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形成的社会建构——德国学徒制现代化转型的社会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学徒论文,社会学论文,技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直以来,学界对于学徒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关注学徒制的功能,包括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前者视学徒制为提高经济绩效,提升劳动者人力资本并增加经济收入的路径选择(舒尔茨,2001;斯密,2011);后者则指出学徒制在劳动者尤其是移民劳工的阶层地位获得乃至社会融入方面的作用(哈尼、梅志里,2006)。二是专注于学徒制经验的转介。通过分析制造业发达国家的学徒制培训模式,讨论企业组织内学徒制作用的效率,或是挖掘对我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的启示(孙祖夏等,2006;关晶,2010)。这些围绕学徒制的讨论为后续研究积累了丰硕的成果,但遗憾的是,这些研究大多没有从宏观上将学徒制处理为一种整体性的制度安排,考察其运行的社会基础,也未能够透视出学徒制本身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从而解决其背后的动力问题。 其实,一味强调技能形成的功能往往会导致我们忽视“人力资本理念的条件性约束”问题(唐兴霖、周幼平,2011)。人力资本培训需要与一国的经济、社会结构相匹配,并不是培训越多越好。国际劳工组织2012年的调研报告显示,“技能失衡”(skill mismatch)现象在全球劳动力市场中日益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消极后果。①因而,作为技能形成的一种制度类型,学徒制的形成、发展与作用是嵌入性的,这在德国学徒制的历史转型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呈现。恰如索斯凯斯(Soskice)、西伦等学者所指出的,学徒制之所以能够在德国立足并成为其重要的比较制度优势,与德国悠久的国家主义传统是密切相关的(西伦,2010)。 本文以德国学徒制现代化转型的关键历史时刻为切入点,尝试透析学徒制制度变迁的经济社会基础与动力机制。具体而言,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阐述支撑德国厂内技能形成体制(即学徒制)成功运行的经济、政治及社会制度基础;二是解释德国管制自由市场的社会保护与厂内技能形成体制之间的相关性,进而从理论上反思技能形成过程中的所谓“市场失败”现象。 众所周知,德国被认为是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保护协调发展的典范,在其被称为“组合主义”的治理架构中,以学徒制为基础的技能形成体系是支持劳方和资方能够实现社会性合作并达成社会伙伴关系的基石(Streeck,1992;Estevez-Abe,Iversen and Soskice,1999;西伦,2010:36)。所以,从社会学视角梳理和解释德国学徒制历史演化的过程,对于思考当下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中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如市场效率与社会保护关系问题等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技能形成制度演化过程中的“市场失败”与社会建构 从制度类型上来说,技能形成机制可分为外部形成和内部形成两种方式,前者属于技能生产的外部替代,自由的技工劳动力交易市场是其运行路径;后者属于技能的自我生产,工厂与受训劳动力之间的可信承诺是其运行的关键(王星,2009)。技能形成理论认为,这两种技能形成机制的类型区分不是基于技能生产的物理空间,而是根据其匹配的制度基础所确定的。基于此,有学者通过历史比较分析发现,不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所依赖的技能形成制度类型存在着很大差异:英国主要依赖的是外部技能的形成机制,而德国主要依赖内部技能形成机制(学徒制)(Hall and Soskice,2001;西伦,2010)。 同是资本主义国家,为何其技能形成的体制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差异?针对这个问题,学界一般从两个路径切入进行解释:一是理性选择路径。核心观点认为,成本—收益机制规定了企业选择技能形成方式的行为,“挖人”的外部性最终导致内部技能形成机制无法立足(Stevens,1996)。②二是社会建构路径。认为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技能形成体制的差异乃是社会力量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是社会建构的产物(Hall and Soskice,2001;Thelen,2004)。理性选择的解释路径推演了内部技能形成机制瓦解的成因,在逻辑上是有说服力的,但却与资本主义国家技能形成的历史事实不相符。如西伦(2010)所言,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技能短缺更多是企业选择“挖人”战略的现实背景,而不是“挖人”的结果。更关键的是,理性选择解释抽离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历史性,仅强调市场竞争对技能形成方式所产生的影响,而忽略了环境约束性及行动情境性。所以,该理论的代表人物贝克尔(Becker,1993)后来也承认,不是所谓的“挖人”外部性导致了企业抛弃内部技能形成的方式,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种约束技能劳动力流动的机制。这为社会建构解释路径提供了理论准备。 其实,经济社会学理论已经证明,行动实践中的行动者的理性选择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是社会建构的(迪马吉奥,2008)。这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所谓建构,主要是指通过行动者之间的磋商与协调达成妥协共识。其次,这种建构是社会的:一方面,参与磋商的行动者是多元的,既有社会成员个体,也有各类组织架构;另一方面,影响建构的因素是社会性的,包括利益、价值、权力、意识形态以及社会规范,等等。最后,理性也是社会建构的。抽象的最大化原则适用于形式理性,而实质理性的内容则是社会建构的。如果以此来透视学徒制的制度变迁历程,我们就能够得出一个更加贴近历史事实的理论解释。换言之,在对技能形成制度类型的多样化进行解释时,本文认为,需要从如下两点对理性选择的解释路径进行调适,这样才能使理论的解释力更强: 一是突破理性选择路径中“动机还原”的解释框架,引入社会建构因素。技能形成机制的类型选择受制于两个因素:可信承诺的达成与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所谓可信承诺,是指企业和技术受训工人之间达成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克服投资不确定性。不过,现实中,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劳资双方的可信承诺的契约依然会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力量的介入是必要的(比如工会组织、行会组织等)。如果说可信承诺是企业内部的契约安排,那么,劳动力市场管制机制则属于社会契约,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上:首先是企业间劳动力竞争方式的管制,涉及“挖人”外部性的问题;其次是去商品化的社会保护行动,涉及技能培训成本在企业、受训者以及国家三者之间的分担问题(王星,2009)。 二是要回到近现代的历史阶段来寻求德国学徒制现代化转型的动力机制。制度变迁理论告诉我们,在制度演化过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上,新的参与力量会加入,制度转型与制度创新由此产生,但它不是完全割裂历史的,而是会延续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元素(诺斯,2008;西伦,2010)。所以,回到历史过程中,揭示其中的路径依赖,方能更好地理解德国学徒制的制度变迁历程。 二、“从传统到现代”:德国学徒制的转型历程 在德国行会学徒制走向工厂学徒制的工业化转型过程中,催生了工会组织与行会组织以及手工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政治行为,这推动了学徒制在魏玛共和国时期逐渐走向现代化,且为后来闻名于世的双元制奠定了基础。正如西伦(2010:20)所指出的,资本主义国家技能形成制度差异的成因可以“追溯到早期工业化时期,独立工匠、技能熟练的产业工人以及技能密集型产业中的雇主之间所达成的不同政治妥协安排”。换言之,前现代时期的历史行动形塑了德国学徒制的现代化转型轨迹。 (一)行会父权主义管制与学徒制技能形成 在德国行会的发展历史上,商人行会基尔特(Gilde)或汉莎(Hanse)较手工业行会(Zunft)成立要早,不过后者与学徒制的相关性更强。德国手工业行会组织是独立生产的师傅阶层的自治性联合组织,13世纪末,它开始介入学徒工的技能形成过程之中,形成了较为制度化的学徒制(Meisterlehre)体系。③到了14-15世纪,在德国主要城市中行会学徒制度已经较为发达了,如法兰克福有137个手工业行会组织,纽伦堡有96个,里加有90个,汉堡有114个,吕贝克有129个(转引自关晶,2010:53-54)。通过行会学徒制,德国的手工业部门在完成技能有效传承的同时,也雇佣了较为廉价的劳动力。从宏观上看,行会学徒制能够在此双重目的之间实现调和主要依赖以下三个重要前提条件: 一是行会组织在德国经济、社会治理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也即学界常言的“先有经济德国,后有政治德国”的现象(转引自周丽华、李守福,2004)。在整个中世纪时期,皇权与教权之间的斗争使德国一直处于一种政治上的分裂状态。从13世纪中叶开始,随着霍亨斯陶芬王朝的衰败,德意志陷入了分裂状态,分解成为众多半独立性的诸侯国。这些诸侯国后来逐渐演化成为由小商人、小生产者等市民组成的自由城市,并形成了相似的治理架构:在政治上,围绕城市议会建立起主权实体,拥有独立的司法、货币等方面的权利;在社会治理上,由市民社会进行自治;在经济上,主要依赖行业协会实现行业民主治理。随着城市化和社会分工的深化,城市经济、社会治理对行会组织的依赖性逐渐增强,行会组织不但是城市税收征收的工具,而且在与王室和贵族的斗争中,行会组织还是维护各个行业集体利益的重要力量。因此,为了保障行会组织的治理权威,中世纪的德国特别为行会组织颁布了相关法律。在德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强大的行会组织不但推动了自由市场经济的成长(通过对抗王权),也成了维护工业民主的重要参与力量。这种悠久的行会主义传统成为几百年后德国社会伙伴制治理架构的基本元素,也成为德国学徒制在日后的变迁过程中没有工具化为廉价劳动力供给渠道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行会组织推行的“强制会籍制”(Zunftzwang)。所谓强制会籍制是指行会组织为了将行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竞争降低到最低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性控制手段,并且为保证行会行规及禁令(Zunftbann)的有效性,对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成员,行会组织会施以一定的处罚措施。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是,任何违反行会规则、损害行会声誉的成员都将会被开除出行会,同时被禁止从事此行业的职业活动。强制会籍制保证了行规的权威性,这在行业竞争管制以及师徒之间的可信承诺达成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维护了行会学徒制技能形成的秩序。 三是行会组织的父权主义传统。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利益的组织化保护,最初是抵抗城市贵族的压迫与剥削,在工业革命发生过程中,则逐渐演变为抵抗工业资本家对传统行业的侵蚀;另一方面是在学徒制治理上,包括学徒工劳动力的控制与生产秩序维持、学徒制参与主体责任与义务的规定以及对师徒契约的监管等内容。很多学者认为,在德国工业化历史进程中,这种父权主义传统(管制与保护责任)是其社会伙伴制治理模式起源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重回集体主义管制:行会学徒制的工业化转型 工业革命后,德国行会学徒制面临着来自市场力量和工业资产阶级的强大冲击,尤其是在普鲁士政府1810年实行“营业自由”(Gewerbefeiheit)改革后,行规约束力逐渐衰弱。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行东师傅违反行规大量雇佣学徒工,虐待学徒工的事件也开始大量出现(西伦,2010:42-44)。具体而言,工业革命从以下三个方面动摇了德国行会学徒制度的存续环境。 首先,工业革命冲击了行会学徒制技能形成所依赖的生产方式基础。在机器化大生产模式下,行会学徒制的“师傅—帮工—学徒工”的三级体系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工厂车间劳动过程中新的等级体系,即工头—技能工人—准技能(semi-skill)工人—无技能工人的等级体系。在这样的等级分工体系中,传统行会学徒工群体已经无法找到其分工位置(关晶,2010:28)。 其次,自由市场经济中的逐利原则打破了传统维持生计的原则。行会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劳动往往是基于“生计维持”的原则,家庭生活与生产在劳动分工上是一体化的,可工业革命使逐利原则逐渐取代了维持生计原则。恰如波兰尼所言,工业革命的实质就在于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而市场机制是以逐利动机为核心驱动力的。自由市场机制打破了传统行会学徒制原有的可信承诺格局:一方面行东师傅之间形成了竞争态势,寻求更为廉价的可替代劳动力(比如女工,甚至更为廉价的童工)使学徒工群体难有生存的空间;另一方面,车间里处于不同技能层级的工人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这使得行会学徒制的技能形成链条无法移植到机器化劳动生产过程之中。 最后,经济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化浪潮颠覆了传统行会学徒存在的社会制度性基础。18世纪开始,伴随德国工业革命的推进,追求民主和自由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也随之逐渐达到顶峰:一方面,营业自由动摇了行会组织的垄断地位,1869年颁布的《北德意志工商条例》取消了行会的强制入会制,行会组织对青年学徒工训练的传统权力也随之下放,企业雇主们获得了招收学徒工和帮工的权利(西伦,2010:42-48);另一方面,传统行会学徒制中的社会性等级秩序被打破,师徒之间传统的人身依附性转变为一种经济依附性。随着这些社会制度性基础的改变,导致师徒之间的矛盾与张力不断增加,德国各地虐徒事件层出不穷,学徒工反抗性运动包括群体性反抗也很多,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维护德国的技能形成秩序,国家干预已势在必行。 德国国家力量对行会学徒制的干预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18世纪中后期,主要是通过国家法令来规范行会学徒制的管理。中世纪以来,行会学徒制的管理主要依赖于行业自我规范,即行规。18世纪以后,国家干预开始出现。1733年和1794年,德国普鲁士地区先后出台法令对行会学徒制中的“学徒资格、学徒年限、师傅义务、教学要求、满徒条件以及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不过,这一阶段的干预虽然对师傅行东的行为(比如滥用和虐徒)进行了约束,但并没有触及传统行会组织特权的核心——强制入会制,没有直面传统行会学徒制危机的实质。第二阶段的干预开始触及核心议题。早在1810年,德国普鲁士政府就已经开始落实资产阶级的经济平等权,到1869年德国《北德意志工商条例》颁布,正式废除了“强制入会制”,④“学徒合同被认为是私人合同,只受普通合同法的规范”(关晶,2010:56)。可事与愿违,1869年的改革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自由主义松了绑,却导致了行会学徒制中可信承诺的瓦解,带来了意外的经济社会后果。19世纪中期尤其是1869年以后,虐徒事件大量出现,为占有廉价学徒工的“过度培训”(Lebrlingszücbterei)现象也越演越烈(西伦,2010:40-42)。同时,学徒劳动力开始自由流动,大量学徒对于长期而艰苦的技能培训兴趣不大,他们更愿意进入工业化生产车间里充当廉价劳动力,生产工人技能质量急剧下滑。第三阶段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对1869年法令中的自由放任主义进行修正。德国国民议会先后在1881年、1883年、1884年、1887年、1891年五次对《北德意志工商条例》进行修正。在此基础上,1897年德国政府颁布了著名的《手工业保护法》,通过赋予手工业行会(Handwerkskammern,HWK)准公共性权力,⑤将学徒制从自由放任的状态拉回到行会组织集体主义的管制框架之中。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摒弃了传统行会妨碍经济自由的做法,特别规定,手工业行会绝不能采取传统的“市场保护行动”。因此,汉森(Hansen,1997:326)认为,1897年《手工业保护法》是“传统与现代元素的完美结合”,它在国家干预与行业自治之间的有效调适使德国传统的行会学徒制成功完成了工业化转型,也为后来的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制度基石。 (三)迈向现代化的德国学徒制 19世纪末,德国学徒制重回行会集体主义管制,成功地抵御了自由市场的冲击,既没有沦为受剥削的廉价劳动力,也没有被外部技能形成机制所取代,反而成为德国技能生产和积累的重要制度安排,并对其现代化转型起到了推动作用。从内容上来说,德国学徒制的现代化转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标准化。主要包括行业基础技能水平和课程设置的标准化。德国学徒制的标准化进程是在魏玛共和国时期率先从机械制造产业开始的。1919年机械制造业行会制定了一份适用于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学徒合同范本,同时,德国职业培训委员会着手制定了行业技术标准目录,并根据此目录编写标准化培训教材。到20世纪30年代,机械制造产业已经成为德国第一个广泛采用标准化技能体系的行业,手工业行会组织也认可了学徒制技能培训的技术标准目录(西伦,2010:65-67)。 二是管理制度化。主要是根据行业及岗位技能要求的不同,科学地确定培训次序,并据此开发培训课程,制定技术岗位目录,从而在岗位技能之间划分出清晰的边界。在技能传授方法上,传统学徒制大多是在师傅指导下以岗位实训形式进行,即“边干边学”。这种技能训练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不但师傅的教学技巧、教学内容甚至教学态度会对培训质量产生一定影响,而且学徒工从事的岗位种类和学习环境也会对培训质量产生影响。为了使学徒制技能培训质量可控,在魏玛共和国晚期,一些手工业企业开始推动学徒制技能培训制度化。 三是社会教化功能的回归。在中世纪,行会学徒制被定位为一种教育制度,社会教化功能是其中应有之义。到了19世纪末,在自由市场力量冲击下,学徒制在工业部门中被认定为一种劳动雇佣制度,市场交易理性逐渐剥离了学徒制中的社会教化义务。到了20世纪初,德国产业部门开始倡导学徒制社会教化功能的回归,以培养新型的产业工人。他们认为,工业化时代的产业工人除了掌握技术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外,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劳动品质,如纪律性、顺从性、忠诚性以及勤奋等,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产业工人(西伦,2010:7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保护性的社会政策行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社会政策的怀柔行动既可以培养学徒工的忠诚,以新型技术工人取代企业内部的激进工人,也有助于技能培训秩序的稳定。 回溯德国学徒制制度演化的历史,尽管有学者指出德国学徒制的现代化模式是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并最终在20世纪60年代末通过《职业教育法》实现了法制化,但本文认为,在“现代”之前,德国学徒制现代化模式所具有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了确定,比如企业自治权限与国家干预权限的分离(孙祖夏等,2006:33)以及嵌入式的集体主义管制等。 三、德国学徒制现代化转型背后的社会建构 通过梳理德国学徒制的历史演化轨迹,我们发现,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德国学徒制治理架构中的管制主义传统已经形成。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学徒制相关的参与者,如行会、工会以及政府等,相互之间的角色、互动方式以及行动原则得到了规定和建构,进而形塑了学徒制演化变迁的轨迹。 (一)行会学徒制工业化转型过程中的利益政治及其影响 在19世纪尤其是下半叶行会学徒制工业化转型过程中,围绕其展开的利益政治行动是嵌入在威权主义政体下展开的。与英国学徒制“自愿自助”的特征不同,德国行会学徒制在工业化转型过程中走向了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双元制”,并且一直延续到现代化转型阶段。建构德国行会学徒制工业化转型方向的力量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即手工产业与工业产业之间以及工会组织与行会组织之间的利益政治行为。 1.手工业与工业产业之间的利益政治行动 对于德国学徒制而言,手工产业与工业产业之间的斗争绝非所谓的落后保守势力与进步开放势力之间的对抗,而是德国社会不同社会阶层利益之间的斗争:师傅阶层代表旧中产阶级,工业产业中的资产阶级代表的是新中产阶级。二者之间的利益政治行动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技能工人的培训渠道以及技能培训的考核与认证权。 (1)争夺技能工人的培训渠道。18世纪末19世纪初,为了对抗手工业行会对技能培训的垄断(通过行会学徒制),工业资产阶级极力推动技工培训社会化,其中工业学校是当时最主要的措施。与行会学徒制一样,工业学校也是面向社会下层群体(主要是贫困儿童和青少年)开设的技能培训机构,它采取半工半读方式进行培训。当时,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德国工业学校取得了巨大发展。⑥不过,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化,大规模机器生产取代了早期的分包制生产方式,加上童工保护法令的出台,逐渐动摇了工业学校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工业学校技能培训方式逐渐走向衰败(孙祖夏等,2006)。不过,工业学校的困境使工业资产阶级认识到,技能形成渠道的争夺绝不能局限于简单地在行会学徒制外设立平行渠道,更重要的在于改革行会制度本身。自由主义色彩浓厚的1869年《北德意志工商条例》就是当时资产阶级斗争获胜的标志性结果。可1869年法令恶化了德国整体的技能培训质量,给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为了克服1869年法令的负面效应,1897年德国出台《手工业保护法》。该法令成功地调和了资产阶级与手工业主之间的矛盾,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双方就技能生产展开合作,手工业学徒制开始成为工业部门稳定的技工供给源。19世纪80年代以前,德国制造业的技工几乎完全来自于手工产业部门,即使到了1907年,所有的受训年轻工人中仍然有46.5%是通过小型手工作坊学徒制来学习技能(西伦,2010:47)。二是激发了工业部门建立厂内学徒制的动机,以摆脱对手工业学徒制的依赖。所以,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德国工业产业部门所培训的学徒工数量在不断上升(参见图1)。标签:手工业论文; 德国经济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工业生产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德国历史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学论文;