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宁波 315000;2、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 北京 10010
摘要:为协助船东更好地完成营运船舶的有害物质清单的编制过程,本文对CCS的《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16》和IMO的《2015年有害物质清单编制指南》中的要点进行更详细更进一步的阐述,同时,针对实际编制过程中所遇到的常见问题,总结和提出新的注意事项,从而更好的把握营运船舶的有害物质清单的编制,对船舶上的有害物质进行更好的管控。
关键词:船舶;香港公约;有害物质;取样检测清单
1.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压力日益严重,为了减少和控制船舶行业和航运行业对环境的污染,2009年5月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2013年12月30日,欧盟正式通过了《欧盟1257/2013船舶回收法规》(以下简称《欧盟法规》)。专家预计《香港公约》将于2020年达到生效条件,而《欧盟法规》最晚将于2019年1月1日后对新造船开始实施。专家表示,我国船企应高度重视船舶有害物质管控,避免香港公约和欧盟法规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
根据《香港公约》和《欧盟法规》的要求,每条船舶,从新造到营运到拆船阶段,船上应存放一份有害物质清单(IHM)。为方便有害物质清单的编制,IMO和各船级社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文件和指南,以之作为编制有害物质清单的参考和依据。相关方(造船厂、船东、专业机构等)可根据IMO《2015年有害物质清单编制指南》(MEPC.269(68))和CCS《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16》,负责编制有害物质清单。
其中,有害物质清单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3】【4】:(1)第I部分:船舶结构或设备中含有的材料(含3个细分部分);I-1 涂料和涂层系统;I-2 设备和机械;I-3 结构和船体。(2)第II部分:操作产生的废料;(3)第III部分:物料。
表1 有害物质清单
2.营运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第I部分的编制
有害物质清单的第II部分和第III部分是在船舶进行拆解前编制,主要是列出废料和物料的数量和位置,相对而已,第I部分的编制更加的困难和难以管控,所以本文着重阐述第I部分编制过程中的控制要点。
2.1 现有船舶有害物质清单
第I部分的编制可基于以下步骤【3】【4】:(1)收集必要信息;(2)评估收集的信息;(3)制定外观/取样检查计划;(4)船上外观检查和取样检查;(5)编制清单第I部分和相关文件。
2.2 编制过程中的各方职责
(1)船东:a.负责准备和维护有害物质清单第I部分;b.有害物质专家进行编制;c.应指派专人对有害物质清单进行维护
(2)有害物质专家:a.调查和收集信息(图纸,手册,姐妹船有害物质清单等等)b.准备外观/取样检查计划 c.实施船上外观检查和取样检查
(3)船级社:对有害物质清单第I部分进行检验和发证
(4)海事局:对有害物质清单第I部分进行控制
3.编制过程中的控制要点
(1)收集可用的文件和信息时,除了自有的图纸、手册、文档外,还可从船厂、设备商、船级社处获取相应的资料。充分利用好指示清单,它能指示船上的哪些设备、系统和区域有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从而有效地制定检查点。但是,指示清单是根据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多年的经验总结而成,并不能说明指示清单上没有列出的区域、设备、材料就没有风险。营运船舶情况比新造船舶复杂,比如靠码头时间短,船期经常变动,船上资料收集较慢,涉及环节较多等,所以营运船舶的文件和信息收集工作,尤其是需要外部专业机构协助时,应尽早展开,同时加强各方的沟通和协作。
表2 石棉指示清单
表3 检查清单(评估范围分析和定义)
(2)评估收集的信息时,因为不可能调查所有的设备和区域,因此需要对船上的一些特殊位置进行评估,评估的依据主要是根据相关有用文档的分析和上一步收集的信息。同时,应准备好检查清单,检查清单中应覆盖《香港公约》附件1表A所列的所有物质,附件1表B所列的物质应尽量覆盖。评估时,可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经验,比如查看姐妹船上的存在风险的点,同船型上经常含有有害物质的区域和设备,查看设备商提供的材料声明(MD)和供应商符合声明(SDoC)等。同时,相同设备商的相同批次的零部件或材料可少选取,相同管系上的材料,如垫片、保温材料等,不必一一选取。风险评估时,应考虑到比较高的设备,正在运转的机器,噪音,化学品危害,电的危险,个人防护装备等等。
(3)制定外观/取样检查计划时,应注意合理的检查顺序,比如从船首至船尾,机舱尾轴至罗经甲板。“潜在含有有害物质区域”,除《指南》中提到的辅助锅炉外,压载水舱和螺旋桨也经常被归为“潜在含有有害物质区域”。编制完成后,应对外观/取样检查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取样计划按照相关参考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格式编制,确认检查点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制定外观/取样检查计划的人员应具备有害物质专家资质。
图1 点位示意图
(4)船上外观检查和取样检查时,取样人员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应避免破坏性采集样品,减少潜在暴露的有害物质,要保证所取样品的数量和重量达到实验室检测的要求,除自己外对船上其他人员也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进行采样时应在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注意选取合适的工具进行采样,采样前先将取样位置弄湿,并在切割后使其变硬以防止扩散。取样区域应被处理干净。取样完毕后,取样记录结果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取样记录结果应与取样计划进行对照检查,以确定检查点和有害物质检测项目与取样计划保持一致,如在船上取样检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发生了变更或者增加,应确认其正确性和合理性。
(5)编制清单第I部分和相关文件时,《点位示意图》中应对含有有害物质的检查点进行醒目的标记。所有报告和有害物质清单均应由有害物质专家签字,某些机构的报告由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进行签发的做法是错误的。
表4 有害物质清单第I部分
(1)样品的相关处理,所取的样品必须及时进行密封和包装,不要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分离,分离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应保证样品的完整和清洁。取样人员与实验员人品进行样品交接时,应当面清单检查样品,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后,双方签名,以示负责。
(2)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取样工作应由有害物质专家来完成;样品的分析应选择合适的经船级社认可的实验室;上船取样前应先与高级船员沟通,以便安排好取样工作和船上的其他作业,避免冲突。
4.小结
《香港公约》和《欧盟法规》将对船舶行业和航运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相关船企和航运公司应给与足够的重视,并熟悉IMO《2015年有害物质清单编制指南》(MEPC.269(68))和CCS《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16》的相关要求,对有害物质清单IHM进行编制工作。有害物质清单IHM的编制过程中涉及的环节和步骤较多较复杂,同时,作为比较新开展时间比较晚的一个事物,应多理论结合实际,借助多方力量,亦可寻求船级社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从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开始,层层把关,多方合力,加强船舶有害物质的管控,向“绿色船舶”转型。
参考文献:
[1] 《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
[2] 《欧盟1257/2013船舶回收法规》(
[3] 《2015年有害物质清单编制指南》(MEPC.269(68))
[4] CCS《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16》
作者简介:
何林,1982年12月,陕西汉中,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产品检验,评估,认证、审核。
论文作者:何林1,青兆熹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4
标签:有害物质论文; 清单论文; 船舶论文; 船上论文; 样品论文; 香港论文; 公约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