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邓小平权力制约思想与反腐防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权力论文,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反腐防变的根本选择。从近年信访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人民最大的不满和改革、稳定、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权力腐败问题。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腐败问题的来信逐年上升,今年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3.8%,来信中揭露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某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而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邓小平关于权力制约的有关思想,探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的权力制约机制,为防止和遏制权力腐败筑起一道制度的防线。
一、腐败的根源在于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而导致权力滥用
关于腐败与特权的问题,邓小平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他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他还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其表现和危害之一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他进一步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他明确指出:“我们今天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和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邓小平在这些论述中,反复指出腐败与特权的关系,揭示出:权力失去法制的约束就会导致它的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就会导致干部的腐败行为。
从我们收到大量人民群众来信反映的腐败问题看,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就是一些公职人员为谋取个人私益而滥用公共权力、违反或偏离公共职责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以权谋私。例如:在政治上,掌握着干部的任免升迁权;在经济上掌握着借款贷款、审批资金等权力;在司法上掌握着办案、判案等司法权;在行政中,掌握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权。而这些掌有各种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由于个人私利等原因,使得一些本不应提升的干部得到了提升,本不该批款的单位或个人得到了大量的资金,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以及一些人慷国家之慨,使国家和集体财物大量流失。这些现象之所以存在,并且大有蔓延的趋势,关键在于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具有反作用,且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方向在不同的条件下是不同的:当它的运行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掌权者为政以德、清廉高效,就能推进社会及其全体成员的全面协调发展而产生积极的正面作用,反之,就会发生负面作用。邓小平同志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不仅充分说明了我国国家权力的人民性,而且指出了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存在的弊端,深刻分析了其存在的根源:其一、“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8页。)其二、“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8页。)其三、“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8页。)从中可以看出邓小平立足于我国的现实,从制度和体制入手进行高瞻远瞩的分析。归根结底,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不受限制。同时,我们还清楚的看到邓小平从国家权力运行的本质属性出发,为我们找到了一条剔除其消极的反向作用。保障权力正常有序高效运行的客观规律即权力制约规律。
二、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筑起一道反腐防变的制度防线
(一)运用民主与法制的手段来制约权力
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他认为,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的现象。他指出:“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他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比较起来,制度总是“更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邓小平从民主与法制的深层次的角度,指出了克服弊端、消除腐败的根本,就是要建立起民主与法制的权力约束机制,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来制约腐败现象。
第一,要完善和健全民主制度。从群众大量来信反映腐败问题看,主要是以权谋私,一些人置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于不顾,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是封建特权,说话、办事违背人民的意愿和权利。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还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障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发挥自己的作用,以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执行。这样,我们就建立起了与资本主义民主与法制本质相区别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这种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新生的、先进的政治制度,它的历史还很短暂,还存在许多缺陷和弊端。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不断地改革这些缺陷和弊端,完善和健全我们的现行制度。首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密切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保证人大作出的各项决策,尽可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其次,建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要建立一种深入实际、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实事求是、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其三,继续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其四,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三大形式之一。其五,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其六,要保护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中,反映较多的是一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对反映问题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或给穿小鞋等。这些都应从制度上给予解决。
第二,要强化和完备法制建设。法制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只有真正的民主政治社会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彻底摒弃人治下的专制和人治下的法制。也只有形成健全完备的法制,同时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才能正常有序地开展。扎扎实实地健全和完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依法治理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邓小平在谈到保障民主权利时,就明确的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这段话揭示了一个道理,必须坚决反对以权代法,权优于法。应以法制权,使权力的运行纳入法制的轨道。加强和完备法制建设,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使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其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不允许存在法外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三,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法律监督系统,严格依法行政。其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使他们在处理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并形成一种自觉的行为。
(二)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来约束权力
邓小平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对监督机制十分重视,经过长时期的实践和探索,建立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较完备的监督体系,这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力监督,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委员会的党内直接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的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关键是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这些监督机制的作用。我认为:
第一,要加强监督部门和督查部门的联系和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功能。就信访工作而言,基本上是社会监督的窗口,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对腐败分子进行有效地监督,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信访渠道来实施监督,但有时候,在一些地方将来信甚至经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转到有关部门后,便石沉大海,更有甚者,一些检举揭发信件竟落到被检举人手里,致使造成打击报复。因此,如何做到监督与查处的有机联系和配合,是我们加强监督,发挥监督机制作用应该解决的重要课题。
第二,建立必要的制度和规定,保证监督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近几年,我们党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并实行了《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可行性实施规定和办法。这对强化党内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后,在这方面应该进一步强化,使各项工作有明确的监督尺度,做到有章可循。
第三,要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那些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公开办事原则,比如建设项目招标等,应提高透明度,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各种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设立专项治理,强化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和治理。设立专项治理,是纠正部门和行业权力滥用的最有效的监督。近几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这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对“三乱”、用公款出国、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和治理,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今后,这种专项治理范围应逐步扩大,并形成一种制度而坚持下去。
三、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当前关键是要抓好现有制度的落实
邓小平早就严肃地指出,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惩治和消除腐败的斗争,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他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现代化那一天。”(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3页。)“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4页。)“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从邓小平这些论述中足以见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消除腐败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思想和心理准备。不能看到一些腐败现象,就动摇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对我们党产生怀疑和不信任。通过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达到反腐防变和实现现代化同样要一步一步往前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逐步显示出它强大的生命力和先进性。深入持久地进行反腐败斗争,必须充分地认识下面几个问题:
(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制约决不能采取西方“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形式,必须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
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者,邓小平一方面明确地指出:“在改革开放中,不能照搬西方的,不能搞自由化。……如果过分强调搞互相制约的体制,可能也有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8页。)“我们讲民主, 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5页。)另一方面,又辩证地指出:不搞“三权鼎立”并不是不要制约权力,相反,“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1页。)如果“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就会“犯错误,……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1页。)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只能适应资产阶级内部权力的分配与调节的需要,只能反映资产阶级统治的本质要求。而我们讲的权力制约,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由人民授予而由国家组织以其强制力来支配的一种制约和监控,直接目的在于保障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与作用方向,根本目的则在于调解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相互关联,以有效地遏制腐败产生,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的人民性、民主性、合理性与公正性,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见,在权力制约这一问题上,我们与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即要坚决地抛弃“三权分立与制衡”的错误思想,又不是反对“权力制约”,即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力制约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第一,以法律形式来确定合理稳定的权力结构,并依据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及制约与协调关系来配置权力。宪法对权力的规范是原则性的,我们还必须制定各项部门法律命名使其具体化,建立机关的工作规范和责任制度,使国家机关权限分工、权力取得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以保障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二,通过宪法和有关行政、政治立法所确定的选举制度、任期制度等来对权力执行主体进行约束。邓小平反复强调要实行选举制,依法产生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指出:“至于各种民主形式怎么搞,要看实际情况。比如讲普选,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 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221页。)此外,邓小平还主张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任期制、轮岗制、考核升迁制等等,以制约执行主体。
第三,通过弹劾、罢免、否决、撤销及其法律制裁的形式对滥用权力的行为,分别给予纠正、惩罚。邓小平十分肯定地指出:一要设置弹劾制度。要健全领导制度、规范权力制约活动,“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1页。)二要设置罢免制度。“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和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0页。)三是对采取纪律监督和一般法律监督无效的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惩罚。“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
第四,根据监督原则和监督制度,通过参与、审议、调查、建议、质问、批评等方式来监控权力运行。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其国家机关,规定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活动程序,审议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监督行政工作人员等等。
第五,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强化权力监督。几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加强监督的渠道和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党风、政风、行风创造了条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组织群众评议党风、政风,发动群众的举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等等,运用这些方式,使权力受到有效地监督,使反腐败斗争有了坚实的基础。
(三)当前,权力制约的关键是狠抓落实问题。
1986年初,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4页。)的号召,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大也加强了立法的步伐,我国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建立了较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公司法》、《银行法》、《投资法》、《审计法》、《会计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为规范司法和行政等部门照章办事、严格执法,近几年颁布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去年又修改了《刑法》;还有本文前面提到的党内许多规章制度。应该说我国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是相当完备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实施和落实。否则,法律、制度定得再多再好,如果不能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提高执法的自觉性,自觉地从建立法制阶段,过渡到执行法治阶段。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机制,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现象,筑起一道坚强的反腐防变长城,让人民群众放心,让我们的事业更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