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问题现状与合理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垄断性论文,合理性论文,中国论文,现状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垄断性行业与其他竞争性行业的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在垄断行业当中,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占了绝大部分比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然垄断性行业(例如电力、电信等行业)收入之高的感叹达到了瞠目结舌的地步。一方面是身处这些行业中的职工收入以及福利待遇的绝对数字之高,另一方面是其工作压力、工作时间、人力资本含量等因素之低,其收入水平与其劳动力价值以及产出不成正比例。但是在自然垄断性行业中,其员工实际的高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并不是通过账面工资直接体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其他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这部分人工成本打人其他财务项目当中。因此即便是国家统计局的国家经济年鉴数据、产业经济年鉴数据,还是国家统计局的大规模经济普查数据当中的行业工人工资项目,都不能反映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的真实水平。由于自然垄断性行业真实收入数据的缺乏和不可获得性,给国内行业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带来了致命性的困难,例如中国电力行业2004年度国有控股规模以上企业的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包括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度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只有31980元人民币,而《中国统计年鉴》的该项统计数据更低,这样的统计结果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中国电力行业(尤其是国有控股规模以上企业)在职员工的真实收入水平。因此在使用该类国家统计数据研究中国行业收入差距问题时,本文使用某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调查问卷所获数据对国家权威数据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虽然这种修正并不严谨,但是这可能是目前对该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时采取的不得已的方法。
一、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问题现状的统计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照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航空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二者相差7.52倍。在4年中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同时据新华网个案调查:唐先生在一家大型电力公司工作14年,是一名中层干部。他不愿意说具体的年薪,只是承认在10万元以上。而电力公司的其他补贴似乎更有吸引力。比如说,公司不分房,但是有房补,这些年累积的房补已超过40万元。这些公开调查的数据揭露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处于垄断性行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以及各种福利待遇可能会比调查的结果更高。在这些垄断行业中,属于传统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占有较大比重。虽然中国在电力、电信、铁路运输等自然垄断性行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上述行业垄断经营的基本格局并未根本改变,而其行业(职工)收入与其他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
(一)1997—2005年中国各行业收入差距比较
借助国家统计局的行业收入统计数据,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绝对数量的统计描述,是目前国内对中国垄断性行业收入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虽然这样的数据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实际状况,但是借助简单的数据统计分析可以揭示目前中国行业收入差距问题的概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行业平均收入统计数据,中国各行业职工收入情况比较如表1所示。
表1显示,国家统计局行业统计口径下的主要高收入行业基本上都是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例如电信、铁路运输、电力等行业,虽然这些行业当中已经有许多业务从理论上讲不属于自然垄断性业务,但是在中国目前的行业规制体制下仍然在以“自然垄断”为名,行“行政垄断”之实。而竞争性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远低于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平均收入至少是制造业职工平均收入的1.5倍以上。况且国家统计局行业统计口径下的平均收入数据并没有包含职工福利待遇水平,而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在住房等生活福利方面远超其他竞争性行业的现实状况是众所周知的。
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不仅在绝对数量上远超竞争性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而且从收入增长率的动态变化角度考察,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的增长率也高于竞争性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增长率。
表2的数据显示,随着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在职工工资收入和福利上的差距的长期累积,不仅使其在收入的绝对数量上造成行业收入差距的拉大,而且也将各行业收入的增长率差距拉大。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率尽管在少数年份可能低于其他竞争性行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率,但是在1998—2005年的区间内,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平均收入的环比增长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其他竞争性行业水平。这也意味着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与其他竞争性行业职工收入差距的长期存在,而且这种差距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缩小的趋势,甚至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某省电力行业职工实际年收入调查问卷统计分析
面对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平均年收入统计数据并不反映其真实年收入水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设计并发放了400份关于某省电力行业职工实际年收入问题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按照发电业务领域职工和电网业务领域职工两大类分别各发放200份,其中发电业务领域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07份,电网业务领域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25份,共计回收关于某省电力行业正式职工实际年收入问题的有效调查问卷232份。统计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通过本次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以及统计分析,可以发现电力行业职工的实际年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下的电力行业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水平。考虑到本次问卷调查所回收的有效问卷全部为电力行业正式职工填写(电力行业内部正式职工与临时工的收入水平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电力行业高职级职工更具有隐瞒其真实收入状况的倾向、本调查所得收入数据均为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货币收入,不包括发放的其他实物福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性收入(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等等不确定性因素,本文近似估计中国电力行业职工平均实际年收入大约是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下电力行业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的2—10倍左右。
二、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合理性的中外比较研究
目前国内对于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对于行业收入差距的分析上,这种分析既包括对于收入水平差距的描述或者统计分析也包括对于导致行业收入差距的原因分析。但是由于受到统计数据的局限(这种局限既包括自然垄断性行业真实利润率以及在职员工实际收入水平真实数据的不可得性又包括国内外统计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性以及国内不同年度统计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性),国内对于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解决其收入水平的合理性问题。在此,本文使用“每元工资增加值”这一概念指标来衡量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的合理性。所谓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就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产品或对外提供工业性服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是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工业总产出)扣除了在生产过程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一方面,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创造的,这里的“生产”是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三个方面在内的大生产概念,不包括企业中非工业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如企业的生活福利部门(学校、医务室等),基建部门从事非工业生产活动创造的。另一方面,工业增加值是最终成果指标,有别于总产值和销售产值等总成果的指标,它是已经从总产值中扣除中间转移价值后的最终价值。因此工业增加值当中包含了劳动的价值转移以及增值的部分,是目前国家统计局行业统计数据口径中最能反映劳动力产出的指标,同时选取这一指标也考虑到了中外相关行业数据的可获得的统一性。每元工资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
每元工资增加值=产业总增加值/产业在职职工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一)美、英、中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每元工资增加值的初次比较
本文使用《中国统计年鉴》(2003—2007)、《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4—2008)以及Groningen Growth and Development Centre收集的关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60种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库所提供的数据计算美、英、中三国关于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表5),并进行了初步的比较分析。
从表9中可以发现,中国电力、燃气以及供水行业的总的每元工资增加值要高于美国和英国的水平,而美国和英国的相同产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基本持平。这种分析结果似乎意味在相同产出条件下,中国的电力、燃气以及供水行业的在职职工的收入水平偏低,但是这是否能够说明中国电力、燃气以及供水行业具有比美国、英国的相同产业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或者说明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电力、燃气以及供水行业的在职职工的收入不是偏高,反而是偏低?本文认为问题出在《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中对中国电力、燃气以及供水行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统计数据上,因为这样的工资统计数据不包括其奖金以及福利待遇的水平,不能反映其行业在职职工实际的收入水平,甚至相去甚远,而美国和英国的相同行业在职职工的收入数据更为全面地反映了其真实的收入水平(表10)。
从表10中可以发现《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中关于中国电力、燃气以及供水业中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数据统计存在着明显偏低的倾向,这类行业的工资水平的统计数据明显与现实中国社会各界对于该类行业高收入水平的直观认识相背离,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中国电力、燃气以及供水业在职职工的奖金福利并不通过会计处理项目中的工资栏体现,而是将其分散到会计处理的其他项目当中,因此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很难直接体现其行业内在职职工的真实收入水平。
(二)美、英、中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每元工资增加值的调整比较
针对《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中关于中国电力、燃气以及供水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数据统计存在着明显偏低的倾向,本文使用新华网对中国行业收入差距问题的调查估计情况③ 以及本文对某省电力行业职工实际年收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对表9进行重新的三次估计,分别按照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关于中国电力、燃气以及水供应业在职职工工资的2倍、5倍和10倍重新估算美国、英国和中国部分自然垄断性行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表11—13)。
从表11—13的分析来看,如果将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关于中国电力、燃气以及水供应业在职职工工资数据调整到2倍时,中国电力、燃气以及水供应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就已经低于美国和英国相同产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相当于70%—80%左右的水平;当调整到5倍时,中国电力、燃气以及水供应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相当于美国和英国相同产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的:30%—40%;而当调整到10倍时,中国电力、燃气以及水供应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只是相当于美国和英国相同产业每元工资增加值的15%以下。其实,将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关于中国电力、燃气以及水供应业在职职工工资数据调整到10倍这样的结果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因为身处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当中的职工的工资、奖金以及住房等福利待遇加总起来的年实际收入超过十几万元人民币并不是个别现象(有某省电力行业职工收入调查问卷结果统计数据相佐证),而经过上述的统计分析确实揭示出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存在着不合理性。
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的不合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同自然垄断性产业相比,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每元工资增加值偏低,这里不考虑汇率的问题,因为在计算美国和英国电力等产业每元工资增加值时都是采用其本国货币进行分别计算,而最后所获得每元工资增加值基本相似,也就是说在美国和英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产业中,每支付给职工1美元或者1英镑的工资都能带来5美元或者5英镑左右的增加值,而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在职职工的每元工资增加值在事实上要比美国和英国低许多,当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在职职工的年实际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平均在3—4万元人民币(按2003年价格计算)的时候(将国家统计局的电力等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数据调整为2倍),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在职职工的收入的不合理性就已经开始显现,表现为在同等产出条件下收入过高、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问题。另一方面,从表11—13的分析过程中,可以发现当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在职职工的年实际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平均达到14万元人民币(按2003年价格计算)的时候(将国家统计局的电力等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数据调整为8倍),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在职职工的每元工资增加值就趋近于1,这就意味着该行业中的劳动力的价格与劳动力价值持平,即该行业内从业劳动力新创造的价值是零。如果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在职职工的年实际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平均突破16万元人民币(按2003年价格计算)的时候(将国家统计局的电力等行业职工收入数据调整为9倍以上),那么中国电力等自然垄断产业在职职工的每元工资增加值就小于1,这意味着该行业支付给其职工每1元工资只能带来不足1元的增加值(注意:增加值的计算中已经包括了工人的工资),也意味着该行业的从业职工劳动的实际产出要低于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而差额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损失,因为这类自然垄断性行业恰恰是国有资本密集的行业。这样的分析结果与国有垄断企业委托代理条件下内部人控制可能侵害国有资产的经验结论具有一致性,因此,自然垄断性行业高收入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行业收入不合理的问题,可能还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保值增值的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理论界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同时从规范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收入的角度来看,美英两国相关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每元工资增加值都在5左右,这可以作为规范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收入的重要依据,即以2003年中国相关行业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为例,以美英两国相关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每元工资增加值为参照系,中国相关行业在职职工的规范的平均年收入应该为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的1.5倍左右,此时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每元工资增加值同美英两国相关自然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每元工资增加值持平。
注释:
① 由于表8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所以本表中的职工数是指电力、煤气以及供水业年末在职职员的总数,这与中国年鉴类数据库的统计口径有关,因此无法分别计算电力、煤气以及供水业分别的每元工资增加值。
② 表9中美国、英国的每元增加值是由美国、英国各自的电力、燃气以及供水产业的每元增加值加总而来,因此,由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8)的产业分类统计口径限制,无法获得中国电力、燃气以及供水业的细分数据。
③ 据新华网报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照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航空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二者相差7.52倍。在4年里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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