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外就业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应该是正确的--德国解决就业问题的思考_就业论文

解决国外就业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应该是正确的--德国解决就业问题的思考_就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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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失业人数至今年2月已有470万,失业率高达12.2%,为二战以来最高数字。德国当局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朝野各党也进行了广泛讨论,其中的某些见解不无参考价值。

制订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在的普遍看法是:首先应降低劳动力成本。目前德国企业除发放职工工资外,还要承担职工半数以上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附加工资。1960年时,附加工资成本占毛工资的22.4%,之后逐年上升至1997年的42%。与此同时,政府在预算中减少对社会福利的拨款,自1980年的36.1%减少到1993年的33.9%,而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企业和职工多拿出140多亿马克, 其中的大部分由企业承担,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工资附加成本。据联邦劳工局劳工市场研究所的计算,工资附加成本若降低一个百分点,到2000年,德国企业就能增加7.7万个劳动岗位;降低五个百分点, 就是在税率提高的情况下也能增加40万个就业岗位。

其次,应降低税率,合理课税。最近10来年,联邦政府不断增加税收,从1983年到1994年国家税收增加一倍,营业税增加122.6%, 工资税增加106.8%。专家们认为,在就业方面的税收政策应该是:(1)把福利支出中与保险无关的支出从工资附加成本中扣除,如子女教育费和提前退休金等,都应该由政府专门拨款。这样,工资附加成本就会大大降低。(2)减轻企业的税收, 以便使它们有可能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3)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手工业企业的负担。在德国, 中小手工业企业占企业总数的22%,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岗位,还提供了近40%的学徒位置,对青年职业培训和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广辟就业领域,吸收普通工人就业。在德国现有的失业者中,有半数以上是没有受过完整职业培训、仅能从事简单劳动的普通工人,要使他们适应当今科技进步的需要是很困难的。但在城市环保、社会慈善、文体娱乐场所和餐饮服务等方面,则有可能为他们开辟相当可观的就业机会。

据科隆的一位社会学家计算,给这方面的就业者规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0马克(大大低于25马克/小时的平均工资水平),如果就业者每小时挣五马克,国家就补贴五马克;或挣七马克,补贴四马克;或挣九马克补三马克;挣13马克补一马克;如挣15马克以上,国家则不予补贴。如果是每小时挣10马克、每周以40小时计,这种再就业者每月至少可收入1600马克,大大高于他们领取的社会救济和一般水准的失业金。平均算下来,国家为每一个这样的就业者每年补贴9600马克,而每增加一名再就业者,国家和社会福利部门却可以少支出三万马克。

针对青年失业者的柏林501/301工程。在柏林勃兰登堡地区50多万名失业者中,青年人占有很大比重。1988年起,西柏林开始501工程, 国家出资,由社会公益公司负责组织解决青年失业问题和提供职业培训。1991年东柏林也采用这种办法,称之为301工程,合起来被称为501/301工程。

具体做法是,社会公益公司把失业青年推荐给某一企业,第一年的工资由公益公司代表国家支付,第二年公司支付75%,第三年公司和企业各支付一半。一般说来,三年之内青年人可完成职业培训,达到企业主信任和留用的要求。

迄今,柏林地区各企业已为5000多名青年失业者提供再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机会,仅1996年就招收了700多名。其中60 %已在职业培训后就业了,其余的仍在培训之中。

柏林的经验已得到认可和重视。在501/301工程实施中,尽管开始时国家要做些投资,但它能够使一批青年失业者接受职业培训走上工作岗位,这比他们从青年时代起就领取失业金、社会救济要好得多。

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德国统一之后,东部地区经济处在转轨之中,工厂倒闭,大量工人失业,劳工市场紧张,社会矛盾尖锐。

为缓解这种紧张局面,联邦政府对40岁以上而又尚未到提前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但仍失业的人实行“创造劳动岗位措施”,就是让他们去从事同自己原来所学专业和工种毫不相干的工作,并领取90%的工资。对40岁以下的年轻失业者,则给他们提供改行培训的机会。这两项措施使东部地区70万失业者解决了再就业问题。1996年波恩曾计划压缩“创造劳动岗位措施”拨款,使十几万人的就业受到威胁;后来把他们的工资压缩了五个百分点,使四五十万人基本上保住了饭碗。

重大措施出台前的应急办法。为了保证一些措施的实施,德国提出了相关的应急办法。一是,西部失业者月收入610马克、 东部失业者月收入590马克的人可以免交各种保险和税收,收入完全归个人所有, 鼓励自谋生路;二是,减少加班时间。据统计,德国平均每年加班时间多达35亿个工时,如果把这些加班时间都去掉,可以解决80万失业者再就业的问题;三是,反对雇佣廉价外国工人和“黑工”,规定最低小时工资为15马克。这样,一些企业就有可能为德国失业者提供再就业机会。

解决就业问题时,要避免两种做法:一是靠减少工时来给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的做法不可取。专家们指出,这种把两个人的工作分给三个人做的办法,只会增加管理费用、后勤设施、社会保险等,使企业负担加重,最后重蹈裁员的覆辙。他们主张,实行灵活工时的办法,关键是保证较高的设备利用率。二是最低工资同失业金相差无几的做法不可取。政府应对最低工资进行补贴,拉开最低工资同失业金和社会救济的距离,促使失业者去从事社会所需要的工作。目前最低工资比最低失业金和社会救济只多出几十马克,这使一些失业者宁愿领失业金和社会救济,而不愿去干自己不愿干的工作。这就是目前德国一方面有大批失业者,一方面又有很多工作没人做;一方面为德国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一方面又不得不雇佣外国工人从事条件较差的工作的原因。他们主张,改革社会救济制度,采取补贴办法,使接受介绍工作的人收益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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