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经济复苏进程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理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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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的痛苦且艰难的调整,自1998年第4季度起, 泰国经济开始出现了复苏迹象。据此,有些研究者乐观地认为,包括泰国在内的亚洲地区的金融危机已经过去。

通过对泰国经济的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泰国经济目前仍然处于从危机过渡到复苏期的调整阶段。在今后一段时期中,不仅泰国经济不可能有持续的良好表现,而且不排除还有出现反复的可能。我们的根据是,从实体面上看,包括消费和投资在内的国内需求的严重不足,以及国内生产能力的严重过剩,仍然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从金融面上看,大量不良资产基本未得到有效处理,且有恶化之势,将大大弱化宏观经济政策的效力,并严重阻碍经济的恢复过程。

本文将重点分析泰国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各种作法及其存在的问题。我们相信,泰国的实践将对我国处理类似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泰国经济的恢复及潜在的问题

作为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的第一个国家, 泰国经济曾经历了长达18个月的持续下跌,到1998年第3季度,其经济增长率达到-11.5 %的创记录的低水平。

从1998年第4季度开始,泰国经济开始恢复。第一, 泰铢开始企稳。在危机之前的1997年7月1日,美元与泰铢的兑换比率为1∶25.4 , 1998年1月12日,曾暴跌至1∶56.5;到了1999年12月,汇率已逐渐稳定在1∶38左右。第二,在股票市场上,泰国股票市场指数(SET INDEX)曾从1997年7月1日的800点暴跌至1998年上半年的接近200点,到了1999年12月,已经恢复到400点左右的水平。第三, 投资者对泰国经济的信心也开始恢复。危机之前,亚洲受灾各国和地区的主权债券和美国国债的利差一般为100—150个基本点。在危机中,泰国的上述利差迅速扩大为900个基本点。从1998年第4季度开始,利差开始回落,1999年底已缩小到200个基本点左右。这表明, 国际资本认为亚洲国家的经济开始复苏,风险正在下降。第四,出口出现反弹。在危机中,泰国的进出口规模曾大幅度下降。1998年,进口和出口的增长幅度分别为-0.1 %和-18.8%。从1998年第3季度起, 亚洲各国的出口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正增长。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贸易顺差占GDP 的比例,从1997年的-3.5%、-1.8%、-5.1%和-2.1%,分别提高到1998年底的3.6%、13%、14.8%和10.9%,预计1999全年仍然能维持5% —8%的水平。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从危机前的负面转为正面,而且成为经济恢复的主导力量。

由于经济中的一些问题得到缓解,从1999年第1季度开始, 泰国经济开始恢复正增长,到第2季度末,经济增长率已经达到3%左右,预计全年可达4%。可以说,从1999年开始, 泰国经济已经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但是,目前泰国经济的恢复并不稳定。

首先,促使泰国经济恢复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出口的迅速增长,但这种增长的基础并不稳固。从出口结构来看,泰国出口总值的近50%是电子产品。1997年泰国爆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是因为1997 —1998年国际市场上电子产品正经历周期性衰退。1999年,国际社会为了对付“千年虫”问题,对电子产品的需求骤然增加,泰国的出口因此而受益。然而,2000年以后,国际社会对电子产品的需求增长率将比1999年有所下降。受制于此,泰国在2000年的出口将受限制。况且,过于倚重某一类产品的出口结构,其本身就是极不稳定的。

其次,由于内需严重不足,且企业开工率仍呈下降趋势(1999年11月泰国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仅为52 %), 泰国政府只能依赖增大财政支出来刺激经济增长(图1)。由于采取了扩张性极强的财政政策, 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迅速提高, 从而使金融市场面临利率上涨的强大压力。更重要的是,政府财政长期出现赤字,将迅速耗尽可以用来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资源;长远来说,则会削弱经济增长的基础。有鉴于此,国内外分析家认为:泰国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并不能持久,有些人甚至断言,这种政策大约还只能持续2年左右的时间。 在财政政策的回旋余地越来越小,而且政策效力递减的情况下,泰国经济要想获得平稳发展,其经济基本面应有根本改善。但这在短期内难以做到。

图1 泰国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扩张性财政政策拉动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Tailand Economic Monitor,October,1999。

其三,在危机中受到严重打击的泰国金融体系,尚未康复;当前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处理破产银行。截至1999年11月底,泰国金融体系的不良资产总额达到2.7兆泰铢,约占金融体系资产总额的47%,其中, 政府银行的问题尤为严重,其不良资产比例高达70%。

从结构上看,泰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几十家金融公司和十余家中小银行中。然而,那些主导泰国金融体系的大银行,问题也十分严重。从表1可见, 这些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也已经达到接近全体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程度。

表1 泰国5家最大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变化

(1998.11—1999.11)单位:10亿泰铢

年份

1998年12月 1999年6月

科目 规模 占信贷总额的比率 规模 占信贷总额的比率

泰国银行

460.01 48.00

489.0552.19

Ayudhya银行137.75 37.20

135.6236.83

Krung Tai银行 322.46 48.05

393.4859.30

仙罗商业银行

190.03 34.30

154.4329.72

泰国农民银行

223.04 39.45

236.5543.05

泰国军事银行93.49 32.2093.2033.05

平均

39.87 42.36

年份 1999年11月

科目 规模占信贷总额的比率

泰国银行454.61 49.01

Ayudhya银行 135.71 37.57

Krung Tai银行

384.80 51.36

仙罗商业银行118.59 23.80

泰国农民银行232.66 40.72

泰国军事银行 95.41 32.65

平均39.19

资料来源:Bank Financial Statements; Stock Exchange ofTailand。

从总体上说,在泰国,银行结构尚未重组,大量的不良贷款尚未处理。由于不良资产的规模十分巨大,处理它的过程便存在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当这些不确定性演变为巨大波动时,泰国经济不可避免地将再次受到严重冲击。

其四,汇市和股市趋稳,是人们判断泰国经济已经好转的主要根据。但是,分析汇市和股市的动态便不难看到,这两个市场的趋好,都不是由真实经济恢复和公司赢利能力上升所带动的,其主要动力是外资的流入。这种状态,不可避免地带有相当程度的泡沫成分。以这种不稳定的股市和汇市带动起来的经济回升,其基础并不牢靠。

在上述影响泰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不利因素中,金融体系的脆弱,无疑是最严重的问题。这是因为,只要金融体系中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良债权,信贷的增长和货币的供应就不可能正常;而得不到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持,经济就不可能实现持续增长。从理论上说,持有大量不良债权的银行必然是风险厌恶的,就是说,它们对风险保持着比正常情况更为谨慎的态度。在这种态势下,即使是合格的借款者,也会比正常情况下更难得到贷款。这种逆向选择行为,将使经济陷入通货紧缩境地。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顺利解决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成为决定泰国经济能否长期增长的关键所在。

二、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原则和法律框架

根据国际惯例,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若达到资产总额的10%,便可视为有问题银行(questionable bank); 这些银行通常应当进入重组或破产清偿程序。根据这一标准,几乎所有的泰国金融机构在技术上都应当关闭了。但是,对于已经满目疮痍的经济来说,大规模关闭金融机构至少有两大风险:首先,金融机构大量关闭,存在着巨额的成本,对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国际社会都无力承担;其次,大规模金融机构破产,将引起全面恐慌,进而可能导致经济全面崩溃。有鉴于此,泰国政府在处理那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方面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从实践上看,被关闭的主要是那些对社会支付体系无关宏旨的金融公司,而对那些在社会支付体系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商业银行,则主要采取重组方式。泰国金融机构在危机前后的变化情况可见表2。

表2 泰国的金融机构数目:危机前后比较

金融机构类型危机前危机后(1999年底)

银行 16 10

金融公司91 21

注:典型意义的金融公司(financial company )指的是那些批发性取得资金(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或发行金融债券等),但零售性运用资金的金融机构。泰国的金融公司业务,既包括典型意义的金融公司,也包括一部分证券机构的业务。

资料来源:Bank of Tailand,1999。

然而,大面积的巨额不良资产是必须认真处置的。为了使整个处置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1997年11月,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紧急救助方案而未能奏效的局面下,泰国国会通过了6项旨在改革金融业的法律, 使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力来整顿业已清盘的几十家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根据这些法律, 泰国财政部专门成立了“金融重建局”(FinancialRestructuring Authority,FRA),负责各项重建事务。与此同时,政府还在金融重建局下成立了一家“ 资产管理公司”(AssetsManagement Corporate,AMC),负责58 家被关闭的金融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问题。1998年,泰国财政部和央行公布了《重组金融业,振兴经济计划》(Plan for

Financial

Sector

Restructuring

forEconomic Recovery), 从而进一步为银行重组和处理不良资产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三、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四种主要做法

在泰国,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作法可以分为如下四类:其一是出售不良资产;其二是债务重组;其三是通过增加银行的资本金(提取呆账准备金、再筹资和政府注资)来冲销(write-off)不良资产; 其四是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通过“外科手术”来迅速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为了清楚地说明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各种方式及其利弊,我们首先不妨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中体现的资产和负债的对应关系做一个简单的分析(见图2)。图2的左方是银行的资产。其中,A和B分别表示优良资产和不良资产。根据资产负债表原理,当银行的有效资产(优良资产)仅仅剩余A时,在负债方面, 只有一部分负债(C)是有真实对应物的;其余的部分,即D+E, 都将没有相应的资产予以匹配。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负责的约束是最硬的,在任何情况下,存款者都有权利随时提取存款,金融机构则有义务满足存款者的要求。很明显,一旦金融机构的资产因经营不善而出现损失,它就不可能满足存款者的提款要求,从而,随时都可能面临挤兑并最终关门破产的危险。通过图2,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不良资产对于金融机构的破坏性影响。以下,我们将根据图2提供的框架,来说明各种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

图2 银行不良资产及其与负债的对应关系

(一)出售不良资产

从历史上看,当一家银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出售其不良资产,构成整个程序的一个必要阶段。计算不良资产市值的一般公式为:|不良资产市值=不良资产抵押物市值+该不良资产中未抵押部分的市值

在实践上,不良资产中的纯信用部分(没有抵押品的贷款)是卖不出价钱的,因此,不良资产的市值通常大约等于该资产抵押物的市值。8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开发,将未到期的资产拿到市场上出售,逐渐成为银行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实施流动性管理的战略措施之一。在这种发展的背景下,将不良资产投入市场销售,也逐渐成为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在处理巨额不良债务的过程中,泰国政府也启用了这种方式。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帮助下,泰国政府着重在50余家金融公司和3 家大银行中进行了出售不良资产的尝试。除了直接为这些金融机构收回一部分资金之外,泰国政府还希望藉此为不良资产确定一个价格形成机制并确定其市场价格,从而创造出一个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来。1998年6月,FRA首次向市场公开拍卖了38家金融公司的336973笔融资租赁贷款,总面值为520 亿泰铢(约合14亿美元)。拍卖的结果,美国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和通用电气财务公司(GE Capital)以48%的面值价格中标。1998年9月,53家金融公司的17747笔住房抵押贷款被拍卖,总面值为2460亿泰铢(约合68亿美元)。美国雷曼兄弟公司(Lehman Brother)以47%面值的价格中标。

1998年12 月, FRA 举行了第三次拍卖。 资产为56 家金融公司的3880亿泰铢的商业贷款,这些贷款共20000笔,被分为45组拍卖。 结果,只有39组资产收到报价,而且最终只有15组报价被接受。在被卖出的贷款中,平均卖价为面值的33.5%。1999年以来,FRA 相继又进行了四次拍卖,但是均不甚成功:不仅认购者寥寥,而且成交额不断下降,折扣率却不断上升。这意味着,以出售方式来处理不良资产,在泰国已不具有重要意义了。

尽管IMF和泰国政府聘用了大量国际一流专家, 而且引进了非常先进的定价技术,创建处理不良资产市场的尝试却难有建树。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要创造一个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需要一个有深度和广度的资本市场予以支撑,然而,泰国的资本市场规模本来就小,而且深受危机之苦,尚未得到恢复。第二,泰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中,纯信用部分本来就比欧美国家的多,且难以收回。在有抵押物的资产方面,泰国银行贷款的抵押物的绝大部分是不动产,但受金融危机和泡沫经济破灭的影响,相当部分已失去作为抵押资产的意义。第三,从已经进行的几次拍卖实践来看,购买者基本上都是外国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感兴趣的主要是那些抵押物十分确实的资产,而且价格通常都压得很低。更重要的是,随着泰国不良资产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存在着在日后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这些资产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也倾向于持观望态度。

(二)债务重组

广义来说,债务拍卖、债权转股权、债务的重新安排等等,均属债务重组的范畴。在泰国,债务重组,特指债务的重新安排,即通过债务展期、减少本息支付等手段,有条件地改善银行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在图2中,这种方式的实质,就是缩减资产方的不良部分(B),从而对应地压缩负债方的D+E部分。

然而,从本质上说,以展期方式为主来进行债务重组,并没有真正解决不良债务问题,它的作用,只是将当前的问题推迟到未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展期毫无意义)。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银行和企业提供喘息之机,希冀经济形势有所好转,或者银行和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从而能够从容处理巨额不良资产。在泰国,为了使债务重组有条不紊地进行, 中央银行专门设置了“公司债务重组咨询委员会”(CorporateDebt Restructuring Advisory Committee,CDRAC)。该委员会作为一个仲裁机构,在法律上行使一部分法院的功能来参与企业不良债务的处理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当一家企业出现了不良资产,需要用重组方式来进行处理时,CDRAC便会派官员进驻该公司, 协助该企业及其债权银行共同处理不良资产问题。从泰国的实践来看,债务重组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其不良资产比例自1998年以来不仅没有明显下降,反而有所提高,便是明证。

(三)充实资本金并用之冲销不良资产

如果不良债权不可能从资产方得到解决,剩下的办法,就只能在负债和股东权益方来寻找。

在图2中,与不良资产相对应的全部不能清偿的负债中,E是股权资本。用股权资本来冲销不良资产,当属天经地义。这是解决不良资产的第一手段。问题是,当不良资产规模大到超过了银行股权资本可以弥补的程度时(图2就是这种情况),银行必须筹集资金来设法冲销D的部分。这样做的必要性在于,由于与D相对应的资产已经消失, 如果得不到补偿,银行就将陷入不能清偿的地步,换言之,它将面临因挤兑而倒闭的危险。补偿的基本途径是增加银行股权资本。这里可以有三种方式,即在市场上筹资、提取呆账准备金和政府注资。

1.市场筹资。面向市场发行新股,是银行筹集资本金的基本途径。问题是,第一,对于一家已经存在挤兑风险的银行来说,发行新股是十分困难的。除了有战略性(收购等)考虑,投资者不大可能向一家已经有问题的银行投入资金。另外,即使投资者出于各种考虑,愿意购买银行的股权,该银行股权的价格也会被压得很低,从而使银行很难筹得足够的股本金。第二,由于银行规模很大,其筹资规模往往超出股票市场能够承受的程度。在泰国,这两个问题都严重存在。因此,尽管各家银行都尽了极大的努力来向市场发行股票,认购者却寥寥无几。

2.提取呆账准备金。提取呆账准备金是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常规性作法。通常的情况是,当银行判断出现了有问题贷款时,即使还不能断定该项贷款一定收不回来,银行也须提取相应的呆账准备金。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呆账准备金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它是从银行每年的利润中提取的。我们不妨用表3来说明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性质。

表3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

资产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贷款存款

投资其他负债

现金资产股东权益

在央行的存款普通股

其他资产呆账准备金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在泰国,呆账准备金通常通过下述公式来计算:

呆账准备金=(有问题贷款-该项贷款的抵押品价值)×比例系数

在这个公式中,有两个项目值得注意。其一,贷款的抵押品价值。通常,如果该项抵押品是市场上广泛交易的物品,其价值是相对容易计算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定抵押品价值并不容易。特别是,当抵押品是那些在建的不动产工程项目时,要准确认定抵押品价值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在实践中,谨慎的银行可能将抵押品价值忽略不记。其二,比例系数,确定比例系数的目的,在于区分有问题贷款的具体情况,更切近实际地确定呆账准备金。例如,泰国,监管当局根据有问题贷款的延续时间,确定了一个依时间长短而确定的呆账准备金的比例系数。根据规定,对于逾期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 个月以上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率分别为贷款面值的2%、20%、50%和100%。在实施过程中,呆账准备金不是一步到位的。例如,对于那些逾期1 年的不良资产,泰国政府计划在1998年底提取20 %呆账准备金的基础上, 每半年提取20%,直至2000年底完成提取100%准备金的目标。显然, 通过提取呆账准备金的方法来冲销不良资产,实际上是要银行拿出利润来弥补贷款损失。对于那些为巨额不良资产所累,随时都可能面临挤兑风险的银行来说,让它们很快并持续产生较大规模的利润,实在是困难的。

3.公共资金注入。充实银行资本金的最后一条途径是由政府注入公共资金。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当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积累达到危及金融稳定的程度时,不论是私人银行还是公有银行,政府都不会袖手旁观。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有公共资金的介入,私人银行的产权结构便会发生变化。因此,公共资金介入的主要问题便集中于:私人银行对于其产权的部分丧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控制权的丧失,究竟取何种态度。

在泰国, 政府注资主要是通过泰国“金融机构开发基金”(Financial Institution Development Fund,FIDF)进行的。 该基金是受泰国央行监管的实体,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泰国央行的直接注资、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发行公债收入。FIDF的资本援助分为一级资本援助计划和二级资本援助计划。一级资本援助计划的基本做法是,债券换股权,即政府按照市场利率向银行发行可流通的10年期国债,然后以购买优先股的方式,将这些资金作为股本注入银行。二级资本援助计划方案的基本做法是,债券交换,即政府购买银行的次级债券,银行则反转来购买不可流通的政府债券。

在泰国的实践中,对于国有银行,相当于D+E的不良资产,政府都将予以全额保障,但对于私人银行,政府只承诺对D 部分(居民存款)给予全额保障,对于E的部分(银行资本金),则只给予50%的支持。 换言之,如果私人银行要求用公共资金来弥补其资本金损失时,它们必须放弃50%的产权。而且,泰国政府规定,当私人银行接受政府资金时,无论所占比例多大,它们都必须放弃其对银行的全部控制权和管理权。对于这一要求,私人银行通常都很难接受。在这种决策的背后,深藏着政府不愿意大规模介入银行体系,从而希望保持其私有产权结构的战略考虑。

(四)资产管理公司

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AMC)来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 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泰国,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附属于FRA的机构。 根据最初的设想,它并不直接从被接管或被关闭的金融机构手中直接“接受”不良资产,而是作为“最后购买者”来购买FRA 不能售出的不良资产;在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经营后,当时机有利时, 再向社会出售。 1999年以后,由于FRA的销售不甚顺利,AMC也被允许直接参与银行不良资产的拍卖竞标,并且可以重新购买其他竞买者购得的资产。这意味着,泰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是通过市场竞争,从而以折扣的价格获得银行的不良资产的。

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掌握如下4 项经营要点:(1)取得不良资产的价格。AMC一般以折扣价格取得不良资产。(2 )资本金来源和成本。在泰国,AMC 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其一部分资金来自发行国债)和央行贷款。其中,来自财政的资金可视为无成本的,而来自央行的资金则存在着归还本金和利息问题,但相对其他市场资金来源来说,其成本是相当低的。(3 )确定合理的账务处理的原则, 并对不良资产以及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 (4 )对AMC本身实行严格管理。

重要的问题是认识到,运用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方式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事实上暗含着一个重要判断:银行自身已经没有能力来处理好不良资产,而资产管理公司在这方面则较有效率。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拥有独立于银行的地位,其经营活动不能受目标银行和目标企业的任何约束。同时,它应当选择最好的管理人员,应当实施有效的激励框架,并拥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合约,否则,资产管理公司只是将不良资产“搬家”而已。在泰国,AMC处理不良资产,将取得如下三种收入:(1)处理不良资产的基本收入;(2)资产管理收入(同FRS分成);(3 )激励费用。在上述三种收入中,第一、二两项收入是一般的资产管理费,有惯例可循。第三项收入则是资产管理公司特有的,在处理不良资产的全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资产管理公司如果能够通过其资产管理活动使得其资产增值,则公司可以在资产增值部分中取得一定比例的收益(通常以取得资产的形式)作为奖励。各国的经验显示,没有这种激励安排,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都不会有好的表现。

四、若干启示和思考

1.在处理不良资产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免费的午餐”。泰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显示:一旦银行出现了不良资产,社会就必须拿出相应的资财予以弥补。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无论这些资源是得自银行的资本金和经营利润,是得自社会上新的投资者,还是得自公共资金,用以弥补不良资产的资财则是一分钱也少不得的。换言之,举凡资产出售、债务重组、银行再资本化和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等等,无非只是开辟了多种渠道和挖掘出多方面的资财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其自身并不能“创造”任何新的资财来吸收银行不良资产。

2.通过拍卖、重组和经营管理等各种方式来处理不良资产,可能收回一部分资产,但不可能全部收回。这意味着,在全部过程结束时,社会将存在着一部分“净”损失。这些净损失,只能由政府用公共资金来弥补。因此,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估计资产损失的程度以及政府(在一定时期中)可能拿出的资源规模。由于在一定时期内政府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及其时间长短,必须根据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3.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在一段时期中积极地运用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发展,确有必要,也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是,也应充分认识到,长期且过分依赖财政刺激手段(主要是通过加大财政赤字)的弊端。从泰国经验来看,这样做,一方面会使得解决金融部门不良资产的最后资财迅速耗尽,从而客观上延缓处理不良资产的进程;另一方面,它会破坏经济长期增长的经济基础。

4.处理不良资产的方法是多样的,但是,从泰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真正发挥作用并起主导作用的方式,还是围绕资产管理公司展开的一系列资产重组安排。因此,周到地组织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合理确定不良资产的价格,以便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有效地经营;提供若干经济上的刺激手段,调动资产管理公司重整不良资产的积极性;认真设计资产管理公司的退出机制等,具有关键意义。

5.泰国经济的恢复,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对外部门带动起来的。一国经济高度依赖对外部门,其不稳定性不言而喻。而更堪忧虑的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泰国经济的整个涉外部门,可能成为一个自我循环并且脱离其民族经济而相对独立的“飞地”存在和发展。我们注意到:国外资本的大规模流入,看中的并非泰国经济本身,相反,那些大举进入泰国的外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普遍并不看好泰国经济,它们之所以“回归”泰国,并且积极拓展在泰国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更加开放的泰国为外国资本提供了一个成本较低、管制较松的“乐土”。联系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普遍开始积极推行“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适合的生产和销售基地”的“延伸本国疆域”的全球化战略,我们更有理由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并认真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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