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很大进展,国家和地方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多,加之在群众中的宣传力度较低,导致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流程和规章产生诸多不理解和意见,本文从现行相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分析入手,逐一查摆了可能引发的问题,然后对照问题论证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受理实践中的审查原则。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审查原则
引言
目前,登记机构在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中主要面临三大难题:一是部分继承登记法律关系复杂,难以确定继承人范围;二是部分继承人因年代久远无法开具相关证明;三是登记机构调查了解情况手段方式比较单一,仅通过询问和公告方式办理的继承登记业务明显疏漏较多,难以避免错误登记。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登记机构在办理非继承登记业务中,要想达到登记结果的真实准确,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
(1)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使登记过程更加便捷。将过去需要在几个部门进行的产权受理、办证、入档、发证等流程整合为一站式服务,提高登记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工作中人为错误的可能,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社会公众也因此节省了时间。(2)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使登记信息更加透明。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能真实快速地查询不动产信息,降低伪造证件、偷税漏税、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腐败有很好的警示和调查作用,让社会的公正性得以体现,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公示力。(3)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使登记成果更加统一。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处理问题时不尽相同。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可以避免因法律法规间的互相冲突而带来的社会矛盾。登记档案也可以按照统一规则重新编码分门别类,提高登记的工作正确性。
2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等的相关概况及其引发的问题
笔者对查阅过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做过粗略统计,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有一百一十多部,这还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已经明令废止的部门规章。正因为如此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使我们在受理实践中由于思维惯性和角色定位不准确等诸多原因,埋下越权审查和越位裁判等法律隐患,笔者从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入手,理清登记机构的审查形式,试分析各类隐患成因并避免之。要做好不动产登记,首先要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也就是通过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对不动产的权属进行公开公示,最终以国家公信力明确不动产的归属,使当事人形成一种对该物权享有权利不可剥夺之信赖与期待。“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登记机构的最重要职责,就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保证公示公信效力的实现。
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受理实践中的审查原则
3.1引入空间位置服务
基于地理空间框架的空间位置服务是当今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信息技术。不动产登记工作对空间位置有较高要求,在日常办理过程中不动产空间定位、房屋落宗等工作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通过移动智能端GIS(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空间位置服务,能准确地反映宗地、不动产及周边对象的空间位置关系,是不动产登记中权籍调查及不动产落宗工作的基础,还能帮助现场查勘和测量人员规划路径,为权籍调查数据采集提供较大帮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具体应用时,结合智能客户端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APP(Application应用程序),利用公共网络电子地图的API(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叠加部分不动产权籍图形和属性信息,利用移动终端自带的GPS(GlobalPositioningSystem全球定位系统)模块,申请人只要站在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不动产附近或屋顶,标注不动产所在位置,GPS模块就会自动获取不动产位置坐标信息,并随其他相关业务数据一起,发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业务系统中,可为不动产信息核实、定位和落宗提供参考依据。
3.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测量工作准则
在国家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今天,房产测绘部门还在沿用1985国家大地坐标系,部分城市仍采用自己建立的城市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也不统一,导致同一个不动产单元在地籍部门和房产部门有着两套坐标值和高程值。坐标、高程等测绘数据的不统一,导致相互间信息不能共享共用,房产面积、房屋门牌号、房屋权属人、宗地编号、土地面积等属性信息不能关联,阻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整合进程。只有有法可依,有统一测量的准则,房屋信息才能互联互通。当测绘数据相互统一整合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所以,制定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统一工作准则十分必要。
3.3分析比对资料,保证登记结果准确
对继承登记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和比对也十分必要。前来申请继承登记的人员与其他继承人之间都存在利害关系,询问得出的结果都是他们希望登记机构知道的一部分信息,当事人往往会有意或无意中隐瞒部分信息。只有将询问结果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比对,才能确保所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当事人办理继承登记提供的材料也很多,类别五花八门:有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居委和街道开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墓碑照片、当事人提供的个人履历等。这些材料为整个继承登记结起了一张信息网,而我们要透过这些纷繁复杂的关系和信息来准确了解整个继承关系。真相只有一个,需要登记人员细致耐心地确定相关人员的身份、排查关系,最终达到登记结果真实准确的目的。
3.4建立完善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是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而长期以来各个部门遵守着各自系统的法律法规,工作环节也相对独立,需要搭建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来整合多个部门。地理信息系统是测绘学科的新范畴,是包涵地理学、计算机学、地图学、测绘与遥感学等的综合学科。地图是地理信息系统的依托,而测绘数据是地图的根基,是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人文建设的桥梁,将大数据关联于相对应的地图之中,通过人机交互,不断的交流和反馈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其地图的概念不局限于通常认为的交通地图,比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分布图,工程测量的竣工图、宗地图、房产规划图,都能作为“地图”一个种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给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了优势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能实时反馈数据更新,提供不动产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内的地图来管理、整合档案,可以对不动产权籍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合理管理,加速各个部门的职能整合,可以从根本上实现各类系统信息的互联互通,进而达到信息的统一。地理信息系统还是一个窗口,可以快速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进度,方便查询在推进中的难点,给领导决策者快速有效的反馈,让决策更加正确,减少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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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梁树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3
标签:不动产论文; 信息论文; 地理信息系统论文; 工作论文; 机构论文; 法律法规论文; 数据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