办学经费。高级中学体育教育和部分中等专业体育教育则是由县级政府管理并筹集办学经费。普通高等体育教育机构主要由中央(含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并出现了一些由市地级政府举办和管理的高等职业体育教育机构。至于各级成人体育教育机构,除个别师范成人高等体育行政机构之外,基本上本着谁办学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由行业或市地以下各级政府举办和管理。第三,办学经费多渠道。打破政府投资单一渠道的局面。学前体育教育机构、高级中学、各级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都可以向学生收取一定数量的学费。普通高等体育教育机构的招生,出现了多轨制,即除了不向学生收取学费的统一招生计划之外,还有可以向学生或有关单位收取一定学费的自费生计划、定向生计划、委托培养生计划等。
第二阶段:从多轨制向并轨制转变。这一阶段的转变,促使人们的观念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前进了一步,多渠道寻求接受体育教育的人越来越多,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生源旺盛,在国家投入普通高等体育教育经费增加有限的情况下,扩大了招生规模,使更多的求学者满足了愿望。
这一阶段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办学模式规范化。实践表明,各级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运转良好,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并得到了规范和发展。另一方面,招生计划一元化。普通高等体育教育的招生,取消了统一招生计划、定向招生计划、委托培养计划、自费生计划,而一律变成了可向学生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招生计划。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标准由中央或省级政府根据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类别和专业类别分别确定。各普通高等体育教育机构没有确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标准的权力,至于普通高等体育教育机构培养学生过程中的开支,除了学生所缴学费之外的不足部分,由其管理部门补贴。
第三阶段:有关体育教育机构向独立的社会法人实体转变。这一阶段的转变,调动了体育教育机构的办学积极性,增强了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感。普通高等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大幅度增加。这一阶段的转变刚刚开始,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体育教育机构法人化。各级各类社会力量所办体育教育机构,得到了中央人民政府的认可,而且在政府的鼓励下迅速得到发展,并成为独立的社会法人实体。二是学费标准多元化。普通高等体育教育可以自行确定按新的模式、新的运行机制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的标准。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是,普通高等体育教育机构根据不同专业培养学生所花费用多少的不同而确定学费额。
四、我国体育教育产业化过程中的两个问题
我国体育教育转向产业的进程快慢,直接影响着我国体育教育发展的速度,为了保证体育教育产业的顺利发展,必须切实解决好两个问题。
(一)人们的思想和政府的意识定位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对体育教育产业的有关问题,大多数人说不清其中的道理。但一部分人已认识到了个人在接受体育教育上投资,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接受体育教育的多少及优劣与从社会取得的报酬成正比。在体育教育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这部分人对个人或亲属子女接受体育教育的投资是积极的,同时认为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
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观念及升学受体育教育的影响,许多人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而变化[3],因而,面对体育教育产业化,看不惯,想不通,甚至产生了一些错误的想法和言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改变人们的错误想法,使人们的思想观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政府意识是政策的前提。把体育教育办成产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但是,人才的培养不仅是体育教育机构本身的事,而是关系到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大事。政府意识到这一点,就应该关注体育教育,就必须在体育教育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采用经济的杠杆,鼓励和支持体育教育产业的发展。
(二)义务体育教育和非义务体育教育的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外的教育为非义务教育。那么,如何在把体育教育办成产业的过程中处理义务体育教育和非义务体教育的关系呢?
义务体育教育和非义务体育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教育方式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是统一的。
义务体育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在法律强制性、教育对象、经费投入等方面是不统一的。义务体育教育是法律强制性推行的教育,凡适龄人口都应接受义务体育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体育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要的事业费用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非义务体育教育是国家主张和提倡的教育,中国公民都有依法接受非义务体育教育的权利,但不一定都要接受非义务体育教育或接受全部非义务体育教育。非义务体育教育的经费,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非义务体育教育的学校及其他体育教育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当向学生收取学费。
把体育教育办成产业主要是把非义务体育教育办成产业。把非义务体育教育办成产业,可以促进体育教育的快速发展,满足社会对体育教育的需求,进而最大可能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对体育人才的需要。把体育教育办成为产业,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适应国际教育发展大趋势的必然选择。
五、体育教育产业运行机制和体育教育产业管理机制的变革
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的体育教育产业及其运行机制必然要发生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变革。其中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投资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将始终是我国体育教育产业运行与发展中起制约作用的因素。体育教育产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掌握、遵循这些机制反映的规律,才能驾驭、把握和促进体育教育产业的发展。
(一)体育教育产业的服务价格机制
体育教育服务价格与社会其它实物价格一样是联系社会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纽带,是传递体育教育服务产品经济信息的讯号,也是调节整个产业利益关系的杠杆。体育教育服务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体育教育服务的供与求,影响着消费导向;同样它也能刺激改善体育教育产业的管理和体育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影响体育教育服务价格形成的因素通常有:(1)各类不同体育教育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质量;(2)由买方与卖方产生的需求与供给力量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是形成体育教育产品均衡价格的因素;(3)非劳动要素,如专业效用、可能生源范围、设备、地域环境、交通条件、政策导向等。
(二)体育教育产业供求机制
体育教育服务的供求关系是体育教育产业运行和发展中最重要的因素。对体育教育服务产品的需求,是指消费者在某一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愿意且能够购买的服务产品量,即通常所说的体育教育服务的需求量。体育教育服务需求量与服务价格通常存在负相关关系,价格愈高需求量愈小;价格愈低则需求量愈大;服务需求量与消费者个人收入和财富量,以及公民闲暇时间的多少存在正相关关系;需求量还受政策导向(如不同职业的学历和资格要求)、社会的文化氛围、个人期望与追求、体育教育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体育教育服务产品的供给,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国家和社会可能提供的体育教育服务产品的数量。目前我国各级各类体育教育机构,在经济、社会、科学、文化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提高,闲暇时间增加等形成的体育教育需求激增的情况下,体育教育供给量也在急剧地增加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此外,体育教育产业的供给量还与服务价格成正相关关系,与服务成本存在负相关关系,这是市场机制的必然反映。尤其以收取学费作为维持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唯一条件的教育服务机构则更是如此。因此,保持体育教育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是体育教育产业发展决策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三)市场经济机制下体育教育产业竞争机制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在面临21世纪机遇和挑战的情况下,体育教育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必然遇到激烈的多层面的竞争。[4]主要表现在:(1)各级各类体育教育机构(学校)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同层次、同类型、同性质机构间的竞争,各自都力争在体育教学水平、学术科研水平、专业设置、设备条件、资金投入、教职工报酬等方面具备优势。(2)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在办出特色、办出高质量方面竞争。(3)在招聘高水平教师、提供诸多优惠条件和报酬方面展开竞争。(4)在服务价格方面竞相出台新的优惠条件方面展开竞争。(5)在解决未来学生就业,使他们能取得优厚报酬方面竞争。(6)在教职工之间以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实施内部竞争。
(四)市场经济与体育教育产业投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教育产业的属性是由体育教育产品的商品性决定的,是体育教育资源的配置必然以市场作为基础手段来决定的,体育教育产业的投资机制,也必将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并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1.市场经济下体育教育利益主体与体育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的体育教育产业,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在教育体制迅速变革中蓬勃发展,多种形式、多种类别、多层次体育教育机构的举办和新的体育教育体系迅速构建,形成了体育教育产业主体的多元化。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农民社区、各社会团体、公民集体和私人以至外资、合资者都投资举办不同层次的体育教育机构,成为体育教育市场的利益主体,形成了体育教育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是体育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驱动下的必然趋势。我国将遵循“谁投资,谁受益”或“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来解决体育教育投资,尤其是非义务体育教育的投资问题。同样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体育教育消费的主体(体育教育服务的买者)也必然成为体育教育投资和受益的主体。
2.体育教育产业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体育教育成本完全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来承担。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教育成本则是遵循“谁受益,谁投资”、“谁享用,谁付费”的原则,尤其成人体育教育成本则更是如此。除公益性的体育教育服务如体育广播、电视体育教育、国家公务员体育教育(包括各种体育管理行政人员的培训)和由政府提供经费的其他体育教育服务的成本完全由政府承担外,其他各级各类体育教育成本都以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的形式作为体育教育投入的主要模式。举办者自负盈亏,消费者自愿购买,其基本机制是各自投资的报酬率即体育教育收益规律在起作用。除政府外无论是哪个投资主体都期望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其盈余作为体育教育发展基金和举办者个人或群体的收益。体育服务消费者个人进行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因接受体育教育而放弃的收入)的分担,也是期望未来获得不低于银行利率的收益。而且这种收益是终生享受的。体育教育的个人投资收益率是驱动个人主动进行体育投入的最主动的机制。
3.体育教育产业发展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我国法律没有划分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教育并分别对待之前,对体育教育产业发展中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以分析、提出对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非常必要的。在投资主要依靠集体或个人的体育教育单位,如收入大于支出,有一定“盈余”或“利润”,经营所得到的“盈余”或“利润”除了用作发展体育教育基金外,可以使部分“盈余”用于给投资者的回报,其回报率可等于国库券或金融债券的利率(相当于购买教育债券);且不能认为这与非营利性原则有冲突,应予支持。如果私人或集体投资的体育教育单位经营得当,千方百计设法降低成本而获得较多的“盈余”或“利润”,投资者能不能得到高于国库券或债券利率的投资回报呢?我们认为,这种状况除了鼓励其提留更多体育教育发展基金外,可以获得适当高于国库券或金融债券的利率的投资回报。这种高回报可以采取收缴个人所得税加以调节,而不宜简单划定禁止超过投资回报率的某种界限。因为私人或集体投资的体育教育单位,如果经营得法而有了“盈余”或“利润”,不仅使体育发展基金有了保证,而且使投资者得到较好的回报,这样就鼓励更多的人愿意出资、借资、集资来举办体育教育事业,来满足广大受体育教育者的需要,而最大的受益者仍然是全社会。
(五)体育教育产业宏观与微观管理机制的变革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我国体育教育管理机制必然发生根本的变革。传统体育教育的管理模式将让位于以市场机制为主的体育教育管理模式。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我国体育教育宏观管理机制的最大变革将是由政府完全的、直接的计划管理机制转变为以市场机制中买方与卖方为主导的、间接的体育教育管理模式。[5]体育教育资源的配置将主要依靠政府直接调配(人、财、物的投入管理,学生的就业分配等)转变为政府的间接调控。政府管理与发展体育教育的职能将依靠宏观调控手段来进行,特别是非义务性体育教育更是如此。这些宏观调控手段主要表现在:(1)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如《宪法》(简称,下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体育法》、《教师法》以及《民办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等,以法来规范体育教育活动。(2)政府不断出台有关教育和体育的法规、规章或规定,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科技工程》、《奥运争光计划科技工程》等。(3)理论、舆论和政策指导。(4)体育教育信息、体育教育规划、体育教育督导和评价等。
体育教育的微观管理机制也将在市场机制下进行必要的转变和变革。体育教育机构和学校是体育教育服务的供给方,是体育产业市场中的卖方。除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高等学历体育教育招生目前仍由政府直接调控外,其余绝大部分都是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主要表现在:(1)我国目前体育教育市场尤其是非学历体育教育市场已基本进入由价格信号反映体育教育产品供需关系的时代,市场机制在这里起主导作用。(2)在市场机制下,体育教育举办者有着较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从专业设置、招生规模、课程安排、培养模式、经费使用、人员聘任都有充分的决策权、自主权。(3)体育教育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受体育教育者交纳的学费和其它社会捐资集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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