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领域转型与消费者福利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福利论文,消费者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426(2001)03-0054-03
1992年我国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自此,城镇居民的消费领域有了巨大的变化,这突出表现在:原属于公共消费领域的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品逐渐被转移至私人领域,通过社会实现的满足人们共同需要的集体消费在减少,通过家庭或个人实现的满足差别化需要的个人消费在增加。这在给消费者增大消费选择空间,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对消费者福利所产生的影响无疑也是巨大的。本文就此进行理论分析,探讨消费领域转型及其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变化。
一、消费领域转型背景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演变引致了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生产企业供给机制的改变,以及消费者现代消费意识的确立,改变了人们消费依存的经济背景。人们的消费行为因此发生了变化,消费领域出现了转型。
(一)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典经济模型构建而成的中国传统经济体制,其基本架构为政府万能、完全公有制、完全计划性与完全的按劳分配。计划者的目标函数就是在这种架构下,“在一定的资源、技术和社会条件下,对经济生活进行计划调控,最大化社会福利”。(注:樊纲、张曙光等:《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页。)建国初期,薄弱的经济基础与国内国外的压力,使计划模式内含有强烈的高积累与低消费理念,在生产上追求高积累,在消费上实行低工资、低消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政府实施的是一种“赶超”战略,政府不仅是政策的指导者,计划的订定者,而且也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凭其权力的强制性,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一一纳入了计划的范畴。形成了传统体制下的庞大科层组织,居于绝对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垄断地位,既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垄断者,也是生产要素市场中的垄断者。(注:参见盛洪:《分工与交易》,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223页。)大量资源配置在生产上,而且是与生产密切相关的重工业生产上,消费品生产被严重忽视。消费品的严重匮乏,铸就了人们极其狭窄的消费空间。另一方面,集体消费的种类、范围在集体主义原则下被人为地扩展了,“消费、生活和娱乐,也需要由集体组织和集中控制,以至生活集体化,行政军事化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注:张曙光:《制度、主体、行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反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伴随着1978年中国传统经济中市场机制的导入,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正式确立,政府经济职能开始被重新界定,以市场失灵或者可能失灵的范围作为政治活动范围,成为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所含有的强制性与合理合法性,使其经济职能通常体现在征税、禁止、处罚、节约交易成本和组织费用,抑制搭便车以及完善信息市场、协助人们正向选择等方向。(注:参见[美]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7页。)这意味着政府从私人领域的私人品供给中退出,将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私人品供给以及在供给技术上能够对消费支出予以约束的准公共品供给(如桥梁收费等),全部赋予市场,正成为当今政府经济行为演进的趋势。这样,住宅、医疗、教育、就业等兼有私人品性质的准公共品被转移至私人领域,就成为政府功能转型的逻辑规定。由此可见,是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直接引致了消费者消费领域的转型。
(二)生产企业供给机制的改变
计划体制下,生产企业与政府之间是一种产权不明、责权利界线不清的模糊关系。企业按政府指令进行生产与经营,被计划者的偏好所决定。“赶超”战略的实施,企业的生产主要表现为以实现“赶超”为目标的重化工业为主的重型机械、设备等,与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相关度极为低下。因而在消费品生产上,企业通常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自主开发产品,进行规模批量生产。消费者面对此种供给只能是一种无选择、无差别地购买,消费方式十分雷同。不仅如此,在有限的消费品供给下,消费者必须通过增大机会成本的方式,如排队等候、寻求与供给者的关系等,以调整消费边际才能实现其购买。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排队等候是最为可行的调整方式,所以排队等候的购买成为计划体制下极为普遍的现象。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与企业的多种模糊关系开始梳理,并逐渐被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利界线明确的新型政企关系所代替。市场经济下,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取向,其生产运作表现为以消费者为中心,以市场变动为依据,从而取代了传统体制下的反映计划者偏好的运作机制。社会与科技的进步,使企业创新能力大为增强,产品更新换代能力因此得以极大提高,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同时,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压力与利益动力的增大,也在促使企业不断对供给边际进行调整,如延长服务时间,完善系列配套服务等等。所有这些供给变化不仅为消费者拓展了消费空间,扩展了消费领域,而且也推进了多样化、差别化消费。消费者的生活则逐渐从生存型转向温饱型、小康型,乃至富裕型,反映了消费者差别化需求满足的提高,意味着私人消费品需求在增加,公共消费品需求在减少。所以,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生产企业所创造的丰富物质产品和多样化服务,是消费者改变雷同消费方式,促进消费领域转型的重要物质依托。
(三)居民现代消费意识的确立
长时期以来,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封闭保守的小生产方式,建国后三十年中的高积累发展模式,构造了中国消费者十分狭窄的消费空间,形成了中国消费者“勤与俭”的消费观念。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略有节余,是人们较长时期内奉行的消费准则。随着改革步子的加大,企业自主权力的加强与创新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生产经营模式得到了完全的确立,市场因此从反映计划者偏好转向表现消费者偏好。市场上,使用价值各异的各类替代品层出不穷,为广大消费者拓展了消费领域,增大了消费效用,满足了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其间已悄然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这一过程中消费经验的增加和消费知识的积累,则进一步促使消费者的现代消费意识得以确立。这表现为:人们选择的消费对象更具个性,展现个人品味的消费行为成为消费时尚,提高生活质量是其消费行为的首要目标。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有消费质量作保障,意味着对自身消费效用评价要增长,因而对满足自身消费偏好的差别化、个性化消费对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由于人们对消费效用的评价不尽一致,于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自由,能够满足差别化、个性化消费的私人品的消费领域,便获得了合理的扩展。
我国消费领域的转型背景表明,我国消费领域转型具有强制性与诱致性的特征。强制性表现为消费领域的转型是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型逻辑演释的结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内容,它是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的形式实现的。诱致性表现为这种消费领域的转型是消费者消费需要更高程度的满足需要内生出了此种转型的需求。正是这种强制性与诱致性的相互补充,使消费领域转型得以顺利进行。
我国消费领域的转型,有着广远的社会经济背景。而消费对象特性所内含着的消费领域转型机理,却使消费领域转型实践有所理论支撑。
二、消费领域的转型机理
机理1:准公共品消费领域的可转换性
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公共品被定义为政府所生产的物品;私人品是由市场所生产的物品。这两类物品分别属于不同的消费领域,前者通常被置于公共领域,使所有消费者均能享有相同的消费;后者通常被置于私人领域,使不同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偏好有选择地进行差别消费。公共品和私人品的区分,明显地表现为是否具有排他和竞争的性质。排他性是能够排除他人从这类物品中受益;竞争性是指物品的社会边际成本会因为消费者的增加而有所增加。具有这种排他和竞争性质的物品为私人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为公共品。然而,现实经济中,具有完全排他和竞争性质的私人品,以及具有完全不排他和不竞争性质的公共品,均为数不多。大多数物品一般都具有这两类物品的特性,处于私人品和公共品之间,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的这种特性,意味着它的归属既可以是私人领域又可以是公共领域。准公共品中,有的在排他受益上,需要花费较高成本,排他难度较大。因而这些物品是由政府提供还是交由市场生产,对消费者来说,就表现为在不同消费领域进行消费。如果这些物品曾经是由政府提供,那么消费者就是对公共领域的公共品进行消费;如果通过供给技术的处理,对这些物品的消费能够给予支出约束,现在已转由市场配置,那么随着这些物品被转移至私人领域,消费者就是对私人领域的私人品进行消费。这一过程,也就是消费者消费领域的转型过程。所以,准公共品暗含着的归属领域的可转换性,内在地具有使消费者的消费领域发生转型的可能。
机理2:物品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性
“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注:[美]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这一产权定义隐含有消费者能够拥有的权利的物品所应具有的性质,意味着能够进行明确产权界定的物品即为私人品。这些权利具体反映在市场中就是对消费者消费该类物品能够给予支出约束,企业生产该类物品就潜藏着利益激励,从而使市场能够有效率地保障供给。相应地,市场的失灵就是对物品收益权及其相关的对该类物品交换、处置、资本化的权利的无法界定而导致的市场对该类物品的无效率配置,这类物品也因此被置于公共领域,成为公共品。所以,在产权分野里,公共品是一种不能(或没有)进行产权界定的物品,私人品是一种产权界定明确的物品。
对物品产权的界定,一是政府,二是企业(个人物品交易引致的产权界定)。能够进行产权界定的这两类主体通常情况下都可以按照自身需要或者根据某一原则将物品产权界定到所希望的程度。因而物品产权的界定具有明显的人为倾向。人为因素影响下的物品产权界定,将导致这样一种情形:对一种物品产权的界定,既可以是完全界定,部分界定,也可以是完全不界定,该物品因此可能或是私人品、或是准公共品、或是公共品。一般地,私人品因能够予以明确产权界定、对消费者形成支出约束而被置于私人领域,公共品因无法(或无须)进行产权界定、不对能消费者予以支出约束,则被置于公共领域,而准公共品因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或者能够排除他人受益,或者消费者能够选择其消费,或者既能阻止他人受益,消费者又能选择消费而可能归属私人领域,或者归属公共领域。准公共品的这一特性,是因为为准公共品产权界定的程度会随周边环境变化引致物品利益指向的改变而有所不同,如果排他受益成本很高,对它的产权界定将是不完全的,甚至是不予以界定的,这种情形将使该准公共品归属公共领域;如果排他受益的供给技术有了提高,对其产权界定的费用有所下降,将其交由市场生产更能得到有效率的提供,该准公共品则会被纳入私人领域。对消费者而言,就意味着消费领域发生了转型。
三、消费领域转型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一种物品是被置于公共领域还是被置于私人领域,对消费者将产生截然不同的福利影响。一般地,处于公共领域的公共品由政府提供。政府提供公共品,一是因为这类物品的消费无须对消费者给予支出约束,如国防;二是因为这类物品的消费无法对消费者构成支出约束,如灯塔。公共品对消费者不存在支出约束的特性,反映了消费者在相同预算支出约束情况下,能够享有更多的物品消费。显然,此种状况下的消费者个人福利是增加的,而且还隐含着这样一个逻辑:公共品越多,个人福利越高。相反,处于私人领域的私人品,对消费者来说具有显著的排他和竞争性质,因而在消费这类物品时会感受到强烈的支出约束,消费者因此通常将自己的消费限定在预算约束之内。所以,消费者福利在这种情形下有着显著的有限性。然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个人福利的增加是这两类物品对消费者需要满足程度的综合效应体现,既源于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无须支出约束的效用与福利增加,也来自生产企业有效率提供的私人品(准公共品)对偏好各异的消费需要以更高程度的满足。所以消费领域发生转型所引致的消费者福利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决定于消费领域转型过程中两类物品对消费者需要的满足状况。
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市场反映的是计划者偏好,显示的是计划者主权。建国初期,由于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积累意识强烈,于是大量资源被投入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中,消费和积累的比例严重失调。现实经济与马恩经典计划模式产生了严重的偏离。作为经济实体的生产部门,因与政府之间产权不明晰、责权利界线模糊而缺乏独立自主经营权,实行固定工资和利润全部上缴,所以在企业内部缺乏创新激励机制的支撑,劳动者普遍努力程度不够,怠工现象严重,经济短缺现象十分严重。这种情况下,政府对短缺商品大都实行了配给制度,对居民发放购买凭证。排队消费、凭票消费因此成为短缺经济时期的消费特征。显然,有限的商品供给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多样化消费欲望和个性化消费满足,以及消费者权利,对广大消费者更是十分陌生。在这种短缺经济背景中,政府加大力度提供的公共消费品,如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对消费者个人福利的函数效应便显得十分微弱。
1978年中国的计划经济中引入了市场机制,1992年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个改革过程,政府推行的是渐进式改革,在消费领域,则是将曾属于公共消费品的住房、医疗、教育等逐渐纳入私人领域,其消费方式、消费数量等消费选择权力交由消费者,由消费者把握。因而消费者的公共消费领域在缩小,私人消费领域有了较大的扩展。而提供私人品的生产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建立并加强了利益风险制衡机制,作为理性经济人以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目标取向,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生产企业在实现自身利润极大之时,在客观上也增大了消费者的消费效用,极大了个人福利。这是市场供求均衡直接作用的结果。
如图所示(以完全竞争和供求信息完全对称的典型市场经济作为与供给短缺的计划经济相对应的范式),E表示市场所处的瓦尔拉斯均衡点,供给均衡数量和与之相对应的市场出清价格分别用Q、P表示。计划体制下的重生产、轻消费产生了极为普遍的低工资和供给短缺。为突破低水平陷阱,政府便行使控制价格,依据供求均衡决定的市场需求量,估算出价格控制P[,1]时的供给数量Q[,1]。然而,实际需求量在低价位上被大大地提升了,增长至Q[,2]。现实中,消费者并不能按政府的控制价格获得购买权利,为购得商品,必须调整消费边际(如排队等候),增大机会成本,因而实际支付价格控制价格与机会成本之和,即P[,1]+机会成本(P[,2]-P[,1])。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价格控制时期的消费者剩余为直线P[,2]A与需求曲线以内的区域。市场经济状态下,消费者只需实际支付供求均衡点E决定下的均衡价格P即能够实现其购买,消费者剩余因此增加,为图中P[,2]AEP所示的区域,消费者获得决剩余为直线PE与需求曲线以内的区别。这表明消费者剩余增加显著的,个人福利增长是明显的。根据图示可以看出,消费者所增加的这部分福利,即区域P[,2]AEP,是生产企业在市场均衡下,将计划体制下的一部分生产者剩余转移给消费者形成的。因为计划体制下,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实际支付价格位于P[,2],生产者因此实际获得剩余为直线P[,2]B与供给曲线以内的区域。市场均衡状态下,随着消费者实际支付价格降至均衡价格P,面积P[,2]AEP的剩余便在均衡力量驱动下从生产者移至消费者,剩余AEB则随着消费者实际支付中部分费用(机会成本)的消失而消失,即既不表现为消费者剩余,也不表现为生产者剩余。
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使消费者剩余了有增加,而且通过对生产企业的激励与导引,使消费者的市场主导地位得以确立,实现了计划者主权向消费者主权的转变,消费者福利得到全面改善。市场体制是依靠市场机制驱使生产企业寻求自身利益的经济制度,生产企业作为自主决策经营的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其经济行为一般均表现为以能够给自己带来利润,实现产品价值最终转换的市场为中心,进行生产和经营。一个成熟的市场,产品需求始终是多元分散而富个性的,企业经营以此为动力将不断开拓消费替代品,增加包括质量、品种、功能等在内的产品使用价值,提高产品文化与技术附加价值,更新经营业务,完善售前售中售后系列服务……。所有这些供给表现不仅给消费者消费带来了便捷,而且使消费者消费空间更广阔,消费选择自由更大,同时多样化消费与个性化消费也得到了更高程度的满足。
可见,在我国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消费领域转型,尽管使公共领域有所缩小,但市场导引企业生产的私人品(准公共品)却给广大消费者需要带来了更高程度的满足。从而使消费者综合福利水平随需要的有效满足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了显著提高。因此,福利不仅仅反映的是公共品对消费者需要的满足,而且是“作为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出现的,它是指人类的任何一种基于稀缺资源的需要的满足程度。”(注:[荷]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民主与福利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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