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整的发展趋势_收入分配论文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整的发展趋势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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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全面推进的必然趋势,针对我国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分配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改革进程中社会、经济、文化、法制和社会成员思想观念的变化,运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原理,我认为,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调整与演进。从较长远的趋势来看,我国个人收入税收调节的指导原则很可能有一个“三段式”的发展过程。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与公平并重”—“注重社会公平的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华民族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过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也应服从于发展生产力这一中心任务,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建立公平的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努力发展生产提高效益。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税收还应兼顾社会公平,防止过大的贫富悬殊,即《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那样:“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同时,“要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避免少数人收入畸高形成两极分化”。可见,现阶段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致力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

到本世纪末,我国实现了第二步宏伟战略目标,客观条件将发生深刻变化,因此,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功能,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调节力度,调整税制结构,注重税收直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功能的建设。在这一阶段,要逐步调整为“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税收原则。

到下世纪中叶,我国跻身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那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将实现较大飞跃性的提高,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格局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税收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间接调控杠杆,在集中财政收入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社会分配公平目标的实现,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将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越性和共同富裕。

与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原则的“三段式”演变过程相适应,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功能和税制结构的构造也可能会有一个“三段式”的演进过程。

在现阶段,主要是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与当前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税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上,主要通过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对企业之间收入分配的调节,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和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秩序。进而对个人收入的形成过程进行间接调节。再配之以消费税,对个人收入的使用进行调节与引导。然后,以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过份悬殊,其重点主要放在少数人收入畸高,容易引起两极分化上面。即“间接调节为主,直接调节为辅”的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

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社会财富将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广大公民的个人收入水平也随之提高,其纳税意识逐步增强。同时,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和渠道也将发生变化,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与结构必将发生新的变化。一方面,继续通过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鼓励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各种比例关系进行调节,使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个人收入部分保持合理比例,并配之以消费税对个人的过高收入在使用方面进行调节;另一方面,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完善征管方法,强化征管力度,使个人所得税成为一个社会影响大,调节力强,财政收入较多的税种。同时,配之以社会保险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对个人收入进一步实施直接调节,即“间接调节与直接调节并重”的个人收入分配税收机制。

到下世纪中叶,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广大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且其收入的透明度增强,依法纳税作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作为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人心。国民收入分配形式和渠道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更加坚实。那时,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将实现向“直接调节为主,间接调节为辅”的转变。即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中心,配之以社会保险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直接调节的税收体系,对社会成员的收入(包括货币形态、非货币形态的收入以及个人收入转化的物质形态)实施直接调节。个人所得税等既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又是国家调节社会成员个人富裕程度差距的有力杠杆,保证社会的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要求。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在为各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还为国家组织大量的财政收入,并通过财政支出的渠道,进一步缩小地区间和个人间的富裕程度的差距,使社会分配公平以最有效的方式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得到实现,从而更加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三段式”演变过程,即“间接调节为主,直接调节为辅”到“间接调节与直接调节并重”,再到“直接调节为主,间接调节为辅”的过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宏观间接调控方式和手段的发展演变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调控机制和形式演进的规律性。揭示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不仅在于认识税制发展的趋向,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我们根据这种趋向,立足现实,搞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的建设,使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保持合理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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